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8 博创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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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16 │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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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54 │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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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54 │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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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54 │博创科技(30054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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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54 │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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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50 │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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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50 │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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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50 │博创科技(300548):海通证券关于博创科技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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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50 │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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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37 │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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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0:16│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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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12月 17日、12月 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正在筹划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宜,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
项尚在推进中,各方尚未签署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正在筹划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5f994901-e4aa-4c9c-ae7c-ec32b13d6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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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54│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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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经全
体董事同意缩短会议通知时间,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
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庄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鉴于梁冠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
核,董事会同意聘任 PEH KOKTHYE(彭国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换届之
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鉴于梁冠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
意聘任熊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换届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
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5918fae6-3ef4-43f3-a222-87f0aef9f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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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54│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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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ad5ec5d4-39aa-4883-9d60-989aca219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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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54│博创科技(30054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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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的
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
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
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
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
信息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5:30 时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30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
事长庄丹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周理晶女士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55,403,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9.2869%,均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
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387 名,代表
股份 3,047,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61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
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
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474,89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01%;反对 847,67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2%;弃权 1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90,7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735%;反对 847,6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98%;弃权 1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67%。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480,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96%;反对 808,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9%;弃权 16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7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096,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545%;反对 808,8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746%;弃权 16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2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09%。
该议案表决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90b9f63e-0727-49c0-abef-2095c44755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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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18:54│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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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22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306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丹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周理晶女士主
持。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45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79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5,403,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869%
。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8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47,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61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66,8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676%。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边亚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47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01%;反对 847,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2%;弃权 12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197%。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90,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735%;反对 847,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98%;弃权 12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67%。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480,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96%;反对 808,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9%;弃权 16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66%。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96,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545%;反对 808,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746%;弃权 161,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颖、边亚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2ed2f76f-ff9f-42b5-9b39-985a83d4cb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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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50│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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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4年 11月 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Jinpei Yang(
杨锦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关联监事 Jinpei Yang(杨锦培)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
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13d150ae-f659-4dc8-a46b-dcb4dfa518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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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50│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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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da7c9182-6c3d-4939-a893-8259303bc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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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50│博创科技(300548):海通证券关于博创科技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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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300548):海通证券关于博创科技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a94d0e49-4416-484c-b446-a6d5ee6cfb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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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50│博创科技(300548):博创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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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
于 2024年 11月 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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