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09 新美星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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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32│新美星(300509):关于参加苏州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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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关于参加苏州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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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新美星(30050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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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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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18:08│新美星(30050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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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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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5 18:08│新美星(30050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美星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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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新美
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 14:30 起在江苏省
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经核查,相关通知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
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24 年 9 月 5 日 14:30 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9:15-15:00。网络投票时间与通知内容一
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明等
相关资料的审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36 人,代表股份 175,453,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949%。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资格。
(三) 召集人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
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本次会议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会议涉及的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且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5,296,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 61,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弃权 96,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02,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677%;反对 61,07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58%;弃权 96,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865%。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
议的公司董事签名。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五、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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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8:40│新美星(300509):江苏德大机械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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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江苏德大机械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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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美星(300509):2024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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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2024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7e47ae77-136c-4aec-9590-c486b8182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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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美星(30050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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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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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美星(300509):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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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076dfd23-b66d-47eb-9a24-1d7909efb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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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00:00│新美星(300509):关于拟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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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关于拟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5/bf3429ab-d99d-4829-8a75-c19e306e4d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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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00:00│新美星(30050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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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6/92e91131-50e9-4558-a2bb-68044d531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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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00:00│新美星(30050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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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建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杨亚军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陈红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钦杰先生
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张钦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钦杰
邮编:215600
电话:0512-58693918
电子邮箱:zhangqj@newamstar.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5/69cecda8-0970-47a4-91a3-c16f10fa45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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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00:00│新美星(300509):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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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6/d2e82888-1b52-49e8-a536-dd43a1f3f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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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00:00│新美星(30050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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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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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00:00│新美星(30050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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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8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8月 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8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5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云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9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75,324,650 股,占公司有表
公告编号:2024-029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5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75,093,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733%。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31,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31,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0%。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且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云涛先生、何建锋先生、王德辉先生、杨亚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何云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8,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0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何云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何建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5%。
公告编号:2024-0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5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何建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德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1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7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王德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亚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4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杨亚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苒洲先生、苏子豪先生、柯莉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苒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4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5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李苒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苏子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1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公告编号:2024-029份的 0.804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苏子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柯莉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6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柯莉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秋红女士、张振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奚文红女士共同组
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陈秋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7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陈秋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张振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7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66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张振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公告编号:2024-029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5/97fa8377-5643-4862-b6bc-9afc2e485f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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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00:00│新美星(300509):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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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4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月 5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月 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月 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30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
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证券代码: 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24-036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8月 3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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