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1 海顺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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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00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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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4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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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8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开设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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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6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海顺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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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 │海顺新材(300501):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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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 │海顺新材(3005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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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7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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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6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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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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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8:52 │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顺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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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00│海顺新材(300501):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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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大甲”)部
分合伙人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年 2月2日至 2026 年 5月 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 1,691,500 股,即不超过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0.922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合伙人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上述合伙人已于拟减持期间完成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
份。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情况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股数占剔
方式 (元/股) 除回购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霍尔果斯大 集中 2026 年 2月 2日至 16.65 1,695,568.00 0.9221%
甲部分合伙 竞价 2026 年 4月 30 日
人
注:①本次减持股数超过《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主要系: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则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完成 202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前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尚未完成减持计划;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因公司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转增 4.6股)合计取得 4,068.00股股份并在减持期间内完成了本次减持计划,合计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未超过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减持比例。
②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以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界,分别测算该时点前后减持股数占剔除回购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后进行加和计算;其中: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采用 2026 年 1月 5日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前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 2026年 4月 28日权益分派实施
后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③前述减持主体并非海顺新材 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非海顺新材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对所持股票进行减持时仅需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进行披露。故上表中本次减持相关股份指的是: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不包含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而被授予的股份
等其他来源股份。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 股数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后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
霍尔果斯 合计持有股 1,691,500 0.9221 0 0
大甲部分 份
合伙人 其中:无限 1,691,500 0.9221 0 0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注:①前述减持主体并非海顺新材 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非海顺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主体对所持
股票进行减持时仅需对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增加的股份
进行披露。故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指的是: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霍尔果斯大甲在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海顺新材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不包含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因股权激励而被授予的股份等其他来
源股份。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按照 2026年 1月 5日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前
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③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按照 2026年 4月 28日权益
分派实施后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数超过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披露的拟
减持股份数,主要系: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完成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前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尚未完成减
持计划;吴东晓先生、孙英女士因公司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股转增 4.6股)合计取得 4,068.00股股份并在减持期间内
完成此部分股份的减持。除此之外,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的各位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5d865202-bc3b-4b80-b59c-1c274b4cb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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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6:44│海顺新材(30050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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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林武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秀梅女士的通知,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6 股,控股股东林武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朱秀梅女士合计持股比例自公司前次公告其持股变动情况时的 47.43%增加至48.18%,触及 1%的整数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控股股东林武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秀梅女士
住所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4月28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6年4月28日,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6股,控股股
东林武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秀梅女士合计持股比例
自公司前次公告其持股变动情况时的47.43%增加至
48.18%。
股票简称 海顺新材 股票代码 30050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A股(林武辉)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持 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股数量增加27,399,854股 转增股本,持股比例被
动增加0.48%
A股(朱秀梅)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持 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股数量增加14,825,988股 转增股本,持股比例被
动增加0.26%
合 计 增加42,225,842股 增加0.7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控股股东林武辉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秀梅女士股数增加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林武 合计持有股 59,564,899 30.78% 86,964,753 31.26%
辉 份
其中:无限售 0 0.00% 0 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59,564,899 30.78% 86,964,753 31.26%
股份
朱秀 合计持有股 32,230,408 16.65% 47,056,396 16.92%
梅 份
其中:无限售 0 0.00% 0 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32,230,408 16.65% 47,056,396 16.92%
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91,795,307 47.43% 134,021,149 48.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795,307 47.43% 134,021,149 48.18%
注:如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是□ 否√
反《证券法》《上市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是□ 否√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075e0f-f627-4df9-bbc1-014a48c91a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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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08│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开设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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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关于开设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9c29833-7c9f-4306-8273-4d4faa3c8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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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6│海顺新材(300501):关于海顺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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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2、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4 月 20日至 2026 年 4 月 27日
3、恢复转股时间:2026 年 4 月 28日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海顺转债”于 2026 年 4
月 20日至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7 日)止暂停转股,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恢复转股。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海顺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
“海顺转债”将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4月 28 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7cc292a-132a-4293-af6b-03e2095cd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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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2│海顺新材(300501):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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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25a030c-9ae5-4198-87af-f0c4223a3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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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海顺新材(3005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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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30050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c2a2abe-2685-4fbc-9e2d-69841bfe3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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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21:27│海顺新材(300501):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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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8,1
8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528,375股后的184,009,8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人民
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10,405,885.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6 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78,182,696 股(取整,不四舍五入,下同),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 股现金红利和每 10股转增股数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10,405,885.40 元/193,538,184 股*10 股=5.704604 元。
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总股数/公司总股本*10=84,644,512/193,538,184*10=4.373530 股。(折算结果均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
日收盘价-0.5704604)÷(1+0.4373530)。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6 年 4 月 17日,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人民币(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6 股,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
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
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公司披露《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6
年 4 月20 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193,538,106 股增至 193,538,184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9
,528,37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
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9,528,37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8,18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528,375 股后的 184,00
9,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10,405,885.4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6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78,182,696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8,1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528,375股后的 1
84,009,8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4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6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20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93,538,184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8,182,69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7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4 月 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
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
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500 林武辉
2 00*****792 朱秀梅
3 08*****660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4月2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数量(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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