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0 领湃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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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0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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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7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曾用名: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新敏雅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签订租赁合同,由湖南领湃按照动力电池项目的实际需求
向弘新建设租赁位于祁东县归阳工业园的厂房、办公楼、宿舍楼及设备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租赁期限为15 年,自首
次实际交付之日起算。标的资产的租金由湖南领湃及弘新建设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的《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2020年 7月 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公司全资子
公司湖南领湃已与弘新建设签署了租赁合同。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 月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月 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公司于 2022年 1月 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1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2年 12月 22日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在《租赁合同
》《租赁资产确认书》的约定框架下,双方拟对“1.8GWh 动力电池生产线”所承租厂房及设备的租赁价格、租金支付等相关事宜进
行重新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 月 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的《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二、关联交易进展
因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调整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与弘新建设签署了《1#产
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租金费用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甲方减免乙方 2021年 10月的租金,同时甲方于 2022 年 4月 18 日向乙方发出《关于减免电池一
号线租金的通知》同意减免乙方 2021 年 11月至 2022年 12月租金。
根据《补充协议(二)》,若年实际产量低于保底产量 0.4GWh,则按照保底产量计算,若高于保底产量的,则按照实际产量计
算。截止 2024 年 9 月底,乙方共需向甲方支付 2023年 1月至 2024年 9月关于 1#产线租赁费用 19,890,749.94元。实际支付 3,5
00,000.00 元,未支付 16,390,749.94 元。
2、解除约定
(1)本协议所约定的租赁解除内容为甲方实施建设的位于祁东县归阳镇归阳工业园的 1#产线所包含的厂房、设备,对于乙方仍
租赁使用的其它厂房、产线、设备、办公楼和宿舍,按照本协议第一大点所表述的 4份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继续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2)解除租赁日期为 2024年 9月 30 日,后续乙方将不再承担 1#产线租赁的权利和义务,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租赁费用。
(3)甲乙双方解除 1#产线租赁后,乙方仍负责维持厂房、设备的维护保养等相关工作,因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其他约定
本协议系上述 4 份合同(《租赁合同》《租赁资产确认书》《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文件的
重要补充,与上述 4 份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上述 4份合同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
约定内容,继续按上述 4份合同文件约定执行。
三、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已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如前所述,本次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事项:(1)根据甲乙双方
签订的原合同,甲方减免乙方2021年 10月的租金,同时甲方于 2022年 4月 18日向乙方发出《关于减免电池一号线租金的通知》同
意减免乙方 2021年 11月至 2022年 12月租金。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
租赁资产确认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确认,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2023年 1 月至 2024年 9月的租金是正常履行已经签署的协议
义务。(3)本次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是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意见,并未涉及相关违约赔偿义务。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现阶段业务情况作出的调整,并在经公司审议通过后已签署的《租赁合同
》《租赁资产确认书》《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基础上和协议范围内,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后达成的
一致意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产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80c4d66b-a0fd-4b50-be62-5b31756a6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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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领湃科技(300530):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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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
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陈风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47 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c9318dac-32fb-49a2-8bdc-54f73d1f8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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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领湃科技(30053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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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a9216fac-c6b9-4684-9802-0debc813c2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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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领湃科技(300530):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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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
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2024年 10月 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47 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 年第
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e77189a8-b5d1-4576-8973-aaa361a80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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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0:00│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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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将互相督促按照本
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正式合伙协议为准。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否实施和进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属于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一、情况概述
2024年 10月 12 日,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前海华锦”)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拟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聚焦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订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211260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4 年 8月 28日
5、法定代表人:黄斌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黄斌持股 36%,李楠持股 24%,罗辉持股 20%,杜易玲持股 20%。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斌
11、主要投资领域:前海华锦创立于 2014 年 8 月,是一家专业的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投资新能源、新科技、新消
费等创新型领域成长性高的优质中小企业。
12、基金公司资格:前海华锦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28789。
13、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前海华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甲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深圳市扬光储能创业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
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合伙企业”),聚焦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投资。
(二)合作模式
1、产业基金介绍
产业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5,000万元(具体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治理结构等以合伙协议为准)。其中: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
缴出资人民币 490万元;乙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万元;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 4,410万元。
基金名称 深圳市扬光储能创业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注册为准)
产品类型 有限合伙基金
投资期限 3+2年,前 3年为投资期,后 2年为退出期(可提前清算)
募集规模 5,000万元(暂定)
基金管理费 投资期按照实缴资本 2%/年收取管理费, 退出期按照实缴资本
1.5%/年收取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其他参照基金协议。
基金收益及分配 GP享有超额收益(即:本金以上部分的 20%业绩提成)。
【当基金收益仅在 8%/年以下时,GP 不参与分成;当基金收益
超过 8%/年以上(含:8%)时,GP按全部超额收益参与分成。】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 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P) 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甲方上市公司或指定出资人、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
托管银行及费率 兴业银行(暂定),托管费率为 0.018%/年(暂定)
基金出资 普通合伙人(GP):前海华锦出资 100万元人民币
有限合伙人(LP):
甲方上市公司或指定出资人出资 490万元人民币
投资机构或个人等其他出资人:4,410万元人民币
投资范围 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
基金退出 1、 优先由甲方上市公司收购/并购(特别约定的除外)后退出;
2、 由其他上市公司进行并购后退出;
3、 通过间接上市实现退出;
4、 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5、产业基金到期清算实现退出;
6、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2.基金交易结构
3.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设定5个投资决策委员席位,其中甲方上市公司占 1席,其
他投资机构及个人和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 4 席。
(三)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此次战略合作期限为 5年(以基金存续期为准),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
以续签。
(四)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及对方客户的信息
都属保密信息,对于上述所有文件及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以及负有保密义务。对于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单
方面向第三方提供,但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向司法、行政等机关及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除外。
2、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效,也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产业
基金设立,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应互相督促按照本
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事项如有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披露与投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d6a06e3c-acd0-444b-80c2-7b58d3cad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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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9:4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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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湃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
相关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 28 宗,涉案金额合计为 3,106.36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0,441.56 万元)的 15.20%,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知悉日期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案号 涉案金额 案由 案件进
号 人 (万元) 展
1 202311 广东众志检 被告 1:苏州 (2023)苏 0583 111.38 买卖合 二审已
测仪器有限 领湃;被告 民初 24167号、 同纠纷 判决
公司 2:领湃科技 (2024)苏 05民
终 7408号
2 202311 北京神州数 被告 1:苏州 (2023)京 0108民 78.72 买卖合 已和解
码云计算有 领湃;被告 初 29704号 同纠纷
限公司 2:领湃科技
3 202403 昆山泓杰电 被告 1:苏州 (2024)苏 0583 180.85 房屋租 一审
子股份有限 领湃;被告 民初 2606号 赁合同 中,未
公司 2:领湃科技 纠纷 判决
4 202404 武汉逸飞激 苏州领湃 (2024)苏 0583 206.00 承揽合 一审
光股份有限 民初 9505号 同纠纷 中,未
公司 判决
5 202405 工业和信息 被告 1:苏州 (2024)苏 0583 82.83 服务合 一审
化部电子第 领湃;被告 诉前调 3949号、 同纠纷 中,未
五研究所华 2:领湃科技 (2024)苏 0583 判决
东分所 民初 12187号
6 202406 北京中电凯 苏州领湃 (2024)苏 0583 92.61 服务合 一审
尔设施管理 民初 10600号 同纠纷 中,未
有限公司 判决
7 202407 深圳市新嘉 湖南领迈新能 (2024)粤 0310 58.90 承揽合 一审
拓自动化技 源科技有限公 民诉前调 1286 同纠纷 中,未
术有限公司 司 号、(2024)粤 判决
0310民初 4139号
8 202407 四川领湃新 领湃科技 (2024)川 0722 510.00 民间借 一审
能源科技有 民初 4330号 贷纠纷 中,未
限公司 判决
9 202409 深圳市光大 湖南领迈新能 (2024)湘 0426 117.31 承揽合 一审
激光科技股 源科技有限公 民初/号 同纠纷 中,未
份有限公司 司 判决
10 202410 衡阳高湃新 山东雷驰新能 (2024)鲁 1327民 1,397.67 买卖合 一审
能源科技有 源汽车有限公 初 6864号 同纠纷 中,未
限公司 司 判决
11 其他低于 50万元的诉讼(小计 18宗) 270.09 - -
合计 3,106.36 - -
注:上表苏州领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
司将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ebeea187-2946-4c48-bd22-fdd942bed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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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9:4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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