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2 新晨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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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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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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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 │新晨科技(3005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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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 │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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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1 │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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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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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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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 │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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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 │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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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 │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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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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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开始(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 日 9:15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9:2
5,9:30至 11:30,13:00至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3 人,代表股份数为128,163,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74%。其
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28 人,代表股份数
为 1,080,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0%。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127,083,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6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8人,代表股份 1,080,78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20%。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7,960,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1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3%;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7,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080%;反对169,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31%;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95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6%;反对1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564%;反对173,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34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95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1%;反对1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09%;反对173,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02%;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7,942,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1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4%;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9,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240%;反对164,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97%;弃权5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2%。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人康路、张燕生、杨汉杰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7,54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1%;反对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60%;反对187,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01%;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7,95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1%;反对1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96%;反对176,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78%;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26%。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人康路、张燕生、杨汉杰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7,53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9%;反对1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6%;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874%;反对191,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87%;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3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周建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62c8f1d-0339-460f-9342-f600508ecc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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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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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d4a03d8-73a0-4824-a1f4-d1b2fbb5e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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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新晨科技(30054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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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efd21a-725d-4456-810d-fc26619a1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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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新晨科技(30054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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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
6年 4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康路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
到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议决定通过该报
告,并按规定对外公开披露。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3ece90-8ce1-464f-bb62-18caacf184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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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00:41│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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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300542):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131eeb7-b0aa-4c2e-bcc0-5bf01f01bb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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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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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6 年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且满足持续稳定发
展需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46,935.04 元,2025 年末合
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234,982,113.32 元。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27,767,008.94 元,母公司 2025 年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204,513,741.3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定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4,179,838.5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346,935.04 -81,459,478.29 36,364,475.87
研发投入(元) 82,699,708.63 102,580,430.25 125,580,785.51
营业收入(元) 1,073,866,919.79 1,349,490,592.29 1,734,989,016.9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34,982,113.32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04,513,741.30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4,179,838.5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9,480,645.8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4,179,838.59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310,860,924.3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7.48%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不违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e64da41-7a2c-4418-becf-e280cc6ca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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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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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新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以津贴
形式按月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
“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相关内容。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长远发展,公司按照责、权、
利统一的原则,并结合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工资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工资根据上述人员承担的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绩效工资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于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具体实施。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四)其他事项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具体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2、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c5287fff-9b97-4353-9c13-856ef60807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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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27│新晨科技(300542):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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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证书号:第 8882519号
发明名称:一种分布式可验证可撤销可扩展的凭证管理方法和系统
专利权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0097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 2号院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2号楼 B座 8层
发明人:胡建鑫;付正;曾凡华;陈冬
专利号:ZL 2023 1 0210625.X
专利申请日:2023年 03月 07日
申请日时申请人: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日时发明人:胡建鑫;付正;曾凡华;陈冬
授权公告号:CN 116204907 B
授权公告日:2026年 04月 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审查,决定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
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有效性及专利权人变更等法律信息以专利登记簿记载为准。
本发明提供一种分布式可验证可撤销可扩展的凭证管理方法和系统,方法包括:采用分组分级树形 RSA累加器结构对可验证凭证
进行维护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并通过入口服务发布与所述分组分级树形 RSA累加器结构对应的源计算服务和根计算服务;通过源计算
服务和根计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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