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6 丝路视觉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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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达5%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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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 │丝路视觉(3005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萌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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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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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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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5 │丝路视觉(300556):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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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5 │丝路视觉(300556):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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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2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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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37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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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35 │丝路视觉(300556):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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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35 │丝路视觉(300556):“丝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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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丝路视觉(30055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变动达5%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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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李萌迪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7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萌迪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23,876,25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9,485,950 股
的 19.98%;2024 年 12 月 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 18,221,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121,558,328股的 14.99
%。
2、权益变动过程
(1)2022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合计 330,425股。
(2)2022年 9月 22日-2022年 10月 26 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合
计 55,502 股;公司总股本同比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2022年 10 月 26日-2022年 11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合计 2,059,800 股。
(4)2022年 11 月 7日-2024年 12月 25 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合计 1,970,914股;公司总股本同比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2022年 11月 7日-2024年 12月 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合计 3,264,996股。
上述被动稀释以及主动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 5%,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1、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可转债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注① 本次权益变动后注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萌迪 23,876,250 19.98% 18,221,029 14.99%
注① :“本次权益变动前”项下公司总股本为 119,485,950 股。
注② :“本次权益变动后” 项下公司总股本为 121,558,328 股。
四、其他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new/index上的相关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后,李萌迪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new/index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b60b58c2-eefa-4554-8535-9fecb90bd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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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丝路视觉(30055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萌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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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丝路视觉
股票代码:30055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萌迪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红树西岸花园****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花样年福年广场 B4 栋 108
股份变动性质:股权激励被动稀释、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丝路视觉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丝路视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指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丝路视觉、上市公 指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萌迪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萌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4021977********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红树西岸花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无
的境外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
1、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因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 丝路视觉 于 2024年 9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和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2024-072)。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16年 11月 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 33,409,800 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 111,133,333 股的30.06%;2021 年 12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29,919,15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
本 119,376,875 股的 25.06%;2022 年 7 月 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 23,876,25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9,485,950 股的 19.98%;2024 年 12 月 2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 18,221,029股,占公司总股本 121,55
8,328 股的 1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2022年 7月 22日-2022年 7月 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合计 330,425股。
2、2022年 9月 22日-2022年 10月 26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合计
55,502股;公司总股本同比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2022年 10月 26日-2022年 11月 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合计 2,059,800 股。
4、2022年 11月 7日-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合计
1,970,914股;公司总股本同比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2022年 11月 7日-2024年 12月 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合计 3,264,996股。
上述被动增加/稀释股份以及主动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 5%,触及《收购办法》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减持时间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李萌迪 主动减持 2022年 7月 22日-2022 330,425 0.2765%
年 7月 25日
被动稀释 2022年 9月 22日-2022 - 0.0091%
年 9月 29日
主动减持 2022年 10月 26日-2022 2,059,800 1.7231%
年 11月 1日
被动稀释 2022年 10月 26日-2022 - 0.0429%
年 11月 24日
主动减持 2022年 11月 7日-2022 1,394,900 1.1735%
年 12月 23日
被动稀释 2023年 2月 21日-2024 - 0.2352%
年 12月 25日
主动减持 2024年 10月 22日-2024 1,870,096 1.5396%
年 12月 25日
合 计 5%
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注① 本次权益变动后注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萌迪 23,876,250 19.98% 18,221,029 14.99%
注① :“本次权益变动前”项下公司总股本为 119,485,950 股。
注② :“本次权益变动后” 项下公司总股本为 121,558,328 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 18,221,029 股丝路视觉股票中 8,680,000 股被质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 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丝路视
觉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李萌迪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
李萌迪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福年广场
B4栋 108
2、联系电话:0755-88321687
3、联系人:贺依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34777ab7-3150-455c-ad8a-67f42316d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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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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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7c7b3344-55db-460c-9a8b-2995292cf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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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6│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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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丝路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f7d14e6a-1e99-4deb-9046-a98ce96ba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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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5│丝路视觉(300556):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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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丝路视觉”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丝路视觉债券回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触发回售的原因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7 日在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根据《丝路
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丝路转债”的附
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2%(“丝路转债”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4 年 3 月 2 日至 2025年 3 月 1 日的票面利率);t=303 天(202
4 年 3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2%×303/365=0.996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丝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996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丝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797 元/张;对于持有“丝路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996 元/张;对于持有“丝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
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996 元/张。
(四)回售权利
“丝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丝路转债”。“丝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
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 月 6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
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丝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1 月9 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1月 13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
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丝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丝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
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丝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丝路转债”正
常交易。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丝路转债”本次回售有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保荐机构对“丝
路转债”本次回售有关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e0d59a57-14c4-4e32-ac68-caa6e9b32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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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8:15│丝路视觉(300556):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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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e73b20e7-a152-4c6b-abd3-8bc1415cd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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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6:52│丝路视觉(300556):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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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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