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0 金冠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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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冠股份(30051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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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谢灵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于 202
4 年 10 月 28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洛阳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灵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阳光城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等。并将厂房及土地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阳
光城支行,抵押物具体情况为:位于双阳经济开发区甲壹路以南、延寿路以东 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项目的研发中心101 号房产(权证号:吉(2018)双阳区不动产权第 0008276 号)1,492.38 ㎡,位于双阳经济开发区甲壹路以南、
延寿路以东 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研发测试中心 101 号房产(权证号:吉(2018)双阳区不动
产权第 0008277 号)3,765.11 ㎡,位于双阳经济开发区甲壹路以南、延寿路以东 C-GIS 智能型环网开关设备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的设备厂房 101 号房产(权证号:吉(2018)双阳区不动产权第 0008278 号)14,520.7 ㎡。同时以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
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规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公司在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基础上,修订并增加 ESG 相关条款,形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规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0)。
《 董 事 会 战 略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委 员 会 工 作 规 则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bd443268-892f-4af4-b5c9-9d276de1b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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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冠股份(300510):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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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工作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时在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基础上,修订并增加 ESG 相关条款,形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继续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2097b29-0364-4334-9e5f-a0856c629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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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冠股份(300510):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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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fb29c74-45bd-43de-82a9-94e6279381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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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冠股份(300510):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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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9af8e0a-9c85-4072-9924-290edf779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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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冠股份(30051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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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7e180d4-efba-48c0-9ebc-151bac546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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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金冠股份(300510):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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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8fede98-00d6-4d9c-941e-9f5f89787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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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6:32│金冠股份(300510):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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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b16fd6a1-4b7f-4da6-9fd8-aa124886a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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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7:56│金冠股份(300510):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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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27,809.9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件再审已受理尚未开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
《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最高法民申 5693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张汉鸿、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百富源”)、李小明(以下合称“三被告”)就辽源
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鸿图”)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存在纠纷,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向吉林省长春
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三被告依据公司与其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并收到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立案受理通知书》【案号(2021)吉 01 民初 5312 号】。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 01 民初 5312 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因被告一张汉鸿不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 01 民初 5312 号《民事判决书》,张汉鸿提出上诉。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3)吉民终 40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29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吉民终 40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7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
根据公司与百富源和李小明签署的《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及限售股解锁事宜的协议书》,公司已按 1 元回购并注销了百
富源和李小明合计持有的公司限售股 3,933,16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吉民终 400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提起再
审申请,再审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撤销(2023)吉民终 400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维持(2021)吉01 民初 5312 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最高法民申 5693 号】,再审开庭日尚未确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小额诉讼事项,涉诉金额为人民币 4,745.41 万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在诉讼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积极推进相关诉讼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再审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628bc464-d833-4890-8583-8d21683f7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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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8:56│金冠股份(300510):《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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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公司章程(2024年9月修订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210d2c80-45e6-4039-8315-35180f2af1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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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8:56│金冠股份(300510):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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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晟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
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本所接受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H e N a n S h e n g P i n L a w F i r m 法 律 意 见 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
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相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2024年8月30日公告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00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在2024年8月3
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该通知包含了本次股东大会需要审议的内容(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发布的上述通知详细说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1日。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
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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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00在河南省洛阳
市老城区青年创业大厦16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灵江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根据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36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7,880,760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7.6323%,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7,795,7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
.409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85,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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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85,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29%。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
H e N a n S h e n g P i n L a w F i r m 法 律 意 见 书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5,431,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52%;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24%;弃权506,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63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150%;反对1,942,5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12%;弃权506,6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3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afcea3b3-4a1a-4133-8ee8-f3e63ad64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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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8:56│金冠股份(30051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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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30051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31174834-805d-4058-b5f6-b459625105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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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17:22│金冠股份(30051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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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4年 9 月 9 日、9 月 10 日、9 月 11 日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整体风险可控;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
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修正 2024 年半年度业绩的情况。
3、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盘价为 4.62 元/股,对应滚动市盈率为-163.06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
平。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8501df27-f169-4f15-af28-23540bc2e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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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金冠股份(30051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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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
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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