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9 新美星 更新日期:2025-06-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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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26 │新美星(3005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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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4 │新美星(30050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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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28 │新美星(30050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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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 │新美星(3005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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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48 │新美星(30050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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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48 │新美星(30050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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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57 │新美星(300509):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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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57 │新美星(300509):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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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57 │新美星(300509):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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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57 │新美星(30050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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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7:26│新美星(3005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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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eac56821-fee3-419d-944e-5de0c3e6c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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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8:44│新美星(30050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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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5 月 15日召开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
下:“以公司总股本 29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
4,460,0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
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告编号:2025-02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3 何德平
2 01*****273 何云涛
3 08*****190 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 月 4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月 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何德平、何云涛、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如下承诺:
“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或本公
司在减持新美星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新美星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咨询联系人:张钦杰
咨询电话:0512-58693918
传真电话:0512-58693908
公告编号:2025-02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f1d5f885-a42b-4bd3-8533-930a2f4a05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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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7:28│新美星(30050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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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
记变更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变更后的登记信息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于 2025年 5月 26 日取得了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539426414
2、名称: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5、法定代表人:何云涛
6、注册资本:29640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3 年 10月 28日
8、经营范围:
液体包装机械、水处理设备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公告编号:2025-023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业机器人制造;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
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
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
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制药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苏州市数据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f0abe126-c1df-4615-8416-8b790c43e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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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新美星(30050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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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何德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3,989,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1.71%),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3 个月内(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月 9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892,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64
,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28,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何德平 93,989,399 31.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自 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9月 9日,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892,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2总股本比例的 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
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64,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928,000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比例的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
诺不一致的情况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何德平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何德平、何云涛及德运公司各减持公司
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且不超过400万股;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或本公司在减持新美星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
于新美星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④何德平、何云涛作出的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①锁定期结束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②如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公告编号:2025-022何德平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且不超过 400 万股;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
或本公司在减持新美星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新美星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注:若在减持计
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
行相应调整);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2、截止本公告日,何德平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2、本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
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546b9df1-8f3b-47c8-9225-8a94bac99c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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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48│新美星(30050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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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977e088b-2e14-40cb-91f0-322da492d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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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48│新美星(300509):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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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34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新美星包
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14:30 起在江苏省张家
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
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经核查,相关通知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
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14:30 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8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
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0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5,608,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470%。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的公司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资格。
(三) 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
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涉及的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 至议案 10。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
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且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5,524,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弃权 30,9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76%。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5,51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 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6%;弃权 33,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92%。
3、《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51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 8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47%。
4、《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41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1%;反对 80,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弃权 1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61%。
5、《关于<2024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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