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7 理工光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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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 │理工光科(30055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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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 │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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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 │理工光科(300557):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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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35 │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参加2026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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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理工光科(30055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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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理工光科(3005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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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理工光科(300557):特定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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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理工光科(3005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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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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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理工光科(300557):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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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4│理工光科(30055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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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已于2026年6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03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75,498,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193,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33,305,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036,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036,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18,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反对26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526%;弃权14,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32%;反对26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28%;弃权14,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
6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玉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df0603dc-7d27-4c24-ac60-b8b8b24773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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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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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列席理
工光科于 2026 年 7 月 17日召开的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理工光
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见
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承诺
其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二)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武汉
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或“公告”)(编号:2026-035),该等公
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办法、通过网络投票的投票
程序。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7 日9:15-15:00。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江山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实际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司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 2026 年 7月 13 日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所持或代理的公司股份数共计42,193,4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529%。
(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0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3,305,4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963%。其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审查,本所律师依赖其有效性,未做进
一步核查。
以上合计,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105 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75,498,90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8.0492%。
(三)其他与会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与会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资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的股东身份准确的情况下,具有相应的资格,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新提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依据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
计票,并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三)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218,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6%;反对 26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6%;弃权 1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56,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532%;反对 266,237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828%;弃权 14,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
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当场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议
案获得了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43771eb3-f838-4260-98da-16c13ebf5e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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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02│理工光科(300557):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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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张西安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6b775dde-6c9e-4932-8971-cb7e73daa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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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35│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参加2026年湖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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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北证监局指导,湖北省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7月 9日(周四)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f3ad5c59-acbd-4164-a82c-9fe696f394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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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理工光科(30055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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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西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8244256-1854-4f7a-8ced-fb7d512dfc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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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理工光科(3005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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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已于2026年6月1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03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75,15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3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2,394,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2,761,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90,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492,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9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4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74%;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100%;反对4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9%;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
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7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反对5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83%;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189%;反对5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
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玉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1e35118-7063-4cb8-8989-e616eb56fa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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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理工光科(300557):特定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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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特定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防范内
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特定人员,具体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份自然人股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三条 公司及特定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特定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特定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
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两个交易日内、离任后两个交易
日内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的身份信息。
第六条 持股 5%以上股东应在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后,在 2个交易日内将其身份信息及持股情况书面通知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特定人员每季度对所持本公司股份数据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表格。第八条 特定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报信息,保证申
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特定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股份交易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
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年内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十一条 公司特定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
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
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本人因涉及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七)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八)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公司特定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特定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内幕信息开展证券交易,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也不得建议他人
交易相关证券。
第十五条 公司特定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核实特定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等具体情况,并收
回其所得收益。
所称特定人员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
五个交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不得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第十八条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
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
告。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强制执行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收到相关执行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披露内容应当包括拟处置股份数量、来源、方式、时间区间等
。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应当持续共同遵
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与违规
第二十二条 公司特定人员违反本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情节严
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每季度检查特定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并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特定人员的合规
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25e004f-7e04-4a54-9171-bcf790518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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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理工光科(30055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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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列席理
工光科于 2026 年 6 月 29日召开的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理工光
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见
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有关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承诺
其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有关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6 年 6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二)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武汉
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或“公告”)(编号:2026-030),该等公
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办法、通过网络投票的投票
程序。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9:15-15:00。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江山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实际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司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 2026 年 6月 22 日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人,所持或代理的公司股份数共计42,394,9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811%。
(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0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32,761,2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00%。其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审查,本所律师依赖其有效性,未作进
一步核查。
以上合计,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112 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75,156,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8311%。
(三)其他与会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与会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资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的股东身份准确的情况下,具有相应的资格,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新提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依据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
计票,并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三)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有效表决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92,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3%;反对 4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弃权 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6,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100%;反对 43,17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59%;弃权 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4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7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4%;反对 5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3%;弃权 2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9,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189%;反对 58,84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弃权 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97%。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当场统计并公布表决结果,会议议
案获得了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2ba4121d-f3e7-4a04-8ce4-d58c4307b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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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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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星期
五)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月 17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7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7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公司 1号楼 110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3、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参加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
记手续。
(3)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陈晓妮
联系电话:027-87960139
传真:027-87960139
电子邮箱:info@wutos.com
邮政编码:430223
5、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2)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4646f55-a6bb-479f-8781-7a557f763d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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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理工光科(300557):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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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6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 1103 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人。其中独立董事朱晔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杨克成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
长江山、董事张晓俊现场出席,其他董事线上出席。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山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西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西安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特定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特定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7月 1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3fceabd-516d-431e-a8ae-bed7a83904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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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理工光科(300557):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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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朱晔先生因六年任期届满,已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申请辞去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详情见公司2026 年 5 月 20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公告号:2026-025)。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2026 年 6月 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名张西安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其他成员一致。
张西安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若股东会上张西安先生能够成功当选董事,则同时接替朱晔先生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fdc2386-4185-4bb4-ac64-fe82c32892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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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理工光科(30055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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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西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3f3fca0-ce03-4c47-920a-73c360bc22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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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08│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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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723bcf4-5621-473e-b4f7-419496dd7a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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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36│理工光科(300557):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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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下午 3:00 在 1103 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其中董事长江山、董事陈建华现场出席,其他董事线上出席。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山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号:2026-029)。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长江山先生以及职工董事张晓俊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号:2026-029)。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江山先生以及职工董事张晓俊先生自愿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9票,其中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 司 《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6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61a0a88-09f3-44ec-a872-c419beabe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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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34│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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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
一)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公司 1号楼 110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所有提案
1.00 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6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3、公司将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参加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
记手续。
(3)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陈晓妮
联系电话:027-87960139
传真:027-87960139
电子邮箱:info@wutos.com
邮政编码:430223
5、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2)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84275f0-1996-485b-b2c3-0480331d8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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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34│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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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及考核标准和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
起绩效年薪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第三章 薪酬机制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发放范围: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
则》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并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独立董事:由公司给予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独
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三)职工董事:因担任职工董事以外的岗位,薪酬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并报股东会批准。
(四)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制度领取报酬
,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特殊业绩奖励、福利保障构成。
第四章 薪酬考核与发放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在公司担任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按照“一人一岗、一岗一表”的原则,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及个人
岗位职责,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第十条 对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配合实施。评价应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履职合规性等进
行综合评价。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相关内容应当通过董事会工作
报告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基本年薪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分档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
次,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绩效年薪是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相联系的浮动收入。年度内按照一定比例预发,最终根据年度考核
结果发放。
第十四条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酬收入。于任期结束,根据任期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并发放。
第十五条 特殊业绩激励为非常设奖,是为表彰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业绩完成突出、或完成重要战略任务、或取得重大市场突破
成绩等给予的特殊奖励。第十六条 福利保障包括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
及公司依据效益情况依法建立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
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及任期内考核结果计算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如发生财务信息或绩效考核造假、财务信息重大调整导致的绩效考核结果失实、违规发放薪酬等情况,公司有权对相
关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对于已超额发放的部分,公司应当追回。薪酬止付追索机制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最终决定启动追索扣回程序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具体追索扣回事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
配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前后者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bdecaa4-5cdf-4126-9101-0f16261838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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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34│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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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授权主体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在职董事长
或总经理等行使的行为。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等基本原则,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加强
过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科学、适度授权,实现决策质量与效率相统一。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对象主要为总经理,确有必要时也可授权董事长。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对象另有规
定的依规定执行。授权对象不得向其他主体转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行使符合法
律法规、企业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董事长空缺或无法正常履职时,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行使上
述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水平等实际,科学
论证、合理确定授权事项与额度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所涉
事项,应当谨慎、从严授权。必要时,应终止或收回授权。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要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公司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不可授权,包括不限于:
(一)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的方案,制订及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制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需经董事会决策批准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决定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外的非主业投资及
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四)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子公司重大国有产权变动方
案;
(五)制订公司及子公司IPO方案;
(六)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合规管理等工作体系,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子公
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决定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
(十一)批准公司担保事项;
(十二)核准公司及子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资质;
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授权具体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明确投资项目、融资项目、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捐赠、赞助等涉及大额资金授权事
项的额度标准,应当与本企业经济财务指标紧密挂钩,授权金额上限合计一般不高于一定时期内该类事项年度总金额的50%。
第三章 行权要求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制定授权方案,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方案应当明确授权对象、授权事项、额度标
准和上限、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内容。授权期限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
开专题会集体研究讨论,参会人员、开会频次不固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一般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授权对象应当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行权,杜绝越权行事。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至少每半年一次,同时向党委报
告。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第十三条 授权对象因特殊原因无法决策的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
属存在特定关系(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关系,以及共同利益关系等)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已决策的授权事项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需重新决策且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证券投资部为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提供专业支
持和服务。
第四章 授权变更
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授权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定期或者根据需要变更或者终止授权方案,确保授权合理
、可控、高效。
第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对授权进行变更:
(一)授权方案落实情况或者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出现怠于行权、违规行权、行权障碍等情况;
(二)授权事项执行中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者损失;
(三)授权对象人员调整;
(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显著降低,经营状况恶化;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授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授权变更应当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和理由,听取授权对象、有关执行部门的意见,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
第十八条 授权方案到期自然终止,继续授权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认为授权效果未达到要求或者出现应当终止授权的
其他情形,可以提前终止授权方案。
第十九条 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事会变更或者终止相关授权。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因授权而免除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后的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开展授权事项监督检查,对行权效
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对违规行权有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在授
权中有下列行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事项以及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授权;
(二)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三)未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四)其他违规授权行为。
第二十三条 授权对象在决策授权事项时,未履职或者未正确履职,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原《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a8d2e96-40e6-4c7a-ba1c-2bafe9f18a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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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9:34│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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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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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6│理工光科(30055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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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
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59 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e5285622-2fd6-474e-810e-3e265fb20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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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6│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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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cc505efe-93d8-49a7-b8d0-c33dce134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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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4│理工光科(30055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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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1ad62da-a63a-4cf2-a688-ae665ef247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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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1:00│理工光科(300557):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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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2 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当前总股本120,867,878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
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3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年度预计分红总额 24,173,575.60元。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预计增至157,128,241股。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股后的 120,867,8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
.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20,867,87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57,128,241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5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
交易日为 2026年 6月 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年 6月 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80,263 1.2247% 444,079 1,924,342 1.2247%
无限售流通股 119,387,615 98.7753% 35,816,285 155,203,900 98.7753%
股份总数 120,867,878 100% 36,260,363 157,128,241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 157,128,241股摊薄计算的 2025年年度每股收益为 0.295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号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陈晓妮
咨询电话:027-87960139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30ed8ba-6c9d-4849-ab4a-17c269266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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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理工光科(300557):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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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朱晔先生于 2020
年 5月 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任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晔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朱晔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低于三分之一,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朱晔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朱晔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朱晔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朱晔先生在任
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c89ab67-bd55-4511-966d-ab1aaca26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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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2│理工光科(300557):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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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
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同意选举张飞先生为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e0bc61f-5452-4db7-80fa-1acfdb7db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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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2│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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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
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13)。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武汉分行 5210000010120100082859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3422d12-2ad9-45cb-ae9d-7a571a98bb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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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51│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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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09b3548-5668-4e93-877f-4996d8ae0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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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49│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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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会通知已于2026年4月17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1号楼1111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
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46,062,6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542,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3,520,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79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784,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5%;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3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16%;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98%;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
286%。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总股本120,867,87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
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从120,867,87
8元增至157,128,241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26,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反对2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893%;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134%;反对2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5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
9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45,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25%;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30%;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616%;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98%;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
286%。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86%;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30%;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25%;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98%;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
377%。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5%;反对30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31%;弃权21,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41%;反对30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174%;弃权21,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985%。
6. 《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6,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6%;反对3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674%;弃权18,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表决结果为
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29%;反对30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27%;弃权18,4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344%。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73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3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758%;弃权19,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9,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354%;反对3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557%;弃权19,8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马玉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1dd085c5-a4cc-4b22-8460-c3925ab93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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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1:38│理工光科(30055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理工光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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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
光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理工
光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 2021年 12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7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3月 4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
股股票 14,267,58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 元,
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7,739,516.49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413,154,182.01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年 3月 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008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2,609.58万元,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0,000万元,其
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490.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8,705.8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 784.6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2,815.84万元(其中 2025年度投入 206.25万元),尚未归还的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9,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417.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9,499.5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 918.3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
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714902196510601 专用存款账户 51,849,448.99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 15856000000000727 专用存款账户 52,329,807.30
合计 104,179,256.29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918.35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利息收入为 133.67万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9,000.00万元。(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22年 3月 25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
可能,故不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注销。公司于 2022 年 8月 9日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
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上述协议终止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作为一般银行账户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到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9,0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等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到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在专户存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理工光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理工光科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
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
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理工光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理工光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等,并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理工光科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理
工光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00f0a4a-d565-4c7d-9306-95569390d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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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1:38│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慕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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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慕英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34114349-52c5-4ec1-841a-36a0c61e8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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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0:31│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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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ba80768-b9cb-4dc2-95a0-bf86f55efb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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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50│理工光科(30055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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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1245号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
光科)2025 年 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理工光科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理工光科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2907c65-1cce-4963-83b1-fb2ac93cc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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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50│理工光科(300557):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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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理工光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理工光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7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267,5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154,182.01元。2022年3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及拟投入 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25,927.58 9,146.53
2 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 13,612.79 1,890.67
3 补充流动资金 1,775.05 1,778.64
合计 41,315.42 12,815.84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6年 4月,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公告,截至 2026年
4月 10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0万元。
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预计在未来 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按一年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LPR)3.00%以及使用期 12个月测算,预计将节约 600.00万元的财务费用,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公司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
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6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理工光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
,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470aacc-d75f-4018-96cd-862a91173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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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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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06 日
7、出席对象:
(1)2026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公司 1 号楼 111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非累积投 √
的所有提案 票提案
1.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非累积投 √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票提案
2.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非累积投 √
分配预案的议案 票提案
3.00 关于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非累积投 √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票提案
4.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非累积投 √
度的议案 票提案
5.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 非累积投 √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票提案
议案
6.00 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 √
案 票提案
2.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3.本次股东会将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 1名。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参加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2)办理登
记手续。
(3)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陈晓妮
联系电话:027-87960139
传真:027-87960139
电子邮箱:info@wutos.com
邮政编码:430223
5、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2)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 2)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c9f3a01-7ddc-4a42-afb2-dcc4fd5f2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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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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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道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7622938-e85f-4efd-a99e-561debd8f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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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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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建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0f55e2d-dc1e-47ab-869f-b0c58fc97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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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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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克成,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在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和武汉光电国家研究
中心从事激光技术、光电信息感知方面的研究,现任华中科技大学教授。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员的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
以及《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数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董事 加会议
会次数
杨克成 6 2 4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2
2025年度,本人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日常
会议,在2025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3次,针对关于购买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部分股权、公司
十五五战略规划、公司ESG报告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会议2次,在充分了解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职业、学历、工作
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5次,通过对公司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日常关联交易、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4次,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5年重点审核了继
续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高管人员薪酬和年薪兑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解除限售等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通过对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定期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
计程序,听取公司经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同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的进程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客户的现场调研,针对公
司产品研发与市场开拓提出针对性的意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
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
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独立董事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完善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保持与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
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募集资金、高管提名和薪酬、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等事项予以重
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政策、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和财务状况影响以及风险
等维度,对公司2024年关联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的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行为。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对公司董事的选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发表了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其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
结果决定其薪酬,并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拟续聘任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
同意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2025年度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秉承独立、谨慎、勤勉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杨克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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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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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承担董事会监督日常工作,向董事会负责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即主任委员。
本条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委员。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会议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审计法务部为审计
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
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及聘用条款,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三条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需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
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
提交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问题整改及内部追责: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的,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等工作,督促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并限期内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
实内部问责追责制度。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
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和召集,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共同推举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
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
频、电话、通讯及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审计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
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第二十五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交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十年。会议通过的议案或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司须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如需修改,由审计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并应当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3df51c3-f2a1-411e-ba66-d203c8c8c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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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9│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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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晔)。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11f1cc8-07e7-46f2-bee8-0a6e5b2c54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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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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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基准为 2025年度。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200,765,444.35元,本年公司(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33,855,721.6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85,572.16元,分配 2024年股利 18,607,191.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12,628,402.03元。
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当前总股本 120,867,878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每 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3股。
4、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5、本年度预计现金分红总额 24,173,575.60元。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预计增至 157,128,241股。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
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4,173,575.60 18,607,191.8 14,317,224.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484,666.38 34,338,006.26 25,207,376.71
研发投入(元) 64,891,178.64 61,038,237.74 54,758,740.17
营业收入(元) 723,644,873.58 646,438,671.77 604,099,933.7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79,286,343.87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12,628,402.03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57,097,992.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5,343,349.78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57,097,992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180,688,156.55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 9.15%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是?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57,097,992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 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本利润分配预案具备
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a1c5546-09f3-4ae8-9cf7-0daf7b124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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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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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董辉女士因工作安
排,申请辞去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辉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
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董辉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5 年 5 月 9 日
至 2028 年 5 月 8 日。
董辉董事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亦不会对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
响。
公司董事会对董辉女士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飞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其
他成员一致。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如张飞先生能够成功当选董事,则同时接替董辉女士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fec7018-f7a6-47fb-971d-34d8c11fe5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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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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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7号
)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267,58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3,154,182.01元。2022年3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
1 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25,927.58 25,927.58 9,146.53
2 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项目 13,612.79 13,612.79 1,890.67
3 补充流动资金 1,775.05 1,775.05 1,778.64
合计 41,315.42 41,315.42 12,815.84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4月16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以上安排有利于充实公司的营运资金,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按一年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LPR)3.00%以及使用期 12 个月测算,预计将节约 600.00 万元的财务费用,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公司承诺:
1、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
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本次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理工光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
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473e5bb-deda-4fa1-9def-92cbed0d97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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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2026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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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将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23ef5d4-1c24-4573-a566-c752b87865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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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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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公司法》、业务发展需要及
实际变化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
照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条 修改前具体内容 条 修改后具体内容
文 文
号 号
1 第 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 第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
十 的经营范围为:...消防设施工程、建筑 十 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消防
四 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 四 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
条 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 条 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
安防系统监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安防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系统监控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依
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第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一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百 百
一 一
十 十
三 三
条 条
3 第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 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百 人; 百 总监;
二 二
十 十
八 八
条 条
4 第 第一百四十四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 第一百四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
一 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 一 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百 党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支委员 百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
四 会(简称理工光科党总支)。党总支设置 四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
十 纪检委员。 十 党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委
四 四 员会(简称理工光科党委)。同时,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条 修改前具体内容 条 修改后具体内容
文 文
号 号
条 条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
委员会。
5 第 第一百四十五条理工光科党总支由党员 第 第一百四十五条 理工光科党委由
一 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 一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百 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 百 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
四 举。 四 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
十 十 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
五 五 相同。
条 条
6 第 第一百四十六条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为 5 第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
一 至 7 人,设党总支书记 1 人,根据工作需 一 班子成员一般为 5至 9人,设党委
百 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副书记1-2人。 百 书记 1 人。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
四 四 党组织批准可设党委副书记 1-2
十 十 人。
六 六
条 条
7 第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党总支发挥战斗堡 第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
一 垒作用,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中可以 一 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百 参照党委发挥作用。主要职责: 百 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四 ... 四 项。主要职责是:
十 (九)讨论和决定本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 十 (九)讨论和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
七 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 的其他重要事项。
条 条
8 第 第一百四十八条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 第 第一百四十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制
一 本级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一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重大经
百 等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百 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
四 四 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职权和规
十 十 定程序作出决定。
八 八
条 条
9 第 第一百四十九条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 第 第一百四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双
一 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 一 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
百 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董事、经 百 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
四 理层成员,董事、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 四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
十 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 十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九 组织。 九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条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 条 党委。
经理一般担任党总支副书记。根据工作需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
要,可以设置 1 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副书 员总经理一般担任党委副书记。根
记。 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配备专责抓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条 修改前具体内容 条 修改后具体内容
文 文
号 号
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
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
任职。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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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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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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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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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关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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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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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 2021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向特定对象发
行普通股股票 14,267,58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893,698.5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7,739,516.49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13,154,182.01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008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2,609.58 万元,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0,000
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490.51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 8,705.84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 784.6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12,815.84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投入 206.25 万元),尚未
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9,000 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0,417.9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9,499.58 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 91
8.35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714902196510601 专用存款账户 51,849,448.99
汉武昌支行
华夏银行武汉分行光谷未 15856000000000727 专用存款账户 52,329,807.30
来城科技支行
合计 104,179,256.29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918.35 万元(其中 2025年度利息收入为 133.67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9,00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22 年 3 月 25日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账户后续存在使用
可能,故不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注销。公司于 2022 年 8月 9日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为一般账户并完成相关手续,同时
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
之终止。上述协议终止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作为一般银行账户使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19,0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等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00 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在专户存储。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其他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5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并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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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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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4 名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1 名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6.14 亿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1.03 亿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82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致同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
业资质。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并与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沟通。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重点关注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应收款项
及存货等关键财务项目。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致同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
划与时间安排,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审计质量管理
1、项目咨询
在 2025 年审计服务中,致同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内部专业技术部或专家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
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所制定了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
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如仍未解决的,需召开项目专题会或项目内核会最终解决,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
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
3、项目质量复核
致同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
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
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致同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所建立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开展实质性监控,以就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情况提供相关、可靠、
及时的信息,以及采取适当的行动应对识别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缺陷并及时整改。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所勤勉尽责,质量管
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致同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完整、全面
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
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
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e5cbb1b-a306-4e97-971e-160c8f277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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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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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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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关于理工光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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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关于理工光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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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47│理工光科(300557):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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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将于 2026 年 4月 17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babe961-e32c-4714-aa55-d7d0740cc30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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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理工光科: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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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理工光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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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理工光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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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理工光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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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理工光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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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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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理工光科: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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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7/12231120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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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理工光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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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19/1221432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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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理工光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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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1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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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理工光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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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8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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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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