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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3(辰安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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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23 辰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0 18:28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10 18:28 │辰安科技(300523):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 │2026-07-10 18:28 │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 │2026-07-10 18:28 │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 │2026-07-09 16:00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 │2026-06-30 18:48 │辰安科技(3005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30 18:48 │辰安科技(3005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5 18:42 │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 ├─────────┼──────────────────────────────────────────────┤ │2026-06-15 18:42 │辰安科技(300523):辰安科技与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 ├─────────┼──────────────────────────────────────────────┤ │2026-06-15 18:42 │辰安科技(30052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辰安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 └─────────┴──────────────────────────────────────────────┘ ─────────┬──────────────────────────────────────────────── 2026-07-10 18:28│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 心出具的《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 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102c934d-06a9-4bc3-beb5-ce74dbd07b85.PDF ─────────┬──────────────────────────────────────────────── 2026-07-10 18:28│辰安科技(300523):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辰安科技(300523):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e39f7cb4-5c0c-4977-810d-762e1e6a1b63.PDF ─────────┬──────────────────────────────────────────────── 2026-07-10 18:28│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48f0d0b5-f558-49e3-b3c3-dd0348bdaddd.PDF ─────────┬──────────────────────────────────────────────── 2026-07-10 18:28│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d89bf9d-4cd7-4e38-8b2f-36833b9ea4f8.PDF ─────────┬──────────────────────────────────────────────── 2026-07-09 16:00│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 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7afbefe-e99f-48b4-83b0-60b90de19e89.PDF ─────────┬──────────────────────────────────────────────── 2026-06-30 18:48│辰安科技(3005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辰安科技(3005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926a7f9-ef2a-4a4f-9d85-e43a76148836.PDF ─────────┬──────────────────────────────────────────────── 2026-06-30 18:48│辰安科技(3005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辰安科技(30052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e819533-ec5b-4cdc-b8f1-384483a68dee.PDF ─────────┬──────────────────────────────────────────────── 2026-06-15 18:42│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 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430bc6d-a84d-45af-8244-67365841524e.PDF ─────────┬──────────────────────────────────────────────── 2026-06-15 18:42│辰安科技(300523):辰安科技与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 辰安科技(300523):辰安科技与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6e2a955-e354-46e1-ae99-1c8c9a4a761b.PDF ─────────┬──────────────────────────────────────────────── 2026-06-15 18:42│辰安科技(30052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辰安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之回复 ─────────┴──────────────────────────────────────────────── 辰安科技(30052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辰安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50bb9d87-76a6-4a12-aec2-b89a51242b30.PDF ─────────┬──────────────────────────────────────────────── 2026-06-15 18:42│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 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8dd5e4ff-23ff-40c0-b560-600c00da28f8.PDF ─────────┬──────────────────────────────────────────────── 2026-06-15 18:42│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e8b926e7-4089-4100-b89f-e8589e5fe96c.PDF ─────────┬──────────────────────────────────────────────── 2026-06-15 18:42│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 │示性公告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安科技”)于 2026年 5月 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47 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逐项说 明和作出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f479e1aa-25f7-4bd9-b3dd-95b91f8a1d55.PDF ─────────┬──────────────────────────────────────────────── 2026-06-15 18:42│辰安科技(300523):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 辰安科技(300523):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e2b9aba6-e8a2-4555-ba57-68cebfa5f486.PDF ─────────┬──────────────────────────────────────────────── 2026-06-14 16:29│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6月 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 6月 30日(星期二)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年 6月 23日(星期二)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应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提案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年 6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本次会议将听取公司关于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说明。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一)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上午 9:00—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一)。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本次股东会召开日仅接受已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会,与会人员须遵循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等工作 。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3655823 传真号码:010-57930135 联系人:梁冰 代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9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1c5a88e2-f2d0-42d9-adfb-015d1330688f.PDF ─────────┬──────────────────────────────────────────────── 2026-06-14 16:27│辰安科技(30052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陇清回避表决;因《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董事 会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年度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郑家升先生、李陇清先生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薪 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收入基数(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 0%;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邢晓瑞女士、雷勇先生、陈泰全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薛 海龙先生津贴数额为 12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 12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收入基数(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四、其他说明 1、基本薪酬和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 。 2、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对薪酬方案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每次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8、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9、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0b8c2602-ef6e-4f45-a4ae-3c408f5bcedb.PDF ─────────┬──────────────────────────────────────────────── 2026-06-14 16:26│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6 年 6月 8日以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郑家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 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陇清回避表决。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2d496fc9-fc2d-4f73-8de9-e80c6dbc4c56.PDF ─────────┬──────────────────────────────────────────────── 2026-06-14 16:24│辰安科技(30052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科学 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公司行业与公司业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能力、贡献、利益相统一原则;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等挂钩。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其他报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未在公司任职 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一定津贴。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年度收入基数(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其中,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 ,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相关制度执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 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应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减少、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若已发放的,公司可以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者其他处罚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被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离任人员)在收到公司薪酬追索扣回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拒不退还追索扣回金额的,公司保留采用法律 手段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等规范性 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6dd33c16-3e94-4207-b109-058072792f1d.PDF ─────────┬──────────────────────────────────────────────── 2026-05-19 20:36│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76f0a2e-10a9-400e-9e3a-e6c13f8bb06d.PDF ─────────┬──────────────────────────────────────────────── 2026-05-19 20:36│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ba4f63b-d03a-433a-82cf-1b42fae05e67.PDF ─────────┬──────────────────────────────────────────────── 2026-05-10 16:26│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受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104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669c04c7-2b28-4dd5-96ed-b15d9a774196.PDF ─────────┬──────────────────────────────────────────────── 2026-05-10 16:26│辰安科技(300523):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 辰安科技(300523):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7930087-7402-4da8-8877-7136925f9dc2.PDF ─────────┬──────────────────────────────────────────────── 2026-05-10 16:25│辰安科技(300523):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辰安科技(300523):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448e06fd-5516-463b-8af5-c4312396cf79.PDF ─────────┬──────────────────────────────────────────────── 2026-05-10 16:25│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fe6cbeb4-4a44-4453-8c2f-fdcff8f47d97.PDF ─────────┬──────────────────────────────────────────────── 2026-05-10 16:25│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9949f281-0e8d-4652-ad8b-5f5b85c60582.PDF ─────────┬──────────────────────────────────────────────── 2026-05-10 16:25│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 辰安科技(300523):中信建投关于辰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538dad8d-cf91-4510-a558-c9a2880213e3.PDF ─────────┬──────────────────────────────────────────────── 2026-04-21 00:32│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f223656-8a0e-491b-9587-29d887687091.PDF ─────────┬──────────────────────────────────────────────── 2026-04-20 20:47│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查意见 天职业字 [2026]21852-2 号 目 录 关于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 项核查意见 1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6]21852-2号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委托,在审计了辰安科技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 上,对后附的由辰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辰安科技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 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辰安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辰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 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 我们结合辰安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 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辰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辰 安科技 2025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辰安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辰安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关于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6]21852-2号 为了更好地理解辰安科技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刚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占博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46,815.08 140,105.9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92.17 房租收 259.01 房租收 入等 入等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0% 0.1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92.17 扣除项 259.01 扣除项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目主要 目主要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为房租 为房租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收入等 收入等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92.17 房租收 259.01 房租收 入等 入等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46,522.91 139,846.93 本表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经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郑家升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孙茂葳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志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f9a0e91-a632-44ba-88ec-1babf42de5a3.PDF ─────────┬──────────────────────────────────────────────── 2026-04-20 20:47│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768ece4b-f4b5-4e7c-b777-5a75d35ba0c3.PDF ─────────┬──────────────────────────────────────────────── 2026-04-20 20:47│辰安科技(30052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辰安科技(30052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30fc226-ceb2-4104-90fb-114bb652a8c1.PDF ─────────┬──────────────────────────────────────────────── 2026-04-20 20:46│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a996c6d-7769-4941-a5bf-c62a29757699.PDF ─────────┬──────────────────────────────────────────────── 2026-04-20 20:45│辰安科技(300523):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部分子公司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373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 期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实际担保金额、种类以及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非全资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或由该公司 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新增担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联 方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 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担保 负债率 近一期净资 产比例 北 京 辰 北 京 辰 75% 57.03% 14,971.24 20,373 20.57% 否 安 科 技 安 信 息 股 份 有 科 技 有 限公司 限公司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4层101 法定代表人:吴鹏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0.00 75.00% 上海瑞钛莱投资事务所 250.00 25.00% 合计 1,000.00 100.00%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 资产总额 39,532.48 营业收入 7,461.59 负债总额 22,513.81 营业利润 -1,289.67 净资产 17,018.67 净利润 -2,706.15 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满足子公司 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子公司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373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实际 担保金额、种类以及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非全资子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或由该公司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同时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不包括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4,971.24万元。本次 计划担保总额度最高不超过20,373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金额为35,344.2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5.6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f18dd9c-d0b7-41a4-b7ba-37b808de221d.PDF ─────────┬──────────────────────────────────────────────── 2026-04-20 20:45│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 2026年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及业务开拓需要,2026年度(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 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49,2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产品、国内信用证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20,2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拟申请额度(万 元)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51,000 司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 20,000 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 20,00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5,000 淀新区支行 北京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10,000 招商银行北京大运村支行 20,000 宁波银行北京西城科技支行 10,000 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20,000 中国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1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10,000 行 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10,00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拟申请额度(万 元)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1,000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10,000 上海银行北京分行 20,000 天津银行北京分行 10,000 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 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5,500 限责任公司 广发银行合肥分行 5,000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5,000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 8,000 建设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4,000 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3,000 华夏银行合肥分行 3,000 东莞银行合肥分行 5,000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庐阳支行 5,000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2,000 徽商银行合肥祁门路支行 3,000 杭州银行合肥科技支行 3,000 工商银行合肥科技支行 2,000 交通银行合肥新天地广场支行 2,000 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 3,000 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支行 2,000 浙商银行合肥分行 1,500 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 中国建设银行科学大道支行 10,000 限公司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 8,000 中信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5,000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庐阳支行 5,000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5,000 光大银行合肥长江西路支行 5,000 徽商银行经开区支行 5,000 工商银行安徽自贸片区支行 5,000 北京辰安信息科技有限公 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3,250 司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 5,000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1,000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拟申请额度(万 元)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1,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 兴业银行西客站支行 1,000 合计 349,250 前述银行与公司及前述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授信额度及机构名称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 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为便于授信额度申请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信 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2026年度内,如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 行。授权有效期为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4e5d4a4-1729-41b2-9964-c45de09fa2a6.PDF ─────────┬──────────────────────────────────────────────── 2026-04-20 20:45│辰安科技(30052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d5257d3-d35a-4d74-96f0-c72d3de5f307.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应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提案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7 9.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5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7 《财务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月 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上述提案中,提案 6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提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提案 9.01、9.02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一)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上午 9:00—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号院 1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一)。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本次股东会召开日仅接受已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会,与会人员须遵循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等工作 。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3655823 传真号码:010-57930135 联系人:梁冰 代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9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d266893-c532-4fd6-9d04-43eca3aa4754.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总裁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总裁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议 事、决策程序,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职权等内容由《北京辰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具体规定)。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与副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公司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存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所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或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裁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董事会限额以下关联交易、资产处置事项,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 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 、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副总裁、财务总监对总裁负责,在总裁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权由总裁经总裁办公会议合理确定。 (一) 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裁因故无 法履行职权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二) 财务总监: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指总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副总裁及财务总监 等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总裁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第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分为例 会和临时会议,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总裁可根据公司需要随时随地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召集并主持会议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总 裁办公会议人员: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有关人员;其他必要的相关人员经通知可参加会议并就 相关议题参与讨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情形出现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一) 董事长提出时; (二) 董事会提出时; (三) 总裁认为必要时; (四)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总裁办公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保存。对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的重 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决定,由总裁签发后执行。 第五章 总裁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经 营和资本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兼任总裁的除外)。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报 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 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 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在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报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重大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4ed8adb-279a-4fe4-b04f-6e4b1b96a0aa.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对子公司投 资等,但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 企业资源,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组织机构和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 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仅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 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的权限,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先由本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勤勉尽责,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重大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 生损失等异常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 分管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或股权代表,经法定程序选举 后,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二条 对于投资组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运 营、决策起重要作用。第十三条 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选任,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 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第十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 变更等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公司可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其任职公司财 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回收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投资项目(企业)无法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五)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 (三)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原因。 第十九条 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该严格对照《上市规则》,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应披露的事项在对外投资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公司及时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2495f8a-f1da-4b81-bd0c-5a5783b3f549.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 ─────────┴──────────────────────────────────────────────── 辰安科技(30052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5c97381-ee54-4498-9859-279157132e98.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辰安科技(3005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73b2dee-459e-48c1-bf99-cfea3afcb4d6.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远瞩)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 2025 年 1月,本人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 ,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卢远瞩,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教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教授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 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门问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8年 12月至 2025年 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出席 1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表决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 1个工作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股东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 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会议前, 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参 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四、培训与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远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b4aef2d-9931-4c02-86b5-cd6b03ce499b.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和《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或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 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 当参加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三)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书或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应说明理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与 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 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如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 会秘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引、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本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 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秘书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或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的名义 与有关部门、机构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董事会秘 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 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还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的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证券监 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70929e8-0107-4534-95cb-f2d002ebca25.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梅) ─────────┴────────────────────────────────────────────────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8a18df5-09db-416e-b8b6-5b26eda3aa73.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辰安科技(30052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ef1c20d-751c-48a9-aa1d-ba14e79f4b3e.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月)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 2025 年 1 月 21 日,本人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 求,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尹月,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执业律师、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竞天 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证券发行与上市、基金业务、兼并与收购、资本市场相关法律业务。2018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出席 1 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表决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了公司的法人 治理、经营管理情况,现场工作时间为 1 个工作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股东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在召开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 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独立董事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参 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四、培训与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尹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1ce5f60-2d13-4ccc-be22-66b256154d88.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辰安科技(30052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96ee4ed-30d8-4d68-ae9c-325dbe5bcd14.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辰安科技(30052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5c8924d-7c2f-47d5-9a29-6f9aca6677cb.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 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 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 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 一款第(一)、(四)、(五)或(七)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 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二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法务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需要及时办理的抵押 或质押登记的手续。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被授 权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在主合同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第十四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需要继续提供担保的,应视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总裁指定有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 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具体办理担保手续。 (二)建立对外担保的备查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 2、担保的种类、金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担保方式。 (三)加强担保期间的跟踪管理。应当经常了解担保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要求对方定期提供近期或年度财务报表,分析债务人 履约清偿能力有无变化。 (四)及时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 (五)及时按照规定向公司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根据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提出相应处理办法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根据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对外担保过程中,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起草或审核对外担保的相关合同,在法律上审查与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 (二)负责处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法律纠纷; (三)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负责处理对被担保单位的追偿事宜; (四)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宜。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的合同。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第二十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 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 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 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二十二条 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 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 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二十五条 参与公司对外担保事宜的任何部门和责任人,均有责任及时将对外担保的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供信息 披露所需的文件资料。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未依法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任何依法或非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 任。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 (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 (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第六章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会视公司承担的风险大小、损失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 有过错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公司任何个人,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第三十条 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做出对外担保决议,致使公司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对公司或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明确表示异议且 将异议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三十一条 因公司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擅自决定,致使公司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担保人无须承担的责任,且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有权向其追偿,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元”指“人民币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b60e625-446d-4d02-a6b8-e8193ffef9d3.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辰安科技(30052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c5159bf-c901-487b-8aa7-7eff7463196f.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辰安科技(300523):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cf66d26f-8989-45fa-aa5f-304670488580.PDF ─────────┬──────────────────────────────────────────────── 2026-04-20 20:44│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训东) ─────────┴────────────────────────────────────────────────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训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5be94f26-8793-42ec-a2ce-39d0558ee865.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1│辰安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31483.PDF ─────────┬──────────────────────────────────────────────── 2026-04-21│辰安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1/1225131498.PDF ─────────┬──────────────────────────────────────────────── 2025-10-30│辰安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7549.PDF ─────────┬──────────────────────────────────────────────── 2025-08-29│辰安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2273.PDF ─────────┬──────────────────────────────────────────────── 2025-04-29│辰安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384.PDF ─────────┬──────────────────────────────────────────────── 2025-04-29│辰安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390.PDF ─────────┬──────────────────────────────────────────────── 2024-10-30│辰安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60612.PDF ─────────┬──────────────────────────────────────────────── 2024-08-24│辰安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5293.PDF ─────────┬──────────────────────────────────────────────── 2024-04-20│辰安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70488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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