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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2(新易盛)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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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02 新易盛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0 00:00 │新易盛(30050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7-09 17:22 │新易盛(300502):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6-26 18:48 │新易盛(3005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6 18:48 │新易盛(300502):关于完成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 ├─────────┼──────────────────────────────────────────────┤ │2026-06-26 18:48 │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0 20:43 │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煦) │ ├─────────┼──────────────────────────────────────────────┤ │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 │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 └─────────┴──────────────────────────────────────────────┘ ─────────┬──────────────────────────────────────────────── 2026-07-20 00:00│新易盛(300502):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00,000 ~ 800,000 394,229.43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77.56% ~ 102.93%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98,100 ~ 798,100 393,389.93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77.46% ~ 102.88% 增长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受益于人工智能相关算力投资持续增长,产品结构优化,公司预计销售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2、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19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 年半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d154f7e2-c7f1-4feb-8265-4a21efcc62d8.pdf ─────────┬──────────────────────────────────────────────── 2026-07-09 17:22│新易盛(300502):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 年 6 月 11 日、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4300237M 名称: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号法定代表人:高光荣 注册资本:139425.668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 4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d728d628-49b2-4aae-be2f-f7e7a37e8c46.PDF ─────────┬──────────────────────────────────────────────── 2026-06-26 18:48│新易盛(3005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新易盛(30050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0c78659-422c-4009-acab-5ac9a9e9fb1e.PDF ─────────┬──────────────────────────────────────────────── 2026-06-26 18:48│新易盛(300502):关于完成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更换林小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林小凤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9)。本次董事更换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546c15f-cfbc-4a02-adee-74a7d88990aa.PDF ─────────┬──────────────────────────────────────────────── 2026-06-26 18:48│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139f03c-f266-4f5a-a762-bb5736ec2505.PDF ─────────┬──────────────────────────────────────────────── 2026-06-10 20:43│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4af0a48-62a5-4d07-ae71-0be9e1a92f05.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 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香港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后,一致认可毕马威香港的独 立性、专业资质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香港作为H股股票 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17b4d8a-f06c-4c29-b5d5-25f54237dca6.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煦) ─────────┴──────────────────────────────────────────────── 声明人许煦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都新易盛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许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61dffc4-8df9-46dd-8bf3-eebf5a8a3e8d.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提名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煦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 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d44c2836-1841-4673-85ac-6e4d02b4aeda.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 第一条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 例第 571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公司奉行向股东公平披露资料和与股东坦诚沟通的基本原则。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 东(以下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 料(包括其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也让股东 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加强沟通。就本政策而言,“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进行报告及分析的分析员。 第三条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沟通,并定期审阅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其成效。 第四条本公司保持坦诚沟通的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对于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股份的持有人,本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通过深交所官方网 站(https://www.szse.cn)、本公司网站(http://www.eoptolink.com)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提供信息披露文件。 对于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的持有人,本公司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中期报告 及年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临时股东会的资料及通知,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刊 发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物登载在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或本公司网站(http://www.eoptolink.com )。 笫二章 通讯途径 第五条股东会 (一)股东可参与股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二)本公司将对股东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参与。 (三)本公司将不时检讨股东会的开会程序以确保符合《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及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并遵 循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切合股东需要。 (四)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主任或他们的代表人)、适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外聘审计师及董事认为 适当的其他人士应出席股东会回答股东提问。 (五)本公司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 联交所等,下同)规定适时向股东提供在股东会上建议的决议案的相关资料,所提供的应是合理需要的资料,以便股东能够就建议的 决议案作出有根据的决定。有关通函及会议材料将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提前发送给股东。 第六条股东查询 (一)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二)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三)H股股份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可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四)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H股股份股东宜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其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第七条公司网站 (一)本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 (二)本公司发送香港联交所网站予以披露的资料的英文版和中文版(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也会随即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讯及《香港上市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公司通讯指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01条定义所 载,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审 计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 表委任表格。 (三)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及刊物。 第八条与资本市场的沟通 本公司会举办各种活动,包括为投资者/分析员举行简介会及与其单独会面、巡回推介、传媒访问及投资者推广活动等,以促进 本公司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之间的沟通。 第九条本公司之指定人员但凡与投资人士、分析员、传媒或其他外界相关人士联络接触或沟通对话,均须遵守有关规则和本公司 信息披露政策下的披露责任及规定。 第十条股东私隐 本公司明白保障股东私隐的重要性,除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外,不会在获得股东同意前擅自披露股东资料。 笫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政策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二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与本政策生效后现时有效或不时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 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 订本政策,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0176080-5d82-4f84-8089-16653c2cb3fb.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国际影响力,公司正在筹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H股发行上市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取得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 本次H股发行上市是否能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本次H 股发行上市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02af9cd-e63f-4c50-aaec-42d58f15b2af.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 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机构的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 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一般政策 第二条公司明白并深信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对提升公司的表现素质裨益良多。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的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及 雇员日益多元化为促使其达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公司志在建立及维持多元化的董事会组成和多元化的雇员组成 ,在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知识、专才、文化、独立性、年龄及性别等各方面达致均衡,并在招聘、培训与发展、薪酬,以及 就业和晋升机会等方面提供平等机会。 第三条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下简称“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 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a)多元化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背景 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年期等;(b)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 的成就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c)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d)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e)该候选人 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及(f)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 而作决定。董事会组成(包括性别、年龄、服务任期等)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 第四条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 第五条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多元化。特别是,公司将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 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董事会将会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人选时的机会逐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例。公司将继 续重视培养女性人才,在招聘各级别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第六条公司不时提供培训及发展机会,满足不同雇员之特定需求及职业志向,亦提供有关多元化及包容性相关议题之培训计划, 以便培养背景更广更多元化而富工作经验和技能的雇员。 第三章 程序、监察、汇报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本政策、公司章程、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识 别、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公司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之中每年评核及汇报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多元化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会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及雇员多元化的可计量目标或计划。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 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或计划及其实施进度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雇员中的性别比例。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将会讨论任何或需作出的修订,再向董事会提 出修订建议,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者本政策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 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三条 本政策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a648a25-a8a6-4ada-a353-a6f049a1a72f.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一致行动协议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高光荣先生与黄晓雷先生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 实际控制人之间一致行动意向的形成机制,使双方一致行动更加明确、顺畅,高光荣先生与黄晓雷先生调整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 26年6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整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第一条约定为“双方一致同意,对于股份公司的所有事项,在股东大会作出完全一致的决策 。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股份公司合、分立、解散、清算;3、股份公司利润分配;4、对股份公司 其他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投票、提案、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等)。”,第二条约定为“双方一致同意,在股 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之前进行充分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 本次调整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第一条约定修改为“双方一致同意,对于股份公司的所有事项,在股东会上保持一致。上述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变更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股份公司合、分立、解散、清算;3、股份公司利润分配;4、对股份公司其他事 项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投票、提案、董事候选人提名、临时股东会召集等)。”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第二条约定修改为“双方一致同 意,在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之前,双方交换表决意向,若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黄晓雷表决意向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调整,为进一步明确实控人之间一致行动意向的形成机制,使双方一致行动更加明确、顺畅,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788c419-90eb-48a3-b5f6-7f6d68b0932b.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经营地更加多元,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币种增多,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 有效减少汇率波动等外汇市场风险,预防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 币种为美元、泰铢、日元等。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 权交易、货币利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100亿或等值外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 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 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国内外货币政策的变化, 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公司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控制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审查情况;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 风险的发生;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且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的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 风险防范措施。 综上,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必要的、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3ce1e19-66e5-40ff-864c-bc90c7249afe.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2026年 6 月 10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于近期完成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归属股票数量为 1,888,320股,归属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 象发行新增。同时,根据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 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本次所送(转)股将于 2026年 6月 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上述归属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394,256,684股(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二、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 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99,400.9312 万元。 民币 139,425.6684 万元。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成都明 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成都明 辉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辉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Jeffrey Chih Lo、廖学刚、韩玉兰、 Jeffrey Chih Lo、廖学刚、韩玉兰、 成都佳兴盈科投资中心(有限合 成都佳兴盈科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Sokolov Roman、成都宏盛汇 伙)、Sokolov Roman、成都宏盛汇 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江。 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江。 …… …… 上述发起人均以其享有的成 上述发起人均以其享有的成 都新易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截止 2011年 6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出资。2011年 11月 22日,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 90072 号)对发起人出资情况进行了验 证。 告》(信会师报字[ ]第 …… 证。 2025年 12月,立信会计师事 ……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 2025 年 12 月,立信会计师事 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63号)验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 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 99,400.9312万元。 99,400.9312万元。 3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 为 99,400.9312万股,均为普通股。 为 139,425.6684 万股,均为普通 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情况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3928fd2-aa5d-4409-b055-2d8e8894b9e3.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制定发行H股股票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 2026年 6月 10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情况 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拟对公司现行《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 H股上市后适用的《成都新易盛通 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完善本次 H股上市后适用的监管规则、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条款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 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 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公司章程( 草案)》最终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版本为准。 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公 司拟制定和修订以下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本次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制定 否 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制定 否 通讯政策(草案)》 3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洗 制定 否 钱管理制度(草案)》 4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修订 是 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修订 是 (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6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修订 否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修订 否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修订 否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修订 否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10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 制定 否 理工作制度》 1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制定 否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 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 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和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 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部分相关制度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0b18356-9e1f-40cd-9c29-b362e2d7ba77.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暨提名许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为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许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许煦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decd541-fdf9-4f27-848f-e23e6d754fe1.PDF ─────────┬──────────────────────────────────────────────── 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李天蜀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天蜀先生因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天蜀先生的辞任 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李天蜀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天蜀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天蜀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 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更换公司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为满足《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提名林 小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董事更换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 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f491f39-2a0b-4c7f-b297-dcb259d6ec5a.PDF ─────────┬──────────────────────────────────────────────── 2026-06-10 20:41│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083117d6-71a1-4096-9ee5-d74d8142fc9c.PDF ─────────┬──────────────────────────────────────────────── 2026-06-10 20:40│新易盛(300502):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经营地更加多元,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币种增多,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 动较为频繁,为有效减少汇率波动等外汇市场风险,预防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 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2、交易品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货币掉 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货币利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 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 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也会存在一定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以及客户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于2026 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保值最高 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经营地更加多元,日常经营活动使用的币种增多,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 有效减少汇率波动等外汇市场风险,预防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 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2、交易金额、期限及授权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外汇套期保值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货币掉期交易、外汇期 权交易、货币利率互换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交易对手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审议程序 2026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 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 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 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国内外货币政策的变化, 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公司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 险控制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审查情况;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 风险的发生;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 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四、 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五、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b5f326c-8bf0-4f50-805e-a8c0cd80fa89.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 新易盛(3005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da9c028-5467-487c-b9d2-8d60f6e6be28.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提名委员会内部运作 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占半数以上,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在委员内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 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并制定与审阅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二)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 意见; (三)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以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机构的规定,下同)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均需经提 名委员会审查同意。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或聘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或通过人才市场等多种途径广泛搜寻符合本公司董事、经理任职资格的人 选资料,包括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能力特长等,建立人才档案; (三)提名人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经理候选人之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四)提名委员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相关资料后,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 查并提出建议;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应于会议召开 3 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两名及 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 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 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 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细则实施后,原细则自动失效。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2ecc9cc-28e4-4b7d-98bb-1b62ecb38b30.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在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称 《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 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公告〔2023〕44 号,以下称《保密和档案管 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是指《试行办法》中所规定的直接境外发行上市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包括以新增股 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或者以非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上市存托凭证。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 过程,包括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第二条所规定的从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业务的 境内外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第四条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增 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 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公司。 第六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涉及国家 秘密的,应当根据《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规范保护。 第七条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前 ,应对文件、资料中是否含有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进行审 查。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 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依法 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第八条公司向有关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 资料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九条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第十条公司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 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 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第十三条 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为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存放在境内。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就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活动对公司进行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公司 在配合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境外有关主管部门检查、调查或为配合检查、调查而提供文件、资料前,应当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法对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涉及保密和档案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明确接触国家秘密的相关人员的权利、责任和要求,对前述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人员、组织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对于公司在自查及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情况。对于经 公司要求仍拒绝整改的单位、人员或组织,公司可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明确规定事宜,参照《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6de5464e-6535-4eef-b739-0a25f9d361af.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反洗钱管理制度(草案) ─────────┴────────────────────────────────────────────────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覆盖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被利用为洗钱途径的相关业务环节,包括但 不限于国际贸易和跨境交易、境内交易、投资和并购活动等。 第三条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 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 笫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反洗钱有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定公司反洗钱基本制度、授权 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等,并承担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最终责任。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 况并督促整改,并对公司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公司内审部门为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动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识别、评估、监测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提出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建议,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三)持续检查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对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 提出处理建议; (四)指导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 (五)组织落实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六)牵头配合反洗钱监管,协调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 (七)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八)其他相关职责。 第七条公司各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履行直接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各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具体职责如下: (一)识别、评估、监测本业务条线的洗钱风险; (二)对客户及供应商进行背景审查; (三)完整并妥当保存客户、供应商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 (四)开展或协作开展交易监测和名单监控,确保名单监控有效性,依据规定对相关资产和账户实行管控措施; (五)收集、复核、汇总、分析可疑交易数据,并按时向内审部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 (六)协作反洗钱监管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七)开展本业务线反洗钱工作检查; (八)开展本业务线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 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第八条公司及相关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或交易对手采用适当措施开展尽职调查,了解客户和交易对手的背景信息,明确资金来源和 交易真实目的,防止公司被用作洗钱及协助恐怖融资的工具。 第九条公司依据本行业、自身反洗钱工作实践和真实数据重点参考本行业发生的洗钱案件及风险信息,建立与公司面临的洗钱风 险相匹配的监测标准,并依据客户、业务和洗钱风险变化状况及时调整。 第十条可疑交易报告 (一)公司严密监控各项交易是否存有可疑活动,如对交易存有合理知悉或怀疑,公司有责任向相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报告有 关的可疑交易。 (二)内部汇报:公司应建立内部汇报机制以确保员工能及时准确地汇报各项可疑交易。如对洗钱行为有合理知悉或怀疑时,员 工应通过内部汇报机制向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或内审部门负责人提交内部可疑交易报告。 (三)外部汇报:公司委任内审部门负责人作为报告可疑交易的中央联络点,同时也是与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联系的主要联络人 。收到内部可疑交易报告后,内审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向有关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提交报告。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 组织反洗钱培训工作。反洗钱工作人员、 一线业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反洗钱工作培训,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可疑交易的识 别标准,并通过日常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的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反洗钱奖惩机制,对于觉察重大可疑交易线索或防范、遏制相关犯罪行为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嘉奖或表扬;对 于未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受到反洗钱监管惩罚、涉及洗钱犯罪的员工追究相关责任。 笫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现时有效或不时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 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 订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da08d17b-0fdb-42dc-8158-1131a0cc0ac9.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公司章程(草案) ─────────┴──────────────────────────────────────────────── 新易盛(300502):公司章程(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cd2683b-e5d5-4b27-a207-bc4a9720448a.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 新易盛(30050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c1ba52d-6fb4-4897-8b8a-df1b1e289f9c.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公司章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过半数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择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具体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 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因应董事会所订公司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获董事会转授责任,负责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或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待遇(此应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四)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五)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 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六)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遭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 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七)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确定自己的薪酬; (八)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九)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机构的规定,下同)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包括《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股份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 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 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 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存,保存期为十年。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本细则实施后,原细则自动失效。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0ba5c11-472d-4fbb-8b3a-9592d47cde84.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新易盛章程(2026年6月) ─────────┴──────────────────────────────────────────────── 新易盛(300502):新易盛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adb650a-a0c6-41bf-a34f-12cefe50cddf.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 新易盛(300502):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51419fe9-5e17-4b6e-b753-f8e457146007.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 新易盛(300502):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2812f83-0c28-454c-b747-5b06a3482836.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 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8bbae6b-3820-4cfb-86f0-c8333c72529a.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 新易盛(30050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7248e4f-3069-40d1-afa1-64ecc1659b91.PDF ─────────┬──────────────────────────────────────────────── 2026-06-10 20:39│新易盛(30050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新易盛(30050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c739fb4-662c-4568-9ef5-7f46402de124.PDF ─────────┬──────────────────────────────────────────────── 2026-06-04 17:52│新易盛(300502):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 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总股本 994,009,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994,009,312.00 元,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股本 397,603,724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391,613,036股。如在本次预案披 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 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股份完成归属及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 994, 009,312 股增加至995,897,632股。根据“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 司总股本 995,897,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995,897,632.00元,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398,359,052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394,256,684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995,897,6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2.0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1.0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95,897,63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94,256,684股。 2.公司不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股份完成归属及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 994, 009,312 股增加至995,897,632股。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如在本次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的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总额进行调整,因此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分配比例 。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年 6月 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流 100,009,662 10.04 40,003,864 140,013,526 10.04 通股 二、无限售 895,887,970 89.96 358,355,188 1,254,243,158 89.9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995,897,632 100.00 398,359,052 1,394,256,684 100.00 备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94,256,684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6.8366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王诚、魏玮 3.咨询电话:028-62233777-828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9f24c83-c48a-4e76-9fdd-0d01e8f74775.PDF ─────────┬──────────────────────────────────────────────── 2026-05-19 19:48│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3c7d56a-ca09-4f6f-949b-866f3b34685d.PDF ─────────┬──────────────────────────────────────────────── 2026-05-15 19:06│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99人,代表股份475,441,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0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76,551,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6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5人,代表股份298,889,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9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95 人,代表股份 342,487,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55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0人,代表股份 43,598,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55人,代 表股份 298,889,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0.0691%。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20,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5%;反对518,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91%;弃权10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67,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9%;反对 518,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弃权 101,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21,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6%;反对51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90%;弃权10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67,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 51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 101,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649,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5%;反对68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51%;弃权10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696,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8%;反对 689,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5%;弃权 101,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322,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1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25%;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369,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 1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1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9%;反对5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85%;弃权11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59,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6%;反对 515,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 11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00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反对 53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73%;弃权 92,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56,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 53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弃权 92,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75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反对57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208%;弃权10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803,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2%;反对 57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7%;弃权 10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4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7%;反对 6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34%;弃权 13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9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反对 63,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 13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23,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2%;反对 1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8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70,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 127,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弃权 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9d07f60-cb2d-41b7-93ff-273595e2935f.PDF ─────────┬──────────────────────────────────────────────── 2026-05-15 19:06│新易盛(30050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高光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999人,代表股份475,441,06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0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74,820,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95%; 反对518,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91%;弃权101,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4%。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74,821,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96%; 反对518,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90%;弃权101,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74,649,3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35%; 反对689,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451%;弃权101,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4%。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同意475,322,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51%; 反对1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25%;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24%。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474,812,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79%; 反对515,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85%;弃权112,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6%。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342,000,89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 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158%; 反对538,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573%; 弃权92,2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9%。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474,756,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561%; 反对574,2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08%;弃权10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1%。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75,244,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87%; 反对63,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4%;弃权132,5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79%。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75,223,4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42%; 反对127,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9%;弃权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89%。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 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1、2、3、5、7、8、9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6项议 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4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cc897c5-1038-49f6-a923-25ba1f1acfb6.PDF ─────────┬──────────────────────────────────────────────── 2026-04-30 17:36│新易盛(300502):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2026年 4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74300237M 名称: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号法定代表人:高光荣 注册资本:99400.931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 4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 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8b8027b-e163-468d-835c-bcc19679b889.PDF ─────────┬──────────────────────────────────────────────── 2026-04-24 00:32│新易盛(300502):2025年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 新易盛(300502):2025年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baa637b-cb6a-443d-8592-8194d68bf47b.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893976d-0593-42ec-b0cc-f2cbf308bea7.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合并报表期末的未分配利润为 14,595,828,332.27 元,2025 年度 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31,922,730.1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149,097,046.30元,按照公司发展需要 ,公司拟根据 2025年母公司税后净利润计提 5%的任意盈余公积 507,454,852.32元。 3.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制定的 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994,009,3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 分配现金股利 994,009,312.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的余额。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94,009,312股增加至 1,391,613,036股。 4.2025 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994,009,312.00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43%。 (二)本次预案的调整原则 如在本次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可转债转股、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总 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94,009,312.00 318,962,993.40 109,865,031.0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9,471,592.11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531,922,730.17 2,837,813,624.37 688,361,095.12 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02,143,848.24 403,168,623.60 133,774,501.55 营业收入(元) 24,841,854,840.22 8,646,831,134.32 3,097,605,750.5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4,595,828,323.27 累计 未分配利 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15,935,303,861.85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是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422,837,336.46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9,471,592.11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4,352,699,149.89 平均净利润(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432,308,928.57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239,086,973.39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39%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 否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万元,因此不会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公司 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 43,324,133.32 元、32,110,962.00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0.35%、0.12%,未达到公司总资产 的 50%以上。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5546219-532a-4a24-8ef1-e1c1d8bce213.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2026年 4月 23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b22031f-52e6-47a0-b452-4c9b474ff782.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2026年 4月 23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56561d-713a-4d08-a4e1-a76665e5ce35.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 2025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 按月度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高光荣 董事长 178.47 黄晓雷 董事、总经理 207.17 罗玉明 董事 8.58 李天蜀 董事 8.58 弋涛 独立董事 8.58 夏常源 独立董事 8.58 杨曼曼 独立董事 8.58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3.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8.58万元人民币。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8.58万元人民币。 (3)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任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本议案,所有委员回避表决。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晓雷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a3a6932-9097-4886-9f64-87ee14d30b6a.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 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954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29.6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4.65 亿元。2024 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756 家,收费总额 7.3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 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59bc6b0-3741-4926-a0d8-3bb6b5915f57.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4月29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网举办 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 ttps://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高光荣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诚先生,财务总监林小凤女士 ,独立董事弋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990b032-1f64-4aad-a882-ab2b239a88ca.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新易盛(30050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0c888f-8c27-45f6-b8fb-599ab64ad031.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954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29.6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4.65 亿元。2024 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756 家,收费总额 7.3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6 年 1月 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邮件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预审 情况和 2025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等。 (二)2026年 4月 1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执行情况、关键审 计事项、初步审计结果、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年 4月 23日,审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审阅了天健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结果的汇报材料,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 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 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4df17c-4b7e-483b-ac38-6a69caa0df17.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新易盛(30050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51fe0a-da2c-4281-936f-6416d247ecca.PDF ─────────┬──────────────────────────────────────────────── 2026-04-23 21:12│新易盛(30050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新易盛(30050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8e8e465-98f3-4802-9d42-f471f8aba77e.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新易盛: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598.PDF ─────────┬──────────────────────────────────────────────── 2026-04-24│新易盛: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606.PDF ─────────┬──────────────────────────────────────────────── 2025-10-30│新易盛: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867.PDF ─────────┬──────────────────────────────────────────────── 2025-08-26│新易盛: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1129.PDF ─────────┬──────────────────────────────────────────────── 2025-04-23│新易盛: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9348.PDF ─────────┬──────────────────────────────────────────────── 2025-04-23│新易盛: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9385.PDF ─────────┬──────────────────────────────────────────────── 2024-10-25│新易盛: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363.PDF ─────────┬──────────────────────────────────────────────── 2024-08-29│新易盛: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5813.PDF ─────────┬──────────────────────────────────────────────── 2024-04-23│新易盛: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3/121974678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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