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7 广信材料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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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01 │广信材料(30053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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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2 │广信材料(30053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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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2 │广信材料(30053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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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5:42 │广信材料(3005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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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02 │广信材料(30053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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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00 │广信材料(300537):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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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广信材料(300537):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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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广信材料(300537):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信材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 │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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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广信材料(30053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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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广信材料(300537):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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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7:01│广信材料(30053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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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e9632904-3673-4652-9291-5b0b572d7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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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2│广信材料(30053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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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广信感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
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
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 300 号,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
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76,462,45
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520%。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 1,664,088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303%,其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
构负责验证。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人、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
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应回避表决股东对于相关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279,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反对 1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6%;弃权 53,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11,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69%;反对 129,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6%;弃权 53,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55
%。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361,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0%;反对 5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93,1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54%;反对 58,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0%;弃权 4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6
%。
表决结果:通过
3.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25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0%;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弃权8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82,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30%;反对 127,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1%;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29
%。
表决结果: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交公司壹份,本所留存壹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bba6033d-d3ae-43ad-ba27-e08fdc8994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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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52│广信材料(30053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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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20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富怡路 300号,子公司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00,415,122 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8人,代表股份 76
,462,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152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392人,代表股份 2,394,038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194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74,798,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3217%。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
理人 6人,代表股份 729,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4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86 人,代表股份 1,664,0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303%。均为中小投资者。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
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普通股比例”均指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比例”均指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79,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反对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96%;弃权 53,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1,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69%;反对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6%;弃权53,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155%。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0《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361,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0%;反对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61%;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54%;反对 5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0%;弃权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6%。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250,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0%;反对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670%;弃权 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中
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2,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530%;反对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1%;弃权8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29%。
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韬宇、黄雨心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43f0ce1-98f7-4cd3-a29f-0a93a05b3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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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5:42│广信材料(30053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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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孙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3.4 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臻”)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授
信额度为 3,000 万元。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广臻在招商银行赣州分
行办理的 3,000 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7MA3AC96E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园区 A-19 地块
法定代表人:毛金桥
注册资本:10598.49785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04月 19 日
营业期限:2021 年 04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江西广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西广臻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3年 12 月 31 日 2024年 9 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7,531,045.92 339,236,415.24
负债总额 191,949,199.94 238,735,071.5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88,145,951.44 234,931,823.0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95,581,845.98 100,501,343.72
科目 2023年 2024年前三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56,012,673.09
利润总额 -11,455,421.00 4,919,497.74
净利润 -9,740,489.77 4,919,497.74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现将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3、被担保方:江西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江西广臻与招商银行赣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791XY241023T000003 号的《授信协议》。
5、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
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
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最高债权限额:叁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
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3.6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40%。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5,9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且无逾期债务对应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授信协议》;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f16907ad-a9bf-48aa-ae72-fdf0091ef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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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02│广信材料(30053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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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abead2bb-25e4-459c-a38c-0e04a5d6b4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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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00│广信材料(300537):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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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300537):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68b2a841-5a1f-4df0-8c2c-7864a3e96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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