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19 新光药业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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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46 │新光药业(300519):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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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41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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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1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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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7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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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0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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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9 │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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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0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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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 │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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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 │新光药业(300519):《新光药业章程》(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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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1:59 │新光药业(30051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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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46│新光药业(300519):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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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蔡海静、吕圭源、
单伟光等 3位董事采用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 9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9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岳钧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执行事务董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王岳钧先生为公司执行事务董事,并担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名称 委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王岳钧、裘福寅、单伟光 王岳钧
审计委员会 蔡海静、吕圭源、邢潇琳 蔡海静
提名委员会 吕圭源、单伟光、裘福寅 吕圭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单伟光、蔡海静、邢宾宾 单伟光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01b63b3e-d163-44e8-b54e-954d18f14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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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20:41│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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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
间,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5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99%),未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和丰投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万股) (%)
嵊州市和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07.31-2025.09.16 17.612 159.99 0.9999
投资股份有 大宗交易 —— —— —— ——
限公司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 17.612 159.99 0.9999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嵊州市和丰 合计持有股份 2,678.09 16.7381 2,518.10 15.7381
投资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78.09 16.7381 2,518.10 15.7381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减持 1,599,900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持有公司 15.74%股份,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fcf6e510-b64e-48d0-9b3b-1939bc39b8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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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31│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倍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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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和丰投资在 2025 年 7 月 31日至 2025 年 9月
1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3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743%。本次减持前,和丰投资持有公司
股份 26,78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381%;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5,5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638%,
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嵊州市剡湖街道江滨西路 585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5.07.31-2025.09.15
股票简称 新光药业 股票代码 30051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23.89 0.7743
合 计 123.89 0.774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678.09 16.7381 2,554.20 15.96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78.09 16.7381 2,554.20 15.96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计划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和丰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4,8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计
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1,6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不超过 3,200,0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和丰投资的
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
计划的数量范围内,严格履行了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
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是□ 否√
反《证券法》《上市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是□ 否√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其他相关说明:
1、和丰投资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发前股份,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2、本次减持后,和丰投资仍持有新光药业总股本的 15.96%股份,仍为新光药业持股 5%以上股东。
3、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d3998d26-6639-4fdc-9c4a-10440a728d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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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07│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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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蒋源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
作调整,蒋源洋先生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
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源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了第
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选举蒋源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同意俞小春先生不再担任
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蒋源洋先生将与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源洋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蒋源洋先生辞职报告;
2、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95dabfac-3df4-48f4-9ce8-5f525070ce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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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10│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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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bcc0ae6-6174-4391-b3c7-7db4ee7ea2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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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8:09│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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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30051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4d99b01-3f98-44c0-91ce-d7c8ee94b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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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10│新光药业(3005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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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8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
发布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月 5日(星期五)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2.03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
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
2.0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
2.0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 √
2.08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提案 1属特别决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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