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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6(名家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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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8 16:3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14 16:24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 │ ├─────────┼──────────────────────────────────────────────┤ │2025-07-29 17:30 │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7-16 17:3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 │ ├─────────┼──────────────────────────────────────────────┤ │2025-07-01 19:5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 ├─────────┼──────────────────────────────────────────────┤ │2025-06-27 18:22 │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6-12 16:40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 ├─────────┼──────────────────────────────────────────────┤ │2025-06-12 16:38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 │ ├─────────┼──────────────────────────────────────────────┤ │2025-06-03 17:00 │ST名家汇(30050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 │2025-05-28 17:3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 ─────────┬──────────────────────────────────────────────── 2025-08-18 16:36│ST名家汇(30050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 20,35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 2.93%),本次的拍 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 展,本次司法拍卖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等产生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还涉及 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拍卖时间 拍卖平台 申请执 原因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及限 行人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类型 一致行动人 程宗玉 是 20,351,996 26.90% 2.93% 无限售流 2025年 9 京东网北 中国新 股份转让 通股 月 16日 10 京市第一 兴集团 合同纠纷 (无质 时至 2025 中级人民 有限责 导致的司 押、已冻 年 9月 17 法院司法 任公司 法强制执 结) 日 10时止 拍卖平台 行 (延时的 除外)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拍卖的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648,531股,占公司总股本 10.88%;累计被质押股份 55,296,535股,占其所持股份 73.10%;累计被冻结股份 75,648,531股,占其所持股份 100%。 程宗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程治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0,0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其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拍 卖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2、除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外,程宗玉先生此前因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导致股份被司法拍卖并过户,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月 5日、3月 12日、4月 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被再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程宗玉先生对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所负的股票质押融资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完毕,后续仍可能存在股份被继续强制执行用于归还债务的风险。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司法拍卖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等产生影响。 2、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 20,351,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3%),若司法拍卖最终成交并完成过户,程宗玉先生所持公 司股份将降至 55,296,535股,占公司总股本 7.95%,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3、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定,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 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a4f787a3-3fe8-4886-9e30-15c2be216c9c.pdf ─────────┬──────────────────────────────────────────────── 2025-08-14 16:24│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五) ─────────┴────────────────────────────────────────────────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8.6.3 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7 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 月 29 日、6 月 29 日、7 月 31 日、8 月 30 日、10 月 9 日、11 月 8 日、12 月8 日、2024 年 1 月 9 日、2 月 8 日、3 月 8 日、4 月 8 日、5 月 8 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 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 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 月 6 日、3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3条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6 月 19 日、9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5月 14 日、6 月 12 日、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 -060)、(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7 月 8 日、8 月 8 日、9 月 9 日、10 月 10 日、11月 9 日、12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13 日、2 月 14 日、3 月 13 日、4 月 14 日、5月 14 日、6 月 12 日、7 月 16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 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 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 告编号:2024-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 )、《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十)》(公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 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 公告编号:2025-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公告编号:2025-06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 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f84779c9-1992-4e05-8372-f63eb7278f78.PDF ─────────┬──────────────────────────────────────────────── 2025-07-29 17:30│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一、预重整事项概况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 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 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经统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根据深圳中院《审理 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名家汇重整投 资人正选单位,选定北京中科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二、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与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投资交易方案、交易实施安排、履约保证金安 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于2025年3月14日支付了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的裁定书。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 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 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 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 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 (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 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a8692617-af84-43c1-a48a-4e17d9167c46.PDF ─────────┬──────────────────────────────────────────────── 2025-07-16 17:36│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 ─────────┴──────────────────────────────────────────────── 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8.6.3 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7 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 月 29 日、6 月 29 日、7 月 31 日、8 月 30 日、10 月 9 日、11 月 8 日、12 月8 日、2024 年 1 月 9 日、2 月 8 日、3 月 8 日、4 月 8 日、5 月 8 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 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 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 月 6 日、3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3条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6 月 19 日、9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5月 14 日、6 月 12 日、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 -060)、(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7 月 8 日、8 月 8 日、9 月 9 日、10 月 10 日、11月 9 日、12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13 日、2 月 14 日、3 月 13 日、4 月 14 日、5月 14 日、6 月 12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 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 -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 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 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 25-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 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05d2aa63-187d-43bd-904d-4eed5cdd81fc.PDF ─────────┬──────────────────────────────────────────────── 2025-07-01 19:56│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 7 月 14 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08,600,804.44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贵 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72,434,991.34 元及利息36,165,813.10 元(利息按照年利率 7%计算,以 73,404,9 91.34 元为基数自 2018年 3 月 22 日起计算至 2021 年 3 月 2 日为 15,161,650.13 元;以 72,434,991.34 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3 日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为 21,004,162.97 元,后继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108,600,804.44 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2 月 2 日,原告和被告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位于余庆县城区的“余庆县城市旅游设施附 属灯光设计+施工(B+D)”(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设计、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68, 811,052.00 元。 合同约定被告付款方式为:工程款分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周年内支付清,第一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两周年后 30 日内支付工程审计价 的 30%,第二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三周年后 30 日内支付工程审计价的 40%,第三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五周年内支付工程审计价的 30%, 资金年回报率(含利息)为 7%。 原告施工的工程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经原告、被告、监理单位等竣工验收合格。2021 年 5 月,原告向被告交付结算材料, 结算总价为 73,404,991.34 元,被告不予结算一直拖延至今。 案涉工程系原告全部垫资施工,早已交付并投入使用,付款条件已经全部成就,被告理应及时支付全部工程款。但被告仅于 202 1 年 3 月向原告支付人民币970,000.00 元,仅占全部款项的 1.3%,仍有 98.7%工程款人民币 72,434,991.34元通过不结算方式逃 避支付,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 7 月 14 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3件,涉案金额为 4,159,157.91 元,除此外,无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开庭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733503a1-9919-4301-81b4-32f0e174a624.PDF ─────────┬──────────────────────────────────────────────── 2025-06-27 18:22│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一、预重整事项概况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 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 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经统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根据深圳中院《审理 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名家汇重整投 资人正选单位,选定北京中科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二、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与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投资交易方案、交易实施安排、履约保证金安 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于2025年3月14日支付了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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