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38 同益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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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8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抵押担保物暨终止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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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4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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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7:34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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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36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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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16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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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16 │同益股份(30053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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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8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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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7:42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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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22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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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7:48 │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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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8│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抵押担保物暨终止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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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抵押担保物暨终止反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dad02de-f90c-4b53-8436-dc95029ac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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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9:34│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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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董事、副总经理
吴书勇先生及副总经理华青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12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羽南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98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6%(总股本按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113,800 股后的股数180,804,773股计算,下同);董事、副总经理吴书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79,638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1%;副总经
理华青春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524股(含本数),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3%。
近日,公司收到邵羽南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其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邵羽南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1日 14.31 1,564,500 0.8653%
-2026年 4月 9日
大宗交易 2026年 4月 2日 13.32 3,119,000 1.7251%
-2026年 4月 8日
吴书勇 - - - - -
华青春 集中竞价 2026年 4月 1日 14.76 243,500 0.1347%
-2026年 4月 10 日
合计 - - - 4,927,000 2.7250%
注:邵羽南先生、华青春先生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份及公司历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
获得的股份。吴书勇先生本次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邵羽南 合计持有股份 33,355,021 18.4481% 28,671,521 15.85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338,755 4.6120% 3,655,255 2.0217%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016,266 13.8361% 25,016,266 13.8361%
华青翠 合计持有股份 38,966,758 21.5518% 38,966,758 21.55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41,690 5.3880% 9,741,690 5.38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225,068 16.1639% 29,225,068 16.1639%
合计 72,321,779 39.9999% 67,638,279 37.4096%
吴书勇 合计持有股份 1,518,555 0.8399% 1,518,555 0.83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79,639 0.2100% 379,639 0.2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8,916 0.6299% 1,138,916 0.6299%
华青春 合计持有股份 5,428,200 3.0022% 5,184,700 2.867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7,050 0.7506% 1,113,550 0.6159%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71,150 2.2517% 4,071,150 2.2517%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邵羽南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事项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邵羽南先生、吴书勇先生、华青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8cf6d161-e9aa-44ce-bf4d-6bfe33a9e0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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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7:34│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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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e4c430c0-a3da-429d-99ad-e78a77411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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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36│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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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41c0ddcc-d68b-4487-a190-c1acc60cd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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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16│同益股份(30053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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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5704806-34c1-4084-ad6c-367d5067b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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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8:16│同益股份(300538):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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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
6年 3月 31 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5:30 在深圳市宝华森国际中心 C 栋501公司会议室以
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
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赵东宇
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2)。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c255d5f-bd44-4c49-9edb-5ee962fba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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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8:48│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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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300538):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0585a560-c0d9-4d7a-88ff-1f60636de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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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7:42│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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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代理采购等业务提
供担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2025年 5月 20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智联”)、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前海同益”)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
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罗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同益智联、前海同益向中国银行罗湖支行上述授信贷款合同项
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同益智联、前海同益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 本次 本次担保 可用担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额 前担保余 担保 后担保余 保额度
负债率 度 额 金额 额
深圳市同益实业 深圳市同益 47.86% 3,000 950 1,000 1,950 1,050
股份有限公司 智联科技有
限公司
深圳市同益实业 深圳市前海 81.27% 2,000 995 1,000 1,995 5
股份有限公司 同益科技服
务有限公司
备注:
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同益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
充。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债务人: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
充。
2、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480.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7.52%。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78856b00-f30a-4992-bbee-a0bdec64e3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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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7:22│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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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25日、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部分控股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供应链代理采购等业务提
供担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的反
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2025年 5月 20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盛通”)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
简称“中国信托广州分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中国信托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广东恒盛通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广东恒盛通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 本次 本次担保 可用担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额 前担保余 担保 后担保余 保额度
负债率 度 额 金额 额
深圳市同益实业 广东恒盛通科 70.15% 8,000 4,536.80 3,000 7,536.80 463.20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备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截至 2025年 9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盛通科技有限公司
1、主债权:本保证合同所约定之债权发生期间内,授信银行基于其与主债务人签署之银行往来总约定条款及其项下之个别合同
对于主债务人所发生之债权。
2、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本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7,459.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59%。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6faa5d0b-fbb7-42fa-a1ca-1683a3cd6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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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7:48│同益股份(300538):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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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
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鹏盛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近日,公司收到鹏盛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鹏盛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朱海英女士(项目合伙人)、郑志平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
计师,余自勇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鹏盛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指派陈天炜先生接替郑志平先生
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其他人员不变。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朱海英女士、陈天炜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天炜,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 12月开始在鹏盛事务
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业期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陈天炜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陈天炜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2f6a6b75-68ca-4e81-a30d-532dfbc66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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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58│同益股份(300538):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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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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