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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3(恒实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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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13 恒实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1 18:34│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 号楼 11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需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出具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 2024 年 12月 6 日 14: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号楼 11 层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证券部 联系人:黄子健 司晓薇 联系电话:010-62670506 传真:010-62670508 邮箱:zqsw@techstar.com.cn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1ace03e-7078-43fe-9cf1-490035aab9b6.PDF ─────────┬──────────────────────────────────────────────── 2024-11-21 18:3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e8a28995-7c47-454b-aced-35981031f435.PDF ─────────┬──────────────────────────────────────────────── 2024-11-21 18:31│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 号楼 11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 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苏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尽职尽责,独立、客观、真 实地进行了相应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086b5cdc-c997-4ab1-b43f-315afb402e9d.PDF ─────────┬──────────────────────────────────────────────── 2024-11-21 18:30│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 号楼 11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尽职尽责,独立、客观、 真实地进行了相应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077c68b7-edbf-480f-9124-75b39288265d.PDF ─────────┬──────────────────────────────────────────────── 2024-10-26 00:00│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886451ff-b5ca-47eb-831c-2a9b0796f183.PDF ─────────┬──────────────────────────────────────────────── 2024-10-26 00:00│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恒实科技(30051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e401537e-313d-4a9b-9f60-367d5365b3ff.PDF ─────────┬──────────────────────────────────────────────── 2024-10-26 00:00│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计划的公告 ─────────┴────────────────────────────────────────────────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发行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32ee85d3-ebbe-4e34-b6e6-6aa6804207ce.PDF ─────────┬──────────────────────────────────────────────── 2024-10-26 00:00│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b34159c6-63a8-4788-bd41-a48c04195371.PDF ─────────┬──────────────────────────────────────────────── 2024-10-20 00:00│恒实科技(30051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景治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景治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438,54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 4149%,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438,543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149%。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景治军先生发来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治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438,54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1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序 股东 拟减持股数 拟减持股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 股份来源 减 号 名称 (股) 数占公司 方式 价格 持 总股本的 原 比例 因 1 景治军 4,438,543 1.4149% 集中竞 本公告发布之 按减持 公司首次公 个 价、大 日起3个交易 时的市 开发行前发 人 宗交易 日后的3个月 场价格 行的股份 资 等方式 内(法律法规 确定 金 等明确要求不 需 得减持的情形 求 除外) 注1:90天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注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 股本除权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相关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景治军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恒泰实达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 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15%。本 人承诺减持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 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治军先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说明 1、景治军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0/a84cc31d-0926-4f24-ad46-2c88bef37e38.PDF ─────────┬──────────────────────────────────────────────── 2024-08-30 00:00│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恒实科技(300513):关于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19a776cd-6dd6-4314-a862-569105035c2f.PDF ─────────┬──────────────────────────────────────────────── 2024-08-30 00:00│恒实科技(300513):监事会决议公告 ─────────┴──────────────────────────────────────────────── 恒实科技(30051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7fd958c4-2f0a-4d6c-b703-f2acfa689549.PDF ─────────┬──────────────────────────────────────────────── 2024-08-30 00:00│恒实科技(300513):董事会决议公告 ─────────┴──────────────────────────────────────────────── 恒实科技(30051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297a5a85-9215-4151-8806-529c3a4255fe.PDF ─────────┬──────────────────────────────────────────────── 2024-08-30 00:00│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1978d4bd-4abc-430d-bfe5-06ffa2f28ab9.PDF ─────────┬──────────────────────────────────────────────── 2024-08-30 00:00│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00e586cd-e216-499f-869d-49c2f61d3127.PDF ─────────┬──────────────────────────────────────────────── 2024-08-30 00:00│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半年度报告 ─────────┴──────────────────────────────────────────────── 恒实科技(300513):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969b5a42-b4de-4743-a1d6-0fab6f158c65.PDF ─────────┬──────────────────────────────────────────────── 2024-07-31 17:12│恒实科技(300513):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 )的下属控股子公司辽宁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能科技”)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 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1000 万元敞口授信业务,授信期限1年,辽宁邮电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旭能科技的其他股东按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辽宁邮电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权利义务以 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 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经控股子公司辽宁邮电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辽宁旭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115MLR1F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6月 17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科街 7-4号 315室 法定代表人:姜日敏 主营业务: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新能源发电(光伏、风电)、冷热电联供、余热回收、余热发电等节能改造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辽宁邮电 99.854%股权,辽宁邮电持有旭能科技 80%股权,旭能科技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旭能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旭能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年 12月 31日 2024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209,092.42 23,916,761.54 负债总额 10,458,397.45 13,383,858.83 其中:银行贷款 3,786,161.15 4,474,387.75 流动负债 10,458,397.45 13,383,858.83 净资产 11,750,694.97 10,532,902.71 2023年度 2024年 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9,811,545.04 245,013.58 利润总额 2,190,948.29 -1,217,792.26 净利润 2,151,417.20 -1,217,792.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辽宁旭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该合同所述之主债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该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 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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