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0 中富通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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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3 │中富通(30056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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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3 │中富通(30056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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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 │中富通(30056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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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 │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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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48 │中富通(3005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解除质押暨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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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 │中富通(300560):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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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 │中富通(30056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 │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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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 │中富通(300560):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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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 │中富通(30056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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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 │中富通(300560):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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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3│中富通(30056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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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e22a5f14-07f6-4b2b-a38a-097dc077f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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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3│中富通(30056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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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41362c5d-452d-4678-966f-bb0df61ef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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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中富通(300560):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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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 2026 年 6月 30 日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
值损失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6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30,953
,218.20 元。具体情况如下(下表中负数表示损失、正数表示转回):
单位:元
减值项目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 -31,337,366.78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0,011,923.6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325,443.12
2、资产减值损失 384,148.58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635,466.33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3,818.36
存货跌价损失 -247,499.39
合计 -30,953,218.20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主要科目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
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应收账款组合 1-应收客户款 按照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账龄
自确认之日起计算。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
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组合 2-合并范围内应 并表关联方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收款项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本报告期
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0,011,923.66 元。
2、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应收押金、保证金和定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2:应收员工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3:渠道销售代垫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4:应收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5: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
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款项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本报告期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1,325,443.12 元。
3、存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期可变现净值低于成
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47,499.39 元。
三、重大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因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应收账款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现将截至2026 年 6月 30 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摘要 内容
2026 年 6月 30 日账面价值 1,282,627,014.26
2026 年 6月 30 日资产可收回金额 1,282,627,014.26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期末按单项或按信用风险组合进行减值测
试,计提坏账准备。
1.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当应收账款发生个别
特殊事项,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
行估计。
2.信用风险组合。对于划分为信用风险组合
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 30,011,923.66
2026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存在减值的迹象,预计该项资产未来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原值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
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金额合计为 30,953,218.20 元,将减少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总额 30,953,218.20 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未经审计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5e96c6bc-063b-44db-a8bc-482575351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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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9:02│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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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6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9/cc639c18-a54d-4d28-ab91-628303a27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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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7:48│中富通(3005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解除质押暨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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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解除
质押和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日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陈融洁 是 2,340,000 4.10% 1.02% 2026 年 7月 2026 年 8月 13 汤宁
31 日 日
陈融洁 是 2,660,000 4.66% 1.16% 2026 年 7月 2026 年 8月 13 汤宁
31 日 日
合计 5,000,000 8.77% 2.18% - - -
注:表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到期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陈融洁 是 1,360,000 2.39% 0.59% 否 否 2026 年 2027 上海爱 资金需求
8 月 12 年 2 月 建信托
日 11 日 有限责
任公司
陈融洁 是 6,640,000 11.64% 2.89% 否 否 2026 年 2027 上海爱 资金需求
8 月 12 年 2 月 建信托
日 11 日 有限责
任公司
三、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嘉科技”)所
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陈 57,020,549 24.82% 28,224,000 31,224,000 54.76% 13.59% 16,968,863 54.35% 25,796,549 100.00%
融
洁
融 23,553,212 10.25% 22,300,000 22,300,000 94.68% 9.71% 0 0.00% 0 0.00%
嘉
科
技
合 80,573,761 35.07% 50,524,000 53,524,000 66.43% 23.30% 16,968,863 31.70% 25,796,549 95.37%
计
注:陈融洁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20,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2%。融嘉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3,553,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5%。本次股份质押后,陈融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224,000 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54.7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9%,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嘉科技总共持有公司股份 80,573,761 股,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
共 53,524,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6.4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30%。
(3)陈融洁先生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陈融洁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新增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2,916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
6.19%,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对应融资余额 14,2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
份数量累计为 910 万股(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9%,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对应
融资余额为 5,0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增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0842230e-adc3-47e8-ae5f-a60a7366fc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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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中富通(300560):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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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671454a6-527c-4d57-b156-7acb47161a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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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中富通(30056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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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bbc30ddb-0a2d-4b82-9a91-7e6a9dd08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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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中富通(300560):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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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符合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确定 2026 年 8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4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75.28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17.99 元/股。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bfe3496d-3cb3-4f54-a5aa-1112ea676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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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中富通(30056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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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7月 27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8 月 7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
事 3人),实到 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13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72 万股。
根据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20.00万股调整为 913.2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由 782.00 万股调整为775.2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人调整为 114 人。除上述调整外,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为 138.00 万股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小梅女士、林琛先生、胡宝萍女士、柯宏晖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8月 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14
名激励对象 775.2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99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小梅女士、林琛先生、胡宝萍女士、柯宏晖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e21f688c-241b-4540-b8d5-2e4798180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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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中富通(300560):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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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6 年 6月 5日至 2026 年 6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6 年 6月 16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 年 6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8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8月 7 日作为首次授予
日,以 17.9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775.2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13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拟向上述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72 万股。
根据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20.00万股调整为 913.2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由 782.00 万股调整为775.28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3 人调整为 114 人。除上述调整外,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
量为 138.00 万股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和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和首次授予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769632a3-e2ed-414d-8b59-4ed71d52f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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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9:04│中富通(300560):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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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2e4d37af-1d28-4f05-97ea-2fb8b28ff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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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06│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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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事项概述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6 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
超过 3.7 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议案有效期自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26 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倚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倚天科技”)的经营所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倚天科技在光大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履行其他审议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倚天科技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截至目前实际担 经审批的剩余可 是否
保 保方 直接或 方最近 金额(万 额度占上 保余额(万元) 用担保额度(万 关联
方 间接持 一期资 元) 市公司最 元) 担保
股比例 产负债 近一期净
率 资产比例
中 倚天 100% 85.11% 1,000.00 1.13% 3,000.00 2,000.00 否
富 科技
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倚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4月 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1L5FL9E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A区 26 号楼 2层 206室
法定代表人:林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
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
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施工;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倚天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倚天科技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436,561,794.63 415,629,432.55
总负债 375,203,507.27 353,741,512.85
净资产 61,358,287.36 61,887,919.70
科目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651,600.80 3,753,527.99
利润总额 1,907,785.55 573,734.11
净利润 1,744,312.54 529,632.34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总金额:1,000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
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 11,754.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7%。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促进下属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及业务发展的举措,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与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倚天科技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3、倚天科技与光大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0629a4e9-209c-4014-9af4-4878d79659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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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06│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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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许海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海峰先生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许海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
经理职务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运作产生重大影响。
许海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至 2027 年 6月 27 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海
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许海峰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许海峰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9c99972c-4d7d-4c5f-a663-cef55c46e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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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8:04│中富通(3005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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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
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到期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陈融洁 是 2,340,000 4.10% 1.02% 否 否 2026 年 2026 汤宁 资金需求
7 月 31 年 9 月
日 2日
陈融洁 是 2,660,000 4.66% 1.16% 否 否 2026 年 2026 汤宁 资金需求
7 月 31 年 9 月
日 2日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嘉科技”)所
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陈 57,020,549 24.82% 23,224,000 28,224,000 49.50% 12.28% 13,968,863 49.49% 28,796,549 100.00%
融
洁
融 23,553,212 10.25% 22,300,000 22,300,000 94.68% 9.71% 0 0.00% 0 0.00%
嘉
科
技
合 80,573,761 35.07% 45,524,000 50,524,000 62.71% 21.99% 13,968,863 27.65% 28,796,549 95.83%
计
注:陈融洁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20,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2%。融嘉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3,553,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5%。本次股份质押后,陈融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8,224,000 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8%,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嘉科技总共持有公司股份 80,573,761 股,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
共 50,524,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99%。
(3)陈融洁先生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陈融洁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新增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2,616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3
2.47%,占公司总股本的11.39%,对应融资余额 12,2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
份数量累计为 910 万股(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9%,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对应
融资余额为 5,0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增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0786beb1-51cc-4120-b53d-4631cc8b78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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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32│中富通(3005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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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
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到期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陈融洁 是 370,000 0.65% 0.16% 否 否 2026 年 2027 福建省 资金需求
7 月 28 年 1 月 华兴
日 24 日 (泉
州)典
当有限
责任公
司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嘉科技”)所
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陈 57,020,549 24.82% 22,854,000 23,224,000 40.73% 10.11% 8,968,863 38.62% 33,796,549 100.00%
融
洁
融 23,553,212 10.25% 22,300,000 22,300,000 94.68% 9.71% 0 0.00% 0 0.00%
嘉
科
技
合 80,573,761 35.07% 45,154,000 45,524,000 56.50% 19.82% 8,968,863 19.70% 33,796,549 96.42%
计
注:陈融洁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20,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2%。融嘉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3,553,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5%。本次股份质押后,陈融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224,000 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11%,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嘉科技总共持有公司股份 80,573,761 股,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
共 45,524,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6.5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2%。
(3)陈融洁先生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陈融洁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新增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11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6.2
6%,占公司总股本的9.21%,对应融资余额 10,2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
量累计为 910 万股(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1.29%,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对应融资
余额为 5,0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增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20d8999c-3a9c-4da2-aedc-5f386c9c6b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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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8:04│中富通(300560):关于设立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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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月 15 日、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近日,该控股子公司已经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杭州笋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KKDCWY7H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378 号 1幢 E座 E126-5 室
法定代表人:许敬宇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6 年 07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26-07-22 至 2076-07-2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
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
网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电子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创业空间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63f2ce21-29a4-47c3-9a9e-55bb80135fbd.PDF
─────────┬────────────────────────────────────────────────
2026-07-16 18:10│中富通(3005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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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提前
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日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陈融洁 是 8,650,000 15.17% 3.77% 2026 年 4月 2026 年 7月 15 国泰海通
27 日 日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8,650,000 15.17% 3.77% - - -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嘉科技”)所
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份限售和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陈 57,020,549 24.82% 22,854,000 40.08% 9.95% 8,598,863 37.63% 34,166,549 100.00%
融
洁
融 23,553,212 10.25% 22,300,000 94.68% 9.71% 0 0.00% 0 0.00%
嘉
科
技
合 80,573,761 35.07% 45,154,000 56.04% 19.65% 8,598,863 19.04% 34,166,549 96.46%
计
注:陈融洁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20,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2%。融嘉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3,553,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陈融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854,000 股,占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95%,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嘉科技总共持有公司股份 80,573,761 股,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
共 45,154,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6.0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5%。
(3)陈融洁先生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陈融洁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客户成交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6e22d375-ede3-401d-8e75-c6c842e2d2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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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22│中富通(3005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解除质押暨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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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解除
质押和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陈融洁 是 450,000 0.79% 0.20% 2025年7月4 2027 年 7月 1 2026 年 7月 9 福建百应
日 日 日 融资担保
股份有限
公司
陈融洁 是 2,220,000 3.89% 0.97% 2025 年 8月 2027年8月20 2026 年 7月 9 福建百应
25 日 日 日 融资担保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2,670,000 4.68% 1.16% - - - -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到期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陈融洁 是 2,670,000 4.68% 1.16% 否 否 2026 年 2028 福建百 资金需求
7月 9日 年 7 月 应融资
5日 担保股
份有限
公司
三、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嘉科技”)所
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陈 57,020,549 24.82% 31,504,000 31,504,000 55.25% 13.71% 17,248,863 54.75% 25,516,549 100.00%
融
洁
融 23,553,212 10.25% 22,300,000 22,300,000 94.68% 9.71% 0 0.00% 0 0.00%
嘉
科
技
合 80,573,761 35.07% 53,804,000 53,804,000 66.78% 23.42% 17,248,863 32.06% 25,516,549 95.32%
计
注:陈融洁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20,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2%。融嘉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3,553,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5%。本次股份质押后,陈融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504,000 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55.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1%,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嘉科技总共持有公司股份 80,573,761 股,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
共 53,804,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2%。
(3)陈融洁先生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陈融洁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新增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079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0%,占公司总股本的9.05%,对应融资余额 10,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
量累计为 1,775 万股(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3%,占公司总股本的 7.73%,对应融
资余额为 8,1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增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d3441dc8-6de7-4145-9329-57789d2e5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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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8:22│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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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c9775f4-0da0-462e-8438-192023726e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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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6:26│中富通(3005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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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
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到期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陈融洁 是 4,690,000 8.23% 2.04% 否 否 2026 年 2026 浙江浙 资金需求
6 月 25 年 12 商典当
日 月 25 有限责
日 任公司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嘉科技”)所
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陈 57,020,549 24.82% 26,814,000 31,504,000 55.25% 13.71% 17,248,863 54.75% 25,516,549 100.00%
融
洁
融 23,553,212 10.25% 22,300,000 22,300,000 94.68% 9.71% 0 0.00% 0 0.00%
嘉
科
技
合 80,573,761 35.07% 49,114,000 53,804,000 66.78% 23.42% 17,248,863 32.06% 25,516,549 95.32%
计
注:陈融洁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20,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2%。融嘉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3,553,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5%。本次股份质押后,陈融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504,000 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55.2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1%,质押融资主要用于个人资金需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嘉科技总共持有公司股份 80,573,761 股,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
共 53,804,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2%。
(3)陈融洁先生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陈融洁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新增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2,079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8
0%,占公司总股本的9.05%,对应融资余额 10,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
量累计为 1,775 万股(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3%,占公司总股本的 7.73%,对应融
资余额为 8,1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增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1844c616-b91c-4dfc-a79e-7fda49000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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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36│中富通(30056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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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3c9871c-0744-47cf-8c9c-cad97940fe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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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36│中富通(30056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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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5月30日、2026年6
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发布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
通知》、《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2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陈融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81人,代表股份84,367,97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227%。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4,27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3%;
反对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4,27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3%;
反对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三)《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84,263,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7%;
反对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
弃权1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4,277,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
反对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弃权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五)《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4,273,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2%;
反对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
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六)《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4,283,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4,283,9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4%;
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八)《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4,28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
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弃权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九)《关于公司2026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84,28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
反对8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十)《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4,28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
反对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
弃权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十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4,28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8%;
反对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弃权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上述议案(一)至议
案(四)及议案(八)至议案(十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五)至议案(七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6952926-57df-4d60-816a-15b4beb5bb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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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36│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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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29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首次
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针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富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
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2025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所有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银
河证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前提
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其自营业务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
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d00d9af-282c-4878-a3b8-c908c1887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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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8:16│中富通(3005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股份解除质押暨部分股份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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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解除
质押和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期 解除质押日期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陈融洁 是 5,994,000 10.51% 2.61% 2023 年 4月 2027年6月18 2026 年 6月 23 福建百应
27 日 日 日 融资担保
股份有限
公司
合计 5,994,000 10.51% 2.61% - - - -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到期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陈融洁 是 5,994,000 10.51% 2.61% 否 否 2026 年 2028 福建百 资金需求
6 月 23 年 6 月 应融资
日 21 日 担保股
份有限
公司
三、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嘉科技”)所
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陈 57,020,549 24.82% 26,814,000 26,814,000 47.03% 11.67% 12,558,863 46.84% 30,206,549 100.00%
融
洁
融 23,553,212 10.25% 22,300,000 22,300,000 94.68% 9.71% 0 0.00% 0 0.00%
嘉
科
技
合 80,573,761 35.07% 49,114,000 49,114,000 60.96% 21.38% 12,558,863 25.57% 30,206,549 96.02%
计
注:陈融洁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20,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2%。融嘉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3,553,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5%。本次股份质押后,陈融洁先生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814,000 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47.0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7%,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资金需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嘉科技总共持有公司股份 80,573,761 股,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
共 49,114,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9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8%。
(3)陈融洁先生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
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陈融洁先生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be1a8bd5-bb1c-4426-ac4f-67517d64f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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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9:03│中富通(30056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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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29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并于 2026 年 6月 5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名单公示期自 2026 年
6月 5日起至 2026 年 6月 15日止,合计 11天。截至公示期满,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
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c782666-b848-4b06-bb4d-4f941d3bab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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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2│中富通(30056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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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中富通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律师接受中富通的委托,担任中富通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
法律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草案法律意见书》),现本所律师就中富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有关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本所律师在《草案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与《草案法律
意见书》中的同一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预留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经查验中富通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及有关公告,中富通就本次预留授予已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
序如下:
(一) 2025年 6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二)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三)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2026 年 6 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内容
(一)授予日
根据中富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年 6月 16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激励计划后 12个月内的交易日。
(二)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
根据中富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7.64元/股,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
三、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富通出具的确认函及其持续信息披露文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6)第 351A01993
9号”《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审计报告》及“致同审字(2026)第 351A019940号”《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
二五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站、
深交所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网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6年 6月 16日)
,截至查询日,公司不存在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激励对象填写的调查表及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
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12309中国检察
网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6年 6月 16日),截至查询日,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a41ab77-1a11-436c-84a0-b17c82b394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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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2│中富通(30056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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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df0421d-6ebd-42cb-a857-7f1daa582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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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2│中富通(30056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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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6月 11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6月 16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人(其中独立
董事 3人),实到 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 2026 年 6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3fd78e34-740d-49fa-9dde-b04455736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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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2│中富通(30056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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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预留授予时
票数量(万股) 拟授出权益数 公司股本总额
量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英博达智能科 30.00 15.00% 0.13%
技有限公司
核心管理人员(1人)
合计 30.00 15.00% 0.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姓名及职务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许敬宇 核心管理人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38da034-4528-42e0-ba30-c2b8791b7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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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2│中富通(30056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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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符合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确定 2026 年 6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名激励对象授
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7.64 元/股。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b4ffe720-e6d8-455f-b169-3c74773d3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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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32│中富通(30056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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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0860bd4-f923-4ced-afff-2bd0a743cc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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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16│中富通(30056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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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6 月 8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6月 15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
事 3人),实到 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福州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梦工场孵化器有限公
司共同设立杭州笋壳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46)。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小梅女士、黄曦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福州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希姆半导体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索莹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深圳石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本议
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47)。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小梅女士、黄曦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5c89751-e6ef-4c4b-a9a4-bb1f5eec1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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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15│中富通(300560):2026-046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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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深圳英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达”)计
划与浙江梦工场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工场”)、福州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杭产投
”)共同投资设立杭州笋壳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笋壳科技”)。笋壳科技注册
资本18,000 万元。英博达认缴 9,180 万元,持股 51%;梦工场认缴 6,120 万元,持股34%;旭杭产投认缴 2,700 万元,持股 15%
。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朱小梅女士、黄曦仪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旭杭产投、非关联方梦工场共同投资设立笋壳科技,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未
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政府主
管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福州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26 年 6月 12 日
4、注册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 115 号中富通总部大楼 801 室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小梅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朱小梅持股 51%,黄曦仪持股 49%
9、关联关系:公司总经理朱小梅女士担任旭杭产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旭杭产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10、经查询,旭杭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梦工场孵化器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5 年 09 月 21 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德清地理信息小镇 D 区 7 幢2001-2104 室(莫干山国家高新区)
5、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沈景亮
7、经营范围:为孵化企业或项目提供管理、营销策划、技术咨询、科技推广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商务服务、
会议服务、市场调查、文化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内劳务派遣(凭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
营),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图编制、海洋测绘、互联网地图服务、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
线测绘、地下管道探测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无人机、多功能飞行器的研发,卫星遥感技术、卫星定位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的开
发、咨询,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土地信息系统的开发,土地利用数据建库和加工处理,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及
测绘仪器的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精密模具、塑料制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及维护的服务,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安全防护系统集成,电子监控防盗系统安装
,楼宇综合布线及其他弱电工程安装,传感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电脑耗材、家用
电器销售,电脑动画设计、影视前期策划,软件开发,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销售,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沈景亮持股 100%,系梦工场实际控制人
9、关联关系:梦工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梦工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笋壳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金额:18,000 万元整
(5)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深圳英博达科技有限公司 9,180 万元 51%
2 浙江梦工场孵化器有限公司 6,120 万元 34%
3 福州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 2,700 万元 15%
伙企业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云
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
(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
联网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创业空间服务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四、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浙江梦工场孵化器有限公司
1、出资与股权结构
(1)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整(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2)各方认缴出资额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 9,180 万元,持股 51%;
乙方认缴出资 2,700 万元,持股 15%;
丙方认缴出资 6,120 万元,持股 34%。
2、控股子公司组织结构
(1)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公司股东委派和撤换。其中甲方委派 1名,乙方、丙方委派 1名。
(2)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控股子公司设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各 1 名,由乙方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3、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为主张权利支付的法
律服务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2)任意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缴付投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投资额的 1‰作为违约金,给对方或公司造成
其他损失的,该股东仍应予以赔偿。逾期超过 15 天,守约方股东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且应立即对公司进行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
全部由违约方股东承担。
(3)需经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的事项,未经一致同意一方股东擅自决定执行的,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擅自决
定执行的一方自行承担责任。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需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0元。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处于筹备组建阶段,仍然存在出资不到位、工商审批不通过等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的慎重决定,后续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
营风险等,同时,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
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未来经营业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e67eeb78-0c16-47ac-8665-cb9bd0f7a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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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15│中富通(300560):2026-047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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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基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深圳英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达”)计
划与广州希姆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姆半导体”)、北京索莹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莹嘉业”)、福州
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旭杭产投”)共同投资设立深圳石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石砾科技”)。石砾科技注册资本 1,000万元。英博达认缴 510 万元,持股 51%;旭杭
产投认缴 210 万元,持股 21%;希姆半导体认缴 150 万元,持股 15%,索莹嘉业认缴 130 万元,持股 13%。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朱小梅女士、黄曦仪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系公司与关联方旭杭产投、非关联方希姆半导体、索莹嘉业共同投资设立石砾科技,构成关联
交易;该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
经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福州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名称:福州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26 年 6月 12 日
4、注册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 115 号中富通总部大楼 801 室
5、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6、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小梅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朱小梅持股 51%,黄曦仪持股 49%
9、关联关系:公司总经理朱小梅女士担任旭杭产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旭杭产投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构成关联交易。
10、经查询,旭杭产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州希姆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广州希姆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9 年 01 月 30 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凤桐横街 6号 201 房
5、注册资本:276.8059 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梅迪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
8、股权结构:崔向娅通过北京芯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20.9880%,通过北京芯夏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4.3941%
,崔向娅系希姆半导体实际控制人
9、关联关系:希姆半导体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希姆半导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索莹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索莹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25 年 08 月 07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 67 号院 1号楼 1层 108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张英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
;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张英持股 70%,系索莹嘉业实际控制人
9、关联关系:索莹嘉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索莹嘉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石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和平路 23 号德信昌智慧园2栋 206
(3)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金额:1,000 万元整
(5)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1 深圳英博达科技有限公司 510 万元 51%
2 福州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 210 万元 21%
伙企业
3 广州希姆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50 万元 15%
4 北京索莹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 130 万元 13%
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云
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创业空间服务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
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四、合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英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福州闽侯旭杭共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广州希姆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北京索莹嘉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出资与股权结构
(1)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各方认缴出资额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 510 万元,持股 51%;
乙方认缴出资 210 万元,持股 21%;
丙方认缴出资 150 万元,持股 15%;
丁方认缴出资 130 万元,持股 13%。
2、控股子公司组织结构
(1)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由公司股东委派和撤换。其中甲方委派 1名,乙方丙方委派 1名。
(2)控股子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公司设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各 1名,由乙方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3、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为主张权利支付的法
律服务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2)任意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缴付投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投资额的 1‰作为违约金,给对方或公司造成
其他损失的,该股东仍应予以赔偿。逾期超过 15 天,守约方股东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且应立即对公司进行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
全部由违约方股东承担。
(3)需经全体股东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的事项,未经一致同意一方股东擅自决定执行的,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擅自决
定执行的一方自行承担责任。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需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为 0元。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尚处于筹备组建阶段,仍然存在出资不到位、工商审批不通过等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的慎重决定,后续在实际运营中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
营风险等,同时,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
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未来经营业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f6131629-0fe5-46da-a623-c379d477db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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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20:14│中富通(300560):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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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5月 30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 2026 年 6 月 26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2026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陈融洁先生《关于提议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控股子公
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
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
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案人陈融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7,020,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2%。该提案股东的身份符合
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陈融洁先生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18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 号楼第 22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由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 年 5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2026 年 6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 1.00-9.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2026 年5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议案 10.00-1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47)。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 5.00-7.00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
东需对议案 5.00-7.00 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
果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6 年 6 月 24日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以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
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2:30 至 5: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号楼第 20 层;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号楼第 20 层
联系人:郑春晖
电话:0591-83800952
邮编:350003
6、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陈融洁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增加 2025 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675b8e81-a917-42a9-90ca-5f59eecb47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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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2026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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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2026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0fb35d0-1d6d-4d1b-b858-78fbb8fa7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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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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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
6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及业务开拓需要,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4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本议案有效期自 20
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26 年度股东会之日止,非自然年度。上述总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本次关于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如下:
拟授信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其他金融机构(备用) 10,000.00
合计 240,000.00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陈融洁先生在本议案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以下事项: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
要,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可以对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等作出适当调整,并有权确定具体授信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租赁、保理等,不限转贷次数)及担保事项等
内容,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2acc0297-5397-4565-954c-7e0626e425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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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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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5月 18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5月 29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
事 3人),实到 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
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小梅女士、林琛先生、胡宝萍女士、柯宏晖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了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小梅女士、林琛先生、胡宝萍女士、柯宏晖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
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及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时相关处理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股票权益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小梅女士、林琛先生、胡宝萍女士、柯宏晖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及业务开拓需要,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2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有效期
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26 年度股东会之日止(非自然年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陈融洁先生在本议案决议有效期内决定以下事项: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及公司实际需要,在
上述总授信额度内可以对授信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等作出适当调整,并有权确定具体授信业务(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租赁、保理等,不限转贷次数)及担保事项等内容,与相关金
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宜。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3.7 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议案
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 2026 年度股东会之日止(非自然年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陈融洁先生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决定以下与担保有关的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金融机构要求,在总担保额度内调剂各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调剂包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确定包括但不限
于被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及期限等具体内容,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6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ef97cbf-7a2b-4c4f-bec8-9a89a1a1b3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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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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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
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
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损害公司利益情形。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3db40df-e8ff-44af-8aaa-6e5821a18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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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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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
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
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
干员工等。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
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净利润扭亏为盈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6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5%;
(2)以 2026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的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1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
”“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
下期归属。
(二)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
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至少为 5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4b258174-5275-44cb-9129-a5590bb7df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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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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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644c96e-0369-4651-90bf-525ba7d91a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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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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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989afd34-301d-4b6a-bb67-298cf3a049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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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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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c05bd421-1549-41cd-bf99-89a31a4f6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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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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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4b53974-eea4-4a02-8288-7b3a96830b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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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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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e5eb3cdf-e7e6-430e-85fc-74702765bb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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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中富通(30056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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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6 日 15: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号楼第 22 层会议室。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7.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由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6年 5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6 年 5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 证 券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 6.00-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
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
股东需对议案 6.00-8.00 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
果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以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
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2:30 至 5:30;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
园 F区 4号楼第 20 层;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号楼第 20 层
联系人:郑春晖
电话:0591-83800952
邮编:350003
6、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f561ffb-0342-465b-b966-27bb489c7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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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24│中富通(30056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进行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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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融嘉科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股股东或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到期
第一大股 比例 比例 押 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融嘉科技 是 9,100,000 38.64% 3.96% 否 否 2026 年 2027 杭州宝 资金需求
5 月 14 年 5 月 通典当
日 11 日 有限责
任公司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嘉科技”)所
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称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陈 57,020,549 24.82% 26,814,000 26,814,000 47.03% 11.67% 12,558,863 46.84% 30,206,549 100.00%
融
洁
融 23,553,212 10.25% 13,200,000 22,300,000 94.68% 9.71% 0 0.00% 0 0.00%
嘉
科
技
合 80,573,761 35.07% 40,014,000 49,114,000 60.96% 21.38% 12,558,863 25.57% 30,206,549 96.02%
计
注:陈融洁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融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20,5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2%。融嘉科技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23,553,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5%。本次股份质押后,融嘉科技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300,000 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94.6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1%,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资金需求。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嘉科技总共持有公司股份 80,573,761 股,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股份
共 49,114,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0.9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38%。
(3)融嘉科技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还款资金来源于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所质押的
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融嘉科技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新增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95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1.
79%,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对应融资余额 4,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
量累计为 1,525 万股(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8.93%,占公司总股本的 6.64%,对应融
资余额为 6,100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新增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c0228db-9f79-424f-86e1-1218ebad3b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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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中富通(300560):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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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于 2026 年 5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郑春晖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春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3800952
传真号码:0591-87867879
电子邮箱:zhengchunhui@ftii.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号楼 20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68e30c6-4f61-41e3-9160-1faeb4864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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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中富通(30056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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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富通”)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4 年 3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3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年 4月 10 日作为首次
授予日,以 12.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25%;
(2)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2.2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为-61.49%,营业收入增长率 14.58%,未能达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本激励计划和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74.449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d19ce7e-b7bf-49b2-8248-3f3529288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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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中富通(300560):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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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30-4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Law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30-4号致: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
根据本所与中富通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中富通委托,担任中富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
证。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
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中富通在本次作废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中富通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
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中富通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所有文件
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
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中富通、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
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出具法律意见;
6.本所律师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富通拟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并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
作废已经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如下:
1.2026年 5月 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作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未能达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74.44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未能达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74.44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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