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7 海波重科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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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38 │海波重科(300517):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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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 │海波重科(300517):关于变更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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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6 │海波重科(30051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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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5 │海波重科(30051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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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5 │海波重科(3005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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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5 │海波重科(300517):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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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3 │海波重科(300517):关于海波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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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02 │海波重科(300517):关于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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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海波重科(3005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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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海波重科(30051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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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38│海波重科(300517):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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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e3544a18-992c-4723-b7b0-e240c9d5f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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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6:10│海波重科(300517):关于变更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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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关于变更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32854548-f573-4b2a-b536-a4cefa4546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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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6│海波重科(30051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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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4c2c48f9-12b9-4529-960a-87733125de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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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5│海波重科(30051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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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
证券投资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指全资或控股等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的证券投资,下属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视
同公司证券投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证券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控
制投资规模及期限,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如开展的证券投资需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
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出借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公司或子公司应当规范开展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开户、年
审和销户等管理工作,及时与开户券商、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 公司须具有与证券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第九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
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
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第十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证券投资业务,还应当适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管理及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证券投资小组,作为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机构,由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组
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在分析和论证证券投资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
施是否有效,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二)制定证券投资计划、方案和策略。
(三)持续跟踪证券投资项目实施进展。证券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应持续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安全
状况等,密切关注交易对方的重大动向,如发现或判断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组织评估并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
报。
(四)根据证券投资风险监控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相应改正、风险控制措施。
(五)授权财务部、证券部、商务合约部办理具体证券投资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应当制定相应会计政策,确定证券投资业
务的计量及核算方法。财务部对证券投资的资金运用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资金发生变
动当日应当出具台账,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作为证券投资业务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负责业务可行性分析、市场行
情分析、进行交易操作、证券账户管理、及时制作业务台账并向证券投资小组汇报。
第十四条 商务合约部根据需要对证券投资业务合同、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拟定、审查,防范证券投资交易事项中出现的法
律风险。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证券投资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
不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证券投资的品种、时限、额
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
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小组在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内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并严格按照
授权进行证券投资操作。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小组、负责和参与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公开披
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相关信息,不得自行买卖或者建议其他个人或组织买卖与公司相同的证券投资标的。
第十九条 在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前,相关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资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达到披露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证券投资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期限等;
(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
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d9a95803-20c2-494a-8f89-01a477e3c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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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5│海波重科(30051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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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基金
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3、特别风险提示:因证券投资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公司证券投资可能存在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投资产品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
,0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
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投资主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四)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含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基金或资管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六)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
职责分工参与、协助、配合公司的证券投资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
束,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
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
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审批、实施、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
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对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批
准的额度范围内,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公司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b9d925de-a5bf-4933-b6b0-c7f455d55d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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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35│海波重科(300517):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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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
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 12月 9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其中严晶晶女士、张霞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杨世珍女士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公司
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2a539645-4125-43fc-8e10-c42d81708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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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7:03│海波重科(300517):关于海波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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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海波转债”(债券代码:123080)将于 2024 年 12月 2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张“海波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月 29 日
3、除息日:2024年 12 月 2日
4、付息日:2024年 12 月 2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2月 2 日至 2024 年 12月 1 日,票面利率为 1.8%。
6、“海波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截至 2024年 11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波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在 2024 年 11 月 29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2.2%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2月 2日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或“海波转债”)。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约定,在海波转债的计息期限内,
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海波转债 2023年 12 月 2日至 2024 年 12月 1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8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45 亿元(245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45 亿元(245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2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 6月 8日至 2026 年 12 月 1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9、初始转股价格:20.91 元/股。
10、最新转股价格:11.48 元/股。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第一年 0.5%、第二年 0.8%、第三年 1.2%、第四年 1.8%、第五年 2.2%、第六年 2.8%。
12、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
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6、根据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2020 年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
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345】号 02),维持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评级
展望为稳定,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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