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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4(陇神戎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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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34 陇神戎发 更新日期:2025-06-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08 16:17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控股孙公司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公告│ ├─────────┼──────────────────────────────────────────────┤ │2025-05-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5-05-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5-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 │2025-05-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 │2025-05-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 │2025-05-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 │ ├─────────┼──────────────────────────────────────────────┤ │2025-05-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投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 │2025-05-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 │ ├─────────┼──────────────────────────────────────────────┤ │2025-05-30 00:00 │陇神戎发(300534):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 │ └─────────┴──────────────────────────────────────────────┘ ─────────┬──────────────────────────────────────────────── 2025-06-08 16:17│陇神戎发(300534):关于控股孙公司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公告 ─────────┴────────────────────────────────────────────────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方检测” )于近日收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书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注册号:CNAS L23303 生效日期:2025 年 5月 30日 截止日期:2031 年 5月 29日 兹证明:甘肃药业集团国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符合 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具备承担本证书附件所列服务能力,予以认可。获认可的能力范围见标有相同认可注册 号的证书附件,证书附件是本证书组成部分。 二、对公司的影响 CNAS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的国家认可机构,依据国 际标准 ISO/IEC 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运作,从事检验机构、实验室、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评 价活动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运行。CNAS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 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的正式成员,在国际认可活动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本次国方检测获得 CNAS 实验室认可证书,表明国方检测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获得国家及国际认可,具备了按照相应认 可准则开展检测的能力,将对国方检测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提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助于提升公 司检测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该项证书的获得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及其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9/dfe4e2cb-21b3-42e1-a300-e3aa9bca796a.PDF ─────────┬──────────────────────────────────────────────── 2025-05-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a21b2e95-1ea9-4f38-afe9-1d30089b5225.PDF ─────────┬──────────────────────────────────────────────── 2025-05-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 次 股 东 会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 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 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第 1.00、2.00、3.00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和本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 章)或持股凭证复印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 件 3)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6月 13日下午 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 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730102),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 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 6月 13日 9:00-12:0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 联系人:段文新 电话:0931-5347119 传真:0931-5347119 邮箱:lsrfzq@163.com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 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8f0cae70-2a58-4f06-a9ab-5af6c28d612e.PDF ─────────┬──────────────────────────────────────────────── 2025-05-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 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七条 董事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详细资料,包括姓名、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情况等。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 不符合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九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 ,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 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 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等于或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第十四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 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五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 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应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再次选 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 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若在股东会上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的,但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 东会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 进行再次选举。若经再次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 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九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通过的《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 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e404a71b-68db-4d60-b875-b308ca15a0b5.PDF ─────────┬──────────────────────────────────────────────── 2025-05-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董事及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资产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 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管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管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2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主持。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 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既可采用现场会议 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形式的通讯方式。若采用通讯方式,则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和相关会议材料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a2f36e9-2d60-4ddd-89f2-a0670862c717.PDF ─────────┬──────────────────────────────────────────────── 2025-05-30 00:00│陇神戎发(30053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陇神戎发(30053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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