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6 丝路视觉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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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6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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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31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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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42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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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41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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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37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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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00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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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55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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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15 │丝路视觉(30055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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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11 │丝路视觉(300556):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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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10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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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6│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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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8
2、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3、回售价格:100.922 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0 张
6、回售金额:4,036.88 元(含息、税)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9月 16 日
8、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9月 17 日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9月 18 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分
别于 2025 年 9 月 4 日、2025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9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9)、《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丝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丝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922 元/张(含
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5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及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丝路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5 年 9月 11 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
售付款通知》,“丝路转债”(债券代码:123138)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 40 张,回售金额为 4,036.88 元(含息、税)。公司已根
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 年 9月 18 日。
本次“丝路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股本结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丝路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915a1229-aee4-4f6e-85d6-1a15f40f6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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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31│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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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8
2、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3、转股期间:2022 年 9月 8日至 2028 年 3月 1日
4、暂停转股期间:2025 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240 万张,面
值总额 24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丝路转债”自 2022 年 9月 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披
露的《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3.7 条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
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丝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
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
2025 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止。
“丝路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9 月 12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债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5e4fe3d-3389-441d-b107-3ff974fb8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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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42│丝路视觉(30055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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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018,867.9
2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4,301,886.79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预付人民币 283,018.87 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5,981,132.08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2,308,233.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1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照相关规
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蓝”)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9月 3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用于“重庆涪陵
展销中心”的募集资金用于“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丝路蓝近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深圳市丝路蓝 中国银行股份 丹江口工程展览馆布展更新
创意展示有限 有限公司深圳 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公司 东门支行 无锡 XDG-2019-66 号地块开 无锡 XDG-2019-66 号地块开
743279355238 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项目 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项目
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 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
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项目 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项目
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 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
深圳市丝路蓝 中国银行股份
1 创意展示有限 有限公司深圳 743279355238
公司 东门支行
无锡 XDG-2019-66 号地块开
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项目
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
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项目
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
四、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
(甲方二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 2025 年 1月 7日签订了公司专户 743279355238 资金运用于丹江口工程展览馆布展更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无
锡 XDG-2019-66 号地块开发建庆涪陵展销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原合同),因公司决定改变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原合同做出以下变更:
一、修改内容
(一)将原合同第一条:
“甲方二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43279355238,截
至 2025 年 1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丹江口工程展览馆布展更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无锡 XDG-201
9-66 号地块开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项目、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项目、重庆涪陵展销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修改为:
“甲方二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43279355238,截
至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公司专户余额为1,753.03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9,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丹江口工程展览馆布展更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无锡XDG
-2019-66 号地块开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项目、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项目、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 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将原合同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8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修改为: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15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二、生效及其他
除本协议变更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柒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
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6ecdaf7-e3e9-4972-ac16-d0eea460c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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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41│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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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8
2、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3、回售价格:100.922 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9月 16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9月 17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9月 18 日
8、回售申报期内“丝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922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丝路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丝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根据《丝路视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丝路转债”的附加回
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8%(“丝路转债”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 年 3月 2日至2026 年 3月 1日的票面利率);t=187 天(2025 年
3月 2日至 2025 年 9月 5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8%×187/365=0.922 元/张(含税)。
综上,“丝路转债”本次回售的价格为 100.922 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丝路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738 元/张;对于持有“丝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
0.922 元/张;对于持有“丝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22 元/
张。
3、回售权利
“丝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丝路转债”。“丝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
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
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9月 5 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
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丝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9月 16 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 9月 18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
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丝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丝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
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丝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丝路转债”正
常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1aa4f7d-0900-4f1d-9cbd-5fe1ca4a0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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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37│丝路视觉(3005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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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
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7.3 条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对
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要求并履行了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1 月 23 日披露
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7,652.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1%。
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6,499.36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合计 1,153.60 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涉案金额超过 1,0
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
极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行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9f4d364c-37c0-4911-be95-2ef7161b2e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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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00│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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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8
2、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3、回售价格:100.922 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9月 16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9月 17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9月 18 日
8、回售申报期内“丝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922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丝路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丝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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