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7 川环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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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7:26 │川环科技(300547):关于获得客户项目定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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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23 │川环科技(30054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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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23 │川环科技(30054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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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22 │川环科技(300547):2025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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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21 │川环科技(30054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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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20 │川环科技(30054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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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4 │川环科技(30054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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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6 │川环科技(300547):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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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4 │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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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4 │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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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7:26│川环科技(300547):关于获得客户项目定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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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国内知名汽车制造商 J 客户(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名称,以
下简称客户)的 2 个项目定点函,公司为该客户配套液冷流体管路系统等产品,该 2 个项目预计生命周期 6 年,生命周期内公司
配套管路产品总金额约为 5 亿元,预计量产时间 2025 年 11 月。
二、对公司的影响
J 客户是国内领先的自主汽车品牌,该客户多年来和公司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公司再次获得该客户的 2 个新项目定点,
是 J 客户对公司产品在技术、质量等方面的持续认可。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完整的产品体系,进入了多家汽车主机厂、储能和数
据服务器领域客户的供应商体系。公司获得此类产品订单,是客户对公司技术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认可,有利于推动公司相关产品的
进一步拓展,对公司流体管路业务的增长及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1、项目定点函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量,本公告中所述预计生命周期总金额系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预计产量结合预计单
价计算而得,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实际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2、本次新获定点项目顺利实施能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但预计对本年度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汽车项目的实施受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影响,进而为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
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品开发遇阻、客户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
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06d4a4f1-11e1-4698-aa45-602767a72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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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23│川环科技(30054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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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科技(30054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dbfedac9-c4a3-4704-a342-5b2955e839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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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23│川环科技(300547):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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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科技(300547):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0525bcba-210c-4cc4-9333-9a0e12f0d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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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22│川环科技(300547):2025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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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科技(300547):2025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dd2d43e2-1f66-49d5-b206-520178f5c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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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21│川环科技(30054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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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10 点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10 日前以电话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琦超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9263fa8e-d6d5-4bb8-a0ed-45a2494583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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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20│川环科技(30054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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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午 10 点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10日前以电话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
公司监事会主席牟洪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贤华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2/54bcd365-adda-4447-96eb-157ee50ee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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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8:04│川环科技(30054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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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
股份 680,000.00 股后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 216,906,174.00股,剔除后为 216,226,174.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2.7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9,894,650.20 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9,894,650.20÷216,
906,174.00×10=2.76131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2761316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613
16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6,906,174.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680,000.00 股后的216,226,1
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7 元(含税)。
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发生变
动的,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
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6,906,174.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80,000.00 股后股份为基数(
剔除后为 216,226,174.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7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
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2.49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
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5
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5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9,894,650.20÷216,906
,174.00×10=2.761316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2761316 元/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761316
元。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工业园区科技路 1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周贤华
咨询电话:0818-6923198
传 真:0818-6231544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7/8fcf095f-aa38-42dd-ad69-60e947cfb9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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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6│川环科技(300547):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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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蒋青春、毛伯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1、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环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文琦超,
持有公司股份 18,109,571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8.3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文建树,
持有公司股份 24,255,896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11.2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文秀
兰,持有公司股份 4,239,762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1.9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
文秀琼,持有公司股份 7,695,594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3.56%)。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
文秀琼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每名股东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540,000 股(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25%),合计不超过 2,16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
股本 1%)。
2、公司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总经理蒋青春,持有公司股份 609,045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28%),蒋青春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200 股(占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07%,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4.99%)。
3、公司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伯海,持有公司股份 1,252,418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
股本 0.58%),毛伯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000 股(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14%,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4.9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琦超、文建树及关联方文秀兰、文秀琼和公司股东蒋青春、毛伯海分别签署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所持股份总数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股) 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文琦超 董事长、控股股东、实 18,109,571 8.38%
际控制人
文建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4,255,896 11.22%
文秀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239,762 1.96%
文秀琼 的关联方 7,695,594 3.56%
蒋青春 董事、总经理 609,045 0.28%
毛伯海 董事、副总经理 1,252,418 0.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名称: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每名股东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54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25%),合计不超过2,16
0,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1%,且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从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2、股东名称:蒋青春、毛伯海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蒋青春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2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07%);毛伯海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0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14%),拟减持
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其分别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5%,且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从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文建树、文秀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如发行人股票经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所持股份的 2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流通之日起 10 年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并不通过任何交易途径向他人转让、不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作为文谟统先生的股份继承人,将继续履行文谟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过程中作出的《关于股份追加锁定期的承诺》,即:文谟统所持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20%自公司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10 年内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不予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蒋青春和毛伯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如发行人股票经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所持股份的 2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流
通之日起 10 年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并不通过任何交易途径向他人转让、不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青春和毛伯海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蒋青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毛伯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3a44395b-3620-4733-aee8-87cf353bf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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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4│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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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0194d6c0-2c71-47e9-af62-eef474efa9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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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0:04│川环科技(30054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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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6、本公告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文琦超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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