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5 川金诺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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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4 │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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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4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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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5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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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9:51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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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7:02 │川金诺(300505):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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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0 │川金诺(30050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金诺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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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0 │川金诺(30050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金诺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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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7 │川金诺(300505):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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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2 │川金诺(30050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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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0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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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4│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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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以电话、当面通知的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的相关政策,满足东川工业企业一般固废的处置需求,促进东川区工业绿色发
展,推动东川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于 2025年 2月 18日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公司在昆明市东
川区四方地片区建设河里湾工业弃渣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前述项目的相关投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下的相关合同、政府审批、项目实施等全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签署<项
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492475b7-c478-432c-ac9c-ed0e34b62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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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4│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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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川金诺”、或“乙方”)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的相关
政策,满足东川工业企业一般固废的处置需求,促进东川区工业绿色发展,推动东川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与昆明
市东川区人民政府(下称“东川区政府”或“甲方”)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下称“协议”),约定由公司在昆明市东川区四方
地片区建设河里湾工业弃渣集中处置工程项目(下称“项目”或“河里湾渣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2、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川四方地片区河里湾工业弃渣集中处置工程。
2、项目投资方: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 3.5 亿元。
4、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拦污坝、拦渣坝、集液池、库区防渗、库外排洪、库内排洪、环保、电力、回水回喷系统、值班室、地
磅室、绿化等设施。
(二)项目用地情况
1、项目位置:东川区碧谷街道河里湾村。
2、用地范围:项目用地四至范围、性质等内容,以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为准。
3、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项目用地所涉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的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甲方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依规协助乙方办理水、电、气、通讯等的报装工作,乙方自行承
担有关费用。
2、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前提下,甲方在项目土地、税务、立项、建设、环评、安全等行政审批环节,依法为乙方提供
优质高效服务,提供全程优先服务的“绿色通道”;甲方对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依法给予全力协助,积极为项目的顺利
开发、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3、本项目开发投资建设涉及的土地补偿资金由乙方承担并确保资金到位并按照要求完成兑付,在此前提下甲方承诺负责协调处
理好项目涉及村小组、村民林地征占用、补偿有关事宜,不因补偿问题影响项目推进和建设工期。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项目规划等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依法完成项目的核准、立项、
项目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
2、乙方承诺在本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地方性法规等的规定;保护本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
境,坚持合法运营、依法纳税,接受甲方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3、乙方承诺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法律责任,乙方享有企业经营自主权,自负盈亏,做到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照
章纳税,同意接受甲方职责范围内监督与指导。
4、若乙方依法依规通过甲方获得了有关技术或政策补贴,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或补贴金额的使用要求进行列支和使用,否则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有补贴资金。
(五)用地约定事项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推进,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所需用地使用权有关手续,并根据有关要求
依法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履行。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
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如该项目未能通过环评、安评或社会风险评估等级为高风险的,则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原因未按照双方确定的用地规划导致项目用地变更用途而受到土地主管部门处罚等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运营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整改仍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未依约履行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推进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依法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遇该片区涉及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占本项目地块的,双方依法协商予以补偿,乙方须
配合。
6、因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导致的本协议解除,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投资损失。
7、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维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七)保密条款
1、双方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协议及该项目投资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文件及资料予以
保密。未经该信息、资料及文件的提供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将该等资料用于投资项目外的其他目的,如有违反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协议不
一致的,以签署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执行。
2、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经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现有渣场饱和,亟需新建渣场以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的公用渣场使用年限有限且库存接近饱和,无法满足公司未来的废渣处理需求。新建河里湾渣场将为公司
提供充足的废渣处理空间,确保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符合环保要求
随着环保政策的日益严格,公司必须合规处理废渣。新建河里湾渣场不仅有助于公司满足环保标准,还能有效减少工业弃渣对土
壤、水体和空气的污染,避免因渣场容量不足而引发的环保风险。
3、资源综合利用
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周边磷矿资源丰富,建设渣场有助于对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4、体现社会责任
合规处理废渣是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新建渣场将有助于改善周边环境,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公司在社会公众中的
信任度。
(二)项目可行性
1、政策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已被确定为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试点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本项目作为政府重点扶持项目之一,符合东川
区的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有助于推动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2、基础设施完善
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区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道路、污水处理等,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良好的条
件,降低了项目的实施难度和成本。
3、经济效益显著
尽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但从长远来看,一方面,公司可以利用新建渣场自行堆渣,减少对外部渣场的依赖,从而降低堆渣费用
。另一方面,新建渣场还可以对外收取堆渣费用,增加公司的收入来源。
4、社会效益突出
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周边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东川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落实国家环保治理政策,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周边企业固废达标排放问题,同时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若能成功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东川区的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需视项目的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建设资金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未能取得相关批准,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实施。
3、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竞买项目用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
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
4、协议中的投资总金额等相关指标,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
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项目投资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5314a1d2-c268-4271-b848-4723082557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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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25│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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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36d9d40f-517e-485f-a871-d27790570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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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9:51│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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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0a85c1b5-ea78-4aac-8020-9781e8fe6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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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7:02│川金诺(300505):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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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营收:300,000万元-340,000万元 营收 271,134.01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10.65%—25.40%
归属于上市 盈利:15,000万元—18,500万元 亏损 9,145.95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64.01%—302.28%
扣除非经常 盈利:14,140万元—17,640万元 亏损 10,443.75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归母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35.39%—268.9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
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3年,由于市场行情的原因,公司产品去库存,业绩亏损。2024年,随着磷化工行情修复,同时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充分
发挥装置灵活的优势,科学调整产品结构,精心组织生产,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上升,盈利能力得到显著改善。
2、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减值准备的最终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后确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820万元-9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4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a1592b04-d5ec-483c-aaad-b93cc9766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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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0│川金诺(30050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金诺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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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金诺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1/ef52545d-54a6-4369-a3b0-bce3cdc41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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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8:20│川金诺(30050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川金诺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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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金诺”或“
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委派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对川金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4年 12月 16日
2、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及线上培训
3、培训人员:世纪证券投资银行二部赵宇、彭俊、何泽
4、培训对象:川金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对于因故未能参加
培训的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已向其提供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并提请公司督促其自学,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世纪证券培训人
员联系。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系新公司法第四次修正的相关内容的解读。
三、培训总结
对于本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对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责任与权益保护、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等
相关方面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1/d4ea57f8-8162-4ea3-94e9-e62fbbcd6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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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7│川金诺(300505):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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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具体变更情况如
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上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
海东盟大厦 A座 10楼 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
枢)55 层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时变更。除上述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网址、电子信箱
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为: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公司网址:http://www.cjnphos.com
电子信箱:cjnzqb@163.com
投资者联系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0871-67412848
以上变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b24fb2af-2ef2-4427-9285-5e2d4303e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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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2│川金诺(300505):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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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计使用额
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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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现就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到期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买入方 资金 产品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 产品起 产品到期 是否 实现收益
来源 发行 额(万 息日 日 到期 (万元)
机构 元) 赎回
昆明川金 闲置 申万 申万宏源证券有 挂钩沪深 3,600 2024年 9 2024年 12 是 15.928767
诺化工股 募集 宏源 限公司龙鼎金双 300 本金 月 30 日 月 23 日
份有限公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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