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21 爱司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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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4 │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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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4 │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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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4 │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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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08 │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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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 │爱司凯(300521):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
│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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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 │爱司凯(300521):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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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 │爱司凯(30052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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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 │爱司凯(30052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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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 │爱司凯(300521):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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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 │爱司凯(300521):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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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4│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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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53f1b98-fca1-4347-bff1-5a075b68d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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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4│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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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b5a57be-bdc7-4b18-91d5-d99d609cd2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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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34│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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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7c7a5be-dca2-4783-b1f6-c44345cbf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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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20:08│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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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7659618-d7a6-4729-948e-d873ab5249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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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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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8311d2d2-7ed6-47ae-b682-4eeb417bba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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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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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730428a-2cc9-4721-98db-edc857384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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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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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164f1712-d213-4e55-8216-71d7326b1a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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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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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4bfb6a8-4995-46c5-a1d8-8f12e9ddb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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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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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月 28日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鉴于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预案的
部分内容同步进行了修订,《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
订稿)”)及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该预案(修订
稿)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外,还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b01eb3b-3e4f-4ef6-9359-9195e656f6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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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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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或“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8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83元/
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期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保护上市公
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22.83元/股确定,拟发行股数不低于3,504,162股(含本数)且
不超过5,256,241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前因发行人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44,919,000股(
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
分的对价赠予上市公司)。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00万元且不超过12,000.00万元(上述金额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16,500.00万元(上述金额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审议修订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原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
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4fe49591-7d9d-42ba-9bb8-d914e248ba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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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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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f90ac8e-3363-4c40-b42c-e94e4797bb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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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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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38a45ad-895e-4320-952a-ee0316b18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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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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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ed90e74-fd6a-4cd1-9f47-d699b5f76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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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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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c9c8f446-1897-447f-aab9-f62f2f6c4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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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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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或“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
内容如下: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内容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1、更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决策
和审批程序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2、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
行数量上限;
3、调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
第一节 本次向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1、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及发
特定对象发行 A 行股票方案概要 行数量上限;
股股票方案概要 2、调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
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取 更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决策和
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 审批程序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 一、董事会确定的发行 更新财务数据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内容
象的基本情况及 对象的基本情况
附条件生效的股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披露补充协议内容
份认购协议摘要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摘要
第三节 董事会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调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
关于本次募集资 计划
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
第五节 公司利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更新审议程序
润分配政策及执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 更新 2025 年利润分配情况
行情况 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
用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 根据 2025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测算
行摊薄即期回报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
风险及填补措施 算
除上述修订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修订稿
)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外,还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6342740-228e-473a-9b20-4afed7f40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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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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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b482d1f4-0b82-4956-945e-e6a013f21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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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9:29│爱司凯(30052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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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401398c-15ae-49b4-bc96-9ef114e40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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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54│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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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fe54238-5767-4a2d-b43a-a258ea821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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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8│爱司凯(300521):爱司凯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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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6 月 22 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公司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 476 号广东地质山水酒店 C座 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相关事项的议案》
2、上述议案 1.00 至 4.00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5.00 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且全
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 6.00至 8.00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日、2026 年 6月 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3、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
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本次股东会同时将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
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议案 5.00 至 8.00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5、公司就上述议案中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
前述材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持股凭证、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持股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
登记。
3、异地股东参会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样式见附件 3),并附
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电子邮件以 2026 年 06 月 23 日 17:00 前送达董秘办为准,请注明“股
东会”,以信函或电子邮件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23 日 9:30-11:30、14:00-17:00。(三)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45 号
东山紫园商务大厦 1505 室。(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叶 曾毅霞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45 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 1505 室
电话:020-28079595
邮箱:amsky@amsky.com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六)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
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d029f9d-ec0a-4fa5-933d-898c45821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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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7│爱司凯(300521):董事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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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制定程序及实施内容的合规性作出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
求员工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已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程序及实施内容具备合规性。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e6a4cd1-0f50-45f8-bb05-13d264387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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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7│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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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7d90e1d2-f1bc-4ecd-8096-da0c53e99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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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7│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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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2b740f3-1fcc-42c0-ac17-6ea174271a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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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爱司凯(300521):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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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加对象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f9c69b7-32c8-4ec2-a72e-23df29344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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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46│爱司凯(30052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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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26 年 6月 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明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
董事 6 人,实际出席的董事 6人。
3、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管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
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权期限至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就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向政府、机构、组织、个人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做出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必须的、恰当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其他事项,相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会行使权利的事项除外。
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4352a830-2dba-4722-88df-d9ec49280b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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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20:12│爱司凯(30052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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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杜晓敏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
个人原因杜晓敏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12 月 26日。辞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杜晓敏
先生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爱新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日常经
营的正常进行,杜晓敏先生的请辞自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申请当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杜晓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39%,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杜晓敏
先生将按《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要求,妥善完成工作交接,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公司对杜晓敏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ceefa0fb-c45a-43fe-b2ed-795309ca6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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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爱司凯(3005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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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9c92ca-638f-451c-b395-ea0452cd7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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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爱司凯(30052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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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
凯)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爱司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爱司凯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15194a7-8c81-40b5-9ab3-bb1be3b39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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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爱司凯(300521):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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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司农专字[2026]25010710033号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2025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
26年 4月 28日出具了司农审
字[2026]25010710013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爱司凯管理层编制的《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
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爱司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爱司凯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爱司凯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司凯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适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爱司凯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爱司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连声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淑娴
中国 广州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金额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19,397 19,002
.29 .1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03.56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425.24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 1.05% 2.24%
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203.56 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设 425.24 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设
定资产、无形资产、 备制造和相 备制造和相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关服务,房屋租赁、销 关服务,房屋租赁、销
产交换,经营受托 售材料和非 售材料和非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 经常性服务业务与主营 经常性服务业务与主营
务收入,但属于上 业务无关。 业务无关。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
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
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3.56 425.2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金额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 具体扣除情况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
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
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9,193 18,576
.73 .91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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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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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7e13e5-eb5c-4467-bf92-9438742db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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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爱司凯(30052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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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
、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2.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金额)。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即使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金额)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的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金额)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以内任一时点有效,在此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
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相适应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以防范风险。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06b9066-c5fb-479c-abb6-5c7a4cbb1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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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5│爱司凯(30052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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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担保概述
1、为保证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6 年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北海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爱数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为公
司的关联方,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
生、唐晖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李明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其通过爱数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056,044 股,并通过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56,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79%,李明之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朱凡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截至 2026 年 3月 31日,其通过爱数特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056,044 股,并
通过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556,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79%,朱
凡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李明之先生及朱凡先生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公司接受其提供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授信额度及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债权人(拟授信银行) 拟申请综合 拟担保方
号 授信额度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00 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000 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口支行 3,000 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 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5,000 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
合计 17,000
同时,公司拟于上述银行开立对应业务保证金账户,通过开立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链货款及经营性
采购款项,公司将以保证金质押方式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额度,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担保期限、授信品种以公司根据自身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
为准。
四、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26 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无需支付担保费用。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度仅为公司拟
申请的授信额度和关联方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资金
需求,公司不提供反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上述关联人与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元。(上述金额不含本次)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通过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并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担
保的情况后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 2026 年度业务发展及经营
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a14f470-02ed-4fe9-857a-afc6f925c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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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爱司凯(3005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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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智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ed9bd0-0681-4b55-bae2-697311c3c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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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爱司凯(3005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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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宏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学位。曾任北京邮电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博士后,广东省驻企业科技特派
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华南师范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对本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充分了解议案的背景资料,认真审阅议案相关资料,客观谨慎审议每个议案,除需要回避表决的
议案,其他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宏展 6 6 0 0 2 2
(二)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发展委员会共召开了 2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事项进
行审议。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经营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深入探讨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分析公司的竞争
环境和市场机遇,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动、优化公司的发展战略,切实履行了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 2
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
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股东对
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情况的了解,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到 1
5天。
(七)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知情权。努力保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
培训和学习活动,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本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本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本年度,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
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优异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从会计专业角
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及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
,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2025 年,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和披露文件进行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1、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总结
2025 年,本人始终恪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审慎、客观、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素养与经验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提
升履职能力与专业判断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筑牢专业根基,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实现可
持续发展。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刘宏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79bb3e-0df6-4477-9b05-97abaae89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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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4│爱司凯(300521):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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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司凯”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章制度有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庆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曾任国匠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国匠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对本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在召开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充分了解议案的背景资料,认真审阅议案相关资料,客观谨慎审议每个议案,除需要回避表决的
议案,其他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刘庆伟 6 6 0 0 2 2
(二)履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本人在专门委
员会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4次会议。对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进行研究探讨,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无偿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 2
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
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股东对
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情况的了解,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到 1
5天。
(七)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知情权。努力保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和
学习活动,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本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本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年度,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本年度,本人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
益输送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优异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从会计专业角
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及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
,薪酬考核和发放程序符合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2025 年,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和披露文件进行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1、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2、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3、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总结
2025 年,本人始终恪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审慎、客观、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积极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素养与经验的优势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提
升履职能力与专业判断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筑牢专业根基,护航企业行稳致远、实现可
持续发展。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人:刘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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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爱司凯(300521):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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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2026年薪酬标准和发放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年/人(税前),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薪酬制度领取职务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
(2)不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
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如有)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基本薪酬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发放。
(3)专项奖励:年度内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等特别情况下发放的专项奖励。
(三)其他事项
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
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eeb148-39cf-47cb-a8e6-d1bdbd7cab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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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爱司凯(30052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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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6: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
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李明之先生、董事会秘书兼代行财务总监陆叶女士、独立董事王智波先生。(如有特殊情
况,参与人员相应调整。)
为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ece662-9286-4d8b-876d-233fcc84c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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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爱司凯(300521):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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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
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吉争雄先生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436人,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
审计收入: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3,057.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1,740.14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6,779.21万元。
业务情况: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采
矿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
(1),不含税审计收费总额5,407.17万元。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客户共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0人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声柱,2015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8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2025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淑娴,2019年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5年11月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起在司农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林,2016年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
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4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持平。以上费用系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同行业或同规模水平与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2026 年度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将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拟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bd9a0b-2280-4212-b528-a73677dffb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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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爱司凯(30052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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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1-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a1422f-e4fc-47a6-9c36-5b544f5a87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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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爱司凯(3005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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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爱
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
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全面性和重点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管理、采购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管理、仓
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与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资金活动管理、对外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相关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比较分析、实地查验等多种方法对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
性进行评价,分析、识别业务过程的内部控制缺陷,对所识别内部控制缺陷与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
保证缺陷整改的落实。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等规定的程序执行。公司整理了现有且正在执行的制度和流程,根据制度及流程
内容,审计部对公司的实际业务操作流程进行审计,评价内控设计是否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内控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缺陷登记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缺陷影响大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 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并小于 1%
一般缺陷 缺陷影响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
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它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重要缺陷: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
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
不大;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我们注意到,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7ff908-046a-4ac5-a4e2-51fcd7ff0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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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爱司凯(30052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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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吉争雄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436人,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
7.审计收入: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3,057.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1,740.14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6,779.21万元。
8.业务情况: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
采矿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
育(1),不含税审计收费总额5,407.17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
025年6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方面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了工作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并就审计范围、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沟通,有效保证了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时间进度安排出具审计报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作用,对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
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c755a7-53df-4d06-a0a7-268b6574b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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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爱司凯(30052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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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
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吉争雄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436人,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
7、审计收入: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13,057.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1,740.14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6,779.21万元。
8、业务情况: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
;采矿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
教育(1),不含税审计收费总额5,407.17万元。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项目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连声柱,2015 年 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2025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淑娴,2019 年 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5 年 11月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起在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 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林,2016 年 3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起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24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 2023 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 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派驻公司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涵盖治理架构、职业道德、风险管控到业务执行、质量复核、监控整改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技术咨询与
意见分歧的处理、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执业技术标准与业务操作规程。项目
复核工作包括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独立于项目组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由质控与技术部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监控。2025 年度审计
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递延所得税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合
并报表、关联方交易、应收销售货款的可收回性、客户走访等。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
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
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经理担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
统、内控、风险管理、资产评估及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资源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项目组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
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总体评价
经审查评估,公司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执行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eb0dee-7e8a-4f56-ab7a-e711bb20e6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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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爱司凯(30052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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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因归属条件未成就,决定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
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刘庆伟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2月 1日至 2024 年 2月 20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
(四)2024 年 2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2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
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六)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
了核查意见。
(九)2025 年 7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
(十)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资格的
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的公告》。
(十二)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5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6]25010710013 号),2025 年度公司
营业收入为 19,397.29 万元,低于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
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因此,公司决定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 573.00万股,其中,所涉首次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 518.50
万股,所涉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 54.50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期
归属条件未成就,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因此,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合计 5
73.00 万股作废失效,其中,所涉首次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 518.50 万股,所涉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 54.50 万股。本次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的核查意见
;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
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e989e1-1834-492e-bfd4-f7c95d53f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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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3│爱司凯(30052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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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
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
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本所承诺,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行本次作废事项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公开披露。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次作废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2024年 1月 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
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且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杜晓敏先生已回避表决。
2024年 1月 3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公告载明公司于 2024年 2月 1日至 2024年 2月 20日以公司内部张贴的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4年 2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李明之、朱凡、唐晖授予
限制性股票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 2月 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2024年 9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确认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5年 4月 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董事李明之先生、朱凡先生、唐晖先生、杜晓敏先生作为本次授予的关联董事对有关议案
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剩余限制性
股票作废失效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公司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6%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6]25010710013 号),2025 年度公司营业
收入为 19,397.29 万元,低于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
未达成,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
属条件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57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29912e-e020-4fbe-9bea-7f960000e6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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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2│爱司凯(300521):爱司凯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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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司农审字[2026]250107
10013)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32,418.09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8,982,589.23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0,567,082.70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0,810,704.27 元。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年净利润为负数,因此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
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80,810,704.27 元。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滚存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5,760,00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132,418.09 -3,035,366.94 -6,035,786.14
研发投入(元) 35,334,936.57 25,470,622.56 26,259,503.26
营业收入(元) 193,972,947.82 190,021,480.33 159,325,273.4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60,567,082.7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80,810,704.2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5,760,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8,067,857.05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5,760,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87,065,062.3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 16.02%
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是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6.02%,高于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的 15%。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及战略发
展计划,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进行
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滚存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留存未分配
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保障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以及中长期
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
供可靠保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6063d5-ef93-4c7c-82c9-e51bebca8e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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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爱司凯(30052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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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7a18595-6ffb-4da1-81dd-eb9792be0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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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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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426421-7672-431f-ad39-93105a48a6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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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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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3f70c5-2c5d-45a8-9cc4-12880e0a8f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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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爱司凯(30052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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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庆伟先生
、刘宏展先生、王智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庆伟先生、刘宏展先生、王智波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884b5d-151f-4ad3-9692-221bb770d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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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4│爱司凯(30052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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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国家项目政府补助资金128万元,公司作为课题承担单位联合外部企业
合作研究,后续需对项目的参与企业拨付部分补助款项。公司实际获得的补助资金为110.40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助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36.37%。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项目对未来期间的损益结转金额将根据项目验收进展确定,具体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经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该项目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
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补助的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de9ceaa-bfa4-4c85-99cf-48fbdf9ccc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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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9:04│爱司凯(30052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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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300521):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5af2e64d-e9df-448c-acc8-207edff9e77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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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爱司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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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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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爱司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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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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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爱司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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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7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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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爱司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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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25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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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爱司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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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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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爱司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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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5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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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爱司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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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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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爱司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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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爱司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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