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2 新易盛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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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 │新易盛(3005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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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 │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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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 │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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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12 │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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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16 │新易盛(300502):关于参加举办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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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12 │新易盛(300502):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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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11 │新易盛(300502):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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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9 │新易盛(3005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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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9 │新易盛(300502):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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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9 │新易盛(30050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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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新易盛(3005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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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
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510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高光
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2,340人,代表股份414,952,28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7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97,675,6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8365%;
反对17,251,45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1575%;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1%。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表决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396,800,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6257%;
反对18,065,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537%;弃权85,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7%。2.02表决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396,843,2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6359%;
反对17,973,2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14%;弃权135,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7%。2.03表决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同意396,751,5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6138%;
反对17,975,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320%;弃权224,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42%。2.04表决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396,657,2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5911%;
反对18,015,9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417%;弃权279,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2%。2.05表决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396,657,3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5911%;
反对18,013,5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411%;弃权281,3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8%。2.06表决通过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396,654,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5904%;
反对18,016,5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418%;弃权281,3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78%。2.07表决通过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同意396,662,8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5924%;
反对18,012,17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3408%;弃权277,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6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11,817,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46%;
反对2,586,9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234%;弃权547,5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320%。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
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第一项议案及第二项议案中子议案2.01、子议案2.02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第二项议案子议案2.03至子议案2.07、第三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综上
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c891511-8ad3-48d3-bb95-f857891b6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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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新易盛(300502):新易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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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00。(2)网络投票: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物联大道 51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40人,代表股份414,952,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7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7,732,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7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18人,代表股份297,219,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9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35人,代表股份 270,530,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41%。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18人,代表股份 46,756,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17人,代表
股份 223,773,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518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或通讯参会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675,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65%;反对 17,25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575%;弃权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253,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38%;反对 17,25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69%;弃权 2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表决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80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257%;反对 18,065,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537%;弃权8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78,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04%;反对 18,065,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79%;弃权 85,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2.02表决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84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59%;反对 17,973,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314%;弃权135,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421,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61%;反对 17,973,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7%;弃权 135,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2%。
2.03表决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751,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38%;反对 17,975,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320%;弃权22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329,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22%;反对 17,975,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47%;弃权 22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
2.04表决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65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11%;反对 18,015,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417%;弃权279,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235,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74%;反对 18,015,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5%;弃权 279,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1%。
2.05表决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657,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11%;反对 18,013,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411%;弃权28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235,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74%;反对 18,013,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86%;弃权 28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2.06表决通过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654,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04%;反对 18,016,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418%;弃权28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232,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63%;反对 18,016,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7%;弃权 281,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0%。
2.07表决通过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66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924%;反对 18,012,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408%;弃权27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240,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94%;反对 18,012,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81%;弃权 27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1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6%;反对 2,586,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234%;弃权547,55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39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14%;反对2,586,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2%;弃权547,5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0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1125dee5-6b41-411d-b4f8-6f718d0bed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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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新易盛(3005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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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以通讯及现场通知方式向全
体董事发出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5年9月11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到7名,其中4名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长高光荣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根据《公司章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c10c943-fd65-42da-aae2-fc7c34d82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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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12│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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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687d27f4-5813-4027-9258-b5bf2954c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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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16│新易盛(300502):关于参加举办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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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深
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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