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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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2 │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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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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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38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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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20:30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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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26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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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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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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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1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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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9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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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44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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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2│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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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3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23日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
业园陆藕东路 182号 F555会议室,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2,254,0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7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462,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31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
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68,716,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4.3585%。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5,3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11%;反对8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97%;弃权12,5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9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0《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5,5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13%;反对6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858%;弃权12,5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5,0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570%;反对1,0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494%;弃权12,5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5,1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25%;反对9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039%;弃权12,5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0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5,77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629%;反对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143%;弃权12,5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c27a16f-8db7-451b-8640-ec2366079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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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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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3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
藕东路 182号 F555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716,95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8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623,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254,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12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462,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2315%。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 2026年 6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3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211%;反对 8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7%;弃权 12,5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78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4%;反对 8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9%;弃权 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13%;反对 6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8%;弃权 12,5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97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6%;反对 6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9%;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0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570%;反对 1,064,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4%;弃权 12,5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3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44%;反对 1,064,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6%;弃权 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025%;反对 9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9%;弃权 12,5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63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10%;反对 9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1%;弃权 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629%;反对 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3%;弃权 12,5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22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2%;反对 3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3%;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珂豪、刘雪莹;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ad2a375-72b8-4e73-b03c-6eb4584f9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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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38│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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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案号及开庭时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案号为(2026)苏0211民初 2285号,法院受理了林由帅、蔡伟国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026年 5月,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 0211民初2285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林由帅、
蔡伟国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林由帅、蔡伟国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苏 0211民初 2285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于 2025年 11月 7日作出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于 2025 年 11月 7日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
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案号及开庭时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fb33ce3-9aaf-496d-89db-5e8ff5255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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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20:3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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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99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的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萍乡汇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26 年 9月30 日止),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00%)。2、持有本公司股份 2,616,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1%)的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年 7月 2日起至 2026年 9月 30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54,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33%)。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萍乡汇德、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任职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萍乡汇德 特定股东 3,995,000 2.00%
庄小正 高级管理人员 2,616,850 1.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萍乡汇德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1.00%
2,000,000股
萍乡汇德 大宗交易不超过: 2.00%
4,000,000股
庄小正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0.33%
654,000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萍乡汇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年 7月
2日起至 2026 年 9月 30 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特定股东买
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庄小正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年 7月
2日起至 2026 年 9月 30 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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