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23 辰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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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7:22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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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 │辰安科技(3005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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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 │辰安科技(3005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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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8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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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8 │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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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8 │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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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20 │辰安科技(30052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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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20 │辰安科技(300523):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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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20 │辰安科技(30052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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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20 │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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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7:22│辰安科技(3005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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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辰安科技”)收到上海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瑞为”)与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投”)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
记确认书》,合肥国投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瑞为所持公司股份 14,580,000 股已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以
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合肥国投合计持有公司 16,793,37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上海瑞
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瑞为通知,上海瑞为与合肥国投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签署了《合肥国有资本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上海瑞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17.70 元/股的交易价格向合肥国投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 14,58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6.27%。协议转让的双方不具有关联关系。本次协议转让后,上海瑞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合肥国投持有公司 16,793,37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
本次协议转让旨在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增强资本纽带,与上市公司协同优势资源,推
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推动大安全大应急产业发展。
上 述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25年 6月 25日办理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过户数量 14,5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后,合肥国投合计持有公司
16,793,37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合肥国投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自本次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
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通过协议受让的标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瑞为铁道 合计持有股份 14,580,000 6.27% 0 0.00%
科技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 14,580,000 6.27% 0 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肥国有资本 合计持有股份 2,213,370 0.95% 16,793,370 7.22%
创业投资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 2,213,370 0.95% 16,793,370 7.22%
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f84757c0-6fef-4ded-938e-5062fbb45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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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辰安科技(3005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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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159,59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3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159,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089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 1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42,47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66%。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51,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98%;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34,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2118%;反对 270,
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531%;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5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51,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98%;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34,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2118%;反对 270,
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531%;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5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49,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81%;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32,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1928%;反对 270,
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531%;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54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51,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98%;反对 270,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14%;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34,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2118%;反对 270,
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531%;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5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44,0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38%;反对 278,504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73%;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26,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1428%;反对 278,
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5221%;弃权 3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51%。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47,6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566%;反对 275,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153%;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30,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1747%;反对 275,
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984%;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26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吴鹏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65,411,6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5235%;反对 275,8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198%;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29,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1638%;反对 275,
8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4984%;弃权 3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37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30,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431%;反对 289,284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257%;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13,1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0180%;反对 289,
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6197%;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22%。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或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7,830,4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7432%;反对 289,404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258%;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 0.03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13,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7.0197%;反对 289,
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6208%;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59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沁兰和李佳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辰安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e4d560a2-bb0e-44fb-995b-698124cf9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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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50│辰安科技(3005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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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ee32a1f0-4518-4e38-86d7-1abfe5ed5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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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8│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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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27e0d9d9-28d4-4ee1-b742-81bebcba62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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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8│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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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d8c10fd-db92-4035-b93c-21fe85050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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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7:08│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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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29ab9e2-5886-4322-80fa-ddc335a046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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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20│辰安科技(30052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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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
安科技”)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辰安科技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辰安科技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5]2289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5961292-214f-49ef-a4e9-2bcc3ad06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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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0:20│辰安科技(300523):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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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5]22811 号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委托,在审计了辰安科技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由辰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辰安科技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
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辰安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辰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
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
我们结合辰安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
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辰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辰
安科技 2024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辰安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辰安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关于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续)
天职业字[2025]22811 号为了更好地理解辰安科技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 刚
中国·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占博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
除情况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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