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3 集智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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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06 │集智股份(30055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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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05 │集智股份(300553):集智股份关于委托开发合作项目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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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04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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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48 │集智股份(300553):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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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48 │集智股份(30055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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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48 │集智股份(30055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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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48 │集智股份(300553):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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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集智股份(3005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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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集智股份(300553):五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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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 │集智股份(300553):五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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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06│集智股份(30055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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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年 12月 11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4年 12月 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荣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之江实验室签订<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各方已按《委托开发协议》约定完成了智能水声信号产品的研制,子公司已开展了产品应用推广,现经友好协商一致,各方
同意对《委托开发协议》履行事宜签署《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686e3357-ee86-412a-9741-bb842c54f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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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05│集智股份(300553):集智股份关于委托开发合作项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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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0 年 5月,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或“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与之江实
验室签署了《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江实验室委托开发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委托开发协议》”),约定集智股份委托
之江实验室就“光纤传感”相关项目进行研发,集智股份设立项目公司负责对研发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
于 2020年 5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022 年 4 月,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之江实验室签订<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智能声学传感系统”项目的研发和产业化实施,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谛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之江实验室签
订《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设置及利润分配等安排。本
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月 13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之江实验室签订<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鉴于各方已按《委托开发协议》约定完成了智能水声信号产品的研制,子公司已开展了产品应用推广,现经友好协
商一致,各方同意对《委托开发协议》履行事宜签署《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公司本次与之江实验室签署补充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
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之江实验室
2、法定代表人:王坚
3、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818号
4、成立时间:2017年9月6日
5、相关情况:之江实验室是浙江省政府、浙江大学、阿里巴巴共同举办的混合所有制新型研发机构,成立于 2017 年 9 月。之
江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智能感知、未来网络、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等主要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
,形成了人工智能研究院、未来网络研究院、超级感知研究院和交叉研究中心组成的“三院多中心”科研体系,全面支撑国家安全、
数字经济和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领域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心。
公司与之江实验室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之江实验室
丙方:杭州谛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谛听公司”)
一、现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履行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二、原合同履行情况
1、各方共同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协议各方已经按照原合同完成了 1:1投入经费、股权结构调整、组织机构调整等约
定。
2、乙方已按《委托开发协议》之约定向丙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丙方确认乙方提供之服务符合《委托开发协议》约定,甲方已
完成《委托开发协议》全部费用支付。
三、各方一致同意,原合同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履行,原合同终止后,相关条款按如下约定履行: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无需再根据原合同的约定继续投入经费。
2、经双方协商一致,《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之江实验室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第 2.2条“甲方向乙方指定基金
会捐赠条款”不再执行,变更为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指定主体浙江省之江发展基金会公益捐赠 110万元,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 3
0日内完成该 110 万元款项的支付。
3、各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仍遵循原合同约定的原则,具体按以下要求履行:
(1)在委托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研发成果及阶段性研发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
有权、知识产权)归乙方、丙方共有,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权归丙方所有。
(2)未经乙丙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委托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实施。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
同意将相关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实施,则转让或许可实施的收益由双方按各占 50%确定分配比例。
(3)乙丙双方均应对委托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其他人,且任何一方均应约
束其雇员或顾问对相关知识产权严格保密,并限定知情人范围、建立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但一方有权应监管机构、政府机构、
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披露此类信息,披露方应在披露之前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拟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和
内容。
(4)乙方有义务保证委托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就乙方交付给丙方的研发开发成果指控丙
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丙方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妥善处理。
(5)乙方、丙方有权利用委托项目已经取得的研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技术
成果归改进方享有。
四、各方同意,除本协议约定外,各方之间就原合同的履行无其他未决争议,一方无需再向其他方支付任何费用,一方也无需向
其他方退还任何费用。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款等任何主张、诉请。
五、如因一方未充分履行本协议约定导致其他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守约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付出的
全部费用及成本、向其他方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所有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认证费、调查费
、差旅费等)。但不论何种情况,各方赔偿的责任仅限于守约方实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等间接损失。
六、各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各执贰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成立,
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补充协议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本补充协议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子公司谛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聚焦海洋复杂背景噪声条件下微弱信号的处理技术领域,专注于
智能水声信号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经过各方多年研究开发,子公司已基本完成了智能水声信号处理系统的研制,实现了人工
智能技术在水下目标探测、水声信号处理领域的创新性应用,正开展产品应用推广。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加快推进相关产品的
应用推广,积极推进装备列装和产业化落地进程,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营业收入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在履行捐赠条款时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谛听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司此前未涉足的新产业、新领域,研发项目产业化具有周期长的特点,产品在装备列装和产业化落地过程
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双方签署并盖章的《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31fd5a79-d73f-42c4-9ceb-72db4a0bab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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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6:04│集智股份(300553):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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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4年 12月 27日(星期五)
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27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2月 27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7 日 9:15—2024 年 12 月27日 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
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2月 20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1 号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0日(星期五)
9、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与之江实验室签订<委托开发合作项目补充协议(二)>的 √
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26日(星期四:8:30-11:30、13: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4年 12月 26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
邮编:311100
联系人:葛明
联系电话:0571-87203495
联系传真:0571-88302639
未在登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可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但对会议审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明
联系电话:0571-87203495
联系传真:0571-88302639
联系邮箱:investor@zjjizhi.com
联系地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七贤路 1-1号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邮政编码:311100
六、备查文件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6968c5f2-5886-4837-95f5-dae4436c9e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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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48│集智股份(300553):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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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年 11月 4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陈旭初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审议、表决本次置换事宜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45,431,828.34 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1a6a499f-1ce3-4c1e-bb3d-6df59d707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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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48│集智股份(30055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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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4年 11月 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荣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45,431,828.34 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
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00587f51-8ad6-4275-96da-7f9576acb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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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48│集智股份(30055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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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d692d52e-b5fa-4533-afc6-27c468a08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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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5:48│集智股份(300553):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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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ed8938c4-99d9-4143-acb4-a564e5ad64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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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集智股份(3005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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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30055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16d3c93f-0cb0-47f1-a1da-702d19dd71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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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集智股份(300553):五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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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4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本次会议由陈旭初先生召集并
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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