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5 川金诺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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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3 │川金诺(3005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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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2 │川金诺(300505):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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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1 │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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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1 │川金诺(30050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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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0 │川金诺(300505):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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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0 │川金诺(30050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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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5:58 │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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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52 │川金诺(300505):关于美国关税对公司影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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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19 │川金诺(3005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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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15 │川金诺(300505):川金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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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3│川金诺(3005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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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b9bcfee5-b537-49a9-b6f8-e986b0611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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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2│川金诺(300505):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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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年 12 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霞女士,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
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次。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
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5 年度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
配置及投入时间等因素,商定 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所需的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独立完成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同时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
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9ee7ef38-c045-483f-a605-686b25634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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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1│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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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之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3650d6a0-a22a-40f0-ac03-e399baeb9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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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1│川金诺(300505):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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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30d9f711-0dfd-476e-8a93-51689218d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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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0│川金诺(300505):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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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b1b65dc0-eff6-4b7a-8971-88a365ad0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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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8:50│川金诺(30050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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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之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432a2656-6152-4e60-84d1-c09713b57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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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5:58│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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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营收:69,000 万元-75,000 万元 营收 58,136.05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18.69%—29.01%
归属于上市 盈利:6,500 万元—8,000 万元 盈利 2,037.90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18.96%—292.56%
扣除非经常 盈利:5,780 万元—7,280 万元 盈利 1,851.89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归母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12.11%—293.1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在2025年一季度,公司抓住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柔性产能的优势,灵活调整生产计划与产品结构,聚焦高毛利产品,同时进
一步优化成本管理。通过上述举措,公司营收同比增长,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2、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72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1b7745f8-21fb-4675-808f-5abafe653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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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9:52│川金诺(300505):关于美国关税对公司影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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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关于美国关税对公司影响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254fcf61-d806-42c1-ae05-beaa73b68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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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19│川金诺(3005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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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4月 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4月 8日(星期二)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4月 8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4月8日(星期二)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036,95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9.
118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4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61,89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332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380,1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7.7
88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4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656,79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
数的 1.330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959,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49,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14%;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959,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57,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13%;弃权2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952,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8%;反对60,8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761%;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942,1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6%;反对7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947%;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67,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112
%;反对7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700%;弃权1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89%。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78,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6%;反对67,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39%;弃权90,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939,0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7%;反对67,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43%;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69,55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8%;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20%;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94,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86
%;反对6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914%;弃权10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8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69,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1%;反对79,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8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此议案获得通过。
9、《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84,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4%;反对69,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68%;弃权8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2623663a-003e-4264-a53c-ab0de1650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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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8:15│川金诺(300505):川金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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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彩章律
师、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5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
5层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036,95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9.
118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4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61,89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332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380,16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7.7
88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56,79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
.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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