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3 恒实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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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30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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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42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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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8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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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10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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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 │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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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 │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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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 │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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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 │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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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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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8 │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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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30│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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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
司股东钱苏晋、张小红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 原因
名称 股股东或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及限 人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售类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钱苏晋 是 16,357,720 100.00% 5.21% 是,高管 2026 年 2029 年 北京市海 司法
离职限售 07 月 16 07 月 淀区人民 再冻
日 15 日 法院 结
张小红 是 9,441,657 100.00% 3.01% 是,高管 2026 年 2029 年 北京市海 司法
离职限售 07 月 16 07 月 淀区人民 再冻
日 15 日 法院 结
合计 — 25,799,377 100.00% 8.22%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钱苏晋 16,357,720 5.21% 16,357,720 0 100.00% 5.21%
张小红 9,441,657 3.01% 9,441,657 0 100.00% 3.01%
新基信息技 10,279,800 3.28% 0 0 0.00% 0.00%
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国 威 世 纪 310,000 0.10% 0 0 0.00% 0.00%
(辽宁)科
创有限公司
合计 36,389,177 11.60% 25,799,377 0 70.90% 8.22%
二、其他说明
1、经公司向股东钱苏晋、张小红核实,上述股份被冻结系个人合同纠纷引发,目前各方正在协商解决中。
2、经公司全面自查并向钱苏晋、张小红核实,其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股份冻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苏晋、张小红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全部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份被司法处置风险。如发生因司法处置导致的股份权益变动,可能对上述二人当前的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产生影响。
4、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0e1486a0-7e16-490d-b039-90b230eff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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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4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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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基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基集团”)
于 2026 年 1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新基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5%(即4
,705,368 股),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3%(即 9,410,734 股)。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新基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基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事项概述
新基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计划于 2
026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年 7月 1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
量不低于 4,705,368 股,不高于 9,410,734 股。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
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月 1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新基集团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4,7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新基集团与一致行动人钱苏晋、张小红、国威世纪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基集团 5,569,800 1.78% 10,279,800 3.28%
钱苏晋 16,357,720 5.21% 16,357,720 5.21%
张小红 9,441,657 3.01% 9,441,657 3.01%
国威世纪 0 0 310,000 0.10%
合计 31,369,177 10.00% 36,389,177 11.6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新基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7218a212-d62a-40ef-b941-e23c629f9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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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18│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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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155b005-b1f9-4211-80b4-c86a5143d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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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10│恒实科技(300513):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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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刘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刘宏伟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刘宏伟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刘宏伟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
,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b7457e8-debd-4701-abba-21c8900d5a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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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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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5e294c92-063a-4180-a89e-389a75cb4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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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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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5d87842-19ba-43cb-bc65-dfc60cb09a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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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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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10038681-8058-47c3-a572-2214006b33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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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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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35a4a350-8598-49bc-9673-7813369b4c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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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06│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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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9e18587-afdb-4f01-84b8-a6aaaed19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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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8│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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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339399f-5211-4e68-a466-335035d80b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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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8│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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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df2a774-1f3c-4500-9c50-e4dda3953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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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28│恒实科技(300513):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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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
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可能性,长期股权
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认为
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后,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425,858,846.49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 -69,559,679.07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损失
140,247.99
-68,096,575.01
-2,422,580.05
819,228.00
-356,299,167.42
-6,787,799.42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72,815.77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19,900,474.53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49,660,591.20
商誉减值损失 -280,623,118.04
合计 -425,858,846.49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经测算,基于迁徙率
计算出的预期损失率低于基于原账龄分析法比例确认的预期损失率,因此公司采用了更为谨慎的按原账龄分析法比例确认的预期损失
率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40,247.99 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8,096,575.01 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422,580.0
5 元,冲回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819,228.00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资产风险管理要求,对存货的市场需求、功能运用、存储质量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存货的有效使用。同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报告期末,公司以预计售价扣除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及相关的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并据此
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
通过减值测试,公司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主要集中于原材料和合同履约成本,计提金额为 6,787,799.42 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率,经测算,基
于迁徙率计算出的预期损失率低于基于原账龄分析法比例确认的预期损失率,因此公司采用了更为谨慎的按原账龄分析法比例确认的
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
本次冲回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672,815.77 元。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9,900,474.53 元。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9,660,591.20 元。
(六)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2025 年度,受主要客户投资预算缩减及项目延期等因素影响,商誉所在资产组设计业务收入规模减少,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
结合行业未来市场发展情况,公司对商誉资产组 2025 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盈利能力进行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
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判断相关资产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测试范围为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所涉及的经营性长期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
用、开发支出、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公司聘请的
评估机构对公司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并购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产生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评估报告》,并购辽宁邮电产生
的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低于包含商誉账面价值的资产组价值,2025 年度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80,623,118.04 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425,858,846.49 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年度所有者权益 425,858,846.49 元、利润总额 425
,858,846.49 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
观、真实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a16631-d02f-4a50-abf3-9afee7c55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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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28│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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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ead60c-f7a5-4a53-8c82-8ff405098c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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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25│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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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28bed0-f390-49a7-a06f-17234a9c2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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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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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443657-c63b-4b2d-b871-f2b3dc8f3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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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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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时间与范围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2、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薪酬发放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4、拟订与生效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7dcf73-90eb-4fdf-ba04-1c2715d858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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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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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适用范围与时间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任期内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2、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薪酬发放标准
(1)独立董事 2026 年薪酬标准为 10 万元(含税)/年;(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其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3)未在公司任
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4)公司董事薪酬在子公司领取的,按照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业绩考核规定发放。
4、拟订与生效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20ba67-3644-4399-9742-217854071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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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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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
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
、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
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
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决定是
否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发行方案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ce34ef-7b98-469b-92ac-459b27ec03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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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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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为更好地与广
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至 17:00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
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 采 用 网 络 远 程 方 式 举 行 。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 互 动 易 ” 网 站(http://irm.c
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康金生先生、总经理杨
巍先生、财务负责人郑峰先生、董事会秘书黄子健先生和公司独立董事隋欣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和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
者可于2026年5月22日15:00前访问http://irm.cninfo.com.cn,通过互动易“云访谈”系统进入“恒实科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
交您所关注的问题。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31e353-c9e5-4ef4-a450-ebbe27889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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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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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f9204b-f674-45e9-aed7-3db59b6c0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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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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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财务会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决算情况简要报告如下,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849,483,517.36 1,113,791,117.99 1,104,594,253.55 -2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99,452,875.76 -992,332,933.57 -1,132,359,667.94 38.23%
东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62,852,861.63 -994,416,681.18 -1,134,443,415.55 32.76%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6,298,619.33 -13,331,916.23 -13,331,916.23 672.30%
金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2.2300 -3.1634 -3.6100 38.2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2.2300 -3.1634 -3.6100 38.2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16.67% -52.02% 31.96% -148.63%
益率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资产总额(元) 2,612,408,035.64 3,609,561,788.60 3,476,739,889.38 -24.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66,016,385.10 1,405,606,270.43 1,265,579,536.06 -55.28%
东的净资产(元)
二、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22,878,883.24 1,508,731,483.59 14.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46,580,263.91 1,522,063,399.82 8.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6,298,619.33 -13,331,916.23 672.30%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9,716,271.09 20,969,257.77 470.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92,805.93 25,856,224.45 -56.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08,523,465.16 -4,886,966.68 2,320.67%
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6,844,487.01 879,545,616.17 -56.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2,582,767.89 1,022,813,062.17 -29.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35,738,280.88 -143,267,446.00 -134.34%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0,901,305.13 -161,497,246.81 6.5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8ab8c9e-a9a6-4e98-83b3-3b19643b8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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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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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
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
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 5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保险期满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
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
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
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因
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859f75-99db-4419-89af-7ccbbfe53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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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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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如下经营范围:职业中介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
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的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 的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通讯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 通讯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
租赁;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 租赁;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
出口;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 出口;合同能源管理;在线能源计量技术
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会议及展 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会议及展
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劳 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劳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 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职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的经营活动。)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
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f75f4a-8f2b-4455-883c-284ea482d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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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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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信息披露第二节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公司信息系统缺乏整体规划,现有系统已运行多年,未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化适时更新升级,系统的易用性和匹配性较差,存在信
息孤岛,未能有效支撑公司经营效率提升。
二、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大华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尊重审计机构的职业性和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
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
充分沟通,表示尊重大华所的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相关工作的开展,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的严格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改善措施: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已就目前的信息系统进行
改进,实现统计侧数据完整展现业务全景。同时,公司已经规划新的信息系统,替代目前的信息系统,新的信息系统将实现从销售到
采购的业务穿透,实现核心业务的数据共享,支撑业务的发展。
公司后续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并依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aa26f1-b476-43d3-b563-64a67a0c0e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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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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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所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
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股东)134人,注册会计师81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人
。
大华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4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陈万军先生,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宁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大
华所执业,2019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二)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马宁先生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马宁 2025 年 1月 14 日 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
理委员会上海专 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员办 表审计项目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大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减值测试、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
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大华所已经建立较完善的信息安全制度并予以执行,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并部署信息安全设备,确保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以维
护客户利益和声誉,确保业务的持续安全运行。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所制定了涵
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
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八、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7ae9f8-8d04-458d-90ab-48cb71f0d5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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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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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大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减值测试、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
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6 年 3 月初,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年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要点等的汇报,并对 202
5 年的审计计划、审计重要事项、审计时间节点等提出要求和建议。
在审计报告正式报出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专项沟通会议,与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深入沟通。委员们认真听取会
计师的专题汇报,围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内容进行了沟通、讨论和质询,同时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把控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出
具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a677c1-13f6-41c6-92cc-8ea0bea5a5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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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恒实科技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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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前 期 重 大 差 错 更 正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427 号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恒实科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
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恒实科技的责任。除了对恒实科技实施 202
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
好地理解恒实科技 2025 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现将恒实科技 2025年度发生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1. 恒实科技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恒实科技子公司辽宁邮电 2024 年末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问题出具了保留意见。恒实科技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合同资产进行专项梳理,通过查询合同、业务订单、验
收单、回款记录、业务系统记录、与客户对账等方式建立合同资产客商余额与订单明细的匹配关系。根据梳理后的原合同资产明细清
单,重点核查合同资产中明显超过结算期限惯例的长账龄项目的可回收性。根据核查发现以前年度因业务员工作疏忽、单据传递不及
时、离职交接资料不完整等因素,未及时根据合同或订单的审减、变更和销项资料上报财务部调整已确认收入,导致以前年度收入存
在多记、漏记的情况。
2. 恒实科技以前年度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原合同资产账龄,由于催收、对账不够及时从而形成的长账龄未结算订单账龄被后续
发生订单所覆盖使得计提的减值准备未能反映其实际的信用损失风险。为使计提的减值准备充分反映这部分长账龄未结算订单的信用
风险,恒实科技通过优化原账龄计算方法按照前述梳理完的原合同资产下未结算订单明细重新计算账龄并测算了 2024 年末减值准备
金额。
3. 2025 年恒实科技在梳理原合同资产过程中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以发票开具时点区分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即因客户内部审批流
程(如付款申请、预算核准、流程签批等)导致收款延迟不应认为是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因此恒实科技对可比期间的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进行了重分类调整。
4. 恒实科技按照核查专项工作的要求对项目系统管理内控流程进行自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由于合同流转、信息传递不及时等原
因导致少量项目收入成本存在跨期。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经恒实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恒实
科技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 2024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
三、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 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 506,966,346.52 632,673,795.85 1,139,640,142.37
存货 637,922,215.23 -13,898,235.28 624,023,979.95
合同资产 900,004,063.28 -869,116,526.41 30,887,536.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361,778.13 97,532.85 58,459,310.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5,321.38 118,615,792.90 118,751,114.28
其他流动资产 15,058,022.14 -1,194,259.13 13,863,763.01
资产合计 3,609,561,788.60 -132,821,899.22 3,476,739,889.38
应付账款 905,492,770.04 15,095,834.96 920,588,605.00
合同负债 295,898,663.31 -27,273,761.93 268,624,901.38
应交税费 29,556,584.27 -1,516,348.57 28,040,235.70
其他流动负债 10,943,614.60 21,089,760.97 32,033,375.57
负债合计 2,143,862,253.26 7,395,485.43 2,151,257,738.69
未分配利润 -621,915,876.75 -140,026,734.37 -761,942,611.12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1,405,606,270.43 -140,026,734.37 1,265,579,536.06
少数股东权益 60,093,264.91 -190,650.28 59,902,614.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65,699,535.34 -140,217,384.65 1,325,482,150.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9,561,788.60 -132,821,899.22 3,476,739,889.38
2.对 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1,113,791,117.99 -9,196,864.44 1,104,594,253.55
营业成本 1,084,013,993.85 27,569,959.12 1,111,583,952.97
销售费用 64,932,941.38 55,833.51 64,988,774.89
信用减值损失 -15,554,927.71 -136,020,192.83 -151,575,120.54
资产减值损失 -716,022,546.71 32,527,932.40 -683,494,614.31
利润总额 -972,479,994.76 -140,314,917.50 -1,112,794,912.26
所得税费用 23,604,455.49 -97,532.84 23,506,922.65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96,084,450.25 -140,217,384.66
-1,136,301,834.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2,332,933.57 -140,026,734.37 -1,132,359,667.94
*少数股东损益 -3,751,516.68 -190,650.29 -3,942,166.97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 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 73,230,859.78 58,697,038.05 131,927,897.83
存货 155,629,578.75 -9,661,523.44 145,968,055.31
合同资产 54,649,075.81 -46,342,879.04 8,306,196.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202,559.57 97,532.85 21,300,092.42
资产合计 1,971,109,330.42 2,790,168.42 1,973,899,498.84
应付账款 38,670,922.40 12,599,154.12 51,270,076.52
负债合计 588,802,605.87 12,599,154.12 601,401,759.99
未分配利润 -646,284,250.62 -9,808,985.70 -656,093,236.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82,306,724.55 -9,808,985.70 1,372,497,738.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971,109,330.42 2,790,168.42 1,973,899,498.84
2. 对 2024 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151,529,051.76 13,004,377.93 164,533,429.69
营业成本 132,263,691.09 22,917,782.41 155,181,473.50
销售费用 41,294,733.78 55,833.51 41,350,567.29
信用减值损失 7,791,559.97 536,561.78 8,328,121.75
资产减值损失 -588,789,405.60 -473,842.34 -589,263,247.94
利润总额 -645,964,407.25 -9,906,518.55 -655,870,925.80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808,985.70 -657,435,707.74
-647,626,722.04
上述更正对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四、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五、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6c9f05-874e-410e-ae18-a1b507e6b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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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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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0b6b0d-0c86-4f2b-873c-9ea9be268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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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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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ddbaab-f811-4b6c-8e01-3e59fa569d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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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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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前 期 重 大 差 错 更 正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427 号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2025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恒实科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出具本专
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恒实科技的责任。除了对恒实科技实施 202
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与前期重大差错更正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
好地理解恒实科技 2025 年度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现将恒实科技 2025 年度发生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1. 恒实科技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恒实科技子公司辽宁邮电 2024 年末合
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问题出具了保留意见。恒实科技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合同资产进行专项梳理,通过查询合同、业务订单、验
收单、回款记录、业务系统记录、与客户对账等方式建立合同资产客商余额与订单明细的匹配关系。根据梳理后的原合同资产明细清
单,重点核查合同资产中明显超过结算期限惯例的长账龄项目的可回收性。根据核查发现以前年度因业务员工作疏忽、单据传递不及
时、离职交接资料不完整等因素,未及时根据合同或订单的审减、变更和销项资料上报财务部调整已确认收入,导致以前年度收入存
在多记、漏记的情况。
2. 恒实科技以前年度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原合同资产账龄,由于催收、对账不够及时从而形成的长账龄未结算订单账龄被后续
发生订单所覆盖使得计提的减值准备未能反映其实际的信用损失风险。为使计提的减值准备充分反映这部分长账龄未结算订单的信用
风险,恒实科技通过优化原账龄计算方法按照前述梳理完的原合同资产下未结算订单明细重新计算账龄并测算了 2024 年末减值准备
金额。
3. 2025 年恒实科技在梳理原合同资产过程中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以发票开具时点区分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即因客户内部审批流
程(如付款申请、预算核准、流程签批等)导致收款延迟不应认为是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因此恒实科技对可比期间的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进行了重分类调整。
4. 恒实科技按照核查专项工作的要求对项目系统管理内控流程进行自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由于合同流转、信息传递不及时等原
因导致少量项目收入成本存在跨期。
二、具体的会计处理
经恒实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恒实
科技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 2024 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
三、对比较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 506,966,346.52 632,673,795.85 1,139,640,142.37
存货 637,922,215.23 -13,898,235.28 624,023,979.95
合同资产 900,004,063.28 -869,116,526.41 30,887,536.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361,778.13 97,532.85 58,459,310.9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5,321.38 118,615,792.90 118,751,114.28
其他流动资产 15,058,022.14 -1,194,259.13 13,863,763.01
资产合计 3,609,561,788.60 -132,821,899.22 3,476,739,889.38
应付账款 905,492,770.04 15,095,834.96 920,588,605.00
合同负债 295,898,663.31 -27,273,761.93 268,624,901.38
应交税费 29,556,584.27 -1,516,348.57 28,040,235.70
其他流动负债 10,943,614.60 21,089,760.97 32,033,375.57
负债合计 2,143,862,253.26 7,395,485.43 2,151,257,738.69
未分配利润 -621,915,876.75 -140,026,734.37 -761,942,611.12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1,405,606,270.43 -140,026,734.37 1,265,579,536.06
少数股东权益 60,093,264.91 -190,650.28 59,902,614.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65,699,535.34 -140,217,384.65 1,325,482,150.6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9,561,788.60 -132,821,899.22 3,476,739,889.38
2.对 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1,113,791,117.99 -9,196,864.44 1,104,594,253.55
营业成本 1,084,013,993.85 27,569,959.12 1,111,583,952.97
销售费用 64,932,941.38 55,833.51 64,988,774.89
信用减值损失 -15,554,927.71 -136,020,192.83 -151,575,120.54
资产减值损失 -716,022,546.71 32,527,932.40 -683,494,614.31
利润总额 -972,479,994.76 -140,314,917.50 -1,112,794,912.26
所得税费用 23,604,455.49 -97,532.84 23,506,922.65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96,084,450.25 -140,217,384.66 -1,136,301,834.9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92,
332,933.57 -140,026,734.37 -1,132,359,667.94
*少数股东损益 -3,751,516.68 -190,650.29 -3,942,166.97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单位:人民币元)
1.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 73,230,859.78 58,697,038.05 131,927,897.83
存货 155,629,578.75 -9,661,523.44 145,968,055.31
合同资产 54,649,075.81 -46,342,879.04 8,306,196.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202,559.57 97,532.85 21,300,092.42
资产合计 1,971,109,330.42 2,790,168.42 1,973,899,498.84
应付账款 38,670,922.40 12,599,154.12 51,270,076.52
负债合计 588,802,605.87 12,599,154.12 601,401,759.99
未分配利润 -646,284,250.62 -9,808,985.70 -656,093,236.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82,306,724.55 -9,808,985.70 1,372,497,738.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1,971,109,330.42 2,790,168.42 1,973,899,498.84
2.对 2024 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比较期间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收入 151,529,051.76 13,004,377.93 164,533,429.69
营业成本 132,263,691.09 22,917,782.41 155,181,473.50
销售费用 41,294,733.78 55,833.51 41,350,567.29
信用减值损失 7,791,559.97 536,561.78 8,328,121.75
资产减值损失 -588,789,405.60 -473,842.34 -589,263,247.94
利润总额 -645,964,407.25 -9,906,518.55 -655,870,925.80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47,626,722.04 -9,808,985.70 -657,435,707.74
上述更正对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四、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五、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11acc4-3ed9-4fad-8155-7d800581c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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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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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181735-652b-4139-85b3-4cb5917e83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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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202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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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8654ad-00be-42f7-af1d-999542d5f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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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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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
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可能性,长期股权
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形成有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分析、测试和评估。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认为
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后,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425,858,846.49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 -69,559,679.07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
损失
140,247.99
-68,096,575.01
-2,422,580.05
819,228.00
-356,299,167.42
-6,787,799.42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72,815.77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19,900,474.53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49,660,591.20
商誉减值损失 -280,623,118.04
合计 -425,858,846.49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经测算,基于迁徙率
计算出的预期损失率低于基于原账龄分析法比例确认的预期损失率,因此公司采用了更为谨慎的按原账龄分析法比例确认的预期损失
率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40,247.99 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8,096,575.01 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422,580.0
5 元,冲回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819,228.00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资产风险管理要求,对存货的市场需求、功能运用、存储质量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存货的有效使用。同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报告期末,公司以预计售价扣除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及相关的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并据此
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
通过减值测试,公司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主要集中于原材料和合同履约成本,计提金额为 6,787,799.42 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率,经测算,基
于迁徙率计算出的预期损失率低于基于原账龄分析法比例确认的预期损失率,因此公司采用了更为谨慎的按原账龄分析法比例确认的
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
本次冲回合同资产坏账准备 672,815.77 元。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当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19,900,474.53 元。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9,660,591.20 元。
(六)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2025 年度,受主要客户投资预算缩减及项目延期等因素影响,商誉所在资产组设计业务收入规模减少,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
结合行业未来市场发展情况,公司对商誉资产组 2025 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盈利能力进行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
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判断相关资产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测试范围为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组合所涉及的经营性长期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
用、开发支出、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号——商誉减值》的要求,公司聘请的
评估机构对公司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并购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产生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评估报告》,并购辽宁邮电产生
的含商誉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低于包含商誉账面价值的资产组价值,2025 年度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80,623,118.04 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425,858,846.49 元,减少公司 2025 年年度所有者权益 425,858,846.49 元、利润总额 425
,858,846.49 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
观、真实地反映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
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054dce-f259-4fcc-ad01-99dd92223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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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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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号楼 11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险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0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出具委托人持股凭证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 2026
年 5 月 19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号楼 11 层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号楼 11 层证券部
联系人:黄子健 司晓薇
联系电话:010-62670506
传真:010-62670508
邮箱:zqsw@techstar.com.cn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e9f9a1-78d0-45c0-88cf-2676cafade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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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6│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及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报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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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及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报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2f9a612-b80e-4f2a-9e4e-34d8e4d22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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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6│恒实科技(30051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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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444f947-f1f4-4096-92ca-854883f39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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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对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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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 1-2
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1-6
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关 于 对 北 京 恒 泰 实 达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 0 2 4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非 标 准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812 号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实科技董事会的责
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实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
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恒实科技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恒实科技 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
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5BJAA8B0199),
对本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5BJAA8B0198)。
本公司现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
明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信永中和对本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恒实科技之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15,431.85 万元;我们
实施了检查、询问、函证等程序,仍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管理层就该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充分性做出判断,
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上述金额提出调整建议。
二、2024 年 12 月 31 日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信永中和对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恒实科技存在尚未签署合同便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形,但并未建立有效的此类项目的风险评估及应对管控措施,业务及合
同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
1.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告,恒实科技在聘任新任财务负责人之前,由董事长、总经理钱苏晋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恒实科技尚未完成财务负责人聘任的相关工作。
2.恒实科技之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合同资产管理存在缺陷,未能保持催收、对账等全过程
管理及完整记录。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辽宁邮电已颁布《项目回款管理办法》和《2024 年欠款清缴和回款催收专项工作通知款催收
专项工作通知[001]号》,加强了催款工作。
三、关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高度重视
,积极采取相应的各项措施以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其中包括:
(一)针对子公司辽宁邮电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性的保留意见事项,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布置下公司成立保留意见消除整改小组,安排财务总监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合同资产清查工作;
2.公司于 2025年 5月起已组织辽宁邮电财务团队和业务团队对合同资产进行专项梳理,公司通过对合同资产项目全面梳理核对
,将按照客商核算的合同资产余额与未开票结算订单进行对应,建立合同资产下客商合同资产余额与订单明细的匹配关系;
3.根据梳理完的合同资产明细清单,重点分析合同资产中明显超过合同或订单结算期限惯例的长账龄项目的可回收性,要求财务
部和业务团队人员通过查询客户回款记录、业务系统记录、与客户对账等方式予以核查确认;
4.根据上述梳理结果,重新计算 2024 年末合同资产账龄并测算2024年合同资产坏账准备应计提金额并更正调整 2024年度财务
报告,同时聘请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公司合同资产梳理结果和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更正情况进行复核并发表独立的审核意见
。
(二)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针对公司未签约便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
为有效防范因合同未签约即提前施工引发的回款风险及法律纠纷,公司已从制度完善、流程管控、执行监督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
,具体如下:
(1)由运营管控中心牵头,协同财务部门,对截止本报告期末在施跟踪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过一定期限未签约落地的项目
要求项目经理逐个提交进度说明,如经综合研判基本确定不能落地的项目立即予以关闭并提交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终止投入和启动
与客户的补偿谈判,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2)运营管控中心针对公司项目管理系统审批流程进行完善优化,在其中增设专门的变更管理条款(明确工作量、计价标准变
更的确认方式),并要求项目经理在申请时详细说明提前施工的必要性、预计工作量及成本预算;
(3)明确报备与审批要求,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强制规定所有投标项目和提前施工项目必须在实施前完成 OA 系统报备,并提
交相关负责人逐级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开工;
(4)强化法务前置审核,对存在较大合同争议风险或变更频繁的提前施工项目,在申请流程中增加法务审核环节,由法务人员
评估合同纠纷风险及证据保全要求;
(5)强化项目经理履职要求,项目经理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规范过程管理,及时收集并保存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
对提前施工的确认记录、项目工时记录、往来邮件及会议纪要等,确保履约过程可追溯;
(6)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运营管控中心负责建立覆盖提前施工项目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如合同谈判超期、变更未确认、回款
逾期等),当触发预警阈值时自动向管理层推送提示;
(7)建立事后分析与知识沉淀机制。对因提前施工引发的合同纠纷或回款损失项目,由运营管控中心组织专项复盘,分析缺陷
根因,并将典型案例纳入公司内控培训教材,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情况的整改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钱苏晋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届满时止。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财务负责人正常履职。
3.针对恒实科技之子公司辽宁邮电合同资产管理缺陷
(1)公司财务部已协同辽宁邮电财务团队对合同资产进行专项梳理,辽宁邮电已颁布《项目回款管理办法》和《2024 年欠款清
缴和回款催收专项工作通知[001 号]》,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合同资产精细化管理、对账和催款等相关工作;
(2)根据合同资产梳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进行归纳总结,逐项完善相关制度,强调收入确认单据要件规范性、及时性、可
复核性等,确保应收账款确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查性;
(3)完善业务部门业绩考核制度,将应收账款回款率和收入指标达成率作为关键考核指标,严格控制长账龄订单款项因催收、
对账不及时导致的坏账风险;
(4)以消保核查事项为契机召开全公司业务部门、市场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沟通培训会,由核查小组负责人对销
售与收款流程内控要求进行宣贯,强调内控规范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5)根据公司业务的需求,虽然现有系统可基本满足公司管理需求,但是在精细化和数据可视化等方面存在不足,公司已启动
新ERP 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开发实施,计划 2026 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http://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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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恒实科技(30051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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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111 号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实科技)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实科技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恒实科技信息系统缺乏整体规划,现有系统已运行多年,未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化适时更
新升级,系统的易用性和匹配性较差,存在信息孤岛,未能有效支撑公司经营效率提升。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启动新ERP信息
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开发实施阶段,计划 2026 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e28a43-232a-4d03-9284-fbfdd6cff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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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恒实科技(300513):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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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5428号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
6]0011009430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恒实科技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恒实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恒实科技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9430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7ac3d3-5365-4404-8d88-700e06d18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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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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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05c4c9f-1ea1-42f0-9ba6-8a3c5c1d0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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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恒实科技(30051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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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 1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429 号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943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恒实科技编制的 202
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恒实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恒实科技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恒实科技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恒实科技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223038-d55b-4ce4-9c82-1780c4f8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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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恒实科技(300513):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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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1-2
二、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1-3
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注 入 标 的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5345 号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编制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恒实科技与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
、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及王卿泳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
要求,编制注入标的资产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恒实科技管
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实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注入标的资产减
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恒实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恒实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恒实科技 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恒实科技年度报告的
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万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 8家机构及王卿泳签订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恒实科技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99.854%的股权。
恒实科技向陈志生等 38 名自然人、鸿讯飞龙、鸿信飞龙、网讯飞龙、网信飞龙、天泽吉富、善长资产、北京泓石、中金国联等
8 家机构及王卿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辽宁邮电 99.854%的股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拟定的交易价格 178,826.53 万元中,按
照 32.90 元/股发行价格计算,恒实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47,898,778.00 股。恒实科技此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发行股数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陈志生 4,644,599.00
天泽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388,268.00
善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鸿信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泓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335,836.00
3,796,773.00
2,230,955.00
沈阳网讯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541,739.00
沈阳鸿讯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541,599.00
沈阳网信飞龙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524,136.00
宁波中金国联盈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37,184.00
王卿泳
姜日敏
于勇
1,464,596.00
1,189,120.00
1,186,695.00
陈立人 791,130.00
陈曦
祖健
791,130.00
593,321.00
卞晓光 593,321.00
张旭阳
包恩杰
593,321.00
593,321.00
丁向鸿 474,678.00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第 1页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周巍 474,678.00
罗宝康 474,678.00
刘慧 474,678.00
唐文志 474,678.00
苏金友 395,565.00
辛广军 395,565.00
葛志全 355,982.00
高亮 336,217.00
杜占东 296,686.00
张立武 296,686.00
王建国 296,686.00
付强 296,686.00
边庆跃 296,686.00
王奎勇 296,686.00
孙智鹏 296,686.00
葛振林 296,686.00
王耀明 296,686.00
贾红雷 296,686.00
刘霞 237,339.00
付天飞 237,339.00
程国辉 217,573.00
毕健有 197,756.00
王吉 197,756.00
张升伟 65,901.00
辛亚锋 65,901.00
陈兴宏 39,530.00
齐智刚 39,530.00
刘英男 39,530.00
合计 47,898,778.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44e6dc-daa5-41b8-9c75-47a6063da7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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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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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07d73e-9171-4879-938e-fb29837fc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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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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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积极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 1-9 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毛群,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科员,北京市
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任科员,历任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主任、秘书长助理;现任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月至 2025 年 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加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毛群 5 5 0 0 否 2 2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
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本人对 2025 年 1-9 月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 1-9 月,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专业各委
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本人任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
的支持。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2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
在 2025 年一季报、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4 年年报预审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进行沟通,积极关注公司 2024 年度结算和业绩预
告等情况。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主动与中介机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及时跟踪。公司业绩
预告及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多次与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长、管理层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年报审计进度。
2025 年 1-9 月,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多次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与
董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多次与年审会计师讨论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
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公司的未来
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治理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使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
等事项汇报,深入、直观了解公司核心业务及项目运营实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同时不定期到公司
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自 2025 年年初至 2025 年 9月 10 日本人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1 天,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学习调研及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了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8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
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9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期间,基本履行了审计职责。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 年 5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朱义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8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 4月 28 日和 2025 年 5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
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 1-9 月期间,本人对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
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
,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并就此在董事会会
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5a1d25-ebf7-4c17-8783-9a3dc25ee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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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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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工作中积极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2025 年 9月 10 日,本人经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新任独立董事,现将
本人在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发勇,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学士学位,持有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全国高端会计人才证书
。曾任安徽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负责人、民海(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加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陈发 2 2 0 0 否 2 2
勇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
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在程序上
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各委员会
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
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了跟踪审阅。2025 年三季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多次与公司财务负责人
等管理层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期间,本人多次与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长、管理层等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年报预审进
度。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多次通过现场
或线上方式与董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
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公司
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治理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使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切实地维护了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
事项汇报,深入、直观了解公司核心业务及项目运营实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同时不定期到公司进
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自 2025 年 9月 10 日任职至年末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5天,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学习调研及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大华所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加强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
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
发表意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311083-1722-4de5-88f9-58c02b839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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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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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积极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翼,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学士学位,律师。曾任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
工作者,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监察室负责人,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
合伙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深圳市前海百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和嘉百利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广东德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加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张翼 7 7 0 0 否 4 4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
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各专业委员会的
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本人任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本人作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亲
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董
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公司的未来
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治理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使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
等事项汇报,深入、直观了解公司核心业务及项目运营实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同时不定期到公司
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5天,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学习调研及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了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8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
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大华所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 年 5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朱义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8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 4月 28 日和 2025 年 5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
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加强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
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
发表意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9eda65-faf3-4071-ae0c-79fe94aa6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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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4│恒实科技(3005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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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案。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
董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津贴、奖金等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处罚;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有权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决定是否对特定人员扣减、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或追回其已发放
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
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发展战略。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公司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者本制度有关规定与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c04e9e-5e9e-4099-87b7-c66d336d3a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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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4│恒实科技(30051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时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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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积极履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时旭,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MBA。曾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
司 HCM 中国区业务发展总监,世泓(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方区兼华南区业务发展总监,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C HR 产品经理;现任北京禾思优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实际出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会 加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程时 7 7 0 0 否 4 4
旭
本人在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
议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所有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在程序上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均认真履行了职责。本人任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期间,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
积极有力的支持。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本人作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2025 年度,公司召
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亲自出席,并对议案投赞
成票,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董
事长、管理层、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公司的未来
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治理和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使信息披露为广大投资者服务,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独董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
等事项汇报,深入、直观了解公司核心业务及项目运营实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同时不定期到公司
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 15天,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六)学习调研及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了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通过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等情况,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8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
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大华所的相关资质,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 年 5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朱义章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8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 4月 28 日和 2025 年 5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
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加强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尤其是上下游以及本行业市场及政策的变化,及其对
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
发表意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c3b5f3c-a7f6-4c5c-af9d-6182f2edb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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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4│恒实科技(30051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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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30051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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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4│恒实科技(30051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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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发勇、张翼、程时旭、毛群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591d7a-4367-4a31-8faa-1e3b32acf29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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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恒实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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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恒实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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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恒实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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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恒实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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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恒实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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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恒实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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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恒实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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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恒实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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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恒实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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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恒实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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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恒实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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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恒实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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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恒实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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