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0 领湃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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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44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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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0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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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44 │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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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44 │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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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47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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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4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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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1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参加湖南辖区2025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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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07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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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06 │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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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7:05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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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44│领湃科技(30053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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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湃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
相关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 21 宗,涉案金额合计为 1,646.37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6,281.07 万元)的 10.11%,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知悉日期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涉案金额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 202410 浙江沪变电力科 湖南领湃新能源 (2024)湘 0406 81.43 买卖合 已执行结
技有限公司 研究院有限公司 民初 2494 号、 同纠纷 案
(2025)湘 0406
执 160 号
2 202410 申请人:湖南领 被申请人:上海 (2024)苏民申 269.66 服务合 再审中
湃科技集团股份 储融检测技术股 12018 号 同纠纷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原
审被告:湖南领
迈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3 202410 申请人:湖南领 被申请人:精诚 (2024)苏民申 78.14 IT 服务 再审中
湃科技集团股份 (中国)企业管 12016 号 合同
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原
审被告:湖南领
迈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
4 202411 北京大华品耐科 被告 1:湖南领 (2024)京 0108 53.91 承揽合 一审已判
技有限公司 迈新能源科技有 民初 47369 号 同纠纷 决
限公司;被告 2:
湖南领湃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5 202505 湖南领迈新能源 阿滨仪器(天津) (2025)湘 0426 73.97 承揽合 一审中,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民初 1911 号、 同纠纷 未判决
(2025)苏 0583
民初 28104 号
6 202505 湖南领迈新能源 湖北德普电气股 (2025)湘 0426 81.66 承揽合 已裁定
科技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民初 1909 号、 同纠纷
(2025)苏 0583
民初 28101 号
7 202505 福建星云电子股 湖南领迈新能源 (2025)闽0105民 86 买卖合 上诉中
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初 1656 号 同纠纷
8 202508 深圳市格林晟科 被告 1:湖南领 (2025)湘 0426 691.69 买卖合 已结案
技股份有限公司 湃锂能有限公 民初 2495 号 同纠纷
司、被告 2:湖
南领湃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9 202509 广东达志化学科 鲁文、鲁冬初 (2025)浙 0421 64.37 股东出 一审中,
技有限公司 民初 8028 号 资纠纷 未判决
10 其他低于 50 万元的诉讼(小计 12 宗) 165.54 - -
合计 1646.37 - -
注:上表苏州领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
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131f0af3-bb9b-4d10-9e24-09d55965e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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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5:40│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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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一审起诉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 万元和违约金 77.53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二审上诉
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万元和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审法院重审判决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
2.14 万元和违约金 358.36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进展为二审法院判决,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存在一定影响,
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执行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提起诉讼及判决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就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易”)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
判令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南领湃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
货款2,832.14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77.53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0426 民初 2404 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
柳州科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给付货款 19,395,628.8 元;2.驳回原告湖南领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87,329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192,329元,由被告柳州科易负担 128,205 元,原告湖南领湃负担 64,124 元。如
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44)
(二)二审上诉及判决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货款 2,832.14 万元,
并支付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公司于 2024 年 7 月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
)湘 04 民终 2482 号《受理通知书》,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 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 民终 2482 号,经衡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
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23)湘 0426 民初 2404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
祁东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湖南领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91,260.50 元,上诉人柳州科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8,591.21
元,均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024-061)。
(三)一审法院重审及判决情况
2025 年 7月,公司收到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26 民初 3472 号。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结果
如下:
“1、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8,321,402.98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321,402.9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745%的标准计算);
2、被告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01,32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206,325 元,由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易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负担 198,795 元,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负担 7,53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5)。
(四)二审法院上诉及判决情况
2025 年 8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湘 04 民终 2242 号:
“上诉人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苏州科易新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已收到,并已决定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 04 民终 2242 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201,325元,由上诉人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409元,上诉人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45,916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告编号 2024-06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外,
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 1,581.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9.72%,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存在一定影响。公司将依据案件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以法院执行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
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案件的
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 04 民终 224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34c50f04-4879-4b68-9a21-19ae6fa93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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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4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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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22 日 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号领湃科技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22日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爱平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74,731,8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6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4,180,8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551,025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2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551,0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551,0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3205%。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49,7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82%;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4935%;弃权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9972%;反对 7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303%;弃权 2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726%。
关联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4,609,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99.8362%;反对 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7%;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869%;反对 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84%;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渊恺、熊林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b75f3845-14fb-4c9f-b7d1-fafdb62fd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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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21:4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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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ebbf98da-8a49-4bb7-9519-3bcfb9ff78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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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5:4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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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湃科技”)于近日收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
”)出具的《关于变更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函》。川财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远先生因工作内容变动,即日起不再担任领湃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领
湃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川财证券现指派罗强先生接替姚远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罗强先生和金雨馨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姚远先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罗强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30f5f5c2-02cd-4c4d-a176-bb27e8bcf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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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5:4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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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涉及违约金人民币 43,689,805.56 元和其他损失 900,000元以及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共计 44,
589,805.5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锂能”)就深圳市浩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1”)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 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领湃锂能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1和被告2赔付违约金43,689,805.56元和其他损失900,000元以及承
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
近日,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湘 0426民初 3369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
尚未开庭审理。
2025 年 8 月,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就领湃锂能合同违约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判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领湃锂能偿还货款 14,769,984元并支付截至 2025 年 7月
9日的违约金 7,807,000 元(自 2025 年 7月 9日之后的违约金,以 37,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以及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5-042)。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湖南省衡阳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诉讼案件的理由
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是一家电池生产厂家,为进行产线建设和生产,2022 年 5月 30 日,原告为购买电芯生产相关工序
设备,与被告签订《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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