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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5(博思软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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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25 博思软件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7 18:38 │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7 18:38 │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7 18:37 │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7 18:37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7 18:36 │博思软件(300525):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8:35 │博思软件(300525):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08 18:38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7-29 16:50 │博思软件(300525):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9 16:50 │博思软件(30052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29 16:50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2025-08-27 18:38│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c12ecbba-99b7-46c1-8e5a-01fba6a77f1a.PDF ─────────┬──────────────────────────────────────────────── 2025-08-27 18:38│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8dbb751-e337-41a2-92f3-87597d3d79bc.PDF ─────────┬──────────────────────────────────────────────── 2025-08-27 18:37│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博思软件(30052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40faf81-3f7e-41d2-b6b0-d96ad900c150.PDF ─────────┬──────────────────────────────────────────────── 2025-08-27 18:37│博思软件(300525):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2025年 8月 27日,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 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5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24abac64-9925-40ea-9786-6bc66251be49.PDF ─────────┬──────────────────────────────────────────────── 2025-08-27 18:36│博思软件(300525):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 2025年 8月 27日 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 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审核意见。《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0d83b99-f5df-49ea-ad04-7419765545fb.PDF ─────────┬──────────────────────────────────────────────── 2025-08-27 18:35│博思软件(300525):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 2025年 8月 27日 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 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3db8f3fb-0ec1-4098-ae2d-9f4da4b94909.PDF ─────────┬──────────────────────────────────────────────── 2025-08-08 18:38│博思软件(30052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少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5,939,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刘少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 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1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现任董事、总经理刘少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刘少华 2、截至本公告日,刘少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39,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其中: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为 4,454, 730 股,无限售流通股为 1,484,91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获得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9 日(根据法律法 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少华先生就股份变动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刘少华先生严格遵守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三)刘少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少华先生将根据个人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少华先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少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少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c76ce8d-fd54-4598-a161-a94f161d0079.PDF ─────────┬──────────────────────────────────────────────── 2025-07-29 16:50│博思软件(300525):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9 人。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博思数科经营规划及管理团队进行了调整,综合考虑博思数科目前财务状况、股东意愿,董事会同意公司收回数科合伙企业未 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所对应的博思数科 7.5%股权,并同意博思数科以 3,000.00 万元回购股东注册资本共2,236.02 万元,回购价格为 每注册资本 1.3417 元。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 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叶章明先生为交易对方之一,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588 元/份调整为 9.468元/份。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 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942.5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其 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 892.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 50.00 万股。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郑升尉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 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 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80.00 万股进行作 废处理。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刘少华先生、肖勇先生、叶章明先生、郑升尉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 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c6895666-eaa7-4c12-a379-1dd6adfd367c.PDF ─────────┬──────────────────────────────────────────────── 2025-07-29 16:50│博思软件(300525):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致: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聘请的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查基础上,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 (1)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都是真实的; (2)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3)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4)该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遗漏和/或误导。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税务、评估、行业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及披露,并愿意就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或结论。 基于上述,本所现为博思软件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 2021 -2023 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3.74%”,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5]24013100015号《审计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层 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因此需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0.00 万股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经上述作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未归属的数量由 1,600.00万股调整为 1,120.00 万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已履行的程序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 (二)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四)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作为授予日,向 120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层面 2024 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80.0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明确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10ebe66c-544f-4aa8-90a8-c1cb9415c2fa.PDF ─────────┬──────────────────────────────────────────────── 2025-07-29 16:50│博思软件(30052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3 年 9 月 1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791 名激励 对象授予 2,55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五)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 3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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