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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2(新易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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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02 新易盛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2 17:46│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7人,代表股份253,775,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31%。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23,303,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68人,代表股份130,471,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7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2 人,代表股份 150,582,5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44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111,0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68 人, 代表股份 130,471,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72%。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53,544,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反对 147,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79%;弃权 8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51,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9%;反对 147,0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弃权 83,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63f49c57-701e-4bf2-a8cb-e18b3d46992f.PDF ─────────┬──────────────────────────────────────────────── 2024-11-12 17:46│新易盛(30050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易盛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 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高光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577人,代表股份253,775,03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3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53,544,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91%; 反对147,0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79%;弃权83,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bc65aa25-60ad-42af-9fbb-8b0b3560e0c1.PDF ─────────┬──────────────────────────────────────────────── 2024-11-01 17:32│新易盛(300502):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公司 2021 年股份回购方案 剩余的 4,200股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06%;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08,810,852股变更为 708,80 6,652 股。 2、 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已办理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元/股(均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公司于 202 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27)。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1,578,5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1%,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格为 42.9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51 元/股 ,成交金额为 48,811,391.89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10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涉及的 19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57.4307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均为公司2021年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回购账户剩余股份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 2021 年度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同意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00股股份进行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 4,2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200元,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 0.0006%。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08,810,852 股减少至 708,806,652 股。 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 708,810,852 元减少至 708,806,652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200股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 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08,810,852股减少至708,806,652股。详见下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611,357 11.09% 0 78,611,357 11.09% 无限售条件股份 630,199,495 88.91% -4,200 630,195,295 88.91% 股份总数 708,810,852 100% -4,200 708,806,652 1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情况为截至 2024年 9月 30 日数据。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42412555-47cc-4b2f-ab8e-e0d1bee925d6.PDF ─────────┬──────────────────────────────────────────────── 2024-10-25 00:00│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a39072e-16ca-42b6-9135-13f0561cc028.PDF ─────────┬──────────────────────────────────────────────── 2024-10-25 00:00│新易盛(300502):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新易盛(300502):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0deef486-47fa-4d1a-b557-0df5410504bf.PDF ─────────┬──────────────────────────────────────────────── 2024-10-25 00:00│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71080f7-c0f9-4348-8b2c-df4331a9700a.PDF ─────────┬──────────────────────────────────────────────── 2024-10-25 00:00│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1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2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 上述议案 1.00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3)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议案的所有表决结果对中小投 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 24年11月7日17:00前送达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新易盛证券事务 部。 邮编:610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9:30—11:30时和14:00—17:00时。 3、登记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 号公司接待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玮 联系电话:028-67087999-8288 联系传真:028-67388929 电子邮箱: vivi.wei@eoptolink.com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会议室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610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 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fe31337-6db4-489a-b20b-14edc835e7f5.PDF ─────────┬──────────────────────────────────────────────── 2024-10-25 00:00│新易盛(30050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新易盛(300502):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af1e83f-c7b1-452a-b211-933bc5c9b590.PDF ─────────┬──────────────────────────────────────────────── 2024-10-25 00:00│新易盛(30050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易盛(30050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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