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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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0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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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6:50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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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0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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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 │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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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 │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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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 │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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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部分监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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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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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 │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新光药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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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 │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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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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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
间,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4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万股) (%)
嵊州市和丰 集中竞价交易 —— —— —— ——
投资股份有 大宗交易 2024.12.24-2025.01.06 10.172 144.60 0.9038
限公司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10.172 144.60 0.9038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嵊州市和丰 合计持有股份 2,822.69 17.6418 2,678.09 16.7381
投资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2.69 17.6418 2,678.09 16.7381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 1,446,000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
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持有公司 16.74%股份,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abcb1edc-5f93-4ea1-830b-a17520737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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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6:5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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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cbdf534d-1657-42e3-9f93-9847814bcd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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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5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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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 28,2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64%)的嵊州市和丰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近日,公司收到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8,226,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和丰投资股东个人资金安排的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
,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
持有的不超过 1,600,00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减持计划拟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
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12月 23日至 2025年 3月 22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丰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
(1)自新光药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丰投资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丰投资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新光药业股份,也不由新光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和丰投资可能根据资金需求,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
量不超过减持年度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4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和丰投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新光药业予以公告。
(3)和丰投资所持新光药业的股份,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
月。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罗志逵
、裘飞君、徐友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裘福寅、郁玉萍、蒋源洋、孙筑平、王震承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6)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股东股权变动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如违反该等规定或承诺,本公司将通过
新光药业公告未予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同时,本公司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交付新光药业。
截至本公告日,和丰投资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和丰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系和丰投资的正
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期间如遇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和丰投资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和丰投资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五、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2cc77f58-90fb-438a-af18-55669ca2e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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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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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6bbc867-52ca-4097-8c4b-cf75e80e6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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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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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e04cb161-ff2c-474c-9717-7d22a2950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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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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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4年 8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ac7ea7f3-9157-4079-bbf2-7317011a4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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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部分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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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王震先生、赵开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俞小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
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孙筑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孙筑平先生
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2.240%股权,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也
未持有公司股份。孙筑平先生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裘飞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止本公告日,裘飞君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
公司股东和丰投资 1.342%股权,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也未持有公司股份。裘飞君女士将继续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孙筑平先生和裘飞君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孙筑平
先生和裘飞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43409303-0f2d-4acd-b897-9e6d131f1e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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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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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部分董事离任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9118f0a6-34c5-4680-a2ee-882ddf6c9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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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新光药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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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新光药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45eb2715-3f23-4d7c-9d1f-2ecb0be12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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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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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a2df9032-808b-43ba-b43a-99cc6fef3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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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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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关于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f677a421-47dc-4265-8301-648daed3b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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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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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d40f0d01-5800-4105-bace-cac86c5065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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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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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制作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震 赵开裕 俞小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6/87862ca2-3976-47d4-91fa-6d66b364b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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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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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
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在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环
城西路2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王震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王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过监事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的全面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存放和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3db0859c-ec27-49d3-a0e8-d5f1f1b89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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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00:00│新光药业(30051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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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8bf9a360-b4ca-4666-a12d-ae717a215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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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9:26│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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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dd78ce7f-135a-4882-a7cb-775045406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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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19:26│新光药业(30051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光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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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光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2/380f561a-1c54-4f55-9d07-132c42ca8d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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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0:0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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