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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39(横河精密)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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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39 横河精密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13 18:46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3 18:46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 │2025-10-28 19:54 │横河精密(30053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2025-11-13 18:46│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 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新兴大道 588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人,代表股份 133,442,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32,991,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4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4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45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21,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402%;反对 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01%;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4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分别如下: 提案 2.01《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16,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反对 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33%;反对 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01%;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 2.02《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11,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42%;反对 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92%;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 2.03《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11,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42%;反对 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92%;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 2.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410,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35%;反对 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99%;弃权 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6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张进、孙登(以下简称“六和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0fb9a24a-3ff0-4cf3-8154-0edd959fcf00.PDF ─────────┬──────────────────────────────────────────────── 2025-11-13 18:46│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30a88ac1-a214-4606-a0c3-c4e678a0ff2e.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横河精密(3005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014064c-de62-407f-9ad2-528a2160d409.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董事会议事规则 ─────────┴──────────────────────────────────────────────── 横河精密(300539):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8ca1218-51c0-46b0-9972-2e91c2264cca.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横河精密(30053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1c15e91-af88-41a8-b941-2ca5ef197605.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股东会议事规则 ─────────┴──────────────────────────────────────────────── 横河精密(300539):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6a42771d-3aaa-4e06-aefe-4b48e55feaf3.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横 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 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自 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 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 益或有其他不当因素的薪酬计划或方案。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上市公司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 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寄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 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对会议记录签 字确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有文件、报告、决议和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 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 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d99ae71-5a53-4c3b-85ba-3e14a1a8785a.PDF ─────────┬──────────────────────────────────────────────── 2025-10-28 19:54│横河精密(30053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 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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