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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6(名家汇)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2 16:40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 ├─────────┼──────────────────────────────────────────────┤ │2025-06-12 16:38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 │ ├─────────┼──────────────────────────────────────────────┤ │2025-06-03 17:00 │ST名家汇(30050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 │2025-05-28 17:3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5-18 15:34 │*ST名家(300506):关于名家汇2024年度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 ├─────────┼──────────────────────────────────────────────┤ │2025-05-18 15:34 │*ST名家(300506):深交所《关于对名家汇的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5-18 15:33 │*ST名家(300506):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 │2025-05-18 15:32 │*ST名家(300506):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 │ ├─────────┼──────────────────────────────────────────────┤ │2025-05-14 18:56 │*ST名家(30050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 ├─────────┼──────────────────────────────────────────────┤ │2025-05-14 18:56 │*ST名家(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 │ └─────────┴──────────────────────────────────────────────┘ ─────────┬──────────────────────────────────────────────── 2025-06-12 16:40│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3、案件金额合计:13,941,269.25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 .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被告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11,979,310.85 元(实际金额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2)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以上述工程款金额为基数的银行贷款利息1,961,958.40 元(计息时间暂从 2018 年 2 月 2 日起算至 20 24 年 9 月 18 日止,2019年 8月 19日前按贷款利率 4.75%计,209年 8月 20日至 2024年 9月 18日按 1.78%计。具体金额计算至 被告实际支付原告工程款日期为止)计息时间暂从 2018 年 2月 2 日起算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具体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原 告工程款日期为止)。 (3)判决被告二在被告一已向其支付案涉工程款金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判决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支付。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13,941,269.25 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1 月,原告承接被告一发包的青岛西海岸新区《2018 年春节亮化项目》,该项目包括 2018 年春节期间长白山路、凤 山路、海南路、滨海大道等 15处的景观亮化照明工程。工程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开工,2018 年 2 月 2 日通过竣工验收。 2018 年 4 月 16 日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约定被告二承接被告一景观照明优化提 升工程,合同价格为3,033,329,00 元,其中工程内容第(3)为案涉春节亮化工程内容。 为便于原告与二被告进行三方结算,2021 年 1 月 14 日原告与被告二补签《亮化工程合作协议书》,协议书明确 2018 年黄岛 春节亮化工程由原告施工。并约定:(1)合同暂定价 541 万元;(2)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确定的审计数为准;(3)被告二应当在收 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支付的工程款后,按照 2018 春节亮化工程所占比例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之后,原告一直与两被告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向被告二开具 95 万工程款发票一张。但时至今日,原 告未收到二被告支付的任何工程款。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件,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 2,531,911.76 元,除此 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开庭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eb95c570-b4bd-4cfb-924b-b9705f652a20.PDF ─────────┬──────────────────────────────────────────────── 2025-06-12 16:38│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 ─────────┴────────────────────────────────────────────────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8.6.3 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7 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 月 29 日、6 月 29 日、7 月 31 日、8 月 30 日、10 月 9 日、11 月 8 日、12 月8 日、2024 年 1 月 9 日、2 月 8 日、3 月 8 日、4 月 8 日、5 月 8 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 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 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 月 6 日、3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3条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6 月 19 日、9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5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06 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7 月 8 日、8 月 8 日、9 月 9 日、10 月 10 日、11月 9 日、12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13 日、2 月 14 日、3 月 13 日、4 月 14 日、5月 14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 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 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 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 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 (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5 -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 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 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37dd377f-0530-477f-8bf8-72963038aebc.PDF ─────────┬──────────────────────────────────────────────── 2025-06-03 17:00│ST名家汇(30050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 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 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 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LED 灯具 采购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交易对手方: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25 年 5 月 31 日 3、签署地点:安徽省六安市 4、合同标的:植物补光灯 5、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6、合同期限:暂定为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产品的交货 7、合同金额:1.5 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7-03 法定代表人:李昌骏 注册资本:2015.7586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采石河路 1944 号 1-3 全部 国标行业:智能照明器具制造(C3874) 股权结构:郭健持股 53.5778%、李昌骏持股 35.7186%、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0.7036 % 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生物光能环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商,长期专注于生物补光产业,坚持以持 续技术创新为客户不断创造价值的理念,为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诸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广泛的客户群体、良好 的声誉口碑。该公司在荷兰和中国等地设有世界一流的研发机构,拥有业内顶尖的研发团队,并集聚了国内外现代农业、光谱及光领 域的技术翘楚、电子电路设计及系统控制专家及大批行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队伍,具备持续的技术开发能力,在行业内保持研发技术 领先的优势。该公司拥有百余项专利及授权,并通过了如 UL、CSA、FCC、CB、CE、SGS 等全球各地区主要的安规及 EMC 认证,测试 认证机型数量过百项。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本合同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过类似交易或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违 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购销产品:植物补光灯 2、购销金额:1.5 亿元人民币 3、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当事人、订立依据、合同标的、合同价款与支付、保密、合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附件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为 1.5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达 128.21%。若本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将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变 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LED 灯具采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7ff4d865-ae43-477c-b9da-d78175bbeaf5.PDF ─────────┬──────────────────────────────────────────────── 2025-05-28 17:36│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一、预重整事项概况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 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 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经统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根据深圳中院《审理 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名家汇重整投 资人正选单位,选定北京中科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二、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与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投资交易方案、交易实施安排、履约保证金安 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于2025年3月14日支付了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的裁定书。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 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 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 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 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 (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 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67041630-09b3-4eff-93e2-2024d668952b.PDF ─────────┬──────────────────────────────────────────────── 2025-05-18 15:34│*ST名家(300506):关于名家汇2024年度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 *ST名家(300506):关于名家汇2024年度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c50d7581-2bbe-460b-837a-4603ca1e31ef.PDF ─────────┬──────────────────────────────────────────────── 2025-05-18 15:34│*ST名家(300506):深交所《关于对名家汇的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2025年4月8日,贵所下发《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5〕第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天国富根据《问询函》的要求,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专 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4:年报显示,你公司在建工程为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43亿元,工程进度为 59.6%。请你公司: (1)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在建工程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在建工程预计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及时点。 (2)说明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3)列示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情况,说明相关主体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是 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在建工程进展缓慢的具体原因、在建工程预计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及时点 “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期为24个月,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本项目原实施计划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投入:第一部分为定制化照 明产品及智慧路灯生产线,第二部分为照明产品体验展示中心。项目投资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2,000套定制景观艺术灯、 30套城市景观艺术雕塑以及6,000套智慧路灯的生产能力,将为公司的施工业务提供景观艺术类照明产品支持;同时,本项目将建成 体验展示中心,有利于客户更真实地体验公司产品所带来的效果。 后因该项目的建设地点发展规划调整,导致无法按照原计划实施,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迎宾大道以西、寿春路以北地块,由于该项目实际开始时间推迟,晚于原计划时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受公 共卫生安全事件等影响,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该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公司当时原有的灯具生产线已基本可以满足公司施工业务所使用的景观艺术照明类灯具的需求,推动项 目建设需求不再迫切。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应付未付款5,247.38万元(暂估)后的4,107.2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后续如有资金需求公司 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同时公司与项目总包方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建筑”)在项目建设期间产生分歧和纠纷 ,导致项目推进受阻。公司在此过程中也积极与项目总包方磋商解决方案,但最终未达成一致,从而导致项目建设缓慢。目前该项目 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毕,尚需进行外立面装修及园区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投入,尚不满足使用要求,公司已与第三方施工公司签订意 向施工合同拟推进该项目剩余工程的建设工作,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即转入固定资产。 二、说明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目前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公司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在建工程的建 设进度与使用安排。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外装饰工程已部分完工,公司已与第三方施工公司签订意向施工合同拟推进该 项目剩余工程的建设工作,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5年3月13日,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工 程、无形资产可收回价值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深同诚德评字A[2025]DX-ZQ第001号),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 的可收回价值为14,092.16万元,与账面值比较,评估减值482.01万元,减值率3.31%。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价值 可收回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1 在建工程 13,782.58 14,092.16 -482.01 -3.31% 2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791.58 合计 14,574.17 14,092.16 -482.01 -3.31% 注:上述数据中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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