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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1(古鳌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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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51 古鳌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1 15:52 │古鳌科技(300551):关于公司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 ├─────────┼──────────────────────────────────────────────┤ │2026-04-10 17:04 │古鳌科技(30055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10 17:02 │古鳌科技(300551):古鳌科技拟了解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咨询报│ │ │告 │ ├─────────┼──────────────────────────────────────────────┤ │2026-04-10 17:01 │古鳌科技(30055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4-10 17:00 │古鳌科技(300551):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正式协议的公告 │ ├─────────┼──────────────────────────────────────────────┤ │2026-04-03 18:32 │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4-03 18:32 │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03 18:32 │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 │2026-04-03 18:32 │古鳌科技(300551):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6-04-03 18:32 │古鳌科技(30055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 2026-04-21 15:52│古鳌科技(300551):关于公司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79,860,745.98元及诉讼费(该涉案金额为原告提起的诉讼金额,不代表法院最终审理结果)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其对公司损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有关 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本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近日,上海古鳌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粤 01民初 669号的相关法律文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东方高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机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东方高圣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东高(广东)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4日签订的《关于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依法判令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高圣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的股权; 3、依法判令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返还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3%的 股权; 4、依法判令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而给东方高圣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 币 153,923,410.29元; 5、依法判令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因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而给上海睦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造成的 经济损失人民币 125,937,335.69元; 6、本案诉讼费由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与第三人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在 2 021年 12月 14日签订了一份《关于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原告认为该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证监会颁布 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致使东高科技无法变更《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由此给东高科技造成重 大损失,至今东高科技无法新增客户,业务和收入受到重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其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认定。本案对公司 本期及后期损益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生效判决为准。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 务处理。 本次诉讼为偶发合同纠纷,不影响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秩序与持续发展能力。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8ddf530-738a-468e-bef2-db99fc08a1f0.PDF ─────────┬──────────────────────────────────────────────── 2026-04-10 17:04│古鳌科技(30055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14:3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8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5 弄 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新存科技(武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 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 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3、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2 日 9:00 至 16: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4月 22 日 16:00 之前送达 或发送邮件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5 弄 6号证券部。 4、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方式 a.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b. 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c.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 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 理人签字确认“文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来信请 寄: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5 弄 6号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200333。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 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 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 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7、联系方式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刘鹏 (3)联系电话:021-22252595 (4)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5 弄 6号证券部 (5)邮箱:ir@gooao.cn (6)邮编:20033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972699ab-5f83-4cef-8ecc-807c5010ca6c.PDF ─────────┬──────────────────────────────────────────────── 2026-04-10 17:02│古鳌科技(300551):古鳌科技拟了解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咨询报告 ─────────┴──────────────────────────────────────────────── 古鳌科技(300551):古鳌科技拟了解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咨询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804b354f-e72b-4b71-a729-e63f5ad086b7.PDF ─────────┬──────────────────────────────────────────────── 2026-04-10 17:01│古鳌科技(30055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 26 年 4月 7日以通讯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1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 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迎辉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昊元古信息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其持有的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23.1632%股权 ,并与上海翼元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正式协议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 14:30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5弄 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b87ac959-2f67-41b0-8ea5-bc1bcbf85722.PDF ─────────┬──────────────────────────────────────────────── 2026-04-10 17:00│古鳌科技(300551):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正式协议的公告 ─────────┴──────────────────────────────────────────────── 古鳌科技(300551):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并签署正式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8361509b-6400-4d0f-b48c-8e728fd409ab.PDF ─────────┬──────────────────────────────────────────────── 2026-04-03 18:32│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会议”)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3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3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3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3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1225 弄 6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迎辉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2 人,代表股份 84,568,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 .86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79,518,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83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9 人,代表股份5,049,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9%。 7、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8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66%;反对3,408,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0414%;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关联股东侯耀奇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640%;反对3,408,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03%;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5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7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8%;反对3,41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0472%;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关联股东侯耀奇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70%;反对3,41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973%;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57%。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87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08%;反对3,41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0472%;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0%。 关联股东侯耀奇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70%;反对3,41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973%;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森传律师和赵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古鳌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cbb1c25-7a95-4c4d-9f9f-46ea6ce37bf6.PDF ─────────┬──────────────────────────────────────────────── 2026-04-03 18:32│古鳌科技(3005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古鳌科技”)的委 托,就公司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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