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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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7:40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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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2:16 │ST路通(30055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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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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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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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路通(300555):上网-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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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路通(300555):上网-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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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路通(300555):上网-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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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路通(300555):上网-路通视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
│ │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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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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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 │ST路通(300555):上网-路通视信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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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17:4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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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44f4cd2b-d265-4deb-854b-ba41e4519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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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2:16│ST路通(300555):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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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5ab7f1da-6f53-4f95-8c06-8b18cbdfa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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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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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母公司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
可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08,721,001.04 元。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103,305.38 元,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60,199,631.5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08,721,001.0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 116,039,404.78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出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审慎研究,董事会
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103,305.38 元(合并报表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采取现金方
式分红的条件,同时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
战略规划,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维
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战略转型发展需要等。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
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
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
:通过。该议案需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六、其他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eb14aa18-bdc4-4f12-86b6-1152277f5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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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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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5 年 4 月 29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a93f8b4-a15d-4684-bdf8-752d3625e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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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ST路通(300555):上网-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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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如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2021年 9月-2022年 7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
用 15,580.00 万元,截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有未归还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 2,799.95 万元及利息330.98万元,共计 3,130
.93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尊重。董事会尊重、理
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尽快消除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已经采取及计划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在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后,在内部问责的基础上积极整改,同时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多
种方式妥善解决上述事项。经各方协调,截至本专项说明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为 14,710.64万元,
尚未归还的占用资金为 869.36万元。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要求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
决资金占用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保障公司权益,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针对资金占用事项,前期公司已以资金占用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责任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
利息。
3、2024年度公司已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每半年度检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情况,切实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公司将不定期开展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
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避免再次发生违规、违法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4a56e8d2-9deb-45c2-bf86-6de20c934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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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ST路通(300555):上网-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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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25-2027年)》。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的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这一
基本原则,除特殊情况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并且该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
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
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除特
殊情况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
程中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合理建议和监督。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
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附则
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a2185859-aa9c-450a-a656-71a1e833b1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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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ST路通(300555):上网-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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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路通视信2021年 9月-2022年 7月期间,路通视信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 12,78
0.05 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 2,799.95 万元。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14,710.
64 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 869.36 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路通视信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路通视信
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报告期内未再发现新增资金占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针对此事作出相应整改动作。整改情况如下:
1、公司在发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后,在内部问责的基础上积极整改,同时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多
种方式妥善解决上述事项。经各方协调,截至本专项说明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为 14,710.64 万元
,尚未归还金额为 869.36 万元。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要求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方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
资金占用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保障公司权益,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针对资金占用事项,前期公司已以资金占用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责任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
利息。
3、2024年度公司已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每半年度检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情况,切实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4、公司将不定期开展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
则,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避免再次发生违规、违法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
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
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f1661e42-73b0-4122-8ef7-0c9350243a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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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1:42│ST路通(300555):上网-路通视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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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路通视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于 2013 年1 月 18 日成立,2013 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
截至 2024 年末,中审亚太共有合伙人 9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48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
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 年度非经常性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审亚太认为:路通视信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路通视信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
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根据财务报表附注 5.7、12.5 所示,2021 年 9 月-2022 年 7 月期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有未归还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 2,799.
95 万元及利息 330.98 万元,共计 3,130.93 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内容及应对措施等
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审亚太认为:路通视信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路通视信 2021 年 9 月-2022 年 7 月期间,路通视信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 12,780.
05 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 2,799.95 万元。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金额 14,710.6
4 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 869.36 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路通视信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路通视信
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报告期内未再发现新增资金占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与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亚太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
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策略、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相关议案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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