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7 川环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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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06 │川环科技(300547):关于获得客户订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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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36 │川环科技(300547):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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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0 │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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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0 │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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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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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川环科技(300547):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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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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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川环科技(300547):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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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川环科技(300547):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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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6:56 │川环科技(300547):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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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06│川环科技(300547):关于获得客户订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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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单概述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得某服务器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限于保密要求,无法披露其名称,以
下简称“客户”)的某项目采购订单,公司为本项目本批次提供 60,000 套用于服务器的液冷管路系统,后续公司将按照客户要求按
期交付。
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在液冷管路系统方面加大了研发投入,特别是用于数据服务器、数据中心、储能等应用场景的液冷管路系统开发,
其中数据服务器领域所用的液冷管路系统相关技术指标达到了 V0 标准,现已通过了美国 UL 认证。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产
品体系,进入了多家储能和数据服务器领域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公司获得此类产品订单,是客户对公司技术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认可
,本项目的获取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数据服务器液冷管路领域的影响力,推动公司相关产品的进一步拓展,对公司液冷管路系统业务的
增长及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本次新获订单受具体执行、实施进度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订单存在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4b7d805e-daf6-4aaf-a8d8-34c49ca203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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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36│川环科技(300547):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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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680,000.00 股后的 216,226,1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271,664.36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271,664.36÷216,
906,174.00×10=1.39561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1395611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956
11 元。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216,906,1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680,000.00股后的 216,22
6,1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 元(含税)。
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发生变
动的,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80,000.00 股后的 216,226,174.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26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月 28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0,271,664.36÷216,906
,174.00×10=1.39561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1395611 元/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395611
元。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工业园区科技路 1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贤华
咨询电话:0818-6923198
传 真:0818-6231544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168ecff-949f-43f0-a8c2-58d292850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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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0│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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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14 时 4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文琦超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320 人 ,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 48,569,6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906,174 股)22.392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216,226,174股)的 22.46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数量 47,072,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1.770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5 人,代表股份数量 1,497,0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906,174 股)0.690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216,226,174 股)的 0.6923%。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审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31,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7155%;反对 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2%
;弃权 35,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065,9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28%;反对 1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37%
;弃权 35,5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35%。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勇、张皓森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
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594eab61-6b18-449e-aed5-64416b2a32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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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10│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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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
)的委托,以常年法律顾问的身份,指派郭勇、张皓森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
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投票方
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或议案、会议出席对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事项、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依《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18 日 14:40 在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工业园区科技
路 1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文琦超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会议通知》所记载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和主
持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即 2024年 11月 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
的代理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本所律师。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47,072,586 股,
占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1.770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305 人,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497,020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6923%。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共 320人,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48,569,606股,
占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2.462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共 318人,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6,204,139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869
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一)根据《会议通知》,召集人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
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本所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和监事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会议投票的表
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并公布了最终
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分类 人 所持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数 (股) 股数(股)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 (股)
全体出席股东 320 48,569,606 48,431,426 99.7155 102,600 0.2112 35,580 0.0733
现场投票股东 15 47,072,586 47,072,586 100.0000 0 0 0 0
网络投票股东 305 1,497,020 1,358,840 90.7697 102,600 6.8536 35,580 2.3767
非中小投资者 2 42,365,467 42,365,467 100.0000 0 0 0 0
中小投资者 318 6,204,139 6,065,959 97,7728 102,600 1.6537 35,580 0.5735
以上表决事项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参与表决的股东与上述审议事项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名,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a712453d-0e44-45c4-ac4e-fdd2c56a5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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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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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9632463-3d95-4c75-a596-6f9eff9fc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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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川环科技(300547):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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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环科技“)于 2024 年 10 月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7,522,409 元(人民币
,币种下同),2024 年 1-9 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9,940,552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80
,184,507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84,044 ,118 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于 2024 年第
三季度结合当期业绩与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具体的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总股本 216,906,17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680,000 股后的 216,226,17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30,271,664.36 元(含税),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公
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中长期回报规划,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预案是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制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基
本原则和政策,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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