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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45(联得装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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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45 联得装备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6 20:36 │联得装备(3005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2-11 15:52 │联得装备(3005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 ├─────────┼──────────────────────────────────────────────┤ │2025-01-02 17:56 │联得装备(300545):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 │2024-12-31 18:16 │联得装备(30054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31 18:16 │联得装备(30054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18 17:16 │联得装备(300545):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 ├─────────┼──────────────────────────────────────────────┤ │2024-12-13 19:27 │联得装备(30054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 │2024-12-13 19:27 │联得装备(30054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4-12-13 19:26 │联得装备(300545):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3 19:25 │联得装备(30054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 └─────────┴──────────────────────────────────────────────┘ ─────────┬──────────────────────────────────────────────── 2025-02-16 20:36│联得装备(3005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联得装备(30054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a631ae7a-486d-4519-b093-1a9df571c50d.pdf ─────────┬──────────────────────────────────────────────── 2025-02-11 15:52│联得装备(30054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的通知,获悉聂泉先生将其持有的 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大股东及其 (股) 一致行动人 聂泉 是 1,700,000 1.94% 0.94% 2022 年 12 2025 年 2 月 招商证券股份 月 8 日 10 日 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例 质押前的 质押后的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名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比例 聂 87,585,922 48.65% 8,000,000 6,300,000 7.19% 3.50% 0 0 65,689,441 80.81% 泉 聂 165,000 0.09% 0 0 0.00% 0.00% 0 0 123,750 75.00% 键 合 87,750,922 48.74% 8,000,000 6,300,000 7.18% 3.50% 0 0 65,813,191 80.80% 计 注:聂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75%为高管锁定股;聂键先生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 高管锁定股数为 123,750 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事宜,不涉及新增融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其质押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 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02c7456c-b442-4e3a-97a9-97e8cd3463cc.PDF ─────────┬──────────────────────────────────────────────── 2025-01-02 17:56│联得装备(300545):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联得装备(300545):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7a07c1db-3f68-48ec-9738-c423c024ca03.PDF ─────────┬──────────────────────────────────────────────── 2024-12-31 18:16│联得装备(30054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2024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 243 号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 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5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89,007,6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7,657,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1,350,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1,353,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1,350,5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29,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2%;反对 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928%;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5,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57%;反对1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63%;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80%。 议案 2.01 《关于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张玮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72,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9%;反对 2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14%;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329%;反对2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49%;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922%。 议案 2.02《关于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范凌鹤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72,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8%;反对 2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14%;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55%;反对2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4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4996%。 议案 3.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94,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反对 2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0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1,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76%;反对20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05%;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319%。 议案 4.00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94,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4%;反对 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326%;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0,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433%;反对2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13%;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654%。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bd6b3a5d-2b16-437b-8580-ca31dbde7edf.PDF ─────────┬──────────────────────────────────────────────── 2024-12-31 18:16│联得装备(30054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1日下午15: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 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审议事项等内容。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243号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层会议室。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聂泉先生主持会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名,代 表公司股份数87,657,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84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3 50,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0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称“中小投资者”)共11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353,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1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1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89,007,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34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 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信达律师 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829,8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2%;反对 17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928%;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75,9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57%;反对 171,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63%;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公司新任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张玮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72,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9%;反对 2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14%;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18,6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329%;反对 214,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49%;弃权 2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2%。 2.02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公司独立董事范凌鹤先生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72,4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8%;反对 2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14%;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18,5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255%;反对 214,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749%;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96%。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94,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0%;反对 20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09%;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1,0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76%;反对 205,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05%;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9%。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94,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4%;反对 2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326%;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0,40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433%;反对 207,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13%;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4%。 经验证,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6f3a38c3-7d26-49bd-aa72-f3a52dab3f21.PDF ─────────┬──────────────────────────────────────────────── 2024-12-18 17:16│联得装备(300545):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 联得装备(300545):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d7aab588-4c91-4288-be05-6887b08ecf9b.PDF ─────────┬──────────────────────────────────────────────── 2024-12-13 19:27│联得装备(30054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联得装备(30054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e2d50a5b-d162-430c-894d-5ec811e535f8.PDF ─────────┬──────────────────────────────────────────────── 2024-12-13 19:27│联得装备(30054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联得装备(300545):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3ec18e2-c143-4a2f-ac6a-525c1e38acfe.PDF ─────────┬──────────────────────────────────────────────── 2024-12-13 19:26│联得装备(300545):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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