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6 久之洋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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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04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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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04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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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02 │久之洋(300516):2026-035久之洋:关于《借调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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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9 │久之洋(300516):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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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9 │久之洋(300516):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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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7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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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6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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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4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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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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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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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04│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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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波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普担任
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148,58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46,7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794,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794,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794,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2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9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9%;反对 2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7%;弃权 6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0,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56%;反对 26,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6%;弃权 67,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57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9866e6dd-0b97-4d95-a243-a87c7233a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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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7:04│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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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对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将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系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的,贵公司董事长李海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
会,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贵公司董事、总经理洪普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为召开本次股东会,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5月2
3日公告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贵公司上述
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
的操作程序、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及公司通信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贵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
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46,790,000股,占贵公
司股份总数58.2500%;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述人员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
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贵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104人,代表股
份数1,794,642股。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代表股份148,584,6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622%。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中的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进行监票、验票、计票。本次股东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
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8,49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2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弃权67,44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70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56%;反对2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6%;弃权67,
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9%。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ec5b569-b499-48ca-8f24-0fe99b1d3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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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02│久之洋(300516):2026-035久之洋:关于《借调协议》到期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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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 22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借调员工、与公司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
技术研究所向公司借调 40名员工,从事重大任务,同意双方就该事项签订《借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借调员工、与公司签订《借调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借调协议》签署后,双方依照协议条款实施人员借调,协议有效期限从2025年 5月 1日起至 2026年 4月 30日止。前述协议到
期后,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协议有效期续延至 2026 年 6月 1日,期满后协议终止,双方不再续签。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借
调事项已终止。
《借调协议》到期终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
大股东的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d21afa10-b247-4315-a6b2-fe71d9e13e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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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9│久之洋(300516):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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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9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特别提示与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 1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
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
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靓 杨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
邮 编:430223
电 话:027-59601200
传 真:027-59601257
(五)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814d086-53c9-45d8-b43a-c5ed1117cc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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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9│久之洋(300516):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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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300516):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3c6334fe-d04b-4b2a-bea9-9540a5f6c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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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7│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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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4月22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5年 12月 31日股本总数 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4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72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72,000
,000股,转增后股本为 252,0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 252,000,000 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 252,00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号
1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00
万元。 万元。
2 3.1.6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8,000万 3.1.6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200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一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一
元。 元。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
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8e0ca658-4631-494a-9a33-9b6cdbeac4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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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6│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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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 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鉴于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海波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80,000,000 元变更为 252,000,000元;同意就前述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同步对《公司
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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