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4 陇神戎发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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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4 │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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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0:22 │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
│ │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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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7:42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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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7:42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
│ │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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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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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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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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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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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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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陇神戎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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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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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03,34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66,9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3,34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段文新
3.咨询电话:0931-5347119
4.传真电话:0931-53471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4b80629-e4bb-48d0-8cf8-fb9690a37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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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0:22│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取监
│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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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控股子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及净利润分别多计约835万元、816万元
、786万元及对应净利润,严重影响财报真实性。该行为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四名高管被认定
负有主要责任。甘肃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对四名高管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需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
//www.csrc.gov.cn/gansu/c101379/c7629674/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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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7:4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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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因经营工作需要
,对其住所地址进行了变更,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完成了公司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新取得的《营业执照》所载具体信息
1.名称: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3R8AA7K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三楼
5.法定代表人:杨会君
6.注册资本:捌仟陆佰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0 年 7月 10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销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
营(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甘兰危化经字{2023}000023 号)许可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汽车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创业空间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
销;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玻璃仪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食品进出口;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
;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备查文件
1.换发后的研究院公司《营业执照》;
2.变更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9fef502-2b0f-4b1a-87c9-a782707e5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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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7:4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
│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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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
)《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6〕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经查,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
发”)控股子公司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和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陇神戎发 2025 年一季报、半
年报、三季报利润总额分别多计 835.26 万元、815.61 万元、786.13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7.94%、19.49%、17.33%;202
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分别多计709.97万元、693.27万元、668.21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27.54%、20.38%、18.61%
。
陇神戎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陇神戎发时任董事长康永红、时任总经理宋月红、时任财务总监赵正财和肖荣未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规定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陇神戎发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陇神戎发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对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康永红
、宋月红、赵正财、肖荣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14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改正,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甘肃证监局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相关人员将按照要求到甘肃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核算
规范性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89bb029-805e-4c64-a4fb-e34d6cd2a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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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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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d121979-2736-4a4c-92dd-2e8acd8ec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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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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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永红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同意公司予以对外披露。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2月完成收购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与
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在普安制药业绩承诺补偿期间(2022 年——2025 年)届满后,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普安制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
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普安制药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于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47,375.58 万元,业绩承诺
补偿期间内普安制药向股东分红15,761.05 万元,扣除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利润分配影响后的金额为 63,136.63 万元,相较于标的资
产交易作价时普安制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 36,759.80 万元,高出 26,376.83 万元。经测试,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
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审核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37dbafa-9fc7-4c2a-ab21-bd1ad4420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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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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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b85e955-b5a9-4800-a8f3-2c6e2072b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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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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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1d08b96-ee05-44d6-9c88-3bf879aac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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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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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66303b3-9a40-4f0d-bdac-9898b3ad7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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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陇神戎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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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3-6)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 g e m a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希会审字(2026)2756号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工作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本公司”)
编制了本减值测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陇神戎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省农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70%股权(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其中甘肃药业集团 19%、甘肃农垦集团 51%,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 25,731.86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陇神戎
发持有普安制药70%股权,普安制药成为陇神戎发的控股子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普安制药取得了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甘肃农垦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
51%股权和甘肃药业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 19%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陇神戎发名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安排
(一)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作为业绩
承诺方,承诺普安制药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计算普安制药各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应将当期普
安制药对关联方销售而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的毛利,从普安制药毛利中予以剔除,再行计算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为
剔除前述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毛利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30.00 万元
、2,129.00 万元、3,102.00 万元。
(二)业绩承诺补偿及其方式
在本次交易完成及普安制药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若普安制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由
甘肃农垦集团和甘肃药业集团(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每年合计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结果为负数或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各自转让普安制药股权占补偿义务人合计转让普安
制药股权比例。
根据协议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的全
部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的指定账户。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时,由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普安制药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减值测试结
果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现金补偿总额的,则补偿义务人需另行
向本公司补偿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现金补偿总额。补偿义务人各方应另行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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