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8 同益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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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同益股份(30053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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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同益股份(30053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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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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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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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 │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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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4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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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4 │同益股份(30053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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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4 │同益股份(30053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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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4 │同益股份(30053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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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4 │同益股份(30053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赖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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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同益股份(30053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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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1-3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26578 传真:0755-82926578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鹏盛 A核字[2026]00023号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出具鹏盛
A 审字[2026]00188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本报告须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b192c7f-5795-483c-91e9-37f763654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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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同益股份(30053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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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2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26578 传真:0755-8292657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鹏盛 A专审字[2026]00044号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益股份”)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同益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同益股份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本报告须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053a53-64f3-4d16-9c7c-589a78c7ba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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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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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鹏盛 A核字[2026]00024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号同心大厦 21层 2101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 0755-82926578 传真:0755-82926578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鹏盛 A核字[2026]00024 号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益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同益股份 2025 年度报告的
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同益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益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本报告须盖骑缝章方为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afcb8f-2677-4e82-bd3b-3be056db31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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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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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
”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同益股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0,319,762股,发行价格为 20.
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621,555,12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
7,140,077.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1月 2日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
字[2021]第 42588号)。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3,207.8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 10,517.68万元,其中,本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220.5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6,7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69.87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待质保期满后尚需支付的款项 451.95万元,该余额为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
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1年 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先后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
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职责。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并
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年 12 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 备注
人民币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744575201306 11.87 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 备注
人民币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营 749775367891 1.77 募集资金专户
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754975379890 458.34 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 443066065013007505521 51.44 募集资金专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15474048470038 46.45 募集资金专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支行 200000183228002026129 0 募集资金
95 临时补流专户
合计 569.87
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到期
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年 1月 13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6年 1月 5日,公司已将前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4日批准报出。
七、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
资金 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1401fe9-94c9-4787-9b93-fa09684d9c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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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5│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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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4b58306-9c94-4e0e-b70f-8f5a4a79f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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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24│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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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兹定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
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等。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
区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5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7)
3.01 关于邵羽南先生 2025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2 关于华青翠女士 2025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关于吴书勇先生 2025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关于周康先生 2025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5 关于周明女士 2025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关于赖少勇先生 2025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7 关于陈辉祥先生 2025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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