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3 集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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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22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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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22 │集智股份(3005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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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22 │集智股份(300553):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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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0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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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58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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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0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集智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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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6 │集智股份(300553):集智股份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
│ │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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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6 │集智股份(30055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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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16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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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2 │集智股份(30055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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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22│集智股份(300553):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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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6 年 6月 2日至 2026 年 6月 23 日,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集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0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23.48 元/股)
,根据《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触发“集
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年 9月 23 日),
如再次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9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集智
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45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54.60 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4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3.09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4,776.9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于 2024 年 8月 20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4]9665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4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集智转债”,债券代码“12324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4 年 8月 2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自 2025年 2月 20日至 2030年 8月 13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3.54元/股。
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与《募集说明书》规定,“集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23.54元/股调整为1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6)。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与《募集说明书》规定,“集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8.11元/股调整为18.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8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集智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8.06元/股。
二、“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
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6 年 6月 2日至 2026 年 6月 23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集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8.0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4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
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从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 3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 24日至 2026 年 9月 23 日),如再次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9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集智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
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集智转债”的情
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集智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在本次“集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 期末持有
数量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数量
楼荣伟 控股股东、实 29,400 - 27,800 1,600
际控制人
合计 29,400 - 27,800 1,6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集智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集
智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集智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不行使“集智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集智
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2026年6月23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78.57元/股,“集智转债”当期转股价为18.0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集智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以2026年9月2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集智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
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集智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e607db9e-ff30-4d03-8d64-37976bdc1c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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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22│集智股份(30055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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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3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荣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议案》
自 2026 年 6月 2日至 2026 年 6月 23日收盘,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满足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集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8.06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48 元/股),已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从维护广大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
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且在未来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24 日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
,如再次触发“集智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9月 23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
“集智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楼荣伟先生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3a63fb24-1cdb-43cb-8f66-15fdf410be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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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22│集智股份(300553):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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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
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集智股份不行使“集智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345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年 8月 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54.60万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5,4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3.09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76.9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于2024年 8月 20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
]9665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4年 8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集智转债”,债券代码“12324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4年 8月 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自 2025年 2月 20日至 2030年 8月 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54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5年 5月 9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与《募集说明书》规定,“集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23.54元/股调整为 1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与《募集说明书》规定,“集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18.11元/股调整为 18.0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集智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8.06元/股。
二、“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
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情况
自 2026年 6月 2日至 2026年 6月 23日,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集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8.06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23.4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集智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
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从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不行使“集智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 3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24日至 2026 年 9月 23日),如再次触发“集智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9月 23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集智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
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集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集智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集智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在本次“集智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12月 24日至 2026年 6月 23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
持有人名 持有人身份 期初持有 期间合计 期间合计 期末持有
称 数量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数量
楼荣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9,400 - 27,800 1,600
合计 - 29,400 - 27,800 1,6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集智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6个月内减
持“集智转债”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集智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不行使“集智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
前赎回“集智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5c7886b-5898-4d70-8de5-91f27538d1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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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0│集智股份(30055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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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
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向自然人楼希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453,707股股份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与楼希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楼荣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6,453,707股(占公司总股本5.81%)协议转让给楼希先生。上述协议转让完成后,楼希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6,453,70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5.8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股东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楼荣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楼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生的通知,上述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证明文件,过户数量合计6,453,707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6年6月18日,占公司
总股份为5.81%。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楼荣伟 25,814,828 23.25 19,361,121 17.44
楼希 0 0 6,453,707 5.81
注:上述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除上述直接持股
外,楼荣伟先生还通过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5,863,58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5.28%。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楼
荣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集智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 22.72%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楼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453,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81%,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楼希先生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标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9157837-4cda-40a4-9b6b-49f70a7ee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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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5:58│集智股份(300553):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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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协议概述
2025 年 12 月,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陈章位、沈慧、张翔、杭州亿恒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杭州
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谱麦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收购意向协议》”),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浙
江谱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不低于 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二、终止本次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情况说明
签署《收购意向协议》后,公司积极推进收购相关工作,并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双方就本次
股权收购事项进行了多轮磋商,但交易双方最终未能就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基于当前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收
购意向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双方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仅达成初步意向,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终止《收购意向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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