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48 长芯博创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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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8 │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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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50 │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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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9:52 │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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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40 │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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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40 │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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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52 │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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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0 │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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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20 │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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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9:28 │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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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0 │长芯博创(3005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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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9:18│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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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JIANG RONGZHI(江蓉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持有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141,9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的股东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15,7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2. 持有公司 1,336,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的股东 JIANGRONGZHI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36,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
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方通信、 JIANGRONGZHI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1 东方通信 3,141,961 1.08%
2 JIANG RONGZHI 1,336,085 0.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生产经营需要或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4月 10日至 2026年 7月 9日)
4. 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方式1 东方通信 2,915,700 注 1.00%
根据减持时的
集中竞价
市场价格确定
2 JIANG RONGZHI 1,336,085 0.46%
注:东方通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在本次计划减持
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比例不变,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通信、JIANG RONGZHI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东方通信
、JIANG RONGZHI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东方通信、JIANG RONGZHI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
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东方通信、JIANG RONGZHI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东方通信、JIANG RONGZHI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东方通信、JIANG RONGZHI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东方通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 JIANG RONGZHI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c9dab504-856f-4d75-93e3-cdd342c641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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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19:50│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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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4/c10c2086-a657-4503-923c-c8e756dbd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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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9:52│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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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9/73d4bd7c-b87a-4cb3-8e9e-c9e74c5f7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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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40│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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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ZHU WEI(朱伟)及其配偶WANG XIAOHONG(王晓虹)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 ZHU WEI及其配偶WANG XIA
OHONG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ZHU WEI 及其配偶 WANGXIAOHONG于 2026年 2月 3日至 2月 4日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915,600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8.86%减少至 7.85%,减持致其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ZHU WEI、WANG XIAOHONG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 2月 4日
权益变动过程 1、2025年 8月 26日至 2026年 2月 4日,公司因实施股权激
励,总股本由 291,107,978股增加至 291,571,378股,导致
ZHU WEI及其配偶WANG XIAOHONG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26年 2月 3日至 2月 4日,ZHU WEI及其配偶WANG
XIAOHONG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915,600股。
上述事项导致 ZHUWEI及其配偶WANG XIAOHONG持股比
例下降至 7.85%。
股票简称 长芯博创 股票代码 300548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 是□ 否√
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变动比例(%)
A股(ZHU WEI) 2,515,300 0.86%
A股(WANG XIAOHONG) 400,300 0.14%
A股(ZHU WEI及WANG 0(被动稀释) 0.01%
XIAOHONG)
合 计 2,915,600 1.0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被动稀释)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ZHU WEI 合计持有股份 23,395,158 8.04% 20,879,858 7.16%
其中:无限售 23,395,158 8.04% 20,879,858 7.16%
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0 0.00% 0 0.00%
条件股份
WANG 合计持有股份 2,410,300 0.83% 2,010,000 0.69%
XIAOHONG 其中:无限售 2,410,300 0.83% 2,010,000 0.69%
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0 0.00% 0 0.00%
条件股份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25,805,458 8.86% 22,889,858 7.85%
其中:无限售 25,805,458 8.86% 22,889,858 7.85%
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0 0.00% 0 0.00%
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是√ 否□
的承诺、意向、计划 ZHU WEI及其配偶WANG XIAOHONG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12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在实施
中。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 291,107,978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 291,571,378股计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959a25ff-0e81-4732-b3a2-4e3e1814af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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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40│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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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转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5574cc7e-acc7-4895-8c43-2e2584f9d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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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52│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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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289896b5-40e3-4956-91fc-b4b9b8f64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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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9:00│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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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1),公司股东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信”)计划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911,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方通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东方通信通过本次减持计划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600,000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2025年 10月 28日至
东方通信 集中竞价 101.03-151.00 2,600,000 0.89%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741,961 1.97% 3,141,961 1.08%
东方通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41,961 1.97% 3,141,961 1.08%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东方通信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东方通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没有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没有对公司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3、东方通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披露的意向和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东方通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8b264d27-1779-48d5-a370-ac174331d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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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20│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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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11a96a80-9a4a-4d33-8372-a701d9d8e7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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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9:28│长芯博创(300548):长芯博创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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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 50%以上情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2,000.00 ~ 37,000.00 7,207.00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344.01% ~ 413.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0,500.00 ~ 35,500.00 5,760.15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429.50% ~ 516.3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
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始终聚焦主业,积极拓展市场,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业绩呈现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算力的需求推动数据通信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公司数据通信相
关产品收入稳步增长,进而带动净利润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芯盛”)的业绩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公司通
过收购长芯盛少数股东合计持有的 18.16%股权,将公司对长芯盛的持股比例从 42.29%提升至 60.45%,持股比例增加使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在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务数据,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d0c87095-6ed7-4d9f-818f-b79928e13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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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30│长芯博创(30054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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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
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芯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
相关文件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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