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5-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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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30 │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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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3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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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5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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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22 │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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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40 │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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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38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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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7:00 │ST名家汇(300506):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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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3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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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4 │*ST名家(300506):关于名家汇2024年度年报的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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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4 │*ST名家(300506):深交所《关于对名家汇的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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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30│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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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重整事项概况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
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
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经统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根据深圳中院《审理
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名家汇重整投
资人正选单位,选定北京中科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二、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与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投资交易方案、交易实施安排、履约保证金安
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于2025年3月14日支付了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的裁定书。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
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
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
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
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
(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
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a8692617-af84-43c1-a48a-4e17d9167c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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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36│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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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8.6.3 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7 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 月 29 日、6 月 29 日、7 月 31 日、8 月 30 日、10 月
9 日、11 月 8 日、12 月8 日、2024 年 1 月 9 日、2 月 8 日、3 月 8 日、4 月 8 日、5 月 8 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
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
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 月 6 日、3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3条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6 月 19 日、9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5月 14 日、6 月 12 日、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
-060)、(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7 月 8 日、8 月 8 日、9 月 9 日、10 月 10 日、11月 9 日、12 月 12 日、2025 年 1 月 13
日、2 月 14 日、3 月 13 日、4 月 14 日、5月 14 日、6 月 12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
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
-0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
公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
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
告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
25-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
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05d2aa63-187d-43bd-904d-4eed5cdd81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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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9:56│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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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将于 7 月 14 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08,600,804.44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贵
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余庆县海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72,434,991.34 元及利息36,165,813.10 元(利息按照年利率 7%计算,以 73,404,9
91.34 元为基数自 2018年 3 月 22 日起计算至 2021 年 3 月 2 日为 15,161,650.13 元;以 72,434,991.34 为基数自 2021 年 3
月 3 日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为 21,004,162.97 元,后继续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108,600,804.44 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2 月 2 日,原告和被告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位于余庆县城区的“余庆县城市旅游设施附
属灯光设计+施工(B+D)”(下称“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设计、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68,
811,052.00 元。
合同约定被告付款方式为:工程款分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周年内支付清,第一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两周年后 30 日内支付工程审计价
的 30%,第二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三周年后 30 日内支付工程审计价的 40%,第三次为竣工验收合格五周年内支付工程审计价的 30%,
资金年回报率(含利息)为 7%。
原告施工的工程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经原告、被告、监理单位等竣工验收合格。2021 年 5 月,原告向被告交付结算材料,
结算总价为 73,404,991.34 元,被告不予结算一直拖延至今。
案涉工程系原告全部垫资施工,早已交付并投入使用,付款条件已经全部成就,被告理应及时支付全部工程款。但被告仅于 202
1 年 3 月向原告支付人民币970,000.00 元,仅占全部款项的 1.3%,仍有 98.7%工程款人民币 72,434,991.34元通过不结算方式逃
避支付,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将于 7 月 14 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3件,涉案金额为 4,159,157.91 元,除此外,无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开庭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733503a1-9919-4301-81b4-32f0e174a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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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8:22│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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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重整事项概况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
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
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经统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根据深圳中院《审理
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名家汇重整投
资人正选单位,选定北京中科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二、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与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投资交易方案、交易实施安排、履约保证金安
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于2025年3月14日支付了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的裁定书。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
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
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
确定性。深圳中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
异议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
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
(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
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67d56a37-1d58-45bc-afab-4b530cb8d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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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40│ST名家汇(300506):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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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3、案件金额合计:13,941,269.25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与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
.7.3 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青岛星河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
被告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 11,979,310.85 元(实际金额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2)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以上述工程款金额为基数的银行贷款利息1,961,958.40 元(计息时间暂从 2018 年 2 月 2 日起算至 20
24 年 9 月 18 日止,2019年 8月 19日前按贷款利率 4.75%计,209年 8月 20日至 2024年 9月 18日按 1.78%计。具体金额计算至
被告实际支付原告工程款日期为止)计息时间暂从 2018 年 2月 2 日起算至 2024 年 10 月 1 日,具体金额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原
告工程款日期为止)。
(3)判决被告二在被告一已向其支付案涉工程款金额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判决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支付。
上述各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13,941,269.25 元。
3.事实和理由
2018 年 1 月,原告承接被告一发包的青岛西海岸新区《2018 年春节亮化项目》,该项目包括 2018 年春节期间长白山路、凤
山路、海南路、滨海大道等 15处的景观亮化照明工程。工程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开工,2018 年 2 月 2 日通过竣工验收。
2018 年 4 月 16 日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约定被告二承接被告一景观照明优化提
升工程,合同价格为3,033,329,00 元,其中工程内容第(3)为案涉春节亮化工程内容。
为便于原告与二被告进行三方结算,2021 年 1 月 14 日原告与被告二补签《亮化工程合作协议书》,协议书明确 2018 年黄岛
春节亮化工程由原告施工。并约定:(1)合同暂定价 541 万元;(2)工程最终造价以审计部门确定的审计数为准;(3)被告二应当在收
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支付的工程款后,按照 2018 春节亮化工程所占比例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之后,原告一直与两被告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向被告二开具 95 万工程款发票一张。但时至今日,原
告未收到二被告支付的任何工程款。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
4.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件,公司为原告,涉案金额为 2,531,911.76 元,除此
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开庭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eb95c570-b4bd-4cfb-924b-b9705f652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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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6:38│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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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8.6.3 规定,于 2023 年 4月 27 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 月 29 日、6 月 29 日、7 月 31 日、8 月 30 日、10 月
9 日、11 月 8 日、12 月8 日、2024 年 1 月 9 日、2 月 8 日、3 月 8 日、4 月 8 日、5 月 8 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
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3-070)、《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
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4-027)、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 年 2 月 6 日、3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4-042)、(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3条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6 月 19 日、9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5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告编号:2024-06
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
公司于 2024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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