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6 *ST名家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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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0│*ST名家(300506):关于召开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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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预重整投资人尚未确定,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亦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预重整投资协议
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2.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
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
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
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
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预重整工作进程,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从深圳市破产管
理人协会编制的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名册中遴选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协助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详见2024年8月20
日公告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中院报
告,预重整管理人先后于2024年9月10日、9月2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招募和遴选名家汇重整投资人。
截至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日即2024年10月18日,预重整管理人共收到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分别为北京中科
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紫锳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紫创光科绿能(深圳)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意向投资人联合体、北京企展边
缘计算科技有限公司(牵头投资人)+深圳市智芯华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时,该四家意
向重整投资人均已缴纳了保证金2000万元。2024年10月21日,预重整管理人在公司、四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监督下,启封、固化了四
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并送达给公司。
一、选定重整投资人的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4年11月8日,管理人出具《关于以书面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为尽快遴选出最合适的重整投资人参
与名家汇公司的重整,以便重整工作有序快速推进,最大程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利益,管理人在报告深圳中院同意后,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一款和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
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将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名家汇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
,相关会议资料管理人于2024年11月8日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送达给各债权人。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一条之规定,经报深圳中院同意后,管理人定于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名家汇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即:
不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将会议资料按照各债权人预留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送达给各债权人。
请债权人对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阅、表决,在《表决票》上填写表决意见并签章后,将《表决票》
送达至管理人(债权申报中选择电子送达的债权人,可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债权申报中选择邮寄送达的债权人,可通过邮寄原件方式
送达)。
(二)表决期限及送达地址
债权人向管理人送达《表决票》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8时 (以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债权人需提前适当时间
寄出):
1、选择电子送达的债权人,请将《表决票》扫描件送达至管理人邮箱(mjhglr2024@163.com);
2、选择邮寄送达的债权人,请将《表决票》原件邮寄送达至管理人收件地址(联系人:徐律师、陈律师;电话:1892371358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 座802;备注:名家汇公司预重整案表决票)。
(三)表决说明
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即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
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将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
为提高重整效率,最大程度防范重整风险,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正选单位,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备选单
位。债权人只能在三家意向重整投资人中选一家作为正选单位、一家作为备选单位。正选栏或备选栏项下多选的,视为放弃该选项的
表决;正选单位与备选单位必须选择不同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选定同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视为放弃备选单位表决。
(四)遴选规则
参照深圳中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即为重整投资人:
(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该意向重整投
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二)经表决所有意向重整投资人均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其中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获得同意的表决人数、债权额比例均
超过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管理人另行将表决结果告知债权人。
二、风险提示
(一)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截至目前,本次预重整投资人尚未确定,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亦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中选的预重整投资人能否就预重整
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达成一致及能否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
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结果及后续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在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后能否有效及最终能否被法院认可尚存在
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
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
序存在不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
监会的无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
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
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预重整不代表深圳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 站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
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358e0d60-fa1d-412a-a970-86b1ac66b8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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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02│*ST名家(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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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规
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 5 月 29 日、6 月29
日、7 月 31 日、8 月 30 日、10 月 9 日、11 月 8 日、12 月 8 日、2024 年 1 月 9 日、2 月 8 日、3 月 8 日、4 月 8 日、
5 月 8 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
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
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规定,于 2024 年 4月 26 日、6 月 19 日、9 月 10 日披露了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重大诉
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7 月 8 日、8 月 8 日、9 月 9 日、10 月 10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
况,详见《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二)》(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
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
告编号:2024-0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7634f978-77bb-4506-a976-237b57c80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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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1│*ST名家(300506):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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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邮件及其
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b568e89-e877-411c-aba2-d4cf1e7cf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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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0│*ST名家(300506):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的预重整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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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关于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的预重整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2768711-62a8-49b3-a6da-eb24d53111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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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00│*ST名家(30050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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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邮件及其
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20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杨伟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4639b2c-a02a-4314-a474-9b3cb7476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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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59│*ST名家(30050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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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bd045221-3666-45e0-a075-f71f61cce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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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9:06│*ST名家(300506):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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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
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4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4 号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宗玉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宗玉、李海荣、韦晓: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在编制 2023 年度业绩预告过程中,未充分考虑部分项目进展及资金回收情况,以及部分资产已经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
2023 年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
你公司在 2022 年度未充分考虑行业市场整体情况、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及业务规模,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不审慎,违反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在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中未包含募集专户被冻结的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形反映你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你公司董事长程宗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海荣、会计机构负责
人韦晓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程宗玉、李海荣、韦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若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
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
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中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加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岗位人员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
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73850051-1781-40aa-869e-35eda3afa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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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8:16│*ST名家(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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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规
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并于 5 月 29 日、6 月29
日、7 月 31 日、8 月 30 日、10 月 9 日、11 月 8 日、12 月 8 日、2024 年 1 月 9 日、2 月 8 日、3 月 8 日、4 月 8 日、
5 月 8 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
号:20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六)》(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
号:20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新增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6.3 条规定,于 2024 年 4月 26 日、6 月 19 日、9 月 10 日披露了
《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关于重大诉
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7 月 8 日、8 月 8 日、9 月 9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
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a62dc033-cff6-4ca2-8d4c-1ad9b7cc7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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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8:42│*ST名家(30050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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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7be6875a-47dc-46db-ad4b-6ff29c7924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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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21:32│*ST名家(300506):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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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独立董事周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到先
生自2018年9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已连任两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4年9月12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故周到先生因任期届满而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周到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周到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换届选举,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此期间,周到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到先生在任职期间工作认真
、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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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20:53│*ST名家(30050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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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30050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a5736a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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