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495(美尚生态)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495 *ST美尚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8 00:00│*ST美尚(300495):2024-03-28关注函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月 2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澄宇所”)审 计项目组目前正推进相关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复核,公司暂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目前不存在重 大分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问题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中公司董监高履职情况,并说明截至回函日 2023 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是否与前 期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情形。 2.请列示自聘任澄宇所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以来,你公司与澄宇所就年审事项沟通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沟通时间、参与 沟通人员、沟通的主要内容等,并说明澄宇所是否存在审计受限情形,与你公司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方面是 否存在重大分歧。 3.你公司于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显示,澄宇所对衡南煜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7 个项目全部进行了函证,承做的中节能铁汉星河(北 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一期项目已收到回函,其他项目尚未收到回函,未见异常。 (1)请澄宇所说明公司 7 个项目回函具体情况,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差异情况并说明对 2 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可能产生的影响。 (2)请澄宇所进一步说明就公司 7 个项目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还需实施的特别审计程序及具体实施计划 ,并就项目的会计处理、会计确认的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逐一、审慎发表明确意见。 (3)请澄宇所结合年报披露时间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说明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 执行,相关审计计划是否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可能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工作的风险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4 年 4 月 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 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 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E8504B08A3FD9E5371C9794923F.pdf ─────────┬──────────────────────────────────────────────── 2024-03-22 18:50│*ST美尚(300495):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ST美尚(300495):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f82f2be3-e674-4793-8533-7def2e9971d0.PDF ─────────┬──────────────────────────────────────────────── 2024-03-22 18:49│*ST美尚(300495):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ST美尚(300495):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1755b478-559b-4c77-b47c-685589b191b5.PDF ─────────┬──────────────────────────────────────────────── 2024-03-20 18:41│*ST美尚(30049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 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1 年5 月 7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 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司应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因相关人员工作 疏忽未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本公告为公司第一次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项目组目前正推进相关审计工作,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复核。公司暂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目 前不存在重大分歧,审计意见类型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0680e3a8-6cb2-4bc8-9f1c-d9c46c8f2781.PDF ─────────┬──────────────────────────────────────────────── 2024-03-19 20:44│*ST美尚(300495):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99,092.7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上市公司占用 资金共计本金 68,535.35 万元,剩余未归还的本金余额为 30,557.44 万元。 公司曾发生违规担保合同共 4 起,担保金额为 4,600 万元,经法院判定其中 3,000 万元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600 万元由 借款人全额归还,截至目前,剩余 1,000 万元尚未解决。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 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以及 9.5 条项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存在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 者虽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解决的”和第 9.5 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资金余额在 1, 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 99,092.79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控股股东已归还占用资金 9,617.61 万元,尚有89 ,475.18 万元未归还,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因公司 2020 年、2021年、2022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分 别为-91,680,396.65 元、-1,045,366,115.99 元、-686,985,732.19 元,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92,896,579.87 元、-1,022,852,413.82 元、-735,820,059.72 元,即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的条 件。同时,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事 项段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天华茂审字[2023]008 号),即触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自查,公司曾发生违规担保合同共 4 起,担保金额为 4,600 万元,经法院判定其中 3,000 万元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600 万元由借款人全额归还,截至目前,剩余 1,000 万元尚未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9.4 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及第 9.5 条第 (二)项“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 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前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因此针对前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无需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9,617.61 万元;于2021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0),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30,000.75万元;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144),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2,000.00万元;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 进展暨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控股股东归还占用资金57,500.00万元,另外,公司认为前述30,000.75万元还款事实 的实际结果与公司2021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中的情况不符; 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公告编号:2022-027),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商定,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与致云优燕债权转让的差价642.55万元由控股股东作为债务人归还;于2022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1年控股股东向致云优选公司借款5.95亿元,致云优选在对公 司情况进行尽调了解期间发生的食宿等费用2.1万元,该费用冲减控股股东实际还款金额2.1万元;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因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 “农行锡山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1月17日作出(2021)苏0205执3664号《执行案件受 理通知书》,控股股东作为该案件所涉借款的担保方被农行锡山支行强制划扣个人保险金623,936.92元,经确认,公司对农行锡山支 行借款本金减少623,936.92元,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减少623,936.92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99,092.7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已归还上市公司占用资金共计 本金68,535.35万元,剩余未归还的本金余额为30,557.44万元。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的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为消除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 (1)公司将从源头上严抓项目风控体系,筛选回款安全性高、利润有保障的高质量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加强施工管理 ,通过完善结算、回款方面的激励及约束措施加快项目结算进度,提高应收账款回收效率;另外,公司设立应收账款管理小组和催款 小组,由工程管理中心、预决算中心与财务中心等多部门协作组成,强化应收账款整体管控,有效增强回款能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 (2)公司在融资受限、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主动出击,积极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及大型总承包企业沟通洽谈,通过公司管 理、技术和专业优势参与国资主导的工程项目。除此之外,也适时调整业务方针,积极拓展资金流优秀的中小型项目。 (3)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推动债权人申请的破产重整,通过重整公司将从根本上化解当前的债务危机,削减债务,降低流动 性压力,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恢复正常的经营面貌。 三、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 023年修订)》第 9.4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保障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 03破申 884 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 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 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 披 露 。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267bf33a-d717-4f44-a84c-3a6eceaeacc1.PDF ─────────┬──────────────────────────────────────────────── 2024-03-15 23:49│*ST美尚(300495):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ST美尚(300495):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cf47a74c-03ff-4bc2-ab04-13b2725e682c.PDF ─────────┬──────────────────────────────────────────────── 2024-03-15 23:49│*ST美尚(300495):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对美尚生态关注函的回复 ─────────┴──────────────────────────────────────────────── *ST美尚(300495):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对美尚生态关注函的回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52018485-89a5-4cb6-86fd-e0c397f1f829.PDF ─────────┬──────────────────────────────────────────────── 2024-03-15 19:38│*ST美尚(30049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 *ST美尚(30049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5f29a9c9-bf88-4be3-8cc7-9fe20834cd56.PDF ─────────┬──────────────────────────────────────────────── 2024-03-12 00:00│*ST美尚(300495):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4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 2024年 3月 12 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由于《关注函》所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需函询多个相关方 且需审计机构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关注函》的回函将延期于 2024 年 3月 15日前完成并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8e7e32a3-862b-4882-8070-db5e2fc78d2c.PDF ─────────┬──────────────────────────────────────────────── 2024-03-08 00:00│*ST美尚(300495):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 1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 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16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 2023 年 5 月 29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相关各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本次《年报问询函 》所涉及的问题和内容较多,公司需进行逐项核实且需要审计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目前公司就相关问题正在积极整理中,公司将延 期于 2024年 3月 22 日前完成《年报问询函》的回函并履行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02c2c0b4-e10c-4d81-a0eb-e93d23ea153c.PDF ─────────┬──────────────────────────────────────────────── 2024-03-08 00:00│*ST美尚(30049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 *ST美尚(30049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f5529627-3143-4fdb-b917-94afa1a591a8.PDF ─────────┬──────────────────────────────────────────────── 2024-03-05 00:00│*ST美尚(300495):2024-03-05关注函 ─────────┴──────────────────────────────────────────────── *ST美尚(300495):2024-03-05关注函。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E0D7B13413FE7920724DBDB893F.pdf ─────────┬──────────────────────────────────────────────── 2024-03-05 00:00│*ST美尚(30049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ST美尚(300495):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5/2d9fe098-9aaf-428d-85f4-7660baf02048.PDF ─────────┬──────────────────────────────────────────────── 2024-02-28 00:00│*ST美尚(300495):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 9号蠡湖科创中心北楼 22层ADD: 22th Floor, North Building, Lihu Science and Techn ology InnovationCenter, No.9 Wuhu avenue, Binhu District, Wuxi, Jiangsu, China 电话: 0510-82765900 0510-82730965 网站(WEB) : http://www.weihenglaw.com 核 查 意 见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炜衡锡核查字第【0005】号致: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出具《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 注函[2024]第 28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本所接受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或“公司”)的委 托,就关注函所涉需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本核查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等有关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相关方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 实进行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核查意见书。 本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核 查 意 见 1、其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本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关注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一、需核查的问题 关注函提及: (1)请你公司结合昌宁柯卡项目主要合同条款说明截至目前项目实际执行进展、预计竣工验收的具体时间,并结合行业惯例和 同类项目的竣工验收耗时等,说明竣工验收滞后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可行性发生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其具体时点和原因。 …… (3)请你公司全面自查并列示进入执行阶段以及当中终本案件所涉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当事人、执行金额、是否计提 预计负债及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并说明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及其依据、是否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形,针对终本案 件说明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法院执行等事项对你公司控制权稳定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 应对措施,公司前期诉讼事项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请律师对上述(1)(3)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 查 意 见 1. 关于问题(1)的核查,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简 称“PPP 合同”)、《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同之补充协议》、《完工验收鉴定书》, 以及对公司昌宁柯卡项目的经办人员的访谈,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昌宁柯卡项目竣工验收滞后的原因主要为: 1.1 客观原因,即项目施工期间遭遇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项目工期延期; 1.2 公司原因,即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银行抽、断贷导致流动性危机,合同交叉违约逾期导致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 公司融资受限,资金困难,进而导致项目工期延期。 综上,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昌宁柯卡项目已经于 2023年 5月 11日通过整体完工 验收,正进行项目的结算审计,已经符合 PPP 合同约定的进入正 式运营期的条件,因此该项目已经能够正式运营,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关于问题(3)的核查,本所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美 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情况表》,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国家官方网站 披露的执行案件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诉讼事项相关的法律文 书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公司开 核 查 意 见 设的电子银行账户信息以及对公司财务人员的访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通过《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情况表》列示的公司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中,首先,公司向本所经办律 师说明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中部分案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执行通知书等)。针对该部分案件,本所经办 律师对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核查,该部分案件所涉事项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当事人、执行金额真实、准确、完整;其次,公司向 本所经办律师说明其他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的执行案件,本所经办律师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court.gov.cn)上进行查询 ,与公司提供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情况表》进行对比核查,该部分所涉事项的具体内容无法核查,但立案日期、 终本日期、当事人、执行标的、未履行金额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court.gov.cn)公开的信息内容一致,可以认定是真实、准确的 。 (二)、公司就上述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以及终本案件是否计提预计负债及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是否真 实、准确及其依据的回复不属于法律核查范围的事项,本所经办律师对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