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3 朗科智能 更新日期:2024-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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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20:06│朗科智能(300543):中信证券关于朗科智能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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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中信证券关于朗科智能2023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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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20:06│朗科智能(300543):中信证券关于朗科智能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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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陈宇涛、路明
(三)培训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四)培训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田沙路 7 号
(五)培训人员:路明、于丽华
(六)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主要财务人员
(七)培训内容: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董监高义务与责任等
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并结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及处罚阐述违法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影响。本次持续督导培
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信息披露水平。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3 年度持续督导
培训。
中信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期间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公司规范
运作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
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08/dc4cd6be-e24a-437b-a1a1-f7a361f7f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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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20:06│朗科智能(300543):中信证券关于朗科智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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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4年 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朗科智能
股票代码 300543.SZ
注册资本 268,127,372 元
法定代表人 陈静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
发中心 1栋 1701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洪浪北二路30号信义领御研
发中心 1栋 1701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智能控制器、开关电源、照明电源、传感器、动力
电池产品、电脑及周边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光机电
一体化产品、LED 产品、电子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的研发
与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嵌入式软件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电子智能控制器、开关电源、照明电源、传感器、动力电池产品、电脑及
周边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LED
产品、电子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的生产。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5 号)核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含税)5,83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
金额为人民币 374,170,000.00 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
部费用人民币(含税)1,685,800.00 元,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 425,422.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909,62
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17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关联交
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
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
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程建
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存在募集
资金混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的金额为 4,102.07 万元。
公司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纠正,并于本报告披露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保荐人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17 日赴合肥募
投项目现场,并于 4 月 19 日赴发行人东莞办公所在地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了解上述事项基本情况、获取公司整改相关资料并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专项培训。提请公司:(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
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
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
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
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看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
,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
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程建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
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存在募集资金混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的金额为 4,102.07 万元。公司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纠正,并于
本报告披露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
除上述情况外,朗科智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朗科智能进行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朗科智能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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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20:06│朗科智能(300543):中信证券关于朗科智能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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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中信证券关于朗科智能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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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20:05│朗科智能(300543):中信证券关于朗科智能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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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3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为满足政府土地整备工作需要,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和配套的办公楼、员工宿舍等(非募投项目)工程实施地点位于同一地块。由于存在工
程建设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在公司实际支付场地建设款项过程中,财务人员以部分募集资金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存在
募集资金混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的金额为 4,102.07 万
元。公司对前述情况进行了纠正,并于本报告披露前以自有资金进行了等额置换。保荐人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4月 17 日赴合
肥募投项目现场,并于 4 月 19 日赴发行人东莞办公所在地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了解上述事项基本情况、获取公司整改相关资料
并对上市公司进行了专项培训。提请公司:(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进行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全面梳理、健全
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说明:2023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对“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
统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上述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
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经查阅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公司产品结构战略调整,主动减少了部分大客户中的
低毛利产品,但高毛利产品导入需要一定周期,2023 年度高毛利产品的业务贡献较小;同时受全球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影响,消费电
子市场整体需求放缓,下游家用电器和电动工具等领域,具有一定需求压力,行业增速有所下降,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
比有所下滑,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33,804,015.38 元,同比下降 23.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0,019,096.
01 元,同比下降 46.26%,实现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5,615,642.91 元,同比下降 43.54%。提请公司关注行业政策及市
场竞争风险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08/a415f882-252d-4408-be95-a4d20e2da5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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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5:38│朗科智能(300543):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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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16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5 月 16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MH5fDklJ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
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
24 年 05 月 16 日(星期四)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05 月 16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静女士
独立董事:宋执环先生
财务总监:钟红兵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想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5 月 16 日(星期四)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MH5fDklJ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5 月 16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 想/陈 洋
电话:0755-36690853
传真:0755-33236611-808
邮箱:Stock@longood.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5917bad1-8afc-47ca-9efb-29e7b08f1e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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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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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
4 年 5 月 17 日 15:00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
: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洪浪北二路 30 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 栋 1701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3 年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 年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提 √
案》
2.00 《关于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
3.00 《关于<2023 年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
4.00 《关于<2023 年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
5.00 《关于<2023 年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
6.00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 √
7.00 《关于<2023 年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票的提案》
9.00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
10.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部分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
的提案》 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
尚需经深交所
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
方可进行表
决)
11.00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
12.00 《关于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
13.00 《关于变更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洪浪北二路 30 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 栋 1701 公司接待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电子邮件在 2024 年 5 月 15 日 16:00 前送达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达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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