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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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7:20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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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11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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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10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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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 │ST路通(300555):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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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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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 │ST路通(3005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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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 │ST路通(30055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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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 │ST路通(300555):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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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 │ST路通(30055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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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章程(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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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7:2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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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24df48c3-8518-4881-a10e-18534906e0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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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11│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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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6年 8月 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谈文舒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路通视信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上述工商备案登记事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名,公司同意聘任周荣伟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审部门工作,任期自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产业基金工商登记经营期限、启动清算程序及修改合伙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湖北星燎高投网络新媒体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工商登记经营期限、启动清算程序及修改合伙
协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 年 9月 14 日下午 15:00在公司 F555会议室召开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e89caeb-e175-4c50-83c4-e30a229943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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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1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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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ab467f5-3f0a-4c8b-ba5e-1a03475b2a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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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ST路通(30055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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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f803bc7-e903-4ab2-a57d-9df6e8938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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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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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43339ec-d59a-4e52-8929-b66063f4a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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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ST路通(3005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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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5f800bc-d523-4303-b440-2f75369d1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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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ST路通(30055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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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
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
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并在监
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
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责任与措施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
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
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
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
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
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
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
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
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
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
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
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88dc1d1-755b-43f5-9230-500cb36a10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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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ST路通(300555):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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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界定的关联人即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含义相同。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严格防止公
司资金被占用。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明显
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八条 公司应加强和规范关联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风险,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三章 责任与措施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职责,维护公
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其做好相关工
作。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内审部是日常监督部门。第
十一条 董事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审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出董
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并杜绝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以
及防范机制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工作中,
应对公司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对该专项说明予以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
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拒不纠正的,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并采取法律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保护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其控制地位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
,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应以现金清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
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应当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
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向社会公告;
(三)审计委员会应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或聘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不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或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
责任人给予处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b1114ca-110a-4f69-9685-c150824409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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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ST路通(30055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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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8a07e02-abfc-4130-b2ea-f2142867f5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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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9│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章程(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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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章程(2026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24389d6-7fc0-48f4-8555-1504a265b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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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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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名,公司同意聘任周荣伟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审部门工作,任期自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荣伟先生简历如下:
周荣伟,男,1976 年 9 月 15 日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人力
资源管理师,清华大学及工信部领军人才。内审之友特聘审计专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审计讲师,西南财经大学特聘审计实务专家顾
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企业导师,南京审计大学研究生审计导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审计导师。先后在珍宝岛药业
、正大集团、康芝药业集团、华通控股集团、天能集团工作过,先后担任审计部经理、审计副总监、审计监察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荣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9311a00-6352-4aec-aae6-ee35439d19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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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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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ba97a6f-f15f-48fe-a116-4b26ce362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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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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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c44a019-9da8-46aa-be6a-07c2db8875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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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7: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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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章程》修订对比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fdd2bbf-3279-4429-930b-0c0134bc3a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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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8:38│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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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3d578f7c-de1c-4d6f-8ccd-d3b272830a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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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6:0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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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bca997cf-dca9-4528-95f6-f43f85b491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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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8│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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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9.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 9月至 2022年 7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条“本规则第 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股
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对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2、2023-027、2023-033、2023-040、2023-042、2023
-053、2023-056、2023-062、2023-064、2024-001、2024-006、2024-007、2024-010、2024-024、2024-029、2024-036、2024-043、
2024-058、2024-068、2024-081、2024-089、2024-092、2025-001、2025-010、2025-017、2025-023、2025-043、2025-049、2025-0
63、2025-072、2025-083、2025-088、2025-106、2025-115、2025-129、2026-012、2026-023、2026-027、2026-041、2026-045、20
26-054)。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与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已全部偿还了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所占用的资金及
利息。上述资金占用明细及还款进展情况如下:
占用方 占用金额 已归还金额 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姚合家健康管理合伙企业 5,850.00 5,850.00 -
(有限合伙)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 900.00 9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 4,500.00 4,500.00 -
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1,180.00 1180.00 -
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 1,600.00 1600.00 -
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
浙江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 950.00 950.00 -
公司
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00.00 300.00 -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580.00 15,580.00 -
注:最终清偿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就前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偿还
情况及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现金代为偿还情况进行核实,在取得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前述先决条件能否得到满足、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8d982017-fb09-4d8f-bdfe-c1f4573597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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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0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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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案号及开庭时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许良才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案号:(2026)苏 0211民初 839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2026年 7月,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 0211民初8399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许良才的
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9)。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许良才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撤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苏 0211民初 839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撤销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
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
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案号及开庭时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9661592f-7894-4d4e-a66b-78cbf358f5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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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1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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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许良才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案号:(2026)苏 0211 民初 8399号),及星汉创新(
深圳)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案号:(2026)苏 0211民初 83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许良才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 0211民初 8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许良才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0元,由原告许良才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二:星汉创新(深圳)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
2026年 7月 17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 0211民初 8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星汉创新(深圳)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0元,由原告星汉创新(深圳)企业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
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两起案件一审均已判决公司胜诉,但都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6)苏 0211民初 8399号《民事判决书》。
2、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6)苏 0211民初 8396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1adccb20-03c2-4cad-a50f-b52ad10c98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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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6:5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收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回复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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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回复函》
的公告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收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回复函》(以下简称“《回复函
》”)。管理人认为:(1)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仍为《表决权委托协议》所约
定的表决权行使主体,(2)贾清先生不享有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委托行为的权利。管理人表示其将继续根据《表决权委
托协议》及债权人会议决议履行管理人职责。
2、本次《回复函》系由管理人单方面发出,且管理人的主张与贾清先生的主张相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关于《表决权委托协
议》是否被解除等事宜,贾清先生与管理人之间存在争议。
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3、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管理人发送给贾清先生,并抄送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司的《回
复函》((2026)华晟破管字第 55 号)。管理人主张,为维护华晟云城及其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继续根据《表决权委
托协议》及债权人会议决议履行管理人职责。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年 5月 6日,华晟云城与永新县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泽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贾
清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贾清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2,550,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
)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华晟云城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争议的情况
公司此前已收到贾清先生发送给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并抄送给公司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
权利的通知函》,贾清先生正式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确认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
止行使表决权,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不再享有任何受托股东权利,继续行权无任何合同与法律依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7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主要股东要求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针对贾清先生的上述通知,2026 年 7月 6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送给贾清先生,并抄送余姚市人民法院和公司的《回复函》(
(2026)华晟破管字第 55号)。管理人回复如下:
1、华晟云城仍为《表决权委托协议》所约定的表决权行使主体。
2025 年 7 月 1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 0281 破申 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晟云城的破产清
算申请。华晟云城虽进入破产程序,但在公司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表决权委托协议》中所约定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行
使主体并未因此发生变化,仍由华晟云城行使。
2、贾清先生不享有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委托行为的权利。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在你方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你方已将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华晟云城行使。华晟云城有权按照《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
的方式持续行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你方将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
权委托予华晟云城行使,华晟云城同意接受上述委托。在该协议中并未约定华晟云城需负担给付义务,且华晟云城也具备可以切实履
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能力,因此华晟云城无需提供任何担保措施。
华晟云城行使的表决权系你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全权委托的,你方无权单方解除委托。
综上,为维护华晟云城及其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管理人将继续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债权人会议决议履行管理人职责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世春先生。
2、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贾清先生和管理人存在争议。
4、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
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
策,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回复函》((2026)华晟破管字第 5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d0be9d4d-9711-4b00-b25e-3d36dbff8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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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5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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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顾纪明、尹冠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顾纪明、尹冠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顾纪明、尹冠民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
经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公司特定股东顾纪明、尹冠民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顾纪明 集中竞价交易 12.85 40,000 0.0200%
尹冠民 集中竞价交易 13.23 10,000 0.005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顾纪明 合计持有 3,914,727 1.9574% 3,874,727 1.9374%
股份
其中:无限 3,914,727 1.9574% 3,874,727 1.9374%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00 0 0.00
件股份
尹冠民 合计持有 1,112,058 0.5560% 1,102,058 0.5510%
股份
其中:无限 1,112,058 0.5560% 1,102,058 0.5510%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公告日,顾纪明、尹冠民确认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顾纪明、尹冠民确认其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顾纪明、尹冠民确认其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顾纪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尹冠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5bcf2e00-8ba7-4a8f-a7a1-deef91c4e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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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5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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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被司法冻
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
统查询并经贾清先生核实确认,获悉上述股份已于 2026 年 7 月 2 日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 解除 解除冻结执
名称 股股东或 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 日期 行人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贾清 否 12,550,600 100.00% 6.28% 2025 2026 江苏省无锡
年 3 年 7 市滨湖区人
月 18 月 2 民法院
日 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冻 累计被标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股) 例 结数量 记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股) 比例 比例
贾清 12,550,600 6.28% 0 0 0.00% 0.00%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2cdd6966-ad71-421e-8d0d-469364804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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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3│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股东通知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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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要股东要求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的通知,其要求解除其与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
云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2、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解除系贾清先生单方面发出的通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华晟云城破产管理人浙
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的回函。
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贾清先生可能通过司法途径,以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
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3、本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清先生向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发送
、并向公司抄送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贾清先生正式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
,解除其与华晟云城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止行使受托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年 5月 6日,华晟云城与永新县泽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泽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泽现”
)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贾清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贾清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 12,550,6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华晟云城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31)。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争议的情况
近日,贾清先生向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发送《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并将该函
抄送给公司,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
1、2025年 7月 1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 0281破申 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华晟云城破产清算申请,并
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
2、2025 年 8月 25 日,破产管理人向本人发送《继续履行合同通知书》,主张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本人
于 2025年 9月 4日回函,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就继续履行协议提供足额担保,破产
管理人于 2025年 9月 16日回函明确主张无需就继续履行协议提供担保,后续亦未提供担保。本人于 2025年 10 月 26日回函,就华
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继续行权事宜提出异议。
3、根据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华晟云城应向本人及上海泽现支付股份转让尾款合计 118,429,065.34元及相应逾期
利息,截至本函出具之日,前述款项仍未获足额清偿。
4、华晟云城原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通过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华晟云城已不再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完全丧失控制权。
结合违约事实与法律规定,贾清先生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解除等事宜函告如下:
1、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表决权委托协议》依法视为解除在《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华晟云城负有合规行权、信
息披露、维护委托方及公司合法利益等持续性义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
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破产管理人提供担保;破产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如前所述,本人已依法发送函件并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破产管理人在回函中明确拒绝为履行前述合同提供担保。因此,《表决
权委托协议》自拒绝担保的回函送达本人之日起即依法视为解除。
2、《表决权委托协议》目的已无法实现,本人享有解除权,正式发出解除通知
案涉《表决权委托协议》系公司控制权转让一揽子交易的配套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
互为前提、不可分割,合同目的旨在巩固华晟云城的控制权。
但是:华晟云城长期拖欠股份转让尾款,已构成严重违约;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拍卖,丧失股东身份与控制权基础;
在受托行权期间,华晟云城亦未恪守合规行权、信息披露等义务,存在多项违规、违法情形;目前其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丧失了独
立行权的能力和基础,破产管理人将公司的股东权利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行使,既背离协议初衷,也缺乏公司治理上的合理性。
因此,本人正式通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确认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并要求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立即停止行使表决
权,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不再享有任何受托股东权利,继续行权无任何合同与法律依据。
贾清先生要求:
1、自本函送达之日起,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应立即停止以受托人身份行使本人持有之公司 12,550,600股股份对应的包括表
决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
2、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不得向公司、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或任何第三方,作出“《表决权委托协议》合法有效、
行权无争议”的片面误导性陈述;若就案涉表决权事宜对外披露或沟通,必须完整披露本函内容及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存在违约
及履约困难的客观状态。
3、对于本函发出前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已实施的行权行为,本人已多次表明异议,本人保留就不当行权造成的损失主张损
害赔偿、就相关决议效力提出异议的全部法律权利。
4、若华晟云城及其破产管理人未按本函要求停止行权,本人将立即通过仲裁、行为保全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并追究华晟云城
及其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主体的全部法律责任。
针对贾清先生的上述通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破产管理人的回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世春先生。
2、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3、针对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事宜,贾清先生可能通过司法途径,以进一步明确解除事宜。
4、公司认为,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是否被解除,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所涉股份的股东权利的行使可能造成一定影
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
策,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贾清先生发来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暨停止行使受托股东权利的通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001ecf44-c9ba-4998-a9b0-b8d0899b6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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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43│ST路通(3005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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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贾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63fd20ed-303b-4343-8a2e-dbd8cd560b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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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2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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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9.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 9月至 2022年 7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条“本规则第 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股
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对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2、2023-027、2023-033、2023-040、2023-042、2023
-053、2023-056、2023-062、2023-064、2024-001、2024-006、2024-007、2024-010、2024-024、2024-029、2024-036、2024-043、
2024-058、2024-068、2024-081、2024-089、2024-092、2025-001、2025-010、2025-017、2025-023、2025-043、2025-049、2025-0
63、2025-072、2025-083、2025-088、2025-106、2025-115、2025-129、2026-012、2026-023、2026-027、2026-041、2026-045)。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与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已全部偿还了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所占用的资金及
利息。上述资金占用明细及还款进展情况如下:
占用方 占用金额 已归还金额 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姚合家健康管理合伙企业 5,850.00 5,850.00 -
(有限合伙)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 900.00 9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 4,500.00 4,500.00 -
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1,180.00 1180.00 -
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 1,600.00 1600.00 -
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
浙江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 950.00 950.00 -
公司
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00.00 300.00 -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580.00 15,580.00 -
注:最终清偿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就前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偿还
情况及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现金代为偿还情况进行核实,在取得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前述先决条件能否得到满足、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5beb4f1-757a-4544-9b75-20c5fded89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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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2│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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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
加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
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
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3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6年 6月23日下午 15:00,召开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
业园陆藕东路 182号 F555会议室,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地点一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3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00《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22,254,0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70%。
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46,462,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31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
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信息公司验证。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68,716,9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4.3585%。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
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5,3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11%;反对8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697%;弃权12,5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09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00《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5,5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913%;反对6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8858%;弃权12,5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0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5,0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570%;反对1,0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494%;弃权12,5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0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5,1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25%;反对9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039%;弃权12,5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3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00《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5,77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629%;反对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143%;弃权12,59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2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没有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5c27a16f-8db7-451b-8640-ec2366079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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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2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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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3 日上
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
藕东路 182号 F555会议室。
(6)本次股东会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谈文舒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716,95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585%。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1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623,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1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254,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12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462,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2315%。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 2026年 6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5,3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211%;反对 8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97%;弃权 12,5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0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788,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14%;反对 80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39%;弃权 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1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913%;反对 6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58%;弃权 12,5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97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06%;反对 60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9%;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0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570%;反对 1,064,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4%;弃权 12,5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53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44%;反对 1,064,7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6%;弃权 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18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025%;反对 9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39%;弃权 12,57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1,63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10%;反对 9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1%;弃权 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77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629%;反对 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3%;弃权 12,5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2,22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32%;反对 3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3%;弃权 4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珂豪、刘雪莹;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ad2a375-72b8-4e73-b03c-6eb4584f9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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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6:38│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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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案号及开庭时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案号为(2026)苏0211民初 2285号,法院受理了林由帅、蔡伟国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026年 5月,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 0211民初2285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林由帅、
蔡伟国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林由帅、蔡伟国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苏 0211民初 2285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于 2025年 11月 7日作出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依法改判撤销被上诉人于 2025 年 11月 7日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
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案号及开庭时间尚未收到法院通知。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fb33ce3-9aaf-496d-89db-5e8ff5255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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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20:3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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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99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的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萍乡汇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 年 7 月 2 日起至 2026 年 9月30 日止),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00%)。2、持有本公司股份 2,616,8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1%)的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年 7月 2日起至 2026年 9月 30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54,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0.33%)。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萍乡汇德、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任职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 的比例
萍乡汇德 特定股东 3,995,000 2.00%
庄小正 高级管理人员 2,616,850 1.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萍乡汇德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1.00%
2,000,000股
萍乡汇德 大宗交易不超过: 2.00%
4,000,000股
庄小正 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 0.33%
654,000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萍乡汇德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年 7月
2日起至 2026 年 9月 30 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特定股东买
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庄小正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从 2026年 7月
2日起至 2026 年 9月 30 日止)。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7、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
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的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4、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萍乡汇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庄小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362f7b2-f254-4eaa-bc83-93c49cf5c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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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2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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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两起案件均已立案,均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两起案件均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两起案件均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
。两起案件均尚未开庭,均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两起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无
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许良才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案号:(2026)苏 0211民初 8399号),及星汉创新(深圳)企业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案号:(2026)苏 0211民初 8396号),现相关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原告:许良才
被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被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请求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违法。
(二)案件二:
原告:星汉创新(深圳)企业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于 2025年 12月 12日作出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于 2025年 12月 29日作出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程序违法,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作出的 20
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缺乏合法依据。
三、本次诉讼案件判决情况
两起案件均已由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均尚未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
告或定期报告。
五、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一切正常,两起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两起案件均尚未开庭,均尚未产生
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两起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依法依规参与诉讼程序,积极稳妥应对上述事宜,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披露两起案件的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2026)苏 0211民初 8399号应诉通知书及立案相关资料;
2、(2026)苏 0211民初 8396号应诉通知书及立案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c392874-feb3-4a6c-ba81-4f624dd56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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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1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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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萍乡汇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萍乡汇德”)、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公司特定股东萍乡汇德、高级管理人员庄小正先生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萍乡汇德 集中竞价交易 13.94 810,000 0.40%
萍乡汇德 大宗交易 未减持 0 0.00%
庄小正 集中竞价交易 未减持 0 0.0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萍乡汇德 合计持有 4,805,000 2.40% 3,995,000 2.00%
股份
其中:无限 4,805,000 2.40% 3,995,000 2.00%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00% 0 0.00%
件股份
庄小正 合计持有 2,616,850 1.31% 2,616,850 1.31%
股份
其中:无限 654,213 0.33% 654,213 0.33%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1,962,637 0.98% 1,962,637 0.98%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公告日,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确认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确认其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3、萍乡汇德、庄小正先生确认其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萍乡汇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庄小正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2a6723b-1836-4015-b311-ad8d426247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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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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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家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家成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具备相
应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传真号码:0510-85168153
电子邮箱:lootom@lootom.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dd2b15fe-6743-4ee5-aa1f-f5411bddba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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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1│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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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谈文舒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
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家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3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868381fa-df98-4471-a248-c605a26ee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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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39│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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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11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555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 √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拟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所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远征先生、汤四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上述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在 2025年年度股
东会上说明。
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
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
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
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在 2026 年 6 月 22 日 16: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409)。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寅
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联系传真:0510-85168153
邮 箱:lootom@lootom.com
联系地址: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409)
邮政编码:214161
2、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f9ebd3c4-6b04-4b1f-a12a-fa35e475f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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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4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9.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 9月至 2022年 7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条“本规则第 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股
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对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2、2023-027、2023-033、2023-040、2023-042、2023
-053、2023-056、2023-062、2023-064、2024-001、2024-006、2024-007、2024-010、2024-024、2024-029、2024-036、2024-043、
2024-058、2024-068、2024-081、2024-089、2024-092、2025-001、2025-010、2025-017、2025-023、2025-043、2025-049、2025-0
63、2025-072、2025-083、2025-088、2025-106、2025-115、2025-129、2026-012、2026-023、2026-027、2026-041)。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与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已全部偿还了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所占用的资金及
利息。上述资金占用明细及还款进展情况如下:
占用方 占用金额 已归还金额 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姚合家健康管理合伙企业 5,850.00 5,850.00 -
(有限合伙)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 900.00 9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 4,500.00 4,500.00 -
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1,180.00 1180.00 -
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 1,600.00 1600.00 -
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
浙江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 950.00 950.00 -
公司
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00.00 300.00 -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580.00 15,580.00 -
注:最终清偿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就前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偿还
情况及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现金代为偿还情况进行核实,在取得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前述先决条件能否得到满足、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9d86406-cec5-403e-bf30-7a1854d8f8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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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6:0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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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本
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
文书,案号为(2026)苏0211民初 2285号,法院受理了林由帅、蔡伟国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 0211民初 2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林由帅、蔡伟国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80元,由原告林由帅、蔡伟国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
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胜诉,但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6)苏 0211民初 2285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9229ec7a-e79d-43c6-a7ae-c25b10e02c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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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3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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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邓潮林先生提交的申请离职文件,邓潮林
先生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后
,邓潮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邓潮林先生已办理离职手续,其所负责的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尽快完成新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邓潮林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邓潮林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24bec71-208e-4b0b-8638-99c1d53a5b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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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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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 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
开,投资者可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约调研”后,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ST
路通”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谈文舒先生,董事、总经理于涛先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张美艳女士,独
立董事黄远征先生。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本次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 2026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7:00 前,将您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lootom@loo
tom.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7de64620-881c-4200-a208-4962716f0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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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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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9.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号)。根据《行政
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年 9月至 2022年 7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 15,580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
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条“本规则第 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股
票已于 2023年 2月 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对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2、2023-027、2023-033、2023-040、2023-042、2023
-053、2023-056、2023-062、2023-064、2024-001、2024-006、2024-007、2024-010、2024-024、2024-029、2024-036、2024-043、
2024-058、2024-068、2024-081、2024-089、2024-092、2025-001、2025-010、2025-017、2025-023、2025-043、2025-049、2025-0
63、2025-072、2025-083、2025-088、2025-106、2025-115、2025-129、2026-012、2026-023、2026-027)。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与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已全部偿还了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所占用的资金及
利息。上述资金占用明细及还款进展情况如下:
占用方 占用金额 已归还金额 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姚合家健康管理合伙企业 5,850.00 5,850.00 -
(有限合伙)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 900.00 9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 4,500.00 4,500.00 -
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1,180.00 1180.00 -
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 1,600.00 1600.00 -
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
浙江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 950.00 950.00 -
公司
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00.00 300.00 -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580.00 15,580.00 -
注:最终清偿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9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就前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林竹及其关联方偿还
情况及现实际控制人吴世春现金代为偿还情况进行核实,在取得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
警示。前述先决条件能否得到满足、审批程序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40a0d4-b114-424d-b950-6e1a636ff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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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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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爱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吴爱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吴爱军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吴爱军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吴爱军 集中竞价交易 14.65 226,312 0.1132
吴爱军 大宗交易 0 0 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吴爱军 合计持有 10,226,212 5.11 9,999,900 4.99
股份
其中:无限 10,226,212 5.11 9,999,900 4.99
售条件股
份
有限售条 0 0.00 0 0.0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公告日,吴爱军确认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
2、吴爱军确认其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吴爱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91e48e-ade7-49ea-8cee-5d328da91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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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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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等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
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算,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划累计投资总额度未
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本次购买额度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上述投资额度(即 4,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外
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
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7b0f0d-2cc1-47ad-a782-53b3abfdb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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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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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a46b1d-9fd1-47ab-bfe7-3270e938f4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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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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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远征作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远征,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1995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制造专业,获得研究生学位。2000 年毕业于北
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MBA 学位。2021-2023 年,在中国科学院大学培训中心任创新发展部主任;2023年至今在中国科学院虚拟
经济与数据科学研究中心任特聘研究员。2024年 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会 1次、临时股东会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15 3 12 0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 2025年度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 6次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现金管理、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召集并出席了 2025年度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 1次会议。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工作,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了
2025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部 7次会议。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
,积极为公司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体系建设献计献策,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 2025年度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部 1次会议。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独立董 以通讯方式参加独 委托出席独立董
独立董事专门会 事专门会议次数 立董事专门会议次 事专门会议次数
议次数 数
5 0 5 0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
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
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与独立董事建立了定期且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
公司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召开会议,便于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做出决策,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情况
,积极推动相关方履行偿还义务。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名、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任职条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选举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
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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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ST路通(30055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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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构建激励与约束对等
、短期与长期兼顾、公平与合规统一的现代化治理机制,充分激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与创造性,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质效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员会”)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的专门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标准、考核办法及调整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制定考核指标、评分标准与实施流程;
(三)审议薪酬相关议案,向董事会提交薪酬方案、考核报告及调整建议;
(四)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薪酬水平调研或绩效评价工作;
(五)负责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建议、合规自查与落地监督;
(六)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向董事会、股东会专项汇报;
(七)牵头落实工资总额管控薪酬机制落地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
(一)董事薪酬方案由薪考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考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协同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核算、发放执行、考核数据归集、档案管理;财务部负责薪酬资金落实、税务代扣代缴、账务处理;内审部
负责薪酬与考核合规性监督、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执行与责任落实。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构成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个人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为年度固定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九条 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不参与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及中长期激励分配;津贴标准由薪考委员会拟定,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按月发放。
第十条 薪酬水平管理
公司薪酬水平定期对标行业、通胀水平、区域上市公司,结合经营规模、业绩表现、市场环境动态调整,兼顾竞争力与薪酬成本
管控。
第十一条 业绩下滑薪酬约束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薪酬范围界定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代发的政府奖励及其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发放
的专项激励、奖金奖励等。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递延管理
第十四条 支付规则
(一)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绩效年薪:年度报告披露、考核完成后发放,不低于30%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2年,递延期间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第十五条 薪酬发放与税费代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六条 离任薪酬结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及考核结果计算薪酬,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绩效薪酬支付与绩效评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五章 薪酬调整、终止与追索扣回
第十八条 薪酬调整情形
(一)公司经营业绩、资产规模、业务结构重大变化;
(二)行业薪酬水平大幅波动;
(三)岗位、职务、职责调整;
(四)监管规则、公司治理要求更新;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
第十九条 薪酬调整流程
(一)薪考委员会根据调整条件提出薪酬调整建议,制定调整方案;
(二)董事薪酬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薪酬终止情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自离任之日起终止薪酬发放;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停止支付未发放的薪酬:
1.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的部分;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将
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发放的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发放的绩效奖金、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
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规则适用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与上位规则冲突的,以上位规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生效与修订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6年1月1日起追溯执行,修订、废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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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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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汤四新作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汤四新,男,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任广东金融学院智能
会计与数字经管产业学院执行院长、智能与国际会计教研室主任,重庆市紫建股份电子有限公司(301121)、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01282)独立董事。1990 年 7 月至 1993 年 6 月在长沙市实验中学任职教师;1993 年 7 月至 1997 年 5 月任湖南湘财三
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软件工程师;1997 年 6 月至今先后任广东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及教授;1997 年 6 月至 2008 年 8 月兼任
广东湘财索路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兼任广东湘财索路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 11
月至 2019 年 4 月兼任广州树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2017年 9月兼任广州市联科软件有限公司流程治理与集
团管控研究院院长;2014年 2 月至 2016 年 12 月兼任广州市毕培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9 年11 月至 2020 年 8 月兼
任工信恒企(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兼任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创新
学院院长、精英学院院长;2020 年 8 月至今兼任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 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会 1次、临时股东会 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15 3 12 0 0 0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 2025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 6次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现金管理、续聘外部审计
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
性。
2、2025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
集并出席了 2025 年度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 1次会议。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工作,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并出席了 202
5年度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部 7次会议。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积
极为公司完善高级管理人员体系建设献计献策,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 2025年度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全部 1次会议。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独立董 以通讯方式参加独 委托出席独立董
独立董事专门会 事专门会议次数 立董事专门会议次 事专门会议次数
议次数 数
5 0 5 0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
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
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视频会议、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可行性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与独立董事建立了定期且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
公司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召开会议,便于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做出决策,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情况
,积极推动相关方履行偿还义务。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名、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任职条件,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选举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
核及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的情况汇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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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8│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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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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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8│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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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0fc745-0380-42a7-ae89-9acbe65a7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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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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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339,283.95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90,133,442.87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6,381,717.0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905,9
61.9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无锡路
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市场环境出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经审慎研究,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2,339,283.95 -58,103,305.38 -34,456,996.60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6,863,651.25 22,037,012.64 22,027,823.06
营业收入(元) 116,256,097.56 177,099,747.09 182,113,702.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6,381,717.09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5,905,961.9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是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61,633,195.31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0,928,486.95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2.8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0元,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鉴于公司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339,283.95元(合并报表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采取现金方式
分红的条件,同时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发展阶段,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考虑到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对资金需求较大,
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及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战略转型发展需要等。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
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
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5a06aa-8166-4ece-9c50-8db9484b9e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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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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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adae31-b04a-445d-88e5-a4da9849ae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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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ST路通(300555):关于路通视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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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关于路通视信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f955b9-b6d3-4e8e-9f18-8cdfba9ccda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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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ST路通: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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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17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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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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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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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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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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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路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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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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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路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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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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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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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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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ST路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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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94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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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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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9-01/1224632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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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ST路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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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162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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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路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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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14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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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ST路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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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401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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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ST路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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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73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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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ST路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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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3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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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ST路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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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2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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