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0 领湃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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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6 │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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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6 │领湃科技(300530):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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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4 │领湃科技(300530):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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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4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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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4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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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0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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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26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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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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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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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领湃科技(3005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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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6│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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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8日以电子邮件、微
信等通讯方式发出,2025年8月 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谭爱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
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是基于整体业务发展规划,集中力量发展储能电池和系统以及储能、光伏配储、光储充一体化 EPC等新能源综合服
务业务,交易所得款项将回笼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拓展储能业务板块,推动公司转型。本次交易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
长远发展目标相契合,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充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bbf3baf5-0873-41ab-aefc-4208f15d2b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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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6│领湃科技(300530):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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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28d199bf-9e89-490f-9f80-73e4ecb93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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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4│领湃科技(300530):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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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df6d3eb9-9c3f-4fd4-a428-c16ecf9761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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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8:24│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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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拟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 100%股权。
2、本次交易股权受让方、交易对价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以及能否成交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初步评估情况,本次交易的金额尚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存在挂牌期间征集不到意向受让方的风险,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达
志化学是目前公司体系内唯一一家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的子公司。基于公司战略方向的转型,更加专注于储能电池和系统以及储
能、光伏配储、光储充一体化 EPC等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 100%股权。经中威正信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3月 31日,达志化学股权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843.58 万元。本次公
开挂牌转让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挂牌转让底价为 6,843.58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及交易对方以最终公开挂牌成交结果为准。本次股权
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达志化学股权,达志化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本次转让股权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未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 100%股权,标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一)达志化学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蔡志华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9727881W
4、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年 7月 9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 2号 105
8、经营范围: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盐制造(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新
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材料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化学工程研究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降解塑料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金属
建筑装饰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机械制造;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水处理设备制造;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
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
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
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
品除外);电镀设备及装置制造;
(二)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达志化学 100%股权。
(三)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3月 31日 2024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6,788.97 6,844.49
负债总额 374.96 574.28
应收账款总额 904.24 1,018.0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 / /
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所有者权益 6,414.01 6,270.21
项目 2025年 1-3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982.62 4,638.39
营业利润 157.56 694.26
净利润 143.80 557.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45.18 1,393.19
额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差)
(四)审计及评估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8106 号),达志化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
下: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5年3月 31 日,总资产为 6,788.97万元,负债 374.96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6,414.01万元。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25]第 9030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
3月 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达志化学进行资产评估。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达志化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843.58万元,评
估值较账面值增值额为 429.57万元,增值率 6.70%;以收益法得出的达志化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789.00万元,评估增值 374.9
9万元,增值率 5.85%。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价值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低 54.58万元,差异率为 0.80%。
近年来随着下游五金电镀厂受环保等影响关停导致收入逐年下降,未来收入能否持续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采用资产基础法的结
果更能客观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根据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达志化学于评
估基准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843.58万元。
(五)达志化学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目前,达志化学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达志化学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事
项。
(六)经查询,达志化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开挂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出售达志化学100%股权,转让起拍价格 6,843.58 万元,交易对方暂
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在本次挂牌完成、受让方确定及满足所有生效条
件后,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公告。
五、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达志化学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不存在同业竞
争情况,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严格分开,不存在相互依赖的情况。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潜
在的关联交易。出售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集中力量发展储能电池和系统以及储能、光伏配储、光储充一体化EPC等新能源综合服务业务,本次挂牌转让达志化学
100%股权后,公司将不再从事表面工程化学品业务,缩小公司管理半径。此次股权交易将优化公司资产配置,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流
动性,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交易所得款项将回笼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拓展储能业务板块,推动公司转型。由于本次交
易为公开挂牌交易,公司董事会将在确定竞拍受让方后,综合评估受让方资信情况,确保受让方具备履约能力,保障交易价款的收回
。本次交易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相契合,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充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达志化学股权,合并报表范围因达志化学不再纳入而相应发生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影响,最终影响情况尚待交易完成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达志化学财务报表;
3、审计报告;
4、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3e54e194-293f-44bd-ac9e-c45a5ae8f8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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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8:4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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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重审判决已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一审起诉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万元和违约金 77.53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二审上诉涉
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 万元和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审法院重审判决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
.14 万元和违约金 358.36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进展为一审法院重审判决,对方已上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提起诉讼及判决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就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易”)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
判令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南领湃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
货款2,832.14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77.53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3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0426民初 2404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柳
州科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给付货款 19,395,628.8 元;2.驳回原告湖南领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
87,32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元,共计 192,329 元,由被告柳州科易负担 128,205元,原告湖南领湃负担 64,124元。如不服本
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二审上诉及判决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货款 2,832.14 万元,
并支付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公司于 2024 年 7 月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
)湘 04民终 2482号《受理通知书》,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 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
起诉讼事项的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民终 2482号,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23)湘 0426 民初 2404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祁
东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湖南领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91,260.50 元,上诉人柳州科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8,591.21 元
,均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61)。
(三)一审法院重审及判决情况
2025年 7月,公司收到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26 民初 3472 号。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结果如
下:
“1、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8,321,402.98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321,402.9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745%的标准计算);
2、被告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01,32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206,325 元,由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易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负担 198,795 元,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负担 7,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5)。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湘 04民终 2242号:
“上诉人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苏州科易新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已收到,并已决定受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诉讼,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 366.84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2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
露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一审法院重审判决后,被告已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开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案件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将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
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湘 04民终 224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4cb10363-2ee4-4213-a4d2-25feba37cf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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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0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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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重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一审起诉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万元和违约金 77.53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二审上诉涉
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 万元和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审法院重审判决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
.14 万元和违约金 358.36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进展为一审法院重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提起诉讼及判决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就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易”)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
判令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南领湃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
货款2,832.14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77.53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3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0426民初 2404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柳
州科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给付货款 19,395,628.8 元;2.驳回原告湖南领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
87,32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元,共计 192,329 元,由被告柳州科易负担 128,205元,原告湖南领湃负担 64,124元。如不服本
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二审上诉及判决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货款 2,832.14 万元,
并支付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公司于 2024 年 7 月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
)湘 04民终 2482号《受理通知书》,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 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
起诉讼事项的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民终 2482号,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23)湘 0426 民初 2404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祁
东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湖南领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91,260.50 元,上诉人柳州科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8,591.21 元
,均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6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26民初 3472号。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8,321,402.98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321,402.9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745%的标准计算);
2、被告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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