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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0(中富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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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60 中富通 更新日期:2025-11-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8 18:57 │中富通(3005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 │2025-11-28 18:57 │中富通(30056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1-28 18:56 │中富通(3005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28 18:54 │中富通(30056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1-28 18:54 │中富通(3005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28 18:54 │中富通(300560):总经理工作细则 │ ├─────────┼──────────────────────────────────────────────┤ │2025-11-28 18:54 │中富通(30056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11-28 18:54 │中富通(30056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11-28 18:54 │中富通(300560):中富通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 ├─────────┼──────────────────────────────────────────────┤ │2025-11-28 18:54 │中富通(30056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 2025-11-28 18:57│中富通(3005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中富通(30056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be53f708-09ce-4dc5-b1ab-34bd952e5314.PDF ─────────┬──────────────────────────────────────────────── 2025-11-28 18:57│中富通(30056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中富通(30056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45f854e-fef6-4d88-b387-75d70bffe332.PDF ─────────┬──────────────────────────────────────────────── 2025-11-28 18:56│中富通(3005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富通(3005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7de4031f-4c13-4ecb-9ca7-2bc5db7789ea.PDF ─────────┬──────────────────────────────────────────────── 2025-11-28 18:54│中富通(30056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富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子邮件或其 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 电话、传真、邮件、视频、微信或者其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后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表决。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 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支付 。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存,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前”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de5b4c0f-91ef-4edc-9d6c-f3090de22613.PDF ─────────┬──────────────────────────────────────────────── 2025-11-28 18:54│中富通(3005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 区 4 号楼第 20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案》 议案数(7) 3.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会议事规则》) 3.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二)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由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5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 1.00、2.00、3.01、3.02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议案 3.00 需逐项表决。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以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 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2:30 至 5:30;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 件园 F区 4号楼第 20 层;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 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0dae8b67-7652-4d5a-9c36-6442406c946b.PDF ─────────┬──────────────────────────────────────────────── 2025-11-28 18:54│中富通(300560):总经理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视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授予总经理的审批权限为: (一)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属于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权限的交易以及关联交易除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决定无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审批的事项。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对相关事项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 第七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副总经理的具体职责权 限,由总经理具体分工确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按照公司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执行。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理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可以根据会议审议的议题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办 公会议。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 经理请假。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应于会议前通知出席 会议人员。会议通知可以采取邮件、电话或口头等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作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应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经理作出决定。非由总经理 主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所有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秘密事项。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每个会计年度应至少向董事会提交一次书面的《总经理工作报告》,并自觉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五条 遇有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或重大理赔事项,总经理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董事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聘任合同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 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 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5105b174-58da-4712-a100-337504804a9a.PDF ─────────┬──────────────────────────────────────────────── 2025-11-28 18:54│中富通(30056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 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 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参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或者与公司的关联人进行对外投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 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 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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