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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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6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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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02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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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7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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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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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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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4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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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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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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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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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 │新光药业(300519):天健审〔2026〕7017号 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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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6:56│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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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和丰投资在 2026 年 6 月 22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6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6644%。本次减持前,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1,86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643%;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0,7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999%,持
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江滨西路 585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06.22-2026.06.30
股票简称 新光药业 股票代码 30051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06.30 0.6644
合 计 106.30 0.6644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186.29 13.6643 2,079.99 12.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86.29 13.6643 2,079.99 12.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
计划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和
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计
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的
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
计划的数量范围内,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是□ 否√
反《证券法》《上市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是□ 否√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
行了预先披露。
2、本次减持后,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3)中的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计划已完成。
3、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仍持有新光药业总股本的 12.9999%股份,仍为新光药业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86ef421-b288-41a5-8f57-04c157dbc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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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8:02│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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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和丰投资在 2026 年 6月 5日至 2026 年 6 月 1
2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3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3356%。本次减持前,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
,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999%;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1,86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643%,持股
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江滨西路 585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06.05-2026.06.12
股票简称 新光药业 股票代码 30051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13.70 1.3356
合 计 213.70 1.335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399.99 14.9999 2,186.29 13.66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99.99 14.9999 2,186.29 13.66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
计划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和
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计
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的
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
计划的数量范围内,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是□ 否√
反《证券法》《上市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是□ 否√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
行了预先披露。
2、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仍持有新光药业总股本的 13.66%股份,仍为新光药业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9250aba5-27bf-4ac1-bc99-a1fbba0a2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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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27│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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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8,000,000.0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5 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00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2*****812 王岳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 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裘先生
电话:0575-83292898
传真:0575-83292898
邮编:31240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efecfdc-e0fb-4c94-8791-881bbc9c95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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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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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86,29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85,84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4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人,代表股份 1,0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4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44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45%;反对 7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209%;反对 67,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4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45%;反对 77,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17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1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52%;反对 10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0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45%;反对 78,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6%;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许洲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a265be2-a487-4f3b-96c8-58a1fc8cd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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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6│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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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
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00在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的投票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86,29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3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人,代表股份 85,84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5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35 人,代表股份 44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6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7 人,代表股份1,09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同时,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内容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
;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6,2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1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45%;反对78,9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6,2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85%;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209%;反对67,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86,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反对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45%;反对77,7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86,1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反对1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26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52%;反对1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6,2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91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0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45%;反对78,90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9%。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390b17f-0708-4ca5-b0a9-4059cd89b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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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5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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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 23,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9999%)的股东嵊州市和丰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
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00
,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3,9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9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和丰投资股东个人资金安排的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00,00
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共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6 月 3日至 2026 年 9月 2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丰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1)自新光药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丰投资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丰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新光药业股份,也不由新光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和丰投资可能根据资金需求,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4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和丰投资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新光药业予以公告。
(3)和丰投资所持新光药业的股份,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
月。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罗志逵
、裘飞君、徐友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股东股权变动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如违反该等规定或承诺,本公司将通过
新光药业公告未予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公司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交付新光药业。
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和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系和丰投资的正
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和丰投资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和丰投资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五、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8c94033-4fe7-4276-8ae6-6e7b7b25fe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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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2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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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0),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现发布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会召
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
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月 14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
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2400),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以
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前,每工作日 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裘大可
(3)联系电话:0575-83292898
(4)传真:0575-83292898
(5)邮箱:xgpharma@126.com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
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ffde972-dcef-40f5-874c-639d906530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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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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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14f11f8-d934-4588-914f-98a93167a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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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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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20d6b68-8105-44f4-b6e6-b149c75dd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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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新光药业(300519):天健审〔2026〕7017号 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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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017 号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
药业公司)2025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光药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8a0d6df-c837-460b-9337-29afe52d8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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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5│新光药业(300519):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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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c358212-d780-4703-b736-1d8d35b87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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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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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会召
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
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
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5 月 14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2400),不接受电
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前,每工作日 9:00-11:30,13:00-16:00。3、登记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
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2)联系人:裘大可
(3)联系电话:0575-83292898
(4)传真:0575-83292898
(5)邮箱:xgpharma@126.com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
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da396b0-9310-4ca4-8571-5cc661cb91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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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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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
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吕圭源,1954 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保健食品审评资深专家
及安全风险咨询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一层次重点培养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
专家,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药专业委员会名誉责任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浙江中医药大学药物研究所所长。2013 年 9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资格证书(证书编号 1305010965)。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股东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
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
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会议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会 2 2 0 0 否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
同意。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
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同时与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年度
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督促其审计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
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4 4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
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1 1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经营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
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
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
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研读
各项议案资料,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关键方面,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进行检查和交流,听取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关
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的运营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现场履职天数累计达到15天。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
025]4981号),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5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方面,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5月13日
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吕圭源先生、单伟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
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吕圭源(签字):______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7bd07da-5aa9-4f73-91de-8f1bcf8e17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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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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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总结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蔡海静,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浙
江省高校领军人才、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英国特
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和美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信息与资本市
场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于董事会、股东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
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
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会议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会 2 2 0 0 否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在公司
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同时与审计机构及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
通,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督促其审计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相
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评估审查,并提出相应建议。对董事
、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报告期内,本人对相关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
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1 1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经营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
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
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
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
、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研读
各项议案资料,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关键方面,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
况,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进行检查和交流,听取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关
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的运营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现场履职天数累计达到15天。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天健审[2
025]4981号),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4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方面,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5月13日
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高现行薪酬评价的议案》。认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基本合理。
四、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
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 蔡海静(签字):______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574ab5e-e9b1-4a32-ab52-4c85b0d2e4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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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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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单伟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584e77c-4f22-4a1c-b46b-565b30b2ed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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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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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净利润为 54,211,458.52 元(其中
母公司净利润 53,831,468.50 元)。根据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83,146.85
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 48,448,321.65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385,922,126.46 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48,000,000.00 元,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86,370,448.11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8,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拟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指标说明: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8,000,000.00 48,000,000.00 64,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4,211,458.52 50,389,992.99 64,356,480.6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3,349,594.41 12,624,156.44 15,134,245.96
营业收入(元) 265,359,823.70 267,659,927.41 270,399,837.6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89,840,336.03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86,370,448.1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0,00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6,319,310.7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0,000,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1,107,996.8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1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
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3fbf95a-d5e5-40cc-9b94-806af53f8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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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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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a33b969-65d1-477c-addc-f09001711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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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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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是我国首批具有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
介服务机构。综合实力连续多年位列全国内资所前茅,全球前二十强。
截至 2025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50 名、注册会计师 236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按照《浙江新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严格遵
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
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17 日,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
建议。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
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 年 4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c64e1aa-23a1-4524-a3f0-752c95f2a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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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新光药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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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79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
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4,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7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2,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33.00 万元和预付承销费及保荐费 100.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67.00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0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1,167.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5,538.20
利息收入净额 B2 2,179.16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67.60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3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5,705.8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189.4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 7,650.67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0.00
差异 H=F-G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连同太平洋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形成原因
(1) 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 5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与“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 59,177,010.00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
的“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17,329,671.05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基本户和子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已完成注销,公司与上述项目对应的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 出现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 “年产 2.2 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 GMP 生产线建设项目”、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
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严格管控项目建设的成本支出、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控制、不断优化产品研发流程、设备配置及产线布局等方
式,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另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
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2. 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
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杭州
医药港和达药谷(四期)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由其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变更“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资金的用途,并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用于“现代中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
,将原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的“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 2,541.72 万元及中信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研发
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中的部分资金 744.76 万元,合计 3,286.48 万元转入子公司浙江新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内其余节余部分资金 305.77 万元(为利息收入)转入公司“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专
户(专项账户 8110801012222255589,中信银行嵊州支行),并将上述“区域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d212dfec-15b5-4edc-b2c2-7d429dcee5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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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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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海
静、吕圭源、单伟光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海静、吕圭源、单伟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7126e6a-aa52-4577-80e5-0ccc7256d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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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天健审〔2026〕7018号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
│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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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7018 号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光药业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光药业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 资金占 占用方与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占用形 占用性质
占用 用方名 上市公司 司核算 期初 占用累计 度占用 度偿还 期末 成原因
称 的关联关 的 占用资 发生金额 资金的 累 占用资
系 会计科 金余额 (不含利 利息 计发生 金余额
目 息) (如有 金额
)
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性
际控制人及其 占用
附属 非经营性
企业 占用
小 计 - - - -
前控股股东、 非经营性
实际控制人及 占用
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 计 - - - -
其他关联方及 非经营性
其附属企业 占用
非经营性
占用
小 计 - - - -
总 计 - - - -
其它关联资金 资金往 往来方与 上市公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往来形 往来性质
往来 来方名 上市公司 司核算 期初 往来累计 度往来 度偿还 期末 成原因 (经营性
称 的关联关 的 往来资 发生金额 资金的 累 往来资 往
系 会计科 金余额 (不含利 利息 计发生 金余额 来、 非经
目 息) (如有 金额 营性往来
) )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
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
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
其他关联方及
其附属企业
总 计 - -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提示:1.表中非经营性占用部分,关联方范围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确定。
2.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存在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也应填写本表非经营性占用部分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c70f28d-3720-499d-a2f5-170ef5485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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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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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e3bef77-b36c-443e-a7f1-8842a290da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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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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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30 日(星期四)下
午 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王岳钧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源洋先生,董事、财务总
监邢宾宾女士,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保荐代表人敬启志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4 月 29 日(星期三)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
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2876345-337b-4982-b9c8-c7e0bcb39d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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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天健审〔2026〕7019号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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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天健审〔2026〕7019号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7c5dcd9-30cb-40ec-9029-40d9a88bc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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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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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
限为一年,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丰富的业务审计经验。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
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2026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
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4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
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气、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
东海证券、 2017 年度、2019 年度 需在 5%的范
天健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 围内与华仪
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电气承担连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 带责任,天健
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已按期履行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 判决)
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旺,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翠娟,201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志恒,200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起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
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247dbf3-cd9f-4dde-a94a-8b6106a3b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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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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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f12ab54-f02b-430d-a5df-61fe94b138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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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2│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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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3218ee2-3e73-463e-8cfe-1ab18eda7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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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1│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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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2f86a2a-896e-484b-8295-0702c58e4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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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1│新光药业(30051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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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4e94a50-f7c0-41d3-87f4-463a0b9f6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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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1│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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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41b9025-77b4-4b5b-b525-11d7efeee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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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1│新光药业(300519):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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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
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海静女士、吕圭源先生、单伟光先生向董事会递交并将在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报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
表对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
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了审核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净利润为 54,211,458.52 元(其中
母公司净利润 53,831,468.50元)。根据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383,146.85
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 48,448,321.65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385,922,126.46元,扣除报告期内因实施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48,000,000.00 元,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86,370,448.11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0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
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核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管理层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有效期至 2027 年 5月 26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
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蔡海静、吕圭源、单伟光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此进
行了评估。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第二、五、七、九、十一项议案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 在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3b2e931-615a-438d-820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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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3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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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
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和丰投资自 2022年 1月 4日至2026 年 2月 5日合计减持公司股票 10,700,100股,其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21.6
875%下降至 14.9999%,权益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公司于 2026 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
变动触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
间,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7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069%), 以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13%)。
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 (%)
嵊州市和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12.03 - 16.21 971,100 0.6069
投资股份有 2026.02.05
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26.01.05 11.92 210,000 0.1313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15.45 1,181,100 0.7382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嵊州市和丰 合计持有股份 25,181,000 15.7381 23,999,900 14.9999
投资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181,000 15.7381 23,999,900 14.9999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1,181,100 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2、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
况。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持有公司 14.9999%股份,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7f820e53-716e-4726-b2bc-72ec8864f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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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2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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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48f219e2-6cf9-45fa-ad5f-b1dfa4733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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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20│新光药业(3005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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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b9791b06-3221-469a-9603-7696660c5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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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9:52│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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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 25,18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74%)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00,0
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5,18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和丰投资股东个人资金安排的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600,00
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共计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1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2月 27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丰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1)自新光药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丰投资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丰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新光药业股份,也不由新光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和丰投资可能根据资金需求,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4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和丰投资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新光药业予以公告。
(3)和丰投资所持新光药业的股份,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
月。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罗志逵
、裘飞君、徐友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股东股权变动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如违反该等规定或承诺,本公司将通过
新光药业公告未予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公司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交付新光药业。
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和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系和丰投资的正
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和丰投资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和丰投资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五、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3c5082fd-b5bd-4aac-89e2-b457905c3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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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1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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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ce2b388-4962-4041-8079-2a48d33ac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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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46│新光药业(300519):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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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蔡海静、吕圭源、
单伟光等 3位董事采用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事务董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王岳钧先生为公司执行事务董事,并担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名称 委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王岳钧、裘福寅、单伟光 王岳钧
审计委员会 蔡海静、吕圭源、邢潇琳 蔡海静
提名委员会 吕圭源、单伟光、裘福寅 吕圭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单伟光、蔡海静、邢宾宾 单伟光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01b63b3e-d163-44e8-b54e-954d18f14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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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41│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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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
间,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99%),未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万股) (%)
嵊州市和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7.31-2025.09.16 17.612 159.99 0.9999
投资股份有 大宗交易 —— —— —— ——
限公司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17.612 159.99 0.9999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嵊州市和丰 合计持有股份 2,678.09 16.7381 2,518.10 15.7381
投资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78.09 16.7381 2,518.10 15.7381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减持 1,599,900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持有公司 15.74%股份,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fcf6e510-b64e-48d0-9b3b-1939bc39b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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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1│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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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和丰投资在 2025 年 7 月 31日至 2025 年 9月
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3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743%。本次减持前,和丰投资持有公司
股份 26,78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381%;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5,5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638%,
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江滨西路 585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5.07.31-2025.09.15
股票简称 新光药业 股票代码 30051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23.89 0.7743
合 计 123.89 0.774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678.09 16.7381 2,554.20 15.96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78.09 16.7381 2,554.20 15.96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计划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和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计
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的
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
计划的数量范围内,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是□ 否√
反《证券法》《上市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是□ 否√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2、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仍持有新光药业总股本的 15.96%股份,仍为新光药业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3998d26-6639-4fdc-9c4a-10440a728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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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7│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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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蒋源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
作调整,蒋源洋先生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
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源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了第
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选举蒋源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意俞小春先生不再担任
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蒋源洋先生将与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源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蒋源洋先生辞职报告;
2、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5dabfac-3df4-48f4-9ce8-5f525070c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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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0│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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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bcc0ae6-6174-4391-b3c7-7db4ee7ea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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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9│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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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4d99b01-3f98-44c0-91ce-d7c8ee94b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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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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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
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3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
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
2.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
2.0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 √
2.08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提案 1属特别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
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9月 11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
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2400),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前,每工作日 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裘大可
(3)联系电话:0575-83292898
(4)传真:0575-83292898
(5)邮箱:xgpharma@126.com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018844fe-78c6-4cd4-9cfd-e0ece9415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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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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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2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3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
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
2.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
2.0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 √
2.08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提案属特别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
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9月 11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
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2400),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星期四)前,每工作日 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裘大可
(3)联系电话:0575-83292898
(4)传真:0575-83292898
(5)邮箱:xgpharma@126.com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40e078a-8dde-4207-9fcc-504ed2b324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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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新光药业(300519):《新光药业章程》(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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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新光药业章程》(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103ed0ff-0abf-4681-a2b7-c62c58c712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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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新光药业(30051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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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
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资并予以发放。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予以合理赔偿。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均需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通过审计部门的离任审计,审计结论无异常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或移交手续。
第七条 离任人员应在离任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决策文件、财务资料、合同协议、印
章证照、未结诉讼及监管问询事项。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交接,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章 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公司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九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手段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不因离任变更或者豁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
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严格履行承
诺。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将持股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如有需要,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监管部门
报告。
第五章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均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dfeec10c-c671-41f4-8e38-a8656584d6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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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新光药业(300519):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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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
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
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
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
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本专门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
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
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审议会议议题可采用自由发言的形式进行讨论,但应注意保持会议秩序。发言者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
性质或其他侮辱性、威胁性语言。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讨论时间。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
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
见,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如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作
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
第二十五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
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
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七章 回避制度
第三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
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战略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三十一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
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如认
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进行重新表决。第三
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战
略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
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第三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未计入法定人数、
未参加表决的情况。
第八章 工作评估
第三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
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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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新光药业(300519):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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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含自媒体)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及舆情信息档案管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为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公司有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
情事件,第一时间将舆情信息向公司舆情工作组汇报。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子公司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处理工作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负责任
公众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
舆情信息后应当报告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
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公司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
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指定信披媒体等合法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
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或个人,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
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如擅自披露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均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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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新光药业(300519):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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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
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
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及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本专门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
人。
第十八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
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如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一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
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向公司
董事会通报。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七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
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
第三十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
。但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
公司董事会如认为前款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参加表决不适当的,可以撤销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要求无利害关系的委员对相关议案
重新进行表决。第三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计入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委员会不足出席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委员)就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等议案进行审议。第三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说明有利害
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
第八章 工作评估
第三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业绩、工作表现等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
跟踪了解,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及时向委员提供所需资料。
第三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下列相关资料: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经营目标;
(二)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
作出回答或说明。第三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结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并参考其他相关因素
,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指标、薪酬方案、薪酬水平等作出评估。
第三十七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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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新光药业(30051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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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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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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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新光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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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新光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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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272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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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新光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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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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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新光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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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0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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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新光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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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新光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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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新光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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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新光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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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2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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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新光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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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136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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