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0 领湃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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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0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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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26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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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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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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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领湃科技(3005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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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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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48 │领湃科技(3005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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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47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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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47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法务│
│ │部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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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46 │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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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0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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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重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一审起诉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万元和违约金 77.53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二审上诉涉
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 万元和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审法院重审判决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
.14 万元和违约金 358.36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进展为一审法院重审判决,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提起诉讼及判决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就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易”)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
判令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南领湃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
货款2,832.14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77.53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3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0426民初 2404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柳
州科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给付货款 19,395,628.8 元;2.驳回原告湖南领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
87,32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元,共计 192,329 元,由被告柳州科易负担 128,205元,原告湖南领湃负担 64,124元。如不服本
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二审上诉及判决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货款 2,832.14 万元,
并支付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公司于 2024 年 7 月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
)湘 04民终 2482号《受理通知书》,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 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
起诉讼事项的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民终 2482号,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23)湘 0426 民初 2404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祁
东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湖南领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91,260.50 元,上诉人柳州科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8,591.21 元
,均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61)。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26民初 3472号。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8,321,402.98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321,402.9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745%的标准计算);
2、被告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01,32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206,325 元,由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易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负担 198,795 元,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负担 7,5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诉讼,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未披露其他未裁决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 505.03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10%,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
露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法院重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案件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
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26民初 347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1cfcbba9-f08e-42fb-8cf5-56c5cf4529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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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18:26│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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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于 2025年 6月 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在 2021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84.88 万股股票;卖出后,你企业持有领湃科技股份的比例从 35.43%下降至34.94%。
你企业持股比例变动触及领湃科技已发行股份的 35%时,未依法停止交易,仍继续减持领湃科技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 22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你企业已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主动购回违规减持股份 10.52 万股,且
无需上缴价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企业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上市公司相关权益变动活动中的报告、公告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
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3bd30ca7-eef5-408d-b8a9-74ffdef57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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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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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定于 2025年 6月 24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
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
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谭爱平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周华佗先生、财务负责人申菊女士、独立董事雷振华先生
,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5 年6 月 23 日(星期一)12: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f473c690-cd17-4ed1-8c6b-9d5eae42ad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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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0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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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湃科技”)于近日收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
”)出具的《关于变更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的函》。川财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树尧先生和邓贵钦先生因工作内容变动,即日起不再担任领湃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
表人。为保证领湃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川财证券现指派姚远先生和金雨馨女士接替李树尧先生和邓贵钦先生担任公司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姚远先生和金雨馨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李树尧先生和邓贵钦先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姚远先生和的金雨馨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312a0fe8-324a-4511-bf73-0624ec04d8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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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领湃科技(3005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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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769c73e3-73c3-4786-b3f8-d161af682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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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领湃科技(300530):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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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系因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5.11万股流通上市被动稀释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05%,以及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公
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8 日,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5):公司于 2023年 2月 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号),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定向发行限售流通股 13,560,804 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
亿元,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3年 3月23日。本次发行前,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47,365,71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5%,
本次发行后,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0,926,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171,700,254 股)比例 35.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前,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份 60,926,515股,持股比例为 35.48%。
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本次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5人、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 10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11万股将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将本由 171,700,254 股
增加至171,951,354 股,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份 60,926,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35.48% 被 动 稀 释 为 35.43%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发 布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衡帕动
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1,124,5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71%,累计增持金额为 4,050
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衡帕动力拟减持其 20
21 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 743,600 股股份,2025 年 6 月 6 日因误操作导致超额减持 105,200 股,2025 年 6 月 9 日
主动购回超额减持的股份 105,2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衡帕动力持有公司股份 60,182,9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99%。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衡帕动力 被动稀释 2023.7.25 - 0 0.05
衡帕动力 集中竞价 2025.6.6 44.79 848,800(减持) 0.49
衡帕动力 集中竞价 2025.6.9 48.38 105,200(购回) 0.06
合计 2025.6.6-6.9 44.37 743,600(累计减持) 0.43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023 年 7 月 25 日权益变动前 60,926,515 35.48
2023 年 7 月 25 日和 2025 年 6月 6 日至 6 月 9 日权益变动后 60,182,915 3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衡帕 合计持有 60,926,515 35.484231 60,182,915 34.999966
动力 股份
其中:无 47,365,711 27.586279 46,622,111 27.113547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 13,560,804 7.897952 13,560,804 7.886419
件股份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衡帕动力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批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3a27cd7b-b41c-4688-ba7a-ac3d34e3b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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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48│领湃科技(3005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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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963a812-a437-4951-8413-96d6af83b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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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4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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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公司各部门
派出职工代表共计40人参加会议。经审议,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刘艳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刘艳亮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5199057c-33bd-44be-8077-1818c2a13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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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20:4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法务部负
│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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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的议案》。2025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法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已
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谭爱平(董事长)、周华佗、刘志鹏、王春平
独立董事:刘军、雷振华、匡琼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以上 7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以上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选举如下成员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谭爱平 刘军、周华佗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刘军 雷振华、谭爱平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匡琼松 刘军、谭爱平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雷振华 匡琼松、谭爱平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审计委
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独立董事雷振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雷振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
以 上 人 员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
二、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彭美娟(监事会主席)、张颖娟
职工代表监事:刘艳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以上 3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以上人员中彭美娟女士、张颖娟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刘艳亮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法务部负责人情况
1.副总经理:刘志鹏、王春平
2.财务负责人:申菊
3.董事会秘书:周华佗
4.证券事务代表:万峰
5.审计法务部负责人:万笑笑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志鹏先生、王春平先生、周华佗先
生的简历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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