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505(川金诺)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505 川金诺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7 20:25 │川金诺(300505):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设立项目公司及签署土地《用益│ │ │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 ├─────────┼──────────────────────────────────────────────┤ │2025-10-20 16:19 │川金诺(30050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0 16:17 │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 ├─────────┼──────────────────────────────────────────────┤ │2025-10-10 17:38 │川金诺(300505):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 │2025-09-26 18:45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26 18:44 │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26 18:44 │川金诺(30050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6 18:42 │川金诺(300505):关于选举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 ├─────────┼──────────────────────────────────────────────┤ │2025-09-23 16:34 │川金诺(3005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0 00:00 │川金诺(30050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 └─────────┴──────────────────────────────────────────────┘ ─────────┬──────────────────────────────────────────────── 2025-11-27 20:25│川金诺(300505):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设立项目公司及签署土地《用益权转 │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7日、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埃及建 设年产 80万吨硫磺制酸、30万吨工业湿法粗磷酸、15万吨 52%磷酸、30万吨磷酸一铵、2万吨氟硅酸钠项目(以下简称“川金诺(埃 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市场环境,公司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由“5 万 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及配套 60 万吨/年硫磺制酸项目、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 10 万吨/年电池级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变更为“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在埃及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实施,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办理新募投项目后续涉及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新募投项目的 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有关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该事 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 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为推进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公司近日已完成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的 实施主体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登记注册,并同步与埃及土地供应商 El Sewedy Industrial De velopment Company - Ain Sokhna S.A,E(中文名称:苏维迪工业发展公司 - 艾因苏赫纳埃及股份公司)签署了土地《用益权转让 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一)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云发改外资备案〔2025〕0031 号)、云南省商务厅核发的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5300202500053号),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出资设立。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川金诺国际有限公司,与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顺隆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的彩华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顺隆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境外的Midgulf International Ltd.,共同在阿联酋设立 川金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60%、15%、15%、10%。 川金诺国际有限公司、川金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在埃及苏伊士省设立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川金诺(埃及 )苏伊士磷化工项目磷化工项目”,持股比例分别为 0.1%、99.9%。 根据前述股权安排,公司最终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60.04%。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C4678EX5 (2)注册资本:132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4)注册地:云南昆明 2、彩华国际有限公司 (1)英文名称:SINO CHOICE INTERNATIONAL LIMITED(2)商业登记号码:38522539-000-08-25-2 (3)注册地:中国香港 彩华国际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战略股东,将依托其雄厚的资本实力、成熟的商业运营经验及多元化的产业投资布局,为埃及 项目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与专业的运营支持,增强该项目的市场竞争力与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合作方一昆明顺隆能源有限公司为合作方二彩华国际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穿透后彩华国际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的股份为 2 9.97%。 3、Midgulf International Ltd. (1)商业登记号码:HE34697 (2)注册地:塞浦路斯 Midgulf International Ltd. 是一家拥有逾 40 年发展历程的全球领先化肥及农产品贸易商与供应链管理企业,年贸易量超过 700万吨,业务网络覆盖全球数十个国家,在行业资源整合、渠道运营与风险控制方面具备优势。该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加入后, 将依托其成熟的国际分销体系与优质客户资源,为川金诺产品进入主流国际市场构建稳定通道,显著提升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渠道渗 透率与品牌影响力,从而直接推动销售规模扩大,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最终Midgulf International Ltd.持有项目公司的股份为 9.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土地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1月 27 日,在埃及总理Mostafa Madbouly的见证下,川金诺埃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埃及土地供应商 El Sewedy Ind ustrial Development Company- Ain Sokhna S.A.E.(以下简称“Sewedy”)签署了项目土地《用益权转让协议》。公司总经理魏家 贵先生、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黄秋涵先生,埃及苏伊士运河经济区(以下简称“SC ZONE”)主席Walid Gamal先生、Sewedy董事会主席 Ahmed El Sewedy先生、Sewedy首席财务官Mohamed Mostafa先生,以及多位工业 界高级代表和中方代表团出席仪式。协议由 Sewedy 首席执行官 Mohamed AlKammah 先生与黄秋涵先生共同签署。 Sewedy首席执行官Mohamed AlKammah表示,该项目的落地是埃及工业化战略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其意义不仅在于投资规模,更 在于引入了先进的磷化工技术。他强调,川金诺项目的入驻将显著提升园区化工制造业的产业集聚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埃及作为区域 工业中心的竞争力,这充分体现了全球投资者对埃及具备高附加值产品生产与全球出口能力的信心。 根据《用益权转让协议》,Sewedy 向项目公司转让位于 Ain sokhna,Sczone ,sokhna 360的一块面积约为 905,816.80 (九十万 零五千八百一十六点八)平方米的土地的用益权,用益权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 46年。在用益权期限内,项目公司享有使用项目 场地以建立、占有、使用、开发、建造和执行与项目相关的等工作,管理项目,并收取由此产生的任何收入的权利。 用益权期限结束,项目公司如需续租的,应在用益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向埃及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 SCZONE提出申请,并在遵守届 时 SCZONE为所有土地最终受益人制定并适用的条件、价格和规则的情况下,对项目用地享有优先续期权。 四、对公司的意义 项目公司的成立及《用益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川金诺(埃及)苏伊士磷化工项目取得了关键性突破,项目用地正式落地 ,将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经营场地的需求,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对公 司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1、项目公司的最终股权结构尚需根据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尚需与各合作方配合完 成相关手续。 2、合同签署后仍需埃及当地政府部门履行有关程序,相关事项的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埃及的法律、政策、商业环境、文化环境等均与中国存在较大区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亦面临法律法规变化、运营管理等 方面的风险,以及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4、本次投资事项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 Sewedy签署的土地《用益权转让协议》。 2、项目公司营业执照。 3、项目公司成立合同。 4、《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云发改外资备案〔2025〕0031号)。 5、《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530020250005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b6b575f8-218a-4685-abf4-3bf6044a9036.PDF ─────────┬──────────────────────────────────────────────── 2025-10-20 16:19│川金诺(300505):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川金诺(30050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3a209fb6-dc2b-4429-97cc-481095cdd6af.PDF ─────────┬──────────────────────────────────────────────── 2025-10-20 16:17│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 ,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16a84dfa-2781-471c-8e99-3646f8a45498.PDF ─────────┬──────────────────────────────────────────────── 2025-10-10 17:38│川金诺(300505):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9月 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25年前三季度(2025年 1月 1日—2025年 9月 30日)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2025 年前三季度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营收:275,000万元-285,000万元 营收 220,010.48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24.99%—29.54% 归属于上市司 盈利:29,000 万元—31,000 万元 盈利 11,045.21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62.56%—180.66% 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27,630 万元—29,630 万元 盈利 10,125.32万元 损益后的归母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72.88%—192.63% (2)2025年第三季度(2025年 7月 1日—2025年 9月 30日)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2025 年第三季度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营收:100,597万元-110,597万元 营收 83,666.60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20.24%—32.19% 归属于上市司 盈利:11,250万元—13,250 万元 盈利 4,385.21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56.54%—202.15% 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10,976 万元—12,976 万元 盈利 4,145.61万元 损益后的归母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164.76%—213.01%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面对良好的市场需求,公司积极把握机遇,充分发挥柔性产能优势,动态优化生产计划及产品结构,着力提升高 毛利产品占比,推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利润水平同步提升;与此同时,公司持续深化成本管控,进一步增强了整体盈利能力。 2、预计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1,37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1/e03826dc-ab05-477b-90b9-bb65f7586aa3.PDF ─────────┬──────────────────────────────────────────────── 2025-09-26 18:45│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5年 3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 化工”)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新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交通银 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定 本(万 股比例 代 元) (%) 表 人 广西 2017 刘 55,396 93.64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川金 年 5 甍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诺化 月 9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工有 日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限公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司 化肥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川 项目 2025 年 6月 30日 2024 年 12月 31 日 金诺化 (未经审计) (经审计) 工 总资产 1,781,346,218.71 1,828,539,935.94 总负债 935,313,137.71 983,213,841.68 净资产 846,033,081.00 845,326,094.26 营业收入 1,115,161,906.14 2,068,523,172.40 营业利润 149,040,561.92 156,681,515.96 净利润 138,168,347.86 146,817,960.90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债务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陆仟万元整 6.主债权: 1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 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 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 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 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 请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 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 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3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 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主倩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债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4 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 证责任。 7.保证责任: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 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保证人 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主合同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5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保证 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保证人对发生在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 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6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和/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偿不应被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 下的保证责任被解除,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8 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债权人无需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对于转移后的全部 或部分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9 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