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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8(同益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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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38 同益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25 18:20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4-12-20 16:26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4-12-19 16:10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4-12-16 18:14 │同益股份(3005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6 18:14 │同益股份(3005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06 16:10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4 20:52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4-12-03 15:58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4-12-03 15:58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4-11-29 16:00 │同益股份(300538):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 2024-12-25 18:20│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2fb1cc41-469e-4e5b-8573-bc6d041fac81.PDF ─────────┬──────────────────────────────────────────────── 2024-12-20 16:26│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a3766845-33f1-4d7a-b5a8-76ead55c4ecf.PDF ─────────┬──────────────────────────────────────────────── 2024-12-19 16:10│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d675c7cc-dae9-4ab8-a59c-3bc08f1f6142.PDF ─────────┬──────────────────────────────────────────────── 2024-12-16 18:14│同益股份(3005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植德深(会)字[2024]0005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9 层 邮编:5180529th Floor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No.2666 Keyuan S outh Road,Nansh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52 P.R.C 电话(Tel):0755-33257500 传真(Fax):0755-33257555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深(会)字[2024]0005 号致: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 席会议的对象、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会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 C 栋 501 会议室如 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2 月 16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28 人,代表股份 82,814,75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34%(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份总数为 181,918,57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113,8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27,0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41%;反对 7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869%;弃权1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7,39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0.2961%;反对 72,0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6.1765%;弃权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5274%。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结果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 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0c223c29-b9af-4f4a-be99-fdc3e1f83140.PDF ─────────┬──────────────────────────────────────────────── 2024-12-16 18:14│同益股份(3005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同益股份(30053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92ed7aa6-1898-4270-9beb-517c6783268d.PDF ─────────┬──────────────────────────────────────────────── 2024-12-06 16:10│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代理采购等业务提 供担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 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包括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益伟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深 圳市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同益创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上统称“甲方”与赣州发展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货物购销协议》,为满足甲方经营需要,双方拟开展货物代理采购业务,乙方为甲方在协议约定货 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甲方对乙方的赊销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采购期限内额度滚动循环使用。公司与赣州发展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对《货物购销协议》项下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发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人(丙方):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益伟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益软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 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同益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同益创显光电有限公司 (一)担保的最高限额: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本金(货款)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在该额度内,不论乙方与丙 方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甲方都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1、主合同项下应由丙方承担的货款、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 定费、评估拍卖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差旅费等)和其他一切费用。 2、乙方和丙方之间变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金额等,无论主合同条款的变更是否加重甲方责任均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 方仍同意对变更之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主合同项下丙方对乙方所负有的全部义务,若丙方不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甲方将承担连带清偿或履行义务。 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或主合同性质认定上存在争议,则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 债权为丙方在主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承担的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义务。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丙方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甲方保证期 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合同债务为分期偿还的或多次交易形成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最后一期交易金额支付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4、乙方与丙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甲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6,515.3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57%。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 (一)《货物购销协议》《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770539c6-da40-462c-ab0e-22d77c890113.PDF ─────────┬──────────────────────────────────────────────── 2024-12-04 20:52│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6,211,2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3%(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113,800 股后 的股数 180,804,773 股计算,下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288,434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7%。 2、持有本公司股份 5,673,0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的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71,853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 比例 1 邵羽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36,211,265 20.03% 2 华青春 副总经理 5,673,087 3.14% 邵羽南先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华青翠女士系夫妻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先生系华青翠女士之兄长。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份及公司历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邵羽南先生、华青春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960,287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74%,具体情况 如下: (1)邵羽南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288,434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37%; (2)华青春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71,853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7%。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344,19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4%;含本数);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3,616,09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含本数),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邵羽南先生、华青春先生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邵羽南先生、华青春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其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积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减持公司股 份的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邵羽南先生、华青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da10fd24-08b9-411c-b3b8-69ba2c1a2738.PDF ─────────┬──────────────────────────────────────────────── 2024-12-03 15:58│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 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创益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 行苏州分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苏州创益的 上述授信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债务人:苏州创益塑料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 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最高债权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 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6,318.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3.38%。公司不存 在逾期担保涉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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