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2 中亚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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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1 │中亚股份(30051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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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9 │中亚股份(300512):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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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9 │中亚股份(300512):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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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4 │中亚股份(30051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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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4 │中亚股份(30051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亚股份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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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7:14 │中亚股份(30051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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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中亚股份(300512):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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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中亚股份(3005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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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中亚股份(30051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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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中亚股份(30051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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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41│中亚股份(30051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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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30051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1f4bee2c-2b4e-43ce-8798-eee26dc35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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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9│中亚股份(300512):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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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1.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并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2.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3.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4.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1.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2.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
,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裁担任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及其部门工作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
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3.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4.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向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5.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下设舆情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舆情工作小组负责采集相关舆情信息及组织实施舆情管理
工作组的相关决策。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并维护舆情监测系统,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
2.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3.根据管理要求及时将舆情信息上报舆情管理工作组;
4.具体落实舆情管理工作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2.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3.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1.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2.协同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3.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4.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形下,有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
,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1.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小组报告。
2.舆情工作小组第一时间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判断可能形成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
报告;
3.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参与舆情的有关情况调查,如判断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向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
和部署。舆情工作小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通过官方回应,及时消除不实舆情对投资者的负面影响,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
应总结复盘舆论事件处理工作,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措施效果和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必要
时应制定整改计划,从而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
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eaf7ed43-d7ec-496e-b419-151f643dca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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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9│中亚股份(300512):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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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300512):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24b6d341-9e6a-4337-b4dc-5bc38c6b90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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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4│中亚股份(30051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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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公告形
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 9:1
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6 日(周三)。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学院北路 398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推荐的董事史正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240,094,5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458%(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4,431,000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39,407,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687,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418,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31,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687,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14,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6%;反对 6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14,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51%;反对 65,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9%;弃权 14,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0%。
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ae626040-e890-4aee-8fb6-4e77a5f9f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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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8:24│中亚股份(30051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亚股份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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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30051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亚股份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0b529554-f482-462b-ba02-b601240d0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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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7:14│中亚股份(30051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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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30051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c7f8f0e7-f211-4d88-8b00-34b91eed6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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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中亚股份(300512):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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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产评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等 20多项执业资格。该所工
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属实,能对委托人和广大股东负责。
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0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 收入总额 38.63 亿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35.4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21.15 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含 客户家数 675 家
A、B 股)审计情况 审计收费总额 6.63 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513
审计客户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 3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50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何时成为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 近三年签
注册会计 从事上市 在本所执 为本公司 署或复核
师 公司审计 业 提供审计 上市公司
服务 审计报告
情况
项目合伙人 金晨希 2005 年 2002 年 2005 年 2023 年 [注 1]
签字注册会计 金晨希 2005 年 2002 年 2005 年 2023 年 [注 1]
师 徐文豪 2018 年 2018 年 2018 年 2021 年 [注 2]
项目质量控制 耿振 2007 年 2005 年 2007 年 2021 年 [注 3]
复核人
[注 1] 2024 年度签署三维股份、涛涛车业、中亚股份等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三羊马、日盈电子等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签署三维通信、天宇股份、泰林生物等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三羊马、日盈电子等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度签署三维通信、天宇股份、泰林生物等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三羊马、日盈电子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
[注 2] 2024 年度签署涛涛车业、康恩贝和中亚股份等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注 3] 2024 年度签署浙江永强、锦浪科
技、浙江吉华等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中亚股份、久立特材、新通联等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度签署浙江
永强、锦浪科技等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中亚股份、久立特材、徕木股份等上市公司 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度签
署浙江永强、锦浪科技等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中亚股份、久立特材、徕木股份等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晨希、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文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耿振最近 3 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金晨希、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晨希、徐文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耿振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按照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并根据本公司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
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做了认真考察,
与拟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判断其业务能力及对公司所属行业的了解及过往经验。审计委员会于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
好,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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