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7 苏奥传感 更新日期:2025-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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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44 │苏奥传感(3005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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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04 │苏奥传感(300507):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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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 │苏奥传感(3005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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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 │苏奥传感(3005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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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 │苏奥传感(3005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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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 │苏奥传感(30050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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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 │苏奥传感(30050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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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 │苏奥传感(300507):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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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 │苏奥传感(300507):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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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 │苏奥传感(300507):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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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8:44│苏奥传感(3005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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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3005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4619c49-2fb8-48e0-9ac1-e8b8b488e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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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8:04│苏奥传感(300507):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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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300507):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b31ef95b-9683-4515-a495-90d1a568c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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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苏奥传感(30050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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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11月 21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1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
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 2025年11月 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 15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
的议案》
1.01 《关于提名刘静瑜女士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2 《关于提名戴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人
议案》
2.01 《关于提名金善明先生为公司第六 累积投票提案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 《关于提名孙红梅女士为公司第 累积投票提案 √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5)
4.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4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05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议案 3.00 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选举董事提案进行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
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股东账
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11月20日 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
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与本公司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须出示
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20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 15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4-82775359
联系人:方太郎
联系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园路 158号
邮政编码:225127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流程具体参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d85bcf2a-60ea-4c94-a184-cc330ee939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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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苏奥传感(30050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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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
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向董事会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建议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六)向董事会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
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作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公司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立即作出决议的,经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采用
通讯表决方式的,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
参会委员签字。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c8e76af6-694a-4348-9d59-43a1560039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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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9:44│苏奥传感(30050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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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
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
、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一般指购买能随时变现的债券、股票、信托、基金、衍生品等
金融类投资产品以及委托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他人代为进行短期投资的行为等;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三)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
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本制度所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
均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寻找、收集对外投资的信息和相关建议。
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
信息。
第十条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一)公司在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之前,项目承办部门必须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
财务净现值等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的各种分析。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项目可行性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协议评审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一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三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对所管理的投资项目进行即时跟踪,并向
公司经理层及时汇报有关进展和变化情况。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
建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根据不同的项目组织设立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
估,提出投资建议。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
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方案作出修订。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
理可组织成立投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并协同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和重要函件的法律审核工作及项目的工商登记等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新建公司的运营和决策。
第二十三条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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