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8 温氏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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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3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公司董事股份转让至近亲属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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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2026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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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 │温氏股份(300498):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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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00 │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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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26 │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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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4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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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4 │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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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16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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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22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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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22 │温氏股份(3004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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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43│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公司董事股份转让至近亲属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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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转让股份至近亲属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81),公司董事梁志雄因家庭内部规
划需要,计划自预披露公告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 1,883.4068 万股转让给其近亲属。
近日公司收到梁志雄出具的《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转让情况
1、股东股份转让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均价 转让股数(股) 转让股数占公司
(元/股) 当前总股本比例
梁志雄 大宗交易 2026年 7月 1日 9.86 10,000,000 0.1509%
2026年 7月 2日 10.50 8,834,068 0.1333%
合计 - - - 18,834,068 0.2841%
注:1、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由于公司发行的“温氏转债”处于转股期,且本次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发布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归属导致回购专户股数减少了 5770.2223 万股,导致本公告中梁志雄转让股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相比预披露公告存在差异(预披露公告转让股数占比为 0.2831%,截至目前的实际占比为 0.2841%)。
2、上述转让的股份来源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涉及的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 4位小数。
2、股东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梁志雄 合计持有股份 104,019,300 1.5692% 85,185,232 1.2851%
其中:无限售 26,004,825 0.3923% 7,170,757 0.1082%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78,014,475 1.1769% 78,014,475 1.1769%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转让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转让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
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志雄披露的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3、梁志雄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梁志雄出具的《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48703dfc-9a43-41a8-9ebd-fed358317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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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温氏股份(300498):关于2026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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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现就2026年累计新增借款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状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07,577万元(以下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借款余额(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为488,272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借款余额为1,400,540万元;2026年1-6月累计新增借
款金额912,268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68%,超过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2025年 12 月 31 日 2026年 6月 30日 2026年 1-6月累计 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
借款余额 借款余额 新增借款金额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银行贷款 409,219 1,321,487 912,268 21.68%
境外美元债 79,053 79,053 0 0.00%
合计 488,272 1,400,540 912,268 21.68%
*境外美元债本金为1.12亿美元,实际结汇人民币金额79,053万元。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公司新增借款金额为912,26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及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各项业务经营
情况正常,公司将合理调度分配资金,确保借款按期偿付本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计算,除2025年末净资产与2025年末借款余额等财务数据经审计外,其余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
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941ca5b-e2a0-400d-8cad-88695ea233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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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2│温氏股份(300498):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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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09e1f9d-335b-494a-8bea-a918bdcc68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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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00│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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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0aa9c35-7c04-4ebe-869f-80df7943df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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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26│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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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2d53db1-4a30-4948-8637-c847a1607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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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4│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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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恢复转股时间:自2026年6月24日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1]439号)同意注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297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债券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929,7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温
氏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温
氏转债”本次暂停转股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至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恢复转股时间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85)及《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89)。
根据相关规定,“温氏转债”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24日起恢复转股。敬请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66c3fd0-5ea0-4fee-8809-d8cd0b3d08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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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44│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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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温氏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9155809-bc2d-4f05-9539-57fb7a6b3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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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16│温氏股份(30049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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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439号)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2,97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929,7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7,0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将922,700.00万元汇入
公司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90101130127528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1年4月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58号《验资报告》。
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和终止,以及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未有对应募投项目。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未有对应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4,500万元用于
埇桥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单圩养殖小区和合肥温氏家禽有限公司代塘高效种鸡场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实施募
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县支行、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项目名称
(万元)
1 埇桥温氏畜牧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 4466610104003 0 埇桥温氏畜牧有限
公司 份有限公司新兴 1651 公司单圩养殖小区
县支行
2 合肥温氏家禽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股 4466610104003 0 合肥温氏家禽有限
公司 份有限公司新兴 1669 公司代塘高效种鸡
县支行 场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统称为“甲方”),乙方为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
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允、王煜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一和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
成。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c51d9bf-fe1c-482b-b355-35820c4aa3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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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22│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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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调整前“温氏转债”转股价格为:16.29元/股
调整后“温氏转债”转股价格为:16.09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6月 24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3月 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2,97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温氏转债于 2021 年 4 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初始转股价格为 17.82元/
股。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
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温氏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
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
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25,192,439股后的6,628,736,86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325,747,373.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
红 =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含 税 ) / 公 司 总 股 本=1,325,747,373.20元/6,653,929,305股=0.1992427元/股(
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根据前述有关规定,需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温氏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16.29-0.1992427=16.0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温氏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6.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4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d140c4a-134e-46fb-8259-7a7f7be683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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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22│温氏股份(30049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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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25,192,439
股后的 6,628,736,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325,747,373.20元,本次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为 1.992427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 0.1992427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处于转
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温氏转债”已于2026年6月15日起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6,653,929,305股。
按照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无需因上述变化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5,192,439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25,192,439股后的 6,628,736,866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1,325,747,373.20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一码通账户 股东名称
1 180******181 温鹏程
2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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