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59 佳发教育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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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9 │佳发教育(3005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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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9 │佳发教育(3005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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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6 │佳发教育(30055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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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02 │佳发教育(30055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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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4 │佳发教育(30055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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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4 │佳发教育(300559):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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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4 │佳发教育(30055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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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7 │佳发教育(300559):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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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 │佳发教育(30055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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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26 │佳发教育(30055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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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9│佳发教育(30055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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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 6月26日
(星期五)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6
年6 月 24 日 17:00 前送达证券部办公室方为有效。来信请寄: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8楼证券部办公室,邮编:6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时间半小时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
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阴彩宾
联系电话:028-65293708
传真:028-85925610
电子邮箱:cdjiafaantai@163.com
邮政编码:610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fbdfe91b-34f1-452d-8b55-0649d5f65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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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9│佳发教育(30055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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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
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有效地履行
其相应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
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制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如果发生亏损时,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
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结合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制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岗位职责和任职考核情况,并结合公司薪酬规定确定薪酬,公司不再另行
支付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参照内外部薪酬水平,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岗位职责、个人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绩
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达成情况挂钩,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等综合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
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可
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
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费用等事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该等事项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
况发放相应的薪酬或津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的,从变动之日起,根据新岗位标准执行相应的薪酬或津贴。新选举或聘任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
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酬制订的参考依据;
(二)通货膨胀水平。参考通货膨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或薪酬方案提出修订方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
做出相应调整。第十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
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
或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该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情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182fae91-7a12-492a-8f56-d70be72ea7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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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6│佳发教育(30055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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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
知于2026 年 6 月 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 6月1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任淑、周雄俊、季至
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名。会议由董事长袁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4.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明确薪酬确定、考核、发放及约束机制,构建与公司经营业绩、岗位
职责及个人贡献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周五)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4f987d8b-25e1-46bc-954e-bf52c8a38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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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02│佳发教育(30055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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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6 年 5月 13 日,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发教育”)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 399,514,5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9,514,5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08 袁斌
2 02*****683 陈大强
3 02*****788 凌云
4 01*****083 颜勤
5 08*****938 西藏德员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0.07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二路188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阴彩宾
咨询电话:028-65293708
传真电话:028-8592561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8d522e8b-ecf2-4247-b52c-31d3b9dbcf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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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14│佳发教育(30055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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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发教育(300559):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6114ddba-fbca-47df-87b1-49b29d2b1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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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44│佳发教育(300559):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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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锦路安生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以下相关文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
1. 《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4. 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材料、复印件)均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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