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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60(中富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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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560 中富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4 17:57│中富通(300560):关于子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概述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 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权利涉及对外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福建 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信息”)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福建省民营经济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新动能投资”)作为新股东等有关事宜。新动能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对天创信息增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 9 78.2578 万元计入天创信息实收资本,9021.7422 万元计入天创信息资本公积。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出资权。为满足本次增 资扩股事宜的实施需要和促进相关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依照协议约定,需要为增资扩股事宜所涉及的 业绩承诺和股权回购等义务向新动能投资提供担保。天创信息已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收到新动能投资支付的 10,000万元增资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4日、2024 年 9月 10 日和 2024 年 9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天创信息已就上述增资扩股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 记信息如下: 1、名称: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95190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柯宏晖 5、注册资本:人民币 4478.2578 万元 6、成立日期:1997 年 8月 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 8 号创业大厦 16-17 层 9、经营范围:电子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转让、维修;电子计算机信息工程的开发及服务;计算机及软件、五金、交电(不含 电动自行车)批发、代购代销;生物特征采集识别设备研发;人脸、虹膜、静脉及指纹采集技术设备研发;DNA 采集识别设备研发;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档案数字化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 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天创信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34% 2 福建省民营经济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4% 3 林忠阳 2.80% 4 柯宏晖 2.73% 5 林晓华 1.01% 6 平潭天创智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72% 7 吴荣峰 0.56% 合计 100.00% 三、备查文件 《福建天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59a6d8f4-1492-4a4b-ad84-08b348725b56.PDF ─────────┬──────────────────────────────────────────────── 2024-10-29 20:09│中富通(30056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中富通(30056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bc87517-f705-48c4-a474-87e5a44c9390.PDF ─────────┬──────────────────────────────────────────────── 2024-10-25 00:00│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fd7f2576-e66b-4511-8880-aebfae5e3dfd.PDF ─────────┬──────────────────────────────────────────────── 2024-09-21 00:00│中富通(300560):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信江苏公司 2024 年 南京地区通信工程市管管线施工集中招标项目》(以下简称“南京地区”)、《中国电信江苏公司 2024 年苏州地区通信工程市管管 线施工集中招标项目》(以下简称“苏州地区”)、《中国电信江苏公司 2024 年盐城地区通信工程市管管线施工集中招标项目》( 以下简称“盐城地区”)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为南京地区第六中标人、苏州地区第四中标人、盐城地区第三中标人,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中标项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地区 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江苏公司 2024 年南京地区通信工程市管管线施工集中招标项目; 2、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江苏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 称“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 3、项目中标实施地域:化工园\浦口区(盘城、沿江、高新); 4、项目中标名次:第六中标人; 5、项目中标份额比例:6%; 6、项目服务内容:含接入层管道(不含市政配套的管道项目)和接入层线路等专业施工等; 7、预估中标金额(不含税):2100 万元; 8、项目期限:本次招标后采用框架+订单方式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在中标人满足服务质量后 评估得分 80 分(含)以上的基础上,双方无异议可续展 1 年。 (二)苏州地区 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江苏公司 2024 年苏州地区通信工程市管管线施工集中招标项目; 2、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3、项目中标实施地域:相城东、吴中南(长桥、越溪、横泾、临湖、东山); 4、项目中标名次:第四中标人; 5、项目中标份额比例:11%; 6、项目服务内容:含接入层管道(不含市政配套的管道项目)和接入层线路等专业施工等; 7、预估中标金额(不含税):4950 万元; 8、项目期限:本次招标后采用框架+订单方式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在中标人满足服务质量后 评估得分 80 分(含)以上的基础上,双方无异议可续展 1 年。 (三)盐城地区 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江苏公司 2024 年盐城地区通信工程市管管线施工集中招标项目; 2、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3、项目中标实施地域:建湖; 4、项目中标名次:第三中标人; 5、项目中标份额比例:7% 6、项目服务内容:含接入层管道(不含市政配套的管道项目)和接入层线路等专业施工等; 7、预估中标金额(不含税):1680 万元; 8、项目期限:本次招标后采用框架+订单方式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在中标人满足服务质量后 评估得分 80 分(含)以上的基础上,双方无异议可续展 1 年。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手方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涛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住所:南京市中央路 260 号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在本省范围内经营 800MHz CDMA 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CDMA2000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 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 务,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在本省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固定 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 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原《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 版)中的业务)、26GHz 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在 南京范围内经营 3.5GHz 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在本省范围内经营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 络托管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 务、信息服务业务以及无线数据传送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以及无线数据传送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 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IPTV 传输服务(南京、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服务内容为 IPTV集成播控平 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网)架设 IPTV 信号专用传输网络;互联 网地图服务(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演出剧 (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 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手方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注册资本:/ 住所:南京市中央路 260 号 经营范围:受集团公司委托,经营由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施工、设备 生产与销售、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公司与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电信江苏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最近三年,公司与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电信江苏分公司发生类似交易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1、2022、2023 年与电 信集团江苏分公司、电信江苏分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金额分别为:1744.31 万元(不含税)、4868.50 万元(不含税)、5104.44 万元 (不含税)。 5、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电信集团江苏分公司、电信江苏分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中标有助于公司夯实主营业务,落实公司“通信服务飞轮+数字生态飞轮”双飞轮发展战略。若本次能够签订正式项目 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上述中标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上述合同最终利润贡献和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中标项目暂未签订正式合同,该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及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 额总量不及预估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地区中标通知书; 2、苏州地区中标通知书; 3、盐城地区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ab5dcbee-33ab-4bbd-892f-7bac532e313f.PDF ─────────┬──────────────────────────────────────────────── 2024-09-19 00:00│中富通(300560):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进展公告 ─────────┴──────────────────────────────────────────────── 中富通(300560):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50422e2d-ed0e-49b1-b7b9-c3bb9e6a79f9.PDF ─────────┬──────────────────────────────────────────────── 2024-09-10 00:00│中富通(3005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2、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月 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月 9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福 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号楼第 20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1,786,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9516%,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0,447,6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3690%; 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3 人,代表股份 1,338,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65,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006%;弃权 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0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30%;反对 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7%;弃权 2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33%。 提案 2.00《公司章程修订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45,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1%;反对1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157%;弃权 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8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7%;反对 1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2%;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482%。 提案 3.00《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权利涉及对外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715%;反对193,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1042%;弃权 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3%。 关联股东陈融洁、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85,565,361 股。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0,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15%;反对 193,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42%;弃权 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2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刘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abea25ac-96f7-4181-8f28-6b8d8e9da7cf.PDF ─────────┬──────────────────────────────────────────────── 2024-09-10 00:00│中富通(300560):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富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融 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126 人,代表股份 91,786,211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51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91,665,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87%; 反对9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06%; 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07%。 (二)表决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91,645,9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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