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8 温氏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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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48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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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02 │温氏股份(300498):2025年5月主产品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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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4 │温氏股份(30049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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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4 │温氏股份(30049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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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4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和承诺承继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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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4 │温氏股份(300498):实际控制人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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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40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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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6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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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6 │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
│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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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0 │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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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6:48│温氏股份(300498):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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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439号)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2,97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929,7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7,000.00万元后,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将922,700.00万元汇入
公司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设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090101130127528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1年4月6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158号《验资报告》。
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和终止,以及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公司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未有对应募投项目。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未有对应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000 万元(
含利息及理财收益)用于大华农智能生产大数据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实施
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支行、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1 肇庆大华农生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660080239996 0 大华农智能生产大
药品有限公司 公司云浮新兴支行 数据升级改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统称为“甲方”),乙方为商业银行,丙方为保荐机
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允、王煜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一和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
成。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a8184f4e-3d10-478e-b200-24beb03a00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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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02│温氏股份(300498):2025年5月主产品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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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5月份鸡产品销售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销售肉鸡10,798.99万只(含毛鸡、鲜品和熟食),收入24.95亿
元,毛鸡销售均价10.75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4.02%、-1.89%、-4.36%,同比变动分别为14.62%、-8.24%、-22.27%。
月份 肉鸡销量(万只) 销售收入(亿元) 毛鸡价格(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4 年 5 月 9,421.86 45,505.06 27.19 130.47 13.83
2024 年 6 月 9,249.56 54,754.62 26.25 156.73 13.68
2024 年 7 月 9,730.23 64,484.85 26.27 182.99 13.20
2024 年 8 月 10,866.56 75,351.42 29.77 212.77 13.21
2024 年 9 月 11,703.72 87,055.13 31.86 244.63 13.03
2024 年 10 月 11,881.69 98,936.82 33.04 277.67 13.33
2024 年 11 月 11,088.42 110,025.24 30.17 307.83 12.74
2024 年 12 月 10,782.24 120,807.48 27.43 335.27 11.62
2025 年 1 月 9,463.76 9,463.76 23.69 23.69 11.40
2025 年 2 月 8,221.97 17,685.73 19.55 43.24 10.4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10,473.08 28,158.81 25.20 68.44 10.89
2025 年 4 月 10,381.98 38,540.79 25.43 93.87 11.24
2025 年 5 月 10,798.99 49,339.78 24.95 118.82 10.75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2、公司2025年5月销售白羽鸡苗1,404.04万只,当年累计销售白羽鸡苗7,649.75万只。
二、2025年5月份猪产品销售情况
公司2025年5月销售生猪315.54万头(其中毛猪和鲜品283.87万头,仔猪31.67万头),收入53.23亿元,毛猪销售均价14.68元/
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0.64%、-4.00%、-1.61%,同比变动分别为32.64%、14.23%、-7.26%。
2025年5月,公司生猪销量同比上升,主要原因是受公司前期投苗增加以及外卖仔猪影响。
月份 肉猪/生猪销量(万头) 肉猪/生猪销售收入(亿元) 毛猪价格(元/公斤)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当年累计 当月
2024 年 5 月 237.89 1,204.17 46.60 216.44 15.83
2024 年 6 月 233.25 1,437.42 52.01 268.45 18.10
2024 年 7 月 232.33 1,669.75 53.43 321.88 18.95
2024 年 8 月 235.40 1,905.14 58.63 380.51 20.45
2024 年 9 月 251.05 2,156.19 58.64 439.14 19.05
2024 年 10 月 267.20 2,423.39 58.12 497.26 17.64
2024 年 11 月 290.80 2,714.20 60.59 557.85 16.71
2024 年 12 月 304.07 3,018.27 59.68 617.53 15.89
2025 年 1 月 289.97 289.97 53.49 53.49 15.77
2025 年 2 月 259.83 549.80 46.86 100.35 14.96
2025 年 3 月 309.55 859.35 54.41 154.76 14.8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17.57 1,176.92 55.45 210.21 14.92
2025 年 5 月 315.54 1,492.46 53.23 263.44 14.68
注:1、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2、2024年数据为肉猪(含毛猪和鲜品),2025年数据为生猪(含毛猪、鲜品和仔猪)。
三、特别提示
1、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肉鸡、白羽鸡苗和生猪的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
2、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作为阶段性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3、基于动物疫情对畜禽行业的影响持续存在、畜禽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以及公司投苗节奏变化等因素影响,未来公司肉鸡、
生猪销量和销售收入存在月度波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789e29b0-b5a3-4dc3-bf10-1ab81c077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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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4│温氏股份(30049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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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f230b668-5b21-4e28-861f-16e520724c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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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4│温氏股份(30049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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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bf88da5f-11ab-457b-8806-a469e4a19e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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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4│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和承诺承继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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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和承诺承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e2c20909-1ca0-4d3a-9205-4c14c46c9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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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20:44│温氏股份(300498):实际控制人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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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实际控制人调整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c8adc9c0-2e8f-47a2-afbd-cd819cf013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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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40│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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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9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27.01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27.01 元/股(含本数)
调整为 26.86 元/股(含本数);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 26.86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 26.66元
/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12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
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3,087,4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6475%。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5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55,617,732.6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0bfa41f8-5f94-4c98-91f2-e3c933b13b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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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6│温氏股份(300498):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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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回售价格:100.237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6、回售金额:0元(含息、税)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16日和2025年5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6)、《关于“温氏转债”
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7)、《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68),“温
氏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温氏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237元/张(含息、税),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温氏转债”申报期已于2025年5月22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回售申报汇总》
,“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0张,公司无须办理向“温氏转债”持有人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
,本次回售业务已办理完毕。
本次“温氏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和股本情况产生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温氏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a1cbfc73-afdc-4df5-bcbb-2b3b7cf4e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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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56│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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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股份(300498):温氏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0c9f8c85-5708-4766-ad36-e9bd9d84b2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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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0│温氏股份(300498):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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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调整前“温氏转债”转股价格为:16.79 元/股
调整后“温氏转债”转股价格为:16.59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26 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月 2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2,97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温氏转债于 2021 年 4 月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初始转股价格为 17.82
元/股。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温氏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
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
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
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39,313,480股后的6,614,612,833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322,922,566.6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1,322,922,566.60元/6,653,926,313股=0.1988183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根据前述有关规定,需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温氏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P1=P0-D=16.79-0.1988183=16.5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温氏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6.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6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dfe1f12b-5d66-41f9-af41-01570e2daf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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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0│温氏股份(300498):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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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6.86元/股(含本数)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6.66元/股(含本数)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26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9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27.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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