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8 新迅达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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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0 │新迅达(300518):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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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0 │新迅达(300518):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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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0 │新迅达(300518):关于新迅达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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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0 │新迅达(300518):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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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18 │新迅达(3005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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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2 │新迅达(30051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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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16 │新迅达(3005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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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新迅达(3005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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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 │新迅达(3005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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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17 │新迅达(300518):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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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0│新迅达(300518):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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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三人,实到独立董事三人(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消除 202
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均已消除。
以上议案,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7b15acb-98df-4dfc-a5d5-d8ebb2b7f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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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0│新迅达(300518):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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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成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通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不存在委托出席),其中独立董事 3名。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
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成华先生主持。
5、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关于“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中
的上海源沅矿业有限公司、山西华宏科技有限公司所涉事项及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中的中能鑫储(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所涉事项的影响,均已通过有效措施得以化解。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均已消除。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
以上议案,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新迅达科
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52b6d72-2a8c-4a5c-b83c-807375ff8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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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0│新迅达(300518):关于新迅达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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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300518):关于新迅达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179eb9bf-4fca-4cfd-8f6d-82520e78e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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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0│新迅达(300518):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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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迅达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报告文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26]D-1474 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中“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子公司对外投资
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1、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2023 年度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上海源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沅”)预付货款 3,780.00 万元,上海源沅尚未交付货
物,新迅达公司对上海源沅预付款项已转入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3,780.00 万元,其中本期
计提 19.27 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仍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山西华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宏”)预付货款 800.80 万元,山西华宏尚
未交付货物,新迅达公司对山西华宏预付款项已转入其他应收款,截至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 800.80 万元
。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仍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
2、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迅达子公司深圳市盛欣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欣新”)对中能鑫储(北京)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鑫储”)的投资成本为 5,000.00 万元,截至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
382.53万元,根据2023年4月盛欣新和中能鑫储合作协议约定,盛欣新对中能鑫储持股比例为 10%,对中能鑫储具有重大影响。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中能鑫储的实收资本全部由盛欣新出资,其他股东全部未有实缴出资,且中能鑫储在收到投资款项后未按合同
的约定专款专用。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投资中能鑫储的商业合理性、可回收性以及上述会计处理是
否正确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影响。
2026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拟将公司对山西华宏的债权、公司对上海源沅的债权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盛欣新持有的中能鑫储 9.9999%的股权全部
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先生,上述资产在公司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348.74 万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800 万元。同时吴成华先
生承诺,在吴成华先生受让上述资产后,若吴成华先生对上述资产(其中上海源沅、山西华宏两项债权原值合计4,580.80万元,中能
鑫储剩余股权回收款4,800.00万元)进行管理和处置所收回的债权或获得的收益超过转让价款,则吴成华先生同意将超过转让价款的
部分无偿归还给公司,且公司无需承担吴成华先生管理和处置上述资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2026 年 5月 8日,公司已收到《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款人民币 800 万元。
针对“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中的上海源沅、山西华宏所涉事项,针对“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
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中的中能鑫储所涉事项:
1、公司 2024 年已全面停止开展“背靠背”结算模式的大宗贸易,梳理存量业务,进行有序退出和清理,从源头切断该类业务
带来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将严格执行已有的资金支付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遵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明确审批
人员职责,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进一步明确资金管理的分工与授权、实施与执行、监督与检查,对支付资金额度、用途、去向及审
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堵塞监管漏洞。
3、投资部将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筛选能力,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加强对投资部门的专业能力培养
与培训,对确认为可以投资的项目,将严格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逐层报送公司相关决策机构进行审批。
4、对于大额支出项目,要求主要责任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后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内控流程,
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预付款项、对外投资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确保货款的及时收回,及控制应收账款资金占用风险。
5、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职能及监督作用,将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
,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
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6、公司已对上海源沅、山西华宏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日,对上海源沅的诉讼已取得一审判决,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对山西
华宏的诉讼已取得一审判决书,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财产,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此,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追加山西
华宏股东为被执行人,2026 年 3月 12 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6)晋 0105 执 65 号)裁定追加郝建
春、郝生照为被执行人。公司已将上海源沅、山西华宏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7、对于中能鑫储的投资,2024 年度,公司已根据投资协议,要求中能鑫储及其关联方 12 个月内退还投资款,且终止对中能鑫
储的全部投资,并进行多次沟通。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收到了中能鑫储、潘晓钢签署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终止投资的通
知〉的回函》,其同意退还投资款,并签署回购计划。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中能鑫储提起知情权诉讼,2025 年 6
月 24 日,北京大兴人民法院对知情权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5)京 0115 民初 4052号)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后续将
根据相关方退还投资款的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等方式追究相关方违约责任。2025 年 7月 15 日,中能鑫储已归还投资
款 200 万元,至此对中能鑫储的股权回收款剩余金额为 4,800.00 万元。2026年 3月 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的回
购诉讼立案,案号(2026)京 0102 民初 13959 号。
8、对上海源沅、山西华宏的贸易事项,对中能鑫储的投资事项,公司已通过自查,上述事项与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交易。为追究保留事项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公司已采取了更换主要业务人员的措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关于“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中的
上海源沅、山西华宏所涉事项,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中的中能鑫储所涉事项的影响,均已通过有效措施
得以化解。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均已消除。
特此说明。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49df4f05-a1be-4ba3-aed1-25d980f8ff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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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18│新迅达(3005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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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迅达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报告文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26]D-1474 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上述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出具的《关于广西
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39 号)及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
消除保留事项工作的实际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均已经消
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3184a68-f334-48be-932a-a89608bfd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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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2│新迅达(30051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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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优质远瞻股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2号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五矿信托-优质远瞻股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2 号(以
下简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划在 2026 年 2 月 12日至 2026 年 5月 11 日期间(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不超过 1,994,115 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不超过 3,988,231 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根据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在2026 年 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内期间,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 1,994,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减持均价为 23.37 元/股;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 3,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减持均价为 16.00 元/股。截至 2026 年 5月 8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可减持股份已全部
减持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 股)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 集中竞价交易 2026-02-12 至 23.37 199.41 1.00
司-五矿信托-优质 2026-05-08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6 年公告
远瞻股权投资单一资 大宗交易 2026-04-17 16.60 398.00 2.00
金信托 2号
合计 - - 597.41 3.00
注: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万股) 例(%)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 合计持有股份 1,871.8062 9.39 1,274.3962 6.39
公司-五矿信托-
优质远瞻股权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71.8062 9.39 1,274.3962 6.39
单一资金信托 2 号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68ed2e0-2ef2-4911-ae2c-a5ab1f8a3d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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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16│新迅达(3005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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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3005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340f743-4079-46ac-b8dc-e1a7e371de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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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新迅达(3005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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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已于2026年4月11日、2026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4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1 日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25 楼 2501 公司会议室。
4、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成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22,166,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1162%。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3,983,9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12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8,182,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3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8,183,1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36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8,182,9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35%。
4、公司全部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16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3,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 8,179,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 3,6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涛、吕尔蝶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1、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方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e36e594-1dd2-4709-9585-75635eea3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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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新迅达(3005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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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30051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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