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23 辰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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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20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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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18 │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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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38 │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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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38 │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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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38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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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25 │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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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24 │辰安科技(3005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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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23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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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22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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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21 │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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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20│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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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9afd651a-c0d3-4dc4-bb2b-bc79bf23e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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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18│辰安科技(30052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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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347,59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7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347,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170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 1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40,47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1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073,6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866%;反对 220,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 5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04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966,5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7621%;反对 220,
3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8000%;弃权 5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437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湛晶心和李沁兰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ccbbe102-7b6c-41b6-bd2f-ef2793678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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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38│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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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193323dc-0078-42d3-a888-057e116ff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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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38│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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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def1bdf1-3cf5-420e-b04b-1beab6b379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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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38│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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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ea660756-d660-4dc9-b850-53da62887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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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25│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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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以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碧龙先生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相关
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01b1605b-3b88-4ed8-a8f3-09a723094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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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24│辰安科技(3005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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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2f295a12-79da-4a6b-be0b-8b690f57a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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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23│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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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14:3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5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提案编码如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一)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00—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公告之附件一。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3655823
传真号码:010-57930135
联系人:梁冰 代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94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仅接受已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会,与会人员须遵循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等工
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20d95369-743d-4253-a6ae-09dc8a0499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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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8:22│辰安科技(300523):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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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历史沿革:天职国际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
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
业务信息: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
客户情况: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初至本公
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袁刚、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子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曹占博,上述3人均为注册会计师,
拥有从事证券服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其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袁刚,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曹占博,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子涵,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53万元,较上一年度审
计费用有所下降。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
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相关审
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已连续三年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已连续三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
了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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