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6 丝路视觉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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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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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展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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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6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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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31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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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42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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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41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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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37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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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6:00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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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55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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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15 │丝路视觉(300556):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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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丝路视觉(300556):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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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丁鹏青、田万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月 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董事、高级副总裁丁鹏青计划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7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8%);副总裁田万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5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9%)。
今日,公司收到董事、高级副总裁丁鹏青及副总裁田万军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丁鹏青、田
万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 减持比
名称 (元/股) (股) 份来源 例
丁鹏青 集中竞价 2025 年 7月 9日- 20.72 70,600 股权激 0.058%
2025 年 9月 26日 励股份
田万军 集中竞价 2025 年 7月 25日 20.48 59,500 股权激 0.049%
-2025 年 9月 26日 励股份
注:上表中的“减持比例”按照公司 2025 年 9月 19 日的总股本 121,564,493 股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丁鹏青 合计持有股份 282,421 0.23% 211,821 0.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605 0.06% 5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1,816 0.17% 211,816 0.17%
田万军 合计持有股份 238,050 0.20% 178,550 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513 0.05% 13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537 0.15% 178,537 0.15%
注:上表中的“总股本”按照公司 2025 年 9月 19 日的总股本 121,564,493 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公告中的相应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鹏青、田万军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承诺的情形。
3、丁鹏青、田万军均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丁鹏青、田万军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8f14bd9-11fb-4ef1-b507-ea9c54a8c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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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丝路视觉(30055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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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李萌迪先生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2025年9月19日,李萌迪先生对质押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250,000股股份进行了质押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本次质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押到期 途
大股东及其 押 日
一致行动人
李萌迪 是 2,250,000 13.68% 1.85% 否 否 2025 年 2026 年 长江证券 个人资
9 月 19 3 月 19 股份有限 金需求
日 日 公司
本次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控股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李萌迪先生所持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李萌迪 16,451,749 13.53% 7,250,000 7,250,000 44.07% 5.96% 0 0 0 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萌迪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和强制过户风险。
2、本次股份购回及展期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
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fe9aecdb-bfde-47de-9c90-49de3af00f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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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4 15:36│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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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8
2、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3、回售价格:100.922 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40 张
6、回售金额:4,036.88 元(含息、税)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9月 16 日
8、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9月 17 日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9月 18 日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分
别于 2025 年 9 月 4 日、2025 年 9 月 8 日、2025 年 9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
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9)、《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丝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将持有的“丝路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 100.922 元/张(含
息、税),回售申报期为 2025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结果及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丝路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 2025 年 9月 11 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
售付款通知》,“丝路转债”(债券代码:123138)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 40 张,回售金额为 4,036.88 元(含息、税)。公司已根
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5 年 9月 18 日。
本次“丝路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股本结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丝路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915a1229-aee4-4f6e-85d6-1a15f40f67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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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31│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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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8
2、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3、转股期间:2022 年 9月 8日至 2028 年 3月 1日
4、暂停转股期间:2025 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240 万张,面
值总额 24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丝路转债”自 2022 年 9月 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披
露的《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3.7 条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
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丝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
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
2025 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止。
“丝路转债”将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9 月 12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债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65e4fe3d-3389-441d-b107-3ff974fb8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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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42│丝路视觉(30055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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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018,867.9
2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4,301,886.79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预付人民币 283,018.87 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5,981,132.08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有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人民币 2,308,233.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1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照相关规
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更好地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蓝”)
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 9月 3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用于“重庆涪陵
展销中心”的募集资金用于“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的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丝路蓝近日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深圳市丝路蓝 中国银行股份 丹江口工程展览馆布展更新
创意展示有限 有限公司深圳 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公司 东门支行 无锡 XDG-2019-66 号地块开 无锡 XDG-2019-66 号地块开
743279355238 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项目 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项目
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 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
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项目 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项目
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 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
深圳市丝路蓝 中国银行股份
1 创意展示有限 有限公司深圳 743279355238
公司 东门支行
无锡 XDG-2019-66 号地块开
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项目
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
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项目
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
四、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
(甲方二为甲方一全资子公司,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 2025 年 1月 7日签订了公司专户 743279355238 资金运用于丹江口工程展览馆布展更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无
锡 XDG-2019-66 号地块开发建庆涪陵展销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原合同),因公司决定改变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原合同做出以下变更:
一、修改内容
(一)将原合同第一条:
“甲方二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43279355238,截
至 2025 年 1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_丹江口工程展览馆布展更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无锡 XDG-201
9-66 号地块开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项目、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项目、重庆涪陵展销中心项目 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修改为:
“甲方二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43279355238,截
至 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于公司专户余额为1,753.03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9,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丹江口工程展览馆布展更新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无锡XDG
-2019-66 号地块开发建设二期项目布展项目、龙岗国际艺术中心项目之数字艺术展馆分包工程项目、深圳自然博物馆项目 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将原合同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8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修改为: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150 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二、生效及其他
除本协议变更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柒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
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6ecdaf7-e3e9-4972-ac16-d0eea460c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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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6:41│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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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38
2、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3、回售价格:100.922 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5 年 9月 5日至 2025 年 9月 11 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9月 16 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9月 17 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 年 9月 18 日
8、回售申报期内“丝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922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丝路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丝路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3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根据《丝路视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丝路转债”的附加回
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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