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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4(三超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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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54 三超新材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3 16:42 │三超新材(30055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超新材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2026-01-07 19:42 │三超新材(3005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 │2026-01-07 19:42 │三超新材(3005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12-31 16:58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 │2025-12-29 17:42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2-26 20:08 │三超新材(30055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超新材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12-26 20:08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12-22 18:22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拟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 ├─────────┼──────────────────────────────────────────────┤ │2025-12-22 18:21 │三超新材(30055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 │2025-12-22 18:18 │三超新材(300554):三超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 2026-01-13 16:42│三超新材(30055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三超新材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超 新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三超新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三超新材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所培 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与线上授课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内容,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股东、董监高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规范运作和社会责任、募集资金监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 训促使上述对象全面深化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进一步强化了其对募集资金监管、合规履职的责任意识。 同时,通过案例结合的讲解方式,相关人员能够更直观地识别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合规风险点,厘清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管 在公司治理中的权责边界,为后续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筑牢了思想基础和能力支撑。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三超新材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 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周明杰(保荐代表人);培训地点:三超新材会议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三超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全面 深化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理解,清晰掌握了持续督导工作的核心要点,进一步强化了内幕信息管理、合规履职的责任意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639ae771-0ea0-4cef-b755-faa94b095393.PDF ─────────┬──────────────────────────────────────────────── 2026-01-07 19:42│三超新材(3005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1月 7日 13: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 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报告厅。 3、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便主持本次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曹虎兵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人,代表股份 11,738,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61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1,127,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1人,代表股份 1,488,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6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1,127,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9%。 2、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意见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股) 权股份的比例(%) (股) 权股份的比例(%) 同意 10,976,651 93.5077% 726,651 48.8088% 反对 739,820 6.3024% 739,820 49.6933% 弃权 22,300 0.1900% 22,300 1.4979% 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铮、杨依依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83d18d00-f982-440e-9aa2-f4624e4cc2a5.PDF ─────────┬──────────────────────────────────────────────── 2026-01-07 19:42│三超新材(30055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致: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 026年 1月 7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年 12月 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5年 12月 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公司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12月 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1 月 7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 12月 2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1月 7日下午 13:30在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 66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办 公楼报告厅召开,公司董事长柳敬麒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公司董事曹虎兵先生主持 。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7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 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 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1 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 27,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9%。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11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488,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38,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781%。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张静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0,976,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77%;反对 739,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24%;弃权 2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6,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088 %;反对 739,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933%;弃权 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8a6e1d2d-23a0-470b-808a-499ded8a822a.PDF ─────────┬──────────────────────────────────────────────── 2025-12-31 16:58│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44b32eff-f923-4773-8a53-97b1c65cf423.PDF ─────────┬──────────────────────────────────────────────── 2025-12-29 17:42│三超新材(30055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综合授信,同时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但在调 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 三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晶”)提供 17,3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江苏三晶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本 次担保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已审议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金 担保类型 剩余可担保额度 股比例 额 公司 江苏三晶 51.53% 20,000.00 17,300.00 连带责任保证 2,700.00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江苏三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迎翠路 7号翠屏科创大厦八层楼 8011-8 注册资本:7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邹余耀 成立日期:2021年 12月 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三超新材 3,710.00 3,710.00 51.53% 南京晶英企业投资管理合伙企 2850.00 1559.13 39.58% 业(有限合伙) 镇江悦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600.00 4,00.00 8.33% 限合伙) 司云云 20.00 20.00 0.28% 崔蓉 20.00 20.00 0.28% 合计 7,200.00 5,709.13 10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8410.55 6,929.10 负债总额 3222.42 2,219.54 银行贷款总额 1000 0 流动负债总额 3222.42 2219.54 净资产 5188.14 4,709.56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563.38 3,886.06 利润总额 490.74 133.19 净利润 478.57 163.55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 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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