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5 ST路通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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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5:50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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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5:50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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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6:56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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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6:56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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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30 │ST路通(300555):2025-018路通视信关于公司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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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6:34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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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14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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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14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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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14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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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32 │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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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5:5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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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a98e9c13-e191-45bc-9ce7-3e1e342ff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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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5:50│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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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京卫先生召
集和主持,因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且
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顾忠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5d8cd5e6-ba54-4474-998b-49852ead5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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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6:5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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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云城”)持有的14,875,07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44%。
2、如本次司法拍卖所涉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华晟云城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依然持有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12,
550,600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6.28%。吴世春将通过本次拍卖持有公司股份14,875,071股,占公司总股本7.44%,将可能导致公
司第一大股东、实控权发生变更。
3、本次司法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
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控股股东华晟云城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14,875,071股,占公司总股本 7.44%,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华晟云城持有的14,875,071 股公司股份拍卖结果如下:
股东名称 拍卖股份数量 成交金额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竞买人名称
(股) (人民币/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元)
华晟云城 14,875,071 150,304,350 100% 7.44% 吴世春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
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如前述拍卖股份最终全部过户完成,华晟云城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司法拍卖前后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前持有股数 本次拍卖后持有股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华晟云城 14,875,071 7.44% 0 0
贾清 12,550,600 6.28% 12,550,600 6.28%
合计 27,425,671 13.71% 12,550,600 6.28%
注:以上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如本次司法拍卖所涉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华晟云城将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依然持有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12
,550,600 股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 6.28%。吴世春将通过本次拍卖持有公司股份 14,875,0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4%,将可能
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控权发生变更。
2、本次司法拍卖尚涉及余款缴纳、法院出具裁定、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华晟云城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
大影响。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a91bac7b-c9b6-4999-82ba-c4fe52d7e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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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6:56│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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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9/4160abe2-187b-4ad9-b59b-c1517c2b90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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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20:30│ST路通(300555):2025-018路通视信关于公司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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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11,424,288.3 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
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路通网络”)于近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闽 02 民初 70 号之二、(2025)闽 02 民
初 70 号之三】,根据该裁定书,就路通视信、路通网络与原告张继荣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收到撤诉裁定的基本情况
因原告张继荣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2025 年 3 月 10 日,路通视信及路通网络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闽 02 民初 70 号之二、(2025)闽 02 民初 70 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继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张继荣负担。
解除对被申请人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由原告张继荣负担。
二、涉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2 月 10 日,路通视信及路通网络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原告
张继荣以未签署的文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路通视信及路通网络部分账户,该案已于2025 年 2 月 24 日开
庭审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继荣
被告一:无锡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本金 83,841,581 元及利息
8,360,929.76 元。
2、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5 万元;
3、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等)由二被告承担。
(三)案件事实及理由
根据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诉状》陈述,被告一应对债务人尚欠原告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原告偿还债务人尚欠原告
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 63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
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二若无法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一,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四)公司答辩
原告提起诉讼所依据的文件未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490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原告提起诉讼所依据的文件未成立、未生效。
综上,原告提起诉讼所依据的为未签署的无效文件,原告无权依据该文件向被告提出任何主张,相关文件对被告不发生效力,被
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情况
因本次诉讼事项,原告张继荣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2025 年 1 月 14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定冻结了被申请人路通网络、路通视信相当于 111,424,288.3 元的财产。截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上述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
,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根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
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提起诉讼所依据的文件为未签署的文件,该等文件对被告不发生效力,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不
构成违规担保。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01f11cd8-bb35-4858-91bf-3e7350be74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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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6:3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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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9.5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0 号)。根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资金占用15,580 万元,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资金占用仍未全部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
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 9.5 条“本规则第 9.4 条第五项所述‘向控
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
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对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2、2023-027、2023-033、2023-040、2023-042、2023
-053、2023-056、2023-062、2023-064、2024-001、2024-006、2024-007、2024-010、2024-024、2024-029、2024-036、2024-043、
2024-058、2024-068、2024-081、2024-089、2024-092、2025-001、2025-010)。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公司占用资金金额14,710.64 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 869.36 万元。上
述资金占用明细及还款进展情况如下:
占用方 占用金额 已归还金额 余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余姚合家健康管理合伙企业 5,850.00 5,850.00 -
(有限合伙)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 900.00 900.00 -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余姚云城人工智能科技 4,500.00 3630.64 869.36
有限公司
浙江余姚宏晟置业有限公司 1,180.00 1180.00 -
浙江余姚信晟置业有限公司 1,600.00 1600.00 -
浙江余姚昌晟置业有限公司 300.00 300.00 -
浙江余姚华元建设管理有限 950.00 950.00 -
公司
广州云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00.00 300.00 -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5,580.00 14,710.64 869.36
注:最终清偿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完全解决。针对资金占用事项,前期公司已以资金占用方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上述责任方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要求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方
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保障公司权益,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增强合规意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经营管理质量。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的规定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d1d7570a-c1e8-4e5c-84f0-c4813bd62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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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1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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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 2025 年 2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京卫先生召
集和主持,因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紧急,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且
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覃培源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599cb9bf-eb9d-4f70-ab39-e1589e0265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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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1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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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付新悦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将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暂由公司董事长邱京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邱京卫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传真号码:0510-85168153
电子邮箱:lootom@lootom.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1cb80183-d646-4b6d-a750-ddf4ca13f7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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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7:1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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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3bfc8f51-c672-4dfc-be71-bd1c7737b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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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6:32│ST路通(300555):路通视信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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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晟云城”、“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本次拟拍卖股份数量14,875,071股,占公司总股
本7.4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晟云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425,671股,占公司总股本13.71%。如本次拍卖成功,本
次拍卖过户登记后华晟云城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2,5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6.28%。若上述股份拍卖
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实控权、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 是 拍卖起始 拍卖到期 拍卖人 拍卖原因
称 控股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否 日 日
东或第 (股) 比例 股本 为
一大股 比例 限
东及其 售
一致行 股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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