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6 丝路视觉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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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33 │丝路视觉(30055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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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56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不向下修正丝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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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0 │丝路视觉(300556):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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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 │丝路视觉(3005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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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 │丝路视觉(300556):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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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 │丝路视觉(300556):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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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 │丝路视觉(3005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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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 │丝路视觉(300556):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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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 │丝路视觉(300556):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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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 │丝路视觉(30055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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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33│丝路视觉(300556):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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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9aaed2c9-5a94-46e3-94bf-cfef8bcb3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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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56│丝路视觉(300556):关于不向下修正丝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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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8月 18 日,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SZ.300556)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发丝路转债(123138)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丝路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召开审议《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之日,如再次触发丝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
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公司召开审议《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之日后一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丝路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丝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
021]3840 号)核准,公司于2022 年 3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240 万张,面值总额 24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
行的方式进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0,000,000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24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月 2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丝路转债”,债
券代码“123138”。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前述发行的丝路转债转股期自 2022 年 9月 8日至 2028 年 3月 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丝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为 2
6.69 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a、2022 年 5月 19 日,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丝路转债的转股价格
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丝路转债转股价格为 26.69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6.6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 年 5月 19 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b、2023 年 4月 28 日,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丝路转债的转股价格
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丝路转债转股价格为 26.61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6.5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 4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c、2024 年 5月 24 日,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丝路转债的转股价格
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丝路转债转股价格为 26.56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6.5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 5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丝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26.53 元/股。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关于丝路转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相关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股票(SZ.300556)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85%的情形,触发丝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
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丝路转债转股价格。同时,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审议《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之日,如再次触发丝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件,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公司召开审议《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之日后一
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丝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丝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权利。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73947dfa-fc6b-4a1b-8c01-1fb4e25c0f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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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30│丝路视觉(300556):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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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4b9302d8-a6ae-48bf-909f-7b6b8b38e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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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丝路视觉(30055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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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3日(星期三)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3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月 29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5 年 8月 2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
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福年广场 B4 栋 108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
审计机构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11
3.01 《公司章程》 √
3.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
3.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
3.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3.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3.0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3.07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
3.0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3.09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3.10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3.11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第
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9)、《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2025 年 8月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修订)、《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 8月修订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 8 月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修订)、《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5 年 8月修订)。
3、特别提示和说明
(1)议案 3.01-3.03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2)除议案 3.01-3.03 外,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
(3)议案 3.10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日-2 日(9:30-12:30 和 14:00-18: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市花路福年广场 B4 栋 108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依婷
电话:0755-88321338
传真:0755-88321687
邮箱:heyiting@silkroadcg.com
5、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为方便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建议公司股东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7、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5633679b-b0ed-4264-ade4-1670adec8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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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丝路视觉(300556):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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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及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1f6fe6ab-1506-44b3-ae96-767197bc4f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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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丝路视觉(300556):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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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健全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五)体现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监督的专
门机构。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在董事会或者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决议执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同时领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董事固定津贴。
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领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现场参会津贴,现场参会津贴按年度发放。
上述人员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规范运作、重点项目、重大措施等多方面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条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披露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发相关薪酬。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
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2f5e7fab-bf0f-4693-abbf-c24a9893e1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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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丝路视觉(3005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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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3005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9/9ebbebb5-1e1a-4cdd-9ab5-f636a0aee1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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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8:29│丝路视觉(300556):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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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
“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
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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