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1 先进数通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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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27 │先进数通(300541):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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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5 │先进数通(30054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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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26 │先进数通(30054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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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18 │先进数通(300541):东吴证券关于先进数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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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18 │先进数通(300541):东吴证券关于先进数通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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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7:08 │先进数通(300541):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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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先进数通(3005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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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先进数通(300541):《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
│ │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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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先进数通(300541):《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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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先进数通(30054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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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20:27│先进数通(300541):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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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8,503,50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98%)的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金麟计划在2025年 3月11日至 2025年 6月 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1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9%);
持有本公司股份 2,653,4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2%)的股东庄云江计划在2025年 2月21日至 2025年 5月 20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653,42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2%);
持有本公司股份 1,360,7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2%)的股东杨格平计划在2025年 2月21日至 2025年 5月 20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360,7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金麟 8,503,507 1.98%
庄云江 2,653,421 0.62%
杨格平 1,360,713 0.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金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减持数量:2,100,000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9%;
6.减持期间:2025 年 3月 11日至 2025 年 6月 10日;
7.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庄云江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减持数量:2,653,421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62%;
6.减持期间:2025 年 2月 21日至 2025 年 5月 20日;
7.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杨格平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减持数量:1,360,713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2%;
6.减持期间:2025 年 2月 21日至 2025 年 5月 20日;
7.价格区间: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金麟、股东庄云江、股东杨格平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五)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金麟、股东庄云江、股东杨格平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披露其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股东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出具的相应承诺的要求。
(四)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相关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金麟、股东庄云江、股东杨格平分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8f97f979-276a-4466-abb6-75b83e8d1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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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8:25│先进数通(300541):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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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月 1日至 2024 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3,300 万元 - 4,800 万元 盈利:15,790.39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9.10% - 69.60%
扣除非经常 盈利:3,171 万元 - 4,671 万元 盈利:15,262.04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9.22% - 69.39%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度,公司 IT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由于行业客户数字化转型进程放缓等市场因素及产品销售结构因素等综合影响,导致 IT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规模及毛利率均有所下降,是公司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同时结合市场及业务环境变化,基于审慎性原则,拟针对部分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2024 年度,公司投资损失约 845 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731 万元;上年同期公司投资收益 872 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
746 万元,投资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1,477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3ce2b0ea-4c52-4826-a356-c4319c8f7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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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7:26│先进数通(300541):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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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3,300万元 - 4,800万元 盈利:15,790.39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9.10% - 69.60%
扣除非经常 盈利:3,171万元 - 4,671万元 盈利:15,262.04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79.22% - 69.39%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度,公司 IT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由于行业客户数字化转型进程放缓等市场因素及产品销售结构因素等综合影响,导致 IT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规模及毛利率均有所下降,是公司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同时结合市场及业务环境变化,基于审慎性原则,拟针对部分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及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2024 年度,公司投资损失约 845 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731 万元;上年同期公司投资收益 872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
746万元,投资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约 1,477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公司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
2024年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2773e677-3009-4c4c-939a-a27e3501e1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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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18│先进数通(300541):东吴证券关于先进数通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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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或“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30日对先进数
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00-15:30
2.培训方式:视频会议
3.参加培训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为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市场监管案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项,以促使相关人
员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三、本次培训效果
培训期间,相关人员认真配合保荐代表人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608385e1-94ea-4351-a44c-1cef0d497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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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8:18│先进数通(300541):东吴证券关于先进数通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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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300541):东吴证券关于先进数通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f40b2a67-f41e-4e2d-88a6-ba7337460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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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7:08│先进数通(300541):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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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300541):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b4126dde-95c0-4be1-8d0e-468355825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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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先进数通(3005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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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30054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0845fc2-945a-4531-89bf-bd2a5ef2c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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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先进数通(300541):《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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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300541):《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49b6eeb-fddd-4dbb-85bf-84d3c6f5ea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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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先进数通(300541):《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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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300541):《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93dca02-e591-40c6-841d-f1acddc88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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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先进数通(30054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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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未公开重
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
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因职务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严格遵循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在信息尚未披露时,尽量将知情人的
范围缩到最小,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及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参与重大项目而知悉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自其接触内幕信息之
日起至相关内幕信息披露前,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第十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
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暨承诺书(见附件一)、发送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以及对违反规
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不得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向外部使用人报送未公开信息。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见附件二),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
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
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
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八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
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
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
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三),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
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建议他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散布虚假信
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
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且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
,将依法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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