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2 万集科技 更新日期:2025-07-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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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59 │万集科技(300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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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59 │万集科技(300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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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59 │万集科技(300552):公司章程(2025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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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7:52 │万集科技(30055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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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22 │万集科技(30055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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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5:47 │万集科技(300552):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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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9:00 │万集科技(30055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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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59 │万集科技(3005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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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59 │万集科技(30055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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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8:59 │万集科技(30055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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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59│万集科技(300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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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00,49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5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4人,代表股份1,778,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46%。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202人,代表股份102,272,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855%。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共194人,代表股份1,778,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4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1,888,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8%;反对3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375%;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665%;反对345,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72%;弃权3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63%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1,268,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79%;反对96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433%;弃权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4,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291%;反对964,76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90%;弃权3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1,271,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7%;反对96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433%;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7,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21%;反对964,76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90%;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1,271,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7%;反对96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9433%;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7,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921%;反对964,76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390%;弃权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de7f6d27-01c3-4f59-afaf-5027f6a1f3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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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59│万集科技(30055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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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12 号楼 3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万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现场审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7 月 5 日通过指定媒
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
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 15:00 在北京市海淀
区中关村软件园 12 号楼 3 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翟军主持本次会议,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
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日 9:15 至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共计 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494,2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213,133,112 股的 47.150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9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78,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346%。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0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2,272,97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985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股东
194 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78,7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34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
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
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
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1,888,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8%;反对 3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弃权 3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93,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665%;反对 34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72%;弃权 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1,268,5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79%;反对 96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3%;弃权 3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74,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91%;反对 96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390%;弃权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1,271,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07%;反对 96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3%;弃权 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7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21%;反对 96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390%;弃权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271,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07%;反对 964,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3%;弃权 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77,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21%;反对 964,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390%;弃权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8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891f64cd-48a3-448c-aa9f-68fde1f0d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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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8:59│万集科技(300552):公司章程(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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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集科技(300552):公司章程(2025年7月21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919ccaac-0413-41bd-a8bf-9229fa6cf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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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7:52│万集科技(30055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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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翟军先生的通知,翟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称 东 股份数量(股 持 总
或第一大股东 ) 股份比 股本比
及 例 例
其一致行动人
翟军 是 5,000,000 5.72% 2.35% 2024 年 8 月 21 2025 年 7 月 17 海通证
日 日 券
合计 —— 5,000,000 5.72% 2.35%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翟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 数量(股 股份比 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 例 股本比 份 押 份 押
例 限售和冻 股份比 限售和冻 股份比
结 例 结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翟军 87,437,13 41.02 27,820,00 31.82% 13.05% 27,820,00 100.00% 37,757,85 63.33%
6 % 0 0 2
山东省国际信 4,058,200 1.9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托
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信托·传
字
6364 号财富传
承
财产信托
合计 91,495,33 42.93 27,820,00 30.41% 13.05% 27,820,00 100.00% 37,757,85 59.30%
6 % 0 0 2
注:(1)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2)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翟军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63c8ce0e-341b-4fc2-aca1-55a5e4dea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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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22│万集科技(30055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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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翟军先生的通知,翟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部分股份在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吴中”)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补充质 日 日 用途
东及其一致行 比例 比例 是,注明限 押
动人 售类型)
翟军 是 3,000,000 3.43% 1.41% 是,高管锁 否 2025 年 7 申请解除 苏州吴中 融资
定股 月 10 日 质押登记
日
合计 —— 3,000,000 3.43% 1.41% —— —— —— —— ——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1.截至公告披露日,翟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量 例 前 押后 持 总 况
(股) 质押股 质押股 股份比 股本比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份数 份数 例 例 份 押 股份 押
量(股) 量(股 限售和 股份比 限售和 股份比
) 冻结 例 冻结 例
数量(股 数量(
) 股)
翟军 87,437, 41.02% 29,820,0 32,820, 37.54% 15.40% 32,820,0 100.00 32,757, 59.98%
136 00 000 00 % 852
山东省国际信 4,058,2 1.9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托股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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