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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5(博思软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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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25 博思软件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8 18:19│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董事、副总经理叶章明先生、郑小慧先生及福州市长乐区数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福建博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技术公司”)。数据技术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其中公司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 30.00%。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数据技术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 福建博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82MADH3H4JXY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 33 号 C1-2#研发楼 303 法定代表人 郑小慧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8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 字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 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 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与农业生产 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 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线下数据处理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 行技术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互联网 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舆情信息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互联网设备 销售;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 算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 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 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福建博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232b8a91-51ae-4b5b-a44b-5e284f0fc6a3.PDF ─────────┬──────────────────────────────────────────────── 2024-04-01 07:44│博思软件(30052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95f4dd50-448f-4cc8-bba7-128bd7312311.PDF ─────────┬──────────────────────────────────────────────── 2024-03-28 16:25│博思软件(30052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6fef7f68-e7ac-4a06-a6f1-16a61fcadc45.PDF ─────────┬──────────────────────────────────────────────── 2024-03-22 17:34│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1791b8ea-b14c-45d8-a700-7edd974b17fc.PDF ─────────┬──────────────────────────────────────────────── 2024-03-22 17:34│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智慧信息”)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 ”)建设需要,博思智慧信息拟以其持有的产业园二期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项目建成完工后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用于产业园二期项目建设,贷款额度人民币 22,5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该贷款额 度不等于博思智慧信息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董事会审议的融资额度内以银行与博思智慧信息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全权与银行协商、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博思智慧信息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涉 及关联交易。 二、贷款人及抵押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9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郑升尉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 33 号 2 号研发楼 4 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 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服务评估;基于云平台的 业务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持有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其他事项 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博思智慧信息将其持有的产业园二期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项目建成完工后的房产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该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权证号 闽(2022)长乐区不动产权第 0006521 号 坐落 福州滨海新城漳江路西侧,规划路南侧,金滨四路东侧 面积 22,649 平方米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强制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思智慧信息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为产业园项目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产业园项目建成后 将用于持续培育增量业务,以解决未来公司规划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公司将利用产业园区域环境优势吸引更多高素质研发人才,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风险可控。公司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 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五、相关决策程序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 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b9543c68-1c71-4f20-a27d-201c5a6a71dc.PDF ─────────┬──────────────────────────────────────────────── 2024-03-22 17:34│博思软件(300525):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博思软件(300525):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98435d1f-a07f-400a-91f9-03381a11477d.PDF ─────────┬──────────────────────────────────────────────── 2024-03-22 17:33│博思软件(30052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 通知,并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5: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毛时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参股设立福建博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有助于增强公司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是公司深 化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参股设立福建博思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事项。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基于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工程 建设需要。本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次资产抵押贷款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62484ce2-4906-4905-944b-fc54f543f9a9.PDF ─────────┬──────────────────────────────────────────────── 2024-03-22 17:00│博思软件(30052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航先生的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 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陈航 是 6,800,000 5.38% 0.90% 是 否 2024年3 2025 年 3 财通证券 个人资金 (高管 月 20 日 月 20 日 股份有限 需求及股 锁定股) 公司 权投资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航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陈航 126,447,90 16.81% 44,323,70 51,123,70 40.43% 6.80% 51,123,70 100.00% 43,712,22 58.03% 4 0 0 0 8 注:上述限售股为高管锁定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75667a81-b52e-4ecd-af6e-cb4038c3d77e.PDF ─────────┬──────────────────────────────────────────────── 2024-03-01 00:00│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28元/股,回购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7e369d65-cbad-4b0d-a444-ba57da17977c.PDF ─────────┬──────────────────────────────────────────────── 2024-02-19 00:00│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博思软件(30052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8/2597934c-6780-430a-9e96-5fff4f721c12.PDF ─────────┬──────────────────────────────────────────────── 2024-02-19 00:00│博思软件(300525):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 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公司应当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 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品种、投资规模及期限。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因开 展境外资本市场证券投资需要,公司可委托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办理跨境证券投资具体操作事宜,可以通过金融理财产品、资 产管理计划等形式投资指定证券品种,但需明确公司为证券实际持有人并享有相应投资权益。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须报公司并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证券投资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上市规则》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具体事宜。 除上述审批权限外,公司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证券投资的相关规定,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 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相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可组织成立证券投资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公司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协助、配合公司的证券投资工作。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资金汇划及会计核算,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入账。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证券投资等高风险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 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投资等情形。 第三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通过适当的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 等手段严控投资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将加强证券投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 ,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将严格根据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现金流的情况,合理安排投资资金 。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 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跟踪与管理,控制 风险。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证券投 资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未按照公司既定的投资方案进行操作,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 体情况,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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