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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7(中船应急)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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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27 中船应急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2 00:00│中船应急(300527):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 2024年 5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5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5月 1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 510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为: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6.00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7.00 《2024 年度投资计划》 √ 8.00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9.00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应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提案 1.00至 8.00需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 9 .00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应急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3.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提案公司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5月 15 日上午 9:00-12: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号证券法务部。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24年 5月 15日上午 9:00-12:00 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 理登记;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应昌 周南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号 邮编:430223 电话:027-87970446 2.会议费用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babefc5-ea91-478f-a2be-ffd60fc4b8d2.PDF ─────────┬──────────────────────────────────────────────── 2024-04-22 00:00│中船应急(300527):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4年4月) ─────────┴──────────────────────────────────────────────── 第一条 为健全工资与效益、效率挂钩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发挥薪酬体系指挥棒和价值导向作用,增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 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实行工资总额与各单位(部门)效益 、效率等挂钩考核,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一)总额控制原则。公司实行工资总额控制,根据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对各单位(部门)实施工资总额管控。 (二)效益效率优先原则。坚持以效益为导向,实行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和效率挂钩。 (三)公平原则。在依据公司各单位(部门)组织定位及职能分工进行工资总额管理的基础上,兼顾各单位(部门)员工内部薪 酬分配公平,构建和谐稳定的薪酬分配关系。 (四)合规原则。本办法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及公司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文件。 第三条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是工资总额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各单位(部门)工资总额的核定及清算等工作,指导、监 督和考核各单位(部门)工资总额使用、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见习生 )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六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是以上年度单位(部门)工资总额清算数为基础,结合各单位(部门)人员编制、人均产值(扣除外协外包产 值)等因素确定,由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经公司决策程序同意后实施。 工资总额预算≤上年度工资总额基数×(1+利润增长率)×(1+人均产值计划增长率)。 第七条 工资总额清算管理 工资总额清算,根据工资与效益效率联动原则予以确定,具体按照本年度完成利润、人均产值等因素计算。 工资总额清算≤工资总额基数×(1+利润增长率)×(1+人均产值计划增长率)×工资总额调节系数。 (一)工资总额基数 工资总额基数根据上年度单位(部门)工资总额清算数确定。 (二)利润增长率=(年度利润完成值-上年度利润完成值)/上年度利润完成值(若上年度利润为负,则以前三年剔除负利润后 的均值为基准值计算) (三)人均产值增长率=(年度人均产值完成值-上年度人均产值完成值)/人均产值完成值 人均产值完成值=(年度人均产值完成值-外协外包产值)/在岗职工人数 按合同提前完工的产品按 1.2 的系数核定人均产值;按合同期限完工的产品按 1.1 的系数核定人均产值;滞后合同期限一个月 内完工的产品按 0.8 的系数核定人均产值,滞后一个月以上的每滞后一个月按 5%递减核定人均产值。 (四)工资总额调节系数是根据国家政策和集团公司核定工资总额清算数,以及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数,由公司党委会审议确定。 该项指标取值区间范围为:0.8≤调节系数≤1.2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但发生编制调整、机构调整、职能调整等情况,在公司总额 预算范围内,可合理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第九条 工资总额确定后,原则上与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相关的专项奖励进入工资总额,不再单独发放(如:生产进度奖、产品质 量奖、营销奖等)。其它专项奖励(如:年终绩效奖、成本工程奖、创新奖、创先争优奖、突出贡献奖、外部奖励等)经公司主要领 导审批后在工资总额外列支,通过工资方式发放。 第三章 工资总额核定 第十条 工资总额的构成 单位(部门)年度工资总额=年度单位(部门)基本工资总额+工效挂钩绩效工资总额×单位(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年度单位(部门)计划基本工资总额由固化部分工资、工龄工资、补贴、各类津贴等固定部分构成。 月度单位(部门)计划工资总额﹦年度计划基本工资总额÷12+月度绩效工资预算额度×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公司月度营业收入 基础目标完成率+追赶目标营业收入工资额度×营业收入追赶目标完成率。 月度综合考核得分是由职能部门根据月度行政工作计划、党建工作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专业工作计划等综合考核得分(具体考 核权重见月度考核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汇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作为核算各单位(部门)月度应发工资额度的依据。 月度营业收入基础目标是指生产管理部门按照月度具体情况下达的月度营业收入目标值。 营业收入追赶目标是指生产管理部门根据月度、季度计划和前期营业收入基础目标未完成值情况下达的冲刺目标值(一般以季度 目标为基准值)。 追赶目标营业收入工资额度是指前期未完成营业收入基础目标值对应扣减的月度工效挂钩工资额(一般按季度结算)。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党建工作计划、经营业绩指标、绩效责任书、专业工作计划、多维 度测评等综合考核得分(具体考核权重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核算各单位(部门)当年实际工资额度。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核定方式 (一)单位(部门)工资总额按年核定计划,按月发放,年度清算,不超总额,结余留用。 (二)单位(部门)工资总额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数为基数,首次核定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人员编制和上年度人均工资核定 ,经公司决策后实施。 (三)工资总额核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在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遵循“加人不加薪,减人不减薪”。“加人不 加薪”是指在核定计划工资总额基数内增加职工人数的,不予核增工资总额,由各单位(部门)内部消化。“减人不减薪”是指在核 定计划工资总额基数内减少人员的工资予以保留,由所在单位(部门)作为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四)新设单位(部门)无基数可参照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同类单位(部门)上年度人均工资和人员编制核定其首次计划工资 总额。因机构优化、业务调整等原因致使人员成建制划归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调入调出单位相应核增核减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 年度工效挂钩绩效工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人员编制(含中层领导人员)和上年度核定的绩效工资作为基数核定总额, 实行月度考核、季度结算、年度清算,按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年度经营成果确定。 第四章 工资总额发放和节余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工资总额的发放管理,制定实施细则,贯彻多劳多得、按劳分配原则,不搞平均主义。不得在 工资总额外,以其它形式在成本(费用)中支付任何工资性项目。 第十四条 工资总额节余是指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结余部分,结余额度可以作为员工专项奖励或绩效奖励进行激励。 第十五条 工资总额节余分配方案由各单位(部门)自行拟定,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当年工资总额 节余分配原则上不得超过单位(部门)月度平均工资总额的 3 倍。 第五章 执行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工资预算制,各单位(部门)工资预算不得突破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超预算发放的对主要负责人 进行问责,并双倍扣减年度计划工资额度。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年度计划额度制定工资使用计划和分配方案,做好月度工资、阶段性工资均衡考核发放。按季度 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对工资发放与效益、时间进度等不匹配的单位,要求提交书面分析报告并限期整改,对相关领导采取约 谈、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各单位(部门)执行工资总额管理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发放、滥发工资外收入、超进 度发放、超标准发放等行为进行查处,按照违规发、滥发、超发比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发布后,其它制度与此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0085b5bb-c89c-4375-b9af-9b4d4abbd85c.PDF ─────────┬──────────────────────────────────────────────── 2024-04-22 00:00│中船应急(300527):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 ─────────┴──────────────────────────────────────────────── 中船应急(300527):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779e303e-dcc6-447e-b7f2-33a10df231ca.PDF ─────────┬──────────────────────────────────────────────── 2024-04-22 00:00│中船应急(30052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志强)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 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3次,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会的表决,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列席股东大会,监督股东大会通知、会议召开、决议披露流程的合规,核 查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任期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3年 2月 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3年 4月 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3年 8月 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注销中船重工集团应急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补充确认关联往来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23年 12月 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的所有独立意见文本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根据各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协助各专门委员会高效履职。 1.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任方面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利用参加各次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现场了解。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 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地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及现场调 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为作出决策获取所需的资料,进一步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志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ea4d2661-60ba-4f85-a1e3-10f4f67cd86b.PDF ─────────┬──────────────────────────────────────────────── 2024-04-22 00:00│中船应急(30052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程晓陶) ─────────┴──────────────────────────────────────────────── 中船应急(30052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程晓陶)。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89c9a862-0c91-424a-8daf-bd00066b5cc3.PDF ─────────┬──────────────────────────────────────────────── 2024-04-22 00:00│中船应急(30052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傅孝思) ─────────┴──────────────────────────────────────────────── 中船应急(30052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傅孝思)。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6d9a592e-07e6-4eee-a5fc-82b4e091e124.PDF ─────────┬──────────────────────────────────────────────── 2024-04-22 00:00│中船应急(300527):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24]第1-01 │684号) ─────────┴──────────────────────────────────────────────── 中船应急(300527):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24]第1-01684号)。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d6fae35b-135b-4e31-9444-84c589f3cb70.PDF ─────────┬──────────────────────────────────────────────── 2024-04-22 00:00│中船应急(300527):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中船应急(300527):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f518d012-b554-493e-a85a-5571e00a8e69.PDF ─────────┬──────────────────────────────────────────────── 2024-04-22 00:00│中船应急(300527):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1669号) ─────────┴──────────────────────────────────────────────── 中船应急(300527):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1669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fca0fd4c-f0b6-4634-b353-75bee4f758d1.PDF ─────────┬──────────────────────────────────────────────── 2024-04-22 00:00│中船应急(30052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1668号) ─────────┴──────────────────────────────────────────────── 中船应急(30052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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