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5 川金诺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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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55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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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3 │川金诺(30050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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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7 │川金诺(300505):关于广西川金诺化工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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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川金诺(30050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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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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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5 │川金诺(30050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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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5 │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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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2 │川金诺(30050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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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川金诺(3005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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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川金诺(3005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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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55│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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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
0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化工”)、全资子
公司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新盛海提供不超过 140,000万元的担保(含新
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余 70,000 万元为信用授信,无
须提供担保。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实
际发生额为准。如担保方式与上述情形存在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黄海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授信及
担保的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并全权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借款协议、保函、信用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
、保证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0)。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光大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表人 本(万 股比例
元) (%)
广西川 2017年 刘甍 55,396 93.64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金诺化 5月 9日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工有限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公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轻质建筑材
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川金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诺化工有 (未经审计) (经审计)
限公司 总资产 2,120,531,157.60 2,047,747,206.44
总负债 1,046,209,832.29 990,834,055.06
净资产 1,074,321,325.31 1,056,913,151.38
营业收入 635,605,669.46 2,639,514,369.04
营业利润 20,922,329.92 387,472,859.53
净利润 19,266,909.33 348,324,859.76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2.债务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壹亿元整
6.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
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
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77,621.16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60%,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89a5e874-3039-4efc-990e-82196714f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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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3│川金诺(30050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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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200,000 ~ 220,000 174,402.60
比上年同期上升 14.68% ~ 26.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000 ~ 13,000 17,749.51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38.03% ~ -26.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500 ~ 12,500 16,653.75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36.95% ~ -24.94%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主要系产品销售价格上涨所致。
2、2026 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主要原因为:一是核心原材料之一硫元素的采购成本上涨,挤压了利润空间;二是受市
场及其他因素影响,综合毛利率同比降低;三是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同比上升。
3、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5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b7aab0a-cb65-4c7c-9582-7d747d810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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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27│川金诺(300505):关于广西川金诺化工正常生产经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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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台风影响,广西多地出现极端强降雨天气。鉴于投资者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
金诺化工”)生产经营情况较为关注,公司现自愿披露相关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台风及强降雨天气未对广西川金诺化工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广西川金诺化工目前生产经营正
常。
公司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关心。公司将持续关注天气及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积极采取相应防范和应对
措施,切实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0e29f47-da59-4fb5-9c9c-11dcf2dca8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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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川金诺(30050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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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97207d7-2b54-4950-8c58-3e13ab0fc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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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6│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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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
0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化工”)、全资子
公司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新盛海提供不超过 140,000万元的担保(含新
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余 70,000 万元为信用授信,无
须提供担保。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实
际发生额为准。如担保方式与上述情形存在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黄海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授信及
担保的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并全权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借款协议、保函、信用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
、保证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0)。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浦发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
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表人 本(万 股比例
元) (%)
广西川 2017年 刘甍 55,396 93.64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金诺化 5月 9日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工有限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公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轻质建筑材
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川金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诺化工有 (未经审计) (经审计)
限公司 总资产 2,120,531,157.60 2,047,747,206.44
总负债 1,046,209,832.29 990,834,055.06
净资产 1,074,321,325.31 1,056,913,151.38
营业收入 635,605,669.46 2,639,514,369.04
营业利润 20,922,329.92 387,472,859.53
净利润 19,266,909.33 348,324,859.76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债务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贰亿肆仟万元整
6.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
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
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
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
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
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77,651.16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61%,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170240a6-351d-4480-8996-be4799404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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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5│川金诺(300505):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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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的经营需要,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向国家开
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
川金诺化工”)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
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广西川金诺化工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日期 表人 (万元)
昆明川 2005年 刘甍 27,486.7523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
金诺化 6月 2日 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工股份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有限公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
司 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灰和石膏制造;
石灰和石膏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
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昆明川金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诺化工股 (未经审计) (经审计)
份有限公 总资产 2,860,592,176.90 2,834,227,885.64
司 总负债 288,256,190.38 288,926,621.92
净资产 2,572, 335,986.52 2,545,301,263.72
营业收入 399,642,440.43 1,512,138,943.83
营业利润 33,542,451.32 295,184,280.23
净利润 28,728,845.84 271,001,842.37
3、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
2、债务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担保的最终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77,651.16
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61%,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川金诺化工股东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d0badb3-18ce-48d3-a747-0ed7ae17cb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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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05│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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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78fc64d4-9c38-44fd-8964-2a2c53b492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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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32│川金诺(30050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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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 年 5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
办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近日,公司完成
了上述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并取得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
内容如下:
1.公司名称: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8560690W
3.注册资本:贰亿柒仟肆佰捌拾陆万柒仟伍佰贰拾叁元整
4.住所: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四方地工业园区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05年 06月 02日
7.法定代表人:刘甍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d36c6bff-4f21-4506-8951-8ba61d13a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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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川金诺(3005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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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彭瑶律师
、季俊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对本次股
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会。
2026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向公司股东发布《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
层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951,38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90
4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97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2,4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55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428,97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3
50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9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2,4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5
539%。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合法资格。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在表
决结束后,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指定了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
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47,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8%;反对206,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8,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267
%;反对206,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5558%;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175%。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65541053-ab97-4adb-a8e2-b8b90ce03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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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川金诺(3005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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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29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951,38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90
4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97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2,4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55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428,97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6.3
50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9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22,4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5
53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647,3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8%;反对206,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91%;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218,3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267
%;反对206,3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5558%;弃权9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4175%。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c31ecf5-74e5-401b-ba18-ad7482a51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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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44│川金诺(3005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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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9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1、相关提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3、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出;
4、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8日 8:30-11:30,14:30-17:00。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6年 5月 28日 17:00前送达到公司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证券部,邮
编:650500(信封请注明“川金诺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3ff7fb0-50fc-4eaf-b81d-f71e2c7ba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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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00│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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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
0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化工”)、全资子
公司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新盛海提供不超过 140,000万元的担保(含新
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余 70,000 万元为信用授信,无
须提供担保。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实
际发生额为准。如担保方式与上述情形存在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黄海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授信及
担保的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并全权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借款协议、保函、信用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
、保证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0)。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广发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表人 本(万 股比例
元) (%)
广西川 2017年 刘甍 55,396 93.64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金诺化 5月 9日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工有限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公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轻质建筑材
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川金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诺化工有 (未经审计) (经审计)
限公司 总资产 2,120,531,157.60 2,047,747,206.44
总负债 1,046,209,832.29 990,834,055.06
净资产 1,074,321,325.31 1,056,913,151.38
营业收入 635,605,669.46 2,639,514,369.04
营业利润 20,922,329.92 387,472,859.53
净利润 19,266,909.33 348,324,859.76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债务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叁亿元整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1)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
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75,499.69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5.87%,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4d458bc-935f-4c9a-a3b8-a6cc4b3ad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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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2│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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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10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截
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274,867,523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元(含税),共 109,947,009.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
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4,867,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秋涵、苏哲
咨询电话:0871-67436102
传真电话:0871-67412848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4e63685-6b36-467b-b282-98105b5bd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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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7│川金诺(30050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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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
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世纪证券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但截至目
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世纪证券需要对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鉴于赵宇先生工作变动的原因,世纪证券决定委派钟敏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赵宇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
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赵雅慧女士和钟敏先生,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赵宇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bfedaf2-854f-402c-a335-73343d92e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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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0│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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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
0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化工”)、全资子
公司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新盛海提供不超过 140,000万元的担保(含新
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余 70,000 万元为信用授信,无
须提供担保。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实
际发生额为准。如担保方式与上述情形存在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黄海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授信及
担保的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并全权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借款协议、保函、信用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
、保证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0)。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新盛海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龙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建设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新盛海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亿零陆佰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表人 本(万 股比例
元) (%)
云南新 2025年 黄海 2,000 100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
盛海国 12月 15 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
际贸易 日 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五
有限责 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炼油、化工生
任公司 产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
属配件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国
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第三
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电气设备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云南新盛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海国际贸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易有限责 总资产 85,128,114.08 0.84
任公司 总负债 65,896,233.42 31
净资产 19,231,880.66 -30.16
营业收入 10,783,363.42 0
营业利润 -768,356.70 -30.16
净利润 -768,089.18 -30.16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龙支行
2.债务人: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甲方):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限额:人民币贰亿零陆佰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78,402.17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87%,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4419b01-0c75-4c35-866c-de8e3b34a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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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1│川金诺(300505):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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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同时,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根据前述原因,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
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添加 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饲料
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 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
石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电
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
出口;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 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第三类
开展经营活动)。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变更
后的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备案结果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需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
登记及备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备
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f7dec1de-ed7a-4586-86c6-7281e02d7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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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1│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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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以
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增
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
·天枢)5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798728b-bd3f-46db-a0ce-839bfe7569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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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0│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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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
04月 10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川金诺化工”)、全资子
公司云南新盛海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
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新盛海提供不超过 140,000万元的担保(含新
增担保、存量担保到期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其余 70,000 万元为信用授信,无
须提供担保。
申请授信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可在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以实
际发生额为准。如担保方式与上述情形存在变化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黄海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上述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授信及
担保的具体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授信品种、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并全权代表
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协议、借款协议、保函、信用证、抵押协议、质押协议
、保证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0)。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兴业银行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广西川金诺化工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亿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 公司持 经营范围
日期 表人 本(万 股比例
元) (%)
广西川 2017年 刘甍 55,396 93.64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
金诺化 5月 9日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工有限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公司 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轻质建筑材
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川金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诺化工有 (未经审计) (经审计)
限公司 总资产 2,120,531,157.60 2,047,747,206.44
总负债 1,046,209,832.29 990,834,055.06
净资产 1,074,321,325.31 1,056,913,151.38
营业收入 635,605,669.46 2,639,514,369.04
营业利润 20,922,329.92 387,472,859.53
净利润 19,266,909.33 348,324,859.76
3、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行
2.债务人: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叁亿陆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
1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
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 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
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
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1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
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5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
别计算。
7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总额(被担保的实际贷款余额)约为 78,402.17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
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87%,全部为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也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eaec9d2-1fb8-48dc-8919-5433c1c6f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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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川金诺(3005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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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9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1、相关提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3、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出;
4、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8日 8:30-11:30,14:30-17:00。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6年 5月 28日 17:00前送达到公司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证券部,邮
编:650500(信封请注明“川金诺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9293e57-0f9f-4b96-a3aa-3de507f10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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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39│川金诺(300505):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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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2874637-c555-4a05-b51f-6e5e951062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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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1│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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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5cf4d7d-78b8-4b6e-9b3d-0968e4d2f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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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1│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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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9d1484d-3ec9-4e27-8789-15986e2842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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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6:30│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审计报告(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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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审计报告(英文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1964e56-20b1-4e9b-bb3a-8af44d671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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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6│川金诺(3005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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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8b5f478-1737-4017-964e-f9455cb979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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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46│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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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之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0491213-79ad-4ae8-a15a-9c0af7825c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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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54│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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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1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10日(星期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10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10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3,765,90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0.47
5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73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336,92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124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428,977.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
6.350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7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336,92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
124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00,3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1%;反对728,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693%;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58,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3%;反对756,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032%;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79,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13%;反对75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970%;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550,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064
3%;反对75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6279%;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78%。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08,0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52%;反对720,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597%;弃权3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6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007,0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41%;反对708,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454%;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578,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3.306
3%;反对708,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2465%;弃权5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472%。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00,6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0%;反对760,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085%;弃权104,2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71,6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367
8%;反对760,9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124%;弃权104,285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199%。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85,0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8%;反对738,6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818%;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
此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845,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14%;反对830,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915%;弃权8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此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甍先生、洪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426,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55%;反对812,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1631%;弃权98,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26,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965
5%;反对812,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631%;弃权98,785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714%。
此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续聘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11,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03%;反对76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4%;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82,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65
5%;反对766,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635%;弃权87,4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709%。
此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甍先生、洪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42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32%;反对81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7%;弃权97,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28,0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983
2%;反对811,5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587%;弃权97,285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581%。
此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07,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48%;反对772,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8%;弃权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0,478,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425
0%;反对772,1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112%;弃权8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639%。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彭瑶律师、季俊宏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ff744ed8-2f47-458e-a836-defe20529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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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54│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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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c0d99c0-1520-47f8-a524-6a83232c6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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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52│川金诺(300505):关于完成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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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杨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杨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杨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完成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选举杨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完成后,战略委员会的具体组成为:刘甍
先生(主任委员)、杨斌先生、朱锦余先生。
三、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af71c80c-2107-47d7-9a3b-91f5c1b68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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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8:52│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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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之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e747a257-aeeb-491d-abdc-29c2e595f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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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34│川金诺(300505):川金诺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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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10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年 04月 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07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4月 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因
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202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10.00 《关于续聘 2026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相关提案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0 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3、上述提案 3、5、6、9、10、11、12 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出;上述提案 6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 9、1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朱锦余先生、和国忠先生、田俊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 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9日 8:30-11:30,14:30-17:00。
3、登记方法:现场登记;信函、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6年 4月 9日 17:00前送达到公司证券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办事处七彩云南第壹城 1#办公楼(双子星·天枢)55层证券部,邮
编:650500(信封请注明“川金诺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2350b389-1078-4c5b-91ae-423c59b0ac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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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6:38│川金诺(300505):川金诺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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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营收:95,000万元-105,000万元 营收 72,086.01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31.79%—45.66%
归属于上市公 盈利:3,800万元—4,800万元 盈利 7,202.18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3.35%—47.24%
扣除非经常性 盈利:3,500万元—4,500万元 盈利 6,586.78万元
损益后的归母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1.68%—46.8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6年一季度利润同比出现下降,主要原因为:一是核心原材料之一硫元素的采购成本上涨,挤压了利润空间;二是受市场
及其他因素影响,部分产品毛利率下滑。
2、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3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4/b6841beb-f7e7-4545-98d9-c9175ec5e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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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47│川金诺(300505):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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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金诺”)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
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世纪证券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但截至目
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世纪证券对此未尽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彭俊先生因个
人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世纪证券委派赵雅慧女士(简历附后)接替彭俊
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赵宇先生和赵雅慧女士,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直至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彭俊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4db3922-2763-43ed-9de9-f07e41fb7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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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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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24f9fdf0-9f66-4fa5-88be-fe8872ed36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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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关于2026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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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
况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比相对较高,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
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品种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3亿美元,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正常生产经营
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汇率为手段,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对保护正常经营利润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
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相关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相关规定,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
因此,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降低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
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远期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财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
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必须遵循锁定收益,规避风险的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公司结售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
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
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财务部作为远期结售汇的执行部门,将会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现象。
六、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维护公司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 亿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178faf3b-6c8c-47d5-ae6d-96a701e184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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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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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a3d9dbc8-79ab-4505-b93f-2ceb79033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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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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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afaa105e-3579-4603-b8c0-0dc1ce9555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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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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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 3月 1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战略执行和长期发展、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
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的长远
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为 453,813,148
.3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1,001,842.37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38,953,047.72 元
,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35,962,617.80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38,953,047.72元。
2、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总股本 274,867,523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元(含税),共 109,947,009.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
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9,947,009.20 82,460,256.90 30,235,427.5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53,813,148.37 176,055,944.37 -91,459,452.49
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54,045,964.55 121,335,204.30 88,238,190.26
营业收入(元) 4,074,660,364.42 3,207,476,951.57 2,711,340,092.2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1,235,962,617.80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838,953,047.72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22,642,693.63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79,469,880.08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22,642,693.63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63,619,359.11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64%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 否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
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3年度
、2024年度、2025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22,642,693.63元,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
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
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30171e66-1806-4b2e-96d0-02de23da49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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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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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锦余先生、田俊先生、
和国忠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自查报告及履职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均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符合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要求;前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其任职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11871b07-47a4-45e3-9b62-98e28eb10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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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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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605c0da5-6ed1-4e5d-ac3a-73c1a5822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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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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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be19c2d5-bda3-436c-8ddc-975c09ecb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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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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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3b7f6881-97eb-46b4-a341-de36e601e7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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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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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
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年,于 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
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备案。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
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4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审查。
(二)202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 2025年年报审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包括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
审计范围、重点时间节点、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各委员关注事项、确认审计报告定稿情况等,确保审计工作高效有
序开展。
(三)2026年 3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保持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程序规范严谨、执行高效到位,按期高质量完成全部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完
整、结论清晰准确、披露及时合规,能够充分、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鉴证职责。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6440bcf-9786-42cb-8dbc-ce174207b3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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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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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1ff7c68-3c2b-40c5-8cef-b37f725a6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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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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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0efe86e1-8c5a-4aeb-aa6a-883788ab89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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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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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692a5cbe-693a-4b4b-9c51-76aa84953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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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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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组织架构设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能,建立健全与公司长远发展相匹配的管理
体系,并更好地统筹国内业务与海外市场布局,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系统性调整与优化,调整后的组
织架构如下: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d592d6f5-49b9-44c3-9a1e-39519dc40e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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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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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年,于 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
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
所备案。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
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对公司的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
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年度审计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
计执业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与专业义务,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按期保质完成公司
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任务。执业期间,未发生任何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其所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内
容客观完整、表述清晰准确、出具及时合规,充分体现出良好的专业执业水准与职业素养。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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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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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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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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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金诺(30050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之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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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川金诺(300505):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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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时,因信永中和原先指派的签字会计师彭让、李秋霞已连续为公司提供五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后,信
永中和将指派魏勇、夏安雄担任公司后续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其简历见下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
021)京 74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余万元。截
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5)藏 01民初 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
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
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魏勇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王贡勇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安雄
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万元人民币,系按照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6 年度,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
及投入时间等因素,商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140db6d-d5ca-4250-ad1b-3d63b1210912.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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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川金诺: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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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川金诺: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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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川金诺: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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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川金诺: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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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54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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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川金诺: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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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18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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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川金诺: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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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13/1222777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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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川金诺: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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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1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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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川金诺: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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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川金诺: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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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580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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