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3 恒实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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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16 │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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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16 │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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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40 │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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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40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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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 │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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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 │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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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 │恒实科技(3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
│ │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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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 │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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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 │恒实科技(3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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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 │恒实科技(3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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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16│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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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 14: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5 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2 人,代表股份 33,950,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1,149,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 人,代表股份 2,801,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1,997,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1,997,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68%。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06,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3%;反对 2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074%;弃权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903%;反对 2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207%;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89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展、王菲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48d37bd-879d-451a-b90a-682df47d0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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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16│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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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铭达 2025字第(1621)号
致: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恒泰
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需审查的相关文件。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中的数据或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之合法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0日
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 8月 25日,公司刊登了该次董事会决议和《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同时
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天前对会议通知进行了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0 日 14: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 9月 10日 14:00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号院 1号楼 11层的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核查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
3,950,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2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1,149,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该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3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801,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93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8人,该等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997,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68%。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
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606,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73%;反对2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74%;弃
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53,908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903%;反对27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207%;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9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5125331d-9f2c-468e-aa3a-2410349e6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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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40│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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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月 3日以电话、口头通知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9月 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并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苏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公司为改善财务状况,缓解资金压力,拟与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刘振东、戴
元永、杨宝林、汪淑涓、张敬庭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参股公司北京前景无忧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景无忧
”)11,880,000股股份,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109,296,000元。本次转让前公司持有前景无忧28,650,000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26.53
%,转让后公司持有前景无忧16,770,000股,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5.53%。
本次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份,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可以改善资产结构,缓解公司现金流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
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交易各方相关权利
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
或利益输送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d58354d3-02f6-443d-a7e6-31475b8c2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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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8:40│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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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e913d4f9-ef21-4c6d-991e-71dfb59ca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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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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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6a68e167-c18d-42ad-b322-9d269e70aa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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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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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b1de689-13e8-419a-8617-fe61051e5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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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恒实科技(3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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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发勇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陈发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b3a36e7-a30c-415b-8513-86b7b1632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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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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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76fc933a-cd22-454e-95f9-86590ca040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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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恒实科技(3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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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2eddc46c-7e5e-47f7-9b09-60bd183502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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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恒实科技(3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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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f6cb6e3e-179d-4dd2-b2e0-8054f94986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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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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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毛群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毛群女士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
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
毛群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群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
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毛群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毛群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
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毛群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同意提名陈发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陈发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cd9dc99d-54fb-4648-8aa3-5ce912c51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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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1│恒实科技(30051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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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月 12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号楼11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
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苏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认为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
告。
本议案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先生、张小红女士拟向公司提供总额累计
不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
降低融资成本,体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
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钱苏晋、张小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毛群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毛群女士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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