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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5(达威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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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35 达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08 18:44 │达威股份(300535):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7-08 18:44 │达威股份(30053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7-08 18:44 │达威股份(30053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7-08 18:44 │达威股份(300535):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 │2025-07-08 18:44 │达威股份(300535):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 ├─────────┼──────────────────────────────────────────────┤ │2025-07-08 18:44 │达威股份(30053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025-07-08 18:44 │达威股份(30053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7-08 18:44 │达威股份(30053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7-08 18:44 │达威股份(300535):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7-08 18:44 │达威股份(30053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2025-07-08 18:44│达威股份(300535):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 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 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 89 号达威股份办公楼 4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1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7)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00 《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除提案 3.00 外,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00、3.00 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 1.00、提案 2.00 的子议案 2.01 和 2.02、提案 3.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2.00 需逐项表决。提案 4.00、5.00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 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9:3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 89 号达威股份办公楼 4 楼)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请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传真号:028-85328399(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来信请寄: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加坡工业园新园南四路 89 号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610000(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均须提供原件。 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参会文件于会前 1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事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 89 号 联系人:林思宇 电子邮箱:dowell@dowellchem.cn 邮政编码:610041 公司电话:028-85136056 公司传真:028-85328399 本次会议时间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b0cd0f93-405a-4f98-9775-672682561bb9.PDF ─────────┬──────────────────────────────────────────────── 2025-07-08 18:44│达威股份(30053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达威股份(30053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e36974d9-f7a0-4659-a58e-2b2dd0ba3b4d.PDF ─────────┬──────────────────────────────────────────────── 2025-07-08 18:44│达威股份(300535):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 次;经召集人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 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召集人不履行职务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遇有紧急事项, 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全体委员,并于战略委员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战略委员会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 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 ,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 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cea4d9c0-a910-4e2a-8ff6-283df2bc8524.PDF ─────────┬──────────────────────────────────────────────── 2025-07-08 18:44│达威股份(300535):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 达威股份(300535):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469f7f3d-cead-4e5a-800f-be79a67574c5.PDF ─────────┬──────────────────────────────────────────────── 2025-07-08 18:44│达威股份(300535):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 ─────────┴──────────────────────────────────────────────── 达威股份(300535):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e1464681-03c4-4ff1-85f5-9574f7612a4d.PDF ─────────┬──────────────────────────────────────────────── 2025-07-08 18:44│达威股份(30053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达威股份(30053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8/0a7c34f1-99e1-4df0-b15e-54232e83f22d.PDF ─────────┬──────────────────────────────────────────────── 2025-07-08 18:44│达威股份(30053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 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本 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辞去提名委 员会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审议事项,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 议;主任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开会要求。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他 委员可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 通知期限要求。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信件、微信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九条 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亲 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召集人。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 为不能履行其职务。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见表决的说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 责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意见;委员对其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必要时,提名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签字表决。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 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应根据会议表决结果制作决议并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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