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4 三超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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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28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阶段性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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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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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 │三超新材(30055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超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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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 │三超新材(3005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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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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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 │三超新材(3005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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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 │三超新材(30055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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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2 │三超新材(300554):中信证券关于三超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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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2 │三超新材(300554):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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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2 │三超新材(30055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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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28│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阶段性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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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定责阶段已审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9.9 亿日元(合人民币 64,701,931.53 元)及利息、直接损失 19,766,134.97 元人民币及
利息、利润损失人民币 59,060,371.00元;法律费用和本次仲裁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新加坡仲裁庭已完成定责阶段的裁决,后续还需进行定损阶段的庭审和裁决,申请人具体损
失尚未认定,裁决能否有效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超新材”)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三超”)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申请解除与株式会社中村超硬(以下简称“中村超硬”)
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等相关全部合同与协议、申请要求中村超硬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以及赔偿其他相关损失与
费用。
(一)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邹余耀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被申请人:株式会社中村超硬
地址:日本大阪府堺市西区鹤田町 27-27
法定代表人:井上诚
仲裁机构名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机构所在地:新加坡
(二)受理时间
本仲裁事项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受理,案件编号为 ARB358/21/CWB、ARB359/21/CWB。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8 月 28 日,中村超硬与江苏三超签署了《设备买卖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等文件,约定了中村超硬向江苏三超出售
225 台金刚线制造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检测设备等、许可江苏三超及关联方独占使用相关金刚线技术,涉及合同总金额 22 亿日
元。
上述文件签署后,江苏三超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已支付了 9.9 亿日元的合同款项,但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中村超硬使用其技术、设备、指定的材料试生产的产品始终未能通过客户切割试验验证,标的设备无法生产出合格、
可售产品,其后中村超硬相关人员全部撤离。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9 月期间,江苏三超与中村超硬进行了多轮交涉,要求中村超硬尊重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承担履约
义务和违约责任,推动双方通过商业谈判解决争议,但均无果。
为维护江苏三超的合法权益,江苏三超根据《设备买卖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
(二)仲裁请求
具体仲裁请求为:请求判令江苏三超与中村超硬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关于〈技术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
》《关于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的变更协议书》及《关于设备检验及质量标准相关事宜的备忘录》于2021 年 9 月 27 日有效
解除;请求判令中村超硬向江苏三超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共计 9.9 亿日元(合人民币 64,701,931.53 元)及利息;请求判令中村超
硬向江苏三超支付直接损失 19,766,134.97 元人民币及利息;请求判令中村超硬向江苏三超支付利润损失人民币 59,060,371.00 元
;请求判令中村超硬向江苏三超支付法律费用和本次仲裁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3)《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三、本次仲裁定责阶段的裁决结果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收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送达的《部分裁决》(案件编号:ARB358/21/CWB、ARB359/21/CW
B),该裁决日期为 2025年 5 月 15 日。仲裁庭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因未通过《备忘录》下的切割测试,构成对《主合同》(经《主合同变更协议》修订)及《备忘录》违约;
2、《主合同》《主合同变更协议》《备忘录》和/或其他相关协议于 2021年 9 月 27 日因被申请人违约行为而有效解除,但不
具有溯及力;
3、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及利息,具体金额由仲裁庭进一步评估和确定;
4、申请人未能按照《设备买卖合同》第 3(1)条和第 3(3)条的约定向被申请人支付运输费用,金额为 5,825,342 日元,构成对
《主合同》(经《主合同变更协议》修订)的违约;
5、申请人应按照《设备买卖合同》第 3(1)条和第 3(3)条的约定向被申请人支付运输费用 5,825,342 日元,并按照每年 10%的
利率支付自到期日次日起至向被申请人全额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6、截至本《部分裁决》作出之日,双方各自承担其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其他费用;
7、其他仲裁请求和反请求均予以驳回。
另,仲裁庭保留其在本案后续定损阶段评估、量化并决定被申请人应支付损害赔偿金的管辖权。仲裁庭亦保留对本案尚未在《部
分裁决》中裁决的所有其他剩余事项(包括双方费用相关问题)作出裁决的管辖权。
注:
1、“《主合同》”指双方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技术许可合同》;
2、“《主合同变更协议》”指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签署的《关于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许可合同的变更协议书》;
3、“《备忘录》”指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签署的《关于设备验收及品质判定标准相关事项协商备忘录》。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10 起,涉及总金额约 169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金额的 2.57%。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新加坡仲裁庭已完成定责阶段的裁决,后续还需进行定损阶段的庭审和裁决,申请人具体损失尚未认定,裁决能否有效执行
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
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部分裁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f8ab26a-3bed-4d49-924d-9fe6ca007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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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三超新材(3005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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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邹余耀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
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其一致行动人 (万股) (%) (%)
邹余 是 601.00 14.68 5.26 2023/4/17 2025/5/19 国海证券股
耀 份有限公司
是 600.00 14.66 5.25 2023/4/17 2025/5/19 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201.00 29.34 10.51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质 合计占 合计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押股份数 其所持 占公 情况 情况
(%) 量(股) 股份比 司总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例(%) 股本 限售和冻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比例 结、标记合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 计数量(股) (%) 合计(股) (%)
邹余耀 40,941,536 35.85 6,000,000 14.66 5.25 6,000,000 100.00 28,941,536 82.83
合计 40,941,536 35.85 6,000,000 14.66 5.25 6,000,000 100.00 28,941,536 82.83
二、其他说明
邹余耀先生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邹余耀先生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出现因股
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0661392-dd6a-40a4-8540-7b184050bd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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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三超新材(30055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超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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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超新材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606db725-1d84-41ee-a01e-805ffe6811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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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三超新材(3005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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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3f1c11f6-c20e-4b9d-9bb0-ce5afd6e9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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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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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2327ec8-d4f8-413d-a1ad-aaf4e2177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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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三超新材(3005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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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28c00cd7-2a15-4a70-b08f-104c7499dc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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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8:46│三超新材(30055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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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在江苏三超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5年 5月 15 日以微信、邮件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党
耀国、姜东星、邹海培通讯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邹余耀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公司对江苏三芯的控制,有利于公司推动公司装备产品发展,促进砂轮产品与装备产品的协同效
应,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647e6909-87fd-4bf1-9e98-d013e15e9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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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2│三超新材(300554):中信证券关于三超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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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中信证券关于三超新材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ce2b612c-272a-40c0-b17d-f6ab82e9db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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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2│三超新材(300554):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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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2731e72f-f9fd-4fde-b19d-945bb770c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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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2│三超新材(30055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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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超新材
股票代码:300554.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邹余耀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 77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南京三超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三超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本 指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三超新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邹余耀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5,647,17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4%,持股比
例由 40.79%降至 35.85%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邹余耀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103197004******
住所 南京市白下区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泽诚路 77 号
通讯方式 0511-8735788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三超新材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三超新材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2025 年 5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5,647,17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4%,持股比例由 40.79%降至 35.85%。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三超新材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邹余耀 合计持有 46,588,714 40.79% 40,941,536 35.8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647,179 10.20% 6,000,001 5.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941,535 30.59% 34,941,535 30.59%
合计 46,588,714 40.79% 40,941,536 35.85%
三、信息披露人权益限制情况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 40,941,536 股三超新材股份,占总股本的 35.85%,其中累计被质押股数为 18,010,000 股
,占总股本的 15.77%。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三超新材股份不存在冻结、权属争议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三超新材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三超新材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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