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6 ST名家汇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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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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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2 │ST名家汇(3005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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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2 │ST名家汇(3005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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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6 │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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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5 │ST名家汇(30050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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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4 │ST名家汇(300506):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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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4 │ST名家汇(30050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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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4 │ST名家汇(30050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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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4 │ST名家汇(30050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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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4 │ST名家汇(300506):反舞弊及举报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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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5:46│ST名家汇(30050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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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 8.6.3规定,于 2023年 4月 27日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并于 2023年 5月 29日、6月 29日、7月 31日、8月 30日、10月 9日、11月 8日、
12月8日、2024年 1月 9日、2月 8日、3月 8日、4月 8日、5月 8日披露了前述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3-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
23-0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
》(公告编号:2023-08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七)》(公告编号:2023-08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
24-02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4-049)。
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后续发生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经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再次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于 2
024 年 4 月 26 日、7 月 31日、2025年 2月 6日、3月 1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告编号:2024-079)、(公告编号:2025-011)、(公告编号:2025-023)。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8.6.3条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6 月 19 日、9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28 日、5月 14日、6月 12日、7月 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告编号:2024-068)、(公告编号:2024-088)、(公告编号:2025-036)、(公告编号:2025-055)、(公告编号:2025-060
)、(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7月 8日、8月 8日、9月 9日、10月 10日、11月 9日、12月 12日、2025年 1月 13日、2月 14日、3月
13日、4月 14日、5月 14 日、6月 12日、7月 16 日、8 月 14 日披露了上述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关于
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一)》(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二)》(
公告编号:2024-07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
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四)》(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五)》(公告编号:2024-0
9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六)》(公告编号:2024-100)、《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
告(七)》(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八)》(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累计
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九)》(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公告
编号:2025-022)、《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一)》(公告编号:2025-047)、《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
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二)》(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三)》(公告编号:2025
-061)、《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十四)》(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累计及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进
展公告(十五)》
(公告编号:2025-06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部分案件尚在开庭审理程序之中,尚未出具终局的有效裁决,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各案件的具
体情况,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5694e8a4-95c3-499e-98fb-28f98edf5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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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2│ST名家汇(3005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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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743672c9-e16f-4953-8bb7-9a0bd92f4e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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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02│ST名家汇(30050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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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座 20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 人,其中 1 人已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现场投票表决的 1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8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0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626,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526%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数据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8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13,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共 107 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326,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95%。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1.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78%;反对 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173%;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1%;反对 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655%。
议案 1.02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6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82%;反对 57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669%;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64,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69%;反对 57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76%;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655%。
议案 1.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33%;反对 33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918%;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4,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92%;反对 33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53%;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655%。
议案 1.04 《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78%;反对 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173%;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1%;反对 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655%。
议案 1.05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78%;反对 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173%;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1%;反对 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655%。
议案 1.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78%;反对 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173%;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9,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1%;反对 33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74%;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655%。
议案 1.07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8,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878%;反对 3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373%;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0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62%;反对 33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83%;弃权 273,5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6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56%;反对 2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981%;弃权 273,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4,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91%;反对 29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38%;弃权 273,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67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永、王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8dbff60c-a225-4f08-b1d0-898fd5eff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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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8:56│ST名家汇(300506):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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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重整事项概况
2024年5月17日,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收到债权人中山市古月灯饰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同日向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深圳中院已就公司相关事项设立案号〔2024〕粤03破申481号。
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相关通知书。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法院于7月29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经
摇珠选定,深圳中院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4年11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预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选定重整投资人。经统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根据深圳中院《审理
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选定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名家汇重整投
资人正选单位,选定北京中科通量科技有限公司为名家汇重整投资人备选单位。
二、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与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就重整投资交易方案、交易实施安排、履约保证金安
排等事项进行了约定,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新余领九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已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于2025年3月14日支付了本次投资的履约保证金40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辖764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名家
汇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合并总资产为7.93亿元,合并负债6.96亿元,因公司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部分债权人提起
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但公司整体经营维持基本正常运转,技术和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具
有重整价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理破产重整条件。因本案系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案情重大复
杂,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投资者人数众多、涉及广大中小股民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一定的代
表性和典型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本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
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的裁定书。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相关进
展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并选定预重整管理人,但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
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
确定性。法院在受理公司重整案件前,须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支持公司进行重整的函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
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
(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
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0eb3c924-9e58-4882-bef7-21546adc2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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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5│ST名家汇(300506):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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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
高新南九道 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栋A座 2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5日通过邮件的方
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5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afc47eb5-da24-43b2-934d-ee9610e36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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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2:04│ST名家汇(300506):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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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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