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1 雪榕生物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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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08:07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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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3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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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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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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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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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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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 │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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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2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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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36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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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29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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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0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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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杨勇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后,
获悉杨勇萍先生上述被冻结股份已于 2026年 7月 16日解除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解除冻结执
名称 股股东或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行人
第一大股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杨勇萍 是(注) 94,756,088 100.00% 14.79% 2026-6-5 2026-7-16 有关
监察机关
合计 94,756,088 100.00% 14.79% - - -
注:杨勇萍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已将所持94,756,088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使。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勇萍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累计被标记数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司
名称 量(股) 量(股) 所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杨勇萍 94,756,088 14.79% 0 0 0.00% 0.00%
合计 94,756,088 14.79% 0 0 0.00% 0.0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杨勇萍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5ba4ae8-69a6-40af-8002-e77ec482bb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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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33│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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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
.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受托人 关联 产品名称 产品 委托 起始 终止 预期年
号 名称 关系 风险 理财 日期 日期 化收益
等级 金额 率
1 中国邮政 不存在 中邮理财邮银 PR1 2,000 2026年 - 1.36%
储蓄银行 关联关 财富·零钱宝 2 7月 3日
股份有限 系 号人民币理财
公司 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性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
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
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
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业务凭证/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1e1aea11-d127-45fb-b719-f42e342b14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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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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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智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3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3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 9:15-9:25,9:30-11:30和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3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18人(含投票权委托 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1,790,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125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含投票权委托 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34,670,800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21.01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人,代表股份 7,119,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0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5人,代表股份 15
,419,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0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30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9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人,代表股份 7,119,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09%。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573,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12%;反对 4,886,51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3%;弃权 3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03,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716%;反对 4,886,51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909%;弃权 3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268%;反对 5,100,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144%;弃权 3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85,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601%;反对 5,100,26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771%;弃权 3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元律师、柯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含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942bcb1-d5fd-4f24-b184-769ba51be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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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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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6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10.4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6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
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洮雪榕”)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以下简称
“兰州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兰银借字2026年第101932026000021号),贷款总额为800万元;为确保《借款合同
》的履行,公司与兰州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兰银保字2026年第101932026000021号),由公司为前述《借
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被担保方临洮雪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已提供尚 生效前的 的2026年 生效后的 生效后剩
资产负债 在2026年 2026年度 度担保额 2026年度 余的可用
率 度担保额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2026年度
度预计有 担保额度
效期内的
担保额度
公司 临洮雪榕 100% 54.24% 12,000 0 800 800 11,2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 8月 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经济开发区康家崖农副产品集散加工园 10号
4.法定代表人:刘相涛
5.注册资本:14,5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临洮雪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食用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食用菌种植、加工、销售;金针菇、蟹味菇、杏鲍菇、香菇、白灵菇、双孢
菇、茶树菇一、二级菌种的自产自销;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自有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临洮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4,125.23 35,175.15
负债总额 19,790.43 19,079.04
净资产 14,334.80 16,096.11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8,785.93 5,571.06
营业利润 2,892.82 1,763.34
净利润 2,836.12 1,760.77
注: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 3月 30日、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9.临洮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
3.债务人: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主债权本金:8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审计费、查询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终止、解除主合同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
自债权人终止、解除主合同或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65,827.58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105,850.06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39%、69.94
%。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临洮雪榕与兰州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2、公司与兰州银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9e96b46-2c64-44eb-8829-5798fba98a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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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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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913f229-5721-45e0-935a-c04f3337a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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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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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30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自身拥有的部分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农商行协
商确定,并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6)。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
含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决定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支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69cc67b-bd40-40ae-8520-3067552bb1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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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40│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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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8a2c6c0-43fd-4ba4-a751-d2a639283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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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32│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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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6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10.4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6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
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雪榕”)与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简称“柳
州银行”)签署了《人民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260605196493),贷款总额为1,500万元;为确保《人民币借款合同》的履行
,公司与柳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60605269761),由公司为前述《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被担保方广西雪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已提供尚 生效前的 的2026年 生效后的 生效后剩
资产负债 在2026年 2026年度 度担保额 2026年度 余的可用
率 度担保额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2026年度
度预计有 担保额度
效期内的
担保额度
公司 广西雪榕 100% 76.96% 40,000 0 1,500 1,500 38,5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 3月 29日
3.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凤凰林场旁
4.法定代表人:龙鹏
5.注册资本:27,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雪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
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生
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豆制品制造;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广西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95,285.75 96,568.35
负债总额 74,120.45 74,314.50
净资产 21,165.30 22,253.85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6,337.88 5,553.42
营业利润 -1,318.89 1,105.96
净利润 -1,320.29 1,088.48
注: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 3月 30日、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9.广西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3.债务人: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1,5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未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税费、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分别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分别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65,827.58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105,050.06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17%、69.41
%。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广西雪榕与柳州银行签署的《人民币借款合同》;
2.公司与柳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9115c9c-0ca5-4cbc-8e70-41f1f84d1867.PDF
─────────┬────────────────────────────────────────────────
2026-06-16 16:36│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6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10.4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6.6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
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榕”)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6流贷7970331),贷款金额为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雪榕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雪榕”)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
合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综字第20260427002号),综合授信额度为6,000万元。为确保《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综合授信额度
合同》的履行,公司与光大银行和华兴银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保证7971115)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
同》(合同编号:华兴惠分额保字第20260427002号),由公司为前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和《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被担保方长春高榕与广东雪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已 本次担保 本次使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生
方 保方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提供尚在 生效前的 用的 生效后的 效后剩余的
资产负债 2026年度担 2026年度 2026年 2026年度 可用2026年
率 保额度预计 担保余额 度担保 担保余额 度担保额度
有效期内的 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 长春 100% 57.35% 16,000 0 3,000 3,000 13,000
高榕
广东 100% 22.83% 16,000 0 6,000 6,000 10,000
雪榕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春高榕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 5月 6日
3.注册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三十一路
4.法定代表人:高朋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春高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蔬菜和食用菌的种植、加工、批发、零售;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
经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长春高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2,011.53 34,441.15
负债总额 20,036.73 19,751.24
净资产 11,974.80 14,689.90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9,364.46 7,436.87
营业利润 686.08 2,715.08
净利润 673.25 2,714.20
注: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 3月 30日、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长春高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雪榕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 10月 24日
3.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科技大道南旁
4.法定代表人:龙鹏
5.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雪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在生物科技、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食用菌的种植、加工(分包装)、销售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广东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5,560.42 30,856.86
负债总额 14,154.00 7,045.86
净资产 21,406.42 23,811.00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8,653.20 10,066.66
营业利润 528.97 2,404.80
净利润 528.97 2,404.49
注:2025年 12月 31日、202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 3月 30日、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9、广东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3.债务人: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本金余额: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
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保证期间:
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
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债务人:广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债务本金:6,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乙方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
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7.保证期间:
从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
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265,827.58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104,465.97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01%、69.0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长春高榕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广东雪榕与华兴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4、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8c3dfb22-ff55-467f-8f02-fb853e7ef7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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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29│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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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6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3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30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三分之一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文件。
3、上述议案 2.00,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
托投票。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 13:30 至 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不接受电
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8、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联系人:顾永康、
茅丽华
(3)联系电话:021-37198681 传真:021-37198897
(4)邮箱:xrtz@xuerong.com
9、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a240ee6-0e1e-464e-929c-d7cb55ee2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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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2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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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4168号)审定的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4,958,854.2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640,847,01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
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主要原因
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793,998.17 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因 2021 年至 2024 年度经营业绩累
计亏损金额较大,2025 年度盈利不足以弥补累计亏损,导致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推动公司业绩稳健增长
公司将以 2025 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这一成果为基础,聚焦菌种种源自主、提质降本增效为核心,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
司业绩从“扭亏为盈”转向“稳健增长”。
2、优化产品结构
2026 年度,公司将全力推进新产品冬虫夏草的生产与销售工作,筑牢新品业务的发展根基;与此同时,持续落实“多品种布局
战略”,紧密贴合市场消费需求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依托自身食用菌种植技术储备,稳步推进产品种类的扩充,重点做好鹿茸菇、
牛肝菌等产品的试产与市场投放,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优化产品结构,持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3、优化生产各链条,持续降本
公司将继续努力做好精细化采购工作,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化优势,增强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降低原材料采购成
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提高单产,提高单产是最有效的降本手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e9fbcb1-02f3-4d35-9266-dc13042b7a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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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26│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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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0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决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0万元(含 10,000万
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大华审字[2026]0011004168 号)审定的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4,958,854.
21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640,847,016.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行业淡旺季形成的公司短期错配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最大化股东利益,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
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1)。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一、非独立董事津贴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外向其发放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为 7.2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 12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部分由
公司统一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6月 30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79ef637-a137-494d-9fe8-3a44fe789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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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25│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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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
.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行业淡旺季形成的公司短期错配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最大化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
3、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4、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6月 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行业淡旺季形成的公司短期错配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性低、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
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
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
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b9fb3d1b-877a-4f75-92ae-a8426e15df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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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22│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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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后,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杨勇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 当前持股 是否存在减持限
东、实际控制人 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制或其他权利限
及其一致行动人 制,如有请列明
杨勇萍 否(注) 94,756,088 14.79% 首次公开发行前 表决权委托
股份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
合计 94,756,088 14.79% - -
注:杨勇萍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已将所持94,756,088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行使。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 原因
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份来源 限售股 申请
(股)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人
类型
杨勇萍 94,756,088 100.00% 14.79% 首次公 是,董 2026-6-5 2026-12-4 有关 司法
开发行 事离职 监察 冻结
前股份 锁定 机关
及资本
公积转
增股份
合计 94,756,088 100.00% 14.79% - - -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勇萍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司
(股) 所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杨勇萍 94,756,088 14.79% 94,756,088 100.00% 14.79%
合计 94,756,088 14.79% 94,756,088 100.00% 14.79%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查询中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后获悉杨勇萍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根据杨勇萍先生与上海万紫千鸿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2日和2025年11月5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杨勇萍先生将
所持 94,756,088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紫千鸿”)行使,杨勇萍先生本次所持公司
股份被司法冻结不影响万紫千鸿行使被冻结股份的表决权。
2、杨勇萍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d828dd71-78c6-424e-9868-687d80734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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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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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7029968-719f-4127-87dd-fa0eac819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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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雪榕生物(30051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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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ef89629-46c6-4242-a3a5-9c1014248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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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9│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宿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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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宿东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6b4021-a1a9-4a89-b535-3dc2c578f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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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9│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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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陆洋,于2025年11月21日开始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张陆洋,男,195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材料工程、管理工程、金融学和应用经济学专业背景
。1982年7月至1985年2月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团委,任学生会秘书长;1985年3月至1988年8月任 职于南京晨光机器厂,任工程师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为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博士后;1998年12月至 2001年2月为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2001年3月至今,
任职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4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
12日至今担任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
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 年度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对2025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1、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张陆洋 4 4 0 0 否
(二)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 2 2 0 0
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召开了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公司聘任终身名誉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等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三)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
议案,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四)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
,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4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
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重点
关注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具体如下:
1、2025年 11月 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同意聘任郑伟东先生、陆勇先生和魏善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郑伟东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顾永康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2、2025年 12月 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学强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本人就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它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公司或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恪守独立性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重点监督
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及管理层履职的规范性,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后续将积极建言献策,助
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陆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27c5887-8297-43b5-a114-504f0eb98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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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9│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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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蒋德权,于2025年11月21日开始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蒋徳权,男,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
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审计专业学位中心学术主任,并兼任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董事,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5年11月21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
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 年度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对2025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1、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蒋徳权 4 4 0 0 否
(二)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委 2 2 0 0
员会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
审查与监督,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
司聘任终身名誉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履职尽责,认真参与提名委员会各项会议
工作,审慎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聘标准与提名推荐事宜,全面核查候选人从业履历、专业能力、履职经验及合规性情况
,独立发表客观、公正、专业的审议意见,切实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规范合规、严谨审慎,助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
议案,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
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
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
,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4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积极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通过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报告期任职
期间,重点关注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具体如下:
1、2025年 11月 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同意聘任郑伟东先生、陆勇先生和魏善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郑伟东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顾永康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2、2025年 12月 1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学强先生为公司财务
总监。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本人就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它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公司或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坚守独立性原则,勤勉尽责、廉洁自律,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把关与专业赋能作用。后续将继续做好履职工作,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合规建设及风险防控等重点事
项,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徳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6d453d9-24e9-433e-8827-017e50b69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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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9│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建春-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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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建春,在2025年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黄建春,男,1964 年 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在职硕士。曾任上海食用菌技术推广站技术科副科长
、农艺师,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农艺师、推广研究员,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上海市食用菌
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2017—2021)。现任上海园艺学会副理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
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本人 2
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在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1、列席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黄建春 16 16 0 0 否
(二)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在工作过程中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有
效监督,加强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同时,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中,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
意见。
(三)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
议案,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包括各季度审计部工作报告、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等,并就相关
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内审人员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
战略、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执行情况以及生产管理情况等相关事项。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结合行业及
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23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参加培训与学习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通过加深
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
、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事项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025 年 7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
意聘任龙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魏善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鉴于公司于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完成控制权变更,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了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完
成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本人
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它工作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公司或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已于 2025年 11月 21日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后正式离任。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建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b5885d8-2637-43f3-a2f9-ea1ab398a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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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9│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学尧-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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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学尧,在2025年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
,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李学尧,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最高人民法院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后研
究人员、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访问学者等。2005年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博
士生导师,2008年1月至今兼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讲席教授,2017
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5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广东粤海
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
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本人 2
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在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1、列席股东会情况
在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李学尧 16 16 0 0 否
(二)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
和列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 1 1 0 0
员会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审计委员会 1(列席) 1(列席) 0 0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及奖罚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等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等相关议案。
2、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和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
议案,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列席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报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
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任职期
间,本人现场工作 22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参加培训与学习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通过加深
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
、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事项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3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025 年 7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
意聘任龙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魏善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鉴于公司于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完成控制权变更,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了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完
成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本人
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它工作情况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公司或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已于 2025年 11 月 21 日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后正式离任。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学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78025a-f7d6-4e3a-9610-b4b4b06d2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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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9│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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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13f095d-3bb5-4e6f-a182-08604d015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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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8│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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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7267a7-01ae-4cad-b18b-131d40770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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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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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以全票赞成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鉴于 2025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
当前实际情况相符。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
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鉴于 2025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并综合考虑经营现状等因素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79
3,998.1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914,898.84 元。截止 2025 年 12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34,958,854.21
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69,518,287.26 元。
鉴于 2025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并综合考虑经营现状等因素,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9,793,998.17 -617,070,813.21 -188,062,576.34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341,415.84 3,462,133.88 8,139,486.19
营业收入(元) 1,987,614,708.05 2,162,449,367.04 2,565,144,194.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34,958,854.2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69,518,287.2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58,446,463.79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943,035.9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2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未派发现金红利,系公司发生亏损;2025 年度未派发现金红利,系公司2025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6.5 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
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鉴于公司 2025 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
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公司会继
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确保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ebb25f5-058e-44db-b10d-63d0f19b2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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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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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蒋德权先生、宿东君先生、张陆洋先生分别出
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蒋德权先生、宿东君先生、张陆洋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认为
上述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9f7ce1-b471-43e0-9c04-01eb66be1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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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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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16fd181-d175-4ff4-a8e2-695d8ec3cf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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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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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bd07a5-dbd8-417f-89b6-e85aa451c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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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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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f81de4-7bb2-441b-a4e4-95a20b0253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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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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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 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
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进行了解释,该解释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 2026年 1 月 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
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文件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ce713a-9ac5-4945-ab19-f684b21e1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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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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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为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
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决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人民币1
6,196,762.52元。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受食用菌市场期后产成品价格等因素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期末对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进行了测算。经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决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6,196,762.52元。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原材料 11,485,965.42 1,772,653.82 7,421,446.46 -3,750.33 5,840,923.11
在产品 30,190,246.08 11,966,825.96 30,190,386.97 -836.06 11,967,521.13
库存商品 3,506,089.56 2,457,282.74 3,383,399.13 -5,661.07 2,585,634.24
合计 45,182,301.06 16,196,762.52 40,995,232.56 -10,247.46 20,394,078.48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
,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类别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
公司综合考虑存货的估计销售价格及预计至完工时要发生的成本及销售费用等因素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账面价值进行
比较,2025年度按照各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 16,196,762.52元。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导致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16,196,762.52元。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核查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13947bb-6aeb-4410-9864-e93fe8b12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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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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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43c60df-8ac9-4527-8f98-153bee406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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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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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ceac862-7f5d-4fd5-a60e-53f1e3a98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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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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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2025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 5月 23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5年年报披露工作安排,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和说明。
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认为大华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工作进行沟通,包括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审计结论等,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华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审计情况。
(三)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就公司 2025年度审计结果
及重要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6年 4月 2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审计报告报出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并按时完成
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43eb00-e8b7-479d-af62-7936beaaaf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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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7│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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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b1cd7a-4c1b-4894-82a7-94e7dbcd5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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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6│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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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3c055ab-9ab2-4dc0-9c17-0a630cfda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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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6│雪榕生物(3005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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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9d06220-e453-438c-9423-53cfaa5ed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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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6│雪榕生物(30051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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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4b8f28f-7b9b-4d64-ac97-58f5d259c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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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5│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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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3665707-e2b6-4caf-a5d6-d2db207c6c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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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5│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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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062号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雪榕生物”)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雪榕生物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胤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唐若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5caf2da-e8b7-4ec1-9ecb-c11a2ebff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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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5│雪榕生物(3005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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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397ec5-bd89-43a4-9223-b6bef1d97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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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5│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拟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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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
目”的建设规模缩减为年产4.6万吨食用菌并进行募投项目结项。此次募投项目产能规模缩减并进行结项,不影响广西基地整体的建
设规模,公司将结合市场竞争格局、自身技术与资金情况以及广西基地土地储备,逐步、分期扩大广西基地生产规模并实施多品种布
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
1号)核准,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676,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
7,999,996.0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519,671.82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480,324.20元
。
2022年3月4日,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9,010,000.00后,将余额人民币388,989,996.
02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2年3月4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827595_B02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未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 26,848.03 27,421.01 0
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1,900.00 11,900.31 0
流动资金
三、拟缩减建设规模并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拟缩减建设规模并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凤凰林场内。
4、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0,032.43万元,包括:建设投资107,634.86万元,占总投资的89.67%;流动资金12,397.
57万元,占总投资的10.33%。
5、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额
1 建设投资 107,634.86
1.1 工程费用 101,398.08
1.1.1 建筑工程费 38,750.43
1.1.2 设备及器具购置费 54,182.65
1.1.3 安装工程费 8,465.00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236.78
2 流动资金 12,397.57
3 项目总投资 120,032.43
6、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建设工厂化生产食用菌项目,年产食用菌120,000吨,其中年产62,000吨金针菇,杏鲍菇与真姬菇合计32
,000吨,海鲜菇26,000吨。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投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投入建设资金5.46亿元,占计划总投资比例为45.47%,其中投入使用募集资金27,421.01万元
(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目前,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完毕,完成了阶段性建设并稳定运营,形成食用菌年产能约46,000吨,由于
2025年上半年市场竞争激烈以及产能未达预期,该项目整体处于亏损状态。
(三)拟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的原因
在2022年三季度至2023年一季度期间,受供给端变化以及2023年一季度消费市场回暖等因素的影响,主要产品维持了较长时间的
高价格,竞品公司加速扩充产能,提升市场占有率,公司亦在此期间启动建设“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等项目。在
2023年下半年度至2025年上半年度期间,随着食用菌行业产能的扩张,短期内市场需求的增长无法快速消化新增产能带来的供给增加
,食用菌行业产能过剩,价格持续低迷,出现了较长时间价格倒挂,导致行业不同程度的亏损。截至目前,“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
农业产业园项目”已完成阶段性建设,募集资金也已使用完毕,综合考虑当前的市场需求、竞争格局等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
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规模缩减为年产4.6万吨食用菌并进行结项,此次募投项目建设、产能规模缩减并进
行结项,不影响广西基地整体的建设规模,公司将结合市场竞争格局、自身技术与资金情况以及广西基地土地储备,使用自有或者自
筹资金逐步、分期投入广西基地,有序扩大广西基地的生产规模并实施多品种布局,将广西基地打造成集金针菇、真姬菇(含蟹味菇
、白玉菇、海鲜菇)、杏鲍菇、鹿茸菌、珍稀菇种等多品种的生产基地,逐步达到原计划的生产规模。
四、本次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缩减“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产能规模,是公司根据目前食用菌行业状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缩减募投项目的产能规模并进行结项,未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整体投资规模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缩减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缩减“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产能规模并结项,符合公司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将“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产能规模缩减
为年产4.6万吨食用菌并进行结项。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缩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并结项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缩减“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产能规模并
结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建设规模缩减为年产4.6万吨并进行结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7a2224d-ca9b-48b6-a6ce-2f955800a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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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5│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终身名誉董事长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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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身名誉董事长 2026 年度薪酬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 4月 27日,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身名誉董事长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杨勇萍先生 2026年度薪酬方案。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身名誉董事长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杨勇萍先生 2026年度的薪酬由每月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组成,即基本工资 5.34万元/月(税前),按月支
付,年度绩效工资 24万元依据公司业绩情况发放。
2、关联关系
杨勇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4,756,088股股份(已将表决权委托给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9%,
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杨勇萍先生
支付薪酬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身名誉董事长 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7.2.7条和 7.2.8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杨勇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4,756,088股股份(已将表决权委托给上海万紫千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9%,
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勇萍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参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杨勇萍先生历史薪酬与贡献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
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杨勇萍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专注于食用菌工厂化种植领域,引领食用菌工厂化行业,作为白色金针菇育种攻关首席专家,承担
着农业农村部种业攻关任务。在新老实控人过渡期内,作为名誉董事长,杨勇萍先生将继续为公司食用菌主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给
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为公司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勇萍先生已向公司提供借
款余额为 500 万元;公司累计向杨勇萍先生支付的薪酬总额为 33.92 万元,其中属于 2025 年度绩效工资 12.25万元(为担任总经
理、董事长期间的绩效工资)。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身名誉董事长 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终身名誉董事长杨勇萍先生支付薪酬,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c485905-9d02-4886-91a7-d6fb6c754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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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5│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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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ff08fb1-40c3-4cee-997d-337c5cf604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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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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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6 年 5 月29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25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5 月 25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批准公司审计报告报出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拟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并结项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3、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蒋德权先生、宿东君先生、张陆洋先生及换届离任
独立董事黄建春先生、李学尧先生、李丹蒙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就独立
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4、上述议案 8,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 9 属于特
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8,关联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
股东委托投票。
5、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9 日 13:30 至 1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
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 3),不接受电
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8、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 号,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人:顾永康、茅丽华
(3)联系电话:021-37198681 传真:021-37198897
(4)邮箱:xrtz@xuerong.com
9、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f1bde0-434a-4793-a58a-3e61af72e6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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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0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蒙-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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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丹蒙,在2025年度任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
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情况
李丹蒙,男,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获美国管理
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会计师(CM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等资质。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中
欧国际工商学院任研究员,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6月4日在美国得克萨斯理工大学任公派访问学者,2023年8月23日至2025年11月2
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20日至2025年12月12日担任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0月8日至今在
华东理工大学先后担任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和副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 年度任
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合法有
效。本人对 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1、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股东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
董事会会议
李丹蒙 16 16 0 0 否
(二)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在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 1 1 0 0
员会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召开了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的全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
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等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三)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阅
议案,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
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 23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参加培训与学习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资本市场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通过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重点
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就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2025 年 7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
意聘任龙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魏善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鉴于公司于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完成控制权变更,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5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了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完
成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相关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要求,本人
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其它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公司或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已于 2025年 11 月 21 日公司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后正式离任。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
人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丹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8a6f86e-848a-4d9c-bbd1-77aa7d10d1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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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5:46│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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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8.9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高榕”)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长交银1526A003105号),授信额度为4,000万元;为确保《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的履行,公司根据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长交银1523D062100号),由公司为前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被担保方长春高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 经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股比例 方最近 已提供尚 生效前的 的2025年 生效后的 生效后剩
一期资 在2025年 2025年度 度担保额 2025年度 余的可用
产负债 度担保额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2025年度
率 度预计有 担保额度
效期内的
担保额度
公司 长春高榕 100% 71.28% 15,000 4,000 5,000 9,000 6,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 5月 6日
3.注册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东北核心区丙三十一路
4.法定代表人:高朋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春高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蔬菜和食用菌的种植、加工、批发、零售;食用菌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
经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长春高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1,414.43 31,235.76
负债总额 22,112.88 22,264.01
净资产 9,301.55 8,971.75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444.94 13,155.70
营业利润 368.62 -327.55
净利润 345.26 -329.80
注: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9月 30日、2025年 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长春高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3.债务人: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本金: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
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23,187.96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95,827.58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4.86%、116.39
%。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长春高榕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196c7f8-59ed-420e-ae1e-b99b0f144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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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08│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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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雪榕生物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提及中国时如
未特别指明,均指中国大陆地区,而不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第一节 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雪榕生物本计划的相关文件之一,随其他文件一起申报或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的
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假设:雪榕生物已经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均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遗漏或隐瞒,递交给本所的文件上的签名和/或盖章真实有效
,签署的人员具备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及适当授权,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文材料或原件一致;相关文件中的事实陈述及雪榕生
物向本所披露的事实均属完整并且确实无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文件未发生任何变化、变更、删除或失效的情况。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有
关人士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做出判断。
五、本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公司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
性以及有关会计、审计、财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
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和结论的适当资格。
六、本法律意见书阅读时所有章节应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单独使用。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
或说明。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节 正文
一、本计划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一)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人郑伟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计划相关的议案。雪榕生
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于 2026年 2月 9日出具《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确认本计划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董
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董事郑伟东、李杰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计划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2026年 2月 11日至 2026年 3月 10日,公司对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6年 3月 1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6 年 3 月 16 日,雪榕生物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雪榕生物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6年 3月 30日,雪榕生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同
日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雪榕生物已就本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一)根据雪榕生物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二)2026年 3月 30日,雪榕生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3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4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三)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日内。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雪榕生物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的相关规定。
四、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2026年 3月 30日,雪榕生物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计划激励对象为 7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04 万股。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于同日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本计划授予价格为 6.26元/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雪榕生物已就本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第三节 签署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16bf5583-e364-4102-a489-a61ce37be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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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08│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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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及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8.9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雪榕”)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农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双方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农银金租【回】租20260036号),融资租赁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同时,公司与农银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农银金租【回】保20260
036号),由公司为在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负有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
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上述担保金额在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被担保方山东雪榕本次担保额度使
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已提供尚 生效前的 的2025年 生效后的 生效后剩
资产负债 在2025年 2025年度 度担保额 2025年度 余的可用
率 度担保额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2025年度
度预计有 担保额度
效期内的
担保额度
公司 山东雪榕 100% 46.13% 25,000 0 7,000 7,000 18,0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7月 8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抬头寺镇山东雪榕生物科技园区 1号 1-1
4.法定代表人:魏善竹
5.注册资本:63,500 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雪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用菌菌种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加工;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菌种植;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
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山东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81,136.60 68,153.25
负债总额 44,349.27 31,436.89
净资产 36,787.34 36,716.36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8,506.50 22,863.48
营业利润 -26,527.65 -77.40
净利润 -26,662.64 -70.98
注: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9月 30日、2025年 1-9月数据未经审计。
9、山东雪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相关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债务人: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本金:7,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租前息、租金、违约金、留购价款、提前还款补偿金、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款项是否基于
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
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手续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
和处分主合同项下租赁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以及法院判决认定债务人和/或保证人需要向债权人所承担的一切费用,以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或保证人承担的加倍债务利息等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323,187.96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102,832.44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68%、124.9
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雪榕与农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2、公司与农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61e41469-313b-4a7b-a3a2-0f4bab2ad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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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08│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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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25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30日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蒋智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6年 3月 30日为授予日,以 6.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2,704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郑伟东先生、李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在本议案表决时需进行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决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决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公司首次申请提款额度为 2,000万元,后续结合资金需求可分多次申请获得贷款。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双方
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农银金租【回】租 20260036 号),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融资期限为 36
个月。公司同意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便于公司顺利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额度内
处理公司融资租赁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 2025年度担
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92883c55-8030-41c9-91a3-533ecb0ca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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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08│雪榕生物(300511):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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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c88e3ef3-2630-425e-a2a7-46f638b8b4e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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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雪榕生物: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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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1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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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雪榕生物: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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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1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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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雪榕生物: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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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16/1224713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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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雪榕生物: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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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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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雪榕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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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1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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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雪榕生物: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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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1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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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雪榕生物: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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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雪榕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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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8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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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雪榕生物: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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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96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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