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5 川金诺 更新日期:2026-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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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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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5 │川金诺(30050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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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5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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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2 │川金诺(30050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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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川金诺(3005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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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川金诺(3005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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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4 │川金诺(3005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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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0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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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2 │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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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7 │川金诺(30050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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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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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
0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化工”)、全资子
公司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新盛海提供不超过 140,000万元的担保(含新
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余 70,000 万元为信用授信,无
须提供担保。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实
际发生额为准。如担保方式与上述情形存在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黄海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授信及
担保的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并全权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借款协议、保函、信用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
、保证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0)。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浦发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
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表人 本(万 股比例
元) (%)
广西川 2017年 刘甍 55,396 93.64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金诺化 5月 9日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工有限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公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轻质建筑材
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川金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诺化工有 (未经审计) (经审计)
限公司 总资产 2,120,531,157.60 2,047,747,206.44
总负债 1,046,209,832.29 990,834,055.06
净资产 1,074,321,325.31 1,056,913,151.38
营业收入 635,605,669.46 2,639,514,369.04
营业利润 20,922,329.92 387,472,859.53
净利润 19,266,909.33 348,324,859.76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债务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贰亿肆仟万元整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
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
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
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
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
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77,651.16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61%,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70240a6-351d-4480-8996-be4799404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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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5│川金诺(30050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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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的经营需要,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向国家开
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
川金诺化工”)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
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广西川金诺化工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日期 表人 (万元)
昆明川 2005年 刘甍 27,486.7523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
金诺化 6月 2日 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工股份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有限公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
司 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灰和石膏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
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昆明川金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诺化工股 (未经审计) (经审计)
份有限公 总资产 2,860,592,176.90 2,834,227,885.64
司 总负债 288,256,190.38 288,926,621.92
净资产 2,572, 335,986.52 2,545,301,263.72
营业收入 399,642,440.43 1,512,138,943.83
营业利润 33,542,451.32 295,184,280.23
净利润 28,728,845.84 271,001,842.37
3、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2、债务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的最终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77,651.16
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61%,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川金诺化工股东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d0badb3-18ce-48d3-a747-0ed7ae17c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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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5│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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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8fc64d4-9c38-44fd-8964-2a2c53b49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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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2│川金诺(30050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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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 年 5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
办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近日,公司完成
了上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并取得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
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8560690W
3.注册资本:贰亿柒仟肆佰捌拾陆万柒仟伍佰贰拾叁元整
4.住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05年 06月 02日
7.法定代表人:刘甍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36c6bff-4f21-4506-8951-8ba61d13a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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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川金诺(3005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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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
、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
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
层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951,38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90
4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97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2,4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55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428,97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3
50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9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2,4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5
539%。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
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47,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8%;反对206,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8,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267
%;反对206,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5558%;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175%。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5541053-ab97-4adb-a8e2-b8b90ce03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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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川金诺(3005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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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9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951,38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90
4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97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2,4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55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428,97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3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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