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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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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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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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4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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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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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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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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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新光药业(300519):天健审〔2026〕7017号 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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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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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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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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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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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86,2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85,84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4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1,0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4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45%;反对 7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09%;反对 67,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45%;反对 77,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1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52%;反对 10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45%;反对 7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许洲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a265be2-a487-4f3b-96c8-58a1fc8cd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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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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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
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00在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的投票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86,29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人,代表股份 85,84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5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5 人,代表股份 44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7 人,代表股份1,09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同时,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内容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6,2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1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45%;反对78,9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6,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8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09%;反对67,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6,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45%;反对77,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86,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1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6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52%;反对1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6,2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1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45%;反对78,9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390b17f-0708-4ca5-b0a9-4059cd89b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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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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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 23,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9999%)的股东嵊州市和丰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
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00
,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9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和丰投资股东个人资金安排的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00,00
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共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6 月 3日至 2026 年 9月 2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丰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1)自新光药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丰投资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丰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新光药业股份,也不由新光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和丰投资可能根据资金需求,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4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和丰投资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新光药业予以公告。
(3)和丰投资所持新光药业的股份,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
月。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罗志逵
、裘飞君、徐友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股东股权变动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如违反该等规定或承诺,本公司将通过
新光药业公告未予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公司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交付新光药业。
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和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系和丰投资的正
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和丰投资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和丰投资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五、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8c94033-4fe7-4276-8ae6-6e7b7b25f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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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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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0),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现发布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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