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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42(新晨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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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42 新晨科技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7 00:00│新晨科技(30054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晨科技 股票代码:300542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晨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晨科技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蒋琳华 上市公司、公司、新晨科技 指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蒋琳华 国籍:中国 性别: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20*****271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蒋琳华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和仲裁情况,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达到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2024-00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 ,90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362,300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上述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 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蒋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9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63%。 (二)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 义务人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蒋琳华 大宗交易 2024年1月至今 9.30 1,362,300 0.4563 合计 - - 1,362,300 0.4563 (三)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蒋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927,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927,9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被查封、冻结 等权利限制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 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蒋琳华先生于本次权益变动实际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晨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际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蒋琳华先生不存在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卖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实际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蒋琳华先生通过盘后定价交易(视同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95,800股。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 名称 (元/股) (股) 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 注 比例 蒋琳华 盘后定价交易 2023年8月- 14.31 1,195,800 0.3986% (视同集中竞价交易) 2023年9月 合计 - - 1,195,800 0.3986% 注:股东蒋琳华于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减持期间,公司总股本为300,028,059股。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298,559,899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黄朴 联系电话:010-888773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蒋琳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c7468cd0-8388-445b-ae25-2b9bc200ff7e.PDF ─────────┬──────────────────────────────────────────────── 2024-03-27 00:00│新晨科技(3005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新持晨股科5%技以股上份股有东限蒋公琳司华(保以证下向简本称公“司公提司供”)的20信23息年内向容特真定实对、象准发 确行、A完股整股,票没的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致其持股比例由 5 .4563%减少至 4.99998%,权益变动达到 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蒋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927,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琳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3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63%。本次权益变动前,蒋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290,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63%;本次权益变 动后,蒋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927,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 名称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蒋琳华 大宗交易 2024 年 1 月至今 9.30 1,362,300 0.4563 合计 - - 1,362,300 0.4563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 (%) 蒋琳华 合计持有股份 16,290,250 5.4563 14,927,950 4.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90,250 5.4563 14,927,950 4.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三)持股 5%以上股东蒋琳华先生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四)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蒋琳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蒋琳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蒋琳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927,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七)蒋琳华先生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股东蒋琳华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7724899f-0835-4f0a-9442-fd3b3a5b0669.PDF ─────────┬──────────────────────────────────────────────── 2024-03-27 00:00│新晨科技(300542):关于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 4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002),公司董事、财务 总监余克俭女士及监事唐若梅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余克俭女士、唐若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余克俭女士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42,059 股,唐若梅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二人减持股份数量均在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内,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余克俭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 名称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余克俭 集中竞价 2024 年 3 月 12.33 42,059 0.0141 交易 合计 - - 42,059 0.0141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2、唐若梅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总 名称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唐若梅 集中竞价 2024 年 3 月 11.48 100,000 0.0335 交易 合计 - - 100,000 0.0335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余克俭 合计持有股份 168,236 0.0563 126,177 0.04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59 0.0141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177 注 126,177 0.0423 0.0423 注:单项数加总与合计数有细微差异,系小数末尾四舍五入所致。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 占公司总股 (股) 比例(%) (股) 本比例(%) 唐若梅 合计持有股份 611,675 0.2049 511,675 0.17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2,919 0.0512 52,919 0.01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8,756 0.1537 458,756 0.1537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余克俭女士、唐若梅女士本次减持均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余克俭女士、唐若梅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余克俭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二)股东唐若梅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新晨科技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6/00382e7b-3683-46e7-9109-fd463488d5df.PDF ─────────┬──────────────────────────────────────────────── 2024-02-22 00:00│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 况如下: 发明名称:一种联盟链上区块广播的方法 发明人:胡建鑫;付正;陈冬;曾凡华 证书号:第 6721790 号 专利号:ZL 2021 1 1012613.3 专利申请日:2021 年 08 月 31 日 专利权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097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座 8 层 授权公告日:2024 年 02 月 20 日 授权公告号:CN 113660346 B 专利期限: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本发明公布了一种联盟链上区块广播的方法。区别于目前主流的 Gossip 协议和中继节点两种广播方式,本发明通过预交互的方 式,将使得广播区块的通信量得到优化。当区块比较大的时候,本发明的通信性能将比 Gossip 通信协议有明显的优势,将进一步提 升区块链系统的性能。另一方面,本发明参数 n1 和 n2可以灵活设置、调整,以匹配不同的应用场景,保留了 Gossip 协议的特性 ,不会出现中继节点方案增加节点通信量的问题。最后,考虑到不同节点间的通信效率,本发明优化了节点列表的排列方式,与广播 方法结合后,广播性能进一步提升。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对公司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的影响,形成持续创 新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1/f91434d2-ea22-43c6-a428-c0d88ea1d374.PDF ─────────┬──────────────────────────────────────────────── 2024-02-05 00:00│新晨科技(30054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晨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晨”)因经营发展 的资金需要,计划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期限壹年,公司 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 准。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晨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本次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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