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2 新易盛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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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6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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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8:48 │新易盛(300502):关于参加举办四川辖区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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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 │新易盛(300502):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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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 │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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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 │新易盛(30050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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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 │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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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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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 │新易盛(300502):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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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 │新易盛(30050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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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58 │新易盛(30050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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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26│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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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6f5760f4-b5ce-48b8-87ad-34139eb54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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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9 18:48│新易盛(300502):关于参加举办四川辖区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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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关于参加举办四川辖区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9/69cab2c1-2de4-4277-ad9d-976985196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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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新易盛(300502):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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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平台公开发布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
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7日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高光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087人,代表股份669,219,45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98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37,183,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2129%;
反对31,895,8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7661%;弃权140,4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38,611,4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4263%;
反对30,445,0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5493%;弃权162,9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43%。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38,602,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4249%;
反对30,449,5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5500%;弃权167,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1%。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67,355,5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215%;
反对861,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88%;弃权1,002,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98%。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项至第3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4项议案经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39de5a17-5ef6-48e5-b8f6-d44d9e15b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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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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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a2021567-88ac-47da-963f-2a48436c6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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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新易盛(30050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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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调整。
二、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5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均与公司具有雇佣/聘用/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9月 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57名激励对象授予 518.5
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2.00元/股。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1e223872-6b85-4faa-b0d7-5eb5c59f9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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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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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7日以通讯及现场通知方式
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6 年 9月 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 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因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经/即将离职,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将所涉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961人调整为957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不变。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林小凤、陈红梅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年 9月 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57 名激励对象 518.52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2.00元/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林小凤、陈红梅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23150947-df49-475f-a056-de7a38266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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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新易盛(300502):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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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2026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年 8月 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6 年 8 月 3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该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策划、
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
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d499cf9b-20fa-4140-8b1c-80f8162b9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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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新易盛(300502):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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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7c0be4a0-26c4-4bf0-926b-fe28c0d337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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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9:00│新易盛(30050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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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03da3291-47a5-400a-8b4e-14c61e99a0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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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8:58│新易盛(30050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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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3ed06afc-bf4c-4235-806e-2f8872a3a4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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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00:00│新易盛(30050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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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2aa4aae1-0eff-4b83-81c2-237fb8fb6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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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3│新易盛(30050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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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7208175f-a232-40d5-84a3-8a187e783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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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3│新易盛(30050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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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ad1193f-ae17-47c4-82a9-b52faa3da6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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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新易盛(300502):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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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 24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年 8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377cd18-6b56-4135-b0bf-0eb9c0ca1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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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新易盛(30050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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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5ea72dc-0dc2-4487-9ebb-3f038b188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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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新易盛(30050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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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5af9acc2-91b1-446f-8154-acc747a28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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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2│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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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10b36766-116f-485b-b364-991318163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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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1│新易盛(30050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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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第二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本次拟归属的 41 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上述 41 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个人业绩考核均为优秀,本期可按 100%的比例进行归属。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为
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48.0592 万股,归属价格为10.834 元
/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09978f47-d6ee-4430-90e4-89c54753f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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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1│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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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
知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8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分析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1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权益授予价格由16.168元/股调整为10.834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权益数量由141.
624万股调整为198.273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权益数量由60.074万股调整为84.1036万股(其中第二个归属期对应
48.0592万股权益已达归属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小凤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592万股,归属价格为10.834
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等待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预留授予4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9d523a14-6871-4774-adcc-fed66ad23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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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9:40│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调整、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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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调整、预留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af8bb73-8fd9-4890-a0e7-a64e32a89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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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03│新易盛(30050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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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员工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进行工作绩效的全
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
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6-2027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1,4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 2026-2028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2,900亿元。
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公司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 2027-2028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2,4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公司 2027-2029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4,500亿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
内容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归属
比例(N)相关联,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10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
效。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
失效。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7-2029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九、考核结果反馈与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申诉,董事会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三)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 5年。
(四)为保证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0588ff43-97f9-4315-93ef-790cb72337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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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02│新易盛(30050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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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
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归属条件、归
属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
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
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ba996d7b-798a-4f48-a8b1-f7614307a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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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02│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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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f014fe10-5e85-4261-90fc-438f8160c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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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02│新易盛(30050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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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420ebc76-861f-4abe-a51f-0dfb7ceec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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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02│新易盛(30050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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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452eeaeb-8f00-4232-a443-3debecea4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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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02│新易盛(30050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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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54fa3c62-3e75-455f-825e-f56e5f36f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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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47│新易盛(300502):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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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5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7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09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
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1 581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
东海证券、 2017年度、2019年 健需在 5%的
天健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范围内与华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仪电气承担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连带责任,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天健已按期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履行判决)
1制造业(58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5),批发和零售业(2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4),建筑业(1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房地产业(9),金融业(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采矿业(7)农、林、牧、渔业(7),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综合(2),卫生和社会工作(1)。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
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7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
管理措施 6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军梅,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
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威,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章方杰,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审计费用双方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
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
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提议拟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
与其协商确定 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7156173e-61c5-4c5b-83bb-61b85adc1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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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46│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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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cbfee743-269a-4f5a-89f6-d18db8b71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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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44│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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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所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上述议案1.00-3.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议案的所有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非法人组织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非股东本人参会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电子邮
件或传真请在2026年9月2日17:00前送达证券事务部。电子邮件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4日(星期五)9:30—11:30时和14:00—17:00时。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接待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玮、宋锦新
联系电话:028-62233777-8288
联系传真:028-67388929
电子邮箱:Samuel.Song@eoptolink.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会议室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号:610200
5、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c037da42-6d6c-4792-baa7-03ed5a2d5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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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00:00│新易盛(30050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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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00,000 ~ 800,000 394,229.43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77.56% ~ 102.93%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98,100 ~ 798,100 393,389.93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77.46% ~ 102.88%
增长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受益于人工智能相关算力投资持续增长,产品结构优化,公司预计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19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 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d154f7e2-c7f1-4feb-8265-4a21efcc62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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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22│新易盛(300502):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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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 年 6 月 11 日、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4300237M
名称: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号法定代表人:高光荣
注册资本:139425.668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 4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d728d628-49b2-4aae-be2f-f7e7a37e8c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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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8│新易盛(3005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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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0c78659-422c-4009-acab-5ac9a9e9f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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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8│新易盛(300502):关于完成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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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更换林小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林小凤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9)。本次董事更换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546c15f-cfbc-4a02-adee-74a7d8899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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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48│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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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139f03c-f266-4f5a-a762-bb5736ec25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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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3│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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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4af0a48-62a5-4d07-ae71-0be9e1a92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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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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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
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香港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后,一致认可毕马威香港的独
立性、专业资质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香港作为H股股票
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17b4d8a-f06c-4c29-b5d5-25f54237d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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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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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许煦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都新易盛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许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61dffc4-8df9-46dd-8bf3-eebf5a8a3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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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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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煦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
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d44c2836-1841-4673-85ac-6e4d02b4a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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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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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
例第 571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公司奉行向股东公平披露资料和与股东坦诚沟通的基本原则。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
东(以下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
料(包括其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也让股东
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加强沟通。就本政策而言,“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进行报告及分析的分析员。
第三条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沟通,并定期审阅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其成效。
第四条本公司保持坦诚沟通的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对于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股份的持有人,本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通过深交所官方网
站(https://www.szse.cn)、本公司网站(http://www.eoptolink.com)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提供信息披露文件。
对于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的持有人,本公司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中期报告
及年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临时股东会的资料及通知,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刊
发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物登载在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或本公司网站(http://www.eoptolink.com
)。
笫二章 通讯途径
第五条股东会
(一)股东可参与股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二)本公司将对股东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参与。
(三)本公司将不时检讨股东会的开会程序以确保符合《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及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并遵
循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切合股东需要。
(四)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主任或他们的代表人)、适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外聘审计师及董事认为
适当的其他人士应出席股东会回答股东提问。
(五)本公司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
联交所等,下同)规定适时向股东提供在股东会上建议的决议案的相关资料,所提供的应是合理需要的资料,以便股东能够就建议的
决议案作出有根据的决定。有关通函及会议材料将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提前发送给股东。
第六条股东查询
(一)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二)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三)H股股份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可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四)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H股股份股东宜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其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第七条公司网站
(一)本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
(二)本公司发送香港联交所网站予以披露的资料的英文版和中文版(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也会随即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讯及《香港上市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公司通讯指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01条定义所
载,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审
计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
表委任表格。
(三)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及刊物。
第八条与资本市场的沟通
本公司会举办各种活动,包括为投资者/分析员举行简介会及与其单独会面、巡回推介、传媒访问及投资者推广活动等,以促进
本公司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之间的沟通。
第九条本公司之指定人员但凡与投资人士、分析员、传媒或其他外界相关人士联络接触或沟通对话,均须遵守有关规则和本公司
信息披露政策下的披露责任及规定。
第十条股东私隐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笫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政策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与本政策生效后现时有效或不时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
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
订本政策,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0176080-5d82-4f84-8089-16653c2cb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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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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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国际影响力,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H股发行上市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取得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
本次H股发行上市是否能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H
股发行上市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02af9cd-e63f-4c50-aaec-42d58f15b2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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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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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机构的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
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及
雇员日益多元化为促使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公司志在建立及维持多元化的董事会组成和多元化的雇员组成
,在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识、专才、文化、独立性、年龄及性别等各方面达致均衡,并在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以及
就业和晋升机会等方面提供平等机会。
第三条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下简称“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
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
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b)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
的成就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c)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e)该候选人
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及(f)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
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等)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
第五条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多元化。特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
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董事会将会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人选时的机会逐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例。公司将继
续重视培养女性人才,在招聘各级别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第六条公司不时提供培训及发展机会,满足不同雇员之特定需求及职业志向,亦提供有关多元化及包容性相关议题之培训计划,
以便培养背景更广更多元化而富工作经验和技能的雇员。
第三章 程序、监察、汇报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识
别、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公司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之中每年评核及汇报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多元化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会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及雇员多元化的可计量目标或计划。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
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或计划及其实施进度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雇员中的性别比例。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或需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
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者本政策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
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三条 本政策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a648a25-a8a6-4ada-a353-a6f049a1a7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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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一致行动协议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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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高光荣先生与黄晓雷先生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
实际控制人之间一致行动意向的形成机制,使双方一致行动更加明确、顺畅,高光荣先生与黄晓雷先生调整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
26年6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第一条约定为“双方一致同意,对于股份公司的所有事项,在股东大会作出完全一致的决策
。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股份公司合、分立、解散、清算;3、股份公司利润分配;4、对股份公司
其他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投票、提案、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等)。”,第二条约定为“双方一致同意,在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之前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
本次调整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第一条约定修改为“双方一致同意,对于股份公司的所有事项,在股东会上保持一致。上述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股份公司合、分立、解散、清算;3、股份公司利润分配;4、对股份公司其他事
项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投票、提案、董事候选人提名、临时股东会召集等)。”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第二条约定修改为“双方一致同
意,在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之前,双方交换表决意向,若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黄晓雷表决意向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调整,为进一步明确实控人之间一致行动意向的形成机制,使双方一致行动更加明确、顺畅,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788c419-90eb-48a3-b5f6-7f6d68b09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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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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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经营地更加多元,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币种增多,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
有效减少汇率波动等外汇市场风险,预防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
币种为美元、泰铢、日元等。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
权交易、货币利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100亿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
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
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国内外货币政策的变化,
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公司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控制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审查情况;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
风险的发生;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且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
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3ce1e19-66e5-40ff-864c-bc90c7249a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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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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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 月 10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近期完成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归属股票数量为 1,888,320股,归属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
象发行新增。同时,根据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本次所送(转)股将于 2026年
6月 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上述归属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394,256,684股(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二、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
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99,400.9312 万元。 民币 139,425.6684 万元。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成都明 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成都明
辉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辉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Jeffrey Chih Lo、廖学刚、韩玉兰、 Jeffrey Chih Lo、廖学刚、韩玉兰、
成都佳兴盈科投资中心(有限合 成都佳兴盈科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Sokolov Roman、成都宏盛汇 伙)、Sokolov Roman、成都宏盛汇
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江。 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江。
…… ……
上述发起人均以其享有的成 上述发起人均以其享有的成
都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截止
2011年 6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出资。2011年 11月 22日,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90072
号)对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验
证。 告》(信会师报字[ ]第
…… 证。
2025年 12月,立信会计师事 ……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 2025 年 12 月,立信会计师事
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63号)验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
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
99,400.9312万元。 99,400.9312万元。
3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
为 99,400.9312万股,均为普通股。 为 139,425.6684 万股,均为普通
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情况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3928fd2-aa5d-4409-b055-2d8e8894b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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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制定发行H股股票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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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 10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情况
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公司现行《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 H股上市后适用的《成都新易盛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完善本次 H股上市后适用的监管规则、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条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
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
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公司章程(
草案)》最终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版本为准。
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公
司拟制定和修订以下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本次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制定 否
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制定 否
通讯政策(草案)》
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洗 制定 否
钱管理制度(草案)》
4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修订 是
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修订 是
(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修订 否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修订 否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修订 否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修订 否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10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 制定 否
理工作制度》
1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制定 否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
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
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
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部分相关制度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0b18356-9e1f-40cd-9c29-b362e2d7ba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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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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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暨提名许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许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许煦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decd541-fdf9-4f27-848f-e23e6d754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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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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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李天蜀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天蜀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天蜀先生的辞任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李天蜀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天蜀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天蜀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更换公司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为满足《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提名林
小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董事更换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
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f491f39-2a0b-4c7f-b297-dcb259d6ec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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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1│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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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83117d6-71a1-4096-9ee5-d74d8142f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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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0│新易盛(300502):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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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经营地更加多元,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币种增多,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
动较为频繁,为有效减少汇率波动等外汇市场风险,预防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
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2、交易品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货币掉
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货币利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
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以及客户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于2026 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保值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经营地更加多元,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币种增多,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
有效减少汇率波动等外汇市场风险,预防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
权交易、货币利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对手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审议程序
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
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国内外货币政策的变化,
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公司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控制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审查情况;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
风险的发生;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四、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b5f326c-8bf0-4f50-805e-a8c0cd80f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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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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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da9c028-5467-487c-b9d2-8d60f6e6be2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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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新易盛: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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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新易盛: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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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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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新易盛: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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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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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新易盛: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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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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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新易盛: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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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新易盛: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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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新易盛: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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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新易盛: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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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新易盛: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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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新易盛: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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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678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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