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1 雪榕生物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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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04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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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21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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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21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 │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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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19 │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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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6:08 │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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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2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章程(202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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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2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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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4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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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1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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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 │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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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6:0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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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d1ee3ab4-f449-48e6-acae-7d306e02c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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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21│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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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e6a04ae5-8cdb-4a0b-95e8-08eaee170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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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21│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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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a0e029a0-9f61-4ece-aaf7-7e369bfd4b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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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6:19│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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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06203bdb-791e-4d64-9371-4fcdb830ae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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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6:08│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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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10 日在公司官网公示《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不良
反映。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拟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及
《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但不包
括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b6d1537c-1ee1-4cfc-97b6-e2a24248b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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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2│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章程(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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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章程(2026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3b14d703-6a31-4ee9-a4c1-88870e83c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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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2│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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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93edac25-6c56-4c7e-ad3f-eded443636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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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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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92fd1bc6-acaa-44cd-8e90-787dfae24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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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1│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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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7/5550c658-6505-4d3b-b260-2be3f71d8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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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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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智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2月 2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2月 26日 9:15-9:25,9:30-11:30和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249人(含投票权委托 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44,746,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86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含投票权委托 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26,370,700股,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19.71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6人,代表股份 18,375,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7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6人,代表股份 18
,375,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6人,代表股份 18,375,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74%。
(5)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50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反对 121,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 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37,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60%;反对 121,785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8%;弃权 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元律师、柯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含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f16cbf49-35b5-4086-a126-0f58abd7e1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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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雪榕生物(30051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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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
事会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会议
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
登记方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6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 1487号(雪榕生物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
结合方式如期召开。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于 2026 年 2 月 26日上午
9:15-9:25,上午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 9:15至 15:00期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进行,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审查,本所认为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含网络视频方式参加)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及网络视频参会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人(含委托
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26,37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19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含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人员除股东外,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经本所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
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
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提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的
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44,50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7%;反对 121,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841%;弃权 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37,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60%;反对 121,
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8%;弃权 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3%。
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含网络视频方式参加)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31c00224-23b8-437f-8db8-787ea7ee6c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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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6:54│雪榕生物(300511):雪榕生物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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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
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公司在保证规范运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在2025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9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为8.9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洮雪榕”)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以下简称
“兰州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兰银借字2026年第101932026000011号),授信金额为1,000万元。为确保《借款合
同》的履行,公司与兰州银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兰银保字2026年第101932026000011号),由公司为前述《
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会审议。被担保方临洮雪榕本次担保额度使用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 本次担保 本次使用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股比例 最近一期 已提供尚 生效前的 的2025年 生效后的 生效后剩
资产负债 在2025年 2025年度 度担保额 2025年度 余的可用
率 度担保额 担保余额 度 担保余额 2025年度
度预计有 担保额度
效期内的
担保额度
公司 临洮雪榕 100% 79% 15,000 2,800 1,000 3,800 11,2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临洮雪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 8月 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经济开发区康家崖农副产品集散加工园 10号
4.法定代表人:刘相涛
5.注册资本:14,5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临洮雪榕 100%股权
7.经营范围:食用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食用菌种植、加工、销售;金针菇、蟹味菇、杏鲍菇、香菇、白灵菇、双孢
菇、茶树菇一、二级菌种的自产自销;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工程施工;自有厂房出租;货物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临洮雪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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