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6 久之洋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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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4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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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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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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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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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6 │久之洋(3005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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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7 │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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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6 │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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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6 │久之洋(30051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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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5 │久之洋(30051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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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4 │久之洋(3005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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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5:44│久之洋(3005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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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5月 14日 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童东风、洪普、王永新、刘铁根、余洋以
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海波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投资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投资计划》并同意 4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2026年度投资计划》中的计划投资金额并
不代表公司 2026年度最终投资金额,实际实施中,公司可根据市场状况、经营环境等因素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积极应对公司当前发展形势与重点任务,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升运营效能,深入落地扁平化管理模式与合规管控要求,推
动资源向核心业务集聚倾斜,强化产研协同联动与全链条成本精益管控,严守合规经营与安全管理底线,为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
稳步落地夯实组织支撑,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同意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如附件。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a0f23ff1-4b79-4017-8668-f564f135f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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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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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鉴于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在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前,且权益分派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5月13日),本次股东会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波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1人,代表股份 123,685,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4,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18,835,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281,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281,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1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反对 8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78%;弃权 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0,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67%;反对 8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47%;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3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9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3%;反对 8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92%;弃权 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8,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40%;反对 8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4%;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38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韦微律师、刘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94a4b3a-f458-4fba-8b66-739aa4d15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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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久之洋(30051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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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对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本所律师将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系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的,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为召开本次股东会,贵公
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4日公告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贵公司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参加现场会议
登记办法、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及公司通信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
贵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提供便利,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鉴于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在贵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之前,且权益分派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
增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5月13日),本次股东会贵公司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1人,代表股份104,850,00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58.2500%;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上述人员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贵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130人,代表股
份数18,835,149股。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代表股份123,685,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140%。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中的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进行监票、验票、计票。本次股东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
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59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6%;反对8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9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67%;反对8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47%;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386%。
2、《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592,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8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88,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40%;反对8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74%;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386%。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4b9d7b9-c579-43d8-9de6-2cc5cc66e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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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5:42│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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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月 7 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郭晓东递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郭晓东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郭晓东将继续在公司工作,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郭晓东
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郭晓东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晓东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郭晓东已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郭晓东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14e24bc6-3868-4232-a471-04b5c258ea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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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16│久之洋(30051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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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5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1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4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72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共计转增 72,000,000 股,转增后股本为 252,000,000股。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54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0.48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8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4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52,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份于 2026年 5月 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
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9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2 08*****244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4月 2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 金转股数量 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0,000,000 100 72,000,000 252,000,000 100
三、总股本 180,000,000 100 72,000,000 252,000,000 1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52,000,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959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靓 杨岸
咨询电话:027-59601200
传真电话:027-59601257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9f3dc5e2-93c9-4366-8249-0933d0e3e0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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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17│久之洋(30051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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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中《关于公
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参考公司所在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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