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6 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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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2 │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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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2 │名家汇(30050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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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 │ST名家汇(300506):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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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3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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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12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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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12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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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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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38 │ST名家汇(3005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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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2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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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2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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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32│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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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
3年 4月 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月 29日、6月29日、7月 31日、8月 30日、10月 9日、11月 8日、12月 8日、2024年 1月9日
、2月 8日、3月 8日、4月 8日、5月 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
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
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月 6日、3月 13 日、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公告编号:2025-08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4年 4月26日、6月 19日、9月 10日、2025年 3月 28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1日、9月 25日、12月 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
-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
2025-063)、(公告编号:2025-078)、(公告编号:2025-102),于 2026年 3月 16日、3月 24日、5月 12日、5月 18日、6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48)。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7月 8日、8月 8日、9月 9日、10月 10日、11月 9日、12月 12日及 2025年 1月 13日、2月 14日、3
月 13日、4月 14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 16日、8月 14日、9月 15日、10月 21日、11月 26日、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1
月 30 日、3月 31 日、4 月 28 日、5 月 22 日、6月10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
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
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
)》(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
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
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061)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十五)》(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公告编号:2025-076)、《关于累
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七)》(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
(公告编号:2025-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九)》(公告编号:2025-11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一)》(公告编
号:2026-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二)》(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三)》(公告编号:2026-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四)》(公告编号:
2026-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
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00b8a92f-4325-47f0-bdc5-8dcc688ae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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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2│名家汇(300506):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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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2026年 6 月 24日—2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达到 33.8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5.4.3条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
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的情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公
司的重整程序正式完成;2026年 6月 15日,公司披露《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公司自 2026年 6月 16日起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名家汇”变更为“名家汇”,证券代码仍为“30050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
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
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bd9695b-249c-4ec9-a354-2b333c05b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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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15:32│ST名家汇(300506):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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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6月16日(星
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16日起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名家汇”变更为“名家汇”,证券代码仍为“300506
”。
3、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名家汇”变更为“名家汇”
3、证券代码:无变动,仍为“300506”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6月16日。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6月16日(星期二
)开市起复牌。
5、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二、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
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核准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
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已经消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经逐条自查,认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和第十章列示的退市风险警
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0 条:“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 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
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于 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向深
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司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3a38799-b849-49a0-a20e-f43c26df7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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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6:36│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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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
3年 4月 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月 29日、6月29日、7月 31日、8月 30日、10月 9日、11月 8日、12月 8日、2024年 1月9日
、2月 8日、3月 8日、4月 8日、5月 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
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
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月 6日、3月 13 日、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公告编号:2025-08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4年 4月26日、6月 19日、9月 10日、2025年 3月 28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1日、9月 25日、12月 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
-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
2025-063)、(公告编号:2025-078)、(公告编号:2025-102),于 2026年 3月 16日、3月 24日、5月 12日、5月 18日披露了《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5)、《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7月 8日、8月 8日、9月 9日、10月 10日、11月 9日、12月 12日及 2025年 1月 13日、2月 14日、3
月 13日、4月 14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 16日、8月 14日、9月 15日、10月 21日、11月 26日、12 月 31 日及 2026年 1月
30日、3月 31 日、4月 28 日、5月 22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
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
)》(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
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
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
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5-022)、《关
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
)》(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累计及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公告
编号:2025-06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公告编号:2025-07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七)》(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公告编号:2025
-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九)》(公告编号:2025-11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
展公告(二十)》(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一)》(公告编号:2026-022)、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二)》(公告编号:2026-04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二十三)》(公告编号:2026-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
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0dfabd9-cb1d-4764-bb93-ae38a2f26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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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12│ST名家汇(300506):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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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益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杨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截至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杨益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
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杨益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e171025-f3df-4441-8399-05f446842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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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7:12│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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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2026年 6月 2日已立案,将于 6月 26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9,267,474.0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肃州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酒泉市肃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A2001(20层 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职务:总裁
被告:肃州区城市管理局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 2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顺邦,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 1880.04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 1880.04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 2025年 5月 12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为 467074.05元,最终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判决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决被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4)原告保留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第二期、第三期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的权利。
以上各项请求暂合计人民币 19,267,474.05元。
3.事实和理由
2021年 9月 15日,原被告双方于酒泉市肃州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以下简称“
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概括如下: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149887906.34 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内容及范围为水系景观带、生态景
观带、城市商务形象区、重要节点、广场及民俗文化风情区等部分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12.4
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30%(包括前期预付款 1000万元整)”;验
收合格后以跟踪审计及竣工审计结算为依据,审计工作应在验收合格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金额减去已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后
剩余款项分三期逐年付清,支付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起计算 7个工作日内,满 12个月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的 25%,满 24个
月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的 25%,满 36个月后 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的 17%,预留 3%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 7个工
作日内付清。
2021 年 9 月 22 日,案涉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通知原告开工。2022 年 9 月 6日,被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案涉工程各主
要节点均已完工并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原告将案涉工程移交被告使用。
2024年 4月 28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情况的请示函》,申请被告组织安排对剩余未验
收节点的验收和项目结算,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
2024 年 10 月 25 日,案涉工程完成结算审计,被告同审核单位向原告出具《工程结算书》(共三册),载明:案涉工程报审
造价为人民币 122352942.09元,核减金额 17628621.95元,审定造价 104724320.14元。
2025年 4月 2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关于反映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说明》,载明截至当日已验收未付金额为 1880.04万元。参考
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及案涉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审计时点,被告至迟应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2024年 4月 28日满 12个月
后 7个工作日)向原告付清剩余款项 25%的第一期工程进度款。
原告认为,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约完成工程施工并经被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案涉工程早已交付使用并完成结算审计,其审计
结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被告应依照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期付清款项。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相关规定,特提出诉讼请求如
前,并保留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第二期、第三期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的权利。
4.案件所处阶段:2026年 6月 2日已立案,将于 6月 26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5件,涉案金额为 9698942.88 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开庭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c65a5d7-4303-4f24-b077-3c41dfcd7b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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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6│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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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
3年 4月 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月 29日、6月29日、7月 31日、8月 30日、10月 9日、11月 8日、12月 8日、2024年 1月9日
、2月 8日、3月 8日、4月 8日、5月 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
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
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月 6日、3月 13 日、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公告编号:2025-08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4年 4月26日、6月 19日、9月 10日、2025年 3月 28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1日、9月 25日、12月 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
-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
2025-063)、(公告编号:2025-078)、(公告编号:2025-102),于 2026年 3月 16日、3月 24日、5月 12日、5月 18日披露了《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5)、《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7月 8日、8月 8日、9月 9日、10月 10日、11月 9日、12月 12日及 2025年 1月 13日、2月 14日、3
月 13日、4月 14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 16日、8月 14日、9月 15日、10月 21日、11月 26日、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1
月 30 日、3月 31 日、4 月 28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
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
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
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
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
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
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
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公告编号:
2025-06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公告编号:2025-07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的进展公告(十七)》(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公告编号:2025-100)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九)》(公告编号:2025-11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二十)》(公告编号:2026-009)、《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一)》(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
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二)》(公告编号:2026-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
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db8f66e-cd1c-46ba-95f0-7b002643d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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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38│ST名家汇(3005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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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名家汇
股票代码:300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股权变动性质: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 5月 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名家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
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名家汇、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宇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因公司重整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 因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至5%以下
广东省高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重整计划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张宇:男,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住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身份证号为****12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宇还持有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科华控股、股票代码:603161.SH)5.98%
股份。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 11月 25日,广东省高院作出(2025)粤破 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名家汇《重整计划》,并终止名家汇重整
程序,名家汇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根据广东省高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名家汇以现有总股本 695,596,569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0.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30,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名家汇总股本增至 1,425,596,569股。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重整计划》所致,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原 5%以上股东张宇先
生的持股比例由 8.36%被动稀释至 4.08%,成为 5%以下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减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重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8,157,497 股,持股比例8.3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8,157,497 股,持股比例4.08%(<5%)。
变动原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增加,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限制等任何权利受限情形。本次变
动为比例被动稀释,不产生新的限售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仅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A座 20层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饶依琳
联系电话:0755-2606724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25ffff51-439c-4d22-8c97-05f36e598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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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02│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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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36,153,893.06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潍坊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
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A2001(20层 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潍坊滨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厦 7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丁莹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34223044.15 元(人民币,下同,暂定金额,以实际评估为准);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以 34323044.15 元为基数,自 2024年 5月 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为 1893773.95 元;以 34223044.15 元为基数,自2026年 2月 14日起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 2026年 2月 26日为 37074.96元,实际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以上款项暂计为 36,153,893.06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12 月 21 日,原告中标被告滨海区文旅夜游一期配套施工及监理项目。2020 年 12月 23 日,双方签订《滨海区文旅
夜游一期配套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滨海区文旅夜游一期配套施工项目,为被告提供图纸范围内夜游配套工程施工,包
括喷泉、照明灯具、配电箱、照明配电及控制系统的安装施工等;合同金额为 49153805.15元,合同价格形式为综合单价合同;工程
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1)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采购清单,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预付款;2
)货到现场,付至本次货款的 60%,货物进场不超过三次;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值的 85%;4)结算完成,付至结算评
审值的 97%;5)剩余结算评审值的 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进场施工。2022 年 5月 2 日,案涉工程项目竣工并交付给被告使用,后于 2024年 5月 20日通过竣工验
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就工程结算事宜,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但被告怠于结算,至今未有明确结论。原告依据合同金额测算被告拖
欠的工程款本金合计 34223044.15元。
原告认为,原告已经完成案涉项目的全部施工工作,被告使用案涉工程项目至今已三年有余,案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至今也
已一年有余。被告拖延办理结算不仅违背了合同精神,也使原告蒙受了巨大的管理和资金压力,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
向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 2026年 5月 28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4件,涉案金额为 9,466,686.51元,除此之外,无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开庭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6e95494b-67b6-4b9a-8068-0db0d88646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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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7:32│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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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 2026年 5月 25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87,365,309.47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条规定,该
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A2001(20层 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
被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 2028号
负责人:李守晟(该局局长)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42,396,440.00 元及利息44,968,869.47元自 2020年 2月 4日起,以欠付工程款
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LPR) 计算,暂计至2026年 3月 15日为人民币 44,
968,869.47元,后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金额暂共计为人民币 187,365,309.47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年 4月 16日,被告和原告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景观照明优化提
升工程”(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合同额暂定为人民币 303,332,900.00元。其中,灯光亮化类工程建安工程费的下浮率
为 19%,其他类项目不参与建安工程费下浮。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无预付款,款项拨付按照西海岸新区财政拨款要求执行;合同签订后,进度款最高付至合同价的 60%,
出具审计报告后最高付至合同价的 90%,余款按照新区财政资金实际拨付执行。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从材料采购到施工工艺,从现场安全防护到文明施工落实,全方位、高标准地完成了
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工程于 2020年 2月 3日经被告、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并早已投入使用。后原告依被告要求反
复调整结算材料,最终于 2022年 5月 13日向被告提交了竣工结算书,申报结算价为人民币 334,488,177.00元,但被告至今仍未向
原告提供正式结算结果。
工程早已竣工验收并交付被告使用多年,质保期也已经届满,截至目前,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181,999,700.00 元
,加上(2024)鲁 0211 民初28842号民事判决被告直接支付其他施工单位的款项 10,092,037.00元,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人民币 14
2,396,440.00元。经原告反复催促,被告至今不出具正式结算结果,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 2026年 5月 25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4件,涉案金额为 9,466,686.51元,除此外,无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开庭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7477640-736e-4792-9cf9-84a67f8419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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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48│ST名家汇(30050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框架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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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
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
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预计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
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LED
灯具采购框架意向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交易对手方: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26年 5月 9日
3、签署地点:安徽省六安市
4、合同标的:植物补光灯
5、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6、合同期限:暂定为 2026年 8月 30日前完成全部产品的交货
7、合同金额:1.0569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07-03
法定代表人:洪润璋
注册资本:5015.7586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采石河路 1944号 1-3全部
国标行业:智能照明器具制造(C3874)
股权结构:郭健持股 53.5778%、李昌骏持股 35.7186%、马鞍山支点科技成果转化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0.7036
%
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生物光能环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商,长期专注于生物补光产业,坚持
以持续技术创新为客户不断创造价值的理念,为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诸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广泛的客户群体、
良好的声誉口碑。该公司在荷兰和中国等地设有世界一流的研发机构,拥有业内顶尖的研发团队,并集聚了国内外现代农业、光谱及
光领域的技术翘楚、电子电路设计及系统控制专家及大批行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队伍,具备持续的技术开发能力,在行业内保持研发
技术领先的优势。该公司拥有百余项专利及授权,并通过了如 UL、CSA、FCC、CB、CE、SGS 等全球各地区主要的安规及 EMC认证,
测试认证机型数量过百项。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及公司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本合同外,公司于 2025年 5月 31日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LED灯具采购合同》,购销产品为植物补光灯,合同金额为 1.5
亿元,2025年已确认销售金额 11,360.14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达 63.18%,该合同已履行完毕。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及资产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正常的履约能力,违
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购销产品:植物补光灯
2、购销金额:1.0569亿元人民币
3、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当事人、订立依据、合同标的、合同价款与支付、保密、合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附件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为 1.0569亿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达 58.78%。若本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将会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环境变
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LED 灯具采购框架意向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9a4ab314-6333-4230-b21b-5063897e8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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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3│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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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座 20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吴立群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人,代表股份 315,166,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55,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人,代表股份 314,81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2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314,81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314,81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2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948,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20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53%;弃权1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598,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 205,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 12,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82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反对 33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56%;弃权 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475,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 33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 8,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综合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8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37%;反对 467,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87%;弃权55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8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7%;反对 467,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 55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76%。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3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4%;反对 467,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486%;弃权 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39,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 467,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 9,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142,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0%;反对 1,01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223%;弃权8,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9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反对 1,01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7%;弃权 8,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357,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1%;反对 2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558,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007,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 2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 558,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096,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05%;反对 1,061,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368%;弃权8,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74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1%;反对 1,061,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2%;弃权 8,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海珠、郑江枫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名家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2838f28-e92e-4716-9ebd-2ea56b3a4e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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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3│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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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君深意字第175号致: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 4月 1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
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
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7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
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5,166,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07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55,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
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4,81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2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1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4,81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83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948,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7%;反对20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1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4,598,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205,69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弃权1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82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3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弃权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4,47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332,95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8,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综合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3,7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7%;反对467,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55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78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7%;反对467,99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55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33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46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4,33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4%;反对467,89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弃权9,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14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0%;反对1,015,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弃权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79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6%;反对1,01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7%;弃权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35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1%;反对2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55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4,00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9%;反对251,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55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4,096,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5%;反对1,06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74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1%;反对1,061,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弃权8,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
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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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3│ST名家汇(300506):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名家汇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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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名家汇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4aea547-f5f9-461e-b8e0-1dc9e0f21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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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24│ST名家汇(300506):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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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经逐条自查,认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和第十章列示的退市风险警
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0 条,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关
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
31)。
二、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13条及第 10.1.7条的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交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在补充材料阶段,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若公司的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则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3465735b-9eaf-4c26-8dd0-ef27c9f5f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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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ST名家汇(30050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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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abad89f-4201-4836-869d-5a7996bcbb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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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6│ST名家汇(3005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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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
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4月 22日通过
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除董事程治文、周台外,其余 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吴立群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
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42a6d4-6002-46b3-ac08-1e065e0bf4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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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2│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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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
3年 4月 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月 29日、6月29日、7月 31日、8月 30日、10月 9日、11月 8日、12月 8日、2024年 1月9日
、2月 8日、3月 8日、4月 8日、5月 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3-08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
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
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月 6日、3月 13 日、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公告编号:2025-086)。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24年 4月26日、6月 19日、9月 10日、2025年 3月 28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1日、9月 25日、12月 5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
-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公告编号:
2025-063)、(公告编号:2025-078)、(公告编号:2025-102),于 2026年 3月 16日披露了《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4),于 2026年 3月 24日披露了《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7月 8日、8月 8日、9月 9日、10月 10日、11月 9日、12月 12日及 2025年 1月 13日、2月 14日、3
月 13日、4月 14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 16日、8月 14日、9月 15日、10月 21日、11月 26日、12月 31日及 2026年 1月 30
日、3月 31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
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
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
: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十四)》(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公告编号:2025-066)、《关于累
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公告编号:2025-07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七)》
(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公告编号:2025-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
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九)》(公告编号:2025-11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公告编号
:2026-009)、《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十一)》(公告编号:2026-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
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27f5a2-c3d1-4e83-a8f4-ec31529b8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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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6│ST名家汇(300506):关于变更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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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作为 2025年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收购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项目之财务顾问和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俊先生、赵芃羽先生。
公司近日收到联储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名家汇权益变动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的通知》,鉴于原财务顾问主办人赵芃羽先生工作
调整,不再担任本项目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 12月 24日起至 2026年 12月 23日)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储证券现委派虞筱隽女士
接替赵芃羽先生担任本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督导核查工作。本次变动后,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收购公司股权项目持续督导期间,联储证券委派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王俊先生、虞筱隽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虞筱隽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变更不会对持续督导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产生影响,财务顾问团队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财务顾问职责,确保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1a4829-0ba2-4adc-928a-804f37f0e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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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6│ST名家汇(300506):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名家汇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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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名家汇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四季度持续督导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7c82e63-c9f7-4e14-8d37-6f7f6a50c1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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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8│ST名家汇(300506):关于项目中标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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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关于项目中标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d370446-01de-4739-9b23-54d2e67c3f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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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32│ST名家汇(300506):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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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已完成过户,程宗玉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55,296,535股,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程宗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程
治文先生尚持有公司股份350,075 股(含代程宗玉先生增持的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其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拍卖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30日披露《关于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成交的公告》,股
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股份被司法拍卖并成交,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拍卖时间 拍卖平台 申请执 原因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及限 行人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类型
一致行动人
程宗玉 否 36,300,000 65.65% 2.55% 无限售流 2026年 1 京东 深圳市 借款合同
通股 月 29日 14 网·深圳 高新投 纠纷
(已质 时 00分 市南山区 集团有
押、已冻 至 2026 年 人民法院 限公司
7,000,000 12.66% 0.49% 结) 1月 30日 司法拍卖 深圳市
14时 00分 平台 高新投
(延时的 小额贷
除外) 款有限
公司
11,996,535 21.69% 0.84% 深圳市
高新投
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55,296,535 100.00 3.88%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6年 1月 30日出具《成交确认书》,网络拍卖结果如下:
标的物名称 成交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均价 竞买 占被拍 占公司总
(股) (元) (元) 人 卖人所 股本比例
持股份
比例
ST名家汇股票 36,300,000 158,076,000.00 4.35 魏巍 65.65% 2.55%
7,000,000 31,520,000.00 4.50 12.66% 0.49%
11,996,535 54,127,803.20 4.51 21.69% 0.84%
二、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6年 2月 11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程宗玉名下所有的名家汇股票的冻结登记和质押登记
;买受人魏巍可持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上述合计 55,296,535股股份已于 4月 10 日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至此,程宗玉先生名下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已完成过户,程宗玉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55,296,535股,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程宗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程治文先生尚持有公司股份350,075 股(含代程宗玉先生增持的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其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拍卖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2、司法拍卖竞买人魏巍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
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aefea4cf-153e-4129-9706-1a9a9b28d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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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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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5436062-a08a-4c0c-91db-ffdcbd5ab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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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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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453f2aa-0b74-492a-b663-55257f65f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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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名家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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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7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07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A座 20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综合薪酬的议案》
4.00 《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标准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三分之一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周台、张博、蒋岩波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议案 3、议案 4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
股凭证原件。
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
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8:00。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
生态园 10栋 A座 20 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依琳
联系电话:0755-26067248
传 真:0755-26070372
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 A座 20层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4de9267-755c-40df-8b43-f89ee19a6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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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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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1a59499-e487-4b74-985b-cfc56f99f9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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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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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62bf558-c927-4456-95d5-e27abeb61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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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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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0eae995-5557-4fa1-ac86-13ec1c35eb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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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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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590006】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574,213.2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608,755.90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1,546,740,475.73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99,276,517.90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7,574,213.22 -130,952,050.79 -376,465,354.89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063,329.28 3,048,728.91 12,615,493.83
营业收入(元) 179,819,590.84 116,892,945.74 81,126,434.7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546,740,475.73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299,276,517.90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91,663,872.9667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7,727,552.02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4.69%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5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
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
围。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分配利润的法定条件。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
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
提供必要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今后,公司管理层将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现状,提升公司效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
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c403597-ca7e-4587-beea-aa14a4eff1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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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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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d3f40f2-fbf4-4cbd-b007-f876d20d9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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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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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da1d817-8291-4935-b0e5-d52997b03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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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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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深圳市
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周台、蒋岩波、张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
。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c6264c27-60f2-4951-bf8a-ad2c0d5db3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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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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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
“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
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
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证监会、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aa4167a-54e9-4dec-aa95-0df05e9238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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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综合薪酬及2026年薪酬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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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综合薪酬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薪酬标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发放
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薪酬
1、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年度津贴标准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
2、非独立董事中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非独立董事中的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身份领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所在地区与所在行业相同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
确定年度基本报酬;
2、绩效薪酬: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
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三)薪酬发放
1、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后发放。
4、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段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综合薪酬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综合薪酬如下:
姓名 2025 年所任职务 2025 年税前综合薪酬(万元)
程宗玉 董事长、总裁 143.53
李海荣 副总裁、董事、 65.76
董事会秘书(2025年 4月 25日起)
周家槺 董事、副总裁、 74.38
董事会秘书(2025年 4月 24日止)
程治文 董事 48.91
周台 独立董事 9.60
蒋岩波 独立董事 9.60
张博 独立董事 9.60
韦晓 财务总监 47.72
卢建春 副总裁 64.38
周渭根 副总裁 89.75
外部董事李太权、范智泉、王奕深,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标准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薪酬标准如下:
姓名 2026 年所任职务 2026 年税前月薪(万元)
程治文 董事、总裁 7.0(绩效薪酬占 50%)
李海荣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4.3(绩效薪酬占 50%)
周台 独立董事 0.8
蒋岩波 独立董事 0.8
杨益 独立董事 0.8
赵根芝 副总裁 4.0(绩效薪酬占 50%)
王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6.0(绩效薪酬占 50%)
卢建春 副总裁 6.0(绩效薪酬占 50%)
周渭根 副总裁 3.5(绩效薪酬占 50%)
周家槺 副总裁 6.0(绩效薪酬占 50%)
外部董事吴立群、杨帅、王奕深、高常键,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98252eb-3ea8-44be-97e6-a39fdcc1a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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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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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590006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46,740,475.73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
金额为-1,546,740,475.73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1,425,596,569.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与行业竞争加剧因素影响,市场规模与行业利润均有下降,同时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期间,信用尚未修复
,对大部分业务的承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2、结合公司当前应收账款规模及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8号—资产减值》规定,本报告期内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9,237.40 万元。
三、应对措施
1、全面恢复市场开拓,提升订单质量与营收规模:全面放开项目投标与全维度业务拓展,建立 “优质客户、优质项目”双筛选
机制,重点聚焦国企、央企等优质客户,深耕市政、文旅、低碳园区等高毛利赛道;深化业务渠道建设,强化外部合伙人与合资公司
的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市场拓展效率,力争实现营收规模与订单质量双提升。
2、狠抓现金流与盈利改善,力争实现经营性扭亏:将现金流管理放在经营工作的核心位置,持续强化应收账款清收,提升经营
性现金流稳定性;从严管控全流程成本,优化采购、施工、运营各环节费用支出;通过产品升级、业务结构优化提升整体毛利水平,
力争实现经营性利润扭亏为盈。
3、深化工厂精细化运营,提升产品毛利率:推动六安生产基地制造能力升级,加大自研产品研发投入与提升供应链整体管理水
平,提升产品毛利率。
4、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团队与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提升决策与执行效率;建立市场化的激励
与考核机制,将员工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成果深度绑定,激发核心团队与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加强人才引育留用,重点引
进研发、市场、管理等核心领域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团队专业能力与战斗力,始终坚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底线。
5、拥抱新质生产力,加速战略转型攻坚: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重点布局光通信、算力、半导体等优质赛道,通过并购重
组、产业整合等资本运作方式遴选优质资产,加快培育高技术、高成长、高盈利的核心业务板块,稳步实现业务结构向科技型产业转
型。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40eecc6-44a4-452e-80ff-d87d0dda0d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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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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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作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
华所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
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
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涉及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及信息系统等多个维度,覆盖公司重要风险领域及重要子/分公司
,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中兴华所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要求。中兴华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报告。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的评估
1.审计工作计划评估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兴华所审计人员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情况下,
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
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估
中兴华所审计人员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
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3.对中兴华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估
中兴华所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acbba21e-987b-4dd7-b370-4c72474ac0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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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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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
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中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
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安排,中兴华
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等内容进行审计,包括工作计划沟通、现场核查、关键节点的沟通等,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
意见。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中兴
华所的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召开第一次年报沟通会,在中兴华所审计组进场前,
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同时协商确定了年审工作安排
,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进度节点。
3、2026年1月28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召开第二次年报沟通会,针对2025年度审计报告编制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交换了意见,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的情况汇报
,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4、2026年4月3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召开第三次年报沟通会,就公司收入及净资产及内控
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会计师根据获取的审计资料预估了可能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阐述了公司的收入及成本确认、减值计提、内部
审批流程等问题。
5、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向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两次督促函,敦促其按期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及终稿。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
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所涉非标事项的消除情况进行了审阅,同意2025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最终审计意见后,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c0bdabb-3257-44fc-b1eb-4e0389cfe6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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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名家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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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名家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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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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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申请,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
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
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已经消除。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经逐条自查,认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列示的其他风险警示和第十章列示的退市风险警
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0 条“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 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
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
三、风险提示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规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申请,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f90d91a-c9dd-4087-90f3-e5bb0307c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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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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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03bdd38-3211-4a1b-9364-aa2e118d0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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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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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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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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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9375e3d-f2f9-4bac-80d8-89e2e6a66d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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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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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君深意字第135号致: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3月24日,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股东会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
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9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
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9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712,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0%。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
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62,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12,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对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03%;反对1,239,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69%;弃权1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63,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253%;反对1,239,17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65%;弃权1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32%;反对55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697%;弃权8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270,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94%;反对552,97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96%;弃权8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名家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
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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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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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e918d8e-f979-456e-b43c-ce313da8e9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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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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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bb20f74c-b269-46c6-877b-87a7e7721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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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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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68230eb1-605a-4d61-831b-1045ac44b4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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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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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f81c71e-b2b6-483e-a4b9-45b9dc516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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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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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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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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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
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破产重整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完成债务清偿、重整费用支付及必
要的流动资金补充,剩余部分确属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本次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
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投资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
尚需公司获得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公司账户及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理财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风险可控,灵活度高,易于变现。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并且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
及其指南,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50ea6298-fb07-4d7f-abc3-f50b9258e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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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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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990d114e-10e6-4fa3-be67-9f335105155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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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ST名家汇: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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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ST名家汇: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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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0/1225091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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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ST名家: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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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7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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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ST名家汇: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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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3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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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ST名家: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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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2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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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ST名家: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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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1/1222858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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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ST名家: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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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9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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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ST名家: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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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名家汇: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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