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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0(达志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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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30 领湃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6 15:4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2025-12-17 16:4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 │2025-12-17 16:41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2-17 16:41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2-17 16:41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12-17 16:40 │领湃科技(300530):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5-12-17 16:40 │领湃科技(300530):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5-12-17 16:40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2025-12-17 16:36 │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12 19:10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 └─────────┴──────────────────────────────────────────────┘ ─────────┬──────────────────────────────────────────────── 2026-01-16 15:4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涉及货款人民币 14,769,984 元和截至 2025 年 7 月 9日的违约金 7,807,000 元(自 2025 年 7月 9日之后 的违约金,以 37,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双方当事人已就诉讼事项达成调解,《民事调解书》的调解事项尚需 按期履行,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 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锂能”)于 2 025 年 8月底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粤 0310 民初 6340 号)、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 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就领湃锂能合同违约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公司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领湃锂能偿还货款 14,769,984 元并支付截至2025 年 7月 9日的违约金 7,807,000 元(自 2025 年 7月 9日之后的违约金,以37,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 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5-042)。 2025 年 9 月初,公司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 公司及领湃锂能名下价值22,576,984 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22,576,984 元财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04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被告一致确认,原告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月 30 日签订的《双层高速涂 布机承揽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3,700 万元,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已支付合同货款 2,220 万元。2024年 8月 20 日原告深圳 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在《供应商质量索赔通知单》明确索赔费用各承担一半即原告承担 30,016 元,以 货款抵消的形式并在未付货款中扣除,原告已就该变更后总金额向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至本协 议签订之日,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4,769,984 元(含质保金)未付。 2.原告同意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按 12,997,585.92 元分三期支付至原告指定的如下银行账号(开户名:深圳市浩能科技 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账号:4***************8606。第一期于收到本案民事调解书 10 个 工作日内支付总欠款的 50%,即 6,498,792.96 元;第二期于收到本案民事调解书 30 个自然日内或 2026 年 2月 15 日(以前述期 限情形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前支付总欠款的 30%,即 3,899,275.78 元;第三期于收到本案民事调解书 60 个自然日内支付总欠 款的 20%,即 2,599,517.18 元。 3.被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为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向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 公司开具 1,772,398.08 元金额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配合提供冲红所需的相关资料确保符合税法 的相关规定。双方关于本案的债权债务予以了结。 5.如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任一期逾期三日未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上述约定的折扣自动 失效,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按 14,769,984 元履行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 项(14,769,984 元-已付款项)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 LPR 的标准,自 2024 年 12 月 10 日起计 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77,342.46 元、保全 5,000 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案民事调解书后 2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提交对原告深圳市浩能科技有 限公司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案号为:(2025)湘 0426 民初 3369 号】,并同步提交解除对原告深圳市浩能 科技有限公司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冻结、资产查封、股权冻结等),同时将 撤诉申请书、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原件或扫描件及提交凭证、法院签收凭证等交付原告备查。 7.原告在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或被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时支付第一期款项且向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提交 撤诉申请及财产保全解除申请之日起 2 个自然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及湖南领湃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冻结、资产查封、股权冻结等),同时将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原件 或扫描件及提交凭证、法院签收凭证等交付被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备查。 8.案件受理费 77,342.46 元、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于 2026 年 1月 13 日在调解笔录上签 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裁决的诉讼、仲裁事项共 3 起,涉及金额约 762.1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68%,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除此之 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的其他情形 公司近期将执行《民事调解书》,向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提交对原告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撤诉申请【案号为:(2025)湘 0426 民初 3369 号】,并同步提交解除对原告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全部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冻结、资产查封、股权冻结等)。(2025)湘 0426 民初 3369 号诉讼的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5-050)。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双方当事人已就诉讼事项达成调解,《民事调解书》的调解事项尚需按期履行,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民事调解书(2025)粤 0310 民初 6340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2c947f94-7406-441d-95b6-a60195c5441b.PDF ─────────┬──────────────────────────────────────────────── 2025-12-17 16:4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85e65598-caca-4421-bb17-3e3d90901929.PDF ─────────┬──────────────────────────────────────────────── 2025-12-17 16:41│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3fb4ce67-a5b9-4979-9e93-4b5c9b407ef7.PDF ─────────┬──────────────────────────────────────────────── 2025-12-17 16:41│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达志化学”)拟与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达志新材料”)续签《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租赁的场地用于达 志化学生产和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根据《物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和租赁期限约定,两份租赁合同金额分别为 171.3 6 万元和120 万元,总金额共计 291.36 万元。 蔡志华先生持有公司 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49.68%的股权,达志新材料 12个月内曾为公司关联方 ,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潭 爱平、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 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达志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希 注册资本:6,955.62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9-11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 2号-101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环保技术转让服务;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 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 险化学品除外);降解塑料制品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盐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建筑装饰材料制造;工程环保设施施工;水处理设备制造;水处理设备 的研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 品除外);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金属制品批发;电子产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电镀设备及装置制造;干细胞 技术的研究、开发;干细胞药物研发;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生物医疗技术研究;生物诊断试剂及试剂盒的研发( 不含许可审批项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生物防治技术推广服 务;生物防治技术开发服务;生物防治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防治技术转让服务;金属表面处理机械制造;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州华汇投资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0 50.32% 蔡志华 3,455.626 49.68% (三)关联关系:蔡志华持有公司 31.12%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达志新材料 49.68%的股权。 (四)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月 31日 2025 年 9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2,665,597.39 78,706,600.34 所有者权益 28,789,333.54 29,084,077.97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5,476,123.03 2,676,678.91 净利润 -1,867,661.64 294,744.43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经查,达志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物业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标的为: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区田园路 2号新楼(达志化学用于储存仓库),租赁房 屋面积合计为 6000 平方米。 (二)本次《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标的为: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 1号综合楼,田园东路 2 号 1 号车间、2 号车间 、3号车间(达志化学用于生产和办公),租赁房屋面积合计为 3670.85 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物业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租赁业务往来,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 等的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物业租赁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出租方):广东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标的为:甲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区田园路 2号新楼。(2)租金费用:租赁物业面积 6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 内每年租赁年度的租金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23.8 元(含税)计算,按每月三十天折算为 0.79元/㎡/天,月租金 14.28 万元 ,合同租金总计 171.36 万元(租金已包含园区管理费)。 (3)付款与结算:乙方应当于每月 10 号前交纳当月租金,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 支付。乙方应当及时支付租金及缴交相关费用,逾期则每日按照拖欠金额的千分之贰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 随时停水停电并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租赁物业,并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 2026 年 1月 1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 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租赁合同 1.协议主体 甲方(出租方):广东达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出租标的基本情况:甲方位于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 1号综合楼,田园东路 2号 1号车间、2号车间、3号车间。 (2)租金费用:租赁物业面积为 3670.85 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0万元(含税),按每月三十天折算为 0.91 元/㎡/天 。合同租金总计 120 万元。(3)付款与结算:乙方应当在每月 10 日前支付当月的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租赁期内,乙方未 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 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无权提前终止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日前三个月内,乙方可选择继续租赁。如乙方选择续租,甲方应当 同意,续租价格参照市场价确定。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所需,租赁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厂房和仓库等功能区域,可以满足 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和日常工作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定价。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 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2025 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初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发生关联采购金额 为 42.50万元(含税),关联销售金额 95.53万元(含税),关联租赁金额 291.36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与达志新材料产生的关联交易,租赁的场 地用于达志化学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 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物业租赁合同 4、租赁合同 5、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0c1ef843-8804-4d52-af16-1eb82daa220d.PDF ─────────┬──────────────────────────────────────────────── 2025-12-17 16:41│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9日收到债权人暨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豁 免借款的通知》,衡帕动力决定无偿豁免公司借款本金 6,100万元。 以上债务本金豁免为衡帕动力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 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 2025 年 3 月 27 日,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向领湃科技出具《关于<租赁合同>租金优惠的通知 》,通知中同意从 2025 年 1月 1日开始,对领湃科技与弘新建设双方签订的 2.4GWh 电芯产线使用厂房及动辅设备《租赁合同》、 模组线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大储线厂房《租赁合同》及弘新建设与领湃科技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试 线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按照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免收租金、2028 年 1月 1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租金按原租赁合同计算出的租金基础上减半收取。在租赁期间,若出现重大战略重组等特殊情况,双方需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若有调整双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调整事项进行协商,调整前双方按本通知内容执行。 上述涉及豁免租金的具体租赁内容如下: (1)3#电芯生产线的厂房及动辅设备,租金按照每年实际产量结算,若年实际产量低于保底产量 0.4GWh 的,则按照保底产量 计算;若高于保底产量的,则按照实际产量计算。满产情况下租金为 2,194.02 万元/年,保底产量情况下年租金 365.67 万元/年。 (2)中试线厂房租金为 141.30 万元/年。 (3)大储线厂房租金为 61.25 万元/年。 (4)模组线厂房及设备租金为 280.94 万元/年。 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 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 025 年 12 月 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潭爱平 、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债务本金和租金 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本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QN13K9B 注册资本:150,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9-07-3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 11 号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 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 66.45%,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9.93%(执行事务合伙人),湖 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3.62%。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月 31日 2025 年 9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54,857.92 145,525.40 所有者权益 76,369.31 76,453.24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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