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5 川金诺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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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38 │川金诺(300505):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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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5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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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4 │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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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4 │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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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2 │川金诺(300505):关于选举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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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6:34 │川金诺(3005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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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川金诺(30050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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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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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川金诺(300505):《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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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川金诺(3005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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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7:38│川金诺(300505):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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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9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25年前三季度(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9月 30日)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2025 年前三季度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营收:275,000万元-285,000万元 营收 220,010.48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24.99%—29.54%
归属于上市司 盈利:29,000 万元—31,000 万元 盈利 11,045.21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62.56%—180.66%
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27,630 万元—29,630 万元 盈利 10,125.32万元
损益后的归母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72.88%—192.63%
(2)2025年第三季度(2025年 7月 1日—2025年 9月 30日)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2025 年第三季度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营收:100,597万元-110,597万元 营收 83,666.60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20.24%—32.19%
归属于上市司 盈利:11,250万元—13,250 万元 盈利 4,385.21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56.54%—202.15%
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10,976 万元—12,976 万元 盈利 4,145.61万元
损益后的归母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64.76%—213.01%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面对良好的市场需求,公司积极把握机遇,充分发挥柔性产能优势,动态优化生产计划及产品结构,着力提升高
毛利产品占比,推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利润水平同步提升;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深化成本管控,进一步增强了整体盈利能力。
2、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1,37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e03826dc-ab05-477b-90b9-bb65f7586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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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5│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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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5年 3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
化工”)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新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交通银
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定 本(万 股比例
代 元) (%)
表
人
广西 2017 刘 55,396 93.64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川金 年 5 甍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诺化 月 9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工有 日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限公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司 化肥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川 项目 2025 年 6月 30日 2024 年 12月 31 日
金诺化 (未经审计) (经审计)
工 总资产 1,781,346,218.71 1,828,539,935.94
总负债 935,313,137.71 983,213,841.68
净资产 846,033,081.00 845,326,094.26
营业收入 1,115,161,906.14 2,068,523,172.40
营业利润 149,040,561.92 156,681,515.96
净利润 138,168,347.86 146,817,960.90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债务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陆仟万元整
6.主债权:
1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
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
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
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
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
请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
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
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3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
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主倩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债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4 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
证责任。
7.保证责任: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 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保证人
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主合同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5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保证
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保证人对发生在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
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6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和/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偿不应被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
下的保证责任被解除,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8 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权人无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对于转移后的全部
或部分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9 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第三人加入债务的,第三人债务加入后,无论债权人是否向债务加入方主张权利或部分/全部放
弃对债务加入方所享有的权利,保证人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全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即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52,125.63 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4 年度
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0.52%,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a59c12ba-7394-45f1-b078-f9c86337ce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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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4│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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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6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26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9,485,42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17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 1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810,3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6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5,675,0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
7.531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810,36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
的 1.386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4,2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8%;反对 77,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1,673,3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2%。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47,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38%;反对 77,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1,659,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2%。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7,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3%;反对 77,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1,669,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8%。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7,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3%;反对 77,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1,669,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8%。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关于修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2,1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42%;反对 80,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 1,672,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0%。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6,6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99%;反对 77,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1,670,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22%。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7,2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6%;反对 78,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6%;弃权 1,669,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3,1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55%;反对 81,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1,670,9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22%。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4,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75%;反对 80,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17%;弃权 1,669,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6,6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99%;反对 78,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94%;弃权 1,669,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2.10《关于制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05,9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12%;反对 76,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66%;弃权 1,702,7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2%。
此议案获得通过。
2.11《关于制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7,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3%;反对 77,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1,669,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2.12《关于制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37,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13%;反对 77,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1,669,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8%。
此议案获得通过。
2.13《关于制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25,1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54%;反对 77,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1,682,4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6%。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废止<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7,727,7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87%;反对 77,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80%;弃权 1,679,8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4%。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a25388d8-a745-4a47-aa69-280cecb40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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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8:44│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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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21eee08c-45b6-4ad9-9b15-e123a04ab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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