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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6(久之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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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16 久之洋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06 16:28 │久之洋(300516):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 │2026-01-30 00:00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30 00:00 │久之洋(3005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1-30 00:00 │久之洋(300516):关于董事长辞职、补选董事及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 ├─────────┼──────────────────────────────────────────────┤ │2026-01-13 18:28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13 18:28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30 18:18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吸收合并完成股权过户登记的公告 │ ├─────────┼──────────────────────────────────────────────┤ │2025-12-24 20:06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注销并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 │2025-12-24 18:57 │久之洋(300516):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2025-12-24 18:56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2-06 16:28│久之洋(300516):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 久之洋(300516):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3004b0c9-fdde-48d0-9d9e-8b93324bb86b.PDF ─────────┬──────────────────────────────────────────────── 2026-01-30 00:00│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257edb41-eb97-4435-9e6d-707f4c6fd099.PDF ─────────┬──────────────────────────────────────────────── 2026-01-30 00:00│久之洋(3005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久之洋(3005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eff21048-8549-48c1-ab70-5219e42c07f0.PDF ─────────┬──────────────────────────────────────────────── 2026-01-30 00:00│久之洋(300516):关于董事长辞职、补选董事及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 久之洋(300516):关于董事长辞职、补选董事及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9832db0a-4260-4c31-a223-abc02decfd9d.PDF ─────────┬──────────────────────────────────────────────── 2026-01-13 18:28│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对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将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系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的,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为召开本次股东会,贵公司 董事会已于2025年12月25日公告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贵公司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参加现场会议登 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及公司通信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贵 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贵公 司股份总数58.2500%;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述人员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 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贵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205人,代表股 份数1,159,137股。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代表股份106,009,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940%。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中的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进行监票、验票、计票。本次股东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 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75%;反对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8%。 同意1,090,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75%;反对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7%;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278%。 2、《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2,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05%;反对6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1%;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5%。 同意1,082,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05%;反对6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1%;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c85daa61-f3c0-46f6-848b-30c843c0c5e5.PDF ─────────┬──────────────────────────────────────────────── 2026-01-13 18:28│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1b470b53-c14f-41db-b619-9526a7b6bdbe.PDF ─────────┬──────────────────────────────────────────────── 2025-12-30 18:18│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被吸收合并完成股权过户登记的公告 ─────────┴──────────────────────────────────────────────── 2025 年 8月 7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 示性公告》,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拟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派鑫”),吸收合并完成后,北京派鑫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中船投资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北京派鑫的全部资产、 负债等权利与义务,北京派鑫持有的公司 17,553,962股股份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中船投资。 2025年 12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注销并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北京派鑫已在市场监 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手续。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船投资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北京派鑫持 有的公司 17,553,96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已全部过户至中船投资,过户日期为 2025年 12月 29日。 一、非交易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中船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7,553,962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7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北京派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非交易过户前 变动数量 本次非交易过户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华中光电 104,850,000 58.25 0 104,850,000 58.25 技术研究 所 北京派鑫 17,553,962 9.75 -17,553,962 0 0 中船投资 0 0 17,553,962 17,553,962 9.75 合计 122,403,962 68 0 122,403,962 68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东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涉及增持或减持行 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2、本次股东吸收合并事项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3667d2a8-0585-403f-8cf6-70fcf570aea3.PDF ─────────┬──────────────────────────────────────────────── 2025-12-24 20:06│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注销并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注销并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a90d0ecc-fa63-4e25-8af5-da6b97514330.PDF ─────────┬──────────────────────────────────────────────── 2025-12-24 18:57│久之洋(300516):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久之洋(300516):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6c125226-4e9c-48db-a627-9350a40674b1.PDF ─────────┬──────────────────────────────────────────────── 2025-12-24 18:56│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7ebc30a6-61f4-49ca-8bda-16b5b529fb23.PDF ─────────┬──────────────────────────────────────────────── 2025-12-24 18:55│久之洋(300516):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满足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日常经营资金业务的需求, 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稳定性,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3年。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述事项已履行如下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 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邵哲明、沈永良、童东风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 6票赞 成、0票反对和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上述事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2H23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胜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号 2层、3层、6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7-07-08 营业期限:1997-07-08至 2097-07-0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510,207.02 24,798,945.82 负债总额 24,414,644.57 22,588,206.04 净资产 2,095,562.45 2,210,739.78 2024年度 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9,866.86 373,793.58 净利润 146,117.77 198,379.47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履约能力: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经营诚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 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 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 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双方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 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 ,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 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二)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 (三)甲方承诺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2、甲方如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或者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合作、解散、破产 以及发生其它重大事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 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四)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2、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 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3、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支付甲方的存 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经提供给甲方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乙方应 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且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若乙方无法全额偿还甲方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乙方发放给甲方的贷款抵 补。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 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 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 于公司节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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