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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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7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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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0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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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9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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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0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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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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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 │新光药业(300519):《新光药业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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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 │新光药业(30051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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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 │新光药业(300519):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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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 │新光药业(300519):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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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 │新光药业(300519):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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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7│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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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蒋源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
作调整,蒋源洋先生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
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源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了第
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选举蒋源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意俞小春先生不再担任
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蒋源洋先生将与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源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蒋源洋先生辞职报告;
2、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5dabfac-3df4-48f4-9ce8-5f525070c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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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0│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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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bcc0ae6-6174-4391-b3c7-7db4ee7ea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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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9│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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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4d99b01-3f98-44c0-91ce-d7c8ee94b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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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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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
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3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
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
2.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
2.0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 √
2.08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提案 1属特别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
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9月 11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
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2400),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前,每工作日 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裘大可
(3)联系电话:0575-83292898
(4)传真:0575-83292898
(5)邮箱:xgpharma@126.com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018844fe-78c6-4cd4-9cfd-e0ece9415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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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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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2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3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
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
2.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
2.0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 √
2.08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提案属特别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
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9月 11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
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2400),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前,每工作日 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裘大可
(3)联系电话:0575-83292898
(4)传真:0575-83292898
(5)邮箱:xgpharma@126.com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40e078a-8dde-4207-9fcc-504ed2b32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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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新光药业(300519):《新光药业章程》(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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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新光药业章程》(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03ed0ff-0abf-4681-a2b7-c62c58c71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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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新光药业(30051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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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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