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8 贝达药业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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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06 │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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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18 │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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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6:58 │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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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7:12 │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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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26 │贝达药业(300558):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帕妥珠单抗注射液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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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27 │贝达药业(300558):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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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27 │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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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26 │贝达药业(300558):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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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24 │贝达药业(300558):贝达药业章程(草案)(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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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24 │贝达药业(300558):贝达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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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17:06│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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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铭投资”)
函告,获悉凯铭投资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凯铭投资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凯铭 是 168,500 0.21% 0.04% 否 是 2026/3/24 2026/10/23 浙商证券股 补充
投资 份有限公司 质押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凯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贝成投资”)、丁列明所持股
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记数量 (股)
(股)
凯铭投资 80,064,000 19.03% 50,088,404 50,256,904 62.77% 11.95% 0 0 0 0
贝成投资 9,924,563 2.36% 0 0 0 0 0 0 0 0
丁列明 1,024,238 0.24% 0 0 0 0 0 0 0 0
合计 91,012,801 21.63% 50,088,404 50,256,904 55.22% 11.95%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55.22%,此外:
1、本次股份质押变动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不涉及质押融资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4,952,15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6.43%,占公司总股
本的 3.55%,对应融资余额 25,5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包括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10,831,853股,
占其所持股份的11.90%,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对应融资余额 25,000.00万元;凯铭投资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
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质押变动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目前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不会出现因股
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凯铭投资《关于股份质押变动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e04af6f3-1d89-4db2-9875-7260f215a7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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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8:18│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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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385c0195-9e1a-442b-af78-46421e568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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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6:58│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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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铭投资”)
函告,获悉凯铭投资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凯铭投资股份补充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凯铭 是 160,000 0.20% 0.04% 否 是 2026/3/4 2026/10/23 浙商证券股 补充
投资 份有限公司 质押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凯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贝成投资”)、丁列明所持股
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记数量 (股)
(股)
凯铭投资 80,064,000 19.03% 49,928,404 50,088,404 62.56% 11.91% 0 0 0 0
贝成投资 9,924,563 2.36% 0 0 0 0 0 0 0 0
丁列明 1,024,238 0.24% 0 0 0 0 0 0 0 0
合计 91,012,801 21.63% 49,928,404 50,088,404 55.03% 11.91%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55.03%,此外:
1、本次股份质押变动为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不涉及质押融资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4,952,15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6.43%,占公司总股
本的 3.55%,对应融资余额 25,5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包括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2,131,500股,占
其所持股份的2.34%,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对应融资余额 5,000.00万元;凯铭投资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相
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质押变动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目前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不会出现因股
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凯铭投资《关于股份质押变动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1113ae34-2b97-4c1c-899c-ffac76337f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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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7:12│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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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铭投资”)
函告,获悉凯铭投资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变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凯铭投资股份新增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凯铭 是 10,730,000 13.40% 2.55% 否 否 2026/2/26 2027/9/26 山东省国际 自身
投资 信托股份 经营
有限公司
2、凯铭投资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 股份数量(股 持 总
第一大股东及其 ) 股份比 股本比
一致行动人 例 例
凯铭投 是 1,339,400 1.67% 0.32% 2024/8/27 2026/2/2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资 7 公司
凯铭投 是 5,450,000 6.81% 1.30% 2024/10/2 2026/2/2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资 1 7 公司
凯铭投 是 4,895,000 6.11% 1.16% 2024/11/6 2026/2/2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资 7 公司
凯铭投 是 948,000 1.18% 0.23% 2024/12/1 2026/2/2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资 7 7 公司
合计 12,632,400 15.78% 3.00%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凯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贝成投资”)、丁列明所持股
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例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股) (股)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比例 结数量
记数量 (股)
(股)
凯铭投资 80,064,000 19.03% 51,830,804 49,928,404 62.36% 11.87% 0 0 0 0
贝成投资 9,924,563 2.36% 0 0 0 0 0 0 0 0
丁列明 1,024,238 0.24% 0 0 0 0 0 0 0 0
合计 91,012,801 21.63% 51,830,804 49,928,404 54.86% 11.87% 0 0 0 0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54.86%,此外:
1、本次股份质押变动不涉及质押融资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
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 14,952,15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16.43%,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对应融资余额 25,500.00万元;未来一年内
到期(不包括前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 1,971,5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17%,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对应融资
余额 5,000.00万元;凯铭投资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质押变动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目前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质押总体风险处于可控水平,不会出现因股
份质押风险致使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凯铭投资《关于股份质押变动的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2/d4704b2a-0089-4e99-823c-7f63925c1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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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9:26│贝达药业(300558):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帕妥珠单抗注射液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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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帕妥珠单抗注射液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b7e730c8-17b0-4f05-bf75-c85b3061bc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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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27│贝达药业(300558):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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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 1月)》 修订 否
3 《融资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4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5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修订 否
9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制定 否
理制度(2026年 1月)》
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 1月)》 制定 否
上述制度的修订、制定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24d09bf8-8f46-417f-9794-cd58e5cca1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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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27│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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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25b7d078-8350-44ea-aec2-f7c3f4c29f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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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26│贝达药业(300558):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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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1f01a072-0165-4339-a239-3115befe2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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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24│贝达药业(300558):贝达药业章程(草案)(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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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贝达药业章程(草案)(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50cc116a-1be4-4da7-886e-f8e23b704c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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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16:24│贝达药业(300558):贝达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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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贝达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
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上述交易不包括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记录如下事
项:
(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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