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7 理工光科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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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20:54 │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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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00 │理工光科(30055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理工光科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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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00 │理工光科(30055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理工光科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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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26 │理工光科(300557):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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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2 │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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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04 │理工光科(30055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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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04 │理工光科(30055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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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10 │理工光科(300557):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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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09 │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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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09 │理工光科(300557):理工光科章程202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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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20:54│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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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浩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浩霖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张浩霖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8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8%,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
超过 21,12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张浩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8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08%,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12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张浩霖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17日-2025年 4月 16 日)
4、减持数量和比例:张浩霖先生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12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93,061,959 股的 0
.0227%。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股份来源:本次张浩霖先生拟减持的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股权激励授予时的承诺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拟减持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为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除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
行。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
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
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及就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
定是否解除限售。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张浩霖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浩霖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
确定性。
2、张浩霖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完全实施后,仍然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减持计划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其他说明
张浩霖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5/4362d2c2-e259-4a8c-a5f0-6cd314436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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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00│理工光科(30055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理工光科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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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理工光科”、“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12日对理工光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了培
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情况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2024年12月12日
2.培训地点:理工光科会议室
3.培训方式:现场会议+视频会议
(二)培训主讲人及培训对象
1.主讲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赵煦峥
2.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选派的代表)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本次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
等。
实施本次现场培训前,保荐人编制了培训讲义,并提前要求公司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培训后,保荐人向公司
提供了讲义课件以供自学。
二、培训效果
保荐人为本次培训指定了专门的培训人员,并通过现场、视频讲解方式与培训对象进行交流,培训效果良好。全体参加培训的人
员均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掌握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的要求和规定,达到了预
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74028632-d155-43b1-9058-692b2c02bc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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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7:00│理工光科(30055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理工光科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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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理工光科2024年度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aeeaf1e0-245b-4236-a583-f000b11b6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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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8:26│理工光科(300557):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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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1 号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
3.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74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值税)共计人民
币 27,310,8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429,18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0 月27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27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31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法规及制度要求存放及使用募集资
金。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专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并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相关方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和“光纤传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人民币 1,269.6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于 2021 年 6 月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武昌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账户状态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800120100027578 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 本次注销
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业化升级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4902196510203 光纤传感技术研发中心建 已注销
武汉武昌支行 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待结算支付款基本支付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于近日对光
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对应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销户前将该募集资
金专户的结余金额 348.33 万元(主要系工程审计调整和存款利息收入)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募投项目剩余的少量合同尾款。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至此,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8305f9a5-4ee6-4ee2-bf5e-b1e311c02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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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42│理工光科(30055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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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理工光科”)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理工光科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24-056)、《理工光科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58)。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3,061,959股变更为93,035,95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3,061,959元减少至93,035,959
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
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
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
(二)申报时间:2024年 12月 10日至 2025年 1月 24日 9:00-17:00
(三)联系人:尚仙
(四)联系电话:027-87960139
(五)传真号码:027-8796013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f3ab2d18-5cf2-40d5-8c53-efd69e889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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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04│理工光科(30055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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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
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6日 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号公司 1号楼 1111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
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4人,代表股份 35,275,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090,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0人,代表股份 10,185,4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388,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人,代表股份 388,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1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4%;反对 6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734%;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16%;反对 61,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28%;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5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01,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8%;反对5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49%;弃权 19,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5,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78%;反对 54,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41%;弃权 19,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92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唐申秋、李志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b0dcf960-9032-4532-b015-4a9a33bf55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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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04│理工光科(30055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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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30055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8a863169-89dd-4034-9980-b7279d914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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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20:10│理工光科(300557):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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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
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11:00 在 1 号楼 1111 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名,实际出席监事 5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 1名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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