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8 维宏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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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2 │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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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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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7:20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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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6 │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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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6 │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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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5 │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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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9:52 │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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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9:52 │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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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1:43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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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32 │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出售闲置房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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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2│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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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911,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09,836,12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11,100股后的 107,925,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880000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20,289,903.7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0.188元*107,925,020股)/109,836,120股*10股=1.84728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84728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109,836,120 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911,100股
后的股本 107,925,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88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89,903.76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
司分配方案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836,120剔除已回购 1,911,100 股后的 107,925,02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9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
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8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 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28 汤同奎
2 00*****670 汤同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月 19 日至登记日 2025年 5 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公司 2023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
0股=(0.188元*107,925,020股)/109,836,120股*10股=1.84728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4728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21-33587515
传真电话:021-3358751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749858a-a0a4-4a25-a74b-16cad39cd6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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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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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a233de0b-8837-4136-9a86-bdab0d482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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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7:20│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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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911,100股用途进
行变更,将“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
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0)。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109,836,120股变更为107,925,020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
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总经理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6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赵志浩
4.联系电话:021-33587515
5.邮箱地址:weihongzq@weihong.com.cn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
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c31affe8-a9c3-4207-b2d7-8adeac5a9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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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6│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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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2ba22e24-4809-4a49-bbd9-de7e9d5ba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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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6│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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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999a578c-afee-4827-8353-b9e757f74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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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25│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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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542d55e0-fdda-46be-aa2c-be8716915b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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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9:52│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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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fb77ed6f-1e6f-4cf1-b346-b7952a93d1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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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9:52│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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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30050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8adc3544-be5e-4720-901e-da7ca3792a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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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1:43│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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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4月 18日(星期五)召开 2024年度股
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
025年 04月 18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04月 18日(星期五)下午 14:5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 3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
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04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04月 18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4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二)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号维宏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
7.00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10.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
12.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00 《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 - 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应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1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议案 10、议案 11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含)以上同意。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04月 16日 9:00-11:30 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 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二)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资料须在 2025年 4月 16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
附件一),不接受电话登记。邮寄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1590号,邮编:201401。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闫闫
电话:021-33587515 传真:021-33587519
邮箱:weihongzq@weihong.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
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4d1fca48-3f6b-45fd-8aa6-07ab7f567e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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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32│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出售闲置房产完成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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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闲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 1277 弄 29
号的房产对外出售,交易价格 142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7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出售闲
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 1277弄 29号的房产已于近日完成税费缴纳及过户手续,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1428
万元,公司出售上述闲置房产事项已经全部完成。
三、备查文件
1.完成过户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37f8fe69-ff46-41c0-88ca-511e042bb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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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9:56│维宏股份(300508):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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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911,100 股用途进行变更,将“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2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元/股(含
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
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7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自 2024年 3月 29日首次回购
股份至 2024年 4月 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 1,911,1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9
,836,120)的 1.74%,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9,980,499.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为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已回购股份的
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
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2024年度回购的 1,911,1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本次 1,911,100 股公司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109,836,120股变更为 107,925,020 股。
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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