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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9(新美星)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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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09 新美星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3 17:57 │新美星(30050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6-12 17:28 │新美星(30050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 │2026-05-15 17:52 │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5 17:52 │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3 21:17 │新美星(30050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3 21:17 │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6-04-23 21:17 │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告 │ ├─────────┼──────────────────────────────────────────────┤ │2026-04-23 21:17 │新美星(30050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6-04-23 21:17 │新美星(300509):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3 21:17 │新美星(3005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6-07-03 17:57│新美星(30050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 下:“以公司总股本 29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424,000.0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 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 )的,每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告编号:2026-020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 13 日。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3 何德平 2 01*****273 何云涛 3 08*****190 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7月 1日至登记日:2026 年 7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何德平、何云涛、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如下承诺: “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或本公 司在减持新美星股份时,将以市价且不低于新美星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咨询联系人:张钦杰 咨询电话:0512-58693918 传真电话:0512-58693908 公告编号:2026-020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56cd3db-9962-4482-a6b6-82053bd8100b.PDF ─────────┬──────────────────────────────────────────────── 2026-06-12 17:28│新美星(30050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地开拓海外业务,推进与国际市场的交流合作,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 10 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香港全资子公司的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 》,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德普(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EEPTEC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2、注册资本:10 万美元 3、注册地址:UNIT 2,LG1,MIRROR TOWER,61 MODY ROAD,TSIM SHATSUI,KOWLOON,HONG KONG 4、注册证明书编号:80532746 5、登记证号码:80532746-000-06-26-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注册证明书》 2、《商业登记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ee0d409-23c7-44b6-ba92-a37a073d5fdd.PDF ─────────┬──────────────────────────────────────────────── 2026-05-15 17:52│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51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云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公告编号:2026-01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66,885,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0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66,575,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995%。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309,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309,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5%。 5、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72,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89%;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4%;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7%。 议案二: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18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72,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89%;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4%;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7%。 议案三: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72,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1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6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89%;反对 10,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8%;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684%。 议案四: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08,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告编号:2026-01875.1226%;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4%;弃权 69,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30%。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07,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57%;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4%;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6599%。 议案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07,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7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57%;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4%;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6599%。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10,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 公告编号:2026-018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941%;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4%;弃权 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6915%。 议案八: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13,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9%;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688%;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4%;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9168%。 议案九: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810,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04%;反对 7,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4%;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900 股),占出席本次 公告编号:2026-018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5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38e3f33-9151-4790-9257-308e627d3f7f.PDF ─────────┬──────────────────────────────────────────────── 2026-05-15 17:52│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ef374b8-85c2-4fa9-bd31-e509a17a7ef0.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253,810.43 元,按规定提取了 10%的法定盈 余公积金 12,425,381.04 元。2025 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513,147.1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85,445,417.41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31,184,075.3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 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1,184,075.37 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296,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 元(含税),预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424,000.00 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公告编号:2026-006 现金分红总额(元) 47,424,000.00 44,460,000.00 35,568,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3,513,147.18 45,252,229.44 23,282,845.24 研发投入(元) 57,310,313.13 51,743,186.05 52,308,120.15 营业收入(元) 1,218,173,683.17 1,075,170,438.67 928,638,759.3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85,445,417.4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31,184,075.3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27,452,0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64,016,073.9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127,452,000.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161,361,619.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5.01%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2025 年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金额;“2024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2023 年度现 金分红总额”为对应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中的现金分红总额。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 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 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上述利润 分配预案及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6-006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4726653-a22c-4b5d-8a47-9e32576ed4fb.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新美星”)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新美星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新美星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现将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2025年 202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3年 营业收入(元) 1,218,173,683.17 1,075,170,438.67 13.30% 928,638,759.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3,513,147.18 45,252,229.44 172.94% 23,282,845.24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0,795,121.38 41,523,223.57 190.91% 33,176,056.86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14,948,550.57 236,198,598.62 -9.00% 84,797,725.45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15 180.00%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 0.15 180.00% 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9.97% 7.56% 12.41% 3.79% 率 2025年末 2024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3年末 资产总额(元) 2,631,059,897.81 2,403,342,663.30 9.48% 2,081,044,61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60,281,155.42 584,307,327.79 13.00% 607,307,784.58 的净资产(元) 二、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及负债分析 单位:元 2025年末 2025年初 比重增减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金额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923,182,212.34 35.09% 645,602,119.47 26.86% 8.23% 应收账款 147,019,997.62 5.59% 106,450,149.14 4.43% 1.16% 合同资产 17,866,810.77 0.68% 35,673,304.64 1.48% -0.80% 存货 1,152,416,905.87 43.80% 1,243,534,524.95 51.74% -7.94% 投资性房地产 29,871,845.25 1.14% 122,024,182.92 5.08% -3.94% 固定资产 215,874,225.19 8.20% 110,002,749.30 4.58% 3.62% 在建工程 33,085.84 0.00% 17,520,793.74 0.73% -0.73%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使用权资产 3,137,570.02 0.12% 4,456,685.41 0.19% -0.07% 短期借款 320,322,159.45 12.17% 157,243,325.00 6.54% 5.63% 合同负债 924,391,974.84 35.13% 937,244,153.33 39.00% -3.87% 长期借款 64,000,000.00 2.43% 58,930,833.33 2.45% -0.02% 2、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16,297,763.73 1,372,064,196.36 -4.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1,349,213.16 1,135,865,597.74 -3.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14,948,550.57 236,198,598.62 -9.00%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32,443.11 303,636,536.98 -98.0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557,377.55 340,232,974.59 -91.9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1,524,934.44 -36,596,437.61 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1,200,000.00 297,100,000.00 85.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30,669,191.36 233,187,638.53 84.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20,530,808.64 63,912,361.47 88.59%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6,279,492.15 255,208,251.49 16.0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23a68ec-a2d1-4cc1-8cfd-bbef9055722e.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告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 2025 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至 17:00 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 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 “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何云涛先生,独立董事李苒洲先生,财务总监陈红 女士,董事会秘书张钦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 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55ec6ad-fe7d-4430-93b6-37357486ca4e.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新美星(300509):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9613566-6c87-4470-b330-0424cba27a7b.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63d0ca0-bea2-49fa-aa03-8aa2ecdf7d9b.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月 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7)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 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6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月 21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 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025 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证天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 (二)2025 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们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们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6ca5fd-3054-4f00-93d8-fa5b6cfb71d3.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公司上市 后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公证天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 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 期限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 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月 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 公告编号:2026-007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7)公证天业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9,306.4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706.31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 80家,审计收费总额 8,548.62 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9.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 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3次、纪律处分 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的情形。 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3次,15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 处罚各 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振伟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科远智慧(002380)、肯特股份(301591)等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有龙 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肯特股份(301591)审计报告,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霞 公告编号:2026-0072015 年 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4月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 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或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芯朋微(688508)、贝斯特(300580),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 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 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单位:万元 年度 2026 年收费 2025 年收费 变动幅度>20%原因说明 项目 年报审计 61.00 61.00 不适用 内控审计 5.00 5.00 不适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公证天业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 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26-007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 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4、《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 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a195f54-0634-4c0a-8e11-eca977cbec0f.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担任公司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9.60 万元/年(税前)。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董事,按单项管理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6-011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6115c01-e830-48fb-8126-eff9ff20b7f1.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dbbb43-54a6-4a49-95a4-787b2231c818.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新美星(30050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3f0925c-c5ad-4f7c-a3e0-a222fcd7409e.PDF ─────────┬──────────────────────────────────────────────── 2026-04-23 21:17│新美星(300509):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新美星(300509):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78d275e-650d-4032-b8e0-5ef10917b999.PDF ─────────┬──────────────────────────────────────────────── 2026-04-23 21:16│新美星(300509):2025年年度报告 ─────────┴──────────────────────────────────────────────── 新美星(30050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b850f76-1c0e-4e5c-81e9-62398c5e416e.PDF ─────────┬──────────────────────────────────────────────── 2026-04-23 21:16│新美星(300509):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美星(300509):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fd272ee-29e1-4cf9-ba14-2b3ba18d5a18.PDF ─────────┬──────────────────────────────────────────────── 2026-04-23 21:16│新美星(30050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新美星(30050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81b7c3-2f99-4b23-8d7b-c543106cc7c6.PDF ─────────┬──────────────────────────────────────────────── 2026-04-23 21:16│新美星(3005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新美星(30050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7ebe541-c699-4add-9238-2882d9761ce2.PDF ─────────┬──────────────────────────────────────────────── 2026-04-23 21:16│新美星(300509):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新美星(300509):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a290909-4527-4f29-ac32-a6c75b10d1fa.PDF ─────────┬──────────────────────────────────────────────── 2026-04-23 21:15│新美星(3005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公W[2026]E1230号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美星)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美星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美星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0913e61-cdf0-4663-8aab-2fc1d1f58a90.PDF ─────────┬──────────────────────────────────────────────── 2026-04-23 21:15│新美星(3005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新美星(30050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692f368-1483-4b2f-bd7a-9c7061bea46b.PDF ─────────┬──────────────────────────────────────────────── 2026-04-23 21:15│新美星(30050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公W[2026]E1229号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财务报表,包括2025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3日出具了苏公W[2026]A525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新美星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新美星股份有限公司202 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及完整是新美星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新美星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新美星 实施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 解新美星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供新美星20 2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96fe440-6aff-45c5-9481-49b4d3b47216.PDF ─────────┬──────────────────────────────────────────────── 2026-04-23 21:15│新美星(3005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 2026 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2 亿元的综合授信。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票 据贴现、贵金属租借、并购贷款等综合业务。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及分配。本次授信额度项下 的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间 进行调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且在授权期限内可循 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何云涛先生负责对外签署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审议决策程序 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6-008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财务风险处于可有 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授信方案最终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 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c93de48-00fd-46b8-846a-8bdb1b03bfc3.PDF ─────────┬──────────────────────────────────────────────── 2026-04-23 21:15│新美星(300509):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 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2、除 2026 年度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5 年 4月 21 日,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 2025 年与关联方 江苏新美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1000 万元。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详见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实际发生 预计金 实际发生额占同 实际发生金额于预 类别 方 类别 价原则 金额 额 类业务比例 计金额差异 向关联人 物流 软硬件及 参照市场价 28.88 1000 2.89% 971.12 采购商品 科技 改造服务 格公允定价 合计 - - - 28.88 1000 2.89% 971.12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 求和市场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鉴于日常性交易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 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二)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鉴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将与关联方物流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 2、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董事何云涛先生作为此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批 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 2026 年度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发 类别 内容 原则 预计金额 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 物流科 软硬件及 参照市场价格 1500 230.09 28.88 采购/出售 技 改造服务、 公允定价 商品 货物等 合计 - - - 1500 230.09 28.88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新美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苏新美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20MYM621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19 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19 年 12 月 19 日至 2039 年 1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何德平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编号:2026-017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五新村(张杨路北侧) 股东构成 何德平持股 70%;林磊持股 20%;陈杰持股 10% 经营范围 物流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机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工业机器人制造;自动化立体仓库、智能物流装备的 设计、制造与安装调试;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企 业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 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最近三年主要从事物流科技领域内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流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何德平先生系公司董事长何云涛先生 之父,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物流科技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其具有良好的履 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相关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士与交易对方根据业务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交易内容、定价方式、付款安排等,并签署具体交易 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以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高质 增长。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6-017(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 2026 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自身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 规则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7c96d2f-fba7-4bf0-8874-f979fe7971da.PDF ─────────┬──────────────────────────────────────────────── 2026-04-23 21:15│新美星(30050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新美星(30050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bc49541-669c-4256-9ef0-6cd16d53b401.PDF ─────────┬──────────────────────────────────────────────── 2026-04-23 21:14│新美星(30050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6年 5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 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公告编号:2026-015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518 号公司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专项说明>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1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8号,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其他事项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 8 号,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人:张钦杰 联系电话:0512-58693918 传真:0512-58693908 邮箱:dsh@newamstar.com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公告编号:2026-015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e41cb51-8c9f-4bca-b709-a7305ecf3e6a.PDF ─────────┬──────────────────────────────────────────────── 2026-04-23 21:14│新美星(300509):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李苒洲先生、苏子豪先生、柯莉拉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 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c56fa4-33dd-4a05-8609-ee3b07e6c04c.PDF ─────────┬──────────────────────────────────────────────── 2026-04-23 21:14│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苒洲 ─────────┴──────────────────────────────────────────────── 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苒洲。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4869dad-f0d6-4108-8caf-a9a1c59c22e5.PDF ─────────┬──────────────────────────────────────────────── 2026-04-23 21:14│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子豪 ─────────┴──────────────────────────────────────────────── 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子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24f1e2-8081-43e7-855d-d48795047239.PDF ─────────┬──────────────────────────────────────────────── 2026-04-23 21:14│新美星(300509):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 体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适用本制度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岗位价值、责任、贡献与利益相匹配;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效益、经营目标挂钩原则; (三)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原则;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和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负责监督公司薪酬制度 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贡献确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结合本制 度第九条规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 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并报董事会审议后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否则需要披露原 因。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经股东会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 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奖励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等费用。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随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及发展战略变化适时调整,确保其竞争性与激励性。 第十六条 薪酬调整主要依据: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及增幅;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五)个人绩效表现。 第五章 约束与追索机制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扣减、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 (一)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 经济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因财务报告错误需追溯重述的,公司有权重新核定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的绩效薪酬。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5eeed4e-c1b8-42b8-a624-399fb98d23c7.PDF ─────────┬──────────────────────────────────────────────── 2026-04-23 21:14│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柯莉拉 ─────────┴──────────────────────────────────────────────── 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柯莉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c117c3c-0909-48fd-a31d-6459f9daabb4.PDF ─────────┬──────────────────────────────────────────────── 2026-01-27 18:33│新美星(300509):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 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盈利:11,800 万元–13,800 万元 盈利:4,525.22 万元 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60.76% - 204.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盈利:11,400 万元–13,400 万元 盈利:4,152.32 万元 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74.55% - 222.71% 注:表格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业绩预告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较上年同期增长160.76%至 204.96%,其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品质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为全球用户提供液态产品成套智能装备及产存一体化全面解 决方案,得益于技术、品牌、客户、产品矩阵等优势,以及“数据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持续深化推进,公司核心业务稳健发 展。(2)2025 年,公司聚焦“精品为王、精实增长”的双精战略,紧跟液态食品专用设备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响应客户对高效率、 低能耗、定制化产线的需求,努力探索“人工智能+制造”产业应用路径,成功推出了包括“中国第一台 81000BPH 吹贴灌旋一体机 ”在内的一系列高端定制化产品,进一步提升了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柔性制造、服务型制造能 公告编号:2026-001力,巩固了行业领先地位。 (3)2025 年,公司启动厂内物流升级改造项目,相继改造和建设了设备总装零部件立体仓库、客户财产立体仓库、异型件立体 仓库,有效提升物料管理质效。(4)2025 年,公司以战略视野纵深推进“内生增长”工作,通过进一步提升全流程精益管理水平, 同时在供应链优化、生产提效、上下游协同、项目全流程管理等重点环节深化管控,最终实现运营效率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双重突破, 有效筑牢利润根基,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能。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5 年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d74a5858-eaa2-4b88-9d3e-d057bb58d561.PDF ─────────┬──────────────────────────────────────────────── 2025-12-15 18:20│新美星(3005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新美星(3005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08568dc2-c0bc-497c-95e3-8352e89d93c6.PDF ─────────┬──────────────────────────────────────────────── 2025-12-15 18:20│新美星(3005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新美星(3005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5/82e39824-c231-44ab-b43a-d7fa356bac79.PDF ─────────┬──────────────────────────────────────────────── 2025-11-28 20:31│新美星(300509):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以电话、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 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何云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 规则》相应废止。 具体 内容详 见公 司同日 于中 国 证监 会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巨 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及《章程修正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公司拟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2具体情况如下: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0 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故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1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32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1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2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7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8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32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治理制度全文。上述第 2.01-2.10 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第 2.01-2.02 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5 日(星期一)14:3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具体实施事宜。公司就开展上述业务出具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设立全资 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的经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子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委派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子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子 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设立登记及境外投资备案等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本次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依托香港的地域优势,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及海外业务拓展,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 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c18efa8-9852-43f8-9016-ba847135bcef.PDF ─────────┬──────────────────────────────────────────────── 2025-11-28 20:30│新美星(300509):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 10 万美元在中国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美星(香港)有限 公司(最终名称以登记注册结果为准,以下简称“香港新美星”)。香港新美星注册资本为 10 万美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美星(香港)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Newamstar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3、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4、注册资本:10 万美元 5、经营范围:国际贸易、国际合作及项目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咨询服务, 对外投资等 6、出资方式:自有资金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上述均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香港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的经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子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 子公司的负责人、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子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子公司设立登记及境外投资备案等其他有关法律 手续 公告编号:2025-037等。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交流和海外业务的拓展 ,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 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本次对外投资需经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备案或审批,存在公司未能获得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同时也需经香 港地区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注册程序。 2、香港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本次投资设立的香港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将面临一定的经 营风险与管理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策要求,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合 规开展香港子公司设立工作和后续的经营活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7c2799b6-9391-4439-8a93-99a8f1b301da.PDF ─────────┬──────────────────────────────────────────────── 2025-11-28 20:30│新美星(300509):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美星(300509):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843cd623-13cb-4dac-a0a3-828c6da7adeb.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新美星(300509):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70ea1c47-bcbd-4618-8c0d-14a8bc568d43.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之日自动离任;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连 任的, 自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 的,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治理机构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董事会可以决议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或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独立董事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 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因独立董事提出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 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 第八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九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基于诚信原则 、以确保公司运营不受影响为前提,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 实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时间与离任之 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至少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并不当然解除。 第十二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擅自离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熟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 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上述转让比例的限制。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均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73c13ef-9990-443a-984b-6b1e408a051b.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 、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 ,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 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 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第四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市值管理遵 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采用科学的市值管理方式,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 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 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 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证券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起草公司市值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 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资本运作、权 益管理、投资并购、生产经营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机结合,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核心 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分红 公司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 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 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及时、 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 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 , 应分析研判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 , 积极维护公司市场 价值。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 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部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 面排查; (三)可以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 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导致的,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进行自愿性披露,提 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矛盾或冲突之处,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b23d354-4d8e-4527-a587-4a4293d3bd80.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新美星(30050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7f68d7f0-bc7e-4999-b999-84fba198a421.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决议。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需要;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 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 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等。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股东会的审批权限: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 70%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 财务报表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7、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8、为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9、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6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 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二)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情形以外的对外担保并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4、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需要经常订立担保协议而难以就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的,公司可以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 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五)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 当及时就相关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 止担保或取消相关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等有效措施,避免形成违规关联担保。 (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 本条第(一)款中的第1-4项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提供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程序 (一)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公司应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分析被担保人的 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并将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书面报告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签订任何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如发现被担保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逾期、资不抵债、破产、清 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 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的资料。 第十条 效力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批准和解释 (一)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亦同。 (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11c4d5c-257a-467b-8d88-699d868a8c09.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 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 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以外,应当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股东会现场会 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股东通过现场、网络或者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投票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 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 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 险与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如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于股东会互联网系统表决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 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二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按照深圳交易所其他规定执行。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决议 第十三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 股股东应当通过 A股股东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 B股股东账户投票; 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 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 A股、B股、优先股分 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本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 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 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制度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五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 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 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六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 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七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 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 第十九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 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议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 。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投票。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 结果。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系统仅对原始投票数据进行计票,其表决结果 由公司在原始计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比例折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统计并披露。此处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 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及其明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 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对本制度予以修订,报股东会审议批准。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e78fa722-66d8-48fb-8e8f-69d87b59eee1.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 管理,防止和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 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两种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 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 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及规范 第六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 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它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 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 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 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 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越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公司 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审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的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审计部门每季度核查 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 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当公司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必要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公司董事会履行上述职责,当董事会不履行时 ,审计委员会可代为履行。 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按照要求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和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应当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大股东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协助。纵容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行为 的,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重,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对负有严重责任的人员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 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在决策、审核、审批及直接处理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办法 要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并由相应的机构或人员予以罢免,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084b934-09be-4483-b08d-e9e4d73574b7.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券投资具体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原则上不得实施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类投资项目及以投机为目的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 等高风险投资项目;从事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的投机活动(按照国资股东统一部署的战略布局、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以及以 促进主业发展为目的的长期股票投资除外)以及高风险的委托理财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证 券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结构相适应,不能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四条 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用于证券投资。公司使用闲 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主营业务的发展。 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用于购买符合 本条如下标准的投资产品的,可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 资活动。 第二章 账户管理及资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进行投资操作,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或超过1亿元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可以在其金额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经营管理层决定、实施具体的证券投资行为。 第八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只能在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 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证券投资。 第九条 公司开户、转户、销户需经董事长批准。公司开户券商原则上应选择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的创新类或规范类券商。 第十条 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对接。 公司应按照《规范运作》的规定,在证券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应的证券投资账 户和资金账户信息,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资金划拨程序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证券投资 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三章 投资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市场投资行为的规定,严禁进 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十四条 在董事长或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公司成立证券投资专业团队,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保管证券账 户卡、证券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并归口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调拨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专业团队须树立稳健投资的理念,并适时接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服务,分析市场走势,对已投资的有 关情况做出跟踪,随时向董事长报告证券投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四章 核算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管理。资金进出证券投资资金账户须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程序审批签字。证券投 资资金账户上的资金管理应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的证券投资完成后,相关从事人员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转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 。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五章 证券投资监督和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控制风险,监督证券投资行为: (一)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 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 的证券投资活动; (四)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未公开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 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证券投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证券投资相关参与和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须保守公司证券投资秘密,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利用知悉 公司证券投资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对报送的证券投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进 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 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9eb7147-e6bc-4f7b-8e33-3cfeeb9167b4.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新美星(300509):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648161c-9283-4643-8f76-2fc4bbfa11d5.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新美星(300509):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081e71e-8aa6-420a-b36d-11d8fc49d272.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新美星(30050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da120d38-88e5-44b3-8432-03a08f4ea534.PDF ─────────┬──────────────────────────────────────────────── 2025-11-28 20:29│新美星(300509):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新美星(300509):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28ae7e7-abc0-43dd-8fce-edeec1334e8b.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4│新美星: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1667.PDF ─────────┬──────────────────────────────────────────────── 2026-04-24│新美星: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1673.PDF ─────────┬──────────────────────────────────────────────── 2025-10-24│新美星: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430.PDF ─────────┬──────────────────────────────────────────────── 2025-08-26│新美星: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0649.PDF ─────────┬──────────────────────────────────────────────── 2025-04-22│新美星: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5204.PDF ─────────┬──────────────────────────────────────────────── 2025-04-22│新美星: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5181.PDF ─────────┬──────────────────────────────────────────────── 2024-10-25│新美星: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378.PDF ─────────┬──────────────────────────────────────────────── 2024-08-27│新美星: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7206.PDF ─────────┬──────────────────────────────────────────────── 2024-04-25│新美星: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80016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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