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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1(爱司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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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21 爱司凯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0 20:18 │爱司凯(3005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0 20:18 │爱司凯(3005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6 18:42 │爱司凯(30052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5-05-30 00:00 │爱司凯(300521):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爱司凯(30052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30 00:00 │爱司凯(3005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 │2025-05-30 00:00 │爱司凯(30052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30 00:00 │爱司凯(300521):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4-28 23:12 │爱司凯(30052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025-04-28 23:12 │爱司凯(300521):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 ─────────┬──────────────────────────────────────────────── 2025-06-20 20:18│爱司凯(3005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爱司凯(3005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0632b406-043c-41b7-8e6f-44e0935f4916.PDF ─────────┬──────────────────────────────────────────────── 2025-06-20 20:18│爱司凯(3005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20 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6月 20日。 其中: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月 20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6 号,广东地质山水酒店 A 座 21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有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42,194,3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0,870,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323,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人,代表股份 4,695,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1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人,代表股份 678,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31,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6%;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75%;反对 38,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3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3,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0%;反对 37,3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3%;弃权 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7%。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3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 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4%;弃权 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3,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0%;反对 37,3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3%;弃权 24,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7%。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52,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103,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53,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52%;反对 38,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103,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7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31,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2,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12%;反对 38,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2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1%。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3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1,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99%;反对 38,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25,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4%。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25,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3%;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3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7,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83%;反对 38,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3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凯数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 645,015 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1,48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8%;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4%;弃权 3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2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7,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83%;反对 38,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3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129,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8%;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0%;弃权 26,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31,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35%;反对 38,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7%;弃权 26,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唐诗、尹雯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9d7fcac3-2921-45d9-be42-6c1db205ace6.PDF ─────────┬──────────────────────────────────────────────── 2025-06-16 18:42│爱司凯(30052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初心投资有限公司、吴元昊共同投 资设立广州爱凯初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爱凯初心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其所管理的爱凯初心基金已完成募集,截至募集完成日, 爱凯初心基金认缴总规模3,180万元,公司作为爱凯初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4.3396%,各 合伙人认缴及实缴情况如下: 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数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00 3,000.00 94.3396% 广东初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100.00 3.1447% 吴元昊 有限合伙人 货币 30.00 30.00 0.9434% 广州凯得粤豪私募基金管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0 50.00 1.5723% 理有限公司 合计 - - 3,180.00 3,180.00 100.0000% 备注:上述表中数据为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爱凯初心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91283f43-c73b-4d5d-be2d-9ae3f3e9e960.PDF ─────────┬──────────────────────────────────────────────── 2025-05-30 00:00│爱司凯(300521):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业务开展及经营所需,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微瓷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微瓷”)签署《陶瓷 3D打印机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约定产品购销业务,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 微瓷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之先生担任微瓷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微瓷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 事李明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凡先生、唐晖先生已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微瓷科技(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0MABWX9XQ3J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2022年08月17日 注册资本 285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方涛 住所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加速基地1号厂房(非农业用 地)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增材制 造,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 料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 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涂料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通用设备修理,3D 打印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 理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 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租赁服务(不 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耐火材料生产,增材制造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美元) 1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5.35 51% 2 景德镇昌南新区中熙投资合伙 68.40 24% 企业(有限合伙) 3 AGC 陶瓷株式会社 57.00 20% 4 Roland DG 株式会社 14.25 5% 合计 285.00 100% 3、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6,888,103.72 16,523,028.86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负债总额 10,287,145.43 10,898,620.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9,200,115.17 9,799,905.02 净资产 6,600,958.29 5,624,408.76 营业收入 3,546,149.62 2,287,966.86 利润总额 -6,143,255.02 -976,549.53 净利润 -6,143,255.02 -976,549.53 4、关联关系 公司与各投资方于202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微瓷,公司持有微瓷51%股权。微瓷董事会成员共3名,公司、景德镇昌南新区中熙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GC 陶瓷株式会社各委派1名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出席 方可成立,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应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因此微瓷为上述三方股东共同控制,微瓷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之先生担任微瓷的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 联法人。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微瓷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在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微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微瓷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订购数量以自身需求为主,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 原则订购产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卖方) 乙方:微瓷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买方) (二)交易标的 乙方向甲方购买陶瓷 3D打印机及设备相关零配件及原料,打印机总数不超过20台,设备相关零配件及原料若干,合计金额不超 过 750万元(含税含运费)。具体采购的产品类型、数量、型号和金额以后续每期合同的具体签订情况为准。 (三)付款及供货方式 1、付款方式根据每期合同的具体签订情况为准。 2、甲方按照框架协议的要求进行备货,乙方提货以每期合同为准,如果提货数量超出本框架协议要求,乙方需要提前 2 个月通 知甲方,且双方将另行约定超出部分货物的价格。 3、货物所有权保留及风险转移:双方一致同意,自甲方将货物送达框架协议第三条地点后,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框架协议项下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甲方送达框架协议第三条地点后由乙方承担,送达指定地点前由甲方承担。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1、自双方盖章后成立生效; 2、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自 2025年 6月 1日起至 2026年 5 月 31日止。 五、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六、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及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及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 增长,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 当年年初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微瓷(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 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已签署的合同)总金额为 215.08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金额。 八、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与微瓷拟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 微瓷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双方日常关联采购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及造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为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微瓷签署日常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九、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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