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506(名家汇)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506 *ST名家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7 18:22 │*ST名家(300506):名家汇重整计划 │ ├─────────┼──────────────────────────────────────────────┤ │2025-11-27 18:22 │*ST名家(300506):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 ├─────────┼──────────────────────────────────────────────┤ │2025-11-26 17:58 │*ST名家(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 │ ├─────────┼──────────────────────────────────────────────┤ │2025-11-13 18:54 │*ST名家(3005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3 18:54 │*ST名家(3005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2 19:00 │*ST名家(300506):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 ├─────────┼──────────────────────────────────────────────┤ │2025-11-11 18:54 │*ST名家(300506):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1 18:54 │*ST名家(300506):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04 18:36 │*ST名家(300506):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 ├─────────┼──────────────────────────────────────────────┤ │2025-10-31 20:12 │*ST名家(30050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2025-11-27 18:22│*ST名家(300506):名家汇重整计划 ─────────┴──────────────────────────────────────────────── *ST名家(300506):名家汇重整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fa6139ec-ba7e-4f33-b83c-4271bb780045.PDF ─────────┬──────────────────────────────────────────────── 2025-11-27 18:22│*ST名家(300506):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 *ST名家(300506):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ed292cf-c29d-411b-ba82-377d0bc45418.PDF ─────────┬──────────────────────────────────────────────── 2025-11-26 17:58│*ST名家(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 ─────────┴──────────────────────────────────────────────── *ST名家(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八)。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f9b403d4-7474-470c-91ee-2db1d3f57364.PDF ─────────┬──────────────────────────────────────────────── 2025-11-13 18:54│*ST名家(3005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座 20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人,代表股份 145,658,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01%。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56,096,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645%。 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人,代表股份 89,562,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5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人,代表股份 15,00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人,代表股份 15,005,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重大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3,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6%;反对 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80,0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0,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7%;反对 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弃权 180,0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01%。 议案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1%;反对 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80,8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9,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9%;反对 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弃权 180,8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0%。 议案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31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48%;反对 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267,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62,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4%;反对 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弃权 267,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14%。 议案 1.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8%;反对 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81,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48,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6%;反对 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弃权 181,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3%。 议案 1.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31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反对 16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111%;弃权186,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 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57,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98%;反对 16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6%;弃权 186,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6,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6%。 议案 1.06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2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9%;反对 25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66%;弃权181,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73%;反对 25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4%;弃权 181,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3%。 议案 1.07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2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89%;反对 42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06%;弃权 1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6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773%;反对 423,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0%;弃权 1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16%。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6,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5%;反对 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17%;弃权 177,3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52,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62%;反对 7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弃权 177,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6%。 (三)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89,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92%;反对 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5%;弃权 492,71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36,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65%;反对 7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9%;弃权 492,7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7,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鹏、周永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5c140fd7-4750-43b1-bbf7-2abc95177d4c.PDF ─────────┬──────────────────────────────────────────────── 2025-11-13 18:54│*ST名家(3005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ST名家(30050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2d9c4e9f-4750-4f08-93f0-40f2a46a8874.PDF ─────────┬──────────────────────────────────────────────── 2025-11-12 19:00│*ST名家(300506):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于2025年9月26日作出(2025)粤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深圳市名 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管理人。 根据广东高院通知,名家汇重整案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 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 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上午 10: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 3.会议主持:名家汇重整案合议庭审判长 4.参加人员:名家汇重整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 、债务人职工代表、投资人代表等。 二、本次会议议程 1.法院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2.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5.名家汇通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方案》 6.名家汇介绍《重整计划(草案)》 7.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8.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9.宣布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三、债权申报及债权人出席情况 截至债权申报截止日2025年10月30日,共有28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又有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 了债权(其中1家为申报期内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追加申报了一笔债权)。对于预重整期间债权经管理人审核后不予确认且未提出异 议的17家债权人,不参与本次债权人会议。因此,本次会议可参会的债权人共272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48家,所涉及的债权 合计545,915,516.42元(含普通组金额和担保组金额)。 2025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248家(含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的49家债权人, 该49家债权人中有27家债权人的债权是部分经管理人初步确认,部分暂缓债权合计20,141,892.25元为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另有22 家债权人合计28,524,489.77元债权为法院给予临时表决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无财产担保债权人247家(含1家有财产担保 债权部分转入普通债权)。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参加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245家,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103,878, 610.7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无财产担保债权人243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合计440,719,499.0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 总额的99.70%。 四、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经管理人统计: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2家,同意的债权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100%;其所 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103,878,610.70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普通债权人组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共230家,同意的债权人数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的96.64%;其所 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410,983,620.2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2.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 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 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 ,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年 10月 9日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 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50b79f1-8e32-4c13-8a86-8d023cd1fc81.PDF ─────────┬──────────────────────────────────────────────── 2025-11-11 18:54│*ST名家(300506):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 *ST名家(300506):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eb94e84-7a2a-4a2f-a963-6cd2b23a84a0.PDF ─────────┬──────────────────────────────────────────────── 2025-11-11 18:54│*ST名家(300506):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区 15 层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名家汇”)的委托,指 派本所律师公司出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的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出资人组 会议”)。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发布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公司股票停牌一天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3、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发布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出资人组会议通知》”); 4、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媒体上发布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案 法律意见书 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6、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无法对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