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8 维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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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 │维宏股份(3005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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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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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 │维宏股份(3005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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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36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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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6 │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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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4 │维宏股份(300508):维宏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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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4 │维宏股份(3005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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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2 │维宏股份(300508):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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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2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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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2 │维宏股份(3005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韦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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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维宏股份(3005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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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根据公司 2026年 6月 12日于巨潮资讯网公告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以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各股东。
2.《股东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审议议案、出席会议对象、股权登记日等内容,通知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董事会已经公告了本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9日下午 14:50在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号维宏股份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上午 9:15~9:25和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 9:15~15:00。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制作会议记录
,并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签署保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5,710,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86%(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8
,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方式计算)。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3.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现场会议中的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
除前述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数据。
2.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表决情况如下:
2.1 表决情况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票 同意票占有效表 反对票 弃权票
决股份(%)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 全 体 股 东 : 占出席会议全体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5,800,905 股;其中 股东:99.9748%; 8,920股;其 100股;其中
中小投资者:89,976 占出席会议中小 中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股 投 资 者 : 者 : 8,920 100股
90.8885% 股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 全 体 股 东 : 占出席会议全体 全体股东: 全体股东: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5,800,905 股;其中 股东:99.9748%; 8,920股;其 100股;其中
中小投资者:89,976 占出席会议中小 中中小投资 中小投资者:
股 投 资 者 : 者 : 8,920 100股
90.8885% 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a6406916-5d39-4c91-b83d-229bffa13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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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2│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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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韦京东先生为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5)。韦京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日召开 20
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韦京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韦京东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独立董事胡宗亥先生的辞职申请于 2026 年 6月 29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宗
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胡宗亥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
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5fa22e35-4f87-4bfd-9767-9214c91df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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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20│维宏股份(30050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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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人,代表股份 35,809,9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5,710,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98,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98,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98,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0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 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885%;反对 8,92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00,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 8,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885%;反对 8,92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蒋雨达律师、丁淑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e98fcce7-d042-43cf-8b7e-6281f7f2d9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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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36│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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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
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维宏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6月 25日 9:00-11:30 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
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加本次股东会。参会登记资料须在 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不接受电话登记。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邮编:201401。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
电话:021-33587515 传真:021-33587519
邮箱:weihongzq@weihong.com.cn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7ca7495-1e83-4d72-96dc-366056986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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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6│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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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8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韦京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
行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 5月 7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韦京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4:50在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号)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上
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bb5486e-752a-4388-968e-df583a3bac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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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4│维宏股份(300508):维宏股份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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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维宏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6月 25日 9:00-11:30 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
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加本次股东会。参会登记资料须在 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
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不接受电话登记。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邮编:201401。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
电话:021-33587515 传真:021-33587519
邮箱:weihongzq@weihong.com.cn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6b7b0b3-141c-4409-9dca-8f2e962e5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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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4│维宏股份(3005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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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等;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四)风险共担与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体系体现与公司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统筹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与
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董事人员薪酬的审议确认,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应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和发放管理。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如独立董事津贴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批;除此之外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
绩效考核,也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 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除股东会另做出决议外,
外部董事不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另外领取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固定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
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可视情况进行调整;绩效薪酬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两部分。
1.基本工资:主要根据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收入水平和员工所在的岗位确定,是员工按时出勤、完成日常工作得到的报酬
;
2.岗位工资:是体现员工因担任特定职务、承担经营管理责任而对公司贡献差异的薪酬单元。岗位工资严格遵循“在岗即有,
离岗即无”的原则,与员工实际任职状态动态绑定。员工担任内部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期间,按其岗位价值享受相应标准的岗位工资
;若员工因免职、解聘、辞职、退休或其他任何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自职务变动生效之日起,其岗位工资即刻取消并停止发放。
(三)绩效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年度绩效、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1.月度、季度绩效:基于个人月度或季度考核周期的指标完成情况评定;
2.年度绩效:包含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战略发展业绩考核指标。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以各自分管领域相关内容为重点,考虑按以下指标维度进行:
考核维度 KPI 主要指标
经营业绩 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ROE)、营收增长率等
组织与人才 团队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继任者培养等
风险合规 内控评价、生产安全、廉洁从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战略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主要依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在推动战略落地、文化建设以及战略核心能力
培育等方面的贡献度进行考核,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阶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
考核维度 KPI 主要指标
战略发展 战略制定、战略目标达成、企业文化建设等
核心能力建设 研发能力、品牌建设、创新产品、管理提升、经营效率提升等
领导力 协作能力、决策能力、危机处理等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二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
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外部董事津贴按年度计算,每一任职期间的津贴,最晚于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手续办结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第十四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月度、年度考
核后,可以在月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结算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
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二十二条 薪酬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报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绩效考核情况;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六)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3374ae1-9457-462e-8adf-781184b244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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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2│维宏股份(300508):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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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韦京东被提名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韦京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4a6013f-426c-4476-aa0f-7b27b9d1a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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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2│维宏股份(300508):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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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补选韦京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 年 5月 7日)止。
公司拟于 2026 年 6月 29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事项。在经股东会补选为独立董事后,韦京东先生将接任胡
宗亥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胡宗亥先生的辞任正式生效。
韦京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d0248eb-3b06-4ddc-9258-2db731a94a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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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2│维宏股份(3005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韦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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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韦京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46d9472a-ce2a-4598-937e-f35cf0169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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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2│维宏股份(3005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韦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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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韦京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858516b6-5c43-4b73-b508-547d1cc8a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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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04│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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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胡宗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宗亥先生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
何职务。胡宗亥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5月 8日至 2027年 5月 7日。
胡宗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胡宗亥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胡宗
亥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宗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胡宗亥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胡宗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1a6e311-3520-417c-b3b7-5be9691e3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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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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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108,846,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1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7,524,259.1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分配方案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846,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61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
4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2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1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70 汤同奎
2 01*****328 汤同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4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
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根据相关规定
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 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1-33587515
传真电话:021-335875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e9f141b-165d-41f1-958a-fd25218c7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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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8│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参加2026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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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 网 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周五)至 05 月 14 日(周四)16:00 前登录上 证 路演 中 心 网站 首 页 点击 “提
问 预征 集 ” 栏 目 或通 过 公 司邮 箱weihongzq@weihong.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
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3 月 31日发布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
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 2025 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 参加2026 年上海辖
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 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董事会秘书:刘明洲先生
财务总监:杜治付先生
独立董事:王霞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0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
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周五)至 05 月 14 日(周四)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
箱 weihongzq@weihong.com.cn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
电话:021-33587515
邮箱:weihongzq@weihong.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b2d62eac-9210-4867-a675-f246572e5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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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6│维宏股份(30050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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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汤同奎先生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 股,增持均价 33.64 元,增持金额672,804 元,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0.0184%。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汤同奎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高
质量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汤同奎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
3.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汤同奎先生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增持公司股份20,000股,增持均价33.64元,增持金额672,804元,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4%。6.本次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行动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汤同奎 34,805,069 31.9763% 34,825,069 31.9947%
郑之开 23,019,500 21.1486% 23,019,500 21.1486%
胡小琴 3,948,400 3.6275% 3,948,400 3.6275%
注:公司总股本为 108,846,330 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a0d5068-149a-4190-afc1-9b852fbb8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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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9:16│维宏股份(30050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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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就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汤同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增持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
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 (86-755) 2939-5288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
86-532) 6869-5000
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10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海口
分所 电话: (86-898)3633-3401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纽约分所 电话: (1-737) 215-8491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6-898)3633-3402 传真: (852) 2167-0050 传真: (1-737) 215-8491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西雅图分所 电话:
(1-425) 448-5090 重庆分所 电话: (86-23)8860-118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1-888) 808-2168 传真: (86-23)8860-1199
4. 所有提交给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相关方的保证,即其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
材料或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其已向本所提供或披露了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事实,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
件与原件一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
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增持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增持所
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
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汤同奎先生,增持人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增持人基本情况如下:汤同奎,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211021966********,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
根据增持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持前,增持人直接持有公司34,805,0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763%;增持人
的一致行动人郑之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0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486%;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
,9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75%。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1,772,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525%。
(二)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材料及确认,增持人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于 2026年 4月 22 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000 股,均价 33.64 元/股,增持金额 672,804 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0.
0184%。
本次增持后,增持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825,0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9947%;增持人的一致行动人郑之开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23,01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486%;一致行动人胡小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
75%。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1,792,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7708%。
综上,增持人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如前所述,本次增持实施前,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增持完成后,增持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亦超过 50%。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份增持未导致公司的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增持人已向公司发出《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载明截至 2026年 4月22 日,增持人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000股,均价 33.64元/股,增持金额 672,804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4%。根据公司的确认,公
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
了现阶段所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5be6a0f-9fe3-4d21-a25d-cf55932bcc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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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维宏股份(30050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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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c562738-ffa9-4e09-9578-3c382a80b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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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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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0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2c11b60-3313-475e-8ba2-f03bc37d0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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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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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月 21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月 21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
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人,代表股份 37,441,7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35,809,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1,632,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617,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1,617,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3%。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6%;反对 1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3,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99,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6%;反对 17,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17,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3,7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04%;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1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0%;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63%;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
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6,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5%;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18%;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2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
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6,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2%;反对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汤亦炜律师、麻冬圆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d42c072-10b6-43c2-bc35-c4041525b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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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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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adc7dd6-c1e7-4f93-9176-36ca49e60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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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38│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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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
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1007531,发证时间 2025 年 12月 25日,证书有效期三年。
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
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 1
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1bf7a78b-d976-4a88-8dbb-d6a49c603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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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30│维宏股份(30050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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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
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为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等及中低风险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
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 特别风险提示:受市场、政策、流动性、资金面等因素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即任一时点理财产品最高余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4亿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可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等及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
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适度地购买理财产品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选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评估所购产品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购买理财产品以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为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合理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审计机构意见,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2afa92d-5822-4bdc-9f94-93e35b47ea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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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维宏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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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1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维宏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3.上述提案 6.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通过;提案 4.00 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对该提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04月 17日 9:00-11:30 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
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加本次股东会。参会登记资料须在 2026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邮编:201401。4.注意事项: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闫闫
电话:021-33587515 传真:021-33587519
邮箱:weihongzq@weihong.com.cn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9b23022-a5ec-4af9-a450-d37974ef9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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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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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立云,1973 年 9 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2001 年 11 月至2003 年 12 月在上海胜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
总监;2006 年 3月至今历任同济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同时兼任常州铭赛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
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月 1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5月 9日届满离任。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徐立云 4 4 0 0 1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历次委员会
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
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
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任期内,
现场工作时间 7天。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5 年 3 月,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
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
理、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立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b51ca25-c333-41d7-b3a4-e883a12da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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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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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7c4c4b5-41a4-4ba3-b575-aa4334eb7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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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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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维宏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
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包含全体独立董事,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
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职责和需要研究讨论公司的相关事项。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公司被收购情况下,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所需的必要审议程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施行。且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特别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本条第(四)项至第(七)项的事项为董事会特定议案的前置审议程序,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九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议案;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
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配合独立董事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
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6a2eb3b-c995-4ad3-8276-353ddf312f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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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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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ddd96f4-c03f-4bf4-a644-46a31a1c6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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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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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当
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处广泛搜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执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时,须先将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提名
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再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建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召集人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
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
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
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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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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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的会计领域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
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霞,1972 年 4 月出生,九三学社成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1996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贸易经济硕士学位,200
5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1996 年 4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2005 年 7月至 2008 年 9月任中
国人民大学讲师,2008 年 10 月至今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前会计系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经股东会选举,于 2024 年 5月
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月起任上海商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王霞 10 10 0 0 2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1.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任职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次会议,本人出席 6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履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调整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有效地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
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
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
告期内,现场工作时间 15 天。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
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5 年 3 月,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选举公司董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徐立云先生于 2025 年 5月 9日连续任职满 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因此向董事会提交了期满离任的申请,同时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
于 2025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樊留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选举通过补选樊留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
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
理、合规。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 7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归属 56.48
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8月 11日上市流通。
2025 年 7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归属 32.2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5年 8月 11日上市流通。
2025 年 8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归属3.4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8月 2
8 日上市流通。
公司 2025 年度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
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b9d0332-199a-4796-a26a-0a650826f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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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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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樊留群,1964 年 6月出生,博士学位。九三学社成员,同济大学教授。2015 年至 2016 年,任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机械制造
及其自动化领域教授;2016年至今任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领域教授。经股东会选举,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 10 月担任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樊留群 6 6 0 0 1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历次委员会
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
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
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现场
工作时间 10 天。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
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 7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归属 56.48
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8月 11日上市流通。
2025 年 7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归属 32.2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5年 8月 11日上市流通。
2025 年 8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归属3.4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8月 2
8 日上市流通。
公司 2025 年度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樊留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5824ec4-2670-4c26-9e39-6c1e58bde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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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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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bb31bf2-3ab9-4f8b-bcb1-4b97d7311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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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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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1474b62-313f-4d47-9133-ba9cd51ef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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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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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等;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四)风险共担与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体系体现与公司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统筹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与
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董事人员薪酬的审议确认,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应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和发放管理。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如独立董事津贴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批;除此之外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
绩效考核,也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 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除股东会另做出决议外,
外部董事不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另外领取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固定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
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可视情况进行调整;绩效薪酬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成果挂钩,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工资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主要考虑本市最低基本工资、行业收入水平和员工所在的岗位确定,是员工按时出勤、完成日常工作得到的报酬
;
2.岗位工资:是体现员工因担任特定职务、承担经营管理责任而对公司贡献差异的薪酬单元。岗位工资严格遵循“在岗即有,
离岗即无”的原则,与员工实际任职状态动态绑定。员工担任内部董事或高级管理职务期间,按其岗位价值享受相应标准的岗位工资
;若员工因免职、解聘、辞职、退休或其他任何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自职务变动生效之日起,其岗位工资即刻取消并停止发放。
(三)绩效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年度绩效、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1.月度、季度绩效:基于个人月度或季度考核周期的指标完成情况评定;
2.年度绩效:包含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战略发展业绩考核指标。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以各自分管领域相关内容为重点,考虑按以下指标维度进行:
考核维度 KPI 主要指标
经营业绩 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ROE)、营收增长率等
组织与人才 团队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继任者培养等
风险合规 内控评价、生产安全、廉洁从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战略发展业绩考核指标,主要依据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在推动战略、文化以及战略核心能力建设等方
面贡献度进行考核,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阶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
考核维度 KPI 主要指标
战略发展 战略制定、战略目标达成、企业文化建设等
核心能力建设 研发能力、品牌建设、创新产品、管理提升、经营效率提升等
领导力 协作能力、决策能力、危机处理等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二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
对按照上述标准得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和外部董事津贴按年度计算,每一任职期间的津贴,最晚于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手续办结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第十四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月度、年度考
核后,可以在月度、年度结束后基于审慎的原则进行结算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
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第二十二条 薪酬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报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绩效考核情况;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六)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第二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项目)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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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宗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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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宗亥,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执业律师。2001 年 2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月执业于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2018 年 10月至今执业于广
东盛唐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经股东会选举,于 2024 年 5 月 8日起任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江苏康为
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26)和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390)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胡宗亥 10 10 0 0 2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
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
1.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履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
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调整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的
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年度财务审计的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内容。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
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现场
工作时间 15 天。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5 年 3 月,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3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选举公司董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徐立云先生于 2025 年 5月 9日连续任职满 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因此向董事会提交了期满离任的申请,同时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
于 2025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樊留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会选举通过补选樊留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
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
理、合规。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5 年 7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归属 56.48
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8月 11日上市流通。
2025 年 7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归属 32.2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5年 8月 11日上市流通。
2025 年 8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归属3.40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8月 2
8 日上市流通。
公司 2025 年度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宗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3c6dea0-31e8-4f93-a163-1c74ef4b1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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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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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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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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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关于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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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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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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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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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a16737a-d689-4f42-bcd1-3974bc469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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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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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
,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
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中发现的问题。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
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
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内部审计部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
召集人职责。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
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审计委员会无关联委员
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
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十年。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96504b85-fa7d-45f4-801c-97d5ad1cf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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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维宏股份(30050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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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七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及考核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
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及考核工作组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薪酬及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
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
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d098fb4-4a50-4646-b6e7-89812c1c83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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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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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af8ed86-f65e-4e3f-adac-a5188bc02b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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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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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
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5 年年度审
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
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二、执业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同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容诚所建立
了完善后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
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签字合伙人王艳,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正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卫春丽,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榕,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柯宗地,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
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
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
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
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容诚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容诚所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
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五、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等。
容诚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合
理有序的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
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
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
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
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a937c34-056f-4b17-a29b-a14da054c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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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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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36,000 股;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5,000 股,股本合计变动51,000 股,已于 2026 年 3 月 9 日上市流
通。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108,795,330股变更为108,846,33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8,795,330元变更为108,846,33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795,330 元。 108,846,330 元。
2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
108,795,330 股,全部为普通股。 为 108,846,330 股,全部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
商变更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812fbcc-556a-40d1-af43-9023632f96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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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维宏股份(30050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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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5年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
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
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
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
提出建议。
(三)2026年3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多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7c82d47-bb9d-42be-8270-a9b092ff9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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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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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017f1c1-1a95-48e8-8cd1-fc005afc56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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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维宏股份(300508):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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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霞、
樊留群、胡宗亥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霞、樊留群、胡宗亥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9f12d7c-3faa-42c6-a1e4-5e15f15d80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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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召开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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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5:
00 至 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
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独立董事王霞女士;董事会秘书刘明洲先生;财务总监杜治付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c95dc81-8648-4f20-bd04-d7ffee9a7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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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维宏股份(300508):关于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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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月 30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时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
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2025 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金额为 61 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时为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幢 10 层 1001-1 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
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
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 年 3月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
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同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 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艳,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柯宗地,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艳、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柯宗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61 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
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同时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
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23582e0-2640-4a72-a52e-0b1556337a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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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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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234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00Z0234号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宏股份)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00Z0030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维宏股份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是维宏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维宏股份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维宏股份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
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维宏股份的非经营维宏股份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
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维宏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67a2f98-7226-4044-8864-264be02d07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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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维宏股份(300508):维宏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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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维宏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e549962-a407-4bae-8002-9973047d07c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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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维宏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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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7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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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维宏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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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6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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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维宏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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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8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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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维宏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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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7-31/12243412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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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维宏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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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2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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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维宏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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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6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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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维宏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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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9/12214322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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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维宏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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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7-30/1220745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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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维宏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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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8846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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