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3 集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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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7 │集智股份(300553):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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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6 │集智股份(30055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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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6 │集智股份(300553):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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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5 │集智股份(300553):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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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9:40 │集智股份(30055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集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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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集智股份(300553):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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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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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集智股份(30055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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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集智股份(30055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宇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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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集智股份(30055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建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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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7│集智股份(300553):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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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4ca43cce-8c74-4a2e-8945-a6ee9bd00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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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6│集智股份(30055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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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73786545-3fe0-44be-be5f-4b57691c0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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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6│集智股份(300553):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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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cddf2d9a-ece5-4ad2-9003-d32102e50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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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16:55│集智股份(300553):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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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五届监事会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6/ea17fec8-6f28-45bb-8600-c70b97ece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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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9:40│集智股份(30055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集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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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集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d3fc83e1-137b-48d6-b854-67085b98f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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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集智股份(300553):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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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规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
险,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
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二章 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可免于根据本制度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
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
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
否已要求上述其他少数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九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
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以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财务
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
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四)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
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相应提供财
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五)董事会意见,主要包括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
务能力的判断;
(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主要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如适用);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及拟采取的措
施,并充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二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
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及后续安排。
第四章 提供财务资助的职责和分工
第十三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
状况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
第十四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经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审批通过后,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财务
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做好财务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若财务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
清偿,或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破产等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的,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制定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5f8a2c32-44f5-4d2f-81f2-5fdfb10d02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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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集智股份(30055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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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召
开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1 号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5年 4月 29日(星期二)
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6.00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7.00 《关于拟定董事会成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 √
案》
8.00 《关于拟定监事会成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 √
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内 容 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 在 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4月 30日(星期三:8:30-11:30、13: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5年 4月 30日 17:00前
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
邮编:311100
联系人:葛明
联系电话:0571-87203495
联系传真:0571-88302639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明
联系电话:0571-87203495
联系传真:0571-88302639
联系邮箱:investor@zjjizhi.com
联系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1号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311100
六、备查文件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b5a5677d-91a7-4915-801c-6d767a454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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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集智股份(30055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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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9/d51258bf-9136-4a33-8a9c-4185a11f7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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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集智股份(30055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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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年度工作情况简要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陆宇建,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企业管理系,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
博士。1997年至1999年在南京审计学院任职教师,2002年至今在南开大学商学院任职教师,2004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大会次数
陆宇建 3 3 0 0 否 2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表示赞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对公司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
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4 年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1 1 1 1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任职期内,完成了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 2024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审议,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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