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4 陇神戎发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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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4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变更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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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11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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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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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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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 │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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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 │陇神戎发(300534):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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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 │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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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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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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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 │陇神戎发(300534):关于陇神戎发2025年度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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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6:54│陇神戎发(300534):关于变更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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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4月25 日披露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现因定期报告编
制工作计划调整,为确保定期报告的质量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变
更为 2026 年 4月 30日。
公司对本次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c91e152-4044-4207-b987-6a42a5e12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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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6:11│陇神戎发(30053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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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
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17日 15:30-16:30 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行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康永红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元勤辉先生,财务总监肖荣女士,独
立董事吴烨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4月 16日 16: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srfzq@163.c
om),公司将在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4fb66fb6-848c-4861-81e3-b74d5931cf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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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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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
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950,793.66 元,
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43,645,770.97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本年度母公司
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 4,364,577.1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269,395,121.6
4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234,585,210.73 元。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
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34,585,210.73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的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03,34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66,90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二)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5 年 6月 3
0 日的公司总股本 303,34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066,900.00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5 年 9月实施完毕。如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133,800.00 元,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7.6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指标见下表: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133,800.00 12,133,800.00 6,066,9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3,950,793.66 24,476,478.19 57,238,515.8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0,350,591.28 28,130,034.49 34,525,936.12
营业收入(元) 886,958,720.09 1,042,506,500.91 1,086,217,645.4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69,395,121.6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34,585,210.7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334,5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1,888,595.91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334,5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3,006,561.8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30,334,5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
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行业特点,是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拟定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51,360,743.58 元、52,752,996.73 元,分别占当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 3.55%、3.78%,均低于 50%
。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c0094c0-fc53-44e7-b173-28c4036398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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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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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1 日,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4月 3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350620f-eceb-41c8-a023-e2ab95855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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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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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30053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4c5216e-761e-4f73-8029-6513762065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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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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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甘肃陇神戎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资金成本、融资环境、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合理
平衡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提升对股东的回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及维持适当股本规模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科学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2.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3.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三、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2026
年—2028 年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得少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等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利润分配中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制定具体的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每年分红。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还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利润分配一
致。
(六)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会
批准。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充分
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
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中,需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
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二)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股东会审议当年度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对利润分配政策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投票
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监督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涉及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原则上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
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
规划予以调整。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
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
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七、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f9e7ca8-401c-4834-9c52-389417e79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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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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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希格玛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了监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6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首席合伙人为曹爱
民先生。1994 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希格玛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76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 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由希格玛事务所甘肃分所具体承办,甘肃分所注册地址为甘肃省
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 226 号西北弘大厦27 楼,已持有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控股子公司甘肃普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希格玛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包括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人员独立性、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
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希格玛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
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02204fbc-61e0-4803-8a99-abab4a50b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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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22│陇神戎发(30053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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