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21 爱司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29 00:00│爱司凯(30052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
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核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如下: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
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印刷专用设备制造;3D
打印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增材
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备案后的《公司章程》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c91a089-2ebe-42cc-b02b-ea917f99164b.PDF
─────────┬────────────────────────────────────────────────
2024-10-29 00:00│爱司凯(30052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爱司凯(30052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ea88073-7e69-4f58-9e7c-bab9a3d2df07.PDF
─────────┬────────────────────────────────────────────────
2024-10-29 00:00│爱司凯(300521):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
爱司凯(300521):公司章程(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35385cb-9d7b-40f6-bf97-e0bb0ce8ffdb.PDF
─────────┬────────────────────────────────────────────────
2024-10-18 18:40│爱司凯(30052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月 18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18日。
其中: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月 18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476 号,广东地质山水酒店 A 座 21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明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39,509,89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6,854,74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9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7 人,代表股份 2,655,15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1,043,94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人,代表股份 1,043,94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5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0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4%;反对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弃权4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860%;反对5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4%;弃权45,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唐诗、郑骁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02bf659a-4f9f-4a05-9f42-91d2d86bbeb7.PDF
─────────┬────────────────────────────────────────────────
2024-10-18 18:40│爱司凯(300521):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爱司凯(300521):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742c1ae6-4e79-46d1-91f6-5c35305e0d94.PDF
─────────┬────────────────────────────────────────────────
2024-09-26 00:00│爱司凯(30052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爱司凯(30052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488495d3-9092-4799-941c-5207f77e2702.PDF
─────────┬────────────────────────────────────────────────
2024-09-26 00:00│爱司凯(300521):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
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9e014cc8-3879-49db-aaed-cb3458a8f88d.PDF
─────────┬────────────────────────────────────────────────
2024-09-26 00:00│爱司凯(300521):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爱司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爱司凯(300521):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爱司凯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662a368f-e64b-4e26-97ac-401047803e99.PDF
─────────┬────────────────────────────────────────────────
2024-09-26 00:00│爱司凯(300521):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变更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摄影扩印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
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
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印刷专用设备制造;
3D打印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增
材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 营范围: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新材料
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 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机械设备销
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新材料技术推广 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新材料技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设备修理;摄影扩印服务;有色金属合 推广;通用设备修理;有色金属合金制
金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 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
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3D打印基础材料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 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印刷
信业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货物进 专用设备制造;3D打印服务;机械设备
出口。 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增材
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增
材制造;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
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事宜
公司授权专人办理相关的工商、资质等证照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
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上述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条款
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5b547522-b17f-4d1b-9dce-4578baae08da.PDF
─────────┬────────────────────────────────────────────────
2024-09-26 00:00│爱司凯(300521):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
致: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20
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
意见;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施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
意见书承担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如下批准和授权:
1.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
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25日。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为4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0.07元/股。
根据公司监事会出具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当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授予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1.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2.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3.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均已经成就,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授予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457d4589-bb3b-4e56-9504-7f7bc60bce79.PDF
─────────┬────────────────────────────────────────────────
2024-09-26 00:00│爱司凯(300521):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爱司凯(300521):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f2064556-fbef-4c02-9d9c-9150c384ec3d.PDF
─────────┬────────────────────────────────────────────────
2024-09-26 00:00│爱司凯(30052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爱司凯(30052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2e101e04-72c3-45ed-857d-f57d4974afcb.PDF
─────────┬────────────────────────────────────────────────
2024-09-26 00:00│爱司凯(30052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爱司凯(30052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5/aff71531-b80c-4be6-bb90-9b7fa8798a7a.PDF
─────────┬────────────────────────────────────────────────
2024-09-02 18:10│爱司凯(3005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爱司凯(3005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2/31fcff83-ab4a-4506-b68f-220c2ce55fc5.PDF
─────────┬────────────────────────────────────────────────
2024-08-30 21:03│爱司凯(300521):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爱司凯(300521):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8640efc9-51a9-4e7e-88c1-7abd8e26f1b2.PDF
─────────┬────────────────────────────────────────────────
2024-08-30 21:03│爱司凯(3005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