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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8(幸福蓝海)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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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28 幸福蓝海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8 17:48│幸福蓝海(300528):幸福蓝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幸福蓝海(300528):幸福蓝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757ffe4b-d3ed-4370-ac59-e1dfd5d45a5c.PDF ─────────┬──────────────────────────────────────────────── 2024-04-08 17:48│幸福蓝海(3005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8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 8 号 28 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慧园 6号 C栋 3楼)公司 C3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抒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00,702,3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86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8,499,5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27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202,82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59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968,3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65,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4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2,202,82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91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665,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 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1,5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93%;反对 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0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王恩顺律师、岑俊杰律师、张广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37333b95-3e3e-430e-82b3-4ca82381b809.PDF ─────────┬──────────────────────────────────────────────── 2024-03-22 00:00│幸福蓝海(30052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幸福蓝海(30052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5a4d1f1f-f1ab-4206-8cee-b611a2df5101.PDF ─────────┬──────────────────────────────────────────────── 2024-03-22 00:00│幸福蓝海(30052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 助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形成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 表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该事 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开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 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会金、郑国华、冷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6d106aa8-8129-4853-b8df-d6a00e794a65.PDF ─────────┬──────────────────────────────────────────────── 2024-03-22 00:00│幸福蓝海(300528):关于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幸福蓝海”)持有控股子公司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笛女传媒”)80%股权。公司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将返还所持笛女传媒全部股权给原股东方且不再对笛女传媒实施控制。 公司不再控制笛女传媒之日,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在笛女传媒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因笛女传媒所涉及相关诉讼案件而代其支付案件款项,本息 共计 1,779.47 万元。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上述款项被动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 助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诉讼案件概述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 7.2亿元收购笛女传媒 80%股权,本次股 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笛女传媒 8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 由于公司与笛女传媒各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傅晓阳未向公司真实、完整、准确的披露笛女传媒的实际经营情况 。2019 年 6 月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傅晓阳、瑞嘉创投等十七名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撤销《股权转 让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发布公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2543号《民事判决书》对笛女案件作出公司胜诉的 终审判决,相关信息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54 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胜诉的进展公告》。 依据上述终审判决,公司所持有的笛女传媒 80%股权应返还给原相关股东。 近日,公司对笛女传媒派出的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已经从笛女传媒辞职,并已完成公司相关管理事项及控制权的移交,公司不 再控制笛女传媒,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在笛女传媒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因笛女传媒所涉及相关诉讼案件而代其支付案件款项,本息共计 1,779.47 万元。上 述款项被计为公司对笛女传媒的应收款项。 依据前述终审判决,公司对笛女传媒不再实施控制后,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款项被动形成公司对笛 女传媒形成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开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 192号港天大厦 B座 25层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04 年 04月 30日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59294841K 7.经营范围:电视剧制作、发行(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返还股权前,公司持有笛女传媒 80%股权;返还股权和不再实施控制完成后,笛女传媒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笛女传媒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傅晓阳。 9.笛女传媒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3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906.12 918.27 负债总额 50990.94 49191.99 净资产 -50084.82 -48273.72 财务指标 2023 年 1月 1日-12月 31日 2022年 1月 1日-12月 31 日 营业收入 601.58 262.92 营业利润 -680.31 -2860.41 净利润 -1811.10 -4457.01 1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笛女传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生被司法拍卖或破产重整等重大信用及履约风险事件。 11.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目前,除上述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为笛女传媒提供担保、委托 其理财,以及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笛女传媒 2.财务资助金额:1,779.47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及利息:在笛女传媒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因笛女传媒所涉及相关诉讼案件而代其支付案件款项,本息 共计 1,779.47 万元。上述款项被计为公司对笛女传媒的应收款项,未约定期限及利息等相关内容。 4.财务资助主要用途:公司因笛女传媒所涉及相关诉讼案件而代其支付案件款项。 5.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管控措施 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 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开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相关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本次事项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形成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形成的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的风 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开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形成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开业 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同意 提交至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系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被动形成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 司被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887ec71b-3c87-4516-a830-e0d74c52659e.PDF ─────────┬──────────────────────────────────────────────── 2024-03-22 00:00│幸福蓝海(300528):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以邮件和电话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月 21日上午 11:00在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 8号 28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慧园 6号 C栋 3楼)公司 C 310 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艳丽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被动形成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表决程序合法,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针对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因 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被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a8a5aa82-e1d1-4613-ab6c-f97aeb21ab1d.PDF ─────────┬──────────────────────────────────────────────── 2024-03-22 00:00│幸福蓝海(300528):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10 日以邮件和电话 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月 21日上午 10:00在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 8号 28幢(仙林南大科学园智慧园 6号 C栋 3楼)公司 C 310 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任桐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本次形成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借款的延续。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形成的财务资助采取了必要的风 险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系历史原因形成,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开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笛女传媒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4月 8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82435ff8-1800-4cd8-a9a9-1d04898932a6.PDF ─────────┬──────────────────────────────────────────────── 2024-03-11 00:00│幸福蓝海(300528):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执行立案通知的公告 ─────────┴──────────────────────────────────────────────── 幸福蓝海(300528):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执行立案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1/cd7aeec7-20ec-4db8-9baa-98fea800e967.PDF ─────────┬──────────────────────────────────────────────── 2024-02-02 00:00│幸福蓝海(30052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幸福蓝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 定,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 相关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合计为4,065.49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 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1,762.36万元)的 18.68%,详见附表一。 二、过往涉及的尚未结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 ,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达成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 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重大 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2/bc07f535-6264-4663-a7af-56dbbc750135.PDF ─────────┬──────────────────────────────────────────────── 2024-01-31 00:00│幸福蓝海(300528):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 1月 1日-2023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500万元–3,700 万元 亏损:35,987.3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3,900万元–5,100 万元 亏损:37,729.94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120,000万元 63,244.25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90,000万元–110,000万元 58,668.45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671元/股–0.0993元/股 亏损:0.9658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 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工作,科学稳健经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确 保各项业务有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电视剧制作与发行业务有序推进。公司参与出品的《星落凝成糖》实现首轮上星播出(优酷平台、江苏卫视、浙 江卫视),《江河水》实现二轮上星播出(四川卫视),《阿坝一家人》《最后一张签证》《长征大会师》《草帽警察》《梦在海这 边》《石头开花》《舍我其谁》《数风流人物》《匆匆的青春》等多部精品剧在全国多家省级卫视及地面频道陆续播出。公司在互联 网市场取得全新进步,爱奇艺定制剧《孤舟》已取得发行许可证,预计将于 2024年实现播出。《兵自风中来》完成后期制作,《但 愿人长久》《人民警察》《此水此山此地》等项目的发行工作正积极开展中。公司在有序推进《张謇》《我们的邻居》《降 C调的深 呼吸》等项目前期筹备工作的同时,压茬推进,做好项目储备:电视剧《磐石》《香山帮》《苏灯华彩》《惊雷》;网剧《炸弹与飞 鸟》《疯狂的外星人》;短剧《明人日记》等多类型覆盖。公司积极研究将中、短视频开发为剧集的市场前景和运作模式,通过产品 的多元化开发,努力提升盈利能力。 电影业务方面,公司抓住电影产业复苏机遇,积极整合全产业链资源,努力提升电影制作、投资水平,以多种形式参与优质电影 项目的制作、投资。报告期内,公司参投电影项目《中国乒乓之绝地反击》《怒潮》实现上映。此外,公司还在全力推进《澎湖海战 》《闪闪的卡车》《早高峰》等新电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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