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560 中富通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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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 │中富通(300560):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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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 │中富通(30056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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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 │中富通(300560):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 │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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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0 │中富通(3005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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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53 │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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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22 │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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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 │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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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 │中富通(300560):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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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 │中富通(300560):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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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 │中富通(30056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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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中富通(300560):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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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于 2026 年 5月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郑春晖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郑春晖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3800952
传真号码:0591-87867879
电子邮箱:zhengchunhui@ftii.cn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软件园 F区 4号楼 20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68e30c6-4f61-41e3-9160-1faeb48644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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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中富通(300560):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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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富通”)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4 年 3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3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年 4月 10 日作为首次
授予日,以 12.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9.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权益失效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3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25%;
(2)以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32.25%。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为-61.49%,营业收入增长率 14.58%,未能达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本激励计划和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74.449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d19ce7e-b7bf-49b2-8248-3f3529288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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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2│中富通(300560):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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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30-4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Law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30-4号致: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或“公司”)
根据本所与中富通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中富通委托,担任中富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作废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
证。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
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中富通在本次作废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但中富通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
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中富通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所有文件
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
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中富通、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
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出具法律意见;
6.本所律师已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中富通拟本次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根据《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充分的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作废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文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并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
作废已经履行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如下:
1.2026年 5月 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作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未能达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74.44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未能达成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根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 74.44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2. 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80a0742-80c1-4de1-a08e-ddb83660d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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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0│中富通(30056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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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5 月 6 日,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5月 13 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人(其中独立董
事 3名),实到 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因公司层面 2025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考核目标,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4491 万股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朱小梅女士、林琛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春晖先生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c40cb0e-17f9-43eb-9ce9-a2eb85989c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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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9:53│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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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常德中科、浙江中科、晋江融磊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
中科”)、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中科”)以及晋江市融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
融磊”)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届满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浙江中科、常德中科、晋江融磊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浙江中科 无限售流通股 40,099 0.02 40,099 0.02
常德中科 无限售流通股 381,540 0.17 381,540 0.17
晋江融磊 无限售流通股 2,882,300 1.25 2,882,300 1.25
合计 3,303,939 1.44 3,303,939 1.4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和晋江融磊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
2、浙江中科、常德中科和晋江融磊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科、常德中科、晋江融磊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003260f6-3890-4db0-bf22-cefb6d2b5e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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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22│中富通(300560):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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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张伟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伟玲女士因
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张伟玲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伟玲女士辞职
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伟玲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伟玲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ceaadd7-065a-4933-ba8c-b8ef766be7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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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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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300560):中富通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a55d921c-7db6-48e0-ab79-d083f8106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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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2│中富通(300560):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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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 问题 征集 :投 资 者 可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前 访问 网址https://eseb.cn/1xtr4I3riP6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
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5 年
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融洁先生,董事、总经理朱小梅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林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曦
仪先生,独立董事田光炜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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