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4 三超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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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06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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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59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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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22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宜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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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三超新材(30055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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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三超新材(300554):三超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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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三超新材(300554):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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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三超新材(30055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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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三超新材(30055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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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三超新材(30055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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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三超新材(30055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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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7:06│三超新材(30055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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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7687af74-7959-48d0-8471-37bb415a7b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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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59│三超新材(3005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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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f96553dd-6767-4422-bc3e-e0d8ac8b4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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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8:22│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宜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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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f29a67f-e6f5-4032-9cd9-f5b5febc9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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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三超新材(30055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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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20d04d2-2edb-4add-942c-ba19643cf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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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三超新材(300554):三超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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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 66 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办公楼报告厅。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4)
2.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调整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已分别由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 1和议案 4 属于股东会特别决
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3 仅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无需采用累积投票
制。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 8:3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 66 号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 年 11 月 13 日 16:30 之前以专人送达、
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
件。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1-87357880;
(2)联系传真:0511-87287139(传真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联系邮箱:zhangss@diasc.com.cn;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ea5fb86-0866-4e3f-a29b-d9449728e7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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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三超新材(300554):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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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7f4aa8c-4e5f-4318-b357-0251e7ec5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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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三超新材(30055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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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
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 50%以上。
第三条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
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董事、监事由股东委派,被委派的执行董事或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并按公司授权行使权力。第五条 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依法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制度运作;
(三) 协调公司、子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如有)之间的工作;
(四) 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制度、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七) 及时将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上报公司审议,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审议决定;
(八)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所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
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所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所任职
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应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负责对分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子公司执行董事负责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对其予以撤换。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定各自的管理规定,并报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条 子公司的所有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向公司对应部门报备、归档。
第十一条 子公司设立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
(一) 未经公司总部的书面批准,任何子公司名下不得设立登记分公司、办事处。
(二) 子公司要严格遵守行政法规及规章,依法进行设立登记、变更、年检、注销等各种手续,对于新核发的证件及证件的年
检记录(如营业执照等)需要及时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关于子公司的印章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 子公司需要及时将所有印章(包括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投标专用章、人名章等)的刻制情况、印章管理人及其职位
报备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 子公司的印章由负责人进行监管。
(三) 各个子公司负责人,必须向下属相关负责人和子公司全体员工明确所有印章的使用、管理要求,使用时必须履行相关的
书面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并且每月将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印章使用情况,上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四) 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签订销售合同(在特殊的情况下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凡是未经书面审
批、授权擅自使用分公司公章签订销售合同(含销售协议、承诺书以及销售合同的附件、备忘录等)的行为,公司一概不予承认,并
且将对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
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按照《公司章程》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子公
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
第十五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按
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分红方案由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分红方案由公司决定。
第十八条 子公司无权自行决定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股权投资和金融性投资。子公司欲进行上述活动时,需经过详细的研究和论
证,将相关资料上报公司,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馈备案。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它财务制度,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 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管理、指导、监督,公司内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分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
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分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要严格控制资金管理,要严格控制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每月在次月 10 日内上报财务报表,季度结束后两周内向公司上报财务数据明细。
第二十三条 各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子公司的财务负责
人和总经理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报告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有关涉及内幕信息人员不得泄露重要信息;
(四)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七章 监督审计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进
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审计。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如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按
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审部对子公司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对存在的
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审阅。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的考核与奖罚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3cc3c7b-eba8-40bb-86e5-27668ef1e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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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三超新材(300554):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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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
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
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
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
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
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
要条件。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15 日内和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5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
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6889ef65-ab2f-4a79-b052-3bac9e083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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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三超新材(30055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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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f4f9e98-2cfa-48c7-9c54-805678cbd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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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三超新材(30055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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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新材(300554):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a68e029-19b2-4a32-b700-beda54818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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