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6 *ST名家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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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37 │*ST名家(30050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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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37 │*ST名家(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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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18 │*ST名家(3005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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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46 │*ST名家(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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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46 │*ST名家(300506):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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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46 │*ST名家(30050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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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06 │*ST名家(30050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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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06 │*ST名家(3005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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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8:06 │*ST名家(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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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8:41 │*ST名家(300506):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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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37│*ST名家(30050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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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停牌一天,自 4 月 29
日复牌后,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若公司出现《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七节退市风险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
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一、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名家汇公司 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6 亿元人
民币,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13.48 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4 亿,资产负债率为 85.09%,一
年内需要偿付的有息负债约 2.44 亿元人民币,部分债务处于逾期状态,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
产被查封。针对这些情况,公司已采取如附注二、2 所述的改善措施。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名家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五)所述在建工程LED 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
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公司暂无资金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建设,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
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进展情况
1、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非标准审计意见消除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5 月 17 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
《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4 年 5 月1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 03 破申 481 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
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选定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重整投资人正选单位。目前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的裁定书,公司尚未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的条款尚在洽
谈中。
如公司能重整成功,将极大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有效化解公司偿债压力,极大提高公司流动性,对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
义。
为妥善解决历史应收账款问题,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和保持可持
续发展。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与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将日常业务经营中形
成的合计账面价值 1669.78 万元的应收账款,作价 6000 万元转让给深圳领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现金捐赠款 4000 万元,此次捐赠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增强公司
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关于与“强调事项段”非标准审计意见消除的进展
公司在建工程“LED景观艺术灯具研发生产基地暨体验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与项目总包方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产生分歧,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当前公司正在与总包方积极磋商解决方案,同时公司也已在接洽新的施工方以确保此项目能顺
利实施。
二、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中兴华所审计项目组进驻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治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就中兴华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
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开展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中兴华所会计师项目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
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工作,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目前,公司与中兴华所会计师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根据目前 202
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和审计进展情况,尚无法预计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因审
计程序尚未完结,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最终需以中兴华所会计师的相关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dcbb227b-e0ab-457c-88a8-3882e5b59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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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9:37│*ST名家(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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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6a1590f1-84c4-44e5-9e46-e6962daf4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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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8:18│*ST名家(30050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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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4),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停牌一天,自 4 月 29 日复牌后,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
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5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
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首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为公司第二次披露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
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
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
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公司目前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被法院正式受理重整。
4、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若公司被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后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后
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虽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3.7 条之规定,若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但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超过 1 亿元,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10 条第五款的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2024 年度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并将
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撤销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5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首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本次为
公司第二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a0b28125-f57f-4f7b-a57d-78418b5a36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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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46│*ST名家(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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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投资人虽已确定,但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预重整投资协议
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正式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
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
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
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重整事项概况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
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二、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听证通知书》,法院于6月12日就重整案件进行听证调查。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
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预重整工作进程,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从深圳市破产管
理人协会编制的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中遴选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详见2024年8月20
日公告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
告,预重整管理人先后于2024年9月10日、9月2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招募和遴选名家汇重整投资人。
截至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日即2024年10月18日,预重整管理人共收到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分别为北京中科
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紫锳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紫创光科绿能(深圳)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北京企展边
缘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投资人)+深圳市智芯华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时,该四家意
向重整投资人均已缴纳了保证金2000万元。2024年10月21日,预重整管理人在公司、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监督下,启封、固化了四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并送达给公司。
2024年11月8日,管理人出具《关于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为尽快遴选出最合适的重整投资人参
与名家汇公司的重整,以便重整工作有序快速推进,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管理人在报告深圳中院同意后,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和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
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名家汇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
鉴于预重整案有三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符合遴选条件,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和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于2024年
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名家汇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经统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根据深圳中院《审理企业
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为名家汇公司重整
投资人正选单位,选定北京中科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为名家汇公司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的
裁定书,公司尚未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的条款尚在洽谈中。
三、风险提示
(一)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预重整投资人虽已确定,但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预重整投资协议具
体内容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正式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
存在不确定性。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能否有效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相关风险。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
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
序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
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
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ec47b7a4-0dcf-47b0-a78f-c695f8cf5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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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6:46│*ST名家(300506):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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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新增累计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规
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过去十二个月内,除前期已披露的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
额合计约为 4,308.7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9.9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为 872.31 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20.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
涉案金额合计为 3,436.42万元,占涉诉案件总金额的 79.75%,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案件相关的各类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d0fdf4e4-68cc-4373-8a83-c224f272c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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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46│*ST名家(30050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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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61,157,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 8.79%),该情形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
展,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
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拍卖时间 拍卖平台 申请执 原因
名称 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 行人
股东或 比例 比例 售股及
第一 限
大股东 售类型
及其
一致行
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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