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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3(昊志机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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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03 昊志机电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6 17:46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 │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独立董事制度 │ ├─────────┼──────────────────────────────────────────────┤ │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 │2025-10-30 00:00 │昊志机电(30050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 ─────────┬──────────────────────────────────────────────── 2025-11-06 17:46│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a62c1e36-5bd2-4e24-9207-b83227eb98c1.PDF ─────────┬──────────────────────────────────────────────── 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昊志机电(30050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e9e0f7e-63b1-4bb9-9db8-205cbbd13245.PDF ─────────┬──────────────────────────────────────────────── 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ebf92bf-6749-45b9-9274-dca25018f00b.PDF ─────────┬──────────────────────────────────────────────── 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昊志机电(30050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de94fdc3-b1f8-4cd2-a1cc-c8fa6c994c42.PDF ─────────┬──────────────────────────────────────────────── 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昊志机电(30050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6d67b4f-f20c-4755-8107-2c5e964b5ab7.PDF ─────────┬──────────────────────────────────────────────── 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 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和经评估后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无形资产 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证券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 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具体权限如下: 1、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 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2、股东会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交易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条第2款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 免于按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进行审计或者评估,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予、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对拟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除此之 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 目库,提出投资建议。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部门,证券事务部为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部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 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财务部对子公司及 控股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审议该项投资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 组织和筹备。董事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决议同意出资的,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后,并 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额度在股东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需先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该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合同或协议后,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决定出资后,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必要时公司可聘请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对合同或协议进行法律 审查,经相应审批机构授权后签订。 第十八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论证。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财务部应根据其 职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应做出专项报告并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加强投资的管理监督,防范风险,承担投资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和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对投资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 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履行出资人和股东的义务,按照相关规定向被投资单位派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监督被投资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向公司 通报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二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或核销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被投资单位经营期届满; (二)被投资单位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的; (三)被投资单位无法继续经营而清算的; (四)合同规定投资中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七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被投资单位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发展战略的; (二)被投资单位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办理。 第二十九条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权限相同。第三十条 审议投资项目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所形 成的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应当连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出资决定、投资合同或协议、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作为备查文 件保存,保存期至少为十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ee66d46-314a-4025-ad7a-803976209d68.PDF ─────────┬──────────────────────────────────────────────── 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独立董事制度 ─────────┴──────────────────────────────────────────────── 昊志机电(300503):独立董事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f028679-22e6-4ad5-ae7b-4f94256e2526.PDF ─────────┬──────────────────────────────────────────────── 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昊志机电(300503):昊志机电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a0e6336-92fd-4140-9334-77d706d69aae.PDF ─────────┬──────────────────────────────────────────────── 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 昊志机电(30050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9d1c7c2-7721-42ae-bb14-408321bf494c.PDF ─────────┬──────────────────────────────────────────────── 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鉴于以下情况,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执行《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二)外部董事由股东会选聘,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其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向其支付薪酬; 第三条股东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及相关方案 。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下列标准确定: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二)基本年薪是年度固定薪酬,原则上按月发放。基本年薪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进行调整。绩效年薪是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提取的浮动薪酬,原则上按年发放。绩效年薪的分配应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定薪酬。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年度考核期内离职(不含退休)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当年的绩效年薪分配。 第八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 (一)被证券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 (四)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培训制度》不按期、按质参加合规培训的; (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前款之规定,公司做出不予发放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的严厉程度 ,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或者损失的大小,不参加合规培训的频次和学习效果等因素。 第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当年全部绩效年薪: (一)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因涉嫌犯罪,被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因涉嫌犯罪,被人民法院审判; (四)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经司法机关查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相关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后续决定撤销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法院宣告 无罪的,公司应当自前述决定或者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补充发放第一款之绩效年薪。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 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结合年度经营数据,组织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金额、提 出下一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其中董事绩效薪酬、下一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批准。第十五条 公司人事部门 及财务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根据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考核结果等, 发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上述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033bd283-bb45-4871-a336-3ff4da92d766.PDF ─────────┬──────────────────────────────────────────────── 2025-10-30 00:00│昊志机电(30050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 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 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 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 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证券部。公 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会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以下发生或拟发生的 下列事项: (一)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 2、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产生显著影响; 4、公司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 5、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常性亏损; 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8、公司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10、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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