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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55(ST路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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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6:16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 │2026-07-07 16:50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收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回复函》的│ │ │公告 │ ├─────────┼──────────────────────────────────────────────┤ │2026-07-02 18:5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6-07-02 18:5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 │2026-07-01 20:43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股东通知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 ├─────────┼──────────────────────────────────────────────┤ │2026-07-01 20:43 │ST路通(3005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贾清) │ ├─────────┼──────────────────────────────────────────────┤ │2026-06-30 19:2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6-06-23 19:22 │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3 19:2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8 16:38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 2026-07-17 16:1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许良才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案号:(2026)苏 0211 民初 8399号),及星汉创新( 深圳)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案号:(2026)苏 0211民初 83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许良才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 0211民初 8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许良才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0元,由原告许良才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二:星汉创新(深圳)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 0211民初 8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星汉创新(深圳)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0元,由原告星汉创新(深圳)企业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 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两起案件一审均已判决公司胜诉,但都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6)苏 0211民初 8399号《民事判决书》。 2、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6)苏 0211民初 8396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1adccb20-03c2-4cad-a50f-b52ad10c9813.PDF ─────────┬──────────────────────────────────────────────── 2026-07-07 16:5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收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回复函》的公告 ─────────┴──────────────────────────────────────────────── 关于收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回复函》 的公告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收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回复函》(以下简称“《回复函 》”)。管理人认为:(1)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仍为《表决权委托协议》所约 定的表决权行使主体,(2)贾清先生不享有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委托行为的权利。管理人表示其将继续根据《表决权委 托协议》及债权人会议决议履行管理人职责。 2、本次《回复函》系由管理人单方面发出,且管理人的主张与贾清先生的主张相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关于《表决权委托协 议》是否被解除等事宜,贾清先生与管理人之间存在争议。 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3、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管理人发送给贾清先生,并抄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司的《回 复函》((2026)华晟破管字第 55 号)。管理人主张,为维护华晟云城及其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继续根据《表决权委 托协议》及债权人会议决议履行管理人职责。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年 5月 6日,华晟云城与永新县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泽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贾 清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贾清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2,550,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 )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华晟云城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争议的情况 公司此前已收到贾清先生发送给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并抄送给公司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 权利的通知函》,贾清先生正式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确认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 止行使表决权,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不再享有任何受托股东权利,继续行权无任何合同与法律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主要股东要求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针对贾清先生的上述通知,2026 年 7月 6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送给贾清先生,并抄送余姚市人民法院和公司的《回复函》( (2026)华晟破管字第 55号)。管理人回复如下: 1、华晟云城仍为《表决权委托协议》所约定的表决权行使主体。 2025 年 7 月 1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 0281 破申 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晟云城的破产清 算申请。华晟云城虽进入破产程序,但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所约定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行 使主体并未因此发生变化,仍由华晟云城行使。 2、贾清先生不享有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委托行为的权利。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在你方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你方已将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华晟云城行使。华晟云城有权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 的方式持续行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你方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 权委托予华晟云城行使,华晟云城同意接受上述委托。在该协议中并未约定华晟云城需负担给付义务,且华晟云城也具备可以切实履 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能力,因此华晟云城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措施。 华晟云城行使的表决权系你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全权委托的,你方无权单方解除委托。 综上,为维护华晟云城及其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管理人将继续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债权人会议决议履行管理人职责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世春先生。 2、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贾清先生和管理人存在争议。 4、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 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 策,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回复函》((2026)华晟破管字第 5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d0be9d4d-9711-4b00-b25e-3d36dbff8c63.PDF ─────────┬──────────────────────────────────────────────── 2026-07-02 18:5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顾纪明、尹冠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顾纪明、尹冠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顾纪明、尹冠民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 经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公司特定股东顾纪明、尹冠民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顾纪明 集中竞价交易 12.85 40,000 0.0200% 尹冠民 集中竞价交易 13.23 10,000 0.005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顾纪明 合计持有 3,914,727 1.9574% 3,874,727 1.9374% 股份 其中:无限 3,914,727 1.9574% 3,874,727 1.9374%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00 0 0.00 件股份 尹冠民 合计持有 1,112,058 0.5560% 1,102,058 0.5510% 股份 其中:无限 1,112,058 0.5560% 1,102,058 0.5510%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公告日,顾纪明、尹冠民确认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顾纪明、尹冠民确认其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顾纪明、尹冠民确认其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顾纪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尹冠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bcf2e00-8ba7-4a8f-a7a1-deef91c4e734.PDF ─────────┬──────────────────────────────────────────────── 2026-07-02 18:5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被司法冻 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 统查询并经贾清先生核实确认,获悉上述股份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 解除 解除冻结执 名称 股股东或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日期 行人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贾清 否 12,550,600 100.00% 6.28% 2025 2026 江苏省无锡 年 3 年 7 市滨湖区人 月 18 月 2 民法院 日 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股) 例 结数量 记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比例 贾清 12,550,600 6.28% 0 0 0.00% 0.00%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cdd6966-ad71-421e-8d0d-4693648040fd.PDF ─────────┬──────────────────────────────────────────────── 2026-07-01 20:43│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股东通知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 关于主要股东要求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的通知,其要求解除其与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 云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2、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解除系贾清先生单方面发出的通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华晟云城破产管理人浙 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的回函。 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贾清先生可能通过司法途径,以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 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3、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向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发送 、并向公司抄送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贾清先生正式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 ,解除其与华晟云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止行使受托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年 5月 6日,华晟云城与永新县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泽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泽现” )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贾清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贾清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2,550,6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华晟云城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1)。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争议的情况 近日,贾清先生向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发送《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并将该函 抄送给公司,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 1、2025年 7月 1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 0281破申 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晟云城破产清算申请,并 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 2、2025 年 8月 25 日,破产管理人向本人发送《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主张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人 于 2025年 9月 4日回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就继续履行协议提供足额担保,破产 管理人于 2025年 9月 16日回函明确主张无需就继续履行协议提供担保,后续亦未提供担保。本人于 2025年 10 月 26日回函,就华 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继续行权事宜提出异议。 3、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华晟云城应向本人及上海泽现支付股份转让尾款合计 118,429,065.34元及相应逾期 利息,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述款项仍未获足额清偿。 4、华晟云城原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通过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华晟云城已不再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完全丧失控制权。 结合违约事实与法律规定,贾清先生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解除等事宜函告如下: 1、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表决权委托协议》依法视为解除在《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华晟云城负有合规行权、信 息披露、维护委托方及公司合法利益等持续性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 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提供担保;破产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如前所述,本人已依法发送函件并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破产管理人在回函中明确拒绝为履行前述合同提供担保。因此,《表决 权委托协议》自拒绝担保的回函送达本人之日起即依法视为解除。 2、《表决权委托协议》目的已无法实现,本人享有解除权,正式发出解除通知 案涉《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公司控制权转让一揽子交易的配套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 互为前提、不可分割,合同目的旨在巩固华晟云城的控制权。 但是:华晟云城长期拖欠股份转让尾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拍卖,丧失股东身份与控制权基础; 在受托行权期间,华晟云城亦未恪守合规行权、信息披露等义务,存在多项违规、违法情形;目前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丧失了独 立行权的能力和基础,破产管理人将公司的股东权利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行使,既背离协议初衷,也缺乏公司治理上的合理性。 因此,本人正式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确认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止行使表决 权,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不再享有任何受托股东权利,继续行权无任何合同与法律依据。 贾清先生要求: 1、自本函送达之日起,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应立即停止以受托人身份行使本人持有之公司 12,550,600股股份对应的包括表 决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 2、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不得向公司、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或任何第三方,作出“《表决权委托协议》合法有效、 行权无争议”的片面误导性陈述;若就案涉表决权事宜对外披露或沟通,必须完整披露本函内容及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存在违约 及履约困难的客观状态。 3、对于本函发出前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已实施的行权行为,本人已多次表明异议,本人保留就不当行权造成的损失主张损 害赔偿、就相关决议效力提出异议的全部法律权利。 4、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未按本函要求停止行权,本人将立即通过仲裁、行为保全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追究华晟云城 及其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的全部法律责任。 针对贾清先生的上述通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破产管理人的回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世春先生。 2、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贾清先生可能通过司法途径,以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 4、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 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 策,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贾清先生发来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01ecf44-c9ba-4998-a9b0-b8d0899b658c.PDF ─────────┬──────────────────────────────────────────────── 2026-07-01 20:43│ST路通(3005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贾清) ─────────┴──────────────────────────────────────────────── ST路通(3005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贾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3fd20ed-303b-4343-8a2e-dbd8cd560b04.pdf ─────────┬──────────────────────────────────────────────── 2026-06-30 19:2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9.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 9月至 2022年 7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条“本规则第 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股 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对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2、2023-027、2023-033、2023-040、2023-042、2023 -053、2023-056、2023-062、2023-064、2024-001、2024-006、2024-007、2024-010、2024-024、2024-029、2024-036、2024-043、 2024-058、2024-068、2024-081、2024-089、2024-092、2025-001、2025-010、2025-017、2025-023、2025-043、2025-049、2025-0 63、2025-072、2025-083、2025-088、2025-106、2025-115、2025-129、2026-012、2026-023、2026-027、2026-041、2026-045)。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与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已全部偿还了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所占用的资金及 利息。上述资金占用明细及还款进展情况如下: 占用方 占用金额 已归还金额 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姚合家健康管理合伙企业 5,850.00 5,850.00 - (有限合伙)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 900.00 9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 4,500.00 4,500.00 - 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1,180.00 1180.00 - 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 1,600.00 1600.00 - 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 浙江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 950.00 950.00 - 公司 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00.00 300.00 -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580.00 15,580.00 - 注:最终清偿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就前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偿还 情况及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现金代为偿还情况进行核实,在取得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前述先决条件能否得到满足、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5beb4f1-757a-4544-9b75-20c5fded897e.PDF ─────────┬──────────────────────────────────────────────── 2026-06-23 19:22│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3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23日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 业园陆藕东路 182号 F555会议室,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2,254,0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7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462,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31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 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68,716,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4.3585%。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5,3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11%;反对8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97%;弃权12,5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9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0《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5,5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13%;反对6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858%;弃权12,5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5,0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570%;反对1,0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494%;弃权12,5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5,1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25%;反对9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039%;弃权12,5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0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5,77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629%;反对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143%;弃权12,5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c27a16f-8db7-451b-8640-ec2366079773.PDF ─────────┬──────────────────────────────────────────────── 2026-06-23 19:2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3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 藕东路 182号 F555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716,95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8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623,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254,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12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462,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2315%。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 2026年 6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3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211%;反对 8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7%;弃权 12,5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78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4%;反对 8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9%;弃权 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13%;反对 6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8%;弃权 12,5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97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6%;反对 6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9%;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0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570%;反对 1,064,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4%;弃权 12,5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3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44%;反对 1,064,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6%;弃权 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025%;反对 9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9%;弃权 12,5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63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10%;反对 9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1%;弃权 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629%;反对 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3%;弃权 12,5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22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2%;反对 3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3%;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珂豪、刘雪莹;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ad2a375-72b8-4e73-b03c-6eb4584f94ef.PDF ─────────┬──────────────────────────────────────────────── 2026-06-18 16:38│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案号及开庭时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案号为(2026)苏0211民初 2285号,法院受理了林由帅、蔡伟国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026年 5月,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 0211民初2285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林由帅、 蔡伟国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林由帅、蔡伟国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苏 0211民初 2285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于 2025年 11月 7日作出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于 2025 年 11月 7日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 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案号及开庭时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fb33ce3-9aaf-496d-89db-5e8ff525513d.PDF ─────────┬──────────────────────────────────────────────── 2026-06-09 20:3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99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的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萍乡汇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26 年 9月30 日止),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00%)。2、持有本公司股份 2,616,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1%)的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年 7月 2日起至 2026年 9月 30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54,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33%)。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萍乡汇德、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任职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萍乡汇德 特定股东 3,995,000 2.00% 庄小正 高级管理人员 2,616,850 1.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萍乡汇德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1.00% 2,000,000股 萍乡汇德 大宗交易不超过: 2.00% 4,000,000股 庄小正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0.33% 654,000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萍乡汇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年 7月 2日起至 2026 年 9月 30 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特定股东买 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庄小正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年 7月 2日起至 2026 年 9月 30 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7、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 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4、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萍乡汇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庄小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362f7b2-f254-4eaa-bc83-93c49cf5c018.PDF ─────────┬──────────────────────────────────────────────── 2026-06-05 18:2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两起案件均已立案,均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两起案件均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两起案件均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两起案件均尚未开庭,均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两起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无 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许良才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案号:(2026)苏 0211民初 8399号),及星汉创新(深圳)企业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案号:(2026)苏 0211民初 8396号),现相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原告:许良才 被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被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违法。 (二)案件二: 原告:星汉创新(深圳)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于 2025年 12月 12日作出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于 2025年 12月 29日作出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程序违法,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作出的 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缺乏合法依据。 三、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两起案件均已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均尚未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 告或定期报告。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两起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两起案件均尚未开庭,均尚未产生 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两起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依法依规参与诉讼程序,积极稳妥应对上述事宜,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披露两起案件的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2026)苏 0211民初 8399号应诉通知书及立案相关资料; 2、(2026)苏 0211民初 8396号应诉通知书及立案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c392874-feb3-4a6c-ba81-4f624dd56058.PDF ─────────┬──────────────────────────────────────────────── 2026-06-04 19:1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汇德”)、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公司特定股东萍乡汇德、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萍乡汇德 集中竞价交易 13.94 810,000 0.40% 萍乡汇德 大宗交易 未减持 0 0.00% 庄小正 集中竞价交易 未减持 0 0.0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萍乡汇德 合计持有 4,805,000 2.40% 3,995,000 2.00% 股份 其中:无限 4,805,000 2.40% 3,995,000 2.00%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00% 0 0.00% 件股份 庄小正 合计持有 2,616,850 1.31% 2,616,850 1.31% 股份 其中:无限 654,213 0.33% 654,213 0.33%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1,962,637 0.98% 1,962,637 0.98%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公告日,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确认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确认其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确认其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萍乡汇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庄小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2a6723b-1836-4015-b311-ad8d426247e3.PDF ─────────┬──────────────────────────────────────────────── 2026-06-02 19:4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家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家成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具备相 应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传真号码:0510-85168153 电子邮箱:lootom@lootom.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d2b15fe-6743-4ee5-aa1f-f5411bddbaff.PDF ─────────┬──────────────────────────────────────────────── 2026-06-02 19:41│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谈文舒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 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家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68381fa-df98-4471-a248-c605a26eef14.PDF ─────────┬──────────────────────────────────────────────── 2026-06-02 19:39│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555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 √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远征先生、汤四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上述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在 2025年年度股 东会上说明。 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 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 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在 2026 年 6 月 22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409)。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寅 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联系传真:0510-85168153 邮 箱:lootom@lootom.com 联系地址: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409) 邮政编码:214161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9ebd3c4-6b04-4b1f-a12a-fa35e475f802.PDF ─────────┬──────────────────────────────────────────────── 2026-05-29 18:4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9.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 9月至 2022年 7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条“本规则第 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股 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对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2、2023-027、2023-033、2023-040、2023-042、2023 -053、2023-056、2023-062、2023-064、2024-001、2024-006、2024-007、2024-010、2024-024、2024-029、2024-036、2024-043、 2024-058、2024-068、2024-081、2024-089、2024-092、2025-001、2025-010、2025-017、2025-023、2025-043、2025-049、2025-0 63、2025-072、2025-083、2025-088、2025-106、2025-115、2025-129、2026-012、2026-023、2026-027、2026-041)。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与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已全部偿还了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所占用的资金及 利息。上述资金占用明细及还款进展情况如下: 占用方 占用金额 已归还金额 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姚合家健康管理合伙企业 5,850.00 5,850.00 - (有限合伙)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 900.00 9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 4,500.00 4,500.00 - 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1,180.00 1180.00 - 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 1,600.00 1600.00 - 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 浙江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 950.00 950.00 - 公司 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00.00 300.00 -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580.00 15,580.00 - 注:最终清偿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就前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偿还 情况及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现金代为偿还情况进行核实,在取得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前述先决条件能否得到满足、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9d86406-cec5-403e-bf30-7a1854d8f8f0.PDF ─────────┬──────────────────────────────────────────────── 2026-05-27 16:0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本 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案号为(2026)苏0211民初 2285号,法院受理了林由帅、蔡伟国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 0211民初 2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林由帅、蔡伟国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0元,由原告林由帅、蔡伟国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 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胜诉,但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6)苏 0211民初 2285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229ec7a-e79d-43c6-a7ae-c25b10e02ceb.PDF ─────────┬──────────────────────────────────────────────── 2026-05-26 16:3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邓潮林先生提交的申请离职文件,邓潮林 先生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后 ,邓潮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邓潮林先生已办理离职手续,其所负责的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尽快完成新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邓潮林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邓潮林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24bec71-208e-4b0b-8638-99c1d53a5bc5.PDF ─────────┬──────────────────────────────────────────────── 2026-05-13 19:1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 开,投资者可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约调研”后,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ST 路通”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谈文舒先生,董事、总经理于涛先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张美艳女士,独 立董事黄远征先生。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本次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7:00 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ootom@loo tom.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de64620-881c-4200-a208-4962716f04aa.PDF ─────────┬──────────────────────────────────────────────── 2026-04-28 19:3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9.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 9月至 2022年 7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条“本规则第 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股 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对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2、2023-027、2023-033、2023-040、2023-042、2023 -053、2023-056、2023-062、2023-064、2024-001、2024-006、2024-007、2024-010、2024-024、2024-029、2024-036、2024-043、 2024-058、2024-068、2024-081、2024-089、2024-092、2025-001、2025-010、2025-017、2025-023、2025-043、2025-049、2025-0 63、2025-072、2025-083、2025-088、2025-106、2025-115、2025-129、2026-012、2026-023、2026-027)。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与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已全部偿还了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所占用的资金及 利息。上述资金占用明细及还款进展情况如下: 占用方 占用金额 已归还金额 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姚合家健康管理合伙企业 5,850.00 5,850.00 - (有限合伙)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 900.00 9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 4,500.00 4,500.00 - 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1,180.00 1180.00 - 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 1,600.00 1600.00 - 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 浙江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 950.00 950.00 - 公司 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00.00 300.00 -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580.00 15,580.00 - 注:最终清偿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就前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偿还 情况及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现金代为偿还情况进行核实,在取得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前述先决条件能否得到满足、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40a0d4-b114-424d-b950-6e1a636ff93c.PDF ─────────┬──────────────────────────────────────────────── 2026-04-28 19:31│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爱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吴爱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吴爱军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爱军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吴爱军 集中竞价交易 14.65 226,312 0.1132 吴爱军 大宗交易 0 0 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吴爱军 合计持有 10,226,212 5.11 9,999,900 4.99 股份 其中:无限 10,226,212 5.11 9,999,900 4.99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00 0 0.0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公告日,吴爱军确认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 2、吴爱军确认其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吴爱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91e48e-ade7-49ea-8cee-5d328da91d79.PDF ─────────┬──────────────────────────────────────────────── 2026-04-28 18:1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等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 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算,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划累计投资总额度未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购买额度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即 4,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外 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 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7b0f0d-2cc1-47ad-a782-53b3abfdb944.PDF ─────────┬──────────────────────────────────────────────── 2026-04-28 18:09│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a46b1d-9fd1-47ab-bfe7-3270e938f4ba.PDF ─────────┬──────────────────────────────────────────────── 2026-04-28 18:09│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远征) ─────────┴──────────────────────────────────────────────── 本人黄远征作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远征,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1995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制造专业,获得研究生学位。2000 年毕业于北 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MBA 学位。2021-2023 年,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培训中心任创新发展部主任;2023年至今在中国科学院虚拟 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任特聘研究员。2024年 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会 1次、临时股东会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15 3 12 0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 2025年度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 6次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现金管理、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召集并出席了 2025年度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 1次会议。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工作,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了 2025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部 7次会议。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 ,积极为公司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体系建设献计献策,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 2025年度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部 1次会议。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独立董 以通讯方式参加独 委托出席独立董 独立董事专门会 事专门会议次数 立董事专门会议次 事专门会议次数 议次数 数 5 0 5 0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 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 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与独立董事建立了定期且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 公司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召开会议,便于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做出决策,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情况 ,积极推动相关方履行偿还义务。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名、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任职条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选举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 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远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e7fa060-c672-41db-b5c5-cb6726122eef.PDF ─────────┬──────────────────────────────────────────────── 2026-04-28 18:09│ST路通(30055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构建激励与约束对等 、短期与长期兼顾、公平与合规统一的现代化治理机制,充分激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质效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员会”)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专门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标准、考核办法及调整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制定考核指标、评分标准与实施流程; (三)审议薪酬相关议案,向董事会提交薪酬方案、考核报告及调整建议; (四)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薪酬水平调研或绩效评价工作; (五)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建议、合规自查与落地监督; (六)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向董事会、股东会专项汇报; (七)牵头落实工资总额管控薪酬机制落地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 (一)董事薪酬方案由薪考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考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协同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核算、发放执行、考核数据归集、档案管理;财务部负责薪酬资金落实、税务代扣代缴、账务处理;内审部 负责薪酬与考核合规性监督、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执行与责任落实。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构成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个人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为年度固定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九条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不参与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及中长期激励分配;津贴标准由薪考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按月发放。 第十条 薪酬水平管理 公司薪酬水平定期对标行业、通胀水平、区域上市公司,结合经营规模、业绩表现、市场环境动态调整,兼顾竞争力与薪酬成本 管控。 第十一条 业绩下滑薪酬约束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薪酬范围界定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代发的政府奖励及其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发放 的专项激励、奖金奖励等。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递延管理 第十四条 支付规则 (一)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绩效年薪:年度报告披露、考核完成后发放,不低于30%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2年,递延期间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第十五条 薪酬发放与税费代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离任薪酬结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及考核结果计算薪酬,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绩效薪酬支付与绩效评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 薪酬调整、终止与追索扣回 第十八条 薪酬调整情形 (一)公司经营业绩、资产规模、业务结构重大变化; (二)行业薪酬水平大幅波动; (三)岗位、职务、职责调整; (四)监管规则、公司治理要求更新;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流程 (一)薪考委员会根据调整条件提出薪酬调整建议,制定调整方案; (二)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薪酬终止情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自离任之日起终止薪酬发放;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停止支付未发放的薪酬: 1.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发放的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发放的绩效奖金、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 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规则适用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与上位规则冲突的,以上位规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6年1月1日起追溯执行,修订、废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b05b81a-b6d8-483d-95eb-7526212796fa.PDF ─────────┬──────────────────────────────────────────────── 2026-04-28 18:09│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四新) ─────────┴──────────────────────────────────────────────── 本人汤四新作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汤四新,男,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智能 会计与数字经管产业学院执行院长、智能与国际会计教研室主任,重庆市紫建股份电子有限公司(301121)、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01282)独立董事。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在长沙市实验中学任职教师;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湖南湘财三 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工程师;1997 年 6 月至今先后任广东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及教授;1997 年 6 月至 2008 年 8 月兼任 广东湘财索路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兼任广东湘财索路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兼任广州树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2017年 9月兼任广州市联科软件有限公司流程治理与集 团管控研究院院长;2014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兼任广州市毕培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11 月至 2020 年 8 月兼 任工信恒企(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兼任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创新 学院院长、精英学院院长;2020 年 8 月至今兼任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会 1次、临时股东会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15 3 12 0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 2025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 6次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现金管理、续聘外部审计 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 性。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 集并出席了 2025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 1次会议。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工作,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了 202 5年度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部 7次会议。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积 极为公司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体系建设献计献策,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 2025年度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部 1次会议。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独立董 以通讯方式参加独 委托出席独立董 独立董事专门会 事专门会议次数 立董事专门会议次 事专门会议次数 议次数 数 5 0 5 0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 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 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与独立董事建立了定期且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 公司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召开会议,便于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做出决策,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情况 ,积极推动相关方履行偿还义务。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名、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任职条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选举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 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四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288e461-17c6-4520-9216-7 ─────────┬──────────────────────────────────────────────── 2026-04-28 18:08│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42b498-b511-4db6-bef8-bd4f792e83b0.PDF ─────────┬──────────────────────────────────────────────── 2026-04-28 18:08│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0fc745-0380-42a7-ae89-9acbe65a793c.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339,283.95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90,133,442.87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381,717.0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905,9 61.9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无锡路 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出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2,339,283.95 -58,103,305.38 -34,456,996.60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6,863,651.25 22,037,012.64 22,027,823.06 营业收入(元) 116,256,097.56 177,099,747.09 182,113,702.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6,381,717.09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5,905,961.9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是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61,633,195.31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0,928,486.9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8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0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339,283.95元(合并报表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采取现金方式 分红的条件,同时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金需求较大, 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战略转型发展需要等。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 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 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5a06aa-8166-4ece-9c50-8db9484b9e67.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adae31-b04a-445d-88e5-a4da9849aed8.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关于路通视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ST路通(300555):关于路通视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f955b9-b6d3-4e8e-9f18-8cdfba9ccdaf.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大信审字[2026]第 5-00078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 5-00078 号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或“路通视信”)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贵公司董事会 2025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 路通视信 2021 年 9 月-2022 年 7 月期间,路通视信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 15,580 万元,其中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先生自愿 以自有资金代偿资金占用款 869.36 万元及相应利息,尚未归还金额为 0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路通视信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 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路通视信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报告期内未再发现新增资金占 用。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等相关材料,张继荣以未签署的文件向路通视信及路通网 络提起诉讼,2025 年 3 月,张继荣撤回起诉。该事项公司董事会未及时予以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路通视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路通视信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 行了整改,报告期内未再发现新增未及时披露事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六、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025 年 11 月 7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因董事和高管变动,原管理层存在非法占有公章、证件、营业执照等和职务侵占的 嫌疑,公司现管理层已通过敦促函、律师函、诉讼等方式要求相关方交回。同时补办公章、证件、营业执照等,并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告原公章、证照等作废。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路 通视信与印章管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路通视信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 ,报告期内未再发现新增印章管理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缺陷。 2025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现任董事的议案;相关股 东于 2025 年 6月 20 日向董事会提请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罢免现任董事提案。公司未披露上述相关信息。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公司未按规定在决议作出 5 日 内发出通知。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路通视信与信息披露管理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路通视信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 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报告期内未再发现新增信息披露管理缺陷。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贵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 见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e71c33-f521-4d04-9232-67b817bfad39.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关于路通视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 ST路通(300555):关于路通视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6cb6c3c-9b7a-4910-823f-3550b6faf636.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路通视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年度审计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 分 18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 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常性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信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认为:路通视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 大信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路通视信 2021 年 9 月-2022 年 7月期间,路通视信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 生资金占用 15,580 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 15,580 万元, 其中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先生自愿以自有资金代偿资金占用款 869.36万元及相应利息,尚未归还金额为 0万元。上述事项违反 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路通 视信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路通视信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 了整改,报告期内未再发现新增资金占用。 公司于 2025年 2月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等相关材料,张继荣以未签署的文件向路通视信及路通网络 提起诉讼,2025 年 3月,张继荣撤回起诉。该事项公司董事会未及时予以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路通视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路通视信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 了整改,报告期内未再发现新增未及时披露事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与专业判断,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 1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策略、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 内容,并同意提交相关议案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87562fd-3c91-4905-a7a4-88508e429667.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审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年,2012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 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 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注 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 15.75亿元,为超过 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0次、行政监管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 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 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 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0家,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 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 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如发生年度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事项,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 ,与大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与专业判断,认为大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之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其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 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期限为一年,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e4ce89-37c7-4bb6-b89d-976530db7fc4.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e1819a-bb10-4c86-bd1a-6ef66778d046.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52f403-b778-4824-81d5-f5711f054032.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 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制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性 年 职务 任职 从公司获得的 是否在公司关 别 龄 状态 税前报酬总额 联方获取报酬 谈文舒 男 47 董事长、代董事会 现任 18.37 是 秘书 于涛 男 45 董事、总经理 现任 11.95 否 高翔 男 41 董事 现任 0 是 黄远征 男 60 独立董事 现任 8 否 汤四新 男 59 独立董事 现任 7.68 否 张美艳 女 54 副总经理、财务总 现任 8.75 否 监 张心林 男 40 副总经理 现任 10.69 否 庄小正 男 51 副总经理 现任 38.76 否 赖一松 男 43 副总经理 现任 49.6 否 邱京卫 男 55 董事长、总经理、 离任 48.13 否 代董事会秘书 王晓芳 女 42 董事 离任 0 是 付新悦 男 45 董事、副总经理 离任 125.67 否 曾庆川 男 65 监事会主席 离任 0 否 姓名 性 年 职务 任职 从公司获得的 是否在公司关 别 龄 状态 税前报酬总额 联方获取报酬 符玉霞 女 46 监事 离任 0 否 刘延成 男 51 职工监事 离任 84.98 否 顾忠辉 男 45 总经理 离任 41.18 否 王璐敏 女 37 副总经理 离任 125.76 否 赵甜 女 46 副总经理 离任 4.45 否 合计 -- -- -- -- 583.97 -- 二、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10万元/年(税前),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 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 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的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 8万元/年(税前),不再领取工资。兼任公司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5d3bda-9dfe-46b0-a774-0ae06b851c8b.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5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 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 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efee54-3107-495e-ad30-b702a6a0f40e.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如贵公司董事会 202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 路通视信 2021年 9月-2022年 7月期间,路通视信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 15,580万元,其中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先生自愿以自有资 金代偿资金占用款 869.36万元及相应利息,尚未归还金额为 0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路通视信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存 在内部控制缺陷。路通视信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报告期内未再发现新增资金占用。 公司于 2025年 2月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等相关材料,张继荣以未签署的文件向路通视信及路通网络 提起诉讼,2025年 3月,张继荣撤回起诉。该事项公司董事会未及时予以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路通视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路通视信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 整改,报告期内未再发现新增未及时披露事项。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针对上述事项做出相应整改动作。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在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后,在内部问责的基础上积极整改,公司及董事会和相关方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采取包括发送督促函,诉讼等手段,持续要求原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保障公司权益,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原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 15,580万元(包含现实 际控制人吴世春先生代偿部分)。 2、2025年度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2025年 12月开始,接受年报审计事务所预审,对公司内控建设进行现场指 导和交流,听取专家对公司内控建设给予具体意见和建议。2025年 12月,针对前期存在内部控制问题,公司召开了内部控制工作专 题会,就存在问题进行研讨并制定行动计划。2025年,公司继续强化发挥内审作用,规范开展内审工作,全年完成定期内审和专项内 审 15项,除常规审计内容外重点关注非经营资金占用、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问题。通过定期沟通、不定期召开专题会等方式,向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汇报内审和内控工作情况,听取相关意见。 3、公司加强公章和个人名章等的制度整改,开展印章管理自查,加强印章管理培训;严禁未申请、未审批的不合规用章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将积极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四、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842eaad-85eb-47cc-9385-3380f427bfd4.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77e548-432a-4202-a4f4-688d5808f7fe.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ST路通(3005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dbbf9be-be56-45a7-b19a-c9df03e94eb7.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0a88ba-732a-4eb8-8262-d75f4ce87733.PDF ─────────┬──────────────────────────────────────────────── 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黄远征先生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黄远征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cc1684-4b99-4b30-8e3c-1bc470a08869.PDF ─────────┬──────────────────────────────────────────────── 2026-04-28 18:0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6a244ca-0ca3-499a-9bf4-8d2caf48bc9d.PDF ─────────┬──────────────────────────────────────────────── 2026-04-28 18:06│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报告 ─────────┴──────────────────────────────────────────────── 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941d7e-a8c2-4997-8c95-4f4d04b3ef8b.PDF ─────────┬──────────────────────────────────────────────── 2026-04-28 18:06│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470603-d0f0-4cdc-b9db-16f699e12294.PDF ─────────┬──────────────────────────────────────────────── 2026-04-28 18:0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表 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 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 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后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 价值,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之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其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等服务,期限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 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2021年 9月至 2022年 7 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和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5,580 万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代偿方累计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 15,580万元,尚未归还金额 为 0万元,其中,公司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先生自愿以自有资金代偿了资金占用款869.36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且吴世春先生因自愿代 偿行为而对资金占用方所依法享有的全部追偿权无偿转让给公司,由公司自行向资金占用方追索。公司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 2025年 2月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等相关材料,张继荣以未签署的文 件向路通视信及路通网络提起诉讼,2025 年 3月,张继荣已撤回起诉。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除此以外,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5 年12月 31日对外担保的情况。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基于北京路通众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并范围调整的客观事实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数据更能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757c20-b243-46ad-b579-8cf5fdff3f78.PDF ─────────┬──────────────────────────────────────────────── 2026-04-28 18:0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e76711-0115-4729-ba92-c902f5b7a76c.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28.PDF ─────────┬──────────────────────────────────────────────── 2026-04-29│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27.PDF ─────────┬──────────────────────────────────────────────── 2026-04-29│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30.PDF ─────────┬──────────────────────────────────────────────── 2026-04-29│ST路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00.PDF ─────────┬──────────────────────────────────────────────── 2026-04-29│ST路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09.PDF ─────────┬──────────────────────────────────────────────── 2025-10-24│ST路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9450.PDF ─────────┬──────────────────────────────────────────────── 2025-09-01│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9-01/1224632337.PDF ─────────┬──────────────────────────────────────────────── 2025-08-29│ST路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6250.PDF ─────────┬──────────────────────────────────────────────── 2025-04-29│ST路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1474.PDF ─────────┬──────────────────────────────────────────────── 2025-04-29│ST路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401052.pdf ─────────┬──────────────────────────────────────────────── 2024-10-25│ST路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7372.PDF ─────────┬──────────────────────────────────────────────── 2024-08-30│ST路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335.PDF ─────────┬──────────────────────────────────────────────── 2024-04-30│ST路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263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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