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6 *ST农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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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12│*ST农尚(300536):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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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
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3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林峰、王冰、贾春琦:
经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7,142.7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976.66 万元,因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3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也未对公司股票交易可
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林峰作为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王冰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贾春琦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林峰、
王冰、贾春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
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次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相关负责人将切实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也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
,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7e94ec4f-c5f7-42e1-9a29-a35a3b43b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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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6│*ST农尚(30053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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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农尚(300536):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cb0ff255-c005-4c50-b17c-24641bb11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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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5│*ST农尚(30053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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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监事会成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树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
,实到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f364eb5-565e-42e6-961b-61dcc32302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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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4│*ST农尚(3005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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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农尚(300536):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788f814b-e18b-413d-837d-95598bfb43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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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2│*ST农尚(300536):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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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
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 2024 年 9 月 30 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4年 1-9 月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
备共计 3,327.89万元,其中:2024年 7-9月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923.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6月 2024年第三季度 2024年 1-9月
计提/转回减值准备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404.70 2,923.19 3,327.89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54.35 2,923.19 3,377.54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9.65 0.00 -49.65
3.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
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对除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外的其他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年以内(含 1年) 5 5
1至 2年 10 10
2至 3年 20 20
3至 4年 30 30
4至 5年 50 50
5年以上 100 100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是以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相关资产状
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按照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提高,因此在 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了较多的信用减值损失。2024 年
1-9 月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共计 3,327.89万元,减少 2024年 1-9月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327.89万元;其中,2024年 7-
9月各项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923.19万元,减少 2024年 7-9月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923.19万元。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b0ad94c3-db1b-418c-a81d-a25a4e91d2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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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2│*ST农尚(300536):关于全资子公司终止日常经营合同暨出售资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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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芯连微”)与浙江银盾
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盾云”)签署算力服务租赁协议,银盾云基于业务发展需要租赁武汉芯连微共计 54台算力服务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3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基于双方业务合作模式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近日签署了《关于 的终止协议》,双方解除租赁合作
;同时双方签署《服务器采购合同》,银盾云以 7,354.60 万元向武汉芯连微采购前述租赁的 32 台算力服务器。本次交易所得价款
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对外出售资产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浙江银盾云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埭镇平湖国际进口商品城欧情商业街 2幢2号 212室
4. 法定代表人:李笠
5. 注册资本:57000万元人民币
6.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30482MA2LBKK44F
7.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
能化系统设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构成:
序号 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占比
1 共青城笠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500 74.56%
2 共青城银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500 13.16%
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7,000 12.28%
合计 57,000 100.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名称 类别 所在地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服务器 固定资产 平湖 8,383.58 1,061.92 7,321.66
上述资产不存在查封、冻结、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产品的详细情况
32台服务器,质保期限 3年。
2.所有权转移
本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武汉芯连微收到银盾云支付的货款时转移至银盾云,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银盾云收到且验收合格后
转移至银盾云。
3.产品验收
银盾云收到产品/设备后,应当场进行初步验收产品/设备,武汉芯连微应确保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遵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组
织对同类产品的质量要求,符合正常使用,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等表面情况,如果银
盾云不能当场进行初步验收,应及时以书面或者电子通讯等方式通知武汉芯连微,但初步验收的日期不应迟于收货日后 10 个工作日
。如果在此期间产品/设备有质量问题,银盾云应立即以书面或者电子通讯等形式通知武汉芯连微处理。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4.本合同价款暂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73,546,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65,084,955.75 元,合同总额随实际产品总台
数的变动而调整。
5.质保及服务
(1)产品质量标准应遵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组织对同类产品的质量要求。武汉芯连微保证其交付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合法权利,为武汉芯连微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产品。
(2)武汉芯连微保证交付的产品部件和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关税、数据安全、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禁止走私、
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等法律规定。武汉芯连微或武汉芯连微代理商等均已清楚本次采购过程中,银盾云均
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武汉芯连微保证交付的产品部件和产品仍发生/存在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
之情形均属武汉芯连微或武汉芯连微代理商等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武汉芯连微在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签署、履行
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银盾云、最终用户
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上述该等责任同时亦均属严重违约责任。若出现前述情形,则银盾云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武汉芯
连微应向银盾云赔偿一切损失并实际承担相应责任。
(3)武汉芯连微提供的产品/设备不附带任何操作系统(除客户自己提供产品/设备所支持的正版软件外)。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通过出售标的资产,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和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次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最终数据以公司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的终止协议》;
3.《服务器采购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a6d2b2a-2d4f-4f5b-8102-8a4743583f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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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2│*ST农尚(300536):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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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农尚(300536):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b177761-0f8e-4a00-99a3-e82ac75fe9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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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8:40│*ST农尚(300536):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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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6日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 2023 年10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
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
2.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
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3.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具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26日起至 2024年 10月 25日止(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
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等)。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计划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
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峰先生因受窗口期与资金安排的影响,未能按照原计划期限内增持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
三、其他事项说明
林峰先生对本次未能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增持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林峰先生自 2023年 6月 16日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来,坚
定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并持续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后续将根据其自身资金情况以及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dc210ec-a0cf-411f-883e-a672f50ee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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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22:20│*ST农尚(30053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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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农尚(30053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2/c2898949-f492-476b-b0bb-149f8683fd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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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18:44│*ST农尚(300536):2024-06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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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农尚(300536):2024-06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434b2d88-430a-43ee-98f7-308c6b57b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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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0:00│*ST农尚(300536):关于对农尚环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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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当事人: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 66号绿地汉口中心(二期)S11 号楼 27 层办公(7)室-办公(9)室
。
林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贾春琦,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4月 29日,农尚环境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农尚环境 2023年营业收入为 7,14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977万元。因 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农尚环境股票交易自 20
24年 4月 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农尚环境未按规定披露 2023年度业绩预告,且未在 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
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农尚环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
.2条第一项、第 10.3.2 条第一款的规定。
农尚环境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财务总监王冰、董事会秘书贾春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5.1.2 条的规定,对农尚环境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月修订)》第 12.4条、第 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财务总监王冰、董事会秘书贾春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 2 —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10 月 8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26F17C4EA3FCC17D3322C39B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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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8:40│*ST农尚(30053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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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农尚(30053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更正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5b092929-ff66-4e27-8695-f60f4078cf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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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18:52│*ST农尚(300536):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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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内夏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内
夏”)、深圳市中自芯连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最高不超过(含本数)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该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于 2023年 9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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