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3 朗科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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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6 │朗科智能(30054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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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 │朗科智能(300543):广东朗固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15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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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 │朗科智能(300543):关于收购广东朗固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控制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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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 │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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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24 │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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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 │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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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 │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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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 │朗科智能(300543):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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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 │朗科智能(3005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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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 │朗科智能(30054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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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6│朗科智能(30054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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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
日 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名(其中
董事长陈静女士、董事刘沛然女士、独立董事谢玲敏女士、独立董事刘长兴先生、独立董事李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静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
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
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朗固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控制权的议案》为深化公司产业
链布局,强化上下游协同,提高公司产能利用率,公司拟以 3,675万元收购广东朗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固科技”)35%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朗固科技的股权比例由 25%上升至 60%,朗固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广东朗固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控制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f32daaa4-8730-4862-8f1c-f652d66db4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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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朗科智能(300543):广东朗固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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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广东朗固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1578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85265d0-3c8a-4eb0-b4b9-8d7f879076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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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朗科智能(300543):关于收购广东朗固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控制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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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关于收购广东朗固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取得控制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b74621eb-4903-48ff-bf43-84b2f215e1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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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2│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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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
更后的公司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30839073
2、名称: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70区创业二路 526号科创大厦 A栋 1701
5、法定代表人:陈静
6、注册资本:30,637.133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1年 11月 20日
8、经营范围:电子智能控制器、开关电源、照明电源、传感器、动力电池产品、电脑及周边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车电
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LED产品、电子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的研发与销售,电子元件的销售,嵌入式软件的研发
及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智能控制器、开关电源、照明电源、传感器、动力电池产品、电脑及周边电子产品、医疗电子产品、汽
车电子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LED产品、电子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的生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045bea89-c9fd-4841-ba9a-5feefdd17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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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2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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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公司股本总数 306
,371,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0.3元(含税),2025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 9,191,140.02元。除此之外,
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具体分红基数以股权登记日实际数为准。
2、自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6,371,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
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
,每 10股补缴税款 0.03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区洪浪北二路 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栋 1701
咨询联系人:李 想/陈 洋
咨询电话:0755-36690853
咨询传真:0755-33236611转 808
咨询邮件:stock@longood.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d7ba841-af4b-470a-a348-a83e7ae5a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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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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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dc81a0a-87b4-4c0f-a547-5793aca6e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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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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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a643c910-4a15-459a-aeb5-787956ba4b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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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朗科智能(300543):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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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47ef428f-068b-4a60-b09a-69eac2d197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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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朗科智能(30054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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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闲置自有资金拟选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
2.投资金额: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
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5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
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拟选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
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5、资金来源
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6年 5月 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
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
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327b90e-7bfb-48ce-8576-b91c26e755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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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50│朗科智能(300543):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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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
日 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名(其中
独立董事李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静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
026年 5月 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表决结果:同
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9020b18a-592a-47a2-8663-a20112753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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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28│朗科智能(30054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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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A1CtTedy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
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5月 8日(
星期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
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静女士
独立董事:刘长兴先生
财务总监:钟红兵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想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A1CtTedyM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李 想/陈 洋
电话:0755-36690853
传真:0755-33236611-808
邮箱:Stock@longood.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58ae13-46aa-49ab-8eed-ad6dd16bcf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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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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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9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区洪浪北二路 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栋 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提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6.00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8.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提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4)
9.01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提案》
9.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9.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提案》
9.04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的提
案》
10.00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地址及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届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会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区
洪浪北二路 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栋 1701公司接待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
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电子邮件在 2026年 5月 20日 16:00前送达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想/陈洋
联系电话:0755-36690853
公司传真:0755-33236611转 808
电子邮箱:stock@longood.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区洪浪北二路 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 1701公司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d828d93-d705-48ae-8625-7ce7f0471b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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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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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积
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现将本人 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李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 3月出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历。1983年至 1998年,任教
于安徽工学院自动化教研室,历任教研室副主任、主任;1999 年至 2022年 3月任合肥工业大学自动化系副教授。2024 年 12 月底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独立性方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与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及 2次股东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并表决
相关事项,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出席、列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5 5 0 0 2 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和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
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本人作为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 202
5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各项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故公司尚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部门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及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
沟通,在审计过程中积极了解审计进度及相关情况,并对年度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并通过获取中小股东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
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公司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按时提供履职所需各项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等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并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 2
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能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未发生其他需重点关注的特殊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 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c869a24-cb75-4cfc-a5f3-25ddf5244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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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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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
信息披露的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不符合本规定,构成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利用暂缓、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前”、“不少于”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09aa28d-9b45-4520-a754-19fdaf7b7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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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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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eaa92bf-5925-4526-bed8-520ef6416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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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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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及资产处置行为,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降低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处置等经营运作过程中的风
险,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与资产处置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审查
第二条 对外投资与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高效益低风险优先的原则;
(四)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建设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
其他金融产品等。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预计其盈利水平。经论证其投资确有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董
事会、股东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公司对外投资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确定盈利及止损目标,并根据谨
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一)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设立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的项目;
(二)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
投资的,应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五条 资产处置主要是指:转让、变更和核销公司占有、使用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包括:处置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证券投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六条 公司指定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具体事项,对收到的对外投资项目及资产处置项目进行初步整理和审
查后,提交有权决策机构逐级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决策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处置资产做出批准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董事会在前条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报股东会批准;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独立的专家或中介机构组成评审
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和咨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8a4ac0-3e1b-41a5-9112-4cc9b9454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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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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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
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的情形。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除相关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八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第十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一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二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完结事
项的说明及处理建议、移交在公司任职期间取得的公司全部文件、印章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资料或财产。董事会秘书应当负责监督
离职董事的工作交接并进行相应记录,交接记录需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
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
第十六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时间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
条件下结束而定,至少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并不当然解除。
第十七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致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二)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以下规定:
1.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遵守所
作出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如有需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2a5152c-4c05-4a93-a917-ff6623059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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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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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
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
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易平台信息及各类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
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
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三)公司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
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四)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
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
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
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司应当谨慎判断拟
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
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
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
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
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涉
及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及时
将相关资料报送证券事务部,由证券事务部整理编制符合披露要求的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至互动易平台。董事会秘
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
见。第九条 未经公司内部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8409c0a-92a3-4385-8ba8-d0fafb8127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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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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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积
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现将本人 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谢玲敏,女,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17年 7月至 2023年 6月,任深圳大学会
计系助理教授,2023年 7月至今担任深圳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25 年 3月 17日至今,担任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 8月 7日至今,担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方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与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及 2次股东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并表决
相关事项,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出席、列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5 5 0 0 2 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和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本人作为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
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各项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
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故公司尚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年度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并通过获取中小股东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
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公司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按时提供履职所需各项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
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并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 2
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能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公司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五)对外担保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经仔细核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朗科、浙江朗科、合肥朗鹏提供不超
过 15,0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经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日常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其他需重点关注的特殊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
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谢玲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6073adf-5b03-403e-8e30-b911432a8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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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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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f67c83f-763e-4c29-8520-27dff6a62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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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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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de1ca28-761f-4a72-bc5b-b159fbbd1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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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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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积
极促进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现将本人 2025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刘长兴,男,中国国籍,1978 年出生,法学博士学历。2006 年 9 月至今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2014 年 1月至今
兼任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2 年 3月至今,兼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3年 12月至今,任广东尚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2024 年 6月至今,兼任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5年 1月至今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24年 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职。
独立性方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与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及 2次股东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并表决
相关事项,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出席、列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5 5 0 0 2 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和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
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本人作为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定期
报告、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各项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
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故公司尚未召开相关会议。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定期报告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及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和建议,并通过获取中小股东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向公司提出的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
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现场工作时间已满 15 天。公司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本人工作,按时提供履职所需各项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
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完善内控制度、梳理业务流程,并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 2
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能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
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
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经仔细核查认为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朗科、浙江朗科、合肥朗鹏提供不超
过 15,0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经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有利于提高日常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其他需重点关注的特殊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
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
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本人将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刘长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2b2cc94-5804-4829-a1f9-05b64cd97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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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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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7e1553e-a6be-4382-b77a-4852bf8cf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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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4│朗科智能(3005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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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b6d1930-f2e6-44c5-a714-f20a4652a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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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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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208,143.43元,母公司当年实现
的净利润为 60,158,634.31元,扣减法定盈余公积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54,142,770.88元。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 557,440,031.22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591,231,294.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公司 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57,440,031.22元。
公司拟以公司股本总数 306,371,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0.3元(含税),2025年度现金股利共计人民
币 9,191,140.02元。除此之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191,140.02 30,637,133.4 13,406,368.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208,143.43 51,706,423.16 40,019,096.0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86,232,769.60 92,214,637.46 93,581,021.23
营业收入(元) 1,612,548,849.68 1,622,839,167.08 1,333,804,015.3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57,440,031.2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91,231,294.6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234,642.0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3,644,554.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3,234,642.0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72,028,428.29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95%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
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兼顾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
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
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5,503.66万元、4,421.90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52%、2.1
3%,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64115e-a278-4516-8d9c-7f09f50ee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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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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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智能”)于 2026年 4 月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变更办公地址、注册地址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于近期迁入新地址办公,根据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拟变更前: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区洪浪北二路 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栋 17楼;
2、拟变更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70区创业二路 526号科创大厦 A栋 1701本次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地址的变更,
尚需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
二、修订《公司章程》
鉴于上述拟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全 称 :Shenzhen Longood Intelligent 英 文 全称 : Shenzhen Longood Intelligent
Electric Co., Ltd Electric Co., 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70
区洪浪北二路 30 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栋 1701 区创业二路 526 号科创大厦 A栋 1701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47a53f0-2299-4597-8aeb-8d321bcfef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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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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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深圳市朗科智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
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6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
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朗科智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理
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倩,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倩、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变化情况: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74.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63.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6 万元。2026 年度审
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
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定期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
机构。
3、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相关人员资质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f91ad75-2aab-4743-bb9a-431d906c2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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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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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25号)核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
费人民币(含税)5,83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374,17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
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含税)1,685,800.00 元,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 425,422.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909,622.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
021年 2月 22日出具大华验[2021]000117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5,406.5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846.35
万元。
本年度使用金额:报告期内,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3,938.38万元,其中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356.48 万元,越南
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投入使用 2,758.1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823.80万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39,344.98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2,119.83万
元,直接用于募投项目 27,225.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5年 6月 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
案》。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于 2025年 6月 26日召开的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于 2021 年 3月与相关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年 10月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相关开户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表 1: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汇总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601000005490 -
合计 -- -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对应关系如下:
表 2:募集资金收支汇总表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7,290.96
减:截至期末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的金额 39,344.98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截至期末累计使用的金额 -2,054.02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截至期末累计使用的金额后与募集资金专户 2,054.02
余额差异额
差异原因:① 存款利息收入 1822.93
② 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2.28
③ 汇兑损益及手续费 243.38
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高于初始净额,主要系未使用资金利息收入及持有外币资产汇兑收益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088a99f-afb4-42a8-b10b-0618731bc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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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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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748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4e555c-6659-480d-a351-93cff5841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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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6]518Z074
│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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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0747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518Z0747 号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朗科智能股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
[2026]518Z105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朗科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深圳市朗科智能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完整是朗科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朗科智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朗科智能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朗科智能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朗科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此页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0747 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之
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龚晨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倩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832021-a7dc-4587-8bb8-7d29c8632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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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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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
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
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制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1月 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规范相关信
息的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80f5612-f8f8-4016-9197-6199dc28b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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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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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各任职人员的具体职责及公司制定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了《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人员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职位 津贴(万/年) 年薪组成
非独立董事 0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2.在公司担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
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不再发放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独立董事 7 0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职位 津贴 年薪组成
(万/年) 基本年薪(万/年) 绩效年薪(万/年)
总经理 0 由公司董事会薪 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规范运
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等多方面以及相关管理人
副总经理 0 根据职位、责任、 员分管工作的成效挂钩,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
董事会秘书 0 能力、市场薪资行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
财务总监 0 情等因素拟定。 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薪酬计发
(一)独立董事津贴:公司根据以上标准按季度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项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c7e6f25-2484-46f7-ab58-907ac2fcd5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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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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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dace72d-a577-4890-b520-76de42a4df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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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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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a80566-3d4f-4dcf-bd55-9f0c4ae05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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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关于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结转资产减值准备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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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关于转回信用减值损失和结转资产减值准备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ba2b9dc-1bf5-4ef2-8e0b-afd95a0b4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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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2│朗科智能(30054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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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3e9cfd8-db01-4bad-b84a-6937ebe5e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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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1│朗科智能(30054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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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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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1│朗科智能(30054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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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智能”)于 2026年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
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基准日、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
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以及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
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予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
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3c4a739-a96f-40a7-b666-70c9703fce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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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1│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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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8ac4551-8ecb-4410-85c0-bfdc4f3539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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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1│朗科智能(30054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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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c0fd0e2-a3a9-4ee8-89dd-6bac9e3c23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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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1│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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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f3f43f4-91a0-4f3d-b2ea-c754971f1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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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0│朗科智能(30054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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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香港朗科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5.31%,公司为香港
朗科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 7,000万元人民币;浙江朗科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96.81%,公司为浙江朗科提供担保的
总额度为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朗能供应链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72.94%,公司为朗能供应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
超过 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5年末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54%。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朗科智能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朗科”)、浙江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朗科”)及深圳市朗能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能供应链”
)拟扩大业务规模,加快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随之增加,故公司拟为香港朗科、浙江朗科、朗能供应链日常经营业务提供担保
。授权担保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年,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为香港朗科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总额度为
不超过 7,000万元人民币,为浙江朗科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为朗能供应链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总
额度为不超过 6,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
内办理相关业务、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业务内容。
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额度预计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公司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例 经审计资 (万元/人 (万元/人 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
产负债率 民币) 民币) 产比例
深圳市朗科智 香港朗科 100% 5.31% - 7,000.00 4.92% 否
能电气股份有 浙江朗科 100% 96.81% - 2,000.00 1.41% 否
限公司 朗能供应 100% 72.94% - 6,000.00 4.22% 否
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朗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朗科智能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静
注册时间:2019年 1月 14日
注册资本:19,470,000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 3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气设备进出口贸易及服务和相关行业项目投资。
2.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
香港朗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0,836,908.53 296,683,002.54
负债总额 15,979,177.84 15,248,114.68
所有者权益 284,857,730.69 281,434,887.86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896,353.94 2,131,443.43
利润总额 -437,019.75 1,013,545.24
净利润 -437,019.75 1,013,545.24
注:香港朗科 2025年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4.信用等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朗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浙江朗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显权
注册时间:2014年 11月 11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启潮路 141号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模具制造;农业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
;家用电器研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消毒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2.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
浙江朗科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7,742,410.42 142,584,921.67
负债总额 143,025,631.70 136,748,154.78
所有者权益 4,716,778.72 5,836,766.89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30,682,397.07 29,699,160.24
利润总额 -1,567,702.71 1,892,050.70
净利润 -1,772,746.90 1,449,478.65
注:浙江朗科 2025年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 1-3月数据未经审计。
4.信用等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朗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朗能供应链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朗能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静
注册时间:2024年 10月 16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区洪浪北二路 30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栋 1711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进出口代理;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
照明器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器辅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
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
朗能供应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869,956.62 18,980,149.08
负债总额 13,764,202.00 13,748,215.62
所有者权益 5,105,754.62 5,231,933.46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9,024,994.97 3,910,063.15
利润总额 111,179.37 172,723.09
净利润 105,999.06 164,086.94
注:朗能供应链 2025年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4.信用等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朗能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香港朗科、浙江朗科、朗能供应链与其供应商之间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关系提供金额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不限于本金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相关费用)。担保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 1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业务内容。具体内容以协议实际签署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核查,本次担保系日常经营业务所需,被担保方香港朗科、浙江朗
科、朗能供应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由于被担保方不存在其他股东,故本次担保不存在相关股东提供
反担保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朗科、浙江朗科、朗能供应链提供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经
营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开展,提高日常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为 0(包含对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本次公司预计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0.54%。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ac3a326-32e2-40f4-a9d7-abbaec4997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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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0│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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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经营战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及旗下各分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 1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
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期限为 1年,最终授信金额、利率、手续费率和期限以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
额度为公司的最高使用限额,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不得超过以上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
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e1dc0a-af3c-4742-96f1-25db536cad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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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30│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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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8d8054b-49a4-4b16-bc53-3febe384f7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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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7│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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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
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4 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2025年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会议同意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请费用根据 20
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聘期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定期会议,会议同意公司拟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聘请费用根据 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聘期为一年。
(二)2026年 3月 11日,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加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召开见面沟通会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及重要时间节点工作安排等事项进行了
沟通。
(三)2026年 4月 21日,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加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审会计师召开见面沟通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25 年度审计结果,包括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执行情
况、函证执行情况等,审计委员会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宜给予重点关注、提问、建议。
(四)2026年 4月 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定期会议采用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
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51eb83-9c3d-4118-822d-5cf7b8998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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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5│朗科智能(300543):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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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518Z1054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518Z1054 号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朗科智能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朗科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朗科智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d2a3594-c82d-4cf7-a2c8-07979c5523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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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5│朗科智能(300543):中信证券关于朗科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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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5 号)核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含税)5,830,000.00元后实际收到
的金额为人民币 374,17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
外部费用人民币(含税)
1,685,800.00元,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 425,422.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372,909,62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年 2月 22日
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17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06.5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846.
35万元。
本年度使用金额:报告期内,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3,938.38万元,其中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356.48万元,越南实
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投入使用 2,758.1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823.80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9,344.98 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2,119.83
万元,直接用于募投项目27,225.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2025 年 6 月 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
议案》。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于 2025 年 6月 26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于 2021年 3月与相关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年 10月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相关开户行以及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601000005490 -
合计 - -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7,290.96
减:截至期末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的金额 39,344.98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截至期末累计使用的金额 -2,054.02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截至期末累计使用的金额后与募集资金专户 2,054.02
余额差异额
差异原因:① 存款利息收入 1,822.93
② 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2.28
③ 汇兑损益及手续费 243.38
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高于初始净额,主要系未使用资金利息收入及持有外币资产汇兑收益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de6f49c-ab5c-4ac7-83df-17901511d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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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4│朗科智能(300543):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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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f91fd4-d545-4e1a-8a2e-f6269cd4b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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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4│朗科智能(300543):朗科智能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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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
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值,并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和预期管理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遵循系统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
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不得进行
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跟
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证券部作为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作为负责
人,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
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
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调整市值管
理工作方案,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
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
程》或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董事会可以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长应当召集董事会研究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
的,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回应。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
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保持公司控制
权的相对稳定。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
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
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让长线
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
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
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
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第五章 公司市值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根据
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适时调整和优化考核指标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立即启动预警
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九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
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
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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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8:02│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时间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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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郑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25 年11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披露了股东郑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1,056,950股,占公司总股本 3.61%)的减持计
划。郑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9%)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11日至 2026年 3月 10 日。(注 1:上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以减持预披露公告时点数据为基准。)
近日,公司收到郑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截至 2026年 3月 10 日,郑勇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
已经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郑勇 集中竞价交易 2026-1-19 至 2026-3-5 10.99 250,000 0.08
合计 - - 250,000 0.08
减持股份来源:股东郑勇先生所持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郑勇 合计持有股份 11,056,950 3.61 10,806,950 3.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56,950 3.61 10,806,950 3.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预披露公告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3、上述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与股份减持有关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郑勇 股份锁定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2016-09-08
承诺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朗科智能董事(或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朗科智能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持股意向 (1)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人(本企业)每批减持的单笔交易数 2016-09-08
及减持意 量或交易金额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
向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若减持的单笔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
不满足大宗交易制度的最低规定,本人(本企业)将通过二级市
场出售的方式进行减持。
(2)减持价格:①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则减持价格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②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投资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的方式
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前 1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计算公式为: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减持提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减持提
示性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③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不论以大宗交易方式或二级市场出售方式,本人(本企
业)承诺最低减持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期间
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
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
务,减持前 3个工作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本计划减持股
份期间,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交所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郑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1/9188a965-7d35-45e1-b54c-52424469ce0c.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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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朗科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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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3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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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朗科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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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3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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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朗科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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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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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朗科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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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8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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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朗科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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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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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朗科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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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2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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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朗科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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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3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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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朗科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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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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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朗科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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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3200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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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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