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8 维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2 00:00│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一季度报告
─────────┴────────────────────────────────────────────────
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b44c91ce-373f-4422-9229-2937030dce53.PDF
─────────┬────────────────────────────────────────────────
2024-04-22 00:00│维宏股份(300508):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年 4月 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汤同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41cca4dc-4ff8-439b-96ce-c52747030c3e.PDF
─────────┬────────────────────────────────────────────────
2024-04-22 00:00│维宏股份(30050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张珊珊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即时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张珊珊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1d687dc7-ef58-4822-9139-c48186ad5eb2.PDF
─────────┬────────────────────────────────────────────────
2024-04-17 15:43│维宏股份(300508):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
本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回购实施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及 2 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
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
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
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截至2024年 4月 16日,公司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公
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911,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5%,最高成交价格为 22.71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8.0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9,980,499.6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
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
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
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总股本 109,094,400 股为基础,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2,312,399 47.95% 52,312,399 47.9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782,001 52.05% 56,782,001 52.05%
其中:回购专用证 0 0 1,911,100 1.75%
券账户
总股本 109,094,400 100.00% 109,094,400 100.00%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拟在披露本公告十二个月后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d2824dd1-8908-4425-95c0-af4b4c6c16af.PDF
─────────┬────────────────────────────────────────────────
2024-04-15 17:44│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68f2e347-3958-41bb-8976-08be6a94da29.PDF
─────────┬────────────────────────────────────────────────
2024-04-15 16:06│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元/股(含本
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回购实施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及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
-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4年 4 月 1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1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1%,最高成交价 22.71 元/股,最低成交价 20.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8,655,988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5/849885e1-1be8-4020-8eb7-bda9fe5258c0.PDF
─────────┬────────────────────────────────────────────────
2024-04-01 16:57│维宏股份(30050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 日及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并且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
733%,最高成交价 22.55 元/股,最低成交价 22.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80,1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3
3%,最高成交价 22.55 元/股,最低成交价 22.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80,1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15f54c39-b2e6-44e0-9da6-fe7277aecf7f.PDF
─────────┬────────────────────────────────────────────────
2024-03-29 16:38│维宏股份(300508):维宏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维宏股份(300508):维宏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68acdaa8-8e68-4ca4-99a0-2d2da1be6fd2.PDF
─────────┬────────────────────────────────────────────────
2024-03-29 16:38│维宏股份(300508):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经核查发现,在
年度报告全文中部分内容存在错误,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27、商誉”之“(5) 业绩承诺完成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
具体页码为报告第 160 页。
更正前: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商誉减值金额
本期 上期 本期 上期
承诺业绩 实际业绩 完成率 承诺业绩 实际业绩 完成率
南京开通 30,000,00 31,029,84 103.43% 7,596,516 0.00
资产组 0.00 5.21 .11
其他说明:
注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期间为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即“业绩承诺期”。注 2:根据维宏股份 2024年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业绩承诺的实际业绩为南京开通 2021 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的
扣非净利润,上述方案尚需得到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更正后: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商誉减值金额
本期 上期 本期 上期
承诺业绩 实际业绩 完成率 承诺业绩 实际业绩 完成率
南京开通 30,000,00 28,089,29 93.63% 7,596,516 0.00
资产组 0.00 0.92 .11
其他说明:
注 1: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期间为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即“业绩承诺期”。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将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872cde9a-9572-43d6-8bf0-aa232531f79c.PDF
─────────┬────────────────────────────────────────────────
2024-03-29 00:00│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3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
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规定,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根据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533,214.09元;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44,507,075.70元。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450,707.57 元,截止 2023 年 1
2月 31 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12,633,158.80 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79,274,046.8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
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 109,094,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8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8,727,552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
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请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0f5e40d0-be61-4aa7-aadd-2e59eb4dd2b4.PDF
─────────┬────────────────────────────────────────────────
2024-03-29 00:00│维宏股份(300508):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梅
玲、徐立云、顾煜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梅玲、徐立云、顾煜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f92243a7-b14d-4256-8f3d-82a523649f7d.PDF
─────────┬────────────────────────────────────────────────
2024-03-29 00:00│维宏股份(300508):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
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d362ad40-db1f-4f71-a724-d1c0c67f78fb.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