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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6(久之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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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16 久之洋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6 20:54 │久之洋(30051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6 20:54 │久之洋(3005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6 20:54 │久之洋(30051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 │2025-08-26 20:54 │久之洋(300516):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管理规定(2025年8月) │ ├─────────┼──────────────────────────────────────────────┤ │2025-08-26 20:54 │久之洋(30051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6 20:53 │久之洋(30051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6 20:53 │久之洋(30051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6 20:52 │久之洋(30051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6 20:52 │久之洋(300516):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2025-08-26 20:51 │久之洋(300516):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8-26 20:54│久之洋(300516):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应当分别进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 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 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 独 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料(如适用)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九条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 况、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 履行董事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四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 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总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第十七条 2 名或 2 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十八条 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应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的,由公司下次 股东会补选。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 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 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若股东会的选举出现本实施细则未列出的情况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则按出席股东会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以上股东形成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1fc4c26-f326-4e2e-b236-a32be2b6a1d3.PDF ─────────┬──────────────────────────────────────────────── 2025-08-26 20:54│久之洋(3005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久之洋(3005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7736e62f-42e7-43c5-91a9-8804783cc09d.PDF ─────────┬──────────────────────────────────────────────── 2025-08-26 20:54│久之洋(30051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久之洋(30051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6d4ff54-6115-4897-8183-cc91b476a9be.PDF ─────────┬──────────────────────────────────────────────── 2025-08-26 20:54│久之洋(300516):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管理规定(2025年8月) ─────────┴──────────────────────────────────────────────── 久之洋(300516):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管理规定(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3176106-35a1-4a56-a075-ca2eb0a58565.PDF ─────────┬──────────────────────────────────────────────── 2025-08-26 20:54│久之洋(30051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久之洋(30051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53d857d-b264-4ef4-b666-08e620150500.PDF ─────────┬──────────────────────────────────────────────── 2025-08-26 20:53│久之洋(30051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久之洋(30051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c2aa005-2ed2-4762-b955-af437f9eb1b8.PDF ─────────┬──────────────────────────────────────────────── 2025-08-26 20:53│久之洋(30051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久之洋(30051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0b549ce-9102-433b-bdc1-19ebe3cf6c16.PDF ─────────┬──────────────────────────────────────────────── 2025-08-26 20:52│久之洋(30051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久之洋(30051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d6d7346-111b-4c41-9fe4-2fb217ac4fea.PDF ─────────┬──────────────────────────────────────────────── 2025-08-26 20:52│久之洋(300516):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久之洋(300516):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dcec3e8-4f8f-41eb-9ebe-5a14ba1852c9.PDF ─────────┬──────────────────────────────────────────────── 2025-08-26 20:51│久之洋(300516):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5年 8月 25日 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邵哲明、沈永良、童东风、高彦伟、刘铁 根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良贤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船泓洋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推荐王红勇担任中船泓洋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推荐阙俊担任中船泓洋科技(武汉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 在关联董事邵哲明、沈永良、童东风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议案》 经审阅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和2025年 6月 30日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等材料,公 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风险管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管理规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4.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eb11187-2f2c-4ca1-b35c-69737353ebb1.PDF ─────────┬──────────────────────────────────────────────── 2025-08-26 20:49│久之洋(300516):风险管理规定(2025年8月) ─────────┴──────────────────────────────────────────────── 久之洋(300516):风险管理规定(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6a3c8c7-0d50-49f2-87f1-fdf87773354e.PDF ─────────┬──────────────────────────────────────────────── 2025-08-26 20:49│久之洋(30051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等相关工作,促使董事 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立董 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 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 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 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前款规定的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 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之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 大损失。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发生调离、解聘或到期离任等情形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或依规接受离任审计,明确保 障承诺履行、配合未尽事宜的后续安排。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 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 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 、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并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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