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23 辰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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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辰安科技(300523):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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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6,500 万元-9,750 万元 盈利:688.62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43.92%-1,315.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5,630 万元-8,880 万元 亏损:-1,008.1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58.45%-980.82%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稳步向好,持续践行“云改数转”战略,积极响应和承接中国电信集团战略新兴产业部署,围绕“
打造全球创新型公共安全领军企业”的规划目标,不断拓宽加深应急管理、城市安全等公共安全主赛道,城市生命线项目在全国“多
点开花”;并基于多年技术积累,创新开拓 AIoT、大视频业务,打造自主可控的大视频终端研发力量,积极融入中国电信集团“天
翼视联网”,TO G、TO B、TO C 业务融通互促,推动公司第二增长曲线规模突破。与此同时,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研发,加快打造自
主可控的软硬件产品体系,不断加强精细化管理工作,强化数字化转型和风险防控。2023 年,公司持续优化经营管理工作,提质增
效,预计部分费用成本以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较上年有所减少。综上因素,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
2024 年,公司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市场开拓,强化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合,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内部管理,并进一步发挥与
中国电信集团更深层次的协同效应,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2、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87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2023 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32e327c8-301d-447d-94d7-fbab14a84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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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00:00│辰安科技(30052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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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7/3b58ae79-bb44-4cbd-b32a-851bd34fc9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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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00:00│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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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7/36d22199-3c7a-4c3c-bbd6-0f52d330b9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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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00:00│辰安科技(300523):2023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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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2023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30/474abb2a-68bf-45c4-963b-6b562565fd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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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00:00│辰安科技(30052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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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由董事长郑家升先生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该议题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三季
度报告》,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
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额度有效期 1 年,申请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业务承办银行为“广发银行北京太阳宫支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7/e3d333ca-aae7-4da5-9022-18daf6a566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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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0:00│辰安科技(30052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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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家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665,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06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665,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8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563,43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09%。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范维澄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3,613,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022%;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9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4510%;反对 52,5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54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范维澄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3,613,3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022%;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 0.0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9,510,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4510%;反对 17,3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809%;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冰、安旭东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9-14/eae9becf-1d7b-49e7-bb89-ac8d03258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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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0:00│辰安科技(30052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辰安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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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层(邮编 100020)Address: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China电话(Tel): (+86 10) 8560 6888 传真(Fax):(+86 10)
8560 6999 www.haiwe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丨海口 HAIKOU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刊登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合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
公告。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
路 3 号院 1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
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方式一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家升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没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负
责验证。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列明的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的拟审议提案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没有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参与现场会议记名投票。上述议案均为关联交易
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范维澄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9-14/eff1abd1-2fc0-42f0-aad4-ce2423c475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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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00:00│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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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署了为期 3 年的《辰安科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开拓需求,公司拟在上述协议额度内向财务公司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开立、票据贴现等,其中,流动资
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 1 年,申请授信期限为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
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主体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郑家升、范维澄、李陇清、邢晓瑞、雷勇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GMFHXA
成立时间:2019 年 01 月 08 日
注册资本:50 亿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 118 号八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
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70.00%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75,000 15.00%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75,000 15.0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371.65 亿元,向电信集团内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余额(含贴现、融资租赁)291.2
3 亿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4,345,788.72 万元,总负债 3,810,554.73 万元;2023 年 1-6月,财务公司
营业收入 62,881.09 万元,净利润 14,829.99 万元。(2023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主体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三)财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票据贴现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贷款基准利
率,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票据贴现利率;财务公司就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
收取的费用,符合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业务需求提供多种融资渠道,对优化财务
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0,817.38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本次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中
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发展,不存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
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向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8-30/f7e5ba6d-ebb2-43de-9aa5-7e847cb14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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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00:00│辰安科技(300523):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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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减轻公司与子公司硬件设备采购付款
资金压力,公司拟与天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生产设备作为融资租
赁标的物的售后回租业务及设备采购的直接租赁业务等,合作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其中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天翼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天翼租赁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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