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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3(恒实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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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13 恒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2 18:18 │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12 18:16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 │2025-08-06 18:46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选项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5-08-04 19:45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 │ │性公告 │ ├─────────┼──────────────────────────────────────────────┤ │2025-08-04 19:45 │恒实科技(3005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7-02 19:12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29 18:20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 │2025-05-29 18:20 │恒实科技(30051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 ├─────────┼──────────────────────────────────────────────┤ │2025-05-29 18:20 │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8:20 │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8-12 18:18│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8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号楼11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苏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朱义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其原定任期为截至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朱义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辞职 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起生效,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钱苏晋先生提名,拟聘任郑峰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81accaa6-c837-4293-9cd0-7e51f21569c8.PDF ─────────┬──────────────────────────────────────────────── 2025-08-12 18:16│恒实科技(300513):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朱义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其原定任期为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辞职后朱义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起生效,其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义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义章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 于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钱苏晋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时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10a870e9-9fd2-4c1b-b380-983e145ef1c7.PDF ─────────┬──────────────────────────────────────────────── 2025-08-06 18:46│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选项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近日,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 ”)收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发出的《中选通知书》,确定辽宁邮电为“沈阳公司2025年于洪区人工智能计算 中心项目(001包组)”的中选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沈阳公司2025年于洪区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项目(001包组) 2、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3、成交金额:163,753,000.00元(不含税),177,377,780.00元(含税)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此次中选的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若辽宁邮电能够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尚未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及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e9fe0ee5-d8c0-4b34-951b-3b8ba6d60bd0.PDF ─────────┬──────────────────────────────────────────────── 2025-08-04 19:45│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 ─────────┴────────────────────────────────────────────────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efaa6134-b7bc-4b42-bc04-5ae4e3408663.PDF ─────────┬──────────────────────────────────────────────── 2025-08-04 19:45│恒实科技(3005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恒实科技(3005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6adabf83-726d-4592-81c5-c013032c4304.PDF ─────────┬──────────────────────────────────────────────── 2025-07-02 19:1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钱苏晋先生、张小红女士、钱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钱苏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10,22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 6.9528%,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23 日)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452,55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382%; 2、控股股东张小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1,205,7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5722%,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 月24日至 2025年 10 月 23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801,445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8931%。 3、股东钱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271,5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42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7 月 24日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7,880 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0.2607%。 公司近日收到上述人员分别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钱苏晋 董事长、总经理 21,810,220 6.9528% 2 张小红 董事 11,205,780 3.5722% 3 钱军 - 3,271,520 1.0429% 合 计 36,287,520 11.56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基本情况 序 股东 拟减持股数 拟减持股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股份来源 减 号 名称 (股) 数占公司 方式 价格 持 总股本的 原 比例 因 1 钱苏晋 5,452,555 1.7382% 集中竞 本公告发布 按减持 公司首次公 个 价、大 之日起 15个 时的市 开发行前已 人 宗交易 交易日后的3 场价格 发行的股份 资 等方式 个月内(法律 确定 金 法规等明确 需 要求不得减 求 2 张小红 2,801,445 0.8931% 持的情形除 3 钱军 817,880 0.2607% 外) 合计 9,071,880 2.8920% -- 注1:钱苏晋、张小红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在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注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 持数量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及/或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 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钱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钱苏晋或其配偶、另一实际控制人张小红任一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钱苏晋或张小红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以晚离职者的时间为起始时间),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该等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 持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 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2/2269352b-0ae6-46aa-be5e-e26d3e653781.PDF ─────────┬──────────────────────────────────────────────── 2025-05-29 18:20│恒实科技(300513):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由董事长、总经理钱苏晋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公司于 2025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钱苏晋先生提 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朱义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时 钱苏晋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fa77f7de-269c-49fd-a926-b199a513bdfe.PDF ─────────┬──────────────────────────────────────────────── 2025-05-29 18:20│恒实科技(30051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 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包括但不限 于数字货币、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等新兴货币资金形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第四条 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集中管控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货币资金收支,由公司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 管控。 (二)战略导向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管理必须与整体发展战略保持一致,以支持战略规划的实现。 (三)风险可控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要充分重视资金使用的风险,加强资金活动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对重大决策、重点事项 、大额资金支付实行重点监控。 (四)效率优先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应充分重视资金使用效率,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保证资金回报率高的业务资金使用。 (五)有偿使用原则。公司和下属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必须兼顾各方利益,按照有偿占用的原则计息。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财务部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工办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工如下: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按本制度第六条进行办理; (二)货币资金的支付办理和现金保管由结算专员执行;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由核算会计执行; (四)货币资金的盘点清查由结算专员、资金会计共同执行; (五)货币资金的审计与监督由内审部定期执行。 结算专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预留印鉴为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 章。两枚章由专人保管,不随意摆放,不带离保管人的办公场所。不使用时,存放于保险柜或带密码的铁皮柜内。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七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业务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在系统中提交《付款申请单》,注明款项的成本中心、项目代码、用途描述、金 额、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申请审批程序为: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经理→经办人所在部门总监→财务会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公 司应对资金支付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权限。在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审 批人应当根据公司授权文件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各层审批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拒 绝批准。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报销审批同按如上程序办理。 (三)资金调配。资金会计按照支付需求的项目性质、币种、金额等要素,以合规为前提,从经济、便捷角度出发合理安排调配 资金,确定银行支付账户。 (四)办理支付。结算专员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 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收款单位信息是否正确等。复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每笔交易成 功后,由结算专员核对交易结果,并及时获取银行回单。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控制 第八条 财务部统筹协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通过资金收付情况分析,推动改善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的结算方 式及条件;做好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平衡,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第九条 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每月根据日常经营业务编制资金计划,及时安排资金到位。 第十条 为保证现金安全,原则上,除工资卡尚未完成办理的新入职员工结算工资等零星支出外,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一条 现金均应入保险柜,由结算专员保管。出入均有会计凭证,严禁坐支现金。超过 1万元的库存现金,应及时交存银 行。 第十二条 现金定期盘点由结算专员进行,资金会计监盘,每月固定一次。现金余额变动时也应及时盘点,以避免帐实不符。 资金主管应不定期进行抽盘。若出现库存现金盈缺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第十三条 结算专员定期取得银行收款回单,以此确定进账金额。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货币资 金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货币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公司使用数字货币 、第三方支付等新兴方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时,应与合作机构签订专项协议,明确资金安全责任、交易限额及风险应对措施,操作人 员需经过专项培训并严格按授权操作。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结算专员根据经批准的《付款申请单》通过 系统提出付款申请,经授权人员复核无误后款项汇出。 第十五条 空白支票存放于保险箱内,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空白支票。公司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 销售单位代为签发。 第十六条 结算专员每周核对 ERP 中各银行账户余额是否与网银账户余额一致,银企账务不符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通知会计 对未达账项尽快记账。第十七条 会计每月向银行索取银行对账单,并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明细账逐笔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 在未达账项,并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来保持银行存款账户内的余额和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一致性。 第四章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其他货币资金,是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保证金、证券资金、在途货币资金 等。其他货币资金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内容核算,不能使用其他会计科目代替。公司主管该项业务的会计应在每月末清理其他货币 资金帐户。 第五章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2、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3、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程序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 序。表决事项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 供借款。 第二十三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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