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2 新易盛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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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3 │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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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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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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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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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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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关于公司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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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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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调整一致行动协议及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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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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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 │新易盛(30050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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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3│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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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4af0a48-62a5-4d07-ae71-0be9e1a92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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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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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
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
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相关监管机构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香港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后,一致认可毕马威香港的独
立性、专业资质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毕马威香港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香港作为H股股票
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17b4d8a-f06c-4c29-b5d5-25f54237d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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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许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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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许煦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成都新易盛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
,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许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61dffc4-8df9-46dd-8bf3-eebf5a8a3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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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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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许煦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
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d44c2836-1841-4673-85ac-6e4d02b4a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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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20:42│新易盛(300502):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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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
例第 571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的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公司奉行向股东公平披露资料和与股东坦诚沟通的基本原则。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确保本公司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
东(以下统称“股东”),及在适当情况下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本公司资
料(包括其财务表现、战略目标及计划、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力,另一方面也让股东
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加强沟通。就本政策而言,“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进行报告及分析的分析员。
第三条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沟通,并定期审阅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其成效。
第四条本公司保持坦诚沟通的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对于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股份的持有人,本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通过深交所官方网
站(https://www.szse.cn)、本公司网站(http://www.eoptolink.com)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提供信息披露文件。
对于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的持有人,本公司将本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中期报告
及年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临时股东会的资料及通知,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刊
发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物登载在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或本公司网站(http://www.eoptolink.com
)。
笫二章 通讯途径
第五条股东会
(一)股东可参与股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二)本公司将对股东会进行适当的安排,以鼓励股东参与。
(三)本公司将不时检讨股东会的开会程序以确保符合《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及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并遵
循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切合股东需要。
(四)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主任或他们的代表人)、适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外聘审计师及董事认为
适当的其他人士应出席股东会回答股东提问。
(五)本公司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
联交所等,下同)规定适时向股东提供在股东会上建议的决议案的相关资料,所提供的应是合理需要的资料,以便股东能够就建议的
决议案作出有根据的决定。有关通函及会议材料将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提前发送给股东。
第六条股东查询
(一)公司已于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何有关公司的查询。
(二)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索取本公司的公开资料。
(三)H股股份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可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四)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H股股份股东宜向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其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第七条公司网站
(一)本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
(二)本公司发送香港联交所网站予以披露的资料的英文版和中文版(或如获许可,以单一语言)也会随即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通讯及《香港上市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公司通讯指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01条定义所
载,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本公司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审
计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
表委任表格。
(三)从公司网站上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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