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2 新晨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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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新晨科技(3005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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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新晨科技(3005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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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2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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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1 │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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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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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荆中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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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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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龙成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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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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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龙成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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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新晨科技(3005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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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 日 9:15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9:2
5,9:30至 11:30,13:00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股份数为127,526,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140%。其中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1人,代表股份数为 443
,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27,083,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6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数为443,6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康路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429,55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6,376股。
表决结果:康路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张燕生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166,059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2,885股。
表决结果:张燕生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何育松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143,471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297股。
表决结果:何育松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陈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200,644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470股。
表决结果:陈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龙成凤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200,770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7,596股。
表决结果:龙成凤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荆中博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147,257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4,083股。
表决结果:荆中博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周建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b8cecd0a-834a-4e49-99cf-4087fdb80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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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新晨科技(30054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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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泰康金融大厦 9层 邮编:100026
9/F, 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电话/Tel: (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6]第 0377号致: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必要的文件资料,本所律师对该等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起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会
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是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作出。
2、2026年6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3、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4、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26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B座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康路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上述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表、股东账户登记证明、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为127,526,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4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
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41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44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出席该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本次股东会收到议案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会议
主持人当场予以宣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康路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429,550股同意,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346,376股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选举张燕生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166,059股同意,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82,885股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3 《选举何育松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143,471股同意,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0,297股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陈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200,644股同意,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17,470股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2 《选举龙成凤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200,770股同意,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117,596股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3 《选举荆中博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27,147,257股同意,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64,083股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bb2e779-e88e-40f2-b15c-c875b7d4a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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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2│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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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
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同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以及审计部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何育松先生
2、独立董事:陈波先生、龙成凤女士(会计专业人士)、荆中博先生
3、职工代表董事:杨汉杰先生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自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续任职公司
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
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康路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委员
战略发展委员会 康路 张燕生、陈波
审计委员会 龙成凤 杨汉杰、陈波
提名委员会 陈波 张燕生、荆中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荆中博 何育松、龙成凤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总经理的情况
1、总经理:张燕生先生
2、副总经理(非分管经营业务)、董事会秘书:魏峰先生
3、财务总监:权冬燕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黄玮先生
5、审计部总经理:徐玉婷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财务总监、提名审计部总经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五、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8877301
传真:010-88877301
邮箱:brilliance@brilliance.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
六、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决议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4589895-0d37-4123-a807-46ca4be0e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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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1│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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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 年 6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在公司同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后,经第十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以口头、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康
路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康路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陈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康路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召集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选举康路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张燕生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陈波先生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龙成凤女士、杨汉杰先生、陈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龙成凤女士为委员会主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选举龙成凤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杨汉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陈波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陈波先生、张燕生先生、荆中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波先生为委员会主任(
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选举陈波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张燕生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荆中博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荆中博先生、何育松先生、龙成凤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荆中博先生为委
员会主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选举荆中博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何育松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龙成凤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燕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权冬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玮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玉婷女士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09f32d0-1787-419f-b1ee-ea8285d59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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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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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
26年 6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
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由 7名董事组成,包括 3名独立董事和 1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民主选举产生。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何育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本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1.1选举康路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2选举张燕生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3选举何育松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
事职务。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由 7名董事组成,包括 3名独立董事和 1名职工代表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波先生、龙成凤女士、荆中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本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2.1选举陈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2选举龙成凤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3选举荆中博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波先生、龙成凤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荆中博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
他 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
事职务。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1efa894-3b08-494d-a6ce-370707f17e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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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荆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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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荆中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8524328-8767-49ff-84cb-ebfb9606e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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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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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17994a6-2fdd-4b8c-89f5-b73805f8cb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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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龙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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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龙成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d720d66c-42b9-48d4-a188-5122f28587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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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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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康路先生、张燕生先生、何育松先
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波先生、龙成凤女士、荆中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
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不低于董事
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
事职务。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明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在公司任职。何明先
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何明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
对何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22dabf0f-a15d-4732-b192-dba65cf26c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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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龙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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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龙成凤)。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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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荆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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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荆中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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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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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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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书面承诺书(荆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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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荆中博(身份证号 XXXXXX198501XXXXXX)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42)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荆中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0ff5fe65-67de-4129-95b4-f510ebc90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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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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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月 22 日,于股权
登记日 2026 年 6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 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 号楼 B 座 8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立董事的议案 (3)人
1.01 选举康路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张燕生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何育松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
董事的议案 (3)人
2.01 选举陈波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龙成凤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荆中博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6月 10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3、提案 1.00、提案 2.00 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方
法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 年 6月 26 日(星期五)12:00-14:3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玮
联系电话:010-88877301
传真号码:010-88877301
电子邮箱:brilliance@brilliance.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
5、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会议室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
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dbc4e63-86c2-4ee9-9e27-7f16ca752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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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52│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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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号:第 8994814号
发明名称:一种基于 RSA累加器的凭证分级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
专利权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097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
发明人:胡建鑫;付正;陈冬;曾凡华
专利号:ZL 2023 1 0710894.2
专利申请日:2023年 06月 15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胡建鑫;付正;陈冬;曾凡华
授权公告号:CN 116760548 B
授权公告日:2026年 06月 0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 RSA累加器的凭证分级管理方法装置和系统,引入一级可信节点和一个以上二级可信节点,一级可信节点
负责增加和删除 RSA累加器中的元素,不参与证据计算;二级可信节点根据从所述一级可信节点获得的专属参数,直接计算和颁发对
应的证据;本发明在可信系统下,无论是一级可信节点还是二级可信节点都可以很好的保护自己存储的信息,进而保障算法的安全;
在新增凭证时,二级可信节点直接利用专属参数计算,无需遍历其他元素;在删除凭证时,一级可信节点直接利用参数计算,无需遍
历其他元素;将凭证增删和证书颁发剥离,可以设置多个二级节点,实现凭证的分级管理;实现溯源,可以通过一级可信节点完成证
据溯源,以找到证据颁发者。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
和提升品牌影响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f49a8a4e-75ab-48cb-9fee-aca480684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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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50│新晨科技(30054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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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晨”)因经营发展
的资金需要,计划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整,期限壹年,保证
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及其届满之日起叁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长宁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公司概况
1、名称:上海新晨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 10月 20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 1538号 11幢 4层 A401-01室
4、法定代表人:陈基雄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研制、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上海新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新晨 100%股权
8、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上海新晨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已审计) (未审计)
资产总额 8,369.03 7,528.79
负债总额 1,814.02 1,390.16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796.06 1,390.16
净资产 6,555.01 6,138.64
营业收入 7,044.81 206.49
利润总额 500.41 -416.82
净利润 481.84 -416.3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3,000万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及其届满之日起叁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
算。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
面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海新晨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为人民币 32,500.00万元,占公司 2
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9.02%;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 31,90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93%
。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5be28634-54da-408e-9d7a-e6e41c88fd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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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5:46│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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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6年 6月 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
,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0 万元整,具体授信方式包括:
1、拟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整,期限贰年,无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
银承保证金质押比例)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签订合同文本为准;
2、拟申请专项流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整,期限贰年,担保方式为跟单业务的合同收益权质押。具体授信额度、授信
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含质押比例)及用途等以银行最终签订合同文本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在授信额度内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
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晨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计划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整,期限壹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及其届满之日起叁年,每一主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公司拟为本次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
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83913548-e2a1-426c-be5b-dee16d82aa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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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8:0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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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的通知,获悉张燕生先生将其所持
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补充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人 用途
第一大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押
致行动人
张燕生 否 1,600,000 6.03% 0.54% 否 是 2026年 2026年 国泰 补充
5月 29 12 月 海通 质押
日 16日或 证券
办理解 股份
除质押 有限
手续为 公司
止
合计 - 1,600,000 6.03% 0.54%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张燕生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股) (股)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记数量 结数量
(股) (股)
张燕生 26,540,864 8.89% 5,020,000 6,620,000 24.94% 2.22% 0 0.00% 0 0.00%
合计 26,540,864 8.89% 5,020,000 6,620,000 24.94% 2.22% 0 0.00% 0 0.00%
注:本公告所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燕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股份事项风
险可控,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事项不涉及对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股份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二)补充质押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7ca708d9-201c-4098-b2b5-8558f1395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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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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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9:2
5,9:30至 11:30,13:00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3 人,代表股份数为128,163,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74%。其
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28 人,代表股份数
为 1,080,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27,083,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6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8人,代表股份 1,080,7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7,96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1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080%;反对169,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95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6%;反对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64%;反对173,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4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95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1%;反对1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09%;反对173,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02%;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942,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40%;反对16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97%;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人康路、张燕生、杨汉杰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7,54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1%;反对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60%;反对187,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01%;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7,95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1%;反对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96%;反对176,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78%;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6%。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人康路、张燕生、杨汉杰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7,53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9%;反对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6%;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874%;反对191,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87%;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周建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62c8f1d-0339-460f-9342-f600508ec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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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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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d4a03d8-73a0-4824-a1f4-d1b2fbb5e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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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新晨科技(3005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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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efd21a-725d-4456-810d-fc26619a1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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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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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
6年 4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
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议决定通过该报
告,并按规定对外公开披露。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3ece90-8ce1-464f-bb62-18caacf18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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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1│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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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131eeb7-b0aa-4c2e-bcc0-5bf01f01b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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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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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满足持续稳定发
展需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46,935.04 元,2025 年末合
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34,982,113.32 元。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27,767,008.94 元,母公司 2025 年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204,513,741.3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4,179,838.5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346,935.04 -81,459,478.29 36,364,475.87
研发投入(元) 82,699,708.63 102,580,430.25 125,580,785.51
营业收入(元) 1,073,866,919.79 1,349,490,592.29 1,734,989,016.9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34,982,113.32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04,513,741.30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179,838.5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9,480,645.8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4,179,838.59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310,860,924.3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7.48%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不违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e64da41-7a2c-4418-becf-e280cc6ca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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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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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新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以津贴
形式按月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长远发展,公司按照责、权、
利统一的原则,并结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工资根据上述人员承担的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绩效工资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于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具体实施。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四)其他事项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具体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2、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5287fff-9b97-4353-9c13-856ef6080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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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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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号:第 8882519号
发明名称:一种分布式可验证可撤销可扩展的凭证管理方法和系统
专利权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097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
发明人:胡建鑫;付正;曾凡华;陈冬
专利号:ZL 2023 1 0210625.X
专利申请日:2023年 03月 07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胡建鑫;付正;曾凡华;陈冬
授权公告号:CN 116204907 B
授权公告日:2026年 04月 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本发明提供一种分布式可验证可撤销可扩展的凭证管理方法和系统,方法包括:采用分组分级树形 RSA累加器结构对可验证凭证
进行维护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并通过入口服务发布与所述分组分级树形 RSA累加器结构对应的源计算服务和根计算服务;通过源计算
服务和根计算服务,对可验证凭证进行管理。本发明提供一种分布式可验证可撤销可扩展的凭证管理方法和系统,对传统 RSA累加器
的应用方式进行扩展,设计一种分组分级的树形 RSA 累加器结构,将大规模凭证服务化整为零,降低单点计算资源,同时实现服务
能力的灵活扩展,利于可验证凭证服务的大规模应用。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
和提升品牌影响力。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9770ed8-e2fb-4abf-baac-44e1320ca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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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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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75e2eeb-f977-4de2-9155-af68148d1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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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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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7fba7a6-0e59-4d65-84dd-202d2a773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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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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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1015d46-514a-4920-bd6a-e835eabd7f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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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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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41e439f-8968-4a58-bf2d-e7192a1937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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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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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747f020-555a-4ed8-839a-d9ab9a80c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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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新晨科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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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新晨科技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b8e4fb9-eebf-469f-90b2-ed77877ec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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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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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a299386-2632-4835-aef8-94bb4f98d3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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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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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4月 25 日公布,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
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康路先生,董事、总经理张燕生先生,独立董事陈波先生,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魏峰先生,财务总监权冬燕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出席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有效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年5月 10日(星期日)下午 15:00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以提升此
次业绩说明会的有效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d76b5dc-e61a-49af-bf1b-9f81a1ae5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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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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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0077ca4-8cd0-4f33-a43d-9504148d42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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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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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87fb2c5-4e2e-44ae-9bbd-fc6d6c843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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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6│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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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7e34a90-7fe9-41f1-8c05-880064bcb3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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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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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510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100Z1510号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6年 4月 23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4157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新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
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新晨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新晨科技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晨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晨科技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新晨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100Z1510号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郑珊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彦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7f3ef53-3e3f-4046-bed4-55157c47a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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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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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100Z4158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6]100Z4158号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
技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新晨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晨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94cd7cc-2154-46cf-9aa2-b26b3c921b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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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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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50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100Z1509号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4157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新晨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新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是新晨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新晨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新晨科技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晨科技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晨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8a50e3b-a461-499f-b3fd-f0cced3636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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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5│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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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b2d6ff1-eb06-4708-8028-ed88c4a1d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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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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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8日,于股权登记
日 2026年 5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告》的议案
3.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第 1.00至 4.00项、第 6.0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5.00项、第 7.00项议案由公司董事
会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第 5.00项、第 7.00项议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2:00-14:3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玮
联系电话:010-88877301
传真号码:010-88877301
电子邮箱:brilliance@brilliance.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
5、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会议室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
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5388183-6f59-494f-a5c2-cd29bad4a4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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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新晨科技(30054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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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
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要求,结合《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 公司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
第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
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拟订,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
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第三章 薪酬确定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依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
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执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取年薪制,以年度为单位,每月发放。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贡献以及公
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董事津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
对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长
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工资根据上述人员承担的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绩效工资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于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具体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
期和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具体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
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公司引进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第四章 薪酬考核及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具体程序为:
(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当年公司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绩效合同,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薪酬数额和方案,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并将
董事会核准的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
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如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如公司年度业绩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
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贡献以及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
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8895d9b-55fe-48b8-9b63-e927b2527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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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成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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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龙成凤,女,1970年 10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10 10 0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没有授权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
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7 7 1 1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
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
指导和监督,对相关事项从专业角度提供意见和建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的规范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通过参加股东会会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本人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详细沟通,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专门或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日。2025年度本人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
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13日、2025年 10月 22日召开董事会,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及《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且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人康路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均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和内部控制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
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对相关行业的了解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现场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成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814ecba-eda9-4023-ac44-2adb3115e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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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新晨科技(300542):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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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何明先生、陈波
先生、龙成凤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均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f7cd2d4-f8d8-4b95-87b6-a705f28b7a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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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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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何明,男,1960 年 7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计划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在职研究生
学历。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10 10 0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没有授权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
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7 7 3 3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
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并认真审核公司审计部内审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
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进行检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日常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本人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详细沟通,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通过参加股东会会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专门或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日。2025年度本人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
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13日、2025年 10月 22日召开董事会,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及《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且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人康路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均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和内部控制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
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对相关行业的了解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现场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84f7491-1ccf-4622-9428-010faa66b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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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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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波,男,1982年 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工学和理
学双硕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工作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10 10 0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没有授权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
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
,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依据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意见和
建议,并监督制度修订进展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5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能。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通过参加股东会会议、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五)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专门或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16日。2025年度本人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媒体、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审议重
大事项上,本人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细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10月 13日、2025年 10月 22日召开董事会,分别审议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及《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且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康路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人康路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担保事项均为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经营的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和内部控制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
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对相关行业的了解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深入现场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cdc0cf7-bee4-440d-ab90-59ff923c79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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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30│新晨科技(30054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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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d3ad6b3b-dc18-4c59-ae09-b7fab56b6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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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26│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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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
026年 3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
实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整,期限壹年,无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万元整
,期限壹年,无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整
,期限壹年,无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整,期限壹年,无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
为准。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整
,期限壹年,无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计划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000万元整,期限壹年,无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为准。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晨数智融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数智
融鑫”)拟与 Silverlake Structured Services Sdn Bhd.签订软件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1,348.84万林吉特,约合人民币 2,400万
元(实际金额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实时汇率为准)。公司拟就合同约定的新晨数智融鑫相关履约责任为其提供履约担保。该担保事
项不涉及反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6f1377ca-657e-49d6-8004-74cb8fd86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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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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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00 ~ -1,000 -8,145.95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1,750 ~ -1,250 -9,180.89
益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5 年度,公司积极应对行业竞争格局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坚持贯彻“核心客户、核心产品”的经营思路,通过紧密围绕客户
需求提升项目交付质量、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促进业务发展、持续开展研发保持创新竞争力等措施提质增效,同时通过有效优化人员
结构、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上述各项举措有效改善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并继续保持了主营业
务的盈利。
由于公司部分子公司全年经营业绩虽有改善但未达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并遵循
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子公司相关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初步估算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故致使公司 2025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负,预计净利润亏损较上一年度大幅减少。本次业绩预告情况已考虑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
净利润的影响。截至目前,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7220ee25-e339-4442-9280-4b2fae5cd1a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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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新晨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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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35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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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新晨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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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805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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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新晨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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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3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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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新晨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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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2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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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新晨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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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1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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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新晨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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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10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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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新晨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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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1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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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新晨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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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6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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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新晨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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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57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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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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