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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6(久之洋)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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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16 久之洋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7 18:40│久之洋(3005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久之洋(3005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9db70b0d-c9c9-4dbe-b2f9-08c6c16577ef.PDF ─────────┬──────────────────────────────────────────────── 2024-04-17 18:40│久之洋(300516):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久之洋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久之洋(300516):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久之洋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ee6ac77a-a84a-4f2a-b9e7-436bce668545.PDF ─────────┬──────────────────────────────────────────────── 2024-04-17 18:40│久之洋(30051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结构等情况拟发生变动的公告 ─────────┴──────────────────────────────────────────────── 2024 年 4 月 14 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派鑫科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派鑫”) 股东孙秀荣、孙爱华与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共同签署了《股权 转让合同》,中船投资拟通过协议的方式受让北京派鑫 100%股权。孙秀荣、孙爱华、中船投资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秀荣、孙爱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派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7,553,9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5%。本次股权转让前,孙秀荣、孙爱华分别持有北京派鑫 90%、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船投资变更为北京派鑫唯一股东,中船投资通过北京派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75% 。 因中船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 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派鑫作为中船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将变更为公司关联企业及公司控股股东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展情 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abd457ef-e10d-4c6e-b786-46e8965b7dcc.PDF ─────────┬──────────────────────────────────────────────── 2024-04-17 18:40│久之洋(300516):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孙秀荣、孙爱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15日收到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中光电”)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投资”)及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派鑫”)的股东孙秀荣、孙爱华的告知函,中 船投资、孙秀荣、孙爱华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中船投资拟通过收购北京派鑫 100%股权间接增持公司 9.75%股份。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前,中船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华中光电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4,8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2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的十二个月内,华中光电、中船投资未披露增持计划。 4、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的六个月内,华中光电、中船投资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北京派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7,553,9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5%。 2、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协议转让。 3、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中船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华中光电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4,8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8.25%。 本次增持后,中船投资通过北京派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7,553,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9.75%;华中光电、中船投资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 122,403,962股,占公司总股本 68%。 三、其他说明 1、中船投资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 2、中船投资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中船投资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4、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认为:中船投资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股权转让合同》; 3、《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间接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c60ba04d-679b-4ed0-b96c-9f192cece4b9.PDF ─────────┬──────────────────────────────────────────────── 2024-04-17 18:39│久之洋(3005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秀荣、孙爱华) ─────────┴──────────────────────────────────────────────── 久之洋(30051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秀荣、孙爱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7/0e08c14b-3585-4bd8-83c8-390a3937ed4b.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久之洋(300516):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ec6a9dfa-c161-4732-9c6a-46b5aaca7772.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永新、刘铁根、余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湖北久 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永新、刘铁根、余洋的任职经历等材料,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34bbefb2-4f06-496d-a9f3-03ab81503335.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久之洋(300516):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36569840-b193-4e4e-879c-5f21902d6173.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 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4 次,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 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 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 年,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策依据充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职过程中,忠实勤勉,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运行稳健。公司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相关的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事项。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 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编制的 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实施情况 通过对 2023 年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法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及时、如实、完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按规定向深交所报备 ,有效落实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相关知情人均能够严格遵守制度,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基于内 幕信息违规进行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通过对 2023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认真、自觉、按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计划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 效监督,促进公司经营决策和经营活动合法、规范;持续开展公司财务状况检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和 财务风险;积极参加培训,掌握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aa4ac5c8-ab3a-42e3-a93d-a52f70de47cd.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董事会决议公告 ─────────┴──────────────────────────────────────────────── 久之洋(300516):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b5e8c12d-3822-4035-8f3c-b9e67756ca6b.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23 日上午 9:1 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1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8.00 《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00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与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 8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作为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该议案须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按照审慎性 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靓 杨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邮 编:430223 电 话:027-59601200 (五)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 者出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49669206-3bfe-40d3-b779-da23474bace1.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 久之洋(30051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b2385cbb-a645-4d5a-88b2-cf0c8dc6f34b.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关于久之洋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 久之洋(300516):关于久之洋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88c29330-3bae-437f-aa2d-3fd51f0a5705.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关于久之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 久之洋(300516):关于久之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de18d05a-0ed3-4a06-96c9-54ccf7950890.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久之洋(300516):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0d867ff3-f4fc-4fa6-8418-112e2bbf8183.PDF ─────────┬──────────────────────────────────────────────── 2024-03-29 00:00│久之洋(300516):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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