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499 高澜股份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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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00:00│高澜股份(30049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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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概述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与深圳市建华同源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华投资有限公司、初心同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青岛高澜建
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澜建华基金”)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高澜建华基
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二、基金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高澜建华基金的通知,根据高澜建华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需要,高澜建华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
,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基金投资期及投资方向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签署了《青岛高澜建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将《青岛高澜建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原《合伙协议》”)第 2.4.1 条:“合伙企
业的经营期限为 7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4 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适当延长。”修改为:“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7 年
,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2 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适当延长。”
2. 将原《合伙协议》第 11.1.1 条中的“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热管理领域上下游相关创新企业”修改为:“本合伙企业的
投资方向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热管理领域上下游相关企业或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澜建华基金变更投资期及投资方向事项不涉及原《合伙协议》中其他条款的变更,符合高澜建华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有
利于更好的培育投资项目、实现投资目标,保障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青岛高澜建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50f57337-865f-4b32-aac5-0aa094b973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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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高澜股份(300499):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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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李琦先生召集,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
4.本次董事会由李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同意选举李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选举宋小宁先生、梁丹妮女士、方水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宋小宁先生为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选举李琦先生、关胜利先生、李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琦先生为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选举梁丹妮女士、李琦先生、宋小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梁丹妮女士为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选举李治国先生、梁丹妮女士、方水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其中李治国先生为召集人,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关胜利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
,董事会同意聘任关胜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杨阳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梁静女士为公司审计负责人;同意聘任吴玉
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内部
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86a0f26d-932a-4cd6-88c6-1c840201b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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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高澜股份(300499):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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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黎乐女士、温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惠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黎乐女士、温美玲
女士及职工代表监事陈惠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3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
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
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4390218c-a804-44b4-b8e9-61b8eb3a0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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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高澜股份(30049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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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30049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6e091c61-fbd5-4438-831e-3a88ce0431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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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高澜股份(30049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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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关胜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杨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王杨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杨阳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66616248
传 真:020-66616247
邮 箱:ir@goaland.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
二、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静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梁静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玉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吴玉纯女
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玉纯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0-66616248
传 真:020-66616247
邮 箱:wuyc@goaland.com.cn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10f8807f-293e-45e2-9a14-79282985c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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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高澜股份(3004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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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公司于2024年3月6日
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1日(星期四)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3.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458,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
表股份47,458,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338,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2,338,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
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1《选举李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李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2《选举方水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方水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2.01《选举宋小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宋小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2《选举梁丹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梁丹妮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3《选举李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李治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3.01《选举黎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黎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3.02《选举温美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7,458,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338,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温美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082e2b5e-d055-4b83-ab54-dbb30af05b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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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00:00│高澜股份(300499):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澜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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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资料。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
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
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充分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
点,对会议议题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3 月 21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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