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1 古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08 20:45 │古鳌科技(300551):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
│2026-04-28 16:50 │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28 16:50 │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28 12:24 │古鳌科技(3005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8 12:21 │古鳌科技(300551):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7 20:01 │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7 20:01 │古鳌科技(300551):2025年年度报告 │
├─────────┼──────────────────────────────────────────────┤
│2026-04-27 20:01 │古鳌科技(30055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4-27 20:01 │古鳌科技(30055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27 20:00 │古鳌科技(300551):古鳌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
─────────┬────────────────────────────────────────────────
2026-05-08 20:45│古鳌科技(300551):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古鳌科技(300551):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c40606a-ecdf-4e7c-baf3-7b1f81f2908a.PDF
─────────┬────────────────────────────────────────────────
2026-04-28 16:50│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28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5 弄 6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迎辉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代表股份 83,675,7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
.60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79,292,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1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 人,代表股份4,383,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0%。
7、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70,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03%;反对 3,405,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69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7,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01%;反对 3,405,3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9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森传律师和田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古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1185add-270a-44f8-a878-16e04a183ea9.PDF
─────────┬────────────────────────────────────────────────
2026-04-28 16:50│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古鳌科技”)的委
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2026年 4月 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4号),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召开的方式,说
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告知了会议联系电话和联
系人姓名。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下午 14:30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5弄 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与前述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9,292,46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170%。
基于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383,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0%。
(二)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其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0,270,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03%;反对股数 3,40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697%;弃权股数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古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b4b47b6-dd68-4694-b91a-3d8849b2ac13.PDF
─────────┬────────────────────────────────────────────────
2026-04-28 12:24│古鳌科技(3005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薪酬水平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董事会负责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月支付,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除独立董事外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考同行业
、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股东代表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内的核心骨干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每月按
照不超过 50%的比例预发,年终根据业绩初步考核结果预发累计不超过绩效薪酬的 90%;全年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进行清算,于年报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任期激励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于任期结束、任期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
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意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辞职、被免职或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
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二条 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 其他管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中薪酬均为税前工资,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应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
和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发放税后薪酬。
第十四条 当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应当及时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应期间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重新核定。对因财务重述导致原绩效考核结果失实而超额发放的薪酬,公司有权予以追回。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
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及实际薪酬发放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6a45145-a46e-4108-91a0-04e37b135be5.PDF
─────────┬────────────────────────────────────────────────
2026-04-28 12:21│古鳌科技(300551):2025年年度报告
─────────┴────────────────────────────────────────────────
古鳌科技(30055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281d40f-d27d-45ed-8249-d3b4c8230fb5.PDF
─────────┬────────────────────────────────────────────────
2026-04-27 20:01│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ba18960-99c2-47e8-9873-3fccf47851c9.PDF
─────────┬────────────────────────────────────────────────
2026-04-27 20:01│古鳌科技(300551):2025年年度报告
─────────┴────────────────────────────────────────────────
古鳌科技(30055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b240fd5-2353-4a67-b4a6-cefc1cb5a9b3.PDF
─────────┬────────────────────────────────────────────────
2026-04-27 20:01│古鳌科技(30055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古鳌科技(30055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7b2767a-f61c-4c0c-8cbb-94ebc2f2affb.PDF
─────────┬────────────────────────────────────────────────
2026-04-27 20:01│古鳌科技(30055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古鳌科技(30055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d41a17-c556-49b3-b94b-e11bdc6fa4ab.PDF
─────────┬────────────────────────────────────────────────
2026-04-27 20:00│古鳌科技(300551):古鳌科技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古鳌科技”)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27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5524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古鳌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古鳌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古鳌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古鳌科
技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
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古鳌科技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古鳌科技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7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80eb76-b2b6-4537-bd0d-515ed8d79957.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