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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3(润欣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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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493 润欣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14 00:00│润欣科技(300493):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润欣科技”或“公司”)规划与奇异摩尔(上海)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奇异摩尔”)在 Chiplet 互联产品和AI算力芯片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提供包含ASIC定制、算法设计、芯片交付与行业组合方案 在内的一系列服务。润欣科技将利用自身在汽车电子、AIOT、智能穿戴等市场的客户和销售渠道,协助奇异摩尔在 Chiplet 互联芯 片、网络加速芯粒与感存算一体化芯片的设计和推广。2023年 11月 23日,公司与奇异摩尔的股东海南奇摩兆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奇摩兆京”)及其合伙人共同签署《海南奇摩兆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为使得润欣 科技可以间接持有奇异摩尔的股权,各方同意润欣科技出资 1500 万元受让奇摩兆京人民币 257.0978 万元的财产份额(持有奇摩兆 京 42.85%的财产份额比例),并通过奇摩兆京间接持有奇异摩尔 2.88%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24 日在中国证 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奇摩兆京已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迁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称由“海南奇摩兆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变更为“上海奇摩兆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奇摩兆京”),前述财产份额转让事宜已完成工商变更及 备案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按约向奇摩兆京支付了财产份额转让款,完成财产份额交割,成为奇摩兆京的有限合伙人之一。 奇摩兆京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奇摩兆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2MAA8YCAR5A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欧阳旭 5、出资额:6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 7、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6055 号 11 幢 5 层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奇摩兆京的股权结构如下: 姓名 出资额 财产份额比例 (人民币/万元) 欧阳旭(普通合伙人) 160.7260 26.7877%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257.0978 42.8496% 黄炎(有限合伙人) 60.7254 10.1209% 关丽慧(有限合伙人) 60.7254 10.1209% 谢宝嵩(有限合伙人) 60.7254 10.1209% 合计 600.0000 100.0000%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奇异摩尔在 Chiplet 模块化设计、感存算一体化芯片等领域的合作,打造端到端的 Chiplet 异构芯片设计服务平台,为客户、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受让奇摩兆京财产份额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全体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半导体集成电路行业具有技术工艺不断迭代、新市场和产品不断呈现的特点,持续开发新产品是公司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的重 要手段。如果在研发过程中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性能指标未能达到预期,或者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的风 险,前期的投资和研发投入难以收回,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银行流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4/504d5f92-7708-4843-a564-b8eec19d48fb.PDF ─────────┬──────────────────────────────────────────────── 2024-03-06 00:00│润欣科技(30049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领元投资咨询(上海 )有限公司、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 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武 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 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信息”) 及其一致行动人领元投 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元投资”)、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燕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将合计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500,000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武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 海阿杏”)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控股股东润欣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领元投资、银燕投资与上海阿杏签订《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润欣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领元投资、 银燕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阿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5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 月 9 日、2024 年 2 月 6 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更新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稿)》。 二、 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并于2024年3月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 让完成过户前后,润欣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阿杏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后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有股数(股) 持股比例 润欣信息 109,417,500 21.6839% 105,854,500 20.9778% 领元投资 34,456,250 6.8284% 30,406,250 6.0258% 银燕投资 17,887,000 3.5448% 0 0.0000% 合计持有 161,760,750 32.0570% 136,260,750 27.0035% 上海阿杏 0 0.0000% 25,500,000 5.0535% 注 1:润欣信息、领元投资、银燕投资、上海阿杏所持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注 2:本次协议转让后,银燕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润欣信息的一致行动人为领元投资。 注 3: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润欣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领元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36,26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035%,润欣信息 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上海阿杏持有公司2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053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目 前第三大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期间不 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6/3dbdb00f-b6d6-4c07-a100-23e84ea249b4.PDF ─────────┬──────────────────────────────────────────────── 2024-02-21 00:00│润欣科技(300493):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润欣科技”或“公司”)是国内领先的IC 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近年来一直专注 于 AI 智能芯片、传感器及存算一体芯片的研发集成,在 AI 智能音箱、AI 体感及空间音频、智能穿戴等多个领域具有客户和技术 优势。本次对外投资,致力于打造国内稀缺的 PZT 压电薄膜量产线,并依托 PZT 压电薄膜作为传感器的核心材料,配合高速数据流 架构和大容量 SRAM的存内运算,具有低功耗、小尺寸、高能效比、快速响应的优势,可广泛应用于自动对焦芯片、换能器、AI超声 人体感应、激光雷达微镜等多个领域。 在润欣科技与常州元晶摩尔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元晶摩尔”)的前期技术和产业合作中,MEMS PZT压电薄膜工艺与感 存算一体化应用已初具批量化生产的条件,本次公司出资人民币 900 万元,参与元晶摩尔的增资,占增资后元晶摩尔注册资本的 10 %(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与元晶摩尔已共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公司按约履行增资款支付义务。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元晶摩尔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常州元晶摩尔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MA1R75CK5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逸飞 注册资本:1,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0 日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 17 号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1 江苏波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80.00 80.00 2 杭实探针(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10.00 10.00 合伙) 3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00 10.00 合计 1,100.00 100.00 2、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元晶摩尔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 PZT 薄膜技术应用于压电及感存算一体化模块的研发和生产,公司产品对核心硬件采用 SIP 封装技术,不仅可以增加标准化、节约空间,还能够有效降低成本,实现复杂的异质集成需求,将各类性能迥异的有源与可选无源器 件整合为单个标准封装件,形成一个系统或者子系统。SIP 工艺综合运用了多种先进封装技术,如倒装芯片、晶圆凸块、引线键合和 扇出型晶圆级封装(Fan-out wafer-level Packaging)等封装工艺。随着电子零组件持续微小化至16/14nm节点,易出现 RC延迟、电 迁移、静电放电、电磁干扰等物理效应,SIP工艺能够采用物理分离的方法有效地避免这些干扰,有效降低 10-50%的成本,这一价格 优势或将大规模推动 MEMS 压电传感器、感存算一体化芯片等新产品的应用。 在润欣科技与元晶摩尔的前期技术和产业合作中,MEMS PZT 压电薄膜工艺与感存算一体化应用已初具批量化生产的条件,本次 投资有利于双方加强合作,打造国内稀缺的 PZT 压电薄膜传感器量产线,配合高速数据流架构和大容量 SRAM的存内运算,广泛应用 于自动对焦芯片、换能器、超声感应、激光雷达微镜等多个领域,向市场推出 MEMS 3D近场扬声器、AI超声人体感应器、AI智能音箱 等一系列产品,为公司带来新的智能业务增长点。 3、 本次对外投资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全体利益的情形。 4、 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会受到核心工艺科技攻关、智能产品推广周期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后续的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ef95e3b2-e6cc-4551-9d2e-81f09b76440d.PDF ─────────┬──────────────────────────────────────────────── 2024-02-08 00:00│润欣科技(30049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 或“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信息”)的通知,润欣信息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 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8 日,润欣信息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17,095,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 是否为控股 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 解除质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始日期 押日期 大股东及其 (%) (%) 一致行动人 润欣 是 17,095,000 15.62 3.39 2021 年 2024 年 海通证 信息 2 月 18 2 月 8日 券股份 日 有限公 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润欣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元投资”)、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燕投资”)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股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份数量(股)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润欣 109,417,500 21.68 8,300,000 7.59 1.64 0 0 0 0 信息 领元 34,456,250 6.83 0 0 0 0 0 0 0 投资 银燕 17,887,000 3.54 0 0 0 0 0 0 0 投资 合计 161,760,750 32.06 8,300,000 5.13 1.64 0 0 0 0 注 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2:润欣信息是公司控股股东,领元投资、银燕投资与润欣信息同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系一致行动人。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未达到 50%,不存在平仓风险,不 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b35a4353-cb03-4dbb-b9a2-4b7a7a7b57fb.PDF ─────────┬──────────────────────────────────────────────── 2024-02-08 00:00│润欣科技(300493):关于签署新业务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在 AR/VR、智能穿戴领域的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3、风险提示: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跟踪后续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业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概述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润欣科技”“公司”或“甲方”)与CyweeMotion HK Limited 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咸 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yweeMotion”或“乙方”)于 2022 年初开始在公司客户开展智能穿戴产品的市场和技术合作,本次 润欣科技与 CyweeMotion 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市共同签署《技术开发暨晶片采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标志着 双方在智能穿戴、AI 体感融合算法领域的技术合作正式进入规模商用阶段。后续公司与CyweeMotion 将在 3D 空间音频、AR/VR6DOF 算法、FA 近场音频感知、机器学习等新领域进一步加强技术合作,扩大双方在传感器与边缘计算 SOC 芯片领域的市场规模。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交易主体 甲方: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CyweeMotion HK Limited(深圳咸兑科技有限公司) (二) 合作背景 甲方润欣科技是一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493)。润欣科技是国内领先的 IC 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近年来一直专注于低功耗无线处理芯片、智能传感器及 AI 应用技术的研发集成,在智慧家居、AI 语音识别、智能穿戴等多个领 域具有客户和技术优势,在上海、深圳、北京、台湾、香港等地设有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 乙方 CyweeMotion 是全球领先的体感融合算法与 3D 空间音频技术方案提供商。公司拥有近 20 年的体感融合与 AI 算法开发 经验,2003 年以来获得超过 80 项的专利,为全球著名的 AR/VR、智能手表与耳机客户与传感器供应商提供 AI 解决方案,包括全 天候健康追踪算法、3D 空间音频算法、运动智能识别、表情与手势交互、防丢失及跌倒监测算法等。 甲乙双方于 2022 年初开始在公司客户的智能穿戴产品进行合作,本协议旨在加强双方在感存算一体化芯片、3D 空间音频、近 场 FA 音频感应技术上的开发和商业合作。 (三)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旨在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资源优势,建立长期稳定的芯片采购与传感器智能算法开发合作关系: 1、互相尊重,互惠互利。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双方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2、自愿平等合作,双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 3、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技术、资本和市场的全方位合作。 (四) 开发内容与计划 甲乙双方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成立项目组、第三方产业合作等方式,共同研发和推广智能体感、声学传感器、存算一体芯片和 A I 智能算法在 AR/VR、智能穿戴和机器学习领域的应用。 本项目之开发内容与定制规格如附件一 (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 1、乙方应依项目计划书之定制规格进行开发。甲方应依计划书之开发进度,提供芯片并支付开发费用。 2、甲方提供之芯片 BES2700YP、BES2600Z-8X、BES2700IBP 应为单一编号,芯片号码不得重复,以利乙方开发密钥保护机制。 乙方采购订单如附件二,即乙方向甲方香港子公司采购总金额为 789 万美金的智能芯片订单。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遭遇困难,预计不能于预定时间内完成本计划,须于预定时间到期 5 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通知 甲方,经双方协商合理顺延或终止协议,乙方须承担因乙方之原因致合同顺延或提前终止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若因甲方责任致本计 划延迟或无法继续执行,乙方无须负担任何责任。 (五) 项目交付及验收 1、乙方依项目计划书之内容,将 AI 算法软件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如有需修改之处,甲方 应明确修改理由并书面要求乙方修正本计划,若甲方未于 15 个工作日内针对 AI 算法软件修改进行书面回复,即视为项目完成且验 收合格。 2、若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根据需修改之处更正项目计划并重新交付,同时书面通知甲方预计完成时间(预计完成时间 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若修改后重新交付经甲方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 损失。项目交付及验收标准见附件三。 (六) 开发费用支付 1、本计划之开发费用总计人民币 350 万元整(含税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税率为 6%,下同)。本开发费用为基于 ARM MSta r 平台开发费用,后续如迁移至 ARM 其他 M 系列,如果算法迭代乙方研发投入有限,则基于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可以友好支持。在 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开发义务的情形下,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该金额是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开发费用。 2、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予甲方,甲方于收到发票的 5 个工 作日内支付开发费总额的 30%计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给乙方。 3、按照项目开发的进度需求,甲方分两次支付 30%各计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的技术开发费用给乙方,乙方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委 托服务,提供交付成果并经甲方测试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 10%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给乙方。 4、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应在第一个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即 2024 年5 月 31 日之前),向乙方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 完成本《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合同已认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为避免疑义,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仍应先依乙方开具之增值税发票给付相对应之金额予乙方,待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及税务单位作出 具体终局决定后,乙方再返还相对应之差额予甲方。 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合法有效的足额增值税发票及《技术委托开发项目验收通知函》(如附件四模版)或双 方认可的其他验收方式的信息。 (七) 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 年,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期限届满,如双方认为需要续签,应于期限届满前 30 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双方就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合 作协议。 三、深圳咸兑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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