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5 *ST美尚 更新日期:2024-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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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20:42│*ST美尚(300495):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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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美尚;证券代码:300495。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7.1条第三款、第 10.7.9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
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3、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4、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9 月 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美尚
3、证券代码:300495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4年 4月 8日至 2024 年 5月 8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2.1 条第-款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2.5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7.1 条第
三款、第 10.7.9 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你公司股票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
作。
你公司如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终上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
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
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公司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
登记、股票重新确认以及退市板块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4)。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的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办理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美尚董秘办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科教软件园B区1号楼
联系电话:0510-82702530
电子邮箱:ir@misho.com.cn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7.1条第三款、第10.7.9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
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
个交易日内摘牌。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
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
七、备查文件
《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75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9e3d2628-2090-4ac4-8b38-565a9100a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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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20:42│*ST美尚(300495):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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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300495):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9ced533a-dc9d-4123-9508-945c3f29cd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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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ST美尚(300495):2024-09-13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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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因你公司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我所于 2024 年 4月 26 日对你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对你公司、王迎燕、时任董事及
实际控制人徐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根据中国证监会查明的事实,你公司时任董监高等 8 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有关人员也对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在日常监管中,我部关注到,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还涉嫌存在业绩预告违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违规行为。
针对你公司、有关机构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我所已依规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1EB782B1E3FD4518DD345501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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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21:41│*ST美尚(300495):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尚生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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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300495):上海市汇达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美尚生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0/61ed9e8e-2d56-4d52-b420-e69e56414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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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00:00│*ST美尚(300495):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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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2.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 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 1 元,
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1 条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相应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5 月 9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2.4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2.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
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六节 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
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7.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二节 交易类强制退市”相关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0条及第 10.7.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
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1条的规定,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
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
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
外)。
三、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0.2.3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 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
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以在先者为准)。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18号)。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
注函【2022】第226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97号),公司收到关
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
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09/bab405f2-b383-4aa8-bdc6-424fcb5da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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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ST美尚(300495):关于对美尚生态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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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2407单元;
王迎燕,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徐晶,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0号)
、《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1号)查明的事实,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美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一、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ST 美尚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虚记银行利息收入、不按审定金额调
整项目收入、虚增子公司收入等方式虚增净利润。其中,2012 年虚增净利润 1,171.27 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6.56%;2013 年
虚增净利润 1,652.33 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16.31%;2014年虚增净利润 767.15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7.12%;2015年虚
增净利润 6,6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60.52%;2016年虚增净利润 6,401.1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30.64%;2017年虚
增净利润 7,835.2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27.58%;2018年虚增净利润 14,827.8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38.34%,导致*ST
美尚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存在虚
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2015 年至 2016 年,*ST 美尚实际控制人王迎燕通过关联方与*ST美尚发生关联交易并且非经营性占用*ST美尚大额资金。其中
,2015 年关联交易金额为 81,120 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79%,当年新增占用余额 5,360 万元,截至当年年底无资金占— 2
—
用余额;2016 年关联交易金额为 70,092 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27%,当年新增占用 5,270 万元,截至当年年底无资金
占用余额。
*ST美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第 2.1条、第 10.2.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ST美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已经《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认定直接安排、指使提前虚记
应收账款收回、虚记银行利息收入、未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等事项,导致*ST 美尚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信息存在严
重虚假记载;安排、指使资金占用事项,导致*ST 美尚违反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行为违规情节特别
严重,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第 2.2条、第 3.1.5条、第 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4.2.8条、4.2.9条的规定
,对*ST 美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 美尚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徐晶的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第 2.2条、第 3.1.5
条、第 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4.2.8条、4.2.9条的规定,对*ST美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前期,本所对《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1号)中有关*ST美尚 2016年至 2020年
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至 2020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
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已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6.2条、第 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6.2条、第 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九条、第十
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王迎燕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徐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 美尚、王迎燕、徐晶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 4 —
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 美尚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
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6 日— 6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2E2B032C3FE2ADA43D6BE30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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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8:29│*ST美尚(30049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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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300495):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a03ba419-4952-41f8-b84c-42366eeaa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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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8:28│*ST美尚(30049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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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清云先生提交的辞任申请,黄清云先生因个
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辞任生效后,黄清云先生仍在公司就职,尚未明确留任岗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清云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截至本公告日,黄清云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该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清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e7193aeb-13d5-4fef-9d61-6253889457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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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8:28│*ST美尚(300495):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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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0.2.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
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 2024 年 4月 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18 号)。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495,证券简称:*ST美尚)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
近期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 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函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
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函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
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0.2.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
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 2024 年 4月 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18 号)。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4 月 19 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3、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第 10.3.6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4、公司于 2022 年 4月 30 日、2022 年 5月 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197 号)
,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43d020c9-f56c-4d3e-a18f-970f76372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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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8:28│*ST美尚(300495):关于债权人撤回预重整申请暨公司预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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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0.2.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
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 2024 年 4月 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
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18 号)。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 年 4 月19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预重整申请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
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投集团”)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22 年 12 月 5 日,深圳中院作出(2022)粤 03 破申 884号《决定书》,决定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12 月 6 日
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3)。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经
向深圳中院报告,预重整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预重整投资人。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确定公司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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