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8 贝达药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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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 │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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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 │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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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 │贝达药业(30055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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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 │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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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贝达药业(30055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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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贝达药业(3005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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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炜-任期届满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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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IANGNAN CAI-任期届满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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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欣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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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 │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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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3│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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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b1482d7-09a4-4e65-9700-bd391ce73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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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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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贝达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贝达药业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峰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江宇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e542830-45ef-4da6-a6a1-dc8984618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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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贝达药业(30055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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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贝达药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213号)同意,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38,621股,发行价格为98.83元/股,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1,001,999,913.4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零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叁元肆角叁分),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6,594,538.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405,374.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4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8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新药研发及研发设备升级项目 112,674.73 74,2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38,674.73 100,200.00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
0]第 ZF11056号)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 176,579,962.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健收益,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
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投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专业投资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投资的金额和期间、选择委托投资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
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
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稳健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公司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对该事项进行相应会计核算并在
财务报表中准确列示。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投资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贝达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cb5fcf5-80b0-48ea-a102-045086111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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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5│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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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52c0573-10f7-4376-8bac-fab062639a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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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贝达药业(300558):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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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召开 2025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号,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3.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 √
内部分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
议案
2、提案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等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
4、特别提示及说明
为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会无累积投票提案、互斥提案和逐项表决提案。提案编码 100为总议案,对提案 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投票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2日 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
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并附身份证、单
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上午 9:00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中路 355号,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
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11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灵犀、沈剑豪
联系电话:0571-89265665
传真:0571-89265665
联系邮箱:betta0107@bettapharma.com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
(2)本次股东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3。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5af1460-807f-42b4-94eb-834bec4c59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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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14│贝达药业(30055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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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绩效优先:薪酬体系紧密对接公司发展战略,以岗位价值、履职能力及经营业绩为核心依据,强化薪酬与贡献
挂钩;
(二)内外兼顾、公平适度: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效益挂钩,同时合理对标行业及市场薪酬标准;
(三)激励约束、权责对等:构建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多元激励机制,强化履职约束与风险管控;
(四)合规透明、程序严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薪酬制定、考核、审议及调整流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权责清晰、审慎规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
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
效考核,不在公司领取除津贴以外的其他薪酬,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董
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合理差旅费用、会议费用等,由公司依据财务管理制度据
实报销。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经验与能力、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领
取薪酬。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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