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0 领湃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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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7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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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6 │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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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5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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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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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7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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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8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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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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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 │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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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0 │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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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2 │领湃科技(300530):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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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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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2026 年年度审计费用 988,666.67 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业务信息
2025 年收入总额 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9 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73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
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山河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 10%的范围内
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案件正在执行中。以上案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7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4次。
4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人次、纪律处分 8人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浩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子国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3 年起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2024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988,666.67 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38,666.67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0,000.00 元)。审
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经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的。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期限为 1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6176b146-bf41-41f1-88dc-6d7193f7c5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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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6│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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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3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2026年7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谭爱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
,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
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建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时止。马建强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5:3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a50a31ed-499d-4334-aee9-93f9606dc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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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5│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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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 年 7月 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7月 23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23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月 20 日(星期一)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 号领湃科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务所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 2026 年 7月 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8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 年 7月 21 日 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
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eb895e72-9aec-4e4f-b163-b867083a5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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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3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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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建强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马建强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cea6a32f-50b5-45c7-8fd4-bedce3952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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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6:3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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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湃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已达到相关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自2025 年 10月 9日(“公告编号 2025-05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共计 8 宗,涉案金额合计为1,278.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459.08万元)的12
.23%,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知悉日期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号 涉案金额 案由 案件进展
号 (万元)
1 202510 宏工科技股份有 湖南领湃锂能有 (2025)粤 1973 642.79 承揽合 已调解
限公司 限公司 财保 4849 号、 同纠纷
(2025)粤 1973
民初 51513 号
2 202511 湖南领迈新能源 阿滨仪器(天津) (2025)湘 0426 103.83 承揽合 已调解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反诉 民初 1911 号、 同纠纷
(反诉被告) 原告) (2025)苏 0583
民初 28104 号
3 202605 衡阳高湃新能源 四川振国能源技 (2026)湘 0406 51.2 买卖合 一审中,
科技有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民初 1826 号 同纠纷 未判决
4 202606 东莞市超业精密 湖南领湃锂能有 (2026)湘 0426 392.31 买卖合 一审中,
设备有限公司 限公司 民初 1233 号 同纠纷 未判决
5 其他低于 50 万元的诉讼、仲裁(小计 4宗) 88.54 - -
合计 1278.67 -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结案或开庭审
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4cb03b2b-9e59-44b0-84d3-432f53a68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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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28│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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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蔡志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持 股 数 量 占公司总股本 当前持股股份 是否存在减持
股股东、 (股) 比例 来源 限制或其他权
实际控制 利限制
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
蔡志华 否 53,507,690 31.12% 首次公开发行 不适用
前股份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份
2.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 东 名 本次冻结数 占 其 所 占公司 冻结股 是 否 起 始 到 期 冻 结 原
称 量(股) 持 股 份 总股本 份来源 为 限 日 日 申 请 因
比例 比例 售 股 人
及 限
售 类
型
蔡志华 14,700,000 27.47% 8.55% 首次公 否 2026 2029 湖 南 司
开发行 年 5 年 5 省 衡 法
前股份 月 26 月 25 阳 市 冻
及资本 日 日 中 级 结
公积转 人 民
增股份 法院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 股 数 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结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 例 数量(股) 记 数 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蔡志华 53,507,690 31.12% 14,700,000 0 27.47% 8.55%
刘红霞 6,617,959 3.85% 0 0 0 0
合计 60,125,649 34.97% 14,700,000 0 24.45% 8.55%
二、其他说明
1.蔡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2a92db3-fa9c-4e21-beee-a0893f1b79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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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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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驳回再审申请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涉案的金额:一审起诉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 万元和违约金 77.53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二审上诉
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2.14万元和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审法院重审判决涉及货款人民币 2,83
2.14 万元和违约金 358.36 万元,以及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处于驳回再审申请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案件是否可能对公司
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以法院执行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提起诉讼及判决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就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易”)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
判令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南领湃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
货款2,832.14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77.53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湘0426 民初 2404 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
柳州科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给付货款 19,395,628.8 元;2.驳回原告湖南领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87,329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192,329元,由被告柳州科易负担 128,205 元,原告湖南领湃负担 64,124 元。如
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
44)
(二)二审上诉及判决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货款 2,832.14 万元,
并支付违约金 157.07 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公司于 2024 年 7 月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
)湘 04 民终 2482 号《受理通知书》,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 年 7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 民终 2482 号,经衡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
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1、撤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23)湘 0426 民初 2404 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湖南省
祁东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湖南领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91,260.50 元,上诉人柳州科易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8,591.21
元,均予以退回。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
024-061)。
(三)一审法院重审及判决情况
2025 年 7月,公司收到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426 民初 3472 号。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结果
如下:
“1、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8,321,402.98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321,402.9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4.745%的标准计算);
2、被告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01,32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206,325 元,由被告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易动力科
技有限公司负担 198,795 元,原告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负担 7,53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5)。
(四)二审法院上诉及判决情况
2025 年 8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湘 04 民终 2242 号:
“上诉人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苏州科易新动力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已收到,并已决定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36)。
2025 年 9 月,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湘 04 民终 2242 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201,325元,由上诉人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409元,上诉人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45,916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3)。
(五)再审审查及判决情况
2026 年 3 月底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2026)湘民申 1564 号:
“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因与你(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向本院申请再审。现依
法向你(你单位)发送再审申请书副本。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身份证明复印
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
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3)。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湘民申1564 号:
“驳回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告编号 2025-05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外,
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 835.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7.99%,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案件是否可能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将以法院执
行和年审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案件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6)湘民申 156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4b077d6-c882-4115-bd5f-2f947f2a32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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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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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8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号领湃科技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8日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爱平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74,594,0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
,代表股份 74,180,8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413,2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413,2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413,2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
403%。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89,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2%;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595%;反对 10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017%;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89,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 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9,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079%;反对 9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305%;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6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86,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9%;反对 1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5,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851%;反对 1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83%;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5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82,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1%;反对 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0%;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445%;反对 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167%;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82,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9%;反对 1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961%;反对 1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651%;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8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89,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9%;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27%;反对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51%;弃权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9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柳照群、刘渊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d2c9af4-6522-4a48-a7c0-39adcb873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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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0│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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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cee3f3c-6021-464a-8a67-8fb2cca17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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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6:52│领湃科技(300530):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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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向衡阳五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强动力”)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新能
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研究院”)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取得衡阳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批复。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6 年 3月 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 年 4月 1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领湃研究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
业执照》。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72abfac-a446-4f78-af89-a67036b68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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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领湃科技(30053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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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8300af-a5d5-4cd0-8d3d-ecc70d94d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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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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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2026年 4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谭爱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731ff5-f016-400a-98e9-9d83b7bb91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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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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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
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计提减值损失概述
(一)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
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
2025年度,公司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757.7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98.78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348.55万元,计提合同
资产减值42.19万元,上述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131.79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和2025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
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关确认标准及依据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
25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报告期内计提、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131.79万元,导致2025年度利润总额减少2,131.79万元。上述金额已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b594a4c-a833-4ca6-8445-09d7b1ae8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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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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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
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3、发放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
酬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人民币 9万元/年/人,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公司独立董事行
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01414a2-03f5-4d1f-b7dd-86be227dd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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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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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84.2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2,
045.40万元,实收股本为17,195.1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面对新能源电池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加大拓展储能电池及系统和储能、光伏配储、光储充一体化 EPC 等新能
源综合服务业务,但尚未形成规模效应,以及受产能利用率较低、资产减值等的影响,2025 年度公司持续亏损。公司在报告期内持
续开展降本增效和强化内部管理及市场拓展等各项工作,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应对措施
2026 年,公司将继续秉持“目标导向、充分授权、阳光激励、以人为本”的经营指导理念,围绕“创新、创效”开展全局工作
,力争各项业务取得良好发展。
(一)积极拓展市场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整合销售团队、优化市场经营和激励机制,聚焦储能业务,强化储能产品在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的最
佳应用定位,对客户从规模、行业属性、用能特征、采购偏好等维度构建详细画像,促进市场精准定位;完善以成本、市场供需、竞
争对手价格为变量的动态定价,优化价格策略;积极利用政府平台资源,开拓市场服务半径更短的区域市场;大力拓展国内工商业储
能、大型储能和海外家用储能市场;强化品牌定位、完善品牌视觉识别系统、丰富品牌内容与创作传播,完善品牌文化建设。
(二)加强产品研发
关注行业动态和客户需求,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产学研合作,完善研发团队人才结构,在应用领域
加大家用储能、工商业储能和大型储能产品的开发力度,为公司产品的多样性提供有力支撑,打造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
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三)强化运营管理
一是供应链管理优化。进一步改善组织流程,加强对内对外客户沟通效率并保持良好的配合度,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战
略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原材料、零部件供应的稳定性与价格优势,降低原材料、零部件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开发新的供
应商资源,优化供应链结构,提高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二是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与检验流程。三是强化安全生产
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与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四)持续降本增效
一是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优化人员配置,完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加强绩效与薪酬考核管理,强化执行力度;二是改进
生产工艺和流程,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设备配置,加强质量控制,提升产品良率,减少能源消耗,合理处理废品,有效控制成本。
(五)加强风险管控
完善公司经营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潜在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合规稳健运营。同时,关注政策和市
场变化等外部风险因素,及时调整和优化经营策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d12ebc0-7ab1-43a6-be2b-243f258d6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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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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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周华佗作为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7.
80 万股。
本次作废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归属或作废。
上述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7.8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领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
22 年 12 月 7日至 2022 年 12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2 月 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12 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公司拟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作废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60 亿元 低于 48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X)
营业收入(A) A≥Am 100%
An≤A<Am 80%
A<An 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2)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 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60 亿元 低于 48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
例(X)
营业收入(A) A≥Am 100%
An≤A<Am 80%
A<An 0%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
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7.
80 万股。
本次作废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归属或作废。
上述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7.8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此次作废 2
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f565a11-8986-4f2d-a8a6-5c5a6e23b1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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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领湃科技(300530):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价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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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价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83a5b17-8b93-48de-a6f5-a52d14c9b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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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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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0fab385-362c-4854-88ea-59afef930f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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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领湃科技(300530):领湃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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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领湃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aa4557b-fedc-44df-a9d4-4115bf34eb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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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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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c3a119d-2e60-45f7-92ad-9c891192c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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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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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7fe8880-9473-4e60-a880-91f9cb4ef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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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领湃科技(30053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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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
、微信等通讯方式发出,2026年 4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谭爱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
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规范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董事会一致同意
该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经营层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在公司董事会的统筹部署下,公司紧紧围绕“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原则,上下团结一致,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公司发展保持良好态势,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了《2025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对本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5 年年度报告
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了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展规划,
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公司内部各个业务建立了有
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基本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议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
(七)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定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全员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 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和考核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
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公司拟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周华佗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本议案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0)。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
定本制度。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董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80841ac-44bd-4e0c-87fe-7dc2aed1a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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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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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公司”)于 2026 年 4月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84.26 万元。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2,045.40 万元。鉴于公司截至 2025 年末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
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发
展规划,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指标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1,842,597.41 -394,468,075.53 -208,961,543.77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1,948,634.20 28,991,237.87 45,233,025.11
营业收入(元) 130,363,172.33 125,589,819.68 190,225,986.0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120,453,953.34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316,687,327.55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41,757,405.5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86,172,897.18
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9.31%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2、其他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原则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贴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后续公司将积极开拓市场,优化客户结构,改善公司业绩
,努力为投资者创造并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3255e89-c286-4bfc-aa50-a94b81ca3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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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领湃科技(300530):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领湃科技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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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持续督导总结报
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
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
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 崔秀红
保荐代表人 罗强、金雨馨
联系电话 0531-8259687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45998274Y
股票代码 300530
股票简称 领湃科技
注册资本 17195.1354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办公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金威路
法定代表人 谭爱平
电话号码 734-8813813
传真号码 734-881381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3 月 2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
0 号)同意注册,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560,804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8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310,000,000.00 元,坐扣部分承销、保荐费3,584,905.66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306,415,094.34 元,已
由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汇入公司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先锋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83320211000
000036 的人民币账户内和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10202029002289936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部分保荐
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6,010,906.41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00,404,187.93 元。上
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3]7-49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相关要求
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
止董事、监事(2025 年 12月 1 日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再设置
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
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
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及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
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积极
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
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督导期已届满。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38a8912-d0ef-4deb-bbec-48054b0deb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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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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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9bc185-6692-4ffa-853d-eddcf6a063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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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领湃科技(30053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领湃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
│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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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
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383 号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公司)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1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668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领湃科技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领湃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领湃科
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领湃科技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领湃科技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领湃科技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兴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af9cf16-c2b9-4fdd-85d7-2206aa31c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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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领湃科技(30053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领湃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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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领湃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df43b5d-c6d4-4f61-a554-198bd736b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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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领湃科技(300530):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领湃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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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金雨馨、罗强
(三)协办人:任明治
(四)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9 日
(五)培训地点:领湃科技会议室
(六)培训人员:金雨馨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八)培训内容:培训人员通过采取授课与发送学习资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人
员进行培训。通过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培训人员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
、董监高履职规范和信披要求、委托理财、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并购重组等相关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本次持续
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
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
训。
保荐人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公司规范运作有
了更全面地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
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bcadc1a-f5ba-4a8a-81c3-e84b7e793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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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领湃科技(300530):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领湃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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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领湃科技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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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领湃科技(300530):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领湃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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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领湃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c1229b6-ead8-49b3-892a-da11e316c7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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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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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c5d7a41-8eec-4148-a848-3b374ff9ed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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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领湃科技(300530):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领湃科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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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ZH ON GX I N GH UA CE RT I F I E D PU B L I C AC CO UN TA NT S
L L P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20/F,Tower B,Lize SOH
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382号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
领湃科技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领湃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
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领湃科技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领湃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 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5f87def-8731-4006-a1e9-3479016b4b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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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领湃科技(300530):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权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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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湃科技”)的委托,作为
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就领湃科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本所律师
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就公司本次归属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
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
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四)公司已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信息、文件或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
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
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准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单位或人士承担。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作废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七)本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予以公告。
正文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1、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2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万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拟定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4、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
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衡阳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衡阳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衡阳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批复》(衡国资[2022]149号),衡阳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达志科技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授权和批准
(一)根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根
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二)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董
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7.80 万股。本次作废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归属或作
废。上述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7.8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2 年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1、公司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 年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壹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53c2466-b55f-419f-8cf7-663fe1ff4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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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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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 年 4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18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星期三)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 号领湃科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 5.00 涉及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
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公司将对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9:0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
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e1fdca3-e895-4acf-9a87-c30a99349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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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领湃科技(300530):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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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
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四)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涉及或者可
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
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
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
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五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
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
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
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
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4554525-562d-4e0c-88f7-0db3caf31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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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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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 5月 21日起,本人担任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雷振华,男,汉族,1969 年 12 月出生,湖南常宁人,南华大学教授,工商管理硕士及会计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注册会
计师(非执业会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点负责人,2023 年 5 月至今兼任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省工商管理学会常
务理事;衡阳市仲裁委员会委员;衡阳市会计学会理论研究员;衡阳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7次,出席股
东会 3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
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
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同时,本人通过相关部门对
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及建议并认真解
答相关提问,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1.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了解
,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
制定的工作计划,并对相关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及效率。同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跟进整改进度,全
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内审部的有效运行。
(八)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
报告。
(九)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
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
经营情况。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申菊女
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经核查,申菊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
所必需的能力,具有被提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资格。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雷振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b07a5ae-e042-441a-8756-36d4e2a085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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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航(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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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 1 月 7 日起,本人担任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5月 21日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该事项已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航,男,出生于 1955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产品部安全室科长、多种
经营办公室副处长、汽车产品检测所所长兼中心主任、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月 7日至 2
025年 5月 21日)。现任中发联投资公司董事长、博格华纳联合传动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博格华纳传动系统(江苏)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2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2次,出席股
东会 2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
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
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同时,本人通过相关部门对
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了解,
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
报告。
(七)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
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
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
选举。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经过审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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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匡琼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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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 5月 21日起,本人担任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匡琼松,男,汉族,1967 年 11 月出生,湖南祁东人,湖南文理学院副教授,1999 年 7月至今任职于湖南文理学院文史学
院副教授,2009 年 7月任职于湖南南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7次,出席股
东会 3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
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
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同时,本人通过相关部门对
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1.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了解
,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
制定的工作计划,并对相关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及效率。同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跟进整改进度,全
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内审部的有效运行。
(七)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
报告。
(八)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
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
经营情况。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申菊女
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经核查,申菊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
所必需的能力,具有被提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资格。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匡琼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14a4337-b7b7-4398-9546-91ebeb7a2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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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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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 5月 21日起,本人担任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
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军,男,汉族,1980 年 11 月出生,湖南祁东人,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 年入选中南大
学猎英人才计划;2012 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13 年入选中南大学 53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7次,出席股
东会 3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
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
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同时,本人通过相关部门对
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1.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了解
,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
报告。
(七)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
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
经营情况。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申菊女
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经核查,申菊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胜任财务负责人岗位
所必需的能力,具有被提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资格。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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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阳秋林(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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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 1月 28 日起,本人担任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5月 21日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该事项已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阳秋林,女,出生于 196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会计学士,南华大学二级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
会计师,湖南省会计学科带头人。历任南华大学会计系主任、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处长)、审计处
处长、管理学院副院长(正处级)。曾任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兴天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月 7日至 2025 年 5月 21日)。现任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2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2次,出席股
东会 2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1 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1 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
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
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同时,本人通过相关部门对
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及建议并认真解答相关提问,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六)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了解,
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七)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
制定的工作计划,并对相关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及效率。同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跟进整改进度,全
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内审部的有效运行。
(八)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
报告。
(九)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
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
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
选举。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经过审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阳秋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3048513-74e1-43fc-bf55-d868af9bf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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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领湃科技(30053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万里(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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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 2022 年 1月 7日起,本人担任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 2025 年 5月 21日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该事项已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罗万里,男,出生于 1967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南华大学法律顾问室主任、副教授;南华大学文法学院
副院长(主持工作);南华大学首席法律顾问、南华大学重大疑难案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南华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南华大学
首席法律顾问;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月 7日至 2025年 5月 21日)。现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学校法律顾问。
本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2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 2次,出席股
东会 2次。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期内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
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 1 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
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在委员会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以及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在会议上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弃权或者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相关部门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
及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同时,本人通过相关部门对
公司运营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监管政策及市场变化等可能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开展相关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
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充分了解,
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指导及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及有效性,认真审阅公司内审部
制定的工作计划,并对相关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积极与公司内审部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及效率。同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跟进整改进度,全
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促进公司内审部的有效运行。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本人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并针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
的相关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确定的审计计划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确保按期出具审计
报告。
(九)参加培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
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履职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客观、
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
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四)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选举。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4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经过审查,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万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11045b3-f4f5-4660-b3ae-402fe8014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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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领湃科技(3005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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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c35ce47-deca-4227-a50f-4317a82e9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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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领湃科技(30053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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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e66e8ad-3953-4211-befd-fa8a7990a7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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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32│领湃科技(30053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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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b0db667e-57b3-4cd0-b771-3d9826252b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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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30│领湃科技(30053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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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15 日 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号领湃科技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15日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爱平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74,604,8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8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
,代表股份 74,180,9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14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423,9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424,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423,9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246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43,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3%;反对 14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4%;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571%;反对 149,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547%;弃权 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8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小平、刘渊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4c99633-71bc-4582-aa65-d06bf94980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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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30│领湃科技(300530):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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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8c8d6e0-1212-472e-b0c9-c9feb91838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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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领湃科技(30053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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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3月 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4月 15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15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
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5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号领湃科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
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
2、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10 号领湃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邮编:421200。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fe4e1c4-9051-401f-a000-646b63aac8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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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领湃科技(300530):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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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56bbcd8-99a7-473b-b3ae-ed93cf81a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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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9│领湃科技(300530):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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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77fca8c-0ef4-41b6-a724-6e5f062f3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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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7│领湃科技(300530):2026-013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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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300530):2026-013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825d34c-411f-4eff-bd2e-5919dcb7c96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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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领湃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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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05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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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领湃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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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8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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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领湃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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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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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领湃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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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6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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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领湃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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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6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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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领湃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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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6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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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领湃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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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6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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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领湃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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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8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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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领湃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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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575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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