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5-07-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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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15:33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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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17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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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10 │ST路通(300555):《关于对路通视信的关注函》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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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10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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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10 │ST路通(300555):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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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9:13 │ST路通(300555):2025-07-13关注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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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0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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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0 │ST路通(300555):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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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0 │ST路通(300555):《关于对路通视信的关注函》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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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46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世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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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7 15:33│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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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07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6,79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40%)的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萍乡汇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7日止),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2.00%)。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萍乡汇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萍乡汇德
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 (%)
萍乡汇德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1.00
2,000,000 股
萍乡汇德 大宗交易不超过: 2.00
4,000,000 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萍乡汇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特定
股东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7、萍乡汇德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二、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特定股东萍乡汇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1、萍乡汇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萍乡汇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萍乡汇德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萍乡汇德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萍乡汇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dd9fd90f-5079-4c8f-91ca-c8541630c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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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9:1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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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67d22682-40a2-4d49-9d76-468589cc93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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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10│ST路通(300555):《关于对路通视信的关注函》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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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关于对路通视信的关注函》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181ce9ad-7088-4bf4-9a03-12f5736ec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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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1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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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79d40c5e-6316-4cfe-8b09-5107eb4674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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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0:10│ST路通(300555):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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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b179d02e-543b-4c94-9f13-e5e06297b9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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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9:13│ST路通(300555):2025-07-13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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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28 日,我部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5〕第 6 号
),你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等公告。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结合函询相关股东情况,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一、回函显示,2025 年 5 月 7 日,吴世春与顾纪明、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德合伙”)、蒋秀
军、尹冠民、庄小正(以下合称 “股份转让方”)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股份转让方向吴世春转
让合计 6.4%的公司股份,股份的实际受让主体是未来设立的以吴世春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梅岭合伙”
。股份转让方将其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吴世春行使,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或股份转让过户完成止。
顾纪明、尹冠民分别与吴世春签署的落款为 2025 年 5月 26 日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载明,鉴于《股份转让协议》
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未能满足监管规则要求,自《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标的股份项下表决权归顾纪明、尹冠
民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各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顾纪明、尹冠民分别与吴世春签署的落款日期为 2025年 6 月 24 日的《确认函》载明,因《股份转让协议》未能满足监管规则
要求,上述协议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终止,协议自该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庄小正、蒋秀军、汇德合伙分别与吴世春签署的落款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9 日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确认函》和《表决权委
托终止确认函》载明,因《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未能满足监管规则要求,上述协议自动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请吴世春:
(1)说明 2025 年 5 月 26 日与顾纪明、尹冠民仅签署书面协议约定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未签署书面协议约定终止《股
份转让协议》的原因;吴世春主张《股份转让协议》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口头终止的依据,是否符合《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对协
议的修改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的约定,是否能够产生终止协议的法律效力。
(2)说明 2025 年 5 月 26 日未能同时与庄小正、蒋秀军、汇德合伙签署书面协议约定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
协议》的原因;吴世春主张上述协议已自动终止的依据。
(3)结合问题(1)(2),进一步确认《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确已终止,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法律依据。
(4)说明吴世春向公司提交的各项书面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报备相关佐证材料。
(5)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论证吴世春、顾纪明、尹冠民是否符合提议改选董事会的法定条件。
二、回函显示,公司监事会拟召集临时股东会的会议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599号无锡国家工业设计园一号楼四楼
五号会议室,董事会认为该地点不属于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会议地点,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二十一条的
规定。
1.请监事会:
进一步说明上述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监事会关于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后
续安排。
2.请董事会:
(1)说明监事会拟召集临时股东会的会议地点与你公司住所地以及近期董事会确定的股东会召开地点的距离,是否便于公司股
东参会。
(2)《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自决
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
的除外。请结合上述规则以及问题(1)的回复,进一步说明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地点是否仅构成召集程序的轻微瑕疵,你公司
不予披露监事会决议和临时股东会通知的依据是否充分。
三、回函显示,董事会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未排除股东可以无因解除董事职务的规定。
请董事会:
(1)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关于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得被无故解除的规定,是否仅指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
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如专门委员会委员丧失董事身份,解除其职务是否构成无故解除。
(2)结合问题(1)的回复,进一步说明提案股东拟罢免现任非独立董事的合法合规性。
请律师对上述所有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5 年 7 月 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
我部提醒: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均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我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8033BFC063FD88A4488F703A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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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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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2610bceb-127d-46f9-98d6-c55653feda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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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0│ST路通(300555):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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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f285f89e-13bb-403b-a758-b83064481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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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0│ST路通(300555):《关于对路通视信的关注函》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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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关于对路通视信的关注函》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d8221d97-548b-4574-b674-9ddf828d90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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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4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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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世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ea00cfa4-bb2f-4915-b43b-f4f292897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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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8:4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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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达到10%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241059ff-c99f-4a83-8a33-3002fc3f77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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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20:1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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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7/b9b17b39-190a-42d3-b937-e64d8c0e8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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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2:4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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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
关于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5〕第 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吴世春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5 年 7 月 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核查落实并准备回复材料。截至回复日,因
吴世春、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仍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确认,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预计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并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019984fa-d3ed-4a19-b4c5-f4a39b04f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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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8:0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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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f415321f-e79a-468f-96ab-293a5b745a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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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1:2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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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其中议案《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412 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邱京卫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0,980,80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490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8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44,7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7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94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971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7,037,50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3.5187%。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庄小正先生、赖一松先
生由于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未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03,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745%;反对 33,67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2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4,52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30%;反对 17,617
,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5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会议听取了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远征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曹和平先生、韩永斌先生、刘青林先生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889,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09%;反对 9,036,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89%;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3,05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443%;反对 9,036
,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073%;弃权 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484%。
3、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473,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97%;反对 9,799,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06%;弃权 7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37,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523%;反对 9,799
,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542%;弃权 70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935%。
4、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0,478,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79%;反对 9,141,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02%;弃权 1,3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642,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748%;反对 9,141
,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92%;弃权 1,3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459%。
5、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175,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04%;反对 9,110,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99%;弃权 69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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