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4 陇神戎发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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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26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元胡止痛滴丸获得澳门中成药注册证明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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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 │陇神戎发(300534):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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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 │陇神戎发(300534):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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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 │陇神戎发(30053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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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 │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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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 │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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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 │陇神戎发(300534):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制度(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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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 │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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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8 │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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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8 │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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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7:26│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元胡止痛滴丸获得澳门中成药注册证明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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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元胡止痛滴丸
《中成药注册证明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成药注册证明书》基本信息
名称:元胡止痛滴丸〔隴神〕
剂型:丸剂
类别:非处方中成药
中药成分:醋延胡索、白芷
注册持有人:德圣堂药物产品出入口及批发商号
注册编号:MAC-C00613
二、药品相关情况
元胡止痛滴丸系中国国家药典收载的经典中成药,为无成瘾性的纯中药止痛药,功能主治为:理气、活血、止痛。用于行经腹痛
、胃痛、胁痛、头痛。
元胡止痛滴丸为公司主打产品、全国独家品种,临床应用广泛,适合于治疗中度及慢性疼痛;既可单独作为止痛类药品使用,也
可作为辅助类药品综合组方用药。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元胡止痛滴丸《中成药注册证明书》,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澳门销
售该药品的资格,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境外市场业务,提升公司品牌及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预计本次元胡止痛滴丸获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药物监督管理局《中成药注册证明书》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成药注册证明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471d7801-5000-4adb-b7d7-5314bd918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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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陇神戎发(300534):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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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
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
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须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关联方之间相互独立。
第八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防止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核查上述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定期编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
第三章 职责和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理层工作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
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公司
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内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通
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因关联交易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时,应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严格执行关联交
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当公司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必要时对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申请对关联方所
持股份司法冻结,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公司董事会履行上述职责,当董事会不履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代为履行。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违反前
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
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
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十九条 公司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按照要求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和公告。
第四章 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支付程序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
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财务总监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并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后,
公司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公司关联方占用。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公司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追
究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
政及经济处分;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a99cb52-1737-4c53-9666-9b446a2eb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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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陇神戎发(300534):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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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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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陇神戎发(30053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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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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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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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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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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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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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陇神戎发(300534):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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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制度(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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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9│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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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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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8│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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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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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8│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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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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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7│陇神戎发(300534):经理层工作规则(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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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经理层工作规则(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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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7│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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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a6c1da0-43d6-4662-afec-984ed2e50a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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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16:36│陇神戎发(300534):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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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永红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文彬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上半年经营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制度》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案管理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经理层工作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修订《经理层工作规则》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经理层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c350839-2432-4a8b-a65e-4b568f5e7c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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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6:38│陇神戎发(300534):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换发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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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因申请
新增生产范围办理了《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手续,于 2026 年 8月 19 日收到由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
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换发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0762352467T
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生态工业(食品)示范园农大北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宏
企业负责人:王明宏
质量负责人:陈双明
质量受权人:陈双明
生产负责人:魏军锋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生态工业(食品)示范园农大北路 1号:合剂,膜剂,口服溶液剂,原料药(盐
酸纳洛酮),前处理、提取***
有效期至:2030 年 11 月 13 日
许可证编号:甘 20160089
分类码:AhzDh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普安制药《药品生产许可证》新增生产范围:口服溶液剂(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国药准字 H20084012,100ml:3.2g;国
药准字 H20081013,20ml:0.64g),仅限补充申请使用。本次变更有利于普安制药在完成产品“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药学变更研
究后开展补充申请批件的申报工作,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产品相关研究工作正在推进中,后续能否取得补
充申请批件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普安制药换发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7fa28dce-0f0d-4ad2-9392-6e8a95193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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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24│陇神戎发(3005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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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年 7 月 20 日、7 月 21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
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本期业绩相关信息未对外
提供。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届时请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3.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C27 医药制造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8.32 倍,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73.97 倍,公司市盈率与同
行业水平有较大差异。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判断、审慎投资。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88026ab0-7030-45fb-9229-537f9f459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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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4│陇神戎发(3005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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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年 7月 10 日、7月 13 日、7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
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计划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本期业绩相关信息未对外
提供。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届时请关注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3.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C27 医药制造行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7.97 倍,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55.30 倍,公司市盈率与同
行业水平有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39526cd-120d-4c9b-a186-5ba12eff7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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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56│陇神戎发(30053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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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永红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十五五”发展规划》。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342bc5cc-8e0f-4b43-8171-615090855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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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1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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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03,34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66,9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3,34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5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段文新
3.咨询电话:0931-5347119
4.传真电话:0931-53471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24b80629-e4bb-48d0-8cf8-fb9690a37d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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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0:22│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取监
│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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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控股子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及净利润分别多计约835万元、816万元
、786万元及对应净利润,严重影响财报真实性。该行为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四名高管被认定
负有主要责任。甘肃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对四名高管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需限期整改并提交报告...
//www.csrc.gov.cn/gansu/c101379/c7629674/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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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7:4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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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因经营工作需要
,对其住所地址进行了变更,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完成了公司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新取得的《营业执照》所载具体信息
1.名称:甘肃药业集团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3R8AA7K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三楼
5.法定代表人:杨会君
6.注册资本:捌仟陆佰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0 年 7月 10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食品销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危险化学品经
营(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甘兰危化经字{2023}000023 号)许可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汽车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租赁服
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创业空间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
销;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玻璃仪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食品进出口;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
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
;制药专用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备查文件
1.换发后的研究院公司《营业执照》;
2.变更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9fef502-2b0f-4b1a-87c9-a782707e5e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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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7:4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收到甘肃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
│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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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
)《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6〕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经查,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
发”)控股子公司甘肃药业集团三元医药有限公司和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陇神戎发 2025 年一季报、半
年报、三季报利润总额分别多计 835.26 万元、815.61 万元、786.13 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27.94%、19.49%、17.33%;202
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净利润分别多计709.97万元、693.27万元、668.21万元,分别占当期净利润的 27.54%、20.38%、18.61%
。
陇神戎发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陇神戎发时任董事长康永红、时任总经理宋月红、时任财务总监赵正财和肖荣未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规定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陇神戎发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陇神戎发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对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康永红
、宋月红、赵正财、肖荣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14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改正,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将严格按照甘肃证监局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甘肃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相关人员将按照要求到甘肃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核算
规范性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康永红、宋月红、赵正财、肖荣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89bb029-805e-4c64-a4fb-e34d6cd2a9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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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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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d121979-2736-4a4c-92dd-2e8acd8ec8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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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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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康永红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同意公司予以对外披露。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2月完成收购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与
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在普安制药业绩承诺补偿期间(2022 年——2025 年)届满后,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普安制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
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普安制药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于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47,375.58 万元,业绩承诺
补偿期间内普安制药向股东分红15,761.05 万元,扣除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利润分配影响后的金额为 63,136.63 万元,相较于标的资
产交易作价时普安制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 36,759.80 万元,高出 26,376.83 万元。经测试,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
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审核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37dbafa-9fc7-4c2a-ab21-bd1ad4420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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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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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b85e955-b5a9-4800-a8f3-2c6e2072b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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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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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1d08b96-ee05-44d6-9c88-3bf879aac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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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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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66303b3-9a40-4f0d-bdac-9898b3ad7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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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陇神戎发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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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3-6)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 g e m a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希会审字(2026)2756号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工作
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
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本公司”)
编制了本减值测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陇神戎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省农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70%股权(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其中甘肃药业集团 19%、甘肃农垦集团 51%,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 25,731.86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陇神戎
发持有普安制药70%股权,普安制药成为陇神戎发的控股子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普安制药取得了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甘肃农垦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
51%股权和甘肃药业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 19%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陇神戎发名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安排
(一)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作为业绩
承诺方,承诺普安制药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计算普安制药各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应将当期普
安制药对关联方销售而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的毛利,从普安制药毛利中予以剔除,再行计算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为
剔除前述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毛利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30.00 万元
、2,129.00 万元、3,102.00 万元。
(二)业绩承诺补偿及其方式
在本次交易完成及普安制药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若普安制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由
甘肃农垦集团和甘肃药业集团(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每年合计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结果为负数或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各自转让普安制药股权占补偿义务人合计转让普安
制药股权比例。
根据协议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的全
部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的指定账户。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时,由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普安制药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减值测试结
果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现金补偿总额的,则补偿义务人需另行
向本公司补偿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现金补偿总额。补偿义务人各方应另行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各自转让普安制药股权占补偿义务人合计转让普安制药股权比例。前述减值额
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普安制药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上述减值
补偿应在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 30日内,由本公司和补偿义务人参照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二条相关内容执行。补偿义务人对上述盈利承诺的补偿和对标的资产的减值补偿的总和不超过补偿义务人
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合计数。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希会其字(2024)01
46 号)、《关于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希会审字(2025)2412号)、《关于甘肃普安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希会审字(2026)1033 号),普安制药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
所示:
期 间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2,330.00 2,129.00 3,102.00
实现净利润(万元) 6,081.26 9,183.66 6,703.89
完成率 261.00% 431.36% 216.12%
2023 年至 2025 年,普安制药每年均完成业绩承诺净利润,不存在利润补偿的情形。
四、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股东增资、减资以及利润分配事项
在业绩承诺期内,普安制药向股东累计分红 15,761.05 万元。
五、减值测试过程
本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资产评估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对普安制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委托前,本公司对鹏信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资质、评估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了解,未识别出异常情况。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并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出具《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
到期需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6]第 S0290 号)。
根据鹏信资产评估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普安制药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于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 47,375.58
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内普安制药向股东分红 15,761.05 万元,扣除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利润分配影响后的金额为 63,136.63 万
元,相较于标的资产交易作价时普安制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 36,759.80 万元,高出 26,376.83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818ffa36-73f6-43be-8a1a-ec30de575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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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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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本公司”)于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2月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陇神戎发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省农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农垦集团”)合计持有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70%股权(以下简
称“标的资产”),其中甘肃药业集团持有的 19%股权、甘肃农垦集团持有的 51%股权,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 25,731.86 万元。本
次交易完成后,陇神戎发持有普安制药 70%股权,普安制药成为陇神戎发的控股子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普安制药取得了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甘肃农垦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
51%股权和甘肃药业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19%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陇神戎发名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安排
(一)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作为业绩
承诺方,承诺普安制药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计算普安制药各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应将当期
普安制药对关联方销售而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的毛利,从普安制药毛利中予以剔除,再行计算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
为剔除前述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毛利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30.00 万
元、2,129.00 万元、3,102.00 万元。
(二)业绩承诺补偿及其方式
在本次交易完成及普安制药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若普安制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由
甘肃农垦集团和甘肃药业集团(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每年合计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标的资产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依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结果为负数或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人各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各自转让普安制药股权占补偿义务人合计转让普安
制药股权比例。
根据协议应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将应补偿的全
部现金一次性支付至上市公司的指定账户。
(三)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届满时,由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普安制药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减值测试结
果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现金补偿总额的,则补偿义务人需另行
向本公司补偿差额部分,业绩承诺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现金补偿总额。补偿义务人各方应另行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补偿义务人各自转让普安制药股权占补偿义务人合计转让普安制药股权比例。前述减值额
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普安制药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上述减值
补偿应在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 30 日内,由本公司和补偿义务人参照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第二条相关内容执行。补偿义务人对上述盈利承诺的补偿和对标的资产的减值补偿的总和不超过补偿义务人
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合计数。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希会其字(2024)
0146 号)、《关于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希会审字(2025)2412号)、《关于甘肃普安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意见》(希会审字(2026)1033 号),普安制药 2023-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所
示:
期间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承诺净利润(万元) 2,330.00 2,129.00 3,102.00
实现净利润(万元) 6,081.26 9,183.66 6,703.89
完成率 261.00% 431.36% 216.12%
2023 年至 2025 年,普安制药每年均完成业绩承诺净利润,不存在利润补偿的情形。
四、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股东增资、减资以及利润分配事项
在业绩承诺期内,普安制药向股东累计分红 15,761.05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b6c3346-30c8-45bb-8cb5-e406575b8e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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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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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永红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4 人,代表股份 117,819,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4
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114,059,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6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0 人,代表股份数 3,760,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6%。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1人,代表股份 3,777,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4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17,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0 人,代表股份数 3,760,3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6%。
3.公司董事宋月红女士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会,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7,600,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 19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84%;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5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077%;反对 198,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23%;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分别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7,530,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3%;反对 18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56%;弃权 1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87,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360%;反对 183,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25%;弃权 10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592,0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 207,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59%;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49,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47%;反对 207,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52%;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17,531,7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反对 18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554%;弃权 10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9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89,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784%;反对 18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72%;弃权 10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康永红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1,681,183 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115,909,7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反对 20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94%;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48,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56%;反对 208,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44%;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585,8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 19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83%;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43,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106%;反对 198,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96%;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7,599,0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 200,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699%;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56,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00%;反对 200,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99%;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4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范文泽律师、杨晓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e400808-8c39-4808-a243-0acc0f981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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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735a951-3241-4ae9-9678-423625a69c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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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4│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变更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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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4月25 日披露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现因定期报告编
制工作计划调整,为确保定期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变
更为 2026 年 4月 30日。
公司对本次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c91e152-4044-4207-b987-6a42a5e12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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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11│陇神戎发(30053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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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17日 15:30-16:30 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行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康永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元勤辉先生,财务总监肖荣女士,独
立董事吴烨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16日 16: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srfzq@163.c
om),公司将在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fb66fb6-848c-4861-81e3-b74d5931c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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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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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950,793.66 元,
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43,645,770.9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本年度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 4,364,577.1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269,395,121.6
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34,585,210.73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
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34,585,210.73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的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03,34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66,9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二)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5 年 6月 3
0 日的公司总股本 303,3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066,900.00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9月实施完毕。如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133,800.00 元,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7.6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指标见下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133,800.00 12,133,800.00 6,066,9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3,950,793.66 24,476,478.19 57,238,515.8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0,350,591.28 28,130,034.49 34,525,936.12
营业收入(元) 886,958,720.09 1,042,506,500.91 1,086,217,645.4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69,395,121.6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34,585,210.7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334,5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1,888,595.91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334,5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3,006,561.8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30,334,5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
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是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拟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51,360,743.58 元、52,752,996.73 元,分别占当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3.55%、3.78%,均低于 50%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c0094c0-fc53-44e7-b173-28c403639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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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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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1 日,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4月 3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350620f-eceb-41c8-a023-e2ab95855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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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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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4c5216e-761e-4f73-8029-6513762065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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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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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资金成本、融资环境、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合理
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提升对股东的回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及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科学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3.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三、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2026
年—2028 年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得少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等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利润分配中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每年分红。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还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利润分配一
致。
(六)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会
批准。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充分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中,需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
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股东会审议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投票
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监督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
规划予以调整。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
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f9e7ca8-401c-4834-9c52-389417e79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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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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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希格玛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了监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6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
民先生。1994 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希格玛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 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由希格玛事务所甘肃分所具体承办,甘肃分所注册地址为甘肃省
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 226 号西北弘大厦27 楼,已持有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控股子公司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希格玛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包括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
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希格玛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
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2204fbc-61e0-4803-8a99-abab4a50b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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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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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希格玛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6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
民先生。1994 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希格玛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 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由希格玛事务所甘肃分所具体承办,甘肃分所注册地址为甘肃省
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 226 号西北弘大厦27 楼,已持有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执业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阎小军先生,199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199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铁军先生,200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1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阎小军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
铁军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次,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
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王铁军 2022 年 12 月 监督管理措施 陕西证监局 在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
15 日 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中存在问题,出
具警示函。
(三)独立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项目合伙人阎小军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广玲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铁军先生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希格玛
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控股子公司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希格玛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希格玛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综合评估,公司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突出、
职业诚信状况良好。在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希格玛事务所严格遵循执业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工作严谨、履职尽责,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切实全面履行了审计服务相关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dc8c8c6-1df8-4d87-a9f2-ad226f557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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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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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 g e m a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希会审字(2026)1033号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意见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
简称“业绩实现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业
绩实现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业绩实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
核工作以对业绩实现说明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实现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完成收购
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安制药”)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其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陇神戎发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合计持有的普安制药 70%股权,其中甘肃药
业集团 19%、甘肃农垦集团51%,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 25,731.86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陇神戎发持有普安制药 70%股权,普安制
药将成为陇神戎发的控股子公司。
2023 年 2 月 7 日,普安制药取得了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内资公司变更通知书》,甘肃农垦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
51%股权和甘肃药业集团原持有的普安制药 19%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陇神戎发名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利润承诺情况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作为业绩
承诺方,承诺普安制药 2023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计算普安制药各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应将当期
普安制药对关联方销售而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的毛利,从普安制药毛利中予以剔除,再行计算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
为剔除前述关联方未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所对应毛利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30.00 万
元、2,129.00 万元、3,102.00 万元。
(二)补偿及其方式
利润补偿期间,甘肃药业集团和甘肃农垦集团每年合计的补偿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90f3edc-4875-4bf3-8654-d597911bc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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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陇神戎发2025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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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关于陇神戎发2025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aa54d9e-47f5-4482-b99c-2ff05f0c9a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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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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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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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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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5dc50e5-234a-49b1-af6e-e80ad2e83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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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1│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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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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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1│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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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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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1│陇神戎发(30053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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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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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0│陇神戎发(30053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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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5e4d6b41-f105-42a7-a8fa-ad61b7e437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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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0│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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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2075214-c38c-46dc-b02c-ab4eeb7a8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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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0│陇神戎发(300534):关于陇神戎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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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 g e m a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希会审字(2026)1140号
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希会审字(2026)113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理解贵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1bc82ca-32b7-4767-8776-c292798a9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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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0│陇神戎发(30053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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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a6b1d0e7-9f2b-4549-8f2a-9296253aa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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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0│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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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5653fa6-76ee-48d2-80ac-812e05a69a3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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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陇神戎发: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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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陇神戎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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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陇神戎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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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陇神戎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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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陇神戎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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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陇神戎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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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陇神戎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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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陇神戎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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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陇神戎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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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陇神戎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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