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2 新晨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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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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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36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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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36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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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02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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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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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新晨科技(300542):新晨科技章程(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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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4 │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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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0 │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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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37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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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8:42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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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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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00 ~ -1,000 -8,145.95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1,750 ~ -1,250 -9,180.89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度,公司积极应对行业竞争格局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坚持贯彻“核心客户、核心产品”的经营思路,通过紧密围绕客户
需求提升项目交付质量、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促进业务发展、持续开展研发保持创新竞争力等措施提质增效,同时通过有效优化人员
结构、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上述各项举措有效改善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继续保持了主营业
务的盈利。
由于公司部分子公司全年经营业绩虽有改善但未达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并遵循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子公司相关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初步估算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故致使公司 2025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负,预计净利润亏损较上一年度大幅减少。本次业绩预告情况已考虑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
净利润的影响。截至目前,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7220ee25-e339-4442-9280-4b2fae5cd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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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36│新晨科技(3005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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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2d8a7617-3860-4e53-b5d5-8baab882b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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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36│新晨科技(3005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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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d0b791c9-f8a7-49af-9c3f-8a134fded4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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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18:02│新晨科技(3005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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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的通知,获悉张燕生先生将其所持
有公司的部分质押股份进行延期购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原质押 原质押 延期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延期购回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购回 人 用途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到期日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张燕生 否 5,020,000 18.34% 1.68% 否 否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国泰 债权
12月 16 12月 12月 海通 类投
日 16日 16日 证券 资
股份
有限
公司
合计 - 5,020,000 18.34% 1.68%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16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比例 股本 限 售 和 冻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比例 结、标记数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张燕生 27,377,564 9.17% 5,020,000 18.34% 1.68% 0 0.00% 0 0.00%
合计 27,377,564 9.17% 5,020,000 18.34% 1.68% 0 0.00% 0 0.00%
注:本公告所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张燕生先生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用于股票质押的展期,无新增质押。张燕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
押股份风险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且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不涉及对上市公
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质押延期购回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88d296d3-100d-40b9-b5c6-2cbe886c2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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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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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75dfecd0-d510-4890-8249-75a8c67a5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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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新晨科技章程(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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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新晨科技章程(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cff4c5a6-2f90-495f-b49c-b662d3598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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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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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星期五)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8日 9:15至 9
: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6 人,代表股份数为132,670,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67%。其
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21 人,代表股份数
为 1,736,9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30,933,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5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736,99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86,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1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5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70%;反对147,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7%;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7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反对1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7,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62%;反对149,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6%;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
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40,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反对1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6,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87%;反对183,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12%;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周建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
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32b68e7e-e445-4419-b0cb-aea71eb42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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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20│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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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电话/Tel: (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610号致: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要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作出。
2、2025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3、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4、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1月28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康路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上述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表、股东账户登记证明、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6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为132,670,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6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
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221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736,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收到议案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会议
主持人当场予以宣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32,486,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147,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3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552,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070%;147,1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87%;3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 《关于修订<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132,470,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149,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5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537,6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62%;149,2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6%;50,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3%。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32,440,2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6%;183,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4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506,9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87%;183,10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12%;4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2fc49a70-e356-4926-a2a8-769765c96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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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3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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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号:第 8459059号
发明名称:一种实现区块链上高频隐私查询的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专利权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097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
发明人:胡建鑫;付正;陈冬;曾凡华
专利号:ZL 2023 1 0063740.9
专利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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