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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8(维宏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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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08 维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1 19:14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7-21 19:14 │维宏股份(30050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07-21 19:14 │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1 19:14 │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07-21 19:14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5-07-21 19:14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 │公告 │ ├─────────┼──────────────────────────────────────────────┤ │2025-07-21 19:14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7-21 19:14 │维宏股份(30050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5-07-21 19:14 │维宏股份(30050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 │ │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1 19:14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 └─────────┴──────────────────────────────────────────────┘ ─────────┬──────────────────────────────────────────────── 2025-07-21 19:14│维宏股份(30050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9),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之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董事赵东京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明细如 下: 持有本公司股份 25,509,780 股的股东郑之开先生计划在 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51,1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92%),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95,600 股,大宗交易 减持不超过 855,500 股。 持有本公司股份 4,04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3.7511%)的股东胡小琴 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6月 10日—2025年 9月 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927%)。 持有本公司股份 660,4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总股本比例 0.6120%)的董事兼总经理 赵东京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9日)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83%)。 2025年 6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控 股股东郑之开先生于 2025年6月 1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855,500股。 公司近日收到郑之开先生、胡小琴女士、赵东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三名股东减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当前公司总股 股东 (元/股) (股) 本比例(%) 郑之开 大宗交易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22.39 855,500 0.7927%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28.22 395,600 0.3666% 小计 1,251,100 1.1592% 胡小琴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29.82 100,000 0.0927% 小计 100,000 0.0927% 赵东京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28.80 160,000 0.1483% 小计 160,000 0.1483% 注:当前公司总股本 107,925,020股。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当前总股 股数 占当前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郑之开 合计持有股份 25,509,780 23.6366% 24,258,680 22.47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509,780 23.6366% 24,258,680 22.47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胡小琴 合计持有股份 4,048,400 3.7511% 3,948,400 3.65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048,400 3.7511% 3,948,400 3.65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赵东京 合计持有股份 660,460 0.6120% 500,460 0.463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115 0.1530% 5,115 0.00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345 0.4590% 495,345 0.4590%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三位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6cbe3175-c503-443b-843f-55f4cb34ad0c.PDF ─────────┬──────────────────────────────────────────────── 2025-07-21 19:14│维宏股份(30050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 条件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7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 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为56.484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78e0b83f-40d6-490e-92a4-81cf26475e59.PDF ─────────┬──────────────────────────────────────────────── 2025-07-21 19:14│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2.461元/股调整为12.27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和《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1 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全部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 3.0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29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2023 年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6.484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公司按照《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9.38元/股调整为9.19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宋秀龙先生、景梓森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和《2024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1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2 6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4.267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宋秀龙先生、景梓森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24 年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2024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42 万股。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赵东京先生、宋秀龙先生、景梓森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1ec77f32-5244-4db3-a3f2-db2ec5365e9b.PDF ─────────┬──────────────────────────────────────────────── 2025-07-21 19:14│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及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第一个归 属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外,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5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5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可归属数量为32.242万股。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f7d70f1e-b2e7-4ee8-8931-19ae2234593c.PDF ─────────┬──────────────────────────────────────────────── 2025-07-21 19:14│维宏股份(300508):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二)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收到员工对一名激励对象的问询。公司监事会委托人力资源部和其所在部门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由监事会通过 邮件进行了正式回复,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除此以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公告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以现有总股本109,836,12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911, 100股后的股本107,925,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8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0,289,903.76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依据及方法 当公司出现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9.38元/股调整为9.192元/股,即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9.38-0 .188=9.192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 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由 9.38 元/股调整为 9.192 元/股。以上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 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 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进 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1a348fae-370d-4aeb-bd88-065457d49f19.PDF ─────────┬──────────────────────────────────────────────── 2025-07-2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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