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3 朗科智能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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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10 │朗科智能(30054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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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 │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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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 │朗科智能(30054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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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 │朗科智能(30054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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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 │朗科智能(300543):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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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 │朗科智能(300543):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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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 │朗科智能(3005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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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 │朗科智能(30054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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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 │朗科智能(30054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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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 │朗科智能(30054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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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10│朗科智能(30054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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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 10:30 通过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王爽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f6a107e4-3f23-4f2b-bfa6-ec7d83b517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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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朗科智能(30054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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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 15: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
: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
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3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洪浪北二路 30 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 栋 1701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提案》 √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2.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提案》 √
2.05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
3.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
金的提案》
上述提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洪浪北二路 30 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 栋 1701 公司接待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
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电子邮件在 2025 年 6 月 24 日 16:00 前送达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达到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想/陈 洋
联系电话:0755-36690853
公司传真:0755-33236611 转 808
电子邮箱:stock@longood.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洪浪北二路 30 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 1 栋 1701 公司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f6293a74-d23c-4613-8314-cec70cdfb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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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朗科智能(30054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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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d4efbd5b-e314-4153-9006-8358f28822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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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朗科智能(30054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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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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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朗科智能(30054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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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fee4ef54-aa15-4204-9a3f-b97bb9742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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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朗科智能(300543):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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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报董事会批准,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五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提议;
(二)召集人提议;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
(四)董事长提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1日(不包括开会当
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
,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一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投票表决。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授权
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条四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
第二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
续期间,保存期为10年。
第二十八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说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493fabbd-d2e9-4320-b915-ea22e4e81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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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朗科智能(30054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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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与其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体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资
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及时沟通。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进程。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应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第八条 本规程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意见和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da6a5436-03f4-43d8-8809-a8ad9f3b8f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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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朗科智能(30054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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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0/3c86a3c8-4ee0-4c64-b666-b38d6f4dd4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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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19:09│朗科智能(30054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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