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0 启迪设计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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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 │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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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 │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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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 │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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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 │启迪设计(30050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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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 │启迪设计(3005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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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 │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龙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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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 │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雁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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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 │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洁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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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 │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大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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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启迪设计(300500):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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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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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设计)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启迪设计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启迪设计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五、 强调事项
启迪设计 2025年 12月 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503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启迪设计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本段内容不
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磊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宇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0342e6-462b-4864-a3b9-94212195d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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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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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启迪设计”)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663 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启迪设计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启迪设计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启迪设计公司2
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启迪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启迪设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启迪设计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启迪设计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磊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宇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启迪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万元) 况 (万元) 况
营业收入金额 100,076. 118,479.
71 2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80.36 730.4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78% 0.6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780.36 与主营业务 730.41 与主营业务
、包装物,销 无关 无关
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
实现的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
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
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80.36 730.4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页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万元) 况 (万元) 况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
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00 0.00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99,296.3 117,748.
5 87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bce9462-bc66-462a-8656-b98376e4c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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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10│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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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设计(30050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d59183-4dac-4ae4-81cb-e04b37bc4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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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启迪设计(30050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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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茂街 9号启迪设计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公司 2025 年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关联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制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回报规划>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其中:提案 6 与提案 8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00-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
须在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公司。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茂街 9号,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3:30至 14:00进行签到进场。
5、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茂街 9号,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郁慧玲
电话:0512-69564641
传真:0512-65230783
邮箱:huiling.yu@tusdesig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09ebe2-da91-4d2d-99d7-5642f7dbf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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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9│启迪设计(3005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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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适当参考外部薪酬水平;(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
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挂钩及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或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
津贴。未担任具体管理等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与市场变化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具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方案规定
执行。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
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个人岗位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在定期报告中
应当披露原因。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个人业绩贡献成果;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八条 公司非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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