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6 *ST农尚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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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48 │*ST农尚(300536):关于对林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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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18 │*ST农尚(30053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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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18 │*ST农尚(30053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湖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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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18 │*ST农尚(300536):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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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18 │*ST农尚(30053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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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16 │*ST农尚(300536):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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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16 │*ST农尚(30053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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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12 │*ST农尚(300536):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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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6:54 │*ST农尚(300536):2025-01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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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8:14 │*ST农尚(300536):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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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48│*ST农尚(300536):关于对林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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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林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林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查明,林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0月 26日、2024 年 4 月 29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农尚”或“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
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林峰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 2023年 10月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万元。
根据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
,林峰在增持计划期间内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
林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条第一款第七项、第 4.3.2条第六项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7.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2.5条、第 12.6 条的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林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林峰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5EB9DBB573FD6B754B1F2194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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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18│*ST农尚(300536):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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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于
2023年 9月 25日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向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3年 9 月 25 日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签署了《贷款展期合同》,将上述贷款中的 1,300万元展期 1年,展期后的借款期
限为 2023 年 9月 25日至 2025年 9月 24 日。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沟通,为向上述展期贷款 1,300 万元提供增信担保措施,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芯连微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芯连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峰
注册资本 29,328.81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 66号绿地·汉口中心(二期)S11号楼 27层
办公(7)室-办公(9)室
成立日期 2000年 4月 28日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林木
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
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家用电
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气)
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
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日
资产总额 100,063.12 94,200.94
负债总额 39,762.01 37,002.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301.12 57,198.66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7,142.74 10,615.49
利润总额 -3,958.22 -5,801.58
净利润 -3,587.12 -5,102.45
注:上述尾数之和存在误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借款人: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的币种和金额分别为:(金额采用大写方式)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
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保证人股东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芯连微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芯连微的正常经营,且公司的
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芯连微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2,300 万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 1,9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上述担保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
报表范围外的主体单位提供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9e15f499-47b7-47bc-bdbe-ece627f651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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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18│*ST农尚(30053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湖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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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证监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
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林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9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林峰承诺在 2023年 10月 26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林峰一直未履
行增持承诺。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
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林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林峰应高度重视,深刻
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ba6b33a3-a578-4b9b-8e33-6bc91d2ab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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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18│*ST农尚(300536):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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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始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5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
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10.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
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序号 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1 2025年 1月 24日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08
2 2025年 2月 17日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0
3 2025年 3月 3日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1
4 2025年 3月 17日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3
5 2025年 3月 31日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6
四、其他事项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
总额范围为-12,000万元至-9,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范围为-10,500万元至-8,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范围为-10,000 万元至-8,000 万元、营业收入范围为 14,800万元至 20,6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范围为 13,500万元至 19,400
万元;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范围为 50,000 万元至 52,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因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尚不确定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之情形,公司能否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5年 4月 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
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
投资者持续关注风险提示及审计进展公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f41b1ed3-8df2-4c88-9168-684c8db9bd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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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8:18│*ST农尚(30053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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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农尚(30053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0fb68639-7f65-4997-bed9-ce90f45c5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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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16│*ST农尚(300536):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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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
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始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5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
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
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对公司股票交
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10.3.1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
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序号 日期 公告名称 公告编号
1 2025年 1月 24日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08
2 2025年 2月 17日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0
3 2025年 3月 3日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1
4 2025年 3月 17日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3
四、其他事项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利润
总额范围为-12,000万元至-9,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范围为-10,500万元至-8,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范围为-10,000 万元至-8,000 万元、营业收入范围为 14,800万元至 20,6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范围为 13,500万元至 19,400
万元;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范围为 50,000 万元至 52,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因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尚不确定是否存在《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之情形,公司能否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5年 4月 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4年年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
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并在 2024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十个交易日,再次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风险提示及审计进展公
告。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47f2e9bb-7dd7-435a-92a1-4a27cae02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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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8:16│*ST农尚(30053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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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农尚(300536):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7/8ce92a9d-2cb4-413c-82b9-980e78b19e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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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9:12│*ST农尚(300536):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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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
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林峰、罗霞、王冰、贾春琦:
经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 6月、2023 年 11月,农尚环境子公司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北京昆兆讯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昆兆)分别发生关联交易 1000万元,但公司未充分识别上述关联交易,导致在 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
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与北京昆兆之间的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情形,且存在预付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会计科
目分类错误情形。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五条第七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九条第
四项的规定。林峰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罗霞、王冰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贾春琦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林峰、
罗霞、王冰、贾春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
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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