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0 蜀道装备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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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2 │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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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4 │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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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4 │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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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3 │蜀道装备(30054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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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1 │蜀道装备(30054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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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 │蜀道装备(300540):内部借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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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 │蜀道装备(300540):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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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 │蜀道装备(300540):ESG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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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 │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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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34 │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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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2│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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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拟以现有总
股本 229,559,1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预计为 11,477
,955.5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9,559,1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 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贾雪
联系电话:【028-87893658】
传真号码:【028-87893650】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90d9bab-4576-46c8-b032-b84adf4c3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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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4│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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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
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同善桥路569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股东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圣厦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6人,代表股份100,444,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55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99,784,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8
人,代表股份659,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87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2人,代表股份10,313,7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49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9,653,9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0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共计88人,代表股份659,8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87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0,427,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3%;反对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93%;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96,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7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90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7%。
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0,427,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3%;反对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93%;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96,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7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90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7%。
3、《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0,427,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3%;反对 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93%;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96,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371%;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090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7%。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0,42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1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39%;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92,3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923%;反对13,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35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7%。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0,424,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6%;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29%;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1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26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7%。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0,409,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6%;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270%;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79,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45%;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262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7%。
7、《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0,424,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6%;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29%;弃权 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93,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012%;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26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27%。
8、《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谢乐敏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3,53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97%;弃权 8,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89,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19%;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1600%;弃权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张博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fc6292f-8958-4b53-9d35-6fa741f8f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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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4│蜀道装备(30054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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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
025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于 2026年 3月 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
度股东会的议案》。
2.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本次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
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3.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6年 4月 21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向全体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年 4月 21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2026 年 4 月 21 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董事长胡圣厦先生的主持下如期召开。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通知、召开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和提案程序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96名,代表股份 100,444,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3.7554%。其中,中小投资者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92名,代表股份 10,31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29%。
(1)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 4月 14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
行了审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8 名,持有股份 99,784,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4680%。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
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88名,代表股份 659,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4%。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公司董事应邀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了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经核查,所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427,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3%;反对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93%;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2.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0,427,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3%;反对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93%;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3.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0,427,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33%;反对 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93%;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4.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423,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7%;反对 1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39%;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5.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424,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6%;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29%;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6.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409,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56%;反对 2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270%;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7.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0,424,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96%;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129%;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75%。
8.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53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6%;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197%;弃权 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6%。
关联股东谢乐敏回避表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599095d-51a4-447d-80ce-ea589b61b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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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3│蜀道装备(30054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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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 年 4月 17日、4月 20日、4月 21
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5.09%,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披露《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确认中标尼日利亚某天然气液化设施及配套项目。目前公司
正与合作方积极推进正式合同的签署流程,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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