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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6(久之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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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16 久之洋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7 18:36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31 20:20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监事自然离任的公告 │ ├─────────┼──────────────────────────────────────────────┤ │2025-07-31 20:20 │久之洋(3005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7-31 20:20 │久之洋(3005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15 17:50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5 17:49 │久之洋(3005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15 17:47 │久之洋(300516):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 ├─────────┼──────────────────────────────────────────────┤ │2025-07-15 17:46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5 17:44 │久之洋(30051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 │2025-07-15 17:44 │久之洋(300516):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 ─────────┬──────────────────────────────────────────────── 2025-08-07 18:36│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股东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派鑫”)被吸收合并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若本次公司股东北京派鑫被吸收合并完成,将会导致公司直接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 情况发生变化。 一、本次公司股东被吸收合并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6 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派鑫发来的《告知函》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派鑫,吸收合并完成后,北京派鑫独立法人资 格将予以注销,中船投资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北京派鑫的全部资产、负债等权利与义务,北京派鑫持有的公司 17,553,96 2 股股份将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中船投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船投资与北京派鑫已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尚未完成吸收合并及股份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 二、本次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宏君 注册资本 100 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 大路38号1幢4层409-32室(集群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TYLA4B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成立时间 2020年8月3日 经营期限 2020年8月3日至2070年8月2日 股东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被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 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童东风 注册资本 2,082.71626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甲331号楼怡升园5单元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802021049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 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00年10月10日 经营期限 2000年10月10日至2030年10月09日 股东 中船投资持股100% (三)吸收合并双方关系说明 被吸收合并方北京派鑫为吸收合并方中船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与中船投资、北京派鑫同受中国 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关联企业和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吸收合并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吸收合并前 变动数量 本次吸收合并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华中光电 104,850,000 58.25 0 104,850,000 58.25 技术研究 所 北京派鑫 17,553,962 9.75 -17,553,962 0 0 中船投资 0 0 17,553,962 17,553,962 9.75 合计 122,403,962 68 0 122,403,962 68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吸收合并及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最终结果以中国结算登记为准。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行为, 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2、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吸收合并及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51894b69-11c3-420d-ac11-8b637e1993a7.PDF ─────────┬──────────────────────────────────────────────── 2025-07-31 20:20│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监事自然离任的公告 ─────────┴────────────────────────────────────────────────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 不再设置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监事查灿、张波、王寿增在第五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王寿增仍在公司工作,查灿、张波将不在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查灿、张波、王寿增的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7 年 8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查灿、张波、王寿增均 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查灿、张波、王寿增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查灿、张波、王寿增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 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1df42d1e-9891-42e0-bca5-e3021362bf80.PDF ─────────┬──────────────────────────────────────────────── 2025-07-31 20:20│久之洋(3005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31 日上午 9:1 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24,456,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4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4,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19,606,3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2,052,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2,052,4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80,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9%;反对 616,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1%;弃权59,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90%;反对 616,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246%;弃权 59,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6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81,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9%;反对 616,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1%;弃权58,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75%;反对 616,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246%;弃权 58,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7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42,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5%;反对 616,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2%;弃权9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225%;反对 616,3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295%;弃权 9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8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335,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6%;反对 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弃权5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1,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924%;反对 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5%;弃权 5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782,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87%;反对 616,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1%;弃权5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62%;反对 616,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246%;弃权 57,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9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欣律师、李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f055e88e-1490-43c7-bd39-48fa54a7a624.PDF ─────────┬──────────────────────────────────────────────── 2025-07-31 20:20│久之洋(3005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对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将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的,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7月16日公告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贵公司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参加现 场会议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及公司通信地址、联系人等事项 ,同时贵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贵 公司股份总数58.2500%;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述人员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 员为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贵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118人,代表 股份数19,606,399股。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代表股份124,456,3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142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中的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 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进行监票、验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80,5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69%;反对61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4951%;弃权5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6,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690%;反对61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46%;弃权5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63%。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81,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579%;反对61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4951%;弃权5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77,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275%;反对616,237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46%;弃权5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78%。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742,6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4265%;反对616,3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4952%;弃权9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38,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225%;反对616,337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295%;弃权97,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80%。 4、《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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