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1 海顺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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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14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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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56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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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48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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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00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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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00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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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4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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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4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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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4 │海顺新材(30050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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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9:04 │海顺新材(30050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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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58 │海顺新材(300501):中信证券关于海顺新材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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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7:14│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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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29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1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29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03元/股(含),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7.03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23.88元/股(含本数)。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外,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22日起生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
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482,775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3.35%,最高成交价为 18.4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5,038,614.43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0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5,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
.07%,最高成交价为14.6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56,456.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117)。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日、2025年1月2日、20
25年2月5日、2025年3月3日、2025年4月2日、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3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2024-152、2025-002、2025-012、2025-015、2025-027、2025
-043、2025-052、2025-060、2025-065、2025-075),2024年11月27日、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累计 6,482,77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35%,最高成交价为 18.47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3.50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5,038,614.43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
回购。
四、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482,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有限售股份 68,336,630.00 35.31 68,336,630.00 35.31
无限售股份 125,201,176.00 64.69 125,201,345.00 64.69
其中:回购专 6,504,600.00 3.36 3,605,600.00 1.86
用证券账户中
前次回购股份
其中:回购专 0 0 6,482,775.00 3.35
用证券账户中
本次回购股份
合计 193,537,806.00 100.00 193,537,975.00 100.00
注1:回购期限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海顺转债”合计转股169股,故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169股、总股本增加169股。
注2:前次回购的用途之一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1月8日,公司已经将289.90万股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上海海顺新型药用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482,775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
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证券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536ac0cb-61b9-4242-a10c-a827fca3e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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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56│海顺新材(30050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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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的转股期限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9 年 3 月 22 日,最新的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7.48 元/股。
2、2025 年第三季度,共有 10 张“海顺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 57 股“海顺新材”(股票代码:300501)股票。
3、截止 2025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为 6,328,826 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632,882,6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 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53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3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 万元,期限为 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6,33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9日至 2029 年 3 月 22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月 9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
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由 18.20 元/股调整为 18.1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
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由 18.15 元/股调整为 18.0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根据相关法规和《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由 18.00元/股调整为 17.7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0)。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
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海顺转债”转股价格由 17.74 元/股调整为 17.4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海顺转债”于 2023 年 10 月 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2025 年第三季度,“海顺转债”因转股减少 10 张(票面金额 1,00
0 元人民币),转股数量为 57 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剩余可转债为 6,328,826 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632,882,600
元人民币。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2025 年 6月 30 日) (2025 年 9月 30 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转股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 68,336,630.00 35.31 - 68,336,630.00 35.31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68,336,630.00 35.31 - 68,336,630.00 35.31
二、无限售条件 125,201,288.00 64.69 57.00 125,201,345.00 64.69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93,537,918.00 100.00 57.00 193,537,975.00 100.00
注: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投资者联系电话021-37667766。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海顺新材);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海顺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b2fe8753-9ebd-4d85-97c0-9d30cf495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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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6:48│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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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55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29元/股(含)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41)。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29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03元/股(含),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7.03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23.88元/股(含本数)。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外,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22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5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5,872,875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3.03%(以2025年9月19日公司总股本193,537,918股为基准计算),最高成交价为18.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50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人民币94,194,467.4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280d6206-37e2-4fdb-8a97-198508a24c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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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8:00│海顺新材(300501):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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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公司”“本公司”)正在筹划通过支付现金收购曾泽文
、曾敏茵、佛山市丰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远科技”)合计持有的广东正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一包
装”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取得正一包装的控股权事项。
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正一包装股东曾泽文、曾敏茵、丰远科技及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各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对收购主体以及推进方式进行部分调整,并于2025年9月20日签署
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
2、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股权
收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交易方案由交易各方进一步协
商确定,并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履行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手方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2025年6月25日,本公司与正一包装股东曾泽文、曾敏茵、丰远科技及标的公司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
式收购曾泽文、曾敏茵、丰远科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8)。
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各方同意对收购主体以及推进方式进行部分调整,并于2025年9月20日签署了《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方案以最终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正一包装将
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之补充协
议》是各方关于收购事项的初步意向的补充,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结合收购进展情况,在相关事项明
确后,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曾泽文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4060119**********,现任标的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标的公司80.00%股权。
2、曾敏茵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4060219**********,现任标的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0%
股权。
3、丰远科技
交易对手方名称 佛山市丰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MA54EBN10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泽文
出资额 3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03-20
主要经营场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西乐大道东 39号登骏数码中心 8座 502之十八
经营范围 包装材料研发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化学工程研究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曾泽文与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敏茵为父女关系;曾泽文与曾敏茵分别持有丰远科技90%和10%的股权,
且曾泽文为丰远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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